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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事务] 以下帖子已阅(内附管理规则,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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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3: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管理规则》
2009年4月8日全体会员投票通过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论坛管理,促进论坛法治,依据论坛总规则和论坛立法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谓论坛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对会员处罚,对帖子操作,组织论坛活动等直接的管理方式,管理组织制度则由论坛章程规定。

        第三条、论坛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   处罚规则

    第四条:违规行为

    【1】直接危害论坛安全:以病毒或黑客手段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企图破坏论坛数据库并企图导致论坛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2】间接危害论坛安全:有意发表或传播足以危害论坛生存的反动或淫秽信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的情形;
    【3】人身攻击:恶意对他人(须是本论坛ID,下同)进行冷嘲热讽式的言语攻击,或乱扣帽子的情形或对他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用不堪入目的词句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对他人亲属等进行侮辱的情形。
    【4】抄袭冒充原创:将非本人原创文章以原创或暗示为原创方式发表的情形。
    【5】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
    【5】累犯版规:两次以上违反论坛规定,经管理人员劝戒仍然故犯的情形。

    第五条:处罚方式

   【1】私下警告:由论坛管理人员通过短信等手段警告当事ID,但不剥夺其任何权限;
   【2】公开警告:由管理人员公开对其警告,但不剥夺其任何权利,一般在其发表违规言论的帖子上给予警告;
   【3】严重警告:在全坛范围内以官方公告的形式警告某ID,但并不剥夺其权限;
   【4】暂停发言:禁言3天---到3月,管理人员自行掌握期间,到期自动解除。
   【5】定期封禁:禁言半年或1年;

   【6】永久封禁:永久性强制剥夺某ID发言权限;
   【7】禁止访问。永久性禁止ID访问论坛。

   第六条:处罚原则

  【1】违规行为认定权及处罚权归论坛管理人员。
  【2】基本处罚原则:
    ①直接危害论坛安全——永久封禁、禁止访问;
    ②间接危害论坛安全——定期封禁至禁止访问;
    ③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或公开警告,相应给予一定的扣分处理;再犯公开警告、严重警告或暂停发言不等。对于轻度人身攻击,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
    ④抄袭冒充原创——按抄袭数量、事件影响及事后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或公开警告,再犯严重警告至暂停发言,屡犯定期封禁至永久封禁;
    ⑤蓄意扰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开警告至禁止访问不等;
    ⑥累犯版规——根据当事人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公开警告,再犯严重警告至暂停发言,屡犯定期封禁至永久封禁;
    ⑦人身攻击的对象并非本论坛ID使用人及其亲友,而是公众人物或组织的,管理人员如收到举报或为避免生事,可做出相应版面处理,不听管理人员劝告继续进行攻击的,其行为则可等同对论坛ID人身攻击,并可按规则进行处罚。攻击大面积人群时,与直接攻击ID等同处理;
    ⑧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非相同罪名的,由中书省按其累计违规次数、平时表现、恶劣程度、事后态度、事件影响等商定加刑处罚,量刑视情况而定。
    ⑨虽然本规则只针对违规ID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ID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ID被处罚时,其它ID的纪录将被累计。


    第七条、以上所说之处罚行为,主要是指需要在整个论坛层面进行处理的行为,斑竹的日常管理(既日常的扣分、移动、删帖等)并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对于用注册机注册广告号发广告帖行为,比如“销售公司产品”,“征稿”等,给予永久禁言并删除其帖,屡犯直接禁止访问或禁止IP;

    第九条、严重警告至禁止访问处罚需要到违规会员公告贴进行公告;

    第十条、对于特殊具体情况,管理人员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连网规则的情况下做出具体处理,且管理层不排除在非常时期加重量刑的可能。

第三章 诉讼规则
    第十一条、处罚是代表论坛的行为,被处罚人员不服处罚,可以到登闻鼓提出投诉,由中书官员、都御使给予回复;

    第十二条、被处罚人员对回复不服的,可以在登闻鼓提出申诉,由中书人员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何种处罚,如果集体讨论分歧巨大则发起票拟适用何种意见,确定后由“国学复兴文化论坛”ID给予回复,该回复当即生效,为论坛最终回复。

    第十三条、会员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别人的侵犯,可以到登闻鼓提出投诉,一般情况由中书官员或都御使代表论坛给予回复;对都御使的投诉,由中书官员回复,对中书官员的投诉,由管理员回复,对管理员的投诉,由都御使回复。

    第十四条、在论坛诉讼过程中,严禁非涉及到的旁观人员参与,恶意发帖扰乱秩序。


第四章  日常管理规则


    第十五条、帖子日常管理由管理人员视情况自行掌握。

    第十五条、广告帖子给予直接删除;

    第十六条、非广告违规贴先移动到斩监侯,由中书官员一定期间统一删除。

    第十七条、链接或上传资料无效的帖子,移动到
验证中转 ,短消息或公告通知发帖人员,由发帖人进行修正,其他人员也可以补正,验证中转版一般会员可以操作。
   
    第十八条、恭文府主要存放一些不便删除的违规帖子。

    第十九条、对一些事实确凿,但涉及到一定敏感问题但不严重的帖子,可以不必删除,采取关闭帖子、下沉等操作即可。

    第二十条、论坛设违规会员公告贴会员违规举报专贴欢迎大家举报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帖子置顶规则。切勿胡乱制定。
    【1】本版置顶,一般是本版版规,推荐帖子;
    【2】大区置顶,大区规定或大区推荐的帖子;
    【3】全局置顶,论坛规定或活动项目或全坛推荐。

    第二十二条、高亮显示规则。勿无规则高亮。
    【1】全坛置顶一般用绿色表示;
    【2】版规和大区规则用红色表示;
    【3】推荐帖子一般用蓝色表示;
    【4】征求意见帖子一般用紫色表示;

    【5】记录类置顶贴一般用橙色表示;
    【6】投票类帖子一般用灰色表示;
    【7】活动类帖子一般用红色表示;
    【8】其他的规定等可酌情考虑颜色,合适就好;一般来说和论坛管理方面挂钩的用红色,和精华推荐帖子挂钩的用蓝色。

第五章 活动组织

    第二十三条、在国家法定假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应当举办活动;在元旦,五一、十一应当举办大型活动。

    第二十四条、在每年11月份,举办论坛周年庆活动;由中书官员组织。

    第二十五条、论坛鼓励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合适的条件下举办各项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书官员。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论坛以前制定的其他管理规则,即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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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0: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习下,以后依此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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