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还是算了吧,我也是多次领教过了,要从你口中掏出真话不容易,我所要面临的将会又是无尽地诡辩,我还是走开吧,与你大费口舌实在是浪费时间。 |
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5-12-26 22:36 编辑 哎,这可真是有些令人纳闷,原来这位是来演示虎头蛇尾活报剧的,呵呵·········· 我来了 气势汹汹地提出质疑,你是不能予以解释的,更不能予以反驳; 否则就必定是“狡辩”、是“搪塞”,甚至是“性格也太过怯懦和阴冷,竟然连承认自己武断的勇气都没有”——我来了作出了很好的榜样:擅长武断,且勇于承认武断; 莫非这位 我来了 是红卫兵出身? 你自己视野狭窄,不能理解命题的深刻,提出质疑,这都属正常; 但那种不等澄清问题、甚至是依据自己不着边际的误读就大发感叹、似乎真理在握的摸样,实在是煞有介事地可笑; 更有甚者,对这类肤浅质疑的任何解释、反驳都被戴上狡辩、搪塞的帽子,甚至还要诉诸“性格”; 呵呵,对这种红卫兵摸样的人物,我倒真有点恐惧感——虽然以穿越的方式遭遇一场传说中的文·革也毕竟是长见识的。 你184楼、210楼提出的问题不过是形式逻辑的扁平化运用,你大概又一次自以为真理在握了——第N+1次? 我可以告诉你,你的这个质疑至少可以有三种以上的哲学解决方式; 我在19楼已经提醒你了; 不幸被你攻击为“玩弄术语掩盖你诡辩的鬼把戏”,我也就此成了“装腔作势的功夫实在是堪称一流”; 遗憾的是,你揭穿别人“不可一世”的方式实在是不值一提,反倒是暴露出自己理论素养上的浅薄——好在这对你来说可算是常态。 不过值得我来了聊以自*慰的是,你倒是迎来了张无屮这位大仙的拥戴; 你这位“玉匠”可算是就此遭遇了“可造之质”——我来了192楼的说辞正可谓“装腔作势”,虽然功夫难算一流; 实在是可喜可贺; 张无屮期待这一天可谓久矣······ |
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5-12-27 11:07 编辑 “逻辑泥坑”,呵呵; 学术的说法是“泥潭”、“悖论”; 这是我对你踊跃参与讨论的奖赏,满足你对哲学术语的狂热。 我承诺了三种以上的哲学解决,对你也不能食言,先出示其一 ——希望你能看懂。 如果你把“绝对真理不存在”作为一个“绝对真理”、以“绝对真理不存在”为根据予以否定,那恰恰是证明了这个具体的“绝对真理”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你此时所反对的是一个“绝对真理”,而不是“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 你由此不仅没有否定“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反倒是进一步佐证了它——因为你自己就正在否定了一个“绝对真理”。 相反,你如果把“绝对真理不存在”视为一个错误命题,那么你就不能再用这个命题作为立论的根据; 于是这个悖论本身也就被你自己取消了。 这是一个完整论证的两方面,我坚守自己的学术正义,不愿意把这两方面作为二个论证去“搪塞”你——尽管你也分辨不了; 呵呵,这就是儒家“谨独”之训的要旨所在。 |
如果你把“绝对真理不存在”作为一个“绝对真理”、以“绝对真理不存在”为根据予以否定,那恰恰是证明了这个具体的“绝对真理”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你此时所反对的是一个“绝对真理”,而不是“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 你由此不仅没有否定“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反倒是进一步佐证了它——因为你自己就正在否定了一个“绝对真理”。 ------------------------------------------------------------- 请先生先理清思路,应该是【如果你把“绝对真理不存在”作为一个“绝对真理”、以“绝对真理”为根据予以否定,那恰恰是证明了这个具体的“绝对真理不存在”是错误的;】 如果【绝对真理不存在】是对的【认识】,那这个【认识】就是对【绝对真理不存在】的否定; 如果【绝对真理不存在】是错的认识,就证明【真理存在】。 翻过来调过去,出路都是【绝对真理存在】。 |
如果【绝对真理不存在】是对的【认识】,那这个【认识】就是对【绝对真理不存在】的否定; ······································ “绝对真理不存在”只能构成对“绝对真理”的否定; 而其否定“绝对真理”的结果就是“绝对真理不存在”。 我说“绝对真理不存在”,但从来没有说过“‘绝对真理不存在’不存在”; 你缺少一个推理环节,就敢妄下断论,呵呵,进步也太过有限了——毕竟有些进步。 再想想,小屮! 这其中隐含了另一个论证。 |
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5-12-27 19:38 编辑 呵呵,张无屮终于也掌握了“克敌制胜”的绝杀技; 虽然在形式上与此前有人表现的颇为不同,但其性质倒是万变不离其宗:无知无畏、自欺欺人。 |
不过单就思维清晰度来看,这张无屮实在是乏善可陈; 你不妨在看看我来了210楼作为主题的中间那一段; 我来了显然意识到在作出判断之前有必要把“绝对真理不存在”归摄到“绝对真理”概念之下; 如此才算是完成了反证的所有环节; 而张无屮可就完全是一脑袋浆糊,根本没有思维秩序和逻辑感觉; 你这是不具备最基本的理论素养啊。 好在张无屮还算是有些自知之明,及时带着自己的浆糊脑袋回归自己的长项——打酱油去了; 否则如果面对不可承受之重,勉强驱动思维,必定会对自己的神经系统造成器质性损伤,这在论坛也不是没有先例,呵呵·········· |
如果【绝对真理不存在】是对的【认识】,那这个【认识】就是对【绝对真理不存在】的否定; ···························································· 小屮看不懂219楼,这倒也不算意外; 我再作个分步阐明,不过这也仍然不指望小屮能看懂——他原本就看不懂,疯了之后就更不可能了,呵呵············· 你如果主张“绝对真理不存在”构成了对自身的否定,那你就必须首先把“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本身归摄到“绝对真理”的名下; 也就是说,只有“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本身就是一个“绝对真理”,这个命题才会被自身所否定:绝对真理不存在,因而作为绝对真理的这个命题本身也就违背了自己的判断,因而被否定; 于是如果你用“绝对真理不存在”去否定“绝对真理不存在”,其逻辑实质就是否定一个“绝对真理”,而这恰恰就是“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所主张的; 因而,你的论点不仅没有构成对这个命题的否定,反倒是佐证了这个命题。 这个道理很拗口,如果采取抽象的方式虽然可以提高清晰度,但又会造成语境流失,并因而更难理解; 好在我也并不在意张无屮能否看得懂。 另外这个论证中也隐含了另一个论证方式的线索,这我在219楼也提到过; 下帖给出第二种解决方式。 |
也就是说,只有“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本身就是一个“绝对真理”(是正确认识),这个命题才会被自身所否定(对呀):绝对真理不存在,因而作为绝对真理的这个命题本身也就违背了自己的判断,因而被否定(绝对真理不存在是错误的认识); 于是如果你用“绝对真理不存在”去否定“绝对真理不存在”,其逻辑实质就是否定(肯定)一个“绝对真理”,而这恰恰就是“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所主张的(自相矛盾的错误实质); 因而,你(故我在)的论点不仅没有构成对这个命题的否定(肯定),反倒是佐证(自我否定)了这个命题。 |
“绝对真理不存在”这句话是绝对的吗? 如果是就符合绝对真理的一个特质:绝对和普适 “绝对真理不存在”这句话是真吗? 如果真符合真理的第二特质:真 既然符合了真理的两个特质,这不是绝对真理又是什么? |
哦,发错地方了。 故我在的意思是,有一个绝对真理,这是标题,依照这个标题寻找真理,但是绝对真理又不存在,因为真理是并列的,这样界定,稀粑粑也算真理,是肥料。科学已经超越日常真理,成为真理之上的真理,若要探寻心中的真理,每个人的信仰不一样,可以说每个人都是相信不同的真理,国学科学大师所说心中的真理,如露水,如闪电,如果计算佛存在的时间,如同昙花,如同优钵厘花,千年一现,转瞬即无,所以真理也是转瞬即逝去。 |
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5-12-28 12:36 编辑 青竹先生看透了我在前贴中埋下的伏笔。 “绝对真理”不仅是一个理论上的界定问题,还有一个言说者自己的哲学态度问题; 我提出一个命题,它即便符合“绝对真理”的无条件性、普遍性、必然性和唯一性,那也只是一个理论上的“绝对真理”; 而我在主观上却并不认为自己的命题就是一个“绝对真理”; 反倒是期待着有人能够驳倒这个命题。 这就是哲学开放性的学术精神与教徒封闭性的狂热心境之间的重大差异; 宗教总认为自己的真理才是绝对真理,所有其他信仰则全都是异教徒。 我希望有人能够驳倒“绝对真理不存在”这样一个理论上的“绝对真理”; 但这恰恰是对“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的源于其反对者的有力证明; 而无论哪种情况,都符合我的主观意向。 |
本帖最后由 学法 于 2015-12-28 12:26 编辑 一切法都在绝对真理的大海中, 一面表现为各自的因果和因果所幻化的身心和外境,以及不生不灭的本性。 另一面表现为各自(执我和法)的识和无我(执)的智。 而此【因果、身心、外境、法性,识、智】性同是空,空故相通,本来不二。 人们在描述所谓相对真理的时候常常是基于自己的识而描述因果的片段。 |
张无屮那样的哲学盲就由他精神腐*败去吧,对学法先生则不妨做些拯救工作。 学法先生在230楼把“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论证为“绝对真理”,这是必要的一个推理步骤; 但如果你以为就此这个推理就结束了,就可以直接导出对那个命题的否定判断,那你就错了。 我建议你再读几遍225楼,就是要提醒你,把“绝对真理不存在”这个命题论证为“绝对真理”固然是必要的推理步骤,但却显然不是推理的完成; 你以为这个步骤可以导向你期望的结论,却完全没有想到,它恰恰是将你导向与你的愿望相反的结论; 而这才是230楼的主要论点。 你不妨再看看。 |
故我在 发表于 2015-12-28 13:26 原来我是一种方式,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