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蒙山城 于 2015-10-30 12:56 编辑
故我在 发表于 2015-10-30 10:19
“必须附有条件”,这个看法大致可取;
蒙山城言下之意是我没有“附有条件”,但如何才算是附有了条件呢 ...
呵呵,故先生,别拿‘哲学家乃至整个人类思想史’忽悠我。就比如,你这个论点(我理解,“不执名相”具有目的和手段的双重性;
如果偏重于其手段方面,并且没有适当的思想能力作为基础,就很容易陷入歧途;)。你看看我这样套用,是否正确呢?------------哲学具有目的和手段的双重性;如果偏重于其手段方面,并且没有适当的思想能力作为基础,就很容易陷入歧途;
其实上面的所谓的手段,是方法,我们也可以成为过程。我在想:过程与目的的关系是什么?难道是双重性的双刃剑。
双刃剑是并行的,而过程到目的,是前后因果关系……
关于AB的问题,我找出我们争论的缘起,如下
故先生(305楼):本体论就是空性论,就是真如实相论——或者干脆说,佛法在整体上就是一部本体论
本人(306)楼 :假如你把本体论视为空性论
顾先生(308) :我不是“把本体论视为空性论”,而是“把空性论视为本体论”;
本人(315楼) :看到先生的逻辑,我在想:把甲视为乙,把乙视为甲,二者在一般意义上的区别是什么?
本人(322楼) :把A 视为B,与把B视为A,有什么不同,他必须附有条件。假如没有附加的条件,按常识,A视为B,与B视为A。是同等的。当然假如把‘视为’改写为‘包括’,将会出现另一概念。
故先生(325楼) :“必须附有条件”,这个看法大致可取…………………………
------------------------------------以上,就是我们争论中各自使用的文字而组成的观点。我在看到先生说:本体论就是空性论时,我接着问:假如你把本体论视为空性论。你接着反驳说:我不是“把本体论视为空性论”,而是“把空性论视为本体论”;我看后接着追问:看到先生的逻辑,我在想:把甲视为乙,把乙视为甲,二者在一般意义上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附加条件的缘起是:就是在逻辑的范围中,特定一些东西。比如:制定逻辑规则是:甲视为乙,但附加条件是:乙不等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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