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易注疏》(魏王弼著。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
注: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乾坤。其易之门户。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天尊地卑之义既列。则涉乎万物。贵贱之处明矣。
动静有常。刚柔断矣。
刚动而柔止也。动止得其常体。则刚柔之分著矣。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也。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疏:
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贵贱之位。刚柔动静。寒暑往来。广明乾坤简易之德。圣人法之。能见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者。 天以刚阳而尊。地以柔阴而卑。则乾坤之体安定矣。乾健与天阳同。坤顺与地阴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刚阳。地不柔阴。是乾坤之体不得定也。此经明天地之德也。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者。卑。谓地体卑下。高。谓天体高上。卑高既已陈列。则物之贵贱。得其位矣。若卑不处卑。谓地在上。高不处高。谓天在下。上下既乱。则万物贵贱不得其位矣。此经明天地之体。此虽明天地之体。亦涉乎万物之形。此贵贱总兼万物。不唯万物而已。先云卑者。便文尔。案前经云天尊地卑。天地别陈。此卑高以陈。不更别陈。总云卑高者。上文详。于此略也。
动静有常刚柔断矣者。天阳为动。地阴为静。各有常度。则刚柔断定矣。动而有常则成刚。静而有常则成柔。所以刚柔可断定矣。若动而无常。则刚道不成。静而无常。则柔道不立。是刚柔杂乱。动静无常。则刚柔不可定也。此经论天地之性也。此虽天地动静。亦总兼万物也。万物禀于阳气多而为动也。禀于阴气多而为静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者。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同方者则同聚也。物。谓物色群党。共在一处。而与他物相分别。若顺其所同。则吉也。若乖其所趣。则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经虽因天地之性。亦广包万物之情也。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者。象谓悬象。日月星辰也。形谓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而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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