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S.6162《周易注(咸卦--恒卦)》札記
“周易下經咸傳第四”,S.2530作“周易卷苐四”。
“咸艮下兌上”,S.2530作“咸兌上艮下”。許建平先生言:“寫卷每卦先畫卦形,次標‘某上某下’四小字。案:其他《周易》寫本及注疏本均作‘某下某上’,未有如此作者。此蓋抄者不解《易經》體例而改。”龖案:帛《易》、漢石經梁丘賀本無“某下某上”注!S.2530標“兌上艮下”,鄙人以爲或當與帛書《繆和》“嗛之初六嗛之眀夷也”、《羣書治要》本《象》在《彖》前相同,爲“某下某上”剛出現而未成定例時之産物!
“取女吉”,S.2530“取”作“娶”,下《注》、《彖》同。
“順不害也”,S.2530“害”字從“工”從“口”乃漢石經字遺存。《五經文字》卷上“害、憲,從丰,丰音介。石經省從士從工者訛。”龖案:漢熹平石經張矦《魯論》“害”字詳:圖六-1《隷释》載《爲政篇》殘字以及圖七乾隆年間標六人所視《爲政篇》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