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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论”的目的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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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3: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是论坛,那就少不了辩论,今天我要说的就是关于“辩论”本身。
为何辩论,这是首要问题,如果还没弄明白这个问题就去辩论只能贻笑大方。例证如下:
赵王封其弟胜为平原君。平原君好士,食客常数千人。有公孙龙者,善为坚白同异之辩,平原君客之。孔穿自鲁适赵,与公孙龙论臧三耳,龙甚辩析。子高弗应,俄而辞出,明日复见平原君。平原君曰:“畴昔公孙之言信辩也,先生以为何如?”对曰:“然。几能令臧三耳矣。虽然,实难!仆愿得又问于君:今谓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其亦从难而非者乎?”平原君无以应。明日,谓公孙龙曰:“公无复与孔子高辩事也!其人理胜于辞,公辞胜于理。辞胜于理,终必受诎。”

公孙龙用了各种技巧来证明奴婢有三只耳朵,让人几乎信以为真,却被孔穿一句话驳倒:“您愿意相信论证起来难但不符合事实的说法呢,还是愿意相信论证起来容易但事实就是如此的说法呢?”
公孙龙之辩,其目的何在?证明自己聪明而已,为辩而辩,终究落于下乘,也难怪最终被平原君冷落了。
辩论的目的,除了证明自己聪明之外,还有三种:羞辱他人,让别人接受你的理论,完善自己的理论。
以羞辱他人为目的者,其实正是自辱而不自知,旁观者除了笑其浅薄之外,再无收获,于双方辩者更是毫无意义,浪费生命而已。
以让别人接受你的理论为目的者,这就是所谓的“教徒”,认为自己所信奉的就是绝对正确的、天下第一的,如同狂热的教徒一般,不择手段的打倒异见,甚至消灭异己。这些人,自以为怀揣高尚目的,以解救世人为己任,浑然不知自己正走在投奔魔鬼的道路上。
只有以完善自己的理论为目的的辩论才是真正的辩论。苏格拉底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信哉!没有任何理论是完美无暇,天下第一的。就连曾经被全世界深信不疑的牛顿力学都被证明不是绝对真理,更何况那些不过是起源于一两人心底的主观理论呢?
任何理论都是在辩论中成长起来的,只是有时候是和自己辩论,有时候是和别人辩论罢了。检验理论、完善理论,正是辩论的价值所在。
“辩论”是做学问的方法,而且“辩论”本身也是一门学问。
任何学问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辩论”也是如此。
首先,辩论中必须讲逻辑。逻辑是人类共同的思维方法,无论一个人是否知道逻辑学理论,但是其思维都是遵循逻辑的。
其次,辩论中必须弄清楚自己的角色。辩论双方均为辩手,不要动辄以裁判的身份发言。动不动就说“你输了”之类结论性语言的辩手,本身就已经失去了辩论的资格。这就跟下场踢球的裁判是一个性质。
最后,辩论要基于共同的词汇,一些词汇必须先行统一,不要分别用各自的理解和名称去辩论,变成鸡同鸭讲,让旁观者看得一塌糊涂,不知所云。
“辩论”有着一定的方法,掌握了这些方法对辩论的顺利进行有着很大的帮助,对于阐明自己的思想、识别和反驳对手的诡辩是至关重要的。
辩论方法可分为两个大方面:
1.如何清晰准确的阐明自己的观点。
2.如何识别对手的诡辩。
这类内容太多,另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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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4: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0-19 14:57 编辑

你的长处就是讲这些空话。


为什么说是空话?
因为这些话谁拿去批评别人都可以,怎么不是空话呢。说这些空话而自得,其内含的是什么?很清楚,那就是以为自己高尚、正确。墨家说:【梦,卧而以为然也】。所以别人反驳一下,使用一下技巧,说一下事实,就被扣上文中三顶帽子。像你那样“A是B的推论,意味着B是A的必要条件”。。还是理科生,还懂逻辑?这个帽子你怎么往别人头上扣?至于以前的那些我懒得提了。


其实你文里也不是没有亮点,那就是事实。如果放弃先在的自以为是尊重事实——以名正实,那么就可以辩论了。墨家主张:【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说,所以明也。攸,不可两不可也。辩,争彼也。辩胜,当也】。不可不辩,而且要完善辩论的技巧,能辩论胜利,是因为主张得当。。如果因为辩论的能力不足而无力发挥,那么你该认真琢磨自己的逻辑能力。而不是发这种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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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5: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不是空话,貌似你下不了定论吧?如果你能直接下定论,那还辩论个什么劲?
学术有规则,辩论也有规则,不先明确了规则,就会变成一团混战,白白浪费生命而无所收获。
逻辑学的内容太繁杂,没法全部罗列出来,但是要想辩论,基础的逻辑修养还是要有的。逻辑学入门的书那么多,与其在这里空放结论不做论证,还不如静下心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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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答复和上一个帖子一样{: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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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0: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论坛,那就少不了辩论,今天我要说的就是关于“辩论”本身。
为何辩论,这是首要问题,如果还没弄明白这个问题就去辩论只能贻笑大方。例证如下:

公孙龙用了各种技巧来证明奴婢有三只耳朵,让人几乎信以为 ...
雪狼 发表于 2011-10-19 13:21

辩之以明理,明理以成事,此正常之辩。
辩之以混淆,让别人以为明理,败别人之事,成自己之事。此暗敌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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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1: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混淆之辩都不能反驳。。怎么能相信这个人有能力分辨是非呢?
如果不假定自己是明理,如何知道别人是混淆呢?
真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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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1: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身求中正
他心是道德
中庸治天下
总是名正实

——儒教精华尽在这里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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