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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对于生命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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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8: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袁烜    光明观察

在当今工业消费的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发生了许多异化的现象。在过去传统的东方农业社会,人对自然、伦理有所敬畏与遵从,社会成员之间的伦理与个人道德都处在稳定的框架内;同时,在西方社会,由于宗教信仰和古希腊的理性精神,人们在伦理与道德层面都保持和谐,顺应自然的状态;但在当今工业消费和信息化社会,人类的所有欲望都被无限地放大,科学技术逐步淡化了人对宗教和大自然的朴素信仰,欲望有了技术、科技的护佑慢慢冲破了禁忌,传统的伦理与道德面临瓦解的危险;好奇心,感性的冲动、体验主义以及相对主义逐渐肢解着传统的价值和意义;乱伦、忧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等心理疾病和社会现象层出不穷,伦理道德在人性私欲面前只剩下形式和象征意义。人们对传统价值和意义的淡漠,对欲望的无法节制到了空前的地步,传统的价值和意义是否会转变,已经成为所有人面临的课题。
  但问题在于,颠覆传统的价值和意义,更多的是造成人内心的虚无、彷徨、迷失、紊乱,甚至是痛苦。在朴素的自然主义、神秘主义和宗教信仰被技术理性冲击的情况下,如何让人们从逻辑、思维以及感性的内心真实地认同、信仰、融合于伦理道德本身,如何不再彷徨于错综复杂的信息,坚定地保持价值和意义与身心的统一,那么我们就必须回到人类意识建构的原点和生命存在的终极逻辑上来寻求与伦理道德的关联。下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伦理道德与生命的建构逻辑、现实存在的必然联系。
  一. 伦理道德来源于生命的先验逻辑。各种宗教戒律、儒家文化的道德规范、人性向善论以及各种文明的禁忌都是无法用现在的理性和道理可以解释的。人类虽然有多元的文化,但各大文明圈中的最基本伦理道德与价值观都是一致的。对善的追求,对父母子女的热爱,对他人的关怀和尊敬,对人伦关系的遵循都潜在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意识取向,它是超越国界、现实经验的并具有普适性。这些伦理道德都是有别于其他物种对外部世界特殊的认知形式。人的意识以及对外界的认知都是建立在经验和对经验先验感受的基础上,人对经验朴素的思考逻辑,基本价值的判断,对环境、气候、食物、生活空间的选择和感受是先验的、绝对的、有范畴的,不是理性、技术所能把握的。每个物种对环境、气候、食物、生活空间的选择和感受都不同,他们存在逻辑的不同决定了对外部经验的感受和认知不同,所以能产生不同的伦理。植物的光合作用、蜜蜂采花、蝌蚪变青蛙、螳螂吃配偶等各种伦理现象都是其生命存在逻辑的反映,每个生命群体的伦理道德都是其先验逻辑演化而成,这些伦理现象是生命先验逻辑的必然,而先验的逻辑是其生命存在的唯一可能。在蒙昧时代和原始社会,人类对快乐的理解,对忧郁的体会,对视觉声音的感受以及对外部事物、现象的价值取舍都是感性的、与生俱来的必然产物,与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形成逻辑统一。这些应然的意识在经历长期的提炼、归纳、具体化而形成典籍、书面上的伦理道德和制度规范。故先验—感觉—意识—理性—系统的伦理道德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它们是一个必然发展的整体,伦理道德也是先验实在必然的延伸。我们对现象的认识、经验的归纳、思维的建构都是以先验的意识为逻辑起点,并与人的特殊生存方式相验证。换句话说生命和意识何以存在是由先验实在决定的。鱼在水中呼吸,树长在土里,鸟儿筑巢都是其先验的意识和逻辑所支配,这导致了在相同外部经验下不同物种多样的意识,认知和伦理行为。包括人的思维的逻辑起点、价值的导向、思考的形式、情感起伏的诱因和意识的建立不一例外都归溯到特殊先验逻辑。如康德所说,先验是不可知的,但当我们无法得知起因的时候,却能观照到结果。当今传统的伦理道德就是先验实在孕育发展的结果,人们应当从作为先验实在的结果中反溯到生命实在的逻辑,体会到存在的终极意义。
  二 生命体系中的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是统一于生命的整体中,伦理道德与生命此在统一于生命本质的逻辑整体。在所有生命体的运动和现象中,没有脱离物质的精神,也没有脱离精神的物质。主观意志是生长在外部经验和机体神经系统的客观反映的土壤上,没有客观载体的设限和经验的范畴,主观意识只是一片混沌;而每个生命的客观现象都是主观意识、精神和先验理念的主导下完成的,所以在生命活动的框架内,主客观是一体的、一元的。人的各种情绪如害羞、愤怒、喜悦、感伤既是生理现象又是意识反映;反过来,身体上受到触摸、刺激也是带动意识、情绪、认知的波动,主观精神的变化与客观生理存在是一体的。伦理道德的体验和构想直接影响到客观生理的状态和存在。纯粹的客体和主体都无法构建生命本身,所有的意义和价值都无从建设,无的放矢。人类的伦理道德不是人们凭空臆想,而是建立在其生命的存在方式和先验本然的前提上,它们在逻辑上是统一的。人们对土地、食料、气候、环境特殊的先验感受和生命本能、应然对环境、经验的取舍、选择形成了人类在自然界求生的生存方式和与之对应的伦理关系。生命之所以存在的逻辑可能和特殊形式决定了人的神经系统对外部环境的反应和对现象的意识建构范畴。先验感受成为直觉、主观经验、感官情绪的形成基础,生命应然存在的逻辑和本能求生的方式成为人们确立主观意识,思维形式的坐标体系;以先验的感官认知为参考依据,以生命运行、存在的形式逻辑为导向逐步奠定了人类基本的价值和意义,从而形成了伦理道德。伦理道德与生命的此在在逻辑上是统一的,生命的此在包括意识的存在,感情的存在以及生理的存在,对伦理道德禁忌恪守和真善美的追求,不光是对价值的追求,其实也是维系意识存在,生命存在的依据和逻辑。人类的生理现象,意识存在都是以伦理道德的逻辑来运行的,人对衣食住行、生殖繁衍都体现了伦理的含义。伦理道德从内容上说是一种价值,但从形式上说是某种特殊的范畴、形式、逻辑。人的形体、感官、生长发育都是遵循唯一的形式,固定的逻辑,是在一定范畴的框架内变化发展的,这跟伦理道德本身的属性有根本的一致,人体生理、意识的建构与伦理道德在逻辑上是统一的,彼此有着天然的关联。人体中水、空气、维生素等生命元素,人自动地呼吸、吸收排泄的现象以及人体特定的基因结构都是体现了人特殊的伦理形式,而伦理道德的逻辑起点来源于生命先验的本质,所以实践伦理道德就是执行生命先验的逻辑,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意义和价值,而是运行整个生命的此在。伦理道德不仅是主观性的,也是客观的,并与生命存在相联系,它的内涵应该包括生命的整体。
  三 先验逻辑与伦理道德对于生命存在具有绝对性、必然性、唯一性的天然关系。先验的意志和逻辑是先于意识、直觉和理性的;人对喜怒哀乐的体验,对阳光、空气、雨水的感觉是先验的、绝对的,这是理性和意识无法创造的,包括人对快乐与痛苦的选择也是出于生命的应然和先验的的逻辑,所以生命此在的先验逻辑是生命链条的最前端,也是直觉、意识、理性、思想形成的可能。先验的本质和逻辑在直觉、意识、理性面前具有绝对性,违背先验的本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在先验本质绝对化的基础上,以及生命存在的前提下,恪守于先验本质是必然的、唯一的。生命每时每刻的运动无法脱离先验设置的生命感受和存在逻辑,而且只能局限于人类特殊伦理范畴,无法按照其他物种的生存伦理存在,所以先验逻辑对于生命存在具有绝对性、必然性、唯一性。伦理道德以先验意志为逻辑起点,是生命实在衍生的结果,它真实地体现出先验本质的内涵和逻辑,并以价值、文本、宗教礼仪的方式主导人类的生存状态和模式,人类之所以有存在的可能是由于实践了传统的伦理道德,故伦理道德是延续先验逻辑对于生命存在绝对性、必然性、唯一性的属性。人的生活内容也许不大一样,但其基本的形式和生理发育、衰老的过程确是绝对的、必然的、唯一的,而人的伦理道德都是这些生命必然阶段的体验结果。但作为生活在时间中的人们来说,伦理道德不仅只是终极的结果,而更应该是一个生命的过程。人们只有通过伦理化、道德化的生活才能与先验本质的生命逻辑融合起来,如此才让生命的存在,成长更贴近生命的本质,让身心在伦理道德的范畴内感受生命本质最需要、最贴切、最契合的存在形式和内涵;通过融汇伦理道德的绝对性、必然性、特殊性,化解外部复杂信息、经验的困扰,消除欲望带来人格分裂的痛苦,达到内在价值和意义的平衡,平复信息化干扰下对传统认知的疑虑,消除欲望带给意识的困惑,坚定对传统伦理的逻辑认同,这样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做到身心的健全、稳定与和谐,在实践中达成知行合一。
  生命和伦理道德都是先验实在的逻辑所支配和建构的,先验逻辑具有绝对性、必然性和唯一性,所以我们整个生命的流程从生理逻辑上说是按照传统伦理道德的范式呈现的;生命是主客观的结合,意识也是存在的重要部分,意识的形成主要是以先验实在对外部的经验整理为质料,并以先验应然的逻辑运动构成了思维意识的过程,从而必然地发展出了伦理道德架构。先验实在—基本意识—伦理道德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如果基本的伦理道德受到挑战,那么我们的思维意识的存在将受到剧烈冲击,整个意识平台,对经验感知的改变将与先验的意志发生矛盾并影响到人的生存状态和模式,生命的和谐存在将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所以,如果以生命的此在取代技术理性与欲望作为最高导向,那么遵从基本的伦理道德则是一种绝对、必然的实践。
  以上笔者从学理上探讨了伦理道德与生命逻辑的必然关联,那么,如何在内心深处重构传统伦理道德的权威,坚定基本的价值和意义认同,在宗教淡化、技术至上、欲望和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持内心的安定与宁静呢?我们应该首先回到生命的范畴,以生命的此在为前提来看待伦理道德的发展变化以及与欲望,技术理性的关
系。
  我们在发展伦理道德的同时,应以建构生命、活化生命,维系生命的“在”为标准。虽然我们无法把握先验实在的逻辑为何的原因,但先验逻辑体现在对饥饿、炎热、寒冷的生理反应,对皮肤流血自动修复的现象,对病菌的天然免疫,人体成长发育带来的变化,都验证出先验逻辑的导向是追求生命的存在。例如,体现在意识中的性欲,其客观的结果是促发了新生命的形成。这些生理现象和先天的机能通过人的感觉形成了伦理形式和道德意识的雏形,在逻辑起点上它们是相连的。我们在实践伦理道德的过程中,应以生命存在的绝对和必然为坐标,以此在的动力作为孕育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绝对信仰和坚定信心。
  除树立对伦理道德的认知以外,在发展伦理道德之时,应注意感性与理性,范畴与无限的关系准则。首先,人的理性是生命生成发展中从混沌到明晰,感性到具体化的必然过程。感性是理性的动态过程,它决定了理性的范畴、标准和方向。任何发明创造、学术体系,科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感性的冲动,人格理想以及模糊想象的框架内。对待伦理道德应有理性的准则,但必须以感性的认识为逻辑起点和思考动力。因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外在的生命形式,应以感性,先验的生命逻辑去认识它、实践它,这样才能做到与生命存在的融合。
  我们在感性地认知、实践伦理道德的同时,还应甄别感性与直觉的区别。感性虽然是模糊的,非理性的,但它是有序的,在人特定的伦理形式之下的意识;它是从主体出发,作为生命整体的先验实在的延伸。而直觉是超越范畴,无序的,脱离意识形式和伦理的;它并非一定是主体出发,很多时候是从经验以及生命的部分——欲望出发。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认为直觉能把握生命的本质“绵延”,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直觉并不一定能真正把握生命本质,很多直觉是反生命,反伦理,甚至是消极的、痛苦的、荒淫的,它给生命本身带来的是痛苦和迷失。在笔者看来,直觉只是主体与外部经验的桥梁和中介,直觉本身不带有任何意涵,不管好的,不好的,善的或恶的信息经验都可以通过直觉表达。直觉基本上是从先验伦理意识,外部经验以及欲望三个纬度出发;在众多的直觉中,我们且把它们分为先验直觉、欲望直觉和经验直觉。先验直觉是指从生命先验实在和整体出发而传达的一些感觉,这些感觉所引发的实践结果都是在有序的伦理平台的基础上,维护着生命群体的和谐与此在、繁衍,比如:人的恻隐之心,慈悲情怀,自我实现的满足,和谐心境的安定、淡然以及伦理范围内的情爱等等,这些直觉都是有序的,有范畴的意识,能产生本能长久快乐的;而从经验和欲望出发的直觉是以外在经验和内在欲望重新构建的意识,而并非从生命先验、应然的本质为起点,这样使得经验和欲望无序化,扩大化。比如:暴力的刺激、淫秽的性欲、施虐的倾向、偏执的膨胀等等,这些直觉的特征是无序,混乱,毫无范畴的意识,除给人短暂的快感外,之后只会让主体感到虚无,迷失,空洞和痛苦。经验是外在的,它无法真正贴近到生命的实在,而内在的欲望只是生命实在延伸的局部,无法象先验意识那样把握生命存在的整体,以欲望和经验为本,只会导致生命的异化。故在面对外部经验,个人欲望和伦理道德的情形下,在确保感性驾驭理性的同时,应该对直觉有所甄别、取舍;在感觉外部经验,内在欲望的同时,以先验,应然的逻辑为基准,从伦理道德和生命整体感应的意识中再次感性、本能地对无数的直觉做出抉择,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内心充满着符合先验实在和伦理道德的积极感受,让真、善、美等与本质相和谐的感觉和信息厚植于我们的内心深处,成为我们意识的前提和思考逻辑的起点。
  除了避免以理性、欲望和技术分析的方式解构伦理道德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伦理和道德的有限性和它们的范畴所在。我们的意识来自主观反映和客观经验的互动,而我们主体的感官是有限度的,有范畴的。在纯粹自然的环境下,我们的视觉、听觉、触觉、身高臂长以及生活空间都是有限度的,并以特
殊的形式、框架存在。人所能感觉到的信息和经验是在有限的范畴内,所以在先天感应和有限经验的平台上发生出的意识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内我们思索的半径也是在一个局限的框架内。但在工业信息化时代,信息无限地膨胀并无序化,许多变态的、扭曲的,超越人的感受范围的资讯给人的意识带来巨大冲击,这些都导致了人们的逻辑混乱和价值颠覆。如:克隆动物、狮虎配、乱伦等变态的信息引发了整个社会人们心理的紊乱、疾病、迷惑和偏执,当传统的价值意义被解构,而我们无法建立新的并适应于生命自然的价值体系之时,人类的精神大厦和生命存在将面临重重危机。人的生命是有框架的,我们的意识是有边界的,自然生命都是相对封闭、有限的系统,若超越生命系统的框架和负荷,将会给生命体带来异化的影响。从生命演化的结果倒推原因,我们可以观照,生命是自然界衍生的,那么生命存在必然应遵循自然界平衡、有限、绝对形式的法则;或许人的意识具有可逆性,拓展性,它或许能感受超越生命伦理范畴的信息,但也超越了主体意识和生理的结构和形式,给人带来更多的是茫然、痛苦、混乱和价值分裂。也许有的人可以接受扭曲、超常甚至变态的信息并予以实践,但必将与生命先验预设的逻辑前提产生矛盾,并将给先验实在演化来的有限的生理机体带来不适,痛苦和扭曲。例如一些超越伦理的克隆技术、狮虎配、人兽配等现象最终只会让生命的异化,违背生命的规律,导致意识平台的支解。我们在面对复杂的信息,无序的欲望和传统的伦理道德时,应以向内的伦理向度来思考甄别异化的经验。我们对有限的自我意识,生命本质和价值体系应有正确的认知,有限才是生命的本然,范畴是意识的前提,我们在面对外在经验时不能超越伦理、意识逻辑和生理边界,否则经验欲望给自我的重构、异化和颠覆只会导致存在的瓦解和自我本质的遮蔽。人应该恪守在应然设定的伦理范围内,保持与生俱来,切合自我的和谐生存方式,其他物种的伦理也许会带给我们新奇和刺激,但无法适应于我们生命的属性,我们应该在自己的好奇心,广泛体验的欲望面前保持理智和清醒,重新回到本我自身的逻辑和本质中,回到伦理道德的范畴,寻找真正与生命和谐的价值因素,在外部经验和无限的体验面前,保持着一份朴素的敬畏和有限的边界。理智地对待自我,认识自我的生命范畴,将会使我们的生命运行找到正确的轨道。
  综上所述,人类应从生命存在与伦理道德的必然关联的角度,以自我生存的本能来认识到实践伦理道德的必然性,从而把伦理道德与生命存在在逻辑、哲理、形式和此在中统一起来,使得我们的基本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坚实的依据和信仰;在实践中,通过对伦理道德感性的、先验的、有限性的认知,从而规避了某些技术理性,现实经验,私欲利益带来的困扰,也防范了相对主义,体验主义、偏执性格、强迫症状给身心带来的扭曲。本文通过论述伦理道德与先验逻辑以及生命、意识、生理存在的必然联系,将伦理道德作为生命的应然起点和必然归宿,这样我们在面对纷乱的社会现实,就拥有更安定,更坚实的力量达成价值的平衡,以及身心、知行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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