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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矴、碇、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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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2: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鼎、矴、碇、磸

         停船时沉入水底用以稳定船身的石块或系船的石礅称为“dìng”,字写作“矴”,较早的用例是《三国志·吴志·董袭传》:“(黄祖)横两蒙冲,挟守沔口,以栟闾大绁系石为矴。”后世亦用,《新唐书·杨瑒传》:“(杨瑒)在官清白,吏请立石纪德,瑒曰:‘事益于人,书名史氏足矣,若碑颂者,徒遗后人作矴石耳。’”

        字又作“碇”,出现时代稍后,如唐韩愈《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马其昶注:“碇,锤舟石,与矴同。”权德舆《祗役江西路上以诗代书寄内》诗:“下碇夜已深,上碕波不驻。”李商隐《赠刘司户蕡》诗:“江风扬浪动云根,重碇危樯白日昏。”

       《玉篇·石部》:“矴,丁定切,矴石。”

       《集韵》去声四六“径”韵:“矴、碇、磸,丁定切,锤舟石也。或从定、从奠。”

        无论是字书、韵书的记载,还是从实际用例来看,似乎是中古以后才产生的一个新词。

        其实,在西汉扬雄的《方言》中,早已出现,不过字写作“鼎”而已。

       《方言》卷九:“舟,自关而西谓之船,自关而东或谓之舟,或谓之航。……楫谓之桡,或谓之櫂。(郭璞注:今云櫂歌,依此名也。)所以隐櫂谓之桨。(郭璞注:摇橹小橛也,江东又名为胡人,音奖。)所以县谓櫂之缉。(郭璞注:系櫂头索也。)所以刺船谓之篙。(郭璞注:音高。)维之谓之鼎。(郭璞注:系船为维。)首谓之轼闾,(郭璞注:今江东呼船头屋谓之飞闾是也。)或谓之艗艏。(郭璞注:鹢,鸟名也。今江东贵人船前作青雀是其像也。音亦。)后曰舳,(今江东呼柁为舳,音轴。)舳,制水也。……”

         其中“维之谓之鼎”之“鼎”,即“矴、碇”之义。或许当时尚未为表“维舟之具”的“dìng”造一专字,或许是扬雄记录方言的原则是重音不重形,在这里扬雄用表“三足两耳形古器物”之“鼎”这个同音字来记录了实际语言中表“指维舟之石礅”的这个词而已。

         钱绎《方言笺疏》卷九:“维,系也。……系船谓之维,犹车盖系谓之维也。……鼎之言定也,今吴俗谓船行止所在谓之鼎,其古之遗语与。”钱疏似未中的。因《方言》自“楫谓之桡,或谓之櫂”以下,直至“所以刺船谓之篙。维之谓之鼎。”所释“桡(櫂)”“浆”“缉”“篙”均言船上之用具,故“鼎”亦当为维舟之具。后释之“閤闾(艗艏)”“舳”均为船之部位名称。若如钱说,则“鼎”成了动词(即“停”义),与整个注释体例相舛。

         虽然,维舟之“矴(碇、磸)”与“止所在”之“停”有语源上的关系。如:亭,《说文》:“亭,人所安定也。”《释名·释宫室》:“亭,停也,亦人所停集也。”停,《释名·释言语》:“停,定也,定于所在也。”《广韵》:“停,息也,定也。”

         奠,《书·禹贡》:“奠高山大川。”传:“奠,定也。”《周礼·天官·职币》:“皆辨其物而奠其录。”注:“奠,定也。”上古“丁”为“端”母“耕”韵;“定”“亭”为“定”母“耕”韵;“奠”为“定”母“真”韵(耕、真通转),声近义通,均有“止息”之义(如从“丁”得声之“叮”、“盯”亦有“止”、“定”义)。故“矴、碇、磸”三字均声中有义,都与表“止息”的“停”有关,但前者为“停舟之具”,后者为“停止”的行为,不当混而为一。再者,“鼎”上古“端”母“耕”韵,“矴”为“丁定切”,上古亦为“端”母“耕”韵,两字同音,所记当为一词。

(摘自董志翘的《扬雄《方言》与中古、近代汉语词语溯源二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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