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韦氏古风 于 2016-7-19 12:30 编辑
第六十七节 福,祸之所伏(原书第五十八章)
【原文】 其正闵闵,其民屯屯(沌沌)。⑴其正察察,其邦缺缺。⑵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⑶孰知其极?其无正也。⑷ 【解析】 ⑴“其”是语气词。“正”有“长官”之意,①此指官员。 “闵”有“忧虑”之意,①“闵闵”指忧虑的样子。此句有隐文——国家好像有祸。 “屯”是“沌”的假借。“沌沌”指“蒙昧无知的样子”。①“其民屯屯”和前句是辩证关系,翻译时应补上“反而是”。 ⑵“察”指“仔细看”,①“察察”比喻认真工作的样子。此句有隐文——国家好像有福。 “缺”的本义是“残破”。①“缺缺”指残破的样子。“其邦缺缺”和前句是辩证关系,翻译时应补上“反而是”。 ⑶“倚”指倚仗。“伏”指埋伏。此句有省略,指“祸,是福所倚仗的一种因素;福,是祸所埋伏的一种因素。” ⑷“孰”是疑问代词,代指“哪一个”。①“其”代指“祸与福”。“极”指标准。 “正”有“恰好”之意,①此指恰好。 【译文】 官员一副忧虑的样子(国家好像有祸),百姓反而是蒙昧无知的样子。官员一副认真工作的样子(国家好像有福),国家反而是残破的样子。祸,是福所倚仗的一种因素;福,是祸所埋伏的一种因素。谁知道祸与福的标准?它们没有恰到好处的。
原书译文: 政治上宽厚,百姓就淳朴。政治上严苛,百姓就狡猾。灾祸是幸福的依身之地;幸福是灾祸的藏身之所。谁知道它们的界线呢?这并没有一定的准绳。②
【原文】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⑸人之悉也,其曰固久矣。⑹是以方而不割,兼而不刺,⑺直而不绁,光而不眺。⑻ 【解析】 ⑸“正”指方正。“复”有“再,又”之意,①此指“又”。“奇”指奇异。“善”指美好。“妖”指反常。① ⑹“人之悉”即人悉之。“悉”指尽知。“之”代指前句。“曰”代指说法。 ⑺“方”有省略,指“方正的东西”。“割”指分割。此句有隐文——保持完美。 “兼”指合并,有省略,指“合并的东西”。“刺”指刺破。此句有隐文——造成反常。 ⑻“直”有省略,指“笔直的东西”。“绁”(音:泄)有“捆绑”之意,①此指捆绑。此句有隐文——不必约束。 “光”有省略,指“光亮耀眼的东西”。“眺”指眺望。此句有隐文——以免被它诱*惑,伤害。 【译文】 方正又可变为奇异,美好又可变为反常,人们都知道这个道理。这种说法本已很久了。因此,方正的东西不要分割(保持完美);合并的东西不要刺破(造成反常);笔直的东西不要捆绑(不必约束);光亮耀眼的东西不要眺望(以免被它诱*惑,伤害)。
原书译文: 正会还原为邪,善会还原为恶,人们对这些的了解,时间本来就已经很久了。因此圣人方正而不剪割万物,兼收并蓄而不刺伤他人,正直而不过度,光明而不耀眼。②
《福,祸之所伏》(原书第五十八章)全译文: 官员一副忧虑的样子(国家好像有祸),百姓反而是蒙昧无知的样子。官员一副认真工作的样子(国家好像有福),国家反而是残破的样子。祸,是福所倚仗的一种因素;福,是祸所埋伏的一种因素。谁知道祸与福的标准?它们没有恰到好处的。 方正又可变为奇异,美好又可变为反常,人们都知道这个道理。这种说法本已很久了。因此,方正的东西不要分割(保持完美);合并的东西不要刺破(造成反常);笔直的东西不要捆绑(不必约束);光亮耀眼的东西不要眺望(以免被它诱*惑,伤害)。
2016年6月17日
【简评】 老子通过两种国家的状况举例,说明一个哲理:表象好像有祸,其实反而平安无事。表象好像有福,其实已经潜伏了祸患。祸福常常相互依存,难以察觉。 因此,如果从个人或家庭的角度(比如健康、安全)考量,我们也需要防微杜渐——比如,注意饮食的科学,注意出行的安全。
2016年6月18日
(声明:如有网友需要引用或转载此文内容,在下不胜荣幸!但请遵守《著作权法》,注明本书书名“《老子》之道本义解读”和译作者姓名韦雪槐或网名韦氏古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