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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中世纪欧洲“杂种”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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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06: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外出生的小孩有时被称为“杂种”(bastard),他们遭到歧视是中世纪笃信基督教的欧洲遗留下来的传统。但13世纪前,是否有合法婚姻并非决定所生后代是否高贵的关键因素,更重要的是父母尤其母亲的社会地位。

比如威廉一世,常称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也叫杂种威廉(William the Bastard)。父亲是诺曼底公爵Robert,母亲Herleva显然不是Robert的妻子,但威廉仍被父亲立为继承人。为什么威廉被称作“杂种”?也许有些读者会认为这是因为他是非婚生儿子。12世纪的Orderic Vitalis(编年史家奥尔德里克·维塔利斯)称他是nothus,这个古希腊词指任何两位非雅典公民所生的孩子,但Vitalis的真正用意不是指威廉母亲的婚姻状况,而是指她卑微的身世。如11世纪晚期的一位编年史家所说,法国人称威廉为“杂种”是因为他的混杂的父母:他身上同时混有高贵和卑贱的血。

到12世纪晚期,因非婚生原因被剥夺继承权的案例才开始出现,“杂种”这个词的现代含义或贬义才逐渐产生。不过第一个案例的时间要更早,发生在1160年代的英格兰,并没有教会干预,而是一个机敏的原告想出了怎样利用某些神学的片段为己所用的办法。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原告效仿此案,以阻止“杂种”被告获得继承权。此时的教会虽禁止非婚性行为,但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并未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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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征服者威廉于1066年从诺曼底跨海峡登陆并占领英格兰,是第一位诺曼英格兰国王,随后的几百年英格兰受到法兰西文化的深刻影响。虽然英语传承于日耳曼语,但因为这段历史而充满了古法语转借而来的词汇,使英美人学法语比学德语更容易。

(编译自“The strange story of inventing the ‘bastard’ in medieval Europe” http://aeon.co/ideas/the-strange ... -in-medieval-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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