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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 宋元时期有关货币本质问题的认识及其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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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7: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宋元时期货币形态的多样化,以及金属货币与纸币在流通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消长演变,既为货币金属主义的发展,又为货币名目主义的兴起提供了条件。金属主义学说侧重于货币本质中的商品性问题,反映了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的阶段性认识,而名目主义学说侧重于货币本质中的社会性问题,经历了一个从强调兑换到强调政府信用、从强调称提之术到注重信用制度建设的认识深化过程,同时也注意到信用授受双方的互动与协调,使其对货币本质观的探求与思考更加深入,也更接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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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经济思想史研究1 Q# B' A6 p# o+ O, @' 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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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The variety of currency form and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metal and paper currencies in the period of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provided a bas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etal currency and a condition for the rise of paper currency.The theory of metal currency focuses on the commercial problem in the nature of currency while the theory of paper currency focuses on the social problem, providing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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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B2 Z+ [+ a) g【关 键 词】宋元时期/货币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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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iod of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Nature of Currency) N- ^, s  s/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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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4 m* B! z2 t6 i& u- h# x4 f

4 T) B! I1 e9 k7 F  中图分类号:F0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3)01-0130-067 A1 }3 r% s+ D. |4 g( r" \% N7 N/ [

2 k( y/ k& O4 p' I9 i" b7 G  宋元时期是中国货币史上一个新的阶段。纸币的产生与发展,改变了中国货币流通的格局,为货币问题的探索和货币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朝野上下在货币流通规律及纸币理论方面的见解不断深化,也是弥足珍贵的,这一点学界已给予重视与充分肯定,但有关对货币本质问题的探求与思考,却久为人们所忽视,没有得到应有的阐发,因此不少人认为该时期的货币本质观没有什么新进展。这里值得商榷的是,货币本身就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直到今天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缺乏有效的参照与评价标准。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研究宋元时期货币金属主义与货币名目主义在货币本质观问题上的对立与沟通,对货币自身性质的研究展开探讨,揭示长期以来名目主义学说中被人所忽视的一系列极富开拓性与创造性的认识与见解。阐明宋元时期有关货币本质观方面的建树,不仅能够正确估价中国货币思想史的优秀遗产,而且可以对我国目前的货币理论探索和货币金融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8 j: h3 X4 R( o$ C( u) t! M+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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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种货币本质观的主要对立与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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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元时期,不仅历代的货币形态在不同程度地作为支付手段而流通,而且纸币的出现更增添了货币流通的新内容,由此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人们更加全面地观察货币的特性提供了条件。辛弃疾对纸币流通的夸张性讴歌,杨冠卿、马亨与刘基的货币国定说等名目主义论断,吕祖谦、叶适、许衡等对金属主义的阐发,都出现于这个时期。这两种学说的差异是多方面的,这里只揭示其在货币本质观上的主要差别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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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主义者的主张并不一致,但有两个共性的基本特征:货币是一种商品;货币须具有实质价值,其价值是由其金属的价值所决定的。如苏轼谈到私铸问题时说:"私铸之币,始于钱轻,使钱之直若金之直,虽赏之不为也。"[1](《关陇游民私铸钱与江淮漕卒为盗之由》)可见他认为私铸是由于钱轻造成的,只要钱的名目与币材价值相等,就可以消除私铸之弊。沈括在分析对外贸易与钱币外流关系时,提到"而外之所泄无过珉山之铁耳",[2](卷283)说明他对货币的金属内容及商品属性是有所认识的。马端临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夫珠玉、黄金,可贵之物也,铜虽无足贵,而适用之物也。以其可贵且适用者制币而通行,古人之意也。"[3](《自序》)但中国历史上能够认识货币具有内在价值的人极少,他们讲的货币价值,是指货币的相对价值,即货币的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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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时期金属主义货币本质观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一)金属货币为主要通货而纸币仅限于区域内流通阶段。金属论者除弘扬以往的坚持铸币足值的鲜明主张外,在纸币出现的初期表现出一定的疑虑与不解。苏轼反对四川的交子,认为:"今秦蜀之中又裂纸以为币,符信一加,化土芥以为金币,奈何其使民不奔而效之也?"[1](《关陇游民私铸钱与江淮漕卒为盗之由》)他反对纸币的理由就是纸币无实质价值。(二)金属货币与可兑换纸币同时流通阶段。当时趋同性的认识是: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必须以有价值的金属作为兑换准备,并且可随时兑换为金属货币。南宋袁燮提出的"钱实楮虚论"最具代表性。他说:"夫楮币之作,本借虚以权实尔。虚与实相当,可以散,亦可以敛,是之谓权。"[4](《治道》)以上观点,为后来明代的丘浚探讨货币本质问题,提出金属货币的价值决定论与论述金属货币与纸币的区别做了准备。(三)不兑换纸币流通期间。金属论者关于钱钞并用的主张始终存在着,后来随着纸币贬值,又有人提出"铸黄金、白金为钱",其中以元代王祎的"使与铜钱母子相权而行"[5](P507)和孔齐的"凡物价高者用金,次用银,下用钱"[5](P509)的言论最有代表性。这些见解和主张实际上是明清提倡以银为币,银钱兼用的先声。金属主义学说虽然存在着不承认不兑换纸币流通的局限,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有其合理性,符合人们认识纸币的规律,在解释足值的金属货币及可兑换纸币方面是有说服力的,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劳动量,作为货币的金属,其阶值便取决于生产金属的社会劳动量。面对不足值的金属铸币所代表的购买力明显大于它们本身所具有的材料价值,特别是对不兑换纸币流通这种现象,金属主义学说显然是难以解释的,因此导致了宋元时期货币名目主义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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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名目主义否定货币的商品性及货币的实质价值,认为货币具有价值,不在于它有材料价值的存在,而是由国家所规定,为一国法律所赋予。货币之所以能成为一切商品交易的媒介,是由于国家的权威。至于货币的材料,或金或银,甚至其他金属皆无不可,只要其用途相同,就具有相同的价值。杨冠卿的"币无轻重,轻重在我"的议论是南宋较有代表性的看法。他说:"物无轻重,物物者,能为轻重。物物者,执物之权者也。故轻重不随乎物,而物之轻重不得不随乎我。"[6](P225)这里所谓物无轻重的"物"也包括钱币,而所谓"执物之权"者就是君王,他认为商品与货币皆无价值,它的价值是君王赋予的,君王有任意使钱币或重或轻的权力。这是一种较彻底的名目主义的货币国定说。辛弃疾则借用汉代晁错的观点,把货币看作"世俗徒见铜可贵而楮可贱,不知寒不可衣,饥不可食,铜楮其实一也"。[4](《理财》)从而把币材问题完全视为无关轻重的事。元代的马亨则更直接地表达为:"交钞可以权万货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今使一贾擅之,废法从私,将何以令天下?"[7](《马亨传》)与此观点类似的还有元末的刘基。他在《郁离子·行币有道》中也认为:"币非有用之物,而能使之流行者,法也。"并且在《郁离子·重禁》中又说:"铸钱造币……必借主权以行世。"[5](P517)这里包含了无论钱与楮币,都要靠政权的力量来使之流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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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元时期名目主义学说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可兑换纸币流通阶段重楮不轻钱。与历史上为封建君王实行铸币贬值服务的名目论不同,该时期名目论者并未提出通货贬损的主张。杨冠卿与辛弃疾尽管都主张不应贵铜贱楮,但这只是对统治者的"我自重钱而怪楮轻"的现象进行纠偏,目的是说明铜楮没什么区别,以消除世人的成见,并无应重楮轻铜或使钱贬损之意。刘基在评价元初可兑换纸币时,认为"钱币相比较,譬如絺与绤,长短价相如"。[5](P519)可见他也是主张足值铸币流通的。第二,在不兑换纸币流通阶段反对通货贬值。这一点与西方为通货膨胀提供理论根据的名目论有所不同。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中世纪的指定论者阿森纳,以及19世纪末克拉蒲都认为国家政权可以用法令任意规定货币的价值(购买力),而宋元时期名目论者或多或少对货币的价值尺度有所触及与了解,也因此尽量限制政府法令的任意性。马亨提出的货币法定论,主要是为了反对外国商人包买钞本,以保证纸币的币值稳定。即使法律规定的不兑换纸币,也并不等于完全不能兑换。叶李在制定不兑换纸币发行与流通条划中,很重视准备金(钞本)的作用,当然,它不是作为随时兑换的准备,更多的是象征意义,以约束政府的超量发行来抬高纸币的信誉。[5](P470)6 C3 v! {3 u- p( V0 E2 {% N# F! A& |

9 l1 ?8 R/ ?1 b7 e3 g! E      二、两种货币本质观的沟通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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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_3 @# Q7 \4 H. K' `  宋元时期,表面看来持有完整、明确的金属主义或名目主义观点的人并不多,往往是二者混淆不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论者一般以现实问题为立论基础,并不追求货币理论的体系性。这也正说明二者有不少共同之处或接近之处,都是从不同角度对货币本质观的补充。6 ^" I' j5 U; S1 O4 A6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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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货币起源问题上,无论是金属主义还是名目主义往往是同根的。他们都采取历史的分析方法,要么引《周礼·地官司徒·司市》中"国有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要么是《管子》论禹汤之币"皆缘凶年,故作币救民之饥"及单穆公"谏景王之说,古者天灾流行,于是量资币,权轻重,作币以救民"等中国古代货币起源的经典论述,直到明末清初,还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客观地说,金属论者在货币起源问题上是带有名目主义色彩的。李觏说:"昔在神农,日中为市,致民聚货,以有易无。然轻重之数无所主宰,故后世圣人,造币以权之。其始,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白金为下币。"[8](《富国策》)货币是为了解决物物交换的困难,这一点唐代的杜佑已有认识,李觏表述得更为明确。金属论者也往往把货币的产生与商品交换联系起来,如叶适认为:"钱币之所起,起子商贾通行,四方交至,远近之制。物不可以自行,故以金钱行之。"[3](《钱币二》)这一论断已接近现代货币理论中"货币是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产生的"观点,似乎是摆脱了货币由圣人创造的传统观念,但他在《水心别集》卷11《财总论一》中又说:"为其无以阜同流转,则作币铸金以权之。"这样,为了流转财货而由圣王创造的痕迹就表露无疑了。总之两种货币学说所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把货币的产生归于统治者的主观意志,是当时普遍性的认识。虽然这种观点不是科学的解释,但其中遵循了怎样的逻辑思路得出近似的结论,才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 ^. ]6 h, J3 L2 n" T" \4 c0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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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从产生之日开始,发展至宋元,已经历了四种渐进演变形态:商品自身--金属货币--可兑换纸币--不可兑换纸币。在货币的第一种形态中,商品能充当货币的原因就在于它在交换中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普遍被接受的特性,而形成这种特性的本身是基于人们普遍认可,也就是说货币一诞生就不容置疑地含有信用因素。随着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品种的繁多,物物交换形式的不利因素愈加明显,由于没有足够的信用,远距离的和暂时性的交易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币材的选择逐渐趋同,金属货币就诞生了。金属货币尽管部分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但新矛盾又产生了。把一块金属分割成均等的小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有相当的技术才能得到合乎标准成分的金属,而重量与成色的鉴别也绝非一般交易者能够轻易完成的。事实上,国家铸币一直是金属货币的主要形式,这不仅是因为国君在全国有无所不及的权威影响,更主要的一点则在于国君能从铸币中获利。尽管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但它也是政府要接管的第一种商品经济的产物。国家铸币能同时满足使用者和铸币者双方的需求,就使得国家制度与货币制度密不可分。原来建立在对人(国君)和对物(金属)双重信任基础上的信用,似乎被单纯的对铸币的信任所取代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国家的声望和权威为货币提供了来自政府信用方面的担保,这恰恰是名目主义理论的前提。而金属主义者对此也表现出较大的认同,反映了因商品经济发展导致的货币化日益扩大所要求国家进行调节管理的历史趋势,但同时就货币的信用已集中到金属这一载体上而言,也为他们的货币理论找到了更为有力的历史根据。此外,吕祖谦、朱熹把"先王制币说"与"救灾制币说"联系在一起,这并非只是一种凭空臆想。可以想象在货币产生初期,稍有饥荒和灾荒,就会产生债务,而这事实上就是一种消费信用,也只有凭借信用,社会才能应付饥荒与危机,而其中强权者(国君、诸侯或大商人)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以什么为货币,一方面是客观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经济主体主动选择的结果,可以说当货币形态发展到金属货币时,都同时分别为金属主义与名目主义提供了理论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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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J. q( q8 P8 O" A9 \6 y  (二)在货币职能论上,两种论点都注意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与价值尺度职能。带有金属论色彩的张方平说:"夫钱者,无益饥寒之实,而足以致衣食之资,是谓以无用而成有用,人君通变之神术也。"[9](《论率钱募役事》)周行己也表示:"夫钱本无用而物为之用,钱本无重轻而物为之重轻。"[10](《奏议·上皇帝书》)以上的"无用"是指货币本身无益于饥寒之用,没有谷帛那样具体的使用价值,"有用"则是货币"能通有用之财",也是常说的"权物轻重"、"流通货财"的功用,即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带有名目论色彩的戴埴提到:"钱与楮犹权衡也,有轻重则低昂,分毫之力不与焉。"[5](P319)马亨所言"交钞可以权万货者,法使然也",也都触及到货币价值尺度的理论问题。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金属主义者多以价值尺度职能来立论,兼顾到流通手段职能,而名目论者则反之。2 b: D* w% c, B, g0 J. J+ m0 r; B$ n

/ E9 @0 M  T/ o- D  在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这四种主要职能中,储藏手段是价值尺度的必然发展,只要货币本身具有价值,货币就是一种当然的储藏对象,而支付手段则是流通手段和储藏手段共同的结果。因此,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第一性的,而二者同为第一性,必然意味着二者有不同的起源。价值尺度源于货币的商品性,它其实是要求货币要代表稳定的价值量,在古代,这也是信用关系和法律规定不稳定时不得不屈从于自然的结果。流通手段职能则根源于货币的信用性,以人们约定俗成、普遍接受为前提。前者使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因素,其增长受币材供应的影响,而后者则受经济增长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制约。在具备理想的币材供给条件下,以金属为本位的货币,能同时担当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职能。但历史证明,理想的币材供给条件不可能长久存在,因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货币需求的增长,要无条件保证充当币材的金属生产适时适度增长,几乎是不可能的。单靠以某种金属性币材支撑的价值尺度,难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所要求流通手段职能的充分发挥。因而在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矛盾(如铜价偏离铜币或钱荒的存在)。在中国历史上,金属货币特别是铜钱之所以长期存在,是依仗信用制度来延续的,唐代曾以帛补铜钱之不足,后又用飞钱(便换)对铜钱进行补救。北宋时沈括面对钱荒提出财政收支用金或盐钞的主张。此外名目繁多的称提、子母、轻重、虚实等理论无不是政府调控在货币流通领域中的体现。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宋元时期,这种矛盾已经不能在铜钱这种金属货币中安然相处,彼此满足了。为此,政府发行了不足值金属货币。如北宋西北地区流通的大铜钱与铁钱,虽然其名义价值远大于实际价值,但法律却赋予它随时购买价值与其面值相等的商品的权力。这种不足值货币能较稳定地从庆历年持续到元丰末年,其价值尺度职能是政府在人中制与盐钞制的基础上,以钞权钱来保证的。人们对这种靠信用制度来维持的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一致性是认可的。国君可以凭借法律发行不足值金属货币,于是观念驾驭着符号,当然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发行纸币。只要全社会纸币的拥有者不同时要求兑换回金属货币,就不会出现信用危机。从而,观念的货币就堂而皇之地取代了足值的货币。不兑换货币与可兑换货币功能完全一样,它的出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宋元时期的货币金属主义与名目主义与以往中国古代或西方那种泾渭分明的学说是有所不同的,或多或少对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职能都有初步的认识,区别在于价值尺度职能的发挥,是由政府管理下的信用发行来保证(也即马亨说的"法使然也"),还是由货币的商品性来保证而已。- Z( T1 O8 C!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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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目主义论者对货币本质问题的可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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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R% N1 R1 M+ \  事物总是进化的,概念也是发展的,但万变不离其宗,总有一个最根本、最本质的东西,是贯穿始终的,也是不变的,即自然货币的本质不会因货币形态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给货币下的定义是:"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的商品,是货币。"[11](P149)这里的货币"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12](P565)显然马克思是在金属货币范围内(银行券只是金属的替代物),从交易媒介角度来认识货币本质的。运用辩证法关于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基本原理,相对于货币这个"一般",其各个阶段上的表现形态则是"特殊",以上定义所揭示的是金属货币这一"特殊对象"的本质或规律性认识。这一理论前提常被人忽视。但是当马克思研究了信用之后(指资本主义信用),引用了富拉顿的话:"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12](P455)由于所处的历史条件和对待科学的唯物主义态度所决定,马克思并未就此深入细致地探讨下去。笔者以为货币史与货币理论是源与流的关系,要想揭开货币本质之谜,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则,从货币史研究中发现货币的本质属性。通过上面对货币起源与货币职能的分析,我们事实上已经得出这样一个观点,即货币是关于一种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制度安排。这个定义包含了交易媒介与信用制度两方面内容:作为交易媒介,它不一定具有实体价值,但作为一种符号,它必须以信用的授受性为基础,才能成为约定俗成,或作为法定购买力的代表;而信用制度主要是指以实现币值稳定为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简单地说,信用是货币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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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目论者正是从宋元时期行钞的历史经验教训中逐步接近以上认识的。* h: ?; Y( ^3 ?: g, C

% N$ K4 x6 A3 G# g  (一)从强调兑换到强调政府信用。交子出现后,宋仁宗创立了交子务,钦定官交子最初发行限额为1256340贯,现钱准备为36万缗,占发行交子总额的29%。[13](P99)周行己认为:"其法既行,则铁钱必等,而国家常有三一利,盖必有水火之失,盗贼之虞,往来之积,常居其一。"[10](《上皇帝书》)他用"往来之积"来解释非十足准备金问题是有道理的。"往来之积"是指在货币流通(往来)过程中,经常有一个"余额"积存起来,以便随时用于支付或贸易,而不要求兑换成金属货币的那一部分。纸币信用愈好,"往来之积"所形成的余额部分就愈大,而发行准备金相对于纸币发行总额的比例就愈小。他的这一观点,是对纸币发行准备金问题的最早的理论分析。宋徽宗时流通的钱引是不兑换纸币,张特在大观二年提出:"钱引元价一贯,今每道止直一百文,盖必官司收受无难,自然民心不疑,便可递相转易通流,增长价例,乞先自上下请给不支见钱,并支钱引,或量支现钱一二分;任取便行使,公私不得抑勒,仍严禁止害法不行之人。"[3](《钱币二》)可见,四川的钱引流通使人们对信用货币有了较全面的认识,赵开总领四川财赋时,规定"凡民钱当入官者,并听用引折纳,官支出亦如之"。[14](《赵开传》)就是国家赋予钱引以信用,甚至在宣抚川蜀的张浚查获伪引30万想销毁时,他也建议:"相君误矣。使引伪,加宣抚使印其上即为真。"[14](《赵开传》)他认为把政府信用赋予到伪引上,伪引也是会照样流通的。到南宋,政府稳定会子信用的手段已不是要强调会子的可兑换性,而是一再强调"钱会入纳中半"的措施,就是国家对会子的信用保证,事实上,纸币的流通是建立在一国法律的有效性和人们对纸币的信心这一基础上的,而准备金作用也只是维持纸币信用的手段之一。# Y) J# ?' V- `+ 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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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应急性的称提之术到形成信用制度。严重的通货膨胀,导致社会经济危机。为稳定币值,南宋政府采取了诸如抛出金、银、铜钱等收兑及税收政策以助流通的称提之术。由于纸币发行量过大,国库金、银储备远不足以收兑,政府继扩展了称提的信用抵押物之后,又开始抛售茶引、盐引、官诰、度牒、货物等以收缩通货,提高楮币购买力。这种以称提之术来维持纸币的办法,虽能收效一时,但它毕竟是信用膨胀后的一种补救性措施。袁说友认为当时由于会子的发行量已经过多,所以称提之术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今日弊革而明日复弊,每不能称提于久远尔"。[4](卷272)李鸣复则曰:"称提楮币,名曰便民,而便民之实未见。"[4](卷58)特别是以茶盐引这样的有价证券来回收会子,必须以有价证券本身价值稳定为前提,当有价证券因滥发而价值自贬成为虚钞后,只能使货币问题乱上加乱,恶性循环,元代在总结宋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古代乃至世界古代史上最早的较完整的纸币流通制度。它既有王文统制定的兑换纸币的"中统钞法",又有叶李制定的不兑换纸币的《至元宝钞通行条划》。这些纸币发行与管理条例比较完备,关于发行准备金、发行限额、金银买卖、钞币渠道、昏钞倒换、惩治经办官吏营私舞弊以及伪钞惩罚等,都有明文规定。为了保证纸币的法偿能力,规定了在纳税、偿还公私债务、街市买卖、质典田宅等方面,都要使用纸币,以保证纸币的正常流通和币值稳定。所有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政府是否能够控制发行量,自守成法,维持信用。% I) v; {( A1 t* {# g6 |

1 n. R% d0 T) b- j) G! ]( v  (三)从"轻重在我"到"使民信畏"。杨冠卿认为四川交子的流通情况之所以会好于东南会子,是因为"夫欲使民之视铜如楮,视楮如铜,此其原不在乎下,而在乎上"。[10](P227)因此把决定货币轻重的希望寄托在统治者的主观意志和政策上。但面对纸币大量增发而引起的通货膨胀,"民间反以为疑,虽施行多端,措置百计,令愈急而民愈疑"。[15](《知福州日上庙堂论楮币利害札子》)这种情况为历代纸币贬值过程中所常见,使人们不得不注意到信用的"授"与"受"双向的互动与协调。南宋时袁甫针对以计亩征收会子的方法来回笼纸币的政策,提出:"一日示信,官同人户截凿,使天下知的然有收灭之实,而不至于溺于空言;二曰恤小,先督形势之家,使天下知贫弱者其未必宽,而不至流为虐政"[16](《再论履亩札子》)的观点。在纸币上截角虽然只是计亩征楮的一个技术问题,但官府截角还是人户自截,却是有关取信于民的措施,而人民的信任,又是维持信用货币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切不可忽视的,信用货币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时更是如此。袁甫指出这一点,是很有见地的。到了元代,人们对此认识更加明确,认为信用货币之所以流通是因"代百物之交易,所持者信而已。一旦失信,民莫从之"。[17](《杂著·宝钞法》)元世祖也得出了"朕以叶李言,更至元钞,所用者法,所贵者信"这样的认识。[5](P470)生活在钞币已处于全面崩溃边缘的刘基,对统治者在钞法方面不顾民信,出尔反尔,自坏成法的做法进行了鞭挞,既看到钱币之所以能够流通,决定于"法",同时又强调行法必须有道,才能发挥实效。而所谓行法有道,就是他在《郁离子·行币有道》中的"本之以德政,辅之以威刑,使天下信畏,然后无用之物可使之有用"。所谓"德政"就是收拾民心,建立人民对政府的信任,至于"威刑",在执行货币法令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由此可见,名目论者认为货币之所以为货币,仅有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够的,还必须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而且后者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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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8 E7 P) y  综上所述,名目主义论者对货币本质问题进行了比较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并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述。这些论述揭示了货币所蕴涵的信用性,比较接近货币本质的真相。这在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指导货币实践等方面做了准备。这在中国古代货币思想史和整个经济思想史上都是非常了不起的贡献。纸币的诞生与不可兑换纸币最早流行于中国,显然与宋元时期名目主义学说的发展与影响是分不开的。这些认识成果不但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对后世乃至今天也有借鉴作用。但由于名目论者过分强调政府作用与统治者的主观意志,把信用货币的币值稳定寄托于最高统治者的明智与善意之上,忽视客观经济规律对政策的决定作用而受到诟病,大大有损于它的形象。这些前人多已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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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北宋产生纸币以来,迄明初已历300余年,由于历代统治者利用纸币来满足巨额的宫廷消费、官吏俸禄和军费等财政性开支,无节制地发行纸币,最后导致纸币的膨胀、贬值,乃至纸币制度的崩溃,从而加剧了封建统治危机。这也从反面论证了货币本质中的信用因素的关键与重要。纸币在中国古代的消失之谜,也恰恰说明没有近代发达的商品经济,没有近代的民主政治制度,因而无法积累起使政府获得建立纸币制度的足够信用。正如纸币本身并不含有贬值的必然性一样,名目主义的学说也不是通货膨胀的罪魁祸首。当然宋元时期名目主义的货币学说,与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发达,市场机制健全条件下的西方货币学说相比,无论是实践土壤还是理论体系上,郡不能同日而语。但对于处在宋元时期的名目主义论者来说,能够对货币本质问题做如此深刻研究,特别是在探讨货币本质观中信用因素的影响方面,为我国货币思想史增添了新内容,也领先于同时期的西方货币理论,确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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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仝鲁闽,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 e! i7 j' k6 {1 E& A2 d9 G+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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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仝鲁闽(1966-),男,山东滨州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6 }# b1 E% L3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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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文史哲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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