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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诗外传》载:
孟子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谓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何也?”曰:“踞。”其母曰:“何知之?”孟子曰:“我亲见之。”母曰:“乃汝无礼也,非妇无礼。《礼》不云乎?‘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不掩人不备也。今汝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之无礼也,非妇无礼也。”于是孟子自责,不敢言妇归。
白话解:
孟子的妻子独自在屋里,叉开两腿坐在席子上。
孟子进去之后刚好看到,出来跟孟母说:“我媳妇太不懂礼节了,我想休了她!”孟母问道:“怎么回事?”孟子说:“她竟然叉开两腿坐在席子上!”孟母问道:“你怎么知道的?”孟子说:“我进去的时候亲眼看到的!”
孟母说到:“这是你无礼啊!不是你媳妇无礼。《礼经》上不是说吗?‘快要进大门的时候,问一下谁在里面;到了院里,走路时要故意发出比较大的声音;将要进屋子的时候,一定要低头向下看。’,这是因为在礼节上,首先要注意的是不能乘人不备,给人点准备的时间。今天你到私人场所,进屋子前不发出一点点声音,让人没有任何准备的坐在那里,而你却毫无礼貌的直视她。所以,这是你的无礼啊,哪里是你媳妇的无礼!”
于是,孟子深为自责,再也不敢提休妻之事。
孟母可谓古往今来最贤明的人之一,窃以为就算和孔子相比也并不逊色多少,只是历史环境决定了她无法取得和孔子一样的地位罢了。而这段关于隐私权的论述,在两千多年之后的今天仍然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古人固然没有隐私权这样的提法,但是引文中所论述的不正是隐私权吗?
私人处所应该得到尊重,一个人私下的行为只要不对别人造成危害,也不应该多做要求,这不正是隐私权的核心思想吗?有人说,在西周、春秋和战国时期“礼”事无巨细的规定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这段引文来看,并非如此 —— 它排除了私人领域:礼只是用来约束“公共道德”的,而在私人领域不但不加约束,反而明确予以保护。这才是真正的“礼”!
后世的“礼教杀人”事件,正是因为有些人有意无意地拿掉了“隐私权”这一块儿,才会出现了那么多悲剧。
今天,我们自诩文化开明、思想进步,甚至视那些“上古经典”为“封建遗毒”,然而有多少人的行为仍然没有超出“孟子休妻”般的浅薄呢?只要看看从艳照门以来的这一系列事件就知道了。
哀哉!礼教杀人,今日尤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