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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卫鼎“余执恭王恤功”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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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19: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10-9 20:19 编辑

五祀卫鼎“余执恭王恤功”新解

五祀卫鼎通高36.5、口径34.3、腹深19.5厘米,重11.5公斤。双立耳,三柱足,平沿外折,下腹向外倾垂,鼎外底积结着厚厚的一层烟炱。口沿下饰以细雷纹填地的窃曲纹。铭文字数,腹内壁铸铭文19行,共207字(其中重文5、合文1)。

铭文释文为:


隹(唯)正月初吉庚戌,卫□(以)邦君厉告于丼白(邢伯)、白(伯)邑父、定白(伯)、□白(伯)、白(伯)俗父,曰厉曰:“余执龏(恭)王恤工(恤功),于卲大(昭太)室东逆□(营)二川。”曰:“余舍女(舍汝)田五田。”正乃□(乃讯)厉曰:“女□(汝贾)田不(否)?”厉乃(乃)许,曰:“余□□(审贾)田五田。” □白(邢伯)、白(伯)邑父、定白(伯)、□白(伯)、白(伯)俗父乃顜(乃讲)。吏(使)厉誓。乃(乃)令参(三)□(司):□(司)土邑人□、□(司)马□人邦、□(司)□□(附)矩、内史友寺□,帅□(履)裘卫厉田亖(四)田。乃舍□(乃舍宇)于氒(厥)邑:氒逆强眔(厥朔疆逮)厉田、氒(厥)东强眔□(疆逮散)田,氒(厥)南强眔□(疆逮散)田,眔(暨)政父田,氒(厥)西强眔(疆逮)厉田。邦君厉眔(逮)付裘卫田:厲弔(叔)子□(夙)、厲有□□(司申)季、慶癸、燹□(豳表)、□(荊)人□(敢)、丼(邢)人偈屖。卫小子者逆□卿□(其剩)。卫用乍□(作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宝用。隹(唯)王五祀。


铭文中有“余执恭王恤功”一句,部分学者因其中出现“恭王”二字,将此句理解为“我办理恭王忧民之事”,从而将裘卫簋断为恭王器。正确释读这一句的关键是对“执”和“恤”的理解,“执”可以解为“办理”,也可理解为“执掌”义;“恤”,可以理解为“忧劳”,也可理解为“抚恤”或“忧恤”义。

《礼记·月令》有“﹝仲冬之月﹞饬死事” ,《补记月令》作“赏死事,恤孤寡”。 明 陈子龙《兵垣奏议·直言祸乱之源疏》记有:“优卹死事之家,以作忠孝之怀。”因此,忧恤死事之家的事,也可算是“恤功”,那么,“余执恭王恤功”也可理解为“我执掌恭王忧恤我之事功”。如此,这句话可以作为一种追述,说明“余”的职位来源于恭王的忧恤。此器铭文前有“恭王”,后有时王“唯王五祀”,如以康宫原则说,则非恭王器。
如果理解为“我办理恭王忧民之事”也不为不可,不过,恭王忧民之事,也可称为“忧民之功”,恭王忧民之功由“余”来办理,多少有点抢功之意,似有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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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20: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康宫原则,则此器非恭王器,余断之为夷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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