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lhyh 于 2024-1-19 14:33 编辑
十祀征人方中的九月至少有34天 关于十祀征人方中的九月,徐明波在其论文《殷墟黄组 卜辞断代研究》中有如下论述: 帝乙十祀征人方始于十祀九月甲午,终于十一祀四月癸酉,历时 220 天。从十祀征人方日谱来看,九月有“甲午”,十二月又有“甲午”,十祀九月甲午到十二月甲午,共 121 天,即使每月三十天,仍然多出一天。十祀九月有 “甲午”,十月又有“甲午”。如果殷末的大、小月只限于三十日和二十九日,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董作宾在《殷历谱》中加入闰九月来解决这个问题。常玉芝在《商代周祭制度》“第二祭祀系统祀谱表”王十祀中也排进闰九月。李学勤认为,董谱闰九月的卜辞都没有真正与征人方卜辞联系的证据,应予剔除,所谓闰九月是不存在的。②我们在本文“关于周祭祀谱的复原”一章中已指出,如加进闰九月,则十一祀正月不再有丁酉,这与卜辞记载不合。 那么,十祀征人方中的历日该如何解释呢? 李学勤指出此处“出现了两项历法上的混乱”。①即: “第一,从十祀九月开始,历日变为‘一甲十癸’。第二,十祀十二月甲午,应为正月之误。”我们先不怀疑卜辞的刻写,看能否有其他合理的解释。从与征人方有关系的周祭卜辞来看: 正月甲寅彡小甲,惟王九祀。《合集》37855 九月甲午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上甲,惟王十祀。《合集》36482 十二月甲午彡。《英藏》2563 按帝乙帝辛时期一个祀周需时36一37旬计算,则九祀正月为彡祭,那么十祀正月也应是彡祭。从十祀正月彡祭到九月甲午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3.jpg上甲只相距七个整月。由于彡祭、翌祭共二十三旬,在举行了彡祭、翌祭祀季之后到九月甲午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3.jpg上甲,就应在九月上旬,而不可能在九月下旬。在上旬的哪一天呢? 由于十二月甲午和正月丁酉之间只有乙未、丙申两天,因而正月之月首只能是乙未、丙申、丁酉三天中的一天。所以九月甲午就只能是九月的月首,即第一天。九月甲午为九月月首,九月癸亥正好是九月的第三十日。从此点来看,董作宾先生在《殷历谱》中论证此年有闰九月,卜辞中的“癸亥”就是闰九月的下旬之说是不成立的。 如果九月甲午为九月一日、九月癸亥为九月三十日,那么十月又有甲午该如何解释呢? 我们只能认为十月是一个有三十一日的大月。十月第一日为甲子,第三十一日为甲午,十月为包括甲子、甲戌、甲申、甲午四个甲日的大月。而这一年的十一月、十二月都是三十日,所以十二月的月尾又是甲午。这样的安排于十祀征人方卜辞是合理的解释。 帝乙十祀征人方的干支月份记录,对于研究殷代历法所提供的资料,并不是有 “闰九月”的证据 ,而是提供了一个事实: 殷历大月有三十日及三十一日的,有连续四个“大月”的现象。 徐明波在作以上阐述时,似乎忘记了在十祀周祭卜辞中还有一个“七月癸巳”。也就是说,即使七、八两个月都为30天,九月甲午也只能是九月二日。这样一来,如果十月仍为31天的话,则会出现前有七、八月为30天,后有十一、十二月是30天,中间有九、十月为31天的六个连大月的情况。这似乎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七、八两个月为59天,十、十一、十二月3个月是88或89天,九月至少34天。 注释 ①.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37-40页。 ②.李学勤:《再说帝辛元至十一祀祀谱》,《夏商周年代学札记》,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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