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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赏析] 美学研究的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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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5: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蔡仪


蔡仪先生,湖南攸县人,1906年生,我国著名的文艺理论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著作有:《新艺术论》、《新美学》、《唯心主义美学批判》等。
    美学研究在我国,近年来受到有关各方面的重视,也受到许多青年人的关心。回顾自己摸索的过程,谈点粗浅的体会吧。

关于美学研究,我想可分为三个步骤来谈。第一步,先要有三种基本知识:一是美学史的基本知识,二是哲学的基本知识,三是艺术的或某一种(如美术)的基本知识。

因为要研究美学,最好能大致知道前人的研究成果如何。譬如要到外地去的人,总要知道别人是怎样走去的。自己没有什么经验,只好借鉴别人的经验。如果连一点美学史的知识也没有,想要白手成家,不仅大有困难,还难免多走弯路。譬如有人一方面说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本原则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却又主张“美是人的一种观念”、“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美”之类的说法。他不知道这种说法,早在多少年前就有唯心主义美学家反复说过了,而且还是明显地违反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则的,主张这种说法,倒是要回到唯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又譬如说,有人主张自然本身是没有美的,自然美在于“自然的人化”,而且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论点。但是我想在美学史上也是早在席勒的《美育书简》中就提出过类似的主张,认为美在于人“把一切内在的东西变成外在的东西”,这无异于说是把“人的本质对象化”。而且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所说的“人类化了的自然”,本来和马克思的美学思想是毫无关系的。因此若把“自然的人化”作为美学论点来看,与其说是马克思的美学思想,不如说是席勒的美学思想更为合乎实际些。

美学史的基本知识,可以使人对于自己所要从事的研究,多少有点指引作用和借鉴作用,对当前美学上某些问题纷争的是非曲直,以古例今,也可资参证。

我们既然有了一定的美学史知识,当能知道美学在很长的历史发展中是作为哲学的一个部分来看待的。即使在美学已成了专门的学科,也仍然是如此。如康德和黑格尔就是在他们的哲学体系中包括美学的。现在我们认为哲学不是过去那样包罗各种专门科学的最高科学了,但是美学仍然是不能和哲学完全分离的。如果说哲学的重大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根本上也就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问题,那么,美学的根本问题就是对客观的美的认识问题。所以我认为美学虽然现在是独立的学科,但在根本性质上和哲学是一致的,还可以说是哲学的一个分枝。

正因为美学和哲学的关系是如此密切,而根本性质又是如此一致,一个人的美的观点就显然要表现他对世界的根本观点,因此我以为美学思想或美的观点,总是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歧。美学史的事实也明白地表现了这一点。过去的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美学思想,都认为美不在于客观对象本身,而在于人的认识、在于人的意识或在于它和人们的关系上,这就正是他的哲学思想的表现,是唯心主义的;而唯物主义哲学家的美学思想,则认为美在于客观对象本身,不在于欣赏者的意识或它和人的关系上,这也就是他的哲学思想的表现,是唯物主义的。

我的着重说明哲学思想和美学思想的这种密切关系,是因为美学思想的正误是非,从根本上说是决定于哲学思想的。正如我们认为唯心主义哲学思想,虽然有的在历史上也有进步作用,或者说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要求,但从根本上说是虚伪的、错误的,甚至是通向神学的;而唯物主义哲学思想虽然有的也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陷于机械的、片面的错误,但根本上是真实的、正确的,总是通向科学的。

我们要评判历史上的美学遗产,要审别当前美学上的争论问题,而且要选择自己的研究道路,都不得不从哲学的根本观点来考虑。也就是要承认哲学上的这种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歧,也就是要承认美学上是有这样两种不同的道路。我凭自己的认识来说,要研究美学,就应该走唯物主义的道路。

也许以为唯物主义也还有机械的唯物主义和辩证的唯物主义之分,你不讲辩证的唯物主义,可见你是机械的唯物主义;而且你在理论中也不讲实践观点,也可见你用的是直观观点。实践观点的唯物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可见你的直观观点是错定了的。但是关于所谓“实践观点”和直观观点,我的理解和某些宣传那种“实践观点”的人们的理解完全不同,我另有文章论述过①,这里不用再说它。我以为学术理论,重在实质,主要不在名号。我看有人大事宣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如何如何,而所鼓吹的美学论点实质上是陈腐不堪的。我想应该珍惜“马克思主义”这个美好的名称,应该严肃地对待它,不应该滥用它、玷污它。至于我的美学论点,在过去出版的《新美学》中就表现有错误,自己也在《唯心主义美学批判集》的序言里作过自我批判,还有其它一些论点,现在自己也认为还不过是些假设,当待历史的考验,实践的检证呢。

艺术理论本来也包括在美学之内,于是在美学史的知识中也包含有艺术理论史的知识。如亚理斯多德的《诗学》、达·芬奇的《绘画论》,在美学史里也是引人注意的重要内容。但是除此之外,最好还有一门艺术(如美术)的具体知识,对于考虑美学的有关问题,容易联系实际,也许可以避免一些架空之谈。

譬如考虑美的本质时,如果联系具体的艺术美问题来看,就可能得到一些启发。且以艺术美的根源为例来说,虽然也有不同的说法,如有人认为艺术本是作者创造的,艺术美不用说也是作者创造的,由于作者根据自己的思想、感情、理想来创造他的艺术作品,因而艺术美显然是由作者的思想、感情、理想来的。不过这个说法,要碰到烦难的问题:一,艺术美既来自作者的思想、感情、理想,它的根源既是主观的,它也只能是主观的,于是艺术美就不可有什么客观标准,而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美,这实际上就是美的否定了。二,一切艺术都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和理想,因而一切艺术都是美的,而且是同样的美的,但是实际上艺术有美的也有不美的,可见他的美与不美还是有其它的根源。三,一般人都承认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的根源也就是社会生活;而艺术的美却又认为是另有根源,这在理论上是完全矛盾的。由上述三点看来,那种说法可以断言是完全错误的。

反之,如果承认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而社会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此外不可能有第二个源泉,也就得承认艺术美即根源于社会生活,也就得承认艺术美的根源是客观的,艺术美既不在于作者的思想、感情和理想,也不在于欣赏者的认识和意识,艺术美也是客观的;而且还得承认社会生活本身也有美,社会生活的美也在于它本身,而不在于欣赏者的认识和意识,于是社会生活的美也是客观的。这就是说,由了解艺术美的根源,进而考察现实事物的美也可以得到这样一种设想吧。

马克思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②所以艺术美的理解对于现实美的考察也有启发,大约也是这样的道理吧。

第二步,我以为在研究美学过程中,最好要有三个思想原则:一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二是要有事实根据,三是要有理论根据。

因为美的事物是一般人都认识的,也是一般人所承认的,因而大致都有关于美的想法,而且往往相信自己的想法是对的。我就听到过有些对于美学想研究而还没有研究的人,却有关于美的坚信的想法:“美总是不能离开人的”,“自然美是社会生活给自然物的”,“难道有什么美没有阶级性吗?”我认为这种想法并没有切实的根据,也许不过只是一种初步的想象,或者是从一种抽象原则提出来的设想,如果把它作为美学研究的出发点,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来的。

所谓“美是离不开人的”这个想法,不管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实际上是认为美是离不开人的认识的,是离不开人的意识的。若用普通的话说,也就是没有人、谁能知道它美呢?谁承认它美呢?这无异于说,有人承认它美它才是美的,没有人承认它就无所谓美了。这种想法,若用学术性的术语来说,即所谓“美是人的一种观念”,如上所述,这是认为美是主观的,实际上是对美的否定。

所谓“自然美是社会生活给自然物的”,这个说法如果不同于上述美是人的一种认识,也不外是说,美是人的一种创造。固然艺术品是人创造的,艺术美也和人的创造有关系,但是除了艺术品或工艺品之外,一般自然物究竟是怎样经过人的创造才美的呢?似乎至今也没有谁说清楚过。据我猜想,这种创造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创造,如有人喜欢引用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那句话:“劳动创造美”,并根据这句话就说马克思认为美就是劳动创造的。这种引用显然是断章取义,歪曲原意。而且如虹彩霞光这样的自然美,也说是人创造的,这种理论恐怕不是美学而是神学的。另一种是所谓“心灵的创造”,外物本来没有美,却是由人看出它的美来,我想借用主张同样说法的人如朗格·里蒲士的话说,那不过是“错觉”罢了。因此对于所谓“自然美是社会生活给自然物的”这种说法,我看是很难成立的。

既要研究美学,就不该有于先入之见,应该很好地领会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首先慎重地考虑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这所谓实际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在当前全国人民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中,在加紧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加紧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广泛推进五讲四美运动。美学自应密切结合这些要求,正确阐述美学原理和美感教育的意义,以期由陶情淑性而移风易俗趋于美化。二,要认真分析当前美学研究中各种理论问题,各种分歧意见,各种思想倾向,各种学术作风;并选择那种既有实际意义又是理论关键的问题,采取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加以切实的研究,以求得到科学的成果。

所谓切实的研究,主要就是凡设想立论,都要有事实根据。当然也还要有理论根据,而首先是要有事实根据。在战国时期的诸子学说有百家争鸣之称。而对于学术上成家的要求,按荀子《非十二子篇》所述,则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这也不外是说,若要有所主张,就要有事实根据,也要有理论根据。现在我们党也在提倡和实行百家争鸣的方针,我想若要从事学术工作,也应有“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要求吧。

一个学术论点的提出,一般地说,是很少毫无事实根据的。不过也有不少是所举事实或者并不确实,或者是不恰当,这样的情况就等于没有事实根据。譬如说,为要说明美感态度是孤立绝缘的,就举欣赏梅花时的情况为例,说是在欣赏时“把它和其他事物的关系一刀截断,把它的联想和意义一齐忘去”,这样的事实我看是不那么确实的,等于没有事实,这种论证是不可靠的。又譬如为要论证自然美在于自然物的社会性,却举国旗作为例子,说是“一块红布、五个黄星本身并没有什么美,它的美在于它代表了中国”,这里的事实我看是不恰当的,国旗决不是自然物,这种论证也是不足信的。

然而事实却也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时还是正相反的。因而单有事实的根据还不一定就是对的,因此还要有理论的根据。自然,理论也是有不同的,甚至是正相反的。但是我们所谓理论当然要求是正确的,真实的,合乎唯物主义原则或发自唯物主义观点的。而所谓正确的则是合乎客观实际,所谓真实的则是具有客观内容,所谓合乎唯物主义原则或发自唯物主义观点,则是以物质或客观存在为本原的或第一义的,而以意识或认识是它的反映或是它派生的。这三者的根本意义是一样的,而作为理论原则来说,还是唯物主义观点是根本的。我的所以认为美在于欣赏对象的客观事物,不在于欣赏者的主观意识或认识;我的所以认为自然事物的美在于自然事物本身,而不在自然事物本身以外的人的关系或社会性,只是由于我认为这个论点是符合唯物主义观点的。甚至如《文心雕龙》所说:“云霞雕色,有踰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虽是一千几百年以前的人所说的,单看这几句话,我以为是表现有唯物主义观点,因而我认为是正确的。反之,即使是当代名家,甚至是自称为“马克思主义美学”专家,我也认为那种论调是有问题的。

我认为在美学研究过程中最好能有这三种思想原则,虽然未必果然能取得多大成果,至少可以为唯物主义美学开拓一点前进的道路。

第三步,我以为对于自己的研究成果也要有三种正确态度:一是坚持真理,二是修改错误,三是奋勇前进。这三种态度说来是平常的,好了解的,但是真要做到却是很不容易的。

美学显然是一门比较烦难的学科,而且还可以说,它作为独立学科也许还是尚待发达的过程中。不过只要认真的、切实的、肯下功夫地研究,总不会是毫无成就的。只是既不能自馁,也不能自骄,同时既不要怕批评,也不要怕自我批评。无论自馁或自骄,都可能使自己不能进步,而批评和自我批评,则是可以促使自己进步的动因。

说是批评,就可能有各色各样的,有时完全是出乎意料之外的,甚至是侮辱性的或毁灭性的。对待这种批评,那该怎么办呢?我看,那也没有什么。如果是该毁灭的,那就让它毁灭吧;如果是不该毁灭的却因批评而毁灭的事,我想是很少有的。譬如有人批评我的《新美学》说:在这本书里的社会学“只是一种生物学的社会学,生物学与社会学的混合物”,而且还“明白地表现出在这种生物社会学背后的唯心论的内容”;“实际上是折衷德国唯心论各派美学的产物,从古典唯心论者到近代唯心论者”;又说“并不单纯是折衷德国唯心论各派美学的产物,而且还是用唯物论的前提解释唯心论的产物,换言之,是调和唯物论和唯心论的产物,正是因此,才和马赫主义那样近似”云云。这该是毁灭性批评的一个代表作吧。但是这样的批评,发表在大刊物上的当时,确也曾耸动了读者的耳目,可是它本身果然有道理吗?它本身不正是最拉杂的“混合物”吗?因此我想,对照批评检查之后,认为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真实的,既有事实根据,又有理论根据,就只能坚持,并对那种批评进行严厉的驳斥。

然而美学不仅是烦难的学科,而且还是年轻的学科,因而即使是取得一点成就,也不可能是一切都正确而毫无错误的。即以自己的《新美学》来说,全国解放后不久,我就作了一次初步检查,认识了其中有些错误,即于一九五一年告知出版社同志请勿再印。其后也曾向我的论争对方说明:“《新美学》中所说美是物的属性这点是不妥的”。虽然原来所指的是事物的典型性,却容易引起误解。并于一九五八年写了那篇《唯心主义美学批判集序》,就自己所能认识的程度,作了应有的自我批评,准备改正错误。

虽然自己检查也得承认有不少的错误,那又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被错误压倒吗?我想这是不应该的。批评也应有互相帮助的一面,那也不应该被批评所吓倒吧。而且认清错误,作了自我批评,又当如一般所说,正可以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即以我自己的情况来说,虽然已是老迈之年,却也要改写《新美学》。我认为只有把它改写了,才可以说是真正改了错误吧。所以现在正赶着在改写它。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的事故,而年岁也能允许的话,我一定努力完成它。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注释:

①《论朱光潜美学的实践观点》。见《探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6页。

②《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08页。


     (文章来源:中华诗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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