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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 [原创] 关于对<李公子辨再辨>一文的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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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01: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 关于对<李公子辨再辨>一文的补证1 N. S) `# S3 u
                  
" J( T$ F' j5 M) H   李少白先生的<李公子辨再辨>一文,发表在1983年<洛阳市志通讯>第二期上,该文所提出的李岩事迹,在国内引起不同的反响。不论意见如何,均有助于李岩问题的探讨。现就该文作点滴补证,不妥之处望专家们指正。 * v0 R- F: M9 H: o7 U/ v5 A
  (一): {) C. C. j7 ?; f8 Y& m& ~
   <明史>载李岩为河南开封府杞县人,(注1)並为时人笔记佐证。但清初以来的<杞县志>,均无其人其事。反而在"杂文类"中载有编志者撰的<李公子辨>一文,否认杞县有其人其事。並言"今<明史>正在纂修,倘又不察,公然採录----一代信史不将来魏收之讥耶。"(注2)李少白先生与蒋恢吾先生的问答内容,(注3)说明<杞县志>的编者多为侯、孟二姓的人,而其先人有仕大顺者,且与李岩有某种关联,故"为先人諱",有意抹去李岩其人其事。现对此一观点有更进一步地认识。 清兵入关,战火连年,清军受到李自成在各地的农民军抵抗,南明的各路兵马也分头出击。但清顺治帝于十五年战事稍有平息,即下诏命各省编纂地方志书,借此收罗人心,巩固其统治地位。各省市分别限令所属各县完成县志初稿。如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的宪牌,明确规定,志书修成后"先录清稿,具文径直送本部院並本司披阅"。河南巡抚贾汉复为编写<河南通志>,曾通令各州县编修志书,並规定"史垂法戒,善惡並书,志以扶獎为主,故纪善不纪惡。" 河南按察史沈荃在顺治年修的<河南通志>序文中写到:"八郡十二州九十五县之志渐次报竣。"参与编纂顺治<杞县志>的杞人何彝光在康熙卅二年<杞县志的序言中写道:"国朝顺治末,亦加纂辑,适丁兵火之后载籍阙。如余时曾预谋其事,得失盖目击之,大旨荒略未为完书,披阅殊深悔恨。"(注4)从以上的史料的引证可以得出: 1)顺治<杞县志>僅有清稿,且送省供编写<河南通志>用。 2)当时憲命"志以扶獎为主,故纪善不纪惡"作为修地方志的原则,<杞县志>的编辑侯、孟二氏何敢抗命。何况二氏确有"溢美隐惡之嫌"。(注5)更可借机不书李岩其人其事于志了。所以蒋恢吾先生曾对李少白先生讲的,原顺治<杞县志>中曾写有李岩、李精白父子事迹亦不可全信。 3)<明史>李自成传内明确载有李岩事功。<明史>的编纂者在已知<杞县志>不载李岩,且其编志者在<李公子辨>一文中又发出告戒,依然决然地遵照"史垂法戒,善惡并书"的原则,将自身掌握的有关李岩、李精白其人其事的史科认为可信予以采用,编入<明史>公诸于世,这才是治史者的应具有的正确态度。 4)<杞县志>内不载李岩,並不能肯定无李岩其人,也不应否定<明史>的可信性。后人也不必对此单纯归过于侯、孟二姓的编志者"为其先人諱",因为修志的原则是"纪善不纪惡"。 ; r) m) h7 w+ o! K
(二)) t; V3 J) p% g  }$ ?
  顺治十五年的<杞县志>既然未成为完书,那么后当推康熙卅二年的<杞县志>了。知县李继烈任主修,何彝光任主纂,孟宏秩、侯运昌任编纂。李继烈在序言中写道:"諮求邑中耆俊,熟典故而具史材者,佥举明经何子彝光、孟子宏秩、侯子运昌。於是适舘授餐,共襄盛事,或任纂辑,或任讨论,各输所见。余亦於簿领之暇,颇为裁定。"(注6)纂人孟宏秩,字嗣宗,康熙十一年选贡,任登封教谕,纂修县志。其叔父孟紹虞,字玄钵,楠子,授翰林院庶吉士,累官詹事府学士、礼部尚书。崇祯二年,因魏党案,以"颂美"罪名罢官回乡。李自成农民军至豫东,仕大顺官,顺治元年病故乡里。生前与李精白友善。 纂人侯运昌,字惠西(敬韦),应瑜曾孙,体蒙次子,康熙二十五年选贡,纂修县志。其商邱近亲侯恂仕大顺。崇祯十六年二月李自成在襄京号大顺封职官,六政府即六部只设侍郎,虚尚书位待补。大顺永昌元年(崇祯十七年三月)在北京方补足六尚书。明户部尚书,后任督师的商邱人侯恂被封为工政府尚书。(注7) 由于明三品以上的大官,僅侯恂一人被大顺录用,並为李自成封为尚书,在当时影响颇大,不论參与编<商邱志>的侯氏,或参与<杞县志>的侯氏,均在避嫌之列。因为若在志书中贬薄仕大顺的李岩,则无异是在贬薄自己的先人。这一观点不论承认杞有李岩者,或持否定论者,均认为侯孟二氏有"溢美隐惡"之嫌。 主纂何彝光,字叔献,东昇子,康熙二十五年选贡,两次纂修<杞县志>。其弟何允光,崇祯癸未庶吉士(为该年舘选三十六人之一)。李自成打进北京,何允光刚被崇祯帝选为庶吉士,被俘,仕大顺官,后被史学者计六奇、谈迁,分別在<明季北略>、<国榷>中列入"从逆诸臣"条内。(注8)李少白先生在<李公子辨再辨>文中,只对侯、孟二氏有"为先人諱"之嫌,而不知有何氏之嫌。<李岩传说的余波>的作者栾星先生在承认侯、孟二氏有"溢美隐惡"之嫌后,对"何氏是否徇私",且对侯氏为掩侯恂仕大顺之"丑",因而活动何彝光认为是"不能自圆其说",正是由于未见上述引证的史料造成的结果。(注9)且对主纂人何彝光"无族姓之私"的结论,下的过于匆忙了。(注10) 另外,康熙卅二年<杞县志>的编纂者,何、侯、孟三氏之作<李公子辩>,对<樵史>中描写有李岩的事迹,大加批判,並劝告当时<明史>舘的编纂诸君,不要妄自釆录李岩入正史中。但<明史>的编纂者不听杞人的"忠告",执意将李岩之事功入李自成传内,且多处提到李岩活动,及被错杀,错杀后李自成的反悔等有关情节,佔据不少文字。这说明<明史>的编纂者当时手中掌握的史料,既充份真实。否则,伪造"反面人物"入正史,不伯有欺君杀头之罪吗?
+ e6 r( n& [& g" s6 t. }三)- C6 A( q1 C# O9 t: n- w" g
  <李公子辨>的梗概,也出现在商邱郑廉的<豫变纪略>中。现已被人考证,是转载于<杞县志>,非出郑氏的手笔。郑廉,字介夫,号柳下野人,商邱人,十九岁入郡学,晚年受知於湯斌,其抚苏也,聘之往而未果。(注11)郑廉所著的<豫变纪略>为其晚年作品,生前並未付梓。事隔多年,为夏邑县彭家屏氏(注12)于乾隆八年刊刻(注13),彭氏与商邱侯氏为祖、父、孙世交(注14),鉴于郑廉曾被李自成农民军裹脅,对义军内部事记载被后人称为信史资料。若在<豫变纪略>刊刻之际,将<李公子辨>塞入,混为郑氏所著,较<杞县志>载<李公子辨>有更大的影响。郑廉此时已在九泉之下,即令在世,因郑、侯同为商邱诗社中人,也只好默许了。 上面提到郑廉"晚年受知於湯斌"。湯斌为何许人?湯斌,字孔伯、潛庵,河南睢阳(睢县)人,明天啟七年生,康熙廾六年卒,顺治时任国史院检讨官。曾于顺治十二年上疏:"请广搜遗书,补实录(指明实录)之缺。"康熙十八年,征博学鴻儒入翰林,授纂修<明史>的监司官职,后与王鸿绪同任总裁官,亲订<明史凡例议>、<本纪条例>,並拟稿二十二卷,为康熙帝重用的宠臣。 在<明史>的编纂中,体例创新有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注15)流贼传中李自成传对李岩有较详细记载,虽非出自湯斌之手笔,若有人物虚构,定为湯公所洞察。湯公家乡位于杞县与商邱之间,与两地相距僅数十里,又与郑廉、侯氏均有密切交往,若明知在好友的<豫变纪略>中,大讲杞县李岩为乌有,而身为总裁官又对<明史>稿中大讲李岩其人其事而不察,这个矛盾是无法解评的。这只能说明,在湯斌去世的康熙二十六年之前,<李公子辨>一文是不存在的。而郑氏"晚年"知遇於汤氏,说明时至郑廉晚年的<豫变纪略>稿本中,存在有<李公子辨>内容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李少白先生文中认为<豫变纪略>中的<李公子辨>在前,而康熙卅二年<杞县志>的<李公子辨>在后;並且不知郑廉、侯氏、彭氏、湯斌等人之间的关系渊源;对<豫变纪略>中的<李公子辨>是否出自郑氏之手亦未提出疑问,故欠说服力。有关这些关系请详读<夏邑县志>,商邱徐作肅的<更偶堂集>等志书。 当认真梳理清楚上述有关人与人之间的錯综复杂关系后,笔者得出个人的看法,不论"诟病<杞县志>为侯孟家谱"、"侯、孟二氏为其先人諱"、"侯孟二氏的友人为侯孟先人諱",以及数度出现<李公子辨>一文等等情况与说法,都不能否定<明史>中关于李岩是杞县人,其人其事是历史的真实。笔者由此学到了读历史资料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常识,纂史者"善惡并书",修志者"纪善不纪惡",这个治史者应遵循的原则。而史、志上记载的所谓"善或惡",其中有些隨着时代的更替,也会发生微妙地变化,这正是顺治、康熙<杞县志>无李岩其人其事,而当今的<杞县志>为李岩立传的原因。无论是治<明史>者,无论是编顺治、康熙或现今<杞县志>者,大家都在遵守着各自所处时代的原则。但是不论人如何在变,时代如何在变,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真人实事是永远抹灭不了的。
$ {4 e+ ?- P& v" D# _$ q[引用资料来源]
& G2 @- w- g0 C: Z注1)<明史>卷三百九,李自成.张献忠列传内第7956頁。
) B9 p% d6 b& p注2)乾隆十一年<杞县志>王之卫撰卷二十艺文.杂文第二十六頁.河南省舘藏D.C343.54。
  @- I6 S* t/ B! F+ E- q0 ^注3)邢树恩、杜宝田二位先生的<杞人李岩並非"乌有先生">一文中引用李少白先生与蒋恢吾先生的对话。详见<中州今古>创刊号。
" b. F& ]# Z$ r$ `; w1 z) [注4)乾隆十一年<杞县志>何序。
9 j" T: Z6 d5 @/ ~- I  I注5)栾星的<李岩传说的余波>载<中州今古>1983年第4期第12頁。
5 J! N6 [' o0 j! l4 T8 K5 f9 T5 C注6)仝上,李序。
# @$ g1 Q' _% l% W/ [: L* m8 g4 S注7)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廾二"从逆诸臣"有:侯恂,河南归德府商邱人,崇祯戊辰进士,官兵部尚书,坐封疆下獄,任伪(指大顺)工政大堂。"(第487頁)谈迁<国榷>卷一百,崇祯十七年三月壬子"李自成更定六政府官。----前户部尚书侯恂为兵政府尚书。"(第6060頁)
3 u9 R2 E, r  v( b* I注8)<明季北略>卷二十二"从逆诸臣"条內载:"何允光,河南开封府杞县人,崇祯癸未庶吉士。谈迁<国榷>卷一百载:"思宗崇祯十七年三月己酉降臣。----庶吉士----何胤光----等。"<烈皇小识>卷八内亦有类似记载。乾隆十一年<杞县志>卷九,贡举进士类有:"何彝光、何鼎光、何胤光,均为东昇子。"因清世宗雍正名字为胤禛。为避諱改何胤光为何允光。
; \. x: N3 m8 H) N7 S: D注9)全注5)。注10)仝注5)。
7 \% P$ y+ r! w/ G/ [: J* q0 @注11)谢国桢先生的<增订晚明史籍攷>第274页。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十月二十六日,"清帝首次南巡,御舟抵滸墅关,巡抚湯文正公斌迎接。"由此推知郑廉被湯斌聘用未果,当在此一时间前后。5 k" @1 j1 K$ j
注12)彭家屏,河南夏邑人,曾官至布政使,为县中最大苛虐地主。乾隆二十二年家居,因本县段昌绪家藏吴三桂檄文一案,被逮入京,承认家藏有明季野史<潞河见闻>、<日本乞师>、<豫变纪略>、<酌中志>、<南迁录>等书。待朝廷命官核查,家中妻子在恐慌中业已暗自焚毁,企图灭证,乾隆帝对此十分不满,怀疑书中有圈点、批、画,故将彭家屏交部严办。被判处死刑,后减为自裁。
; Z$ X) E2 Z$ `$ l注13)新乡市图书館藏<豫变纪略>1922年刊本中彭序有:"乾隆八年癸亥夏青原山人彭家屏题辞"。
- y( A" p9 t8 X3 J, N注14)<夏邑县志>民国九年夏月第七册人物选举表,彭堯谕(祖)、彭舜龄(父)、彭家屏(孙)条内写有彭家三代与侯氏的侯恪(父)、侯方岳(子),侯恂(父)、侯方域(子)之间的关系。如彭堯谕著有百诗,侯恪在金陵刊刻;舜龄与侯方域在雪园社选刻;舜龄与侯恂亲为肺腑,"时引登床,谈人品邪正。"$ f3 B, D- V/ g& Z!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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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1月定稿于洛阳(联系电子邮箱:llq680@sohu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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