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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研究] 转:郭彧:“尋言以觀象,尋象以觀意”劄記之二——先儒議論“互體”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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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9: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5-7-23 09:49 编辑

文章来源:http://www.confucius2000.com/qhjb/zygycl2.htm

兩漢、晉以至唐、宋、明、清之先儒解《易》,有多用“互體”之象者,如鄭玄、宋衷、姚規、侯果、虞翻、崔憬、李鼎祚、劉禹錫、東鄉助、張浚、朱震、李綱、李石、范浚、吳沆、程迥、程大昌、羅泌、王炎、魏了翁、俞琰、丁易東、胡一桂、吳澄、陳士元、黃宗羲、汪琬、朱鶴齡、方申、俞樾等等。聖人觀象繫辭,辭由象設,只有“尋言以觀象,尋象以觀意”,方能尋求得到《易》理。近來讀書注重先儒以互體象解說《易經》彖爻辭之例,頗認同之,今劄記於下。

唐劉禹錫《劉賓客文集》
《國語》又云董因迎公於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韋昭云:“泰三至五,震象為侯,隂爻不動,其數皆八,與貞屯悔豫義同。”
彧記曰: 泰三至五互震,初至五連互雷地豫,豫彖曰“利建侯行師”。
宋朱震《漢上易傳》
聖人觀隂陽之變而立卦,效天下之動而生爻。變動之別其傳有五:曰動爻,曰卦變,曰互體,曰五行,曰納甲。而卦變之中又有變焉。一三五陽也,二四六隂也。天地相函,坎離相交,謂之位。七八者隂陽之稚,六九者隂陽之究。稚不變也,究則變焉,謂之策。七八*九六或得或失,雜而成文,謂之爻。
一卦含四卦,四卦之中復有變動,上下相揉,百物成象。其在《易》,則離震合而有頤,坤離具而生坎。在《繫辭》,則網罟取離,耒耨取益,為市取噬嗑,舟楫取渙,服乘取隨,門柝取豫,杵臼取小過,弧矢取睽,棟宇取大壯,棺槨取大過,書契取夬。又曰“八卦相盪”,又曰“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又曰“雜物撰徳”,此見於互體者也。
彧記曰:如 澤風大過,上下正反巽,巽為木,互乾為君,二木夾君,棺槨之象也。
“易者象也”有卦象,有爻象。“彖也者言乎象者也”言卦象也,“爻動乎內”言爻象也。夫子之大象,別以八卦取義,錯綜而成之。有取兩體者,有取互體者,有取變卦者。大槩彖有未盡者,於大象申之。
或問:震又成巽何也?曰:所謂“雜物撰徳”也,“撰”數也。且以屯論之,坎陽物也,震動也,四比於九五,自三柔爻數之至於九五,巽也。震陽物也,巽隂物也,剛者陽之徳,柔者隂之徳,剛柔雜揉不相踰越,故曰“雜而不越”。先儒傳此謂之“互體”。在《易》,噬嗑《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離震相合,中復有艮。明夷《彖》曰“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又曰“內難而能正其志”,坎難也,離坤相合,中復有坎。在《繋辭》曰“八卦相盪”,先儒謂坎離卦中互有震艮巽兊。在《春秋》傳見於卜筮,如周太史說觀之否曰“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自三至四有艮互體也。王弼謂“互體不足,遂及卦變”,鍾會著論力排互體,蓋未詳所謂易道甚大矣。
彧記曰:王弼僅謂“互體不足”而已,其解《易》亦用互體。
或問:互體之變有幾?曰:體有六變。《春秋》傳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衆歸之,六體不易”,廖以震坤合而言六體也。且以豫卦九四論之,自四以上震也,四以下艮也,合上下視之坎也,震有伏巽,艮有伏兊,坎有伏離,六體也。變而化之則無窮矣,故曰“雜物撰徳”,其微顯闡幽之道乎!
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此合兩體言噬嗑與亨之義也。夫互體之變難知也,聖人於噬嗑《彖》明言之,其所不言者觀象玩辭可以類推。固者爲之彼,將曰艮震頤也,責離而求艮,離豈艮哉,故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彧記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乃是《彖傳》之言,與《繫辭》所言“觀其彖辭”之“彖”不同。“彖”或“彖辭”則指卦辭而言。
若夫糅雜八卦之物,撰定六爻之徳,辯得失是非,則非中爻不備。中爻,崔憬所謂二三四五,京房所謂互體是也。
臨川解睽六五“噬膚”曰:“膚,六三之象,以柔為物,之間可噬而合。”此卦自二至上有噬嗑象,此互體也。
彧記曰:王安石臨川先生之易學著作,今已不傳。程頤教人看王介甫之《易》,是否知王注言互體?《伊川易傳》雖不明言互體,然其解 大壯九三曰“羊壯於首,羝為喜觸,故取為象,羊喜觸藩籬,以藩籬當其前也”,似以三至五互兌為羊,震在互兑之前。大壯之初九、九三、九四、六五、上六言“壯於趾”、“羝羊觸藩羸其角”、“ 藩决不羸”、“喪羊于易”、“羝羊觸藩不能退”,是以大壯象厚畫兌而为羊,非此象不能繫如此之辭。
“八卦相盪”,則坎離卦中互有震艮巽兌之象,所謂互體也。
王弼譏互體、卦變,然注睽六三曰“初雖受困,終獲剛助”,睽自初至五成困,此用互體也。注損九二曰“柔不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己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此卦變也。故王昭素難弼曰:“若九二損己便成剝道,則初九損剛,九二弗損,合成蒙卦。”
彧記曰: 睽初至五連互水澤節卦,非連互困卦。“初雖受困”,以六三為兌主爻,為困於“毀折”,“終獲剛助”,謂六三正應上九之剛。此例,非以互體言也。
鄭氏傳馬融之學,多論互體。陸績之學,始論動爻
彧記曰:朱震為兩宋間儒,在南宋王應麟之前。《左傳》、《禮記》、《周禮正義》中引鄭玄注論互體者有八條,朱震自然見之。
宋李綱《梁溪集》
觀《易》之象,正猶觀天,辨其分域,察其名數,然後吉凶妖祥可得而占。不然,則以鬥為箕,以角為尾,以紫微之垣為三光之廷,其相去遼絶,可勝言哉?觀象然後可以得意,得意然後可以忘象。而近世學者因王弼筌蹄之説,皆廢象而不談,此所以多失聖人之旨也。互體、卦變見於《春秋》傳所載,占筮之言皆古書,不可廢也。漢魏間言《易》者,泥於象而不求其義,所取迂闊,多失聖人立象之本意,而自輔嗣以來,一槩以義而不求象,不得辭之指,因以失義者亦不為之少。要之,二者兼乃有得。嘗試取彖爻之象審而觀之,其所以示人者蓋燦然矣。
所謂彖爻之象者,元中書巳論其略,今試及其一二。姤之“女壯”,象在乾巽。乾徤也,巽長女也。一陰初生,已為長女而徤,此“女壯”之象也。晉之“康侯錫馬蕃庻,晝日三接”,象在坤離,牝馬也,坤比於離,以柔順得君“康侯錫馬蕃庶,畫日三接”之象也。餘卦皆然也。第或取互體,或取卦變,或取卦爻,為不同耳。爻象蓋亦如此,然又有相因以取象者。如益ls“利用為依遷國”,則初九“利用為大作”,所謂“大作”者,如《盤庚》之“厥攸作視民利用遷”,《定之方中》“作於楚宮”是也。損上益下正在此爻,故其象取於“遷國”、“大作”,亦猶損六三之為“得友”而上九之為“得臣無家”也。有相反以取象者,如頥之初九以陽在下,有“自養”之才,然居動體則不能守之以靜,故為“舍爾靈龜,觀我朶頥”。ls以隂在上,資物以為飬,然居止體則有以靜養其威之意,故為“虎視眈眈,其欲逐逐”。龜伏氣虎食肉,相去逺矣。動止殊而吉凶異,亦猶大過九二之為“枯楊生梯”、九五之為“枯楊生華”也。凡此之類,不可以一端求。因象會意乃知聖人立象之妙,唯變所適而不可窮也。所謂卦體者,頥、損、益,外實中虛有離之體,故爻象取“龜”;大壯,外柔內剛有兌之體,故象爻取“羊”之類是也。所謂卦變者,變蠱之六五以為九五,則蠱變而為巽,故其象以“先甲”、“後甲”為“先庚”、“後庚”;變明夷之ls以為九四,則明夷變而為豐,故其象六五、上六以暗在上,為“見斗”、“見沬”之類是也。凡此合一卦以觀,然後得之,亦猶“頥中有物曰噬嗑”、小過有“飛鳥”之象時一見之,使學者精思而後得焉。
來教謂“設卦觀象而繫之辭,故辭皆自象生。說《易》者之謬妄,不難窮者,以有象質之也”,又“金石草木和合為藥,寒熱燥濕體性頓殊。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字字有象”。此言盡之矣。至謂“互體不足取”,則似不然。求《易》之象於正體、互體、卦變、卦畫時來俯仰之類,皆不可廢。若秪於正體中求,即不合者多,必為之説卻成牽彊。如觀之“盥而不薦”、震之“匕鬯”、剝之“牀、廬”、歸妹之“虛筐”,皆俯仰也。臨之“八月”、復之“七日”、賁之相“文”,咸恒損益之上下皆來時也、噬嗑之“頥中有物”、鼎之“象”、大過之“本末弱”、小過之“飛烏”、中孚之“豚魚”,皆卦畫也。井之“改邑不改井”、同人之“於野”、巽之“先庚、後庚”,皆卦變也。取於互體者尤多,如,晉有艮體則為“鼠”,巽有兌體則為“巫”,鼎有乾兌則“得妾以其子”;如,履有離巽兌則為“跛”、“眇”,如此之類,蓋不可勝舉。以十三卦考之,噬嗑,正體離震,互體坎艮。離日也,取諸龜,貝之屬也。震動而艮止也,坎衆也,此所以為“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象也。豫,正體坤震,互體坎艮。坎為盜,坤順也,艮止也,所以為“門闕”也。震動而有聲也,動乎門闕之間而有聲,順以止之,此所以為“重門擊柝,以待暴客”之象也。餘卦皆然,可思而得也。互體取象,曷可少哉!又觀乾兌為夬,“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而得“兌為附決”之説。兌乾為履,以“柔履剛”、以剛咥柔而得九五為“夬履”之說。如是者蓋不可勝窮,然後知《易》之變一寓於象,而觀象之妙一寓於變。執一端以求之,則差矣。
《易》之妙處在觀象知數,而今人皆撥置不復道,因失聖人之意多矣。猶之觀天,以南箕為北斗,考歴以二至為二分,其所失豈不逺哉!立象盡意,其象具存,顧弗深考而數非有所傳授不可,然亦有可以心悟者,此難以筆舌言也。古人學《易》,有互體、卦變、時來、俯仰之類,皆不可廢,惟其是而已。
彖之象,有取正體者,姤之“女壯”、晉之“錫馬蕃庻”之類是也。有取互體者,蒙比之“筮”、大畜之“不家食”之類是也。有兼取正互體者,屯豫之“利建侯”、渙萃之“假有廟”之類是也。有取卦變者,井之“改邑不改井”、噬嗑之“利用獄”之類是也。有取時來者,臨之“八月有凶”、復之“七日來復”之類是也。有取卦爻者,中孚之“豚魚”、小過之“飛鳥”之類是也。孔子於噬嗑言“頥中有物”、於鼎言“鼎,象也。以木巽火,烹飪也”、於井言“巽乎水而上水”、於小過言“有飛鳥之象”,皆一見之,使學者比類而思焉。其實彖辭,或事或物莫不有象也。
爻之象,有一爻之辭而兼五爻者,若比六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是也。有兼四爻者,若解之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是也。有兼三爻者,若師六五“田有禽,長子帥師,弟子輿屍”是也。有兼二爻者,若姤之九五“以杞包瓜”是也。有相應者,若睽之“厥宗噬膚,遇主於巷”之類是也。有相比者,若豐之“遇其配主”、“遇其夷主”是也。有取正體者,若“鴻漸於木”、“射雉一矢亡”是也。有取互體者,若“晉如”、“鼫鼠”、“用史巫紛若”是也。有兼取者,若“鳥焚其巢”、“繫于苞桑”是也。有取卦體者,若頥損益之“龜”、大壯之“羊”、剝之“牀”是也。有取卦變者,若无妄之“不耕穫,不菑畬”、巽之“先庚、後庚”、豐之“見斗、見沫”是也。有取爻之剛柔者,若豫有艮體為“介於石”而困之剛爻亦為石,節有艮體為“不出門庭”而同人之柔爻亦為“門”是也。有剛柔之爻兼取者,若革之九五、頥之ls皆為“虎”,遯之六二、革之初九皆為“牛”是也。
時物不同,唯變所適,雖取之非一端,其實爻辭或事或物莫不有象也。
頃嘗疑觀“盥而不薦”當作“沃盥”之盥,謂其致潔誠以先之也。及考諸象,乃知為“祼鬯”之祼。蓋卦體有“祼鬯”之象,其二體坤巽,巽入也,坤地也,祼鬯入地以求神,於隂所謂臭隂,達於淵泉者也。祼灌盥其字通,用見於《小學》。是以知欲定彖辭,不可不求於象也。又嘗疑姤九五“以杞包瓜”,杞之象在四,謂初剛柔正應也。及考諸象,乃知象在九二,蓋二居巽體,巽為木,木之堅忍而體卑者,杞也。柔生於下,如足蔓之瓜,以杞包之使得所附而不髙,則柔道牽而不長,以之者五也,故為“以杞包瓜”。方姤之時,其權在二,其患在初,故“羸豕”也。魚也、瓜也,皆初之象也;“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二之象也。使二能制初,則剛柔相遇,常為姤而已不能制之,柔道浸長而變二之剛,四陽皆為之遯,然則杞之權安得在九四哉,故二為“包有魚”、四為“包無魚”。為是故也,是以知欲定爻辭,不可不求於象也。
今考崧老之說,亦以盥為致潔,以杞在九四,則誤矣。凡此之類,皆求之彖爻之辭未備者也。然區區妄見,有與說《易》者不同。而獨與崧老合者,如漸上九“鴻漸於陸”之類是也。有大同小異者,如中孚之“豚魚,吉”之類是也。鴻之為物,以知進退為義,進至於陵極矣,故復漸於陸者,以退為進,所謂進退可度也,故“其羽可用為儀,吉”。在象則下艮為陸,上巽為進退是也。而說者唯求進義,至欲改陸以為逵,不亦過乎!
崧老雖不取象,而亦以為退之漸者,以義得之也。中孚成卦,二隂偶於中,四陽周於外,蓋有胎卵孚保之象。胎生之多者,莫如豚。卵生之多者,莫如魚,故其象為“豚魚,吉”者。聖人仁心感物,及於胎卵,其政則所謂不麛卵不殺胎取鳥獸魚鼈必避其孚乳之時是也。
崧老之說,謂中孚有“伏卵之象”,得之矣。而謂三之象為“豚”、四之象為“魚”,則非也。方欲參訂,以崧老之是者正此之非,而以考於象,偶有得者,亦以告之。庶幾有以互相發明也。夫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猶今之像設,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使觀象者有所考焉爾。
互體、卦變見於《春秋》傳所載,占筮之言其來久矣。時來者,剛柔相推相文之法。俯仰者,卦之覆變,九師之流各祖述之,以自名家,皆古法也。漢魏間談《易》,如京房、翼奉、陸績、虞翻之徒,則一槩以象而不及義,故其取象迂闊而煩多悖於義,因以失象者多矣。自輔嗣而降,則一槩以義而不及象,故其訓義不得辭之所指,因失立象之意亦不為少。二者胥失也。
《易傳外篇序》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易》本於數而數不與焉,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數兼於象故也。有數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變,有變而後有占,而鼔天下之動則存乎辭,辭所以該極象數,各指其所之而明吉凶以示人者也。古之學者必備是五者,然後足以窺聖人作《易》之旨,故有推步、氣候、律厯之學,所以知數也。有正卦、互體、俯仰之學,所以觀象也。有卦變、時來、消長之學,所以察變也。有五行、世應、遊魂、歸魂之學,所以考占也。有訓詁其言、觧釋其義之學,所以修辭也。近世學者,唯尚言辭,務明其義,而象數變占之學皆失其傳,則不得聖人之旨多矣。
今卦爻之象變,具在含蓄妙意,發揮至理,示人甚明,顧弗深考,而占筮術數之法載於經傳者,班班可見,茍能精以思慮,黙契于心,則古人之學不難到也。聖人作《易》之旨,雖非即此而可窮,亦非舎此而能得。不鑿不拘,唯其是之為從而已。餘年運而往行將知命,學《易》於憂患之中,既以所妄見者為之傳,又作《釋象》七篇、《明變》一篇、《訓辭》二篇、《類占》《衍數》各一篇,合十有二巻,目為《易傳外篇》,以解剝易體,庻幾聖人難盡之意,或因是而可窺。至於洞象數之表,達變通之幾,占筮之巧妙,辭義之精微,有不可以筆舌傳者,則覽者當自得焉。蓋《易》者學道之筌蹄,此書又學《易》之筌蹄,魚兎已得,則筌蹄雖忘焉可也。
書始於建炎三年己酉之中秋,時謫居海上,行次雷陽,成於四年之仲春,時蒙恩北歸,行次容南,凡半年云。謹志嵗月,總其大畧為之序,冠於目録之首。
《釋象序》
《易》者象也,猶天之垂象,經緯昭回,環布森列,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皆有名數,分域燦然以示人。故天之高也,其故可得而知,則以象知之也。善占天者,必審其名數,辨其分域,知象所在而謹察之,然後天意可推而吉凶妖祥可得而占。不然,則以角為尾,以咮為翼,以斗為箕,以紫微皇極之居為太微三光之廷,其相去遼絶,可勝言哉!《易》象亦然,竒耦相交而八卦之象立,八卦相錯而六十四卦之象生,六爻相雜而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備,正取之為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八物,旁取之則天地之間百物不廢。其在天者,日月之盈昃,星斗之斡旋,雲雨之升降,氷霜之凝結,無不取也。其在地者,丘山之叢聚,川淵之流止,井邑田野城墉衢巷之制,千盤陵陸泥沙谷穴之宜,無不取也。在人,則取於君臣父子夫婦男女長幼朋友之倫,在物,則取于羽毛鱗介草木華實牲醴膏血之品。取諸身者,耳目鼻口心思之于五官,頂頥輔鬚頰舌之於元首,脢背夤腹之於體,拇趾腓股之於足,莫不具焉。取于器者,樽簋之屬以為禮,弧矢之属以為威,牀几枕柅之屬以為安,車輿輪輻之屬以為行,簪紱裳帯以為服,饋餗酒食以為養,瓶甕繘幕之於井,耳鉉趾足之於鼎,莫不有焉。以禮為象,則有祭祀賓客㛰媾田狩征伐之類,而五禮備矣。以政為象,則有刑法慶賞告命官使事功之類,而庻政舉矣。動静取舎,進退往來,内外小大,先後初終,一話一言,象皆存乎其中。大矣哉,《易》之取象之多也!夫八卦錯則六十四卦之才殊,其所以為消長盛衰治亂安危聚散通塞者亦殊也。六爻雜則三百八十四爻之情異,其所以為愛惡相攻逺近相取情偽相感者亦異也。卦者時也,爻者人也。所遇之時所處之人既不同,則吉㓙悔吝得失憂虞是非利害其象亦隨而變焉。此取象之所以不得不多也。聖人設卦以觀象,立象以盡意,繫辭焉以斷吉凶而盡其言,因有是象則命之以是辭,豈茍然哉!辭具難言之象而象含無盡之意,深考而諦觀之,聖人之意蓋昭然矣。舎象以求《易》,是猶舎日月星辰而觀天也,可乎哉?夫象者像也,猶之象設擬形容而象物宜,使觀者有所考耳。審象而得之,如高宗以夢而得傅説。循名而失之,如燕人市璞而得死鼠,此求象之不可以不察也。制器者因規以為圎,因矩以為方,而後可以議方圎于規矩之外也。作樂者因律以召陽,因呂以召隂,而後可以知聲于黄鐘大呂之表也。相馬者按法式以求之,則儀氏羁中、帛氏口齒、謝氏脣鬐,闕一不可及其至也。牝而黄牡而驪,足以得天下之馬。不能察其法式而曰我能得馬者,妄也。魚兔得筌蹄,捐醇精流糟粕,棄此為得象者言而非求象者之亊也。
自王弼有“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之論,深斥象數之學,以謂“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至五行”、“義無所取”,而近世學者遂廢象而不談,不能知象,因失聖人之義多矣。殊不知象明而後意可得,意得而後象可忘求,象未得遽欲棄而捐之,不亦過乎!互體、卦變之屬,其所由來古矣。考十三卦制器尚象之理與《春秋》傳所載占筮之言,其説不誣。第漢晉諸儒計之不精,索之不切,一泥於象而不求義,蔓衍迂濶,反害聖人立象之本旨。今其書已罕傳而爻象之象具在,可推而得,冥捜逺紹,惟其是之,從而勿泥焉可也。夫天象可觀而不可窮易之象含天下之至賾而測之益深窮之益逺詎可俄而測哉錯雜以觀其所同比類以求其所異由顯以知隠由邇以擬逺由支離以㑹歸於簡易則聖人精微之意若合符節矣作釋象
《書寄崧老易傳後》
“曳其輪”之象,妙處在曳。曳者自後牽車,以緩其行也。坎為輪輿,既濟、未濟互體皆有坎,而初九、九二處其後,故象為“曳其輪”。睽體亦然,故六三之見上九為“見輿曳”。自六三觀之,則上九處坎體之後,疑其無適己之意故也。“曳”之象皆在陽爻,則非才之剛而孔武有力者,安能曳車以止之哉!至賁之初九,亦處坎體之下,則以“舎車而徒”為象,此之謂“唯變所適”。由是觀之,豈非字字有象而互體之類曷可少哉!此秘,殆亦昔人所未覩也。前所錄數十條,皆考於象而為之説。既與世之説《易》者不同,於《襄陵易傳》亦有合不合者,願參考之,取其是而削其非,因周詳以誨諭為望。聖人立象以盡意,雖如觀天下之不可窮,然意之所在,要有至當去處。吾儕即象以求之,正如法家斷案,鋪陳法律求所以當其罪而止耳。不當其罪則以笞杖為徒流,相去逺矣。
彧記曰:《宋史》曰:“綱有著《易傳》,內篇十巻,外篇十二巻。”今人多知李綱為宋代抗金名臣,而知其為易學家者鮮矣。李綱說《易》內容從《四庫全書》集部緝出,實有裨益於後學也。
宋范浚《香溪集》
仲尼彖《易》,於蒙曰“蒙以養正,聖功也”,於頥曰“養正則吉”。夫頥咀物,養道也。而蒙為物穉,欲得其養。又蒙互體自二至上有頥象焉,故聖人以“養正”垂戒,異卦而同辭,見正之不可不養,養之不可不正也。
彧記曰: 蒙《彖傳》曰:蒙以養正,聖功也。二至上連互山雷頤卦,頤《彖傳》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彖傳》于蒙言“養正”,則有取于連互之頤卦。
宋林之奇《拙齋文集》
互體亦豈可不信?如歸妹互體為泰,泰之爻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歸妹之《彖》曰“天地不交,萬物不興”,觀此類可見。
彧記曰: 歸妹之六三與九四爻互易,則成地天泰卦,此卦變也。泰六五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歸妹《彖傳》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萬物不興”,非以“歸妹”為“天地不交”之義。上震長男、下兌少女,為“歸妹”交合之象。泰之三至五互震、二至四互兌,二至五連互雷澤歸妹,所以當曰“泰互體為歸妹”。
南宋吳沆《易璇璣》
互體之説,雖不可泥而亦不可廢,作《存互體》。
彧記曰:四庫館臣《易璿璣》提要曰“臣等謹案,《易璿璣》三卷,宋吳沆撰。沆字徳逺,臨川人,紹興十六年與其弟澥詣行在獻書,澥所獻曰《宇內辨曰》、《厯代疆域志》,沆所獻曰《易璿璣》、曰《三墳訓義》。澥書皆不傳,沆《三墳訓義》為太學博士王之望所駁,亦不傳。惟此書僅存”,吳沆身為布衣,其書能傳並收入《四庫全書》,可見是書價值之大矣。

去賁之初則有坎,坎為水,故九三有濡如之象。去賁之二則有震,震為馬,故ls有乗馬之象。 此互卦之體而變者也。
無互體,則辭不擬。
《存互體》篇第八
互卦有體,聖人所擬,逈出常言,怪誕險詭,舍之則事事違情,求之則物物合理,是可以兼存而未可以獨廢也。
如賁之卦 六爻,而五取其象。是故去賁之初則有坎,坎為車而初在下弗及,乗之有徒歩之象,故曰“舍車而徒”。自三至上有頤體,而二承其下有須之象,故曰“賁其須”。三以一陽而厠於二隂之間,正居坎體,有濡濕之象,故曰“賁如濡如”。自三至五有震體,而四在其中,有乗馬之象,故曰“白馬翰如”。自四至上有艮體,艮為山,而五在其中,有丘園之象,故曰“賁於丘園”。此一卦而五取其象者也。
如困之九二 “朱紱方來”,九五“困於赤紱”,或言朱或言赤,則以二五之間同有
離體故也。
睽之六三 “見輿曳”,上九“載鬼一車”,或言輿或言車,則以三上之中同有坎體故也。
既濟之坎 見於二四,而初曳其後,則初之辭曰“曳其輪”。
未濟之坎 見於三五,而二曳其後,則二之辭曰“曳其輪”。
渙之初六 而言“用拯馬壯,吉”者,自初而上有震體故也。
明夷於六二 而言“用拯馬壯,吉”者,自二而上有震體故也。
言“困於赤紱”,又曰“劓刖”,則離為赤且象形故也。
言“載鬼一車”,又曰“見豕負塗”,則坎為車且象豕故也。
如艮之三 、明夷之四 ,曰“厲薰心”、“獲明夷之心”,豈非皆有坎體故乎。
如震之初 、艮之五 ,曰“笑言啞啞”、曰“言有序”,豈非皆有離體故乎。
以至水在火上謂之既濟 ,乃不特一坎在上而已。凡互體之坎,舉在離之上也。
火在水上謂之未濟 ,乃不特一離在上而已,凡互體之離,舉在坎之上也。
卦每如此,然則互體之説雖不可泥,亦不可廢矣。
彧記曰:吳沆言互體多得本義,多有發前儒之未發處。益乎其所傳也。
宋李石《方舟集》
彧記曰:四庫館臣《方舟集》提要曰“臣等謹案,《方舟集》二十四卷,宋李石撰。石有《方舟易學》已著録。《宋史》不為石立傳,其集亦不見於《藝文志》,惟《書録解題》載《方舟集》五十卷,後集二十卷。自明已來絶無傳本,今從《永樂大典》採掇編次,猶可得十之六七”。《方舟易學》列經部七易類存目一,提要曰“《方舟易學》二卷,宋李石撰。石字知幾,資陽人。陸遊《老學庵筆記》載其本名。知幾後感夢兆,改名石,而以知幾爲字。《宋史》不爲立傳,資州志載其舉進士高第,紹興末以薦任太學博士,黜成都學官。乾道中再入爲郞,後歴知合州黎州眉州,皆以論罷,終成都轉運判官。鄧椿畫繼亦載其少負才名,旣登第以趙逵薦任太學博士,今倅成都。葢椿與石同時,猶及見其居官也。是書專論互體,每卦標兩互卦之名,而以爻辭證之。考漢儒說易多主象占,後孟喜、焦贛、京房流爲災變,鄭元又配以爻辰,固不免有所附會。自王弼埽滌舊文,併謂互體卦變皆無足取,於是棄象不論。夫納甲五行本非《易》義所重,棄之可也。若互卦及動爻之變,其說見於《繫辭》,其法見於《左傳》,歴代諸儒相承有自,槩從排斥未免偏涉虛無,故石此書專闢王弼之學。其上卷詳言互體之義,下卷曰‘象統’、曰‘明閏’。‘象統’但存一序,其說未竟,‘明閏’以六十四卦分月,以明置閏之法也”,以此知李石以為善《易》者 ,而且專門以“互體”闢王弼之學。
《周易互體例》
《易》者以天地五行而生數,由數而生卦,因三而成六,貞悔內外以數通於天地,五行而八卦相資為用,以三而五而五行互體,以六而八而八卦互體,若非互體,則《易》之變化,內外上下不相應,數有所窮,數窮則生成之理或幾乎息矣。《易》之有互體出漢人二鄭,學《易》者以互體出劉牧,非也。因取《説卦》占象與卦爻相通者為互體,以應天地五行之數,作《互體例》。
乾上下體,以乾合坤,奇偶既立,五行致用於天地,風出於巽之木,九三也。雲出於坎之水,初九也。“從龍”、“從虎”之象成矣。
坤上下體,以坤合乾,為天地之雜,陰盛勝陽,龍戰見血,五以陰包陽,故坎象為“血”,三以陰居陽,故“含章”。
屯上下體,互體為艮,坤九五屯膏,止而不得施,六二、ls坤體為馬,亦止於艮而不行,故“邅如”、“班如”為有所待。
蒙上下體,互體為坤震,震為長子,故九二“克家”,以二陽包坤,故“納婦”,以坤止艮,故六三之女“勿取”。
需上下體,互體為離兌,兌為口舌,故九二“小有言”,為澤故“需泥”,離中虛為穴,進遇坎為“血”也。
訟上下體,互體巽離,初以柔承,九四之剛順上不爭故“眀辨晳”,九二以坎剛遇乾剛,臣忤君,子競父,掇患之道,然巽順離眀,皆可無訟,四陽之健而一人帶三奪之矣。
師上下體,互體坤震,律聴軍聲,初六伏於重坤之土,不常失律,九二上應六五重坤之順,以陽應陰,六五得震故“長子帥師”,得坤故“弟子輿屍”,“衆正”則非“丈人”矣。
比上下體,艮坤互體,初六上應重坤,順之又順,坎水在前,艮止不流,“盈缶”之“吉”,六二比於九五,以內為限“不自失也”,重坤之順,不待“誡”令。
小畜上下體,離兌互體,初九上應ls,以剛畜柔而乃反己,自畜於離,無所附麗,九三見説於ls之兌,“説輻”不行若“夫婦反目”,“不能正室”,巽正室離側室。
履上下體,巽離互體,離為目,三寄眀於兌,“眇”而 “能視”,二以陽居陰,有震之足,巽為股,弱於足,“跛”而 “能履”,成卦之體專在六三,兌居五陽之間,兌為口“不咥人”。
泰上下體,震兌互體,九二應六五,長男少女為“帝乙歸妺”,兌為口食之象,四悅以求“鄰”,雖富“不富”,雖交通之世,反“失”其“實”。(且以“帝乙歸妹”言之,泰之六五,則以五之隂下應於二之陽,為震兌之互體。以“歸妹”為言,此象也。若夫雷澤之歸妹,則以震之長男娶兌之少女,亦以二五相應。曰“須”、曰“娣”,則因爻隂陽以寓象,不專於互體也。)
否上下體,巽艮互體,二為艮以止為得故“大人否”,巽承乾故“小人吉”,以巽順處髙位,“苞桑”之危。
同人上下體,巽重乾互體,九二巽順,病夏畦以求於“同”,褊隘於族,非“野”之“同”,重乾之剛“伏戎”,致敵九四應上九,重乾“三嵗不興”。
大有上下體,兌乾互體,九二重乾應兌,以“車”能“載”,以臣載君,六五以離體主卦,以兌説主信,威行於下,與同人相內外,他倣此也。
謙上下體,震坎互體,初六以謙柔越坎險之剛故可“涉”水,六五以震懼處坤得衆故“侵伐”,九三主卦曰“勞”。
豫上下體,坎艮互體,謙“鳴”於二,豫“鳴”於初,以坎險髙下而鳴以求應和,艮為山、為小石,止靜不動故先見,九四主一卦,以“不疑”致“朋”、“簮”之衆。
隨上下體,巽艮互體,初九悅以應四,動以隨靜,艮得所止,之“官”不至“失”節,六二不能上應於五而止於巽,詞求悅,係陰失陽,大小不得,兼得九四之巽,體長女長男,得其隨矣,其守在“貞”。
蠱上下體,兌乾互體,以九二之乾“幹”,以長子之震,父子巽順,蠱敝之家不足憂,主之以乾,悅之以兌,順之以巽,其“幹”濟矣。巽兌二女母之象,ls之“裕”,六五之“譽”,漸以無事。
臨上下體,坤震互體,臨陽長之卦,而以兌坤為體,震動不靜故二陽以大“臨”之,然羣小亦可畏矣。“甘”者苦之對,兌為口,故知味長而不已,則泰道也。
觀上下體,艮坤互體,初六應四,以陰應陰,穉陰應巽,巽為寡髮,“童”之象艮為少男,坤為重坤,故“利女貞”。若不知正,則“醜”矣。巽以求艮,二以應五,巽為白眼,“窺”女求匹,不可不正。
噬嗑上下體,坎艮互體,初九以震動而艮止之,震足“滅”屨“不行”以坎險在前,以乾三陽錯坤之三陰,未能除間“滅鼻”、“滅耳”。耳坎象,金乾象,黃坤土中象,“獄”之有械,猶“頥中有物”。
賁上下體,震坎互體,震足初動而艮止之為趾,坎為輿而止險故“舍車”,六五艮山為“丘”,坤土為“園”,“束帛”質素,五數曰“束”。
剝上下體,重坤互體,剝之一卦以上九為主,剝者陰極復陽,“牀”以置身,曰“足”、曰“辨”、曰“膚”,抑陰進陽,三得其應,重坤為順,“貫魚”小人之象,以上九為“宮”,以芘“寵”可免於“尤”。
復上下體,重坤互體,復之一卦以初九為主,復陰極陽復,“仁”者重坤柔之仁,四應於初為“中行”。
无妄上下體,巽艮互體,震動而艮止之以不可妄動,天命亦可畏,震為稼,艮山“不耕”,不可以“富”,以陽繫陰,巽為艮止,陰“牛”之“繫”。
大畜上下體,震兌互體,以陽畜一陰為小,以陽畜二陰為大,小畜則九三應上九為“輿”,大畜則九二為“輿”皆“脫”其軸,畜而有養也,兌悅震動,以艮而止,ls為“童牛”,六五為“豶豕”,皆止健有待。
頥上下體,重坤互體,震動艮靜,虛中如頥“以求口實”,二陽初終之智,以貪飲食非“養”也,艮為山、為小石,附坤土為“丘頥”。
大過上下體,互體重乾,九二上應九五之兌為少女老夫女妻,九五下應初六之巽為長女老婦士夫,過唯謹其小,不至於大,“藉、茅”於初,乾乾自危也。
習坎上下體,艮震互體,九二震動而艮止之,與五險陷未出,所得亦“小”,“二簋”、“納約”,其中有誠,坎水眀水之薦。
離上下體,兌巽互體,兌澤巽廣顙,目為“涕”泣,離以柔順附麗兌巽,“錯然”之“敬”於始可也,九四下卦之應,風“鼓”其火而澤之,猶“死”灰然。
咸上下體,乾巽互體,艮少男兌少女,乾陽巽隂,男下於女,無心之感,初六“咸其拇”,拇施於足可止而靜,六二則上應五為“腓”,行則“凶”,“居”則“吉”,九三巽體應乾,躁其“股”為艮所“執”矣。
恒上下體,兌乾互體,長男長女以匹相應,二五之應君臣之道,五以兌體之陰委質於九二之陽,則相及矣。九四下應上比,雖“禽”不獲。
遯上下體,乾巽互體,以艮駸駸為巽,自“厲”其“尾”,否則致災,乾變為坤,二應乎五,“黃”中坤“牛”,剛革“君子”,“固志”以逺“小人”。
大壯上下體,兌乾互體,重乾附兌入震,初應於震,説以為進,“壯”足為“趾”,必“窮”可信,九三入兌“觸藩”,必決六五之“喪羊”,九三之“羊”、上六之“羊”,以兌體也,坤為大“輿”、為腹,以陽包陰。
晉上下體,坎艮互體,晉進而有所摧,見險而止,六二之“愁”,以險遲留“王母”,六五之陰,三陰附之,九四“鼫鼠”,艮體穴離。
眀夷上下體,震坎互體,眀夷傷也,附麗越險以求出地,其傷宜矣。離為雉,初附於震則“飛”矣。“左股”以震足越險,以坤震坎皆“拯馬”故為“壯”。九三越險得陽震長子故“大首”,挾南離故“南狩”,上六上卦之上,如“登天”回附於四,故反“入地”。
家人上下體,離坎互體,巽長女離中女,附麗柔媚,宜家以“女貞”故以險為一“家”之“閑”,初之應四,離之又離,以四陽主二陰,甚嚴且節,二婦一男,婦子也。
睽上下體,坎離互體,悅以附麗而以坎乘其交,二女四男其睽乃其合也。初應於四,坎體為“馬”,乘而“喪”之,於“惡人”,“勿逐,自復”,六三應九,“牛”扼於“輿”,坎為輿,六五坤“牛”也。上九應四遇坎,坎豕兌澤,泥“塗”之水,坎北方鬼,方車“載鬼”也。“弧”矢取睽,“先張“後脫”,坎為雨,故“遇雨”反“吉”。
蹇上下體,離坎互體,“西南”離方,“東北”艮坎二方,以艮自止於難,則西南可無慮也。“往”者重險在前,“來”者止而有“譽”,有“喜”有待六二,“王臣”蒙難以冒重險,自出於文眀之方,“大人”者“來蹇”,以應離體。
解上下體,坎離互體,東北之勢離眀而震動,難之散也,坎穴三陰為土“田”、為“狐”,故九二“獲”之以“狐”,羣自散也。重坎為輿,陰乘陽為“負”、“乗”,髙墉,上六應四,離體為雉,出險而擊為“隼”,故“射”、“獲”之。
損上下體,坤震互體,震以動入,坤靜而艮止之,損剛益柔,“一人“則艮上九應六三為“友”,“三人”則三陽,兌說震動,坤順以求,益“損”一陽之“友”。
益上下體,艮坤互體,陽極反陰,必至之理。(下闕)
夬上下體,重乾互體,初九決可,不用“壯”則“趾”之不立也。九二應五,勇於必進,乾乾之惕,“莫夜”之行,有“戎”者兌陰在前,三則色厲內荏,“雨”也、“羊”也、“言”也以兌陰而決,陰莽之在田者為“莧陸”。
姤上下體,重乾互體,以柔附剛,牝“豕”敵豭,“羸”而用躁,乾金巽木,牽於“金柅”,以陽抑陰也。“魚”,陰類也。九二以剛乗柔曰“有魚”,四雖下比於初,困於重剛失中故“無魚”,以五陽受一陰,“包”、“含”如“天”。
萃上下體,巽艮互體,“萃”以“聚”集,初應於四,以止以說,止則“號”,說則“笑”,巽坤柔順,三陰三陽亂次求聚為艮所限,“孚”不克終,“勿恤”可也。萃得萬物,大牲之餘,二以中應五,薄祭亦可。
升上下體,震兌互體,巽震合誠,皆通神明,“用禴”可也。“虛邑”陰幽,無人之境,以巽順而說得民,震以主祭“岐山”之“享”,文王以此歟?
困上下體,巽離互體,冒險懦柔,困而附麗,巽兌邅廻求脫坎“谷”,初應於四之巽木也,故“株木”。九二應五之兌為口,故飲“食”。六三據剛應柔,二女在前,夫“妻”反目,三陰三陽相反不順。
井上下體,離兌互體,水坎出也,蒙“養”源於下井,則泉於上木可“汲”矣。初之應四,水附離兌,燥濕相違則“泥、禽”且不飲,九二應於五,坎陷為“谷”,“鮒”離網中物,ls兌澤,受水之谷,宜“修”之。
革上下體,乾巽互體,初與四二剛相應,柔體中堅,革之難也,“三就”乾剛也。“虎”、“豹”之鞹,以離之文,“炳”、“蔚”不同也。六二巽風,從“虎”之象。
鼎上下體,兌乾互體,乾為金,鑄鼎也。初為鼎足,中窒則“否”,巽兌長少二女,附乾子妾,兌為妾也。九四近君而下比於“折足”、“渥形”,六五居中,“黃耳”離象,蓋離為“雉”。
震上下體,坎艮互體,震長子主祭,以恐懼“致福”,初應四,艮山也,為“九陵”、“七日”,六爻周而復也。四“遂泥”,坎為水,水在山為泥。或曰坎豕淫泥。
艮上下體,震坎互體,初應四之震為足,止弱不隨,震躁艮靜,坎心病也,故二“不快”,震“厲薫心”,三出險自反“敦”之,又“敦”靜重如山。
漸上下體,離坎互體,“鴻”離鳥之附坎水者,巽風而幹木,冒險自麗,危之也。九三應巽上六,艮夫巽婦,附麗為大腹,“夫征”子“不育”,“婦”失其道,巽木之桷髙而免“咎”,“陵”艮山也,“婦”雖“不孕”,止靜得“吉”,離者“羽”之文章。
歸妺上下體,坎離互體,震長兌少為“歸妺”,離其一“娣”也,震為足,冒險而上,故“跛”。六三上應,上六幾成坤母為“須”,嬃也。離為目,故“眇”。震長子得位為“帝乙”,坎為“月”,得中故“幾望”。上六下應六三為兌之“羊”,坎附離,水赤“血”也。
豐上下體,兌巽互體,初九上應九四,以陽應陽,二體皆陰卦,實離巽兌三女,不無其“配”。豐“日中”之照,“旬”則十日,過旬非中則“災”,中之已昃也。震蒲葦巽木,“蔀”、“屋”蔽“日”,兌為毀折,“右肱”,巽股之上。
旅上下體,兌巽互體,艮止離麗,兌巽欲自媚説,物順人而不得行,旅寓之甚,六二應五,過信為“次”,兌為妾,故得“童僕”,三則離火“焚次”,“童僕”無留,行“雉”者離也。“牛”者,三陰之坤也。
巽上下體,離兌互體,巽為“進退”、為不果,初附麗求説,勇扵甚“武”,其躁於兵,故“重”以“巽”、“命”,“申”申為戒。巽為木,“牀”下致恭,兌為巫,故用“史巫”,兌為金,故“先庚”、“後庚”,凡六如爻之數,“資斧”,離為戈兵。
兌上下體,巽離互體,初曰“和”、二曰“孚”、三曰“來”,九四獨曰“商”者,以言議之寧小“介”焉,非病也。其說物之多通,不如“介”也。“澤”及“朋友”,離文眀之益也。兌“講習”,語言之益也。
渙上下體,艮震互體,震內動而艮外止之,以靜止躁,震巽皆為躁卦也。初六“用拯馬”,以震坎皆為馬也。“機”者巽之木,二應五機以靜,止躁也。艮為山,冒險挺質,不顧“羣”以“渙”,君之難“大號”,巽命,“血”者,坎為血、為水。
節上下體,艮震互體,初說以應四之止,艮以險止之,兌以言議,震以足動,艮木之多節,坎木之多心,兌通艮塞,艮為門闕、閽寺,初“不出戶庭”是也。九二既已知節,“安”於所止,不求脫險,以苦失中也。“安”者不求甚說,下比於初以承上“甘”者,口悅之,味“苦”則衆口不悅矣。
中孚上下體,艮震互體,初九之“虞”,先見之“信”,上應於四之艮,以靜止動為機先之卜,“鳴鶴”,二五以陽聲同唱,艮山兌澤,九臯之禽,信之中也。六三應上九為非敵,二陰二陽以巽進退,不果也。ls以震為馬,巽應上六,巽雞登山以兌而鳴,“登天”之“音”失中也。
小過上下體,兌巽互體,小過中孚之變,可以復不可以小,過宜下不宜上,逆順之勢,巽為雞,猶中孚之遺“音”,初六之“飛鳥”也。六二“過”艮遇巽,兌為“妣”,過“君”、“遇臣”,西伯事紂,君臣之道嚴矣。九三“防”之以艮,執法可順不可逆,“戕之”,漸可防矣。
既濟上下體,坎離互體,三陽三陰之變,上下體坎離,其互體離,坎亂以求濟,其濟猶亂。初之“曳輪”以脫險,水“濡其尾”可戒。六二離“婦”喪“茀”,以坎盜也。“髙宗伐鬼方”,離為甲胄、戈兵,於北方之坎也。九五下比於二,二陰為“牛”,“西隣”,文王也。
未濟上下體,坎離互體,未濟既濟之變而互體,亦坎離者數窮而亂所當辨也。“小狐”坎,隠伏之物,出險而疑,水“濡其尾”,水“曳”坎“輪”,“震伐”坎“鬼”,“濡尾”、“濡首”,隂陽之極,既濟猶未濟者,乾坤用九用六之數。君子知其數之不可涯者,既猶“未”乎?
彧記曰:《方舟易學》“專論互體,每卦標兩互卦之名,而以爻辭證之”,此《周易互體例》亦不出其所論,以此概可見《方舟易學》之精華。
《繫詞》曰“神無方,易無體”,又曰“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故因其互體者為無體之體。伸劉牧之說而與王弼辨。且天地生成五行五十五之數與大衍五十之數相通,此蓍龜之用,《易》之祖也。《易》不有四象乎,言動制器卜筮,皆象之變化。體有不同,則可以互體推也。弼乃以五行汗漫,取四象者合而一之未盡,而忘《易》之所祖,是欺人父祖,愚而忘之,以聖賢其子孫,是又其僣者。故因《繫辭》、《説卦》立象,以互體例類而求《易》,因孔子以知文王,因文王以知伏羲,所謂象者,儻不至牽合遷就,十可得七八。其他天人之奧性命之理,如弼之作眀象得意忘象者,以俟後世用《易》之君子,作《象統》。
《左氏卦例》
陳敬仲方少,周史所筮之卦也,至桓子五世而始,大八歳而成子得政,弑君其始也,利用賔于王其終也。山嶽配天,則亦太逼矣。卜筮可知目睫之近,不能保八世之徃乎!不然,南蒯卜亂臧會卜亂同矣。觀ls爻變而之否,曰“坤土”,曰“巽風”,曰“乾天”,“風為天於土上”則曰“山”。自否之六二至九四為艮,之坤下巽上、坤下乾上,互體則艮為山也,故曰“山嶽配天”。坤為“異國”,艮為“太嶽”、為“姜”齊,艮為門庭,乾為玉,坤為布帛,故有“庭實”、“玉帛”,諸侯朝王之象。觀則其後之子孫,期在八世之遠。此説卦雜占八者之例。他皆倣此。
秦穆公伐晉,秦掌龜卜徒父所筮之卦也。秦人不通三《易》而以龜為筮,龜卜為官而以蓍筮乎?晉閉秦糴,負秦曲多矣。韓原之戰,晉侯之馬還濘取敗,執晉侯以歸,故卜徒父先以“千乘”、“雄狐”為告。蠱,巽艮二體不變,而貞悔內外之象已具。杜預乃以秦人不通三《易》之占,而以龜卜為筮乎?不然,卦亦《易》之一也。巽,春夏之交。艮,冬春之交。秋“落”山木之“實”,而“取材”以為“克”,晉之期山木逢秋而落。杜預乃以周九月、夏七月為言。按《春秋》書秦韓之戰在十一月,亦歳晚之秋,非九、七月之秋明矣。又曰“獲其雄狐”,以狐蠱為君,蠱,蟲也,又皿也、病也。若以《説卦》象取之,則未有以狐為君象。解未濟二卦之爻雖言“狐”,解言三狐,未濟繇言“小狐”、初六言“濡尾”,解以坎離互體取象,未濟亦坎離互體取象。蠱之艮巽不變,其互體者九二至ls為兌、九三至六五為震,不為狐象。將以巽之為進退、不果、為臭,如狐與艮為狗鼠之屬乎?其必有知者。以龜卜為筮與卦之不變者,他皆倣此。
鄭伯廖告人以公子曼滿求為卿,伯廖告以豐之離之卦也。晉楚方爭,鄭公子曼滿不能內固其國,乃幸亂而貪,無德而祿,伯廖以意測卦而告以其祥。伯廖,鄭大夫之知《易》者,智如蓍龜,雖不筮而神矣。曼滿卒如其言。豐之離,上六變而為離。以陽芘隂,屋之大也。以隂受芘,戶之蔀也。《説卦》震離無屋戶象,互體巽兌亦無屋戶象。剝之卦曰“小人剝廬”,以陽芘隂也。剝以艮為門闕,故取陽以為隂之芘。或曰:離以附麗為安,故為屋。豐以明盛在上位,而謀隠幽蔀閉塞不通,如大屋翔天而暗戶無人,豐爻言“三歳不覿,凶”,而伯廖之言一歳而曼滿死者,以豐數之極日昃之離,一年之象不待三歳,以二卦九六對變也。
知莊子告人以邲之戰,先縠中軍以三師敗績之卦也。晉楚爭鄭為日已久,晉不能勝夷狄之楚,以芘鄭同姓之親,旬有七日之圍守陴之哭,楚退師而復圍之,肉袒牽羊以九縣自比,楚又退三十里而與之平,楚之於鄭其亦優遊,不迫鄭亦窮蹙矣,為晉者可以少愧,而又有救鄭之師,師出,荀林父士會欲中道班師,不為失策。先縠請以中軍佐濟。知莊子策其必敗者,以其負曲於楚,抱愧於鄭,雖不待卜筮而吉凶判於未戰。然則知莊子者,春秋深於《易》之君子也。其先見與鄭伯廖同。師之臨,師之初六變而之臨。以二陽而薄四隂,坎險坤衆,遇險失衆,臨有甚此者乎?“否臧”者不順而無律,律,師律也,律法也。或曰:以聽軍聲詔吉凶也。坎為川流,兌為澤壅,三師之令不行,律竭法亡之象。其互體為震、為重坤,以師臨對變,師九二曰“未順命”,臨九二無功則凶,中吉則免於咎。臨九二則“八月有凶”,期在於此。此知莊子又知先縠雖倖免於楚有大咎於晉者,以此夫?
穆姜將薨,所筮之卦不言其所筮之史也。穆姜,成公之母,淫於僑如,介晉國以禍其子,又禍季孟,幾無魯矣。賴范文子、郤犫以免。東宮之囚,埀死之筮,乃始悔悟。是歳,襄公之九年也。襄公,穆姜之適子繼成,即位始四歳,季孟在朝,主少國疑,以筮自亡疑,史乃請姜速出亡,而姜亦知其死之審矣。僑如,佞人也。其奔齊又淫齊君之母,所止之國以佞濟淫,何獨穆姜之辱?艮之隨,上下卦六爻皆變,所存者互體艮巽,皆不以象為占,而獨以變卦繇詞為隨之四德,而以乾文王之言釋之也。其曰“元亨利貞”者,姜之自知以答史之筮也。不可謂元者以人,在下位而有不仁,禍其子成公,虎狼之不若也。不可謂亨者俾僑,如外結晉援,以執成公止季孫,魯不靖者久之,誰適召之也。不可謂利者通於僑如,東宮之居幾於囚辱,失母子之愛,非所以芘其身。不可謂貞者國君之母,棄位而姣以淫蕩,聞於國人,婁豬艾豭之比也。四德皆失,何以為隨?以卦自揣其死宜矣。史謂“艮之八”者,杜預有二疑:雜用三《易》以七八為占,一疑也;史以古《易》不利,再以《周易》折之,二疑也。餘亦有二疑焉:七八者或在三多之數,葢三揲之所當計二四而為八也,一疑也;八如臨“八月”之八,隨互體即艮體,隨之六二,二疑也。必有能辨之者。
崔武子所筮,筮史阿告以吉之卦也。齊棠公死,武子弔之,窺棠公妻美而欲介其弟東郭偃以取之。弔人之喪,幸人之禍,挾急以攘死鬼之妻,豈惟偃以齊姜同姓拒之,雖死鬼亦怒矣。瀆筮以求吉,筮之所不告也。武子欺死而得姜,莊公欺生而淫姜,姜以色召禍,傾人家國,崔子逆弑,蒙千古不令之名,豈獨攘鬼妻之惡哉!筮史之阿告以吉者,齊禍出於天數,為不可逃。困之大過,困六三變為巽,以坎中男娶巽長女,固已非匹。陳文子所謂“風隕妻”,“風”奔也,“隕”墜也,奔墜之妻,冒險取之。且困之繇曰“入於其宮,不見其妻”者,謂莊公入崔武子之室,崔子稱疾不見之象。且以卦變言之,大過九二至九五為乾互體,二女一夫,巽長兌少,本末皆弱。二女者,武子、莊公皆嘗有是二女也。一夫一婦,一婦再適亦二女也,武子、莊公兩淫之象。嗚呼,武子、莊公於姜皆為同姓,禽獸夷狄不若哉!妾不知姓則卜之,況妻乎?
鄭子太叔還自楚,告子展測楚康王將死之卦也。晉楚以鄭故不和,楚矜然於晉,豈復知鄭?鄭小國惟大是聽命,而乃以宋之盟載之言,是賴夫子。太叔旣知之,而猶以《易》測之,以明楚康王之不賴盟,而以大屈小死不免矣。楚子竟死於魯襄公之二十八年,雖然子太叔不因筮史得之,亦知《易》之君子。復之頤,復上六外卦變而為頤。楚迷不知復,鄭既從晉,楚迷而失道,以求復如其願,楚王必死之象也。復之初也,顔子得之曰“不遠復,無祇悔”,是矣。其既極矣,以隂反陽而猶迷而不返。楚康王得之曰“迷復,凶”,反君道是矣。子太叔曰“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吾乃休吾民者”,以復之上六曰“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而測之也。是年,禆竈占星亦知楚子之死,與《易》同占者,杜預曰,歳星所在有福,歳星當在星紀而寄於元枵失次,在北對沖,在南鳥謂南方朱鳥,周楚分野,楚康王死之歳,周靈王亦死。此卜筮相為用。他皆倣此。
秦醫和視晉侯疾,以此卦答趙孟之問也。晉侯求醫於秦,秦使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是謂近女室,疾如蠱”。六氣:隂陽風雨晦明。蠱為晦,六疾之一。和謂“惑疾”,惑則沉溺女色而蠱實生之,猶器皿之蠧而生蟲為蠱,猶榖之朽而飛蟲亦為蠱。既曰女淫為蠱,“非鬼非食”,是不可為也。和之言曰“女陽物而晦”,時晦謂昬也。陽物謂巽離兌三女,皆二陽一隂,陽中之隂,內熱之疾所自淫,則內熱而蠱生矣。杜預釋之曰“婦人從陽”,非也。和又曰“良臣將死,天命不祐”,謂趙孟為良臣,以大夫僭諸侯,力可以諫。晉侯之淫於女而莫之救,故和及之。其曰“良臣”者,反言之也。宜趙孟以蠱為問,而以良醫答和也。晉平公彪即位於魯襄十六年,卒於魯昭之十年。噫,亦沉疾矣。內有同姓之四姬,醫所不治,欲使之受諫乎!蠱一卦,醫和言之非筮,所及巽長女艮少男,老婦士夫惑非其匹,老隂少陽,其類為偏象則蠱矣。然四姬一男,豈特老隂而已耶!醫和之神,幾以苦口為藥,惜乎晉君臣不悟也。是歳昭公之二年,“風落山”木與秦卜徒父同占。
叔孫莊叔生穆子,自筮得之,卜楚丘告之以其卦之詞也。初,穆子辟僑如之難奔齊,私客婦而生子曰“牛”,又取齊之國氏生孟丙、仲壬、穆子。夢天壓己弗勝,夢既告之矣。此先筮而得之也。夢與筮皆天之定,告之以未然而皆不寤。魯之禍媒於穆姜而成於牛,僑如出奔,穆子得歸國。氏之二甥,以母改適,遲遲其歸。逮其歸也,牛又間其父子,殺孟而逐仲。穆子二子,一殺一逐,叔孫思仲子不得見,不食三日死。仲雖歸,牛又以邑賂南遺,使不得入,卒之昭子得立,不以南遺為德而以牛為禍,牛出奔而孟、仲之子殺之,投其首於寜風之棘上,如楚丘之告。明夷之謙,明夷之初九,內卦變而為謙。明夷者,明之傷也。謙者,減也。兩卦貞悔,通筮矣。明夷之象為日,日入地中,則明傷於地。陽傷於隂,君父傷於臣子,其象之意也。天以十日十時為度,在人則十等。杜預謂“王”、“公”、“卿”、“士”、“皂”、“輿”、“隸”、“臺”、“僚”,圉牧也。一曰王,二曰公,三曰卿,中天為王,食時為公,旦日為卿。以離為日,夷則日傷矣。以豹為卿,在三之位,則知穆子當為莊叔祀也。其傷則謙,謙則傷減,以離日為鳥方,故曰“明夷于飛,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則餒矣。離初九之陽,變艮初六之隂,以火焚山也。明夷之初曰“主人有言”,牛以讒逐孟仲,叔孫不食也。牛之名深目豭喙,兆於夢又見於筮,坤離皆牛象。自莊叔穆子至牛三世,以淫賈禍,吁,可畏哉!箕子、文王得明夷,蒙難為聖賢,叔孫得之,殺身敗族。
衛襄公嬖人婤姶生子元,孔成子筮之得屯,又筮之遇屯之比之卦也。孟縶與元皆嬖人子,縶長而元次,縶跛而元幼,皆屯也,屯皆難也。孔成子初以立長未決,史朝贊以立元,是為靈公。初,元之將生也,已得於孔成子之夢,康叔名之曰元。使孔圉與史苟相之,史朝所夢皆協。以再筮襲二夢,廢長立次,廢病立幼,似非偶然者。屯之比,屯初九內卦變而為比也。且史朝之言曰“繇云利建侯”者,嗣即非建,建即非嗣。使縶當嗣,即不待建。所建者猶二屯之難,元以次當建,遲疑不決,故以筮決之。筮不當再,猶之不決之故也。比之繇詞曰“原筮,元永貞”,“原筮”者,以再筮決意於元之意。雖然靈公之立失德為多,以國多君子,賴之以立,比輔之象也。然筮以襲夢,與再筮之決,此其例也。
南蒯謀以費叛,枚筮以示子服惠伯之卦,子服告之以其事也。蒯,遺之子也。遺逐叔孫之子仲以立昭子,蒯亦立季平子,幾於再世禍魯也。昭子為魯卿,以功加三命為季氏媢忌,昭子欲與季氏訟,本出南蒯間諜。南蒯懼以費叛,費者季氏之邑,以蒯宰其地也。以地叛主,神所不許,筮所不告。子服惠伯猶告之者,幸其悛止而有畏於筮也。其曰“吾嘗學此”者,以明學《易》有素,必欲塞其不逞之謀而教之以忠信之事也。《春秋》不書南蒯之叛。杜預曰“不以告廟”,非也。費為季氏分地,不主於魯久矣。昭公十三年書叔弓帥師圍費者,不罪費叛而罪帥師,以明季氏叛魯而家臣南蒯叛季氏無怪也。越明年,費人逐南蒯於齊,司徒老祁慮癸以地歸魯亦不書者,地從主人。春秋私相予奪,去來非法也。至公山弗擾則費再畔,故孔子墮三都。坤之比,坤六五外卦變而之比也。坤以六順為義,六五變而為坎,順變為逆,筮則知之,曰“不可占險”。坎之水為險,其互體為艮之山,山水之險,非一險也。坤以順為吉,而比亦以相輔為吉。蒯乃枚筮,誤指其吉而逆圖之乎?“黃裳元吉”者,黃者中色,地有主也。裳者下飾,上有衣也。元者善長,長有君也。皆非逆圖也。供養三德為善,供養黃裳,元之三德。杜預釋以《洪範》三德,曰“剛”、“柔”、“正直”,非也。曰“參成可筮”者,子服惠伯欲南蒯參其三說之備而用之,惜乎蒯不悟,卒為齊之叛夫也。
蔡墨以答魏獻子“龍見於絳”之問,非占筮所及而援卦以告之也。龍者人君之象,乾九五乃其位。乃今見於晉郊,猶之東遷以來狩於河陽與夫南征水濵。此《春秋》之所當書不書者,晉不以告也。蔡墨以《易》之乾以釋。乾坤之言龍,又及其爻之變。以豢龍、禦龍二氏明虞夏之德劉範之世服厥官,以譏世衰道喪,何足以致龍?乾六爻言龍者四爻,而以一陽為龍之變者四卦,併坤為六何也,以明五行所實而明五官之職,備見於乾所變之龍也。初九曰“潛龍勿用”,其變為姤,姤天風之爻,木澤之氣也。九二曰“見龍在田”,其變同人,同人火之氣也。九五曰“飛龍在天”,其變大有,大有金火之氣也。上九“亢龍有悔”,其變為夬,夬亦金水之氣也。坤之上六曰“龍戰於野”者,坤上六之變,其變為剝,剝土之氣也。五行以禦四時而重該修熙,分職四時而無曠官,此眞龍之出,人得以豢禦而馴擾之,豈特陽氣而已哉!杜預釋之乃曰乾龍以象“陽氣”,蔡墨以謂“眞龍”,似未審也。《說卦》八卦皆有象,馬牛龍豕雉雞狗羊,皆象也。何獨於龍而疑之?蔡墨曰“重”、“該”、“修”、“熙”,“少皥”、“四叔”,職“金木及水”,修熙相代為水官,顓帝之子犂為祝融共工氏之子,為後土火土之職舉,而社稷五祀無曠,此致龍之德也。
史墨以此答趙簡子之卦也,昭公出奔死於乾侯,季氏實逐之。三家之於魯,猶六卿之於晉,其亦太逼矣。趙孟乃以“季氏出其君,而民服,諸侯與之”已似失言,史墨知其指意,曰“王有公,諸侯有卿,各有二也,天生季氏以貳魯侯”,誰能恤之?又曰“三後之姓,於今為庶”,至援卦以寓其神曰“天之道者,定數之不可逃”。大壯,不以筮得之而以意測之,以震主祭如副君,乾,王位也反屈其下,故曰“雷車乘乾”。震為諸侯,乾為天子,無周之象,魯昭公何足道哉!墨又以季文子之卜為襲,至曰“東門遂殺嫡立庶,魯君於是乎失國”。
宋伐鄭,晉趙鞅卜救鄭,伐宋陽虎所筮之卦也。鄭武子之嬖許瑕求邑,無以予之,請自圍宋雍丘,因是取鄭師於雍丘,又報雍丘之役故伐鄭,則師之曲直可見,救鄭之吉凶不難辨矣,何卜筮之紛紜乎!趙鞅欲動諸侯之師,以占諸史趙、史墨、史龜三史者,各答以不可伐宋而可以伐齊。齊火也,宋子姓水位也,晉盈姓亦水名也。伐齊則以水勝火,請專伐齊。然魯新與齊平,又有呉人江淮之憂,故陽虎筮之者,葢徙倚觀釁於呉楚齊晉之間,志不在宋,幸筮意之出此,此疑而筮之也。泰之需,泰六五之坤變而為需九五之坎也。需者,疑而不進也。坎者,險在前也。持疑冒險用兵,非所以為魯之利。需則有不安於泰者,此陽虎之意似未可以襲。晉三史之占,魯自敗齊人之交,日負齊曲為呉,歳受兵於齊者,由此也。且“帝乙歸妹”者,微子啓為帝乙之元子,以互體之兌為少女,以乾娶兌元子,娶妹之象方得吉,配天福祉於元子者,未可以兵伐之也。趙鞅竟用三史之卜伐齊,取犂轅二城,毀高唐及賴而還。呉楚方爭衡,鞅有所不能敵也。
左氏卦例凡十七例,各援其所本,以明吉凶禍福所自。有筮而得之者,有不筮而得之者。筮而得之出於筮史,不筮而得出於用《易》君子,引經據義而以義測之也。《春秋》、《易》聖人之經,左氏親授於聖人,其間見隨家國所占所用不同,其為例則一此。王弼、杜預得以例言也。傳曰“卜不相襲”,以明龜策異用而亦有相襲者。世亂道喪,寡誠敬薄信義,吉凶禍福,往往相反,淫巫瞽史因以汗漫為説,雖例亦復無用《易》者,君子所深懼也。
彧記曰:李石以《左傳》所言十七卦例,對照原文及杜預之注,分析正誤,多有訂證。後儒言《左傳》互體例,多質此為之參考,其功大矣。
南宋程大昌《易原》
易象既成而為書也,隂陽之交有互體,相人者焉,凡曰相錯、相雜、相得、相易、相盪、相推、相摩、相資、相感、相攻、相逮、相悖,是皆合二以成其互者也。二其分也,互其合也。分之外有互焉,則不得不三也。
南宋程迥《周易章句外編》
迥初寓餘姚僧舍,筮之遇巽。占曰:“有風火之恐而不及害。”未幾,舍北火發,焚十餘室,至寓舍止。縣取綱維與遺火僧杖之。其占曰巽爲風,互體離爲火,兌爲毀折,變震爲驚懼,初六爲內卦之主,不與離應,故曰“不及害”,巽爲寡髮,重巽二僧之象,反對重兌,兌為決,二僧受杖之象。
彧記曰:程迥筮遇巽占曰“有風火之恐而不及害”, 雖不知其出處,然其所謂之“互體”象卻本《說卦》而不悖也。“君子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良有以也。
或人占婚姻,筮之遇小過,不知其占。再筮之亦得小過,而占之曰:內卦兼互體為漸,漸“女歸吉”,外卦互體為歸妹,“說以動,所歸妹也”。
彧記曰: 小過初至四連互風山漸卦、三至上連互雷澤歸妹卦,漸彖辭曰“女歸吉”,說少女出嫁為吉事;歸妹《彖傳》曰“說以動,所歸妹也”,歸妹卦下兌為“說”、上卦震為“動”,少女動而出嫁並心情愉悅,是一卦之大象。
宋羅泌《路史》
卦變其始,爻變其次,倒卦不足,繼之反類,反類不足,繼之互體,而《易》道辨矣,此所謂“變易”也。
彧記曰:《繫辭》曰“變化者進退之象也”、“爻者言乎變者也”、“唯變所適”,顯然闡明了“變易”之義。六爻進退之象為變卦,如 泰五進為上、二退為初,則二至五即成一連互之雷澤歸妹卦。
宋王炎《雙溪類槀》
在漢諸儒未達乾坤之藴,末流浸甚,本旨俱亡,雖竭心思各持臆見,京、孟失之譎詭,是生讖緯之端。王、韓矯以淸虛,偏雜老莊之說,紛紛如是,泯泯至今。欲扶正學以示人,亦有儒先之名世。然《繫辭》精矣可信而翻疑,且互體昭然當詳而反略,或說明而義淺,或語約而理偏。通於數者不及玩辭,釋其辭者又迷立象,自出新意,乃捭闔以為奇,兼拾舊聞,復攴離而多鑿。
竊以道載六經,《易》關三聖,理存於畫。文王重以生爻,意見乎言尼父,述而為傳,顯足以措諸事業,妙至於行乎鬼神。奈何後人以為卜筮之書,繇此學者莫探乾坤之藴。田何所受,流於京、孟之誣,王弼未知,雜以老荘之說。自開戶牖,輕棄筌蹄。論互體者略而未詳,辨繫辭者信之不篤。泛考衆言之異,精求至當之歸。四象具則八卦之體全,十翼明而二篇之義著。
南宋朱鑑《文公易說》
屯卦震下坎上,就中間四爻觀之,自二至四則為坤,自三至五則為艮,故曰“非其中爻不備”。互體說,漢儒多用之。《左傳》中一處說占得觀卦處,亦舉得分明。看來此說亦不可廢。
宋魏了翁《鶴山集》
第其間有當用象數,變、互不容脫略者,如履之“眇”、“跛”、比之“馬”、大壯之“羊”,此類分明是互體,如三年、十年、三百戸之類,分明有數,只作義理說固可,若更推明變、互,尤為詳密。
《易》之《大象》言刑獄者凡五,則噬嗑、賁、旅、豐是也。然皆因離體以發其義,中孚,風澤之卦也,以外實內虛其象似離,故亦曰“議獄緩死”;解,雷雨之卦也。互體有離故,亦有“赦過宥罪”之文。
牧之於中爻互體象數占筮,說或未有取,餘謂此惡可盡廢?不然,則《易》中如觀“山”、困“紱”、壯“羊”、屯“馬”,此類甚廣,皆無所取象。此其不同之大略。
宋王應麟《困學紀聞》
京氏謂二至四為互體,三至五為約象。《儀禮》疏云: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
宋王應麟《玉海》
《左傳》莊二十一年,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筮之遇觀之否。注:《易》之為書,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正義》:《易》之為書,揲蓍求爻,重爻為卦,爻有七八*九六七八者,六爻皆不變,卦下總為之辭曰彖,九六者當爻有變,每爻別為其辭曰象,不變者聚而為彖,其變者散而為象,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巽變為乾,ls變為九四,從二至四互體有艮之象。
虞翻、崔憬用互體,京房、郎顗用五行。
朱震曰:鄭氏傳馬融之學,多論互體。陸績之學始論動爻,王弼破互體。
張掄為易卦補遺,其言曰,《易》以初上二爻為定體,以中四爻為變。《繫辭》謂之中爻,先儒謂之互體。所謂“雜物撰徳,辨是與非”,八卦互成,剛柔相易之道,非此無見焉。坤與坎曰師,而“長子帥師”之象蓋出乎震;艮與坤曰謙,而“用涉大川”之象蓋出乎坎;雷在天上大壯,而曰“羝羊”有兊存焉;明入地中明夷,而曰“蒙難”有坎存焉。
南宋俞琰《讀易舉要》
卦體
卦體不特是內外上下二體,如對體、覆體、互體、伏體、積體,皆是也。
互體者,上下兩卦之體交相互也。有三畫之互,又有六畫之互。三畫之互有兩,六畫之互有五。何謂兩互?如屯,下震上坎,中互坤、艮,此兩互也。何謂五互?如屯,自初至四互復、自三至上互蹇、去初互比、去六互頥、去初上互剝,此五互也。它卦皆然。
泰言“帝乙歸妹”,二三四五互歸妹也。
大壯言“藩決不羸”,自初至五互夬也。
睽言“厥宗噬膚”,朱漢上謂自二至上有噬嗑象,此互體也。
朱子曰,互體左氏已言,亦有道理。朱漢上曰,鄭玄傳馬融之學,多論互體,王弼譏互體。張南軒曰,雜物撰徳具於中爻,互體未可廢。愚謂師六五曰“長子”,豈非中爻二三四互震之長子乎。賁九三曰“濡如”,豈非中爻二三四互坎之水乎。晉九四曰“鼫鼠”豈非中爻三四五互坎之鼠乎。孔子傳萃之六三曰“上巽也”,豈非上互巽乎。此孔子明以互體語人也。
南宋丁易東《易象義》
大扺《易》之取象雖多,不過三體,所謂本體、互體、伏體是也。然其為體也,有正有變,故有正中之本體,有正中之互體,有正中之伏體焉。有變中之本體,有變中之互體,有變中之伏體焉。
何謂互體?《繫辭》曰“若其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先儒於上下二體之外,以二至四為一卦,三至五又為一卦,是也。然互體亦有二,有自本體而互者,有因爻變而互者,此又不可一例拘也。
《易》中互體,謂二至四、三至五,又成兩卦,指三畫而言也。頤中有物曰噬嗑,此乃以六畫之卦比並而論,非所論互體也。若以噬嗑互體言,則二以上又互艮,三以上則互坎,非互頤也。
晁子止曰,象數之學,用互體卦變之類解易,明辭之所生,可以見作易之本原。義理之學用位應承乘之類解易,明辭之所施,可以見易之顯效,兩者不可偏廢。
元胡一桂《易附録纂註》
互體説,漢儒多用之。《左傳》占得觀卦處,亦舉得分明。看來此説不可廢。陳厲公生敬仲,筮之遇觀 之否 。曰》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兩卦皆有互體之艮,故言山。
若乾卦中四爻自互二乾,並二體為四乾。坤卦中四爻自互二坤,並二體為四坤。是乾皆互乾,坤皆互坤,隂陽各得而不雜也。三男之卦各聚三男,三女之卦各聚三女,如震卦自二至四互艮,自三至五互坎;坎卦自二至四互震,自三至五互艮;艮卦自二至四互坎,自三至五互震,各並本卦而三男備。巽離兊三女之卦,互體亦然。陽皆互陽,隂皆互隂,女不紊男,男不紊女,此又自然而然,不加人力有不容言之妙者。(其他亦有一卦備三男三女者,小畜備三女而臨之以父,豫備三男而臨之以母,節備三男而少女間之,旅備三女而少男間之。如革如鼎,此父之臨三女也。如蒙如屯,此母之臨三男也。如豐如井,則長男中男間三女。如渙如噬,則長女中女間三男,此皆父母男女雜居,而不純者也。)謂互體非易中一義,斷斷乎其不可也。讀《易》者,其可忽諸?
元胡一桂《周易啓蒙翼傳》
案,宋徽廟時,蔡攸上其書論之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始畫八卦而象在中,象與卦並生以寓天下之賾,故曰易者象也。葢俯仰以觀,逺近以取,神明之徳可通,鬼神之情狀可得,而況於人乎,況於萬物乎。及因而重之,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則擬諸形容者其變不一,而象亦為之滋矣。故邑屋宮庭舟車器械服帶簪屨下至鳥獸蟲魚金石草木之類,皆在所擬,至纎至悉,無所不有,所謂其道甚大,百物不廢者此也。其在上古尚此以制器,其在中古觀此以繋辭,而後世之言易者乃曰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一切指為魚兔之筌蹄,殆非聖人作易前民用以教天下之意也。助之作書盡推互體變卦之法,以明爻象,可謂有意於此矣。
彖爻取象例:易中卦爻及彖傳中取象,有取變體、似體、互體、伏體、反體,不一而足。變體如小畜上九稱既雨,無坎而取雨象者,以上九變則為坎也。似體如頤似離而稱龜,大壯似兊而稱羊之類也。互體如震九四稱遂泥,以自三至四互坎也。伏體如同人彖辭稱大川,以下體離伏坎也。反體如鼎卦初六爻稱妾,以下體巽,正兊之反初,陰爻妾也。此類皆不可省,象意方通。
元呉澄《呉文正集》
夫《易》之取象,或以三畫正體,或以三畫互體,或四畫為一體,或五畫為一體,或以六畫全體,或以六畫複體。卦變則剛柔相易,一徃一來者也。爻變則一畫變與五畫變而一畫不變者也。惟旁通、飛伏之説,不可取爾。
晉卦正體之象二,上離下坤,坤順之臣,進而近離,眀之君也。互體之象二,中坎中艮,中少二男蕃育,於君臣際會之時也。
清黃宗羲《易學象數論》
互卦
互卦者,取卦中二三四及三四五又得經卦二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周史為陳侯筮,遇觀之否,曰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杜預註,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此互體説易之始。漢晉相承,王輔嗣黜而不用,鍾㑹亦言易無互體,荀凱難之。夫春秋之説經者,去聖人未逺,其相傳必有自。苟非證之經文而見其違背,未嘗可以臆棄矣。輔嗣雲,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以言二體無乾坤而有牛馬,不當更求其故。不知易中之象,無一字虛設,牛馬既為乾坤之物,則有牛馬必有乾坤。求之二體而無者,求之互體而有矣。若棄互體,是聖人有虛設之象也。或曰遯無坤,六二稱牛;明夷無乾,六二稱馬,以互體求之亦無乾坤,誠如輔嗣有虛設之牛馬也。曰不然,遯之稱牛以艮,艮剛在上,猶牛革在外,稱牛革不稱牛也。明夷之稱馬,以互體之坎,坎於馬為美脊、為亟心,馬之壯者也。他如洪容齋所言,師之長子,謙、蠱之大川,蹇之重險之類,苟非互體,終不可通,象之無虛設亦明矣。或曰“雜物撰徳,辨是與非,非其中爻不備”,先儒以此為互體之據。然下文不及互體,何也?曰卦無乾坤而有牛馬,非雜物乎?卦無艮兌而言止説,非撰徳乎?雜物撰徳即是互體,無待於下文也。
原象
聖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畫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對之象,方位之象,互體之象,七者而象窮矣。後儒之為偽象者,納甲也,動爻也,卦變也,先天也,四者雜而七者晦矣。吾觀聖人之繫辭,六爻必有總象以為之綱紀,而後一爻有一爻之分象以為之脈絡,學易者詳分象而畧總象,則象先之旨亦晦矣。
彧記曰:黃宗羲把“互體”列入原象,並曰“若棄互體,是聖人有虛設之象也”,不愧為明末一代大儒。
清汪琬《堯峰文鈔》
象說
《易》之取象不同,有取半體者,有取似體者,有取互體者,有取伏體反體者,又有取互變體者,故曰“易,變易也”,不可以一說泥也。何謂半體?如小畜三四得坎之下二畫,則彖辭稱“宻雲不雨”是也。何謂似體?如頤稱“龜”、大壯似兌稱“羊”是也。何謂互體?如震九四互坎,則四爻稱“遂泥”是也。何謂伏體?如同人內卦離伏坎,則稱“大川”是也。何謂反體?如鼎內卦巽正兌之反,則初爻稱“得妾”是也。何謂互變體?如乾九三互變離,則三爻稱“終日”是也。
襄九年穆姜薨於東宮。始徃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姜曰“亡。是於《周易》”云云。汪子曰:“隨內震外兌,是動而得毀折之象也。反體為蠱,蓋醫和所謂女惑男者以擬穆姜之為人,亦甚類矣。又互體為艮為巽,艮止巽入,入而止焉。此其兆皆不能出。”
清朱鶴齡《愚菴小集》
《周易廣義略》序
余嘗讀左氏傳,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知象居理數之先。又讀《繫辭》,廣八卦知六十四卦中凡近取諸身逺取諸物者,無不於此乎探賾索隱,乃益歎今人讀《易》,盡廢象不講,何異擿埴索冥,自以為昭昭揭日月而行也?然余之為《廣義》,則仍主輔嗣、仲逹之注疏與伊川之傳,以推衍考亭所未備,然後博引李鼎祚《集觧》諸書,葢意在即象以顯理,而非欲離理而專求之象也。如離理求象,必将流入於穿鑿附会而不可為典要。漢魏以下,如鄭玄、荀爽、王肅、干寶、陸績、虞翻、崔憬、侯果諸家,都從卦變、互卦取義,非不時契《易》旨,而穿鑿傅会迂僻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所以自宋迄今,世不復尊信其書也。近讀來梁山唐凝庵錢啟新三公論著,實獲我心,而亦時見其穿穴旁解,撥遺程朱正義,則又疑其矯枉之失,何揚子總統羣言善矣,而别裁之功尚有未至此,學者所當徧觀博識,精求而約取之者也。《伊川傳易》每略於卦變,故自言止說得七分,考亭《本義》中絶不及互體,然大壮六五云“卦體似兊有羊象焉”,此非互乎?葢二子之書專明義理,則象學自有所未遑,實非舉漢魏吳晉諸人所得,欲盡掃而芟矱之也。誠能兼通象學而又不膠執乎其說,豈非程朱二子之所樂予者哉。
清朱彞尊《經義考》
陳振孫曰,新安王晦叔嘗問南軒曰:“伊川令學者先看王輔嗣、胡翼之、王介甫三家《易》,何也?”南軒曰:“三家不論互體故云爾,然‘雜物撰徳’具於中爻,互體未可廢也。”
蔡攸序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始畫八卦而象在中,象與卦並生以寓天下之賾,故曰“易者象也”。葢俯仰以觀逺近以取,神明之徳可通,鬼神之情狀可得,而況於人乎,況於萬物乎?及“因而重之”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則“擬諸形容”者其變不一,而象亦為之滋矣。故邑屋宮庭舟車噐械服帶簪屨下至鳥獸蟲魚金石艸木之類,皆在所擬,至纖至悉,無所不有,所謂其道甚大,百物不廢者此也。其在上古尚此以制噐,其在中古觀此以繫辭,而後世之言《易》者乃曰“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一切指為魚兎之筌蹄,殆非聖人作《易》前民用以教天下之意也。助之作書,盡推互體、變卦之法,以明爻象可謂有意於此矣。而學之不明,言之不擇,往往傳致牽合,先後牴牾,學者葢疑焉。雖然後之學《易》而觀《易》者,必自助發之,故著其書以示來者。
《崇文總目》唐東郷助撰,取變卦、互體開釋言象,葢未始見康成之學而著此書。
林至曰:馬融、虞翻、崔憬多論互體,近世張弼専用以解《易》,其説曰大傳“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三與五同功而異位”,此正論互體。不知聖人以六位當否言,而非爲互體設也。
王應麟曰:張掄爲《易卦補遺》,其言曰“易以初上二爻爲定體,以中四爻為變,《繫辭》謂之中爻,先儒謂之互體。所謂”雜物撰徳,辨是與非“,八卦互成剛柔相易之道,非此無見焉。


記於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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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09: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尋言以觀象,尋象以觀意”劄記之三——俞樾用“互體”象例等
郭彧
http://www.confucius2000.com/qhjb/xygx3.htm

清末大儒德清俞樾著有《周易互體徵》,涉及用互體解說卦爻辭者有三十一例。今簡略統計如下。
1,  屯六二“女子貞不字”:自二至四互坤,故稱“女子”。居坤之初,故“不字”。
2,  蒙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自三至五互坤,故稱“女”。自二至四互震為“夫”。
3,  師ls“師左次”:自二至四互震,震東方,故“左次”。
4,  小畜九三“夫妻反目”:自三至五互離,離為“目”。
5,  履六三“渺能視,跛能履”:自二至四互離,自三至五互巽,離為目故能視,巽為股故能跛。
6,  泰九二“用馮河”:自二至四互兌,兌為澤,自三至五互震,震為足,震足在兌澤之上,故有“馮河”之象。
六五“帝乙歸妹”:自三至五互震,“帝出乎震”,故稱“帝”,自二至四互兌,兌為少女,故稱“妹”。
7,  否九四“有命無咎”:自三至五互巽,重巽以申命,故“有命”。
8,  同人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離為“戈兵”,故稱“戎”,離在下,故曰
“伏戎於莽”。自二至四互巽,巽為高,故“升其高陵”也。
9,  謙九三“勞謙君子”:自三至五互坎,坎勞卦也,故曰“勞謙”。
10, 豫六二“介於石”:自二至四互艮,艮為小石,故曰“介於石”。
六五“貞疾,恒不死”:自三至五互坎,坎為心病、為耳痛,故有疾象。自二至四互艮,艮止也,疾止故“不死”。
11, 隨六二“係小子,失丈夫”:下體震為長男,故稱“丈夫”。自二至四互艮,艮少男也,故稱“小子”。
12, 觀六二“闚觀”:自二至四互艮,艮為門闕,故有“闚觀”之象。
13, 噬嗑上九“何校滅耳”: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耳,上九一爻居坎耳之上,故有“滅
耳”之象。
14, 賁ls“白馬翰如”:自三至五互震,震為馬、為的顙,故有“白馬”之象。
15, 咸九三“咸其股”:自二至四互巽,巽為股,故有“咸其股”之象。
16, 遯九三“係遯”:自二至四互巽,巽為繩,故有“係遯”之象。
17, 大壯九三“羝羊觸藩”:自三至五互兌,兌為羊,故有“羊”象。
九四“藩決不羸”:兌為附決,九三居兌初,九四一陽在其上,故有“觸藩”之象。九四之上則陰爻,故“藩決”而“不羸”也。
18, 晉九四“晉如碩鼠”:自二至四互艮,艮為鼠,故有“碩鼠”之象。
19, 明夷六二“用拯馬壯吉”:自二至四互坎,坎於馬為美脊,故有“馬壯”之象。
ls“入于左腹”:上體坤為腹,自三至五互震,震為東方之卦也,故為“左腹”。
20, 睽六三“見輿曳”: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輿、為曳,故有“見輿曳”之象。
上九“見豕負塗”: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豕,故上九有“見豕”之象。離為目、兌為
澤,視豕在澤中為“見豕負塗”。“載鬼一車”:自三至五互坎,坎有輿象,故為“車”。離鬼,上離、二至四互離,互體之坎正當其中,故有“載鬼一車”之象。“先張之弧”:自三至五互坎,坎為弓輪,故有“弧”象。
21, 萃初六“一握為笑”:自二至四互艮,艮為手,故有“一握”之象。
22, 革九四“有孚改命吉”:自二至四互巽,重巽以申命。
23, 震六二“躋於九陵”:自二至四互艮,艮為山,故有“陵”象。
九四“震遂泥”:自三至五互坎,坎為水,故有“泥”象。
24, 漸初六“鴻漸於干”:水畔曰幹,自二至四互坎,坎為水,故初六有“干”象。
九三“婦孕不育”:自三至五互離,離為大腹,故有“婦孕”之象。九五“婦三歲不
孕”亦取離象。九三居內卦艮體,艮止也,故“不育”。九五居外卦巽體,巽為不果,故“不孕”矣。
25, 歸妹九二“渺能視”:自二至四互離,離為目,故“能視”。其下體兌也,兌為
毀折,離目毀故“渺”也。
26, 豐六三“折其右肱”:《釋文》曰:“肱”,姚作股。自二至四互巽,巽為股,自
三至五互兌,兌為毀折,故曰“折其股”。兌又西方之卦也,故為“右”矣。
27, 巽九二“用史巫紛若”:自二至四互兌,兌為巫,故有“巫”象。
28, 渙ls“渙有丘”:自三至五互艮,艮為山,故有“丘”象。
29, 節初九“不出戶庭”:自三至五互艮,艮為門闕,故初九言“戶庭”。九二言
“庭”,皆取艮象也。初在內言“戶”,二在外言“門”,初二兩爻皆未至艮體,故曰“不出”。
30, 中孚九二“鳴鶴在蔭”:自二至四互震,震於馬也為善鳴,二爻言“鳴”、四爻
言“馬”,並震象也。
31, 小過六五“自我西郊”:自三至五互兌,兌西方之卦也,故為“西郊”。

俞樾《群經平議》之“周易平議”,為解《易》者必讀之書。其訓詁及取象水準之高,
實為近代之皎皎者。余解《易經》卦爻辭,從中受益良多。今舉余以互體象解《易》數例以補先儒之未詳,以見“互體”之象確不可廢也。
1,  屯六五“屯其膏”:上體坎為豕,引申為豬肥肉,自二至四互坤為釜,初至二半離象為火。是為將豬肥肉裝入釜中,放在火上提煉豬大油之象。
2,  比初六“有孚盈缶”:孚通浮,上坎為水,下坤為缶,自三至五互艮為手,手持陶罐入于水下,是為“有孚盈缶”之象。
3,  否六三“包羞”:上體乾為首,下體坤為布,自三至五互巽為長女、為寡髪,自二至四互艮為手,是為一老婦以布包裹禿髪之頭,用以遮掩羞澀之象。
4,  履六三“履虎尾”:自二至四互離為“虎”。
5,  噬嗑六二“噬膚滅鼻”:自三至五互坎為“膚”(豕肉),自二至四互艮為“鼻”。
6,  无妄六二“不耕獲,不菑餘”:自二至四互艮為山,上乾為金、為玉,自三至五互巽為“近利市三倍”,是為震君子“利有攸往”,上山不耕而獲得之象。
7,  大畜九三“良馬逐”:下乾為良馬,自三至五互震為“作足”、為“大途”,是為“良馬逐”之象。“利有攸往”亦取互震象。
8,  大過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下巽為木、為白,取象楊樹。自二至四互乾為“老夫”,上兌為少女,巽為入,互乾入上兌為“得其女妻”。
9,  坎九二“求小得”:自二至五連互山雷頤,為“自求口實”,自三至五互艮為“小”。
10,  離六二“黃離”:離為日,自三至五互兌為西方,伏艮為西山,日落西山為“黃離”之象。離九四“突如其來如”:自二至五連互澤風大過,兌為巫,巽覆兌,有正反二巫之象,上“突”遇上體火,下“來”遇下體火,故曰“突如其來如”。
11,  咸六二“咸其腓”:自二至四互巽為“股”,六二象“腓”,又巽為繩,下體艮為手,故曰“咸其腓”。上六“咸其輔夾舌”:自三至五互乾為良馬、為金,上兌為口、為舌、為毀折,有給良馬戴上“嚼子”之象。
12,  遯九三“係遯”:上乾為良馬,自二至四互巽為繩,故有“係遯”之象。
13,  大壯九三“羝羊觸藩,羸其角”:自三至五互兌為羊、為毀折,六五象羊角,上震為藩,故有“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
14,  晉九四“鼫鼠”:自二至四互艮為“鼠”。
15,  明夷六二“夷于左股,用拯馬壯”:自二至四互坎為坎窞、為露美脊之馬,自三至五互震為動,東方之卦為“左”,伏巽為股、為繩,互震覆艮為手能“拯”,故有“夷于左股,用拯馬壯”之象。九三“南狩,得其大首”:下體離為南方之卦,離為戈兵,故曰“南狩”。上坤為“大”,伏乾為“首”,故曰“得其大首”。
16,  家人九三“家人嗃嗃”:下體離為火,自三至五互離又為火,九三既為下離上爻又為互離初爻,故曰“家人嗃嗃”。“婦子嘻嘻”:上體巽為“婦”,自二至四互坎為“子”,互坎入巽,巽覆兌為“嘻”。本卦家人為一“嘻”,自三至上連互家人又為一“嘻”,故曰“婦子嘻嘻”。ls“富家”:上巽為“近利市三倍”,ls為巽主爻,自三至上連互家人,ls又為主爻,故曰“富家”。
17,  睽九四“睽孤,遇元夫”:上離為目,自二至四互離又為目,九四處其間,下體兌為毀折,一目上一目下,故曰“睽孤”。自初至四連互睽為“新夫”,本卦象為“元夫”,兌覆巽為“遇”,故曰“遇元夫”。六五“厥宗噬膚”:自三至五互坎為“膚”(豕肉),下體兌為口,上九為“宗”,故曰“厥宗噬膚”。
18,  蹇六二“王臣蹇蹇”:六二正應九五,九五為“王”,六二為“臣”,六爻為一“蹇”,自初至四連互又為一“蹇”,故曰“王臣蹇蹇”。
19,  解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自二至四互離,六三為主爻,上體震為“敷”,下體坎為“多眚之輿”,是離中女頭上插花乘車之象,故曰“負且乘”。自三致五互坎為盜“寇”,互離入互坎,有招致盗寇搶奪之象,故曰“致寇至”。
20,  損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自二至四互震為“作足”能“行”,自三至五互坤為“三人”,下體兌為毀折,兌上爻為互坤初爻,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六三為下體兌主爻,為“一人行”,又為互坤三陰爻之下爻,故曰“得其友”。
21,  益六三“益之用凶事”:上巽為“近利事三倍”,下體震為“長子率師”之君子,自二至四互坤為“眾”,有增益軍費用於討伐凶敵之象,故曰“益之用凶事”。
22,  夬九三“壯於頄”:上兌為羊,自三至五互乾為健、為玉石,故曰“壯於頄”。
23,  姤初六“繫于金柅”:下體巽為木、為繩,自二至四互乾為金,故曰“繫于金柅”。九四“包無魚”:下體巽為“魚”,巽覆兌為毀折,上體乾、自二至四互乾、自三至五互乾,乾為天、為寒、為冰,故曰“包無魚”。
24,  萃六三“象曰:往无咎,上巽也”:以萃卦三至五互巽而言。
25,  升九三“升虛邑”:下體巽為進退、為入,進為“升”,上體坤為“邑”,自二至四互兌為毀折,自三至五互震為動,遭毀而動,“邑”為“虛”,故曰“升虛邑”。
26,  困六三“困于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自三至五互巽為“入”、為木,下體坎“於木也為堅多心”,自二至四互離為目,六三敵應上六,上兌為“妻”、為毀折,兌伏艮為小“石”、為門闕之“宮”,自初至四連互“未濟”,故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
27,  革九五“大人虎變”:自三至五互乾為“大人”,下體離為“虎”,六二正應九五,上體兌為羊、為毀折,故曰“大人虎變”。
28,  漸六二“鴻漸于磐”:自三至五互離為“鴻”,自二至四互坎為水,下體艮為石,故曰“鴻漸于磐”。
29,  歸妹六三“歸妹以嬃”:下體兌少女為“妹”,自二至四互離中女為“嬃”。
30,  豐九三“日中見沫,折其右肱”:下體離為“日”,自二至四互巽為“肱”,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兌西方之卦為“右”。
31,  旅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上體離為火能“焚”,自二至四互巽為風,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下體艮為“童僕”。
32,  巽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下體巽為木象“床”,自二至四互兌為“史巫”,上體巽覆兌又為“史巫”,正反兌為二口,故曰“用史巫紛若”。
33,  渙初六“用拯馬壯”:下體坎為露美脊之陷“馬”,自二至四互震為君子,上體巽為繩,自三至五互艮為手,故曰“用拯馬壯”。
34,  節初九“不出戶庭”:上體坎為險,下體兌為少女,伏艮為門,自三至互艮為止,故曰“不出戶庭”。
35,  中孚九二“鳴鶴在蔭,其子和之”:六爻正反兌為口能“鳴”,自三至五互艮為黔喙之“鶴”,艮覆震為“鳴”,自二至四互震為“鳴”,震覆艮為黔喙之鶴“子”,上體巽為樹木,故曰“鳴鶴在蔭,其子和之”。
36,  小過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小過為夾畫坎,坎為水轉喻“密雲”,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兌西方之卦為“西郊”,故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以上為余解說《易經》彖爻辭之36例,從中可見以互體取象與彖爻辭間之關係,所謂象思維與象聯想,除上下體八卦之象外,還必須思索“互體”之象。愚見,八卦之取象,一依《說卦》“乾為天”至“兌為羊”之象亦足矣,大可不必添所謂“逸象”為蛇足。
記於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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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4: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乾坤客 发表于 2015-7-23 09:56
清末大儒德清俞樾著有《周易互體徵》,涉及用互體解說卦爻辭者有三十一例。今簡略統計如下。
1,  屯六二“女子貞不字”:自二至四互坤,故稱“女子”。居坤之初,故“不字”。
2,  蒙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自三至五互坤,故稱“女”。自二至四互震為“夫”。
3,  師ls“師左次”:自二至四互震,震東方,故“左次”。
4,  小畜九三“夫妻反目”:自三至五互離,離為“目”。
5,  履六三“渺能視,跛能履”:自二至四互離,自三至五互巽,離為目故能視,巽為股故能跛。
6,  泰九二“用馮河”:自二至四互兌,兌為澤,自三至五互震,震為足,震足在兌澤之上,故有“馮河”之象。
六五“帝乙歸妹”:自三至五互震,“帝出乎震”,故稱“帝”,自二至四互兌,兌為少女,故稱“妹”。
7,  否九四“有命無咎”:自三至五互巽,重巽以申命,故“有命”。
8,  同人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離為“戈兵”,故稱“戎”,離在下,故曰
“伏戎於莽”。自二至四互巽,巽為高,故“升其高陵”也。
9,  謙九三“勞謙君子”:自三至五互坎,坎勞卦也,故曰“勞謙”。
10, 豫六二“介於石”:自二至四互艮,艮為小石,故曰“介於石”。
六五“貞疾,恒不死”:自三至五互坎,坎為心病、為耳痛,故有疾象。自二至四互艮,艮止也,疾止故“不死”。
11, 隨六二“係小子,失丈夫”:下體震為長男,故稱“丈夫”。自二至四互艮,艮少男也,故稱“小子”。
12, 觀六二“闚觀”:自二至四互艮,艮為門闕,故有“闚觀”之象。
13, 噬嗑上九“何校滅耳”: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耳,上九一爻居坎耳之上,故有“滅
耳”之象。
14, 賁ls“白馬翰如”:自三至五互震,震為馬、為的顙,故有“白馬”之象。
15, 咸九三“咸其股”:自二至四互巽,巽為股,故有“咸其股”之象。
16, 遯九三“係遯”:自二至四互巽,巽為繩,故有“係遯”之象。
17, 大壯九三“羝羊觸藩”:自三至五互兌,兌為羊,故有“羊”象。
九四“藩決不羸”:兌為附決,九三居兌初,九四一陽在其上,故有“觸藩”之象。九四之上則陰爻,故“藩決”而“不羸”也。
18, 晉九四“晉如碩鼠”:自二至四互艮,艮為鼠,故有“碩鼠”之象。
19, 明夷六二“用拯馬壯吉”:自二至四互坎,坎於馬為美脊,故有“馬壯”之象。
ls“入于左腹”:上體坤為腹,自三至五互震,震為東方之卦也,故為“左腹”。
20, 睽六三“見輿曳”: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輿、為曳,故有“見輿曳”之象。
上九“見豕負塗”: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豕,故上九有“見豕”之象。離為目、兌為
澤,視豕在澤中為“見豕負塗”。“載鬼一車”:自三至五互坎,坎有輿象,故為“車”。離鬼,上離、二至四互離,互體之坎正當其中,故有“載鬼一車”之象。“先張之弧”:自三至五互坎,坎為弓輪,故有“弧”象。
21, 萃初六“一握為笑”:自二至四互艮,艮為手,故有“一握”之象。
22, 革九四“有孚改命吉”:自二至四互巽,重巽以申命。
23, 震六二“躋於九陵”:自二至四互艮,艮為山,故有“陵”象。
九四“震遂泥”:自三至五互坎,坎為水,故有“泥”象。
24, 漸初六“鴻漸於干”:水畔曰幹,自二至四互坎,坎為水,故初六有“干”象。
九三“婦孕不育”:自三至五互離,離為大腹,故有“婦孕”之象。九五“婦三歲不
孕”亦取離象。九三居內卦艮體,艮止也,故“不育”。九五居外卦巽體,巽為不果,故“不孕”矣。
25, 歸妹九二“渺能視”:自二至四互離,離為目,故“能視”。其下體兌也,兌為
毀折,離目毀故“渺”也。
26, 豐六三“折其右肱”:《釋文》曰:“肱”,姚作股。自二至四互巽,巽為股,自
三至五互兌,兌為毀折,故曰“折其股”。兌又西方之卦也,故為“右”矣。
27, 巽九二“用史巫紛若”:自二至四互兌,兌為巫,故有“巫”象。
28, 渙ls“渙有丘”:自三至五互艮,艮為山,故有“丘”象。
29, 節初九“不出戶庭”:自三至五互艮,艮為門闕,故初九言“戶庭”。九二言
“庭”,皆取艮象也。初在內言“戶”,二在外言“門”,初二兩爻皆未至艮體,故曰“不出”。
30, 中孚九二“鳴鶴在蔭”:自二至四互震,震於馬也為善鳴,二爻言“鳴”、四爻
言“馬”,並震象也。
31, 小過六五“自我西郊”:自三至五互兌,兌西方之卦也,故為“西郊”。

俞樾《群經平議》之“周易平議”,為解《易》者必讀之書。其訓詁及取象水準之高,
實為近代之皎皎者。余解《易經》卦爻辭,從中受益良多。今舉余以互體象解《易》數例以補先儒之未詳,以見“互體”之象確不可廢也。
1,  屯六五“屯其膏”:上體坎為豕,引申為豬肥肉,自二至四互坤為釜,初至二半離象為火。是為將豬肥肉裝入釜中,放在火上提煉豬大油之象。
2,  比初六“有孚盈缶”:孚通浮,上坎為水,下坤為缶,自三至五互艮為手,手持陶罐入于水下,是為“有孚盈缶”之象。
3,  否六三“包羞”:上體乾為首,下體坤為布,自三至五互巽為長女、為寡髪,自二至四互艮為手,是為一老婦以布包裹禿髪之頭,用以遮掩羞澀之象。
4,  履六三“履虎尾”:自二至四互離為“虎”。
5,  噬嗑六二“噬膚滅鼻”:自三至五互坎為“膚”(豕肉),自二至四互艮為“鼻”。
6,  无妄六二“不耕獲,不菑餘”:自二至四互艮為山,上乾為金、為玉,自三至五互巽為“近利市三倍”,是為震君子“利有攸往”,上山不耕而獲得之象。
7,  大畜九三“良馬逐”:下乾為良馬,自三至五互震為“作足”、為“大途”,是為“良馬逐”之象。“利有攸往”亦取互震象。
8,  大過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下巽為木、為白,取象楊樹。自二至四互乾為“老夫”,上兌為少女,巽為入,互乾入上兌為“得其女妻”。
9,  坎九二“求小得”:自二至五連互山雷頤,為“自求口實”,自三至五互艮為“小”。
10,  離六二“黃離”:離為日,自三至五互兌為西方,伏艮為西山,日落西山為“黃離”之象。離九四“突如其來如”:自二至五連互澤風大過,兌為巫,巽覆兌,有正反二巫之象,上“突”遇上體火,下“來”遇下體火,故曰“突如其來如”。
11,  咸六二“咸其腓”:自二至四互巽為“股”,六二象“腓”,又巽為繩,下體艮為手,故曰“咸其腓”。上六“咸其輔夾舌”:自三至五互乾為良馬、為金,上兌為口、為舌、為毀折,有給良馬戴上“嚼子”之象。
12,  遯九三“係遯”:上乾為良馬,自二至四互巽為繩,故有“係遯”之象。
13,  大壯九三“羝羊觸藩,羸其角”:自三至五互兌為羊、為毀折,六五象羊角,上震為藩,故有“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
14,  晉九四“鼫鼠”:自二至四互艮為“鼠”。
15,  明夷六二“夷于左股,用拯馬壯”:自二至四互坎為坎窞、為露美脊之馬,自三至五互震為動,東方之卦為“左”,伏巽為股、為繩,互震覆艮為手能“拯”,故有“夷于左股,用拯馬壯”之象。九三“南狩,得其大首”:下體離為南方之卦,離為戈兵,故曰“南狩”。上坤為“大”,伏乾為“首”,故曰“得其大首”。
16,  家人九三“家人嗃嗃”:下體離為火,自三至五互離又為火,九三既為下離上爻又為互離初爻,故曰“家人嗃嗃”。“婦子嘻嘻”:上體巽為“婦”,自二至四互坎為“子”,互坎入巽,巽覆兌為“嘻”。本卦家人為一“嘻”,自三至上連互家人又為一“嘻”,故曰“婦子嘻嘻”。ls“富家”:上巽為“近利市三倍”,ls為巽主爻,自三至上連互家人,ls又為主爻,故曰“富家”。
17,  睽九四“睽孤,遇元夫”:上離為目,自二至四互離又為目,九四處其間,下體兌為毀折,一目上一目下,故曰“睽孤”。自初至四連互睽為“新夫”,本卦象為“元夫”,兌覆巽為“遇”,故曰“遇元夫”。六五“厥宗噬膚”:自三至五互坎為“膚”(豕肉),下體兌為口,上九為“宗”,故曰“厥宗噬膚”。
18,  蹇六二“王臣蹇蹇”:六二正應九五,九五為“王”,六二為“臣”,六爻為一“蹇”,自初至四連互又為一“蹇”,故曰“王臣蹇蹇”。
19,  解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自二至四互離,六三為主爻,上體震為“敷”,下體坎為“多眚之輿”,是離中女頭上插花乘車之象,故曰“負且乘”。自三致五互坎為盜“寇”,互離入互坎,有招致盗寇搶奪之象,故曰“致寇至”。
20,  損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自二至四互震為“作足”能“行”,自三至五互坤為“三人”,下體兌為毀折,兌上爻為互坤初爻,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六三為下體兌主爻,為“一人行”,又為互坤三陰爻之下爻,故曰“得其友”。
21,  益六三“益之用凶事”:上巽為“近利事三倍”,下體震為“長子率師”之君子,自二至四互坤為“眾”,有增益軍費用於討伐凶敵之象,故曰“益之用凶事”。
22,  夬九三“壯於頄”:上兌為羊,自三至五互乾為健、為玉石,故曰“壯於頄”。
23,  姤初六“繫于金柅”:下體巽為木、為繩,自二至四互乾為金,故曰“繫于金柅”。九四“包無魚”:下體巽為“魚”,巽覆兌為毀折,上體乾、自二至四互乾、自三至五互乾,乾為天、為寒、為冰,故曰“包無魚”。
24,  萃六三“象曰:往无咎,上巽也”:以萃卦三至五互巽而言。
25,  升九三“升虛邑”:下體巽為進退、為入,進為“升”,上體坤為“邑”,自二至四互兌為毀折,自三至五互震為動,遭毀而動,“邑”為“虛”,故曰“升虛邑”。
26,  困六三“困于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自三至五互巽為“入”、為木,下體坎“於木也為堅多心”,自二至四互離為目,六三敵應上六,上兌為“妻”、為毀折,兌伏艮為小“石”、為門闕之“宮”,自初至四連互“未濟”,故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
27,  革九五“大人虎變”:自三至五互乾為“大人”,下體離為“虎”,六二正應九五,上體兌為羊、為毀折,故曰“大人虎變”。
28,  漸六二“鴻漸于磐”:自三至五互離為“鴻”,自二至四互坎為水,下體艮為石,故曰“鴻漸于磐”。
29,  歸妹六三“歸妹以嬃”:下體兌少女為“妹”,自二至四互離中女為“嬃”。
30,  豐九三“日中見沫,折其右肱”:下體離為“日”,自二至四互巽為“肱”,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兌西方之卦為“右”。
31,  旅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上體離為火能“焚”,自二至四互巽為風,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下體艮為“童僕”。
32,  巽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下體巽為木象“床”,自二至四互兌為“史巫”,上體巽覆兌又為“史巫”,正反兌為二口,故曰“用史巫紛若”。
33,  渙初六“用拯馬壯”:下體坎為露美脊之陷“馬”,自二至四互震為君子,上體巽為繩,自三至五互艮為手,故曰“用拯馬壯”。
34,  節初九“不出戶庭”:上體坎為險,下體兌為少女,伏艮為門,自三至互艮為止,故曰“不出戶庭”。
35,  中孚九二“鳴鶴在蔭,其子和之”:六爻正反兌為口能“鳴”,自三至五互艮為黔喙之“鶴”,艮覆震為“鳴”,自二至四互震為“鳴”,震覆艮為黔喙之鶴“子”,上體巽為樹木,故曰“鳴鶴在蔭,其子和之”。
36,  小過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小過為夾畫坎,坎為水轉喻“密雲”,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兌西方之卦為“西郊”,故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以上為余解說《易經》彖爻辭之36例,從中可見以互體取象與彖爻辭間之關係,所謂象思維與象聯想,除上下體八卦之象外,還必須思索“互體”之象。愚見,八卦之取象,一依《說卦》“乾為天”至“兌為羊”之象亦足矣,大可不必添所謂“逸象”為蛇足。
記於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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