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088|回复: 0

尤崇遐:亚细亚生产方式:一种准社会主义形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3 06: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克思借助“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特定内涵,得出了东方社会具有独特发展道路的结论。笔者更倾向于将 “亚细亚生产方式” 解读为一种可以直接过渡到现代意义的社会主义的准社会主义形态或农业社会主义形态。在这样理解之前,先让我们弄准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最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一术语,把它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四种形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进一步把社会形态的实质归结为社会经济形态,从而将其演进的几个时代划分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等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轮廓。  
      后来,马克思一度避开了“亚细亚”的提法。如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叙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状况,揭示了共*产主义胜利的必然性。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把社会形态确定为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总和,并把有文字记载以来的历史划分为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其中古代社会指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  
      然而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马克思又明确提出了“亚洲社会”概念,借以与西方社会相区别。他的“亚洲社会”有如下若干基本特征:  
      1.没有土地私有制;  
      2.全国分成许多孤立的、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农村公社;  
      3.中央集权政府的存在;  
      4.长期停滞,没有内在发展的动力。  
      这里请注意,马克思把“亚洲社会”看作是一种古已有之的、一直存在到18、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以前的、与西方社会完全不同的、地域性的、特殊的社会形态,大体接近笔者所谓的“准社会主义”形态。  
      在《1857年一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继续发展了“亚洲社会”这一思想。他把东方社会所特有的这种地域性的社会形态确定为一切文明民族历史的起点,分为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公社所有制三种类型。在亚细亚类型中,由于手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城市(乡村)和土地的结合,公社单个成员一直处于与公社的客观的经济的关系中,他与公社牢固地长在一起,因而共同体本身也就非常固定,保持的时间最长久。在此认识基础上,马克思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正式提出和使用了“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用以表述古代东方社会,并试图把它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一阶段。  
      在《资本论》中, 马克思继续把“亚细亚生产方式”(或原始东方公有制)当作是社会形态演进过程的第一阶段,指出其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而古代社会则是以奴隶制为基础。他还根据商品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把人类社会分为四个阶段,仍把包括“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内的原始共同体作为第一阶段。  
     “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已经把史前社会与奴隶社会区别开来,并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无私有制抽象出来从而把它作为社会的原始形态。这里的难题是:一方面,“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存在着的君主专*制制度,它与作为社会原始形态的无私有制、无阶级、无国家的性质是不相容的;另一方面,作为原始形态,为什么在现实中(如印度和俄*国)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并存 
      鉴于此,马克思后来部分放弃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普适性的这种“理论假说”。但他在晚年仍借助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包含的特定涵义继续对东方社会深入研究,认为它具有研究社会形态发展规律“活化石”的作用。  
      马克思在谈到俄*国农村公社时指出,它一方面摆脱了牢固而狭隘的血缘关系的束缚,以土地公社所有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基础;另一方面,各个家庭独*立占有房屋及园地、小土地经济和私人占有产品又促进了个人的发展,造成了与较古的公社不相容的力量。农村公社这种天然的二重性既使之长久保存下来;又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自己解体的萌芽。农村公社的这种二重性以及现存状况,可以使我们窥见它与社会的原生形态(氏族公社)的关系,弄清与社会的次生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或农奴制基础上的社会)之间的进化机制,还可以展望其与社会的再生形态(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借助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马克思提出了包括俄*国在内的东方社会具有独特发展道路的思想,展示出东方革*命的前景。  
      虽然农村公社解体后一般发展到次生形态,但这绝不是农村公社的必然后果。由于三类早期公社各自独特的社会结构,也就有各自的发展道路。如果说古代的和日耳曼的公社进化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绝不能由此推断出东方农村公社也必然如此。由于它自身的二重性,或者私有原则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二者必居其一。如果私有原则胜出从而导致公社的解体,那末它会随着俄*国社会的发展而灭亡,但绝不能归结为西欧的封建化过程。如果集体原则胜出,那末公社将继续存在。但这不是简单地保存以致造成自身的停滞和毁灭,而是注入了新的因素,其中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与资本主义并存的历史环境又给予其以大规模组织起来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  
      马克思最后的结论对于现今中国意味深长:如果农村公社在现在的形式下被引导到正常状态,那它就能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那种经济体系(共*产主义)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成为新社会的复兴基础。  
      在马克思上述语境下,笔者将 “亚细亚生产方式” 解读为一种可以直接过渡到现代意义的社会主义的准社会主义形态或农业社会主义形态,应该不算突兀。如是,对中华文化的复兴就有着重大理论指导意义。对此笔者将另辟专文。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分享到: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