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e& |- |/ W: |, z$ Q春秋战国间农村公社的解体 6 l9 c2 s; _1 J: U' V
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古代最初的金属铸币,依据可靠的文献记载和出土实物,是出现于春秋时期的布币和刀币。布币如铲形,因而也被后人称为“铲币”。“布”为“镈”的假借字,原是农具。即《诗经》中“命我众人,庤乃钱镈”的“钱镈”[18]。这种铸币最初以货币身份进入流通过程时,形制很粗大,和实际使用的同名农具几乎无别。尔后越来越小,到战国后期,最小的方足布重才五六克。虽然多种多样,但形状都无大变,还是铲形。它以中州一带为中心,流行及于燕、赵、秦等地,流行的时间也很长,可以说是那时货币的主流。其次是刀币,形如刀,也是由大变小(最小的只重七八克)。它最初流行于齐,后来扩及燕赵,与布币并行。在春秋战国的大部分时问和地区内,主要就是这两类货币,至少在后起的秦国环钱流行以前是这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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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币和刀币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两方面的重大意义。6 T6 a; I4 S; K; |2 w
; w1 V1 N* R4 k/ v一方面,它告诉我们:它是最初的货币。它的形制就清楚地表明,它是刚从一般商品中分离出来的,而不是别的什么先行铸币发展的结果。西周时期有钱镈刀铚,但一点也看不到它们有什么货币职能。那时它们不是货币,假若另有其他铸币,那么,为什么会被布币刀币这样原始的铸币所取代?我们实在不知西周时期有任何金属铸币。难道商品经济发展很高,而连金属铸造的货币都没有。这就强有力地证明了,西周的商品经济确如上述,是微弱的。它没有力量破坏井田制,使农村公社解体。) \" _, l6 m: x: y
; S2 u& D1 V/ d: e另一方面的重大意义是,布币刀币的出现,标志着春秋战国时期商品交换的发展。它宣告:货币的胜利进军开始了,井田制农村公社的末日到来了。: s0 W" S& J6 N. L4 t+ q6 c
) o" I( z5 n1 h前面已经说过,恩格斯在《起源》中曾着重指出货币经济对氏族制度、农村公社的破坏作用。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一章中他又概括地说,土地私有权是和货币同时被发明出来的。这些著名论断,验之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真是若合符节!布币刀币的形制就说明了,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货币经济开始渗入农村公社。也可以说,这些货币就是在这一渗入过程中被发明出来的。为什么这样讲呢?道理很明白,西周农村公社原是“与世隔绝的小天地”,一切自给自足,很少需要和外面交换。但是,当时代进入春秋之际,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以及二者分工的扩大,它不能不交换了。手工业方面的重要发展是冶金业的迅速进步。首先是青铜生产的扩大;接着,在春秋战国之交,熟铁锻造和生铁铸造相继出现(这个速度是惊人的,欧洲到公元13世纪才有生铁,晚于此1900多年)[20]。青铜生产的扩大,使青铜不局限于制造干戈钟鼎,也可能用以制造某些品种的农业工具,如钱镈刀铚之类。这些工具对农田耕作来说,是很能提高个体劳动生产率的利器,农民是当然需要的。可是农村公社的天地确实太小了,既不能每个邑里都有矿藏,也不能处处设炉铸造,生产的设备和技术是很难具备的。农民无法自给,更无法自足,只得“以粟易械器”,利用剩余产品进行交换。青铜器是那么犀利有用。它受到普遍的欢迎,成为人人乐于接受的商品。因此,人们掌握了它,不仅可以利用它的使用价值,还可以利用它的交换价值,即再用它去交换别的商品。于是,慢慢地、悄悄地,用途最广的钱镈和刀铚便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夺取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地位,充当交换媒介,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等各项职能,成为商品的商品——货币。钱布刀币就这样穿着农村公社的朴素服装,叫着农村公社给它的名字,进入货币流通领域。灼然可见,它本身就是货币经济渗入农村公社的见证。
k5 Q$ I5 x5 A- a+ w% L7 c- J在钱镈刀铚向货币转化的过程中,冶铁生产也逐渐发展起来了。特别是生铁冶铸技术的创造发明,使熟铁锻造和生铁铸造同时并行,铁农具的生产便大为增加,因而引起农村公社的更迅速、更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从两方面发生。一方面是铁犁牛耕之类的运用,提高了耕作技术和效率,扩大了耕地面积,农业生产得到较大的发展,剩余产品增多[21]。另一方面是铁器作为商品,引起更多的个体交换,使货币经济得以进一步深入农村公社。反映这一点的是,布币刀币的由大变小。因为个体交换是细碎的。它越来越频繁,自然要求货币单位相应地缩小。(当然,铸造者减重牟利也会是一个原因。)这么一来,便大有利于货币进军,钱布刀币可以广泛地、细大不遗地包含一切商品,使尺帛斗粟、一针一锥都能进行买卖了。 n, K( R0 N) q. m4 ~+ D
但是,钱布刀币虽然起自陇亩,却不是农民制造的。那么,是谁把它带到农村公社中去呢?是商人、子钱家、聚敛之臣……有的是外来的,也有的是公社内部自行分化出来的。贱买贵卖、囤积居奇、高利贷等等因素,加上“税亩”、“丘赋”之类的超额征取,农村公社内部的贫富分化逐渐增强,它不能不变化了。5 m. m1 O& \7 ]3 h& q. B8 h) x
这时,私田已停止定期重分。不知是什么时候停止的,春秋时已不见于记载。显然是随着精耕农业的进步,农民已经稳定地占有自己耕种的小块私田,获得了实际上的占有权。到了战国,更进一步,占有权潜移默化,又变成了所有权。这和当时货币经济的渗入农村公社是分不开的。农民交换得到铜制钱镈和铁制犁铧等农具,不仅要在实际耕作中突破阡陌封疆,而且不久,在土地占有关系上也要突破阡陌封疆。暴君污吏为了扩大采邑要慢其经界;个体农民为了发展私有经济也要慢其经界。从鲁宣公“初税亩”开始,井田的阡陌封疆日朘月削,一点一点地、慢慢地被突破了。战国初年,魏国的李悝作“尽地力之教”,完全据小农的个体经济立论。他指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这表明农产品的商品化已影响及于城市和农村。为此,他建议行“平籴”之法,由国家来调节谷物市场的价格,保障农和民的生活。这反映,农民已经没有农村公社组织可以依靠,直接和国家发生关系了。不过他没有告诉我们,农夫一家所治的百亩之田,是占有还是所有,能不能卖买。到划时代的商鞅变法,秦国正式施行新制:“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开阡陌封疆”[22];“除井田,民得卖买”[23]。这就明确宣告,土地私有制的法定地位已经确立。同时也宣告,井田制农村公社的解体过程到此基本完结。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从此土地私有制就成为土地制度的主体,大小数百次的农民革命斗争也不能把它推翻,直到中国共领导的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才彻底地、最终地把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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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说一下,战国时期的商品经济虽然发展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足以破坏井田制度,瓦解农村公社,但是,局限性还是不小的。对于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个体经济,它无力彻底瓦解。农村里,基本上还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物物交易也未能完全排除;它对外界需求的只是它不能生产自给的盐、铁、陶器等少数几种商品。陶器必要时也可以自行生产,惟独盐铁,不交换便得不到,而又非得到不可。因此,它是盐铁的广阔市场。当时也只有盐铁才能拥有这样广阔的市场。这样,就不能理解,《史记·货殖列传》所列豪富,以盐铁起家的竟占半数以上,尤以冶铁的为最多。这种情况到汉代还是一样,所以桑弘羊之辈搞国家垄断,主要管榷的就是盐铁;从而《盐铁论》一书之所以论盐铁,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商品经济的这种局限性使自由的土地所有权始终未能达到近代的那样自由;私有化的程度始终不能发展到近代那样高。尤其重要的是,农村公社虽然解体了,还留下不少的残余,而且是“活生生的残余”。例如它的公田公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在秦汉以后还长期成为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后世不少问题,若探其渊源,都不能不追溯到农村公社。这就要求我们继续研究,把农村公社这个问题彻底弄清。& R" F7 C9 c/ |( H2 O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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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了还要说明两点。其一,本文主旨在于从经济方面申述一下对我国古代农村公社及其解体的看法。毫无疑义,经济是决定性的最重要的原因,但也不应无视其他的原因。例如,统治者利用农村公社来进行统治,农民利用农村公社来进行反抗,都对农村公社的长期延续有所影响。又如战争的频仍,赋税的加重,对农村公社也是破坏因素。这些问题,本文未曾涉及,因为一篇文章,只能攻其一点而已。7 B/ k m! I" x! l, ?& e# v
其二,本文也未谈到西周的社会性质。这是由于农村公社这种制度,正如恩格斯说的,可以“适应千变万化的耕地占有关系”[24];或如马克思说的,它既可以过渡到奴隶制,也可以过渡到农奴制。因此,即使把争论着的西周社会性质问题暂时撇在一边,也可以对农村公社进行讨论。而且,从研究的次第来说,倒是先要搞清楚有没有农村公社,然后才可以确定西周的社会性质。在农村公社存在的条件下,西周的社会性质只能是东方的家庭奴隶制或封建领主制。我是赞同西周封建论的,但也不敢菲薄家庭奴隶制之说,惟独难于接受把西周和希腊罗马等同起来的看法。因为这种看法不能解释二者的土地所有权运动何以截然相反:希腊罗马的土地能自由买卖,而商周春秋不能;欧洲中世纪的土地不能买卖,而秦汉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却又可以。为什么?这是有关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性质的重大问题,不应存而不论。很显然,这样的问题,只有承认农村公社的存在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旧史关于土地能不能买卖决定于统治者所定制度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里,无妨体会一下《哲学的贫困》里的一段话吧。蒲鲁东认为:“经过君主的神圣化以后就产生了货币;君主们占有金银,并且在上面打上了自己的印章。”马克思给他以尖锐的批评说:“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两周土地制度的制定,难道不是这样吗?不论是周初统治者的立法,还是战国君臣们的变法,都只是服从当时的经济条件,记载当时经济关系的要求罢了。马克思接着还写道:“究竟是君主占有了金银,盖上印章使它成为普遍的交换手段呢,还是普遍的交换手段占有了君主,让他盖上印章并授予政治上的神圣?”我们可不可以同样地说:究竟是周王占有了土地,订为王制使之不能买卖呢,还是土地不能买卖占有了周王,让他订为王制并授予政治上的神圣?正确的结论当然只能是后者。" o1 l1 }/ D5 R: v8 R
6 C) X3 `4 P$ x: b7 P% k3 T- B附记:
- _7 D: [% A# ?6 Z$ D( n1978年10月,《历史研究》编辑部和《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在长春召开“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作者有幸得与其盛,写了这篇发言稿。现在刊出,为的是更广泛地求得是正。, A9 S4 }8 {# y6 {2 ?8 u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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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T# m1 A# K7 D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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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24—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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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在本文中简称《摘要》,据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版。- a2 o$ U, s( T, F& y)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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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十九卷所载《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在本文中简称《信稿》。《全集》标明《信稿》的三稿是1881年2月底~3月初写的。《马克思恩格斯生平事业年表》(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版)在页437,把《摘要》的写作时间列于“1881年5月—1882年2月中”;在页457则说,《摘要》是“1880年底—1881年初”作的。未知孰是,所以这里说它和《信稿》相先后。, D+ W$ N" @. v4 U
[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版序言中语。本书在本文中简称《起源》,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5 G, t/ g' b @3 b& J: T- Y7 D6 `
[5]《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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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信稿》和《起源》中,农村公社亦称农业公社。二者是同义语。5 W2 N7 g/ R- ^
7 v" }5 E% |6 g% J4 }$ `[7]《法兰克时代》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本第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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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I7 w8 J+ B2 n! X4 f[8]均见《列宁主义问题》中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3 Z x/ |% m) S }
[9]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6页和201页。8 b0 H' G& e* H0 {
[10]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7页。: V9 d8 E9 D) W, y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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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7页。译文是“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这种公社……”外文出版社1976年版的英译本作“In the tribe or tillage community with Common ownership of land,with which……”不是“从这种公社”。而是“带着这种公社”。因无德文原本可查,觉英译于意较胜,故从之。下文说“进入历史”,当指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0 U w9 V$ {2 b) j. W
[12]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265—266页。8 Y3 X/ q( s" G5 b6 i6 E
[13]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第363页。! p+ H& ] Y2 f. w& C _'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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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毛选集》合订本,第276页,《矛盾论》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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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 S) w# k. G# g3 z3 y& d+ T& ~[15]如马曜、缪鸾和所著《从西双版纳看西周》,见云南《学术研究》1963年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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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玉哲:《中国上古史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二章第一节;傅筑夫:《有关中国经济史的若干特殊问题》,见《经济研究》1978年第7期,傅著《中国经济史论丛》(即出)一书论述较详。: D" g" U: ?9 G+ D. Z! p( a a
0 s+ }& Y' J* B. D! ^ A, O0 }[17]《古史新探》163—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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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t) @" h; c6 t- G$ S) x3 p[18]语见《臣工》篇。钱和铸都是农具。二者有何差别,说法自来不一。出土器物中又难于指称何者为钱,何者为镈。但从文字构成上看,二者恐是同形异大的铲具。因为戋有细小之意。如盏之与杯,浅之与深,残之与废,……都是大小不同而已。钱与镈,当亦类此。作为货币,本文统称为布。( g- D: e3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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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参看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一章第二节;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三一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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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 @( _8 f& ?[20]参看北京钢铁学院编《中国冶金简史》(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二章。3 B9 H7 s( }4 X, Z!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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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参看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著的《中国农学史》(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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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9 j' \1 _0 Y( B[22]《史记·商君列传》。
: G b0 a0 `9 q P- t4 r/ L0 s. A[23]《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语。5 n# Q: K9 U4 f* i- v/ A7 m& ]
[24]语见《马尔克》。# m+ m1 x' D( e- y%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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