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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常识] 何谓五服——至远至近,至疏至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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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2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 U  I- O2 M* }3 ^0 ]+ w) F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2 x  u( d3 S& f) t7 N
  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C7 C* j5 i3 b1 z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N1 N5 `. Q- g7 C( a7 u. T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1 N6 c! |# O+ j, l$ H* A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1 n  Q! O* ]" V2 k3 Z' A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服丧九月,不用杖。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M2 S* k0 }$ @3 x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服丧五月,不用杖。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r1 E- H2 ?6 d: C8 u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 d' D+ ?+ k; x$ L- l: b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1 {( I6 J+ J( d' R$ Q5 x3 m  O
  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宗亲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直系旁系,无不有服;外亲方面,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级要低得多。如为祖父母是齐衰不杖期,为外祖父母仅是小功;为伯叔父母亦为齐衰不杖期,为舅父、姨母仅为缌麻。& {0 B: Y1 V$ V1 K4 i
  二、亲疏有别:五服偏重父系,其轻重也主要用以体现父系宗亲之间的亲疏远近。血缘愈近的服制愈重,反之则愈轻。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从祖兄弟,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出了五服,便只有同姓之亲,已无需为之服丧。
: W# N2 V# O$ `  _; T8 `, H  三、男女有别:五服所体现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显。如父母俱为生身之亲,为父是斩衰三年,为母是齐衰三年,若父尚在世,则只能为母服齐衰杖期。又如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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