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三字经(十、十一):
法不仁,不为法, (注①)
赏当贤,罚当暴。 (注②)
天有志,鬼神明, (注③)
无贵贱,皆天臣。 (注④)
若而然,是为法。 (注⑤)
义兹众,交相非,
义尚同,不下比。 (注⑥)
同也者,以类行, (注⑦)
谋合意,同于天。 (注⑧)
立政长,行法仪。 (注⑨)
说:
《墨子》除去前面三篇疑为窜入之外,第四篇即为《法仪》。所以法治是墨家社会方案的核心,这一点我们一定不可以不察。
墨家是法治派。在执法方面主张【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甚明察以审信】【是以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的严格执法。其理路源自两个方面:
一、信是墨家第一道德,请参考《墨家指要:伦理、志功、非命(三~六)》。
认为为政者必须有信,为政者有信的表现首先就是要切实执法。法家商鞅变法之初,想了个法子证明自己有信。他立一根柱子,谁能扛到城门处赏十金。墨家腹朜为行明法,违抗秦王杀掉了自己的儿子。言必信、行必果,在法治方面的表现就是严格执法。作为为政者,如果执法不严,就会失信于民。而民也非善类(人性),就会按照自己理解行事。没道理,法律我愿意遵守,但是别人不遵守没有受到惩罚,我为什么要遵守?那么即使有法,【十人有十义】的问题就无法解决,社会秩序必然限于混乱。而且如果制定的法律无法执行,为政者有心无力,那么这样的法律也不可能成为信法。美国的禁酒令是历史上最著名的例子。人们喜爱酒类,不可能禁止。禁止会人为将酒类变为紧缺品。结果黑道猖行,其后果要用50年的时间不断努力才基本弥补。国内的城管之所以成为很大问题,其原因就来自立不可信之法和执法不信。国内市场还处于比较低级阶段,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没有足够的职位提供给他们。他们怎么办,他们选择自强,国人应该为之感动才是,而不是去禁止他们。立法禁止他们,就产生了不可行不可信之法。如果他们放弃自强,变为流民,那么就是双输全输的结局。另一方面城管本身的素质不高,不知道严格执法才是从他们的职责来说最大的公利。大多时候睁眼闭眼,有检查任务的时候才出手执法。那么就产生了执法不信的问题。这里面有不愿意负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因,也有同情的原因,也有街道也需要小贩创造的繁荣的原因,也有他根本不可能完成执法的原因。另外还涉及城管半掉揦子执法者的尴尬地位问题,和本篇无关就不说了。其实应该针对的是小贩把路堵住、把路弄脏行为,而不是简单化地不准摆摊。那样去收罚款,反而容易。你对这部分人执法,对那部分人不执法,不但有城管寻租的问题,不公平的执法还导致反抗。
二、墨家考察政策和法律是否合理——兼爱、兼利,采用三表法。
三表法第二部分“原”,讲求【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请参考《墨家指要:认识论和逻辑(三~六)》)。所以墨家的执法主张要求明察。要求明察就需要众人都要把自己的所见所闻、自己的看法都表达出来。光靠为政者自己,没有能力达到这一点。从这个角度说,墨家是支持表达自由的。【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也说明墨家的法律和执法是为了全民大利,不是为了哪部分人。
法治包含立法和执法。墨家的法治不同于法家,最大区别在立法——法律的来源。不解决法律来源问题,而严格执法,那么那些不可行不可信之法就会混入其中成为定时炸弹。墨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一个方法,集中体现在《尚同》篇。下面我们要认真地分析《尚同》篇,为了其深奥也为了一向以来的普遍误解。
为什么说《尚同》讲的是法治?
法律一向有民法和公法之分,与民直接相关的那部分是民法,其余的是公法。中国古代各地官员首要的任务是执法,是法官角色;而且前面说过中国古代山高皇帝远,“公”的东西和他们扯不上直接关系。所以中国古代的地方官员主要角色是民法官。《尚同》篇在讲各级官员如何产生和法律如何产生、如何执法,所以《尚同》篇讲的当然是法治的问题。以前之所以一直误解,是因为没有对古代各地官员的职责进行分析。而《墨子》的《尚同》篇恰恰是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法治进行解读。其思维方式超越我们被儒家浸淫的脑子太多啦。在《尚同》篇里,官员的产生和法律的产生与儒家的主张差得太远,而且两者的产生路径又不相同。用儒家浸淫的脑子去理解,不作官员职责分析地去理解,只能是人治。因为先假定了人治,再去看其他理论,有相似的地方,也就被认为人治了嘛。先有结论,再从结论出发去论证结论,这种循环论证的错误在国内比比皆是!
为什么社会没有秩序?
【子墨子曰:“方今之时,复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内之父子兄弟作怨雠,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至乎舍余力不以相劳,隐匿良道不以相教,腐臭余财不以相分,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墨子说得很清楚,语言也比较好理解。社会没有秩序是因为众人不同义。注意墨子没有认为各个人的意识哪个是不正义哪个是正义,他没有这样说。他认为那些不同的意识都是义,但不同义会造成社会的失序。比如有个人认为走马路左边更合理,他真那么干,马上就是交通事故。所以,人们要合作,一定要有“同义”才行。也就是尚同。
为什么必须尚同于天?
【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灾犹未去也】。墨家要求法律必须尚同于天,而不是仅仅尚同于天子。天道行广而无私,是最能利人的(请参考《墨家指要:天道和人性(一)》)。要兴大利除大害,就要行天道。法律也一样,必须尚同于天,【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毫无疑问。可是从墨家的认知论看,人们不可能完全认知天道,只能通过一些方法接近天道。那么行天道的关键就集中到用什么方法去接近天道。墨家和其他一些学派不一样,墨家没有狂妄地自称掌握了天道(请参考《墨家指要:认识论和逻辑(三~六)》),但是墨家又真诚地信仰天道,所以墨家就必须提出探寻天道的方法。
官员该如何产生?
墨家认为天子是要选的。【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这句话有三层意思:天子要选、天子是顶级的贤者、天子的任务是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怎么选,是老天爷选,是民选,还是上一代天子选。墨家只说【天明呼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看来是天选。可是天怎么选?还是离不开民选和上一代天子选两途。我看是上一代天子选,因为《墨子》全文没有明确支持民选的句子,可能让很多人失望了。反而从《尚同》篇描述的先古圣王的产生方法看,是上一代天子选和政变两种方式。墨家是经验论学派,没有前在的成功经验做样板,不见得会突破。不过,先古圣王选继任者,他不是自己一意孤行,他得看民意。这个请自行参考其他书籍。而且如果我们假定儒家写的历史有曲解,相信现代理论,先古部落联盟首领是推选,那么墨家就真支持民选了。当然,墨家未必理解得那么深。如果是政变途径,【子墨子言曰:“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此顺天意而得赏也。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那么更加说明天子是民意的结果了。。呵呵。。从墨子引用的这些话,我估摸墨子意识里的天子大概是:如果先王贤,那么由他选;如果先王暴,那么用民众支持的贤者去代替他。总之不能选到民众不满意的家伙。现代制度把首席执政官的选常态化,管他贤还是不贤,是更高明的做法。原因是贤者太多,而且所有人不同义。请参考《墨学指要:尚贤》,自己推理一下就明白啦。
天子选好了,那么天子就要选择自己的执政班子。三公、诸侯、乡、里,都是天子去选。墨家主张官员的产生是从上到下的。而且墨家主张这些官员必须都是天下或者当地的顶尖贤者。他们是【贤良圣知辩慧之人】,这是墨家《尚贤》主张的理路要求。墨家要求各地官员都是顶尖贤者,是要他们执法和起到示范作用(请参考《墨学指要:尚贤》)。墨家主张【不常贵,不终贱】,世袭的所谓天子,那是肯定反对的。不过,墨家还要执行天道的大义,为了社会秩序也为了推广自己的学说,他们可能不直接挑战当时的那些世袭诸侯之类。
法律如何产生?
前面说到天道才是法律的最终目标,但是天道不可能完全认识,那么探求天道的方法就成为关键中的关键。墨家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将与法家合流。看看墨家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扎根于当时又超越当时的精彩方案!
其实中国古代对民法都没有怎么立法(请参考其他书),在民法部分一直实行的是习惯法,但没有明确立法和积累法律文件又为法律的滥用提供了宽泛的可能。儒家也讲“法不仁不为法”,可是他没有为民法立法,他的那个仁法是对精英层滴!刑不上大夫——典型的实例,礼不下庶民——把精英层的准则和庶民的准则分开了。也就是法律方面的亲亲呗。没有为民法立法又导致执法不一的问题。荀子还说了一段很漂亮的话为之辩护,我们后面会谈到其荒谬。墨家讲兼爱,平等的爱,墨家不搞官民不同法,不搞执法不一。墨家经验论理路主张习惯法,【若而然是为法】,本来就该那么做,就是法律了。又认为法必须尚同以解决不同义之间的纷争。所以,墨家就从当时的社会组织情况入手总结出了从习惯法中产生法律的方法。
注意,墨家的官员产生顺序是从上到下,而在描述法律的产生时,次序变成了从下到上。《尚同》上中下三篇有些奇怪,上篇最短,中篇多出一块,下篇又多出一块,和其他篇不同。上篇只讲需要尚同的原因和官员产生的次序,中篇讲了墨家法治中的官员与恶例法制的不同,只有下篇讲到法律产生的次序。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待专家去考证,我们只要知道《尚同下》是完整的就行了。现在我们看墨家的法律产生的次序:【然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柰何可?故子墨子言曰:“然胡不赏使家君试用家君……家既已治,国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国既已治矣,天下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这个次序是从下到上的!郭沫若他老人家批评墨家极权专制,大概没有看到这一段。国人能读懂的大概也不多,因为没有一个好的参照很难明白墨家的人为什么这样说。如果天子实行专制法律,那么该怎么说呢。必然是天子立了法,要求下面去执行。不可能像墨家这样的次序。战国时期的荀子之类光看书和听墨家的人议论,大概也搞不懂墨家的意思。毕竟这太大逆不道了,太颠覆了。
我们如果对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比较了解,再来看这一段就完全不同。普通法系,我们大概只知道一个陪审团,可是不知道普通法系核心内涵是民众自己立法。普通法系的民法从哪里来?他不是君王,也不是专家,甚至不是老百姓举手就把法律定下来了。而是几百年(到现在)控诉双方、律师、法官法庭法律实践的积累——案例法。他们的法官、君王、现在来说是议会,只有权力从这些案例法中提取出认同度高适用性好的内容,订立明文的民法。国内经常批评案例法,说案例法不是一般人能懂的,法官和律师要从有如大海的案例中找到适用内容,导致法律行为的成本太高。有个现实的笑话:剑桥大学一个学生在考试的时候拍桌子,要监考老师给他倒咖啡。他的理由是百多年前有个案例,监考老师应该给考生准备咖啡。校方先给他倒上咖啡,然后赶快去查那些古老的卷宗——真是那么回事。但校方还是给那个考生开了一张罚款单,说两百年前剑桥规定考生必须穿着绅士、并佩剑参加考试。这种笑话还很多,有个美国的小城市(记不清)经查有一项法律:不准在火车上往下看女人。但是这种法律恰恰最符合墨家的理念:民立法,比不可靠的代议制好得多。而且法律在保持一贯性的同时还能保有动态性,发现某个商家的某种添加剂有毒,不用再等那些代议们立法了。每个案例的量刑要参照案例,而不由法官自己裁量,法律的执行也公平了。各地还可以不同法,这个地方认为让小偷挂牌游街更好,那么他们就让小偷挂牌游街吧;那个地方认为不人道就不允许让小偷挂牌游街呗。哪里需要专家们长篇大论发表一篇又一篇的关于小偷挂牌的论文呢。
法律只有两个方向,一个是自上而下,一个是自下而上。历史上直到今天大多法律都是至上而下的。即使议会的立法也属于自上而下的立法。也就达到《尚同中》的水平:官员是为政者的头脑耳目的延伸,立法需要充分考虑民众的诉求。欧洲历史上中世纪晚期有人模糊提出过自下而上的立法,旋即遭到基督教打压,直到启蒙之后才被明确提出。距离墨家提出自下而上的立法次序至少晚了1500年。为什么当时统治者包括中国的帝王和基督教庭都要打压这种思想呢?因为这等于否定了帝王的天子地位和教廷自称的与基督教上帝沟通的垄断地位。否则他们代理上天,哪里容得老百姓立法。
各地可以不同法,但还是需要尚同的。比如说广州人和潮州人打官司,就不能简单适用广州或者潮州的法律。这是就必须有一个尚同于广东的法律。同理,广东人和上海人打官司就需要尚同于全中国的法律。墨家的立法过程,就是这样一种从下到上的过程,层层尚同的过程。前面我们说墨家的逻辑是类逻辑,类就是提取两个概念的相同点。那么“尚同”里面的同的含义还不清楚吗?不就是取大家都同意的观点嘛!在提取大家相同的观点时,次序当然是从小范围到大范围层层取同了。结合墨家的逻辑和现实的经验,墨家的尚同就是从小范围到大范围层层取同,获取法律的过程。墨家主张最后法律要尚同于天道,也就是说大家无论多么立法自由,也不能搞出些有违天道的法律。而且也提示这样的法治才是治的天道,这样的立法过程就是探求天道的过程,探求天道的过程就是取同的过程。我们看尚同篇,字字不离法,明明讲的是法治嘛。【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尚同的同是类同,墨家的人讲得很明白了。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还能被那么多的研究者忽略掉。
自下而上产生的法律被为政者严格执行,在现代用什么名词表达?
这个答案太明显了,那就是宪政。宪政不宪政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为政者要依法办事;一是法律的来源要自下而上地产生,不能是为政者自己制定。为政者自己制定法律,严格执行,那是法家,不是墨家。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墨子·尚同》篇恰恰讲的就是这两个问题。并且解释了为什么需要法治——【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立法要满足的超法律原则——【尚同于天】。《墨子·尚同》篇完整地阐述了墨家的法治观念和设计,用现代的名词来说就是2000年千的墨家完整地阐述了宪政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思路。
至于郭沫若老人家批评,【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是专制的证明。他是先漏看了尚同下,又漏看了这句话的前后。【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天子。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则天下何说以乱哉】。完整的是这样,天子前面说了是天下的顶级贤者,他是个表率。墨家主张贤者就要富且贵,作为大家的表率。既然按墨家的设计,天子是表率,而且他执行的法律是民众层层取同而来的天道法。那么天子之所非皆非之有什么不对?。。呵呵。。其实墨家的这个设计还真有问题,这个问题是因为尚贤而不是尚同。参考《墨家指要:尚贤(九)》的解说。尚贤的潜在问题延续到这里,就产生了新的问题。这种贤者哪里找啊,还不如不要贤者,要个老老实实执法的人做天子好了。至于贤者富且贵,让市场去给他们。这个道理,我在《墨家指要:尚贤(九)》里面详细讲了。
墨家的天才设想太超越时代了,没有对社会的深刻理解,不可能有这么强悍的主张。没有实例,非墨家核心子弟不可能弄明白。墨家文化,是集大成思想,不是一般人能读得懂的。有丰富社会阅历的极少数高智商的人才能学习得了。比如墨家的逻辑\科学,以及由此推出的宗教信仰的重要性。和最深切的人文理想。这些是需要熟知各家思想的人,而且素质极高的人,才能领悟到。墨家思想的宣扬者,是工商业者。他们是流动性极大的人群。这样的人群,在农耕时代是少数。我们知道,人与人之间,首先要解决的是,我是谁。然后是我和他之间是什么关系。最后要解决的是,我和他如何相处?儒家理论的社会载体是宗族。宗族是缺乏流动性的载体。在宗族里,爱,是由近及远的,是以血缘来比较亲蔬的。但是在流动人群中,如何解决人们之间的伦理问题呢。只有爱、平等的爱,只有保证自由、个体的自由和独立,才可能和谐相处。对流动人群而言的,这是必须的。他们得先讲信用。所以到了现代,社会工商业大发展,流动人口成为了主流。这样的背景下,墨家思想复兴的时机到了。正确解读墨家思想的时机也到了,因为我们有了更多的经验和参照。
现在我们看一下儒教第三号大师荀子的一段似是而非的话:“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比在逻辑上是类同之中相同那部分,有隐藏的意思。不下比以暗上,墨家也支持。那个时代信息流通不容易,也确实需要一些获取信息的手段。不上同以疾下,不要求尚同以免折腾民众。我靠!多么伟大的认识啊!按他的说法,民众应该更加自由,连取同都不要了。我提一个标准:如果你看到他的话,感动超过1秒钟,那么你对什么是自由就认识不清。这些年来,国人用儒教浸淫的脑子去理解自由,就导致思想严重混乱。建议大家一定要看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和假个人主义》。一个人离不开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如果没有对天道的共同遵守,【十人有十义】,那么必然是天下大乱。所以个人主义是遵循天道(社会规则)前提下的个人主义。天道才是个人自由的最佳保障。离开对天道的遵循,那么只有最强者的自由才能真正被实现,其他人的自由没有存在的空间。儒家社会下,确实没有成文法或者案例法折腾老百姓,但官员可以通过随意的执法折腾老百姓,因为标准在他心里啊,他说啥就是啥。折腾得更严重,他有这个随意的权力还能去换钱。不尚同以疾下的理想可能达到吗?墨家没有那么天真。荀子那个所谓“公士”在人性的指引下必然变成“公死”。这也是我们看到的中国古代的真实。然后“纷争于中”,结果就是为了和谐糊弄人呗。这是人治不是法治。
其实就我看,墨家的尚同是受了老子的启发。帛书老子:“圣人无恒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圣人之在天下,[翕心][翕心]焉,为天下浑心。百姓皆属耳目焉,圣人皆咳之”,是不是与尚同篇很相似?墨家尚同篇可以看作老子这一篇的入世化具体化。理解墨家的法治,前面提过的一句话可以作为钥匙:法,若而然是为法。法律应该是我们大多数人一看到就觉得:法律本来就该是那个样子。这种法律才是墨家的法律。有了这个法律基础,那么就需要严格执法(信法)。【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墨子用他自己的话对法治的重要性作出了阐述。法治是老百姓的最大利益所在,是大利也是大爱。
墨家三字经注:
①法仪第四:
【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②尚同中第十二:
【是以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则此尚同之功也。】
③天志上第二十六:(天志是墨家第一要义,这里只引用一段)
【子墨子言曰:“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圜,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
明鬼下第三十一:(明鬼是天志补充,这里也只引用一段)
【是故子墨子言曰:“虽有深溪博林,幽涧毋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见有鬼神视之”。】
④法仪第四:
【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
⑤经上第四十:
【法,所若而然也。】
⑥尚同上第十一:
【子墨子言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 。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
【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
⑦大取第四十四:
【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
【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⑧尚贤中第十二:
【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灾犹未去也。】
天志第四: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
⑨尚贤中第十二:
【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以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三公既已立矣,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国君既已立矣,又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一同其国之义,是故择其国之贤者,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以远至乎乡里之长与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
天志中第二十七:
【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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