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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唐代女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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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7: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程锦

一般来说,我们要在中国的古代史籍中寻找女性的身影,通常都会收获甚微。因为在帝制时期的中国,基本上所有的事业领域都是男性的天下,而良家女子最得体的生活状态应该是默默无声地呆在家内。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女性都绝对地在家庭内部活动,各个事业空间都由男性绝对地独霸。我现在要说的是医学这个领域,从古至今,参与医疗行为的女性其实不乏其人。
  不好说最早有女性参与医疗事务是在什么时候,至少从《汉书》的记载中,已经看到有女医服务于后宫。自此以后的北周隋唐各朝,似乎都有使用女性参与宫廷医药事务。这便提示我们一个信息:既然宫廷中使用了女医,这些女医来自哪里?是否应该有一些相关的制度性规定?遗憾的是,至少在宋代以前的史籍中,很难找到有关记载。新近发现的天一阁藏明抄本宋《天圣令》,其中《医疾令》篇保存了一条规定女医教育的唐令条文“女医”条:“诸女医,取官户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无夫及无男女、性识慧了者五十人,别所安置,内给事四人,并监门守当。医博士教以安胎产难及疮肿、伤折、针灸之法,皆按文口授。每季女医之内业成者试之,年终医监、正试。限五年成。”却是十分有力地证明了,在唐代,女医已经进入了国家的制度视野,专门培养女医的教育机构已经出现。
  并且,有了这条令文,关于唐代女医教育的设立、学生的选取、医博士教习女医的授业内容及讲授方式、女医的考试及学习年限等,这些以前至多只能推测性地有所涉及的问题,现在也就比较清楚了。



一、关于女医教育的设立

  虽然早在汉代已经明确使用女医供事后宫,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关于女医教育的最早记载,就是这条唐《医疾令》“女医”条令文。而《天圣令》的制定,一般研究认为是以唐开元25年令为蓝本。即是说,目前有直接材料可确证的,女医教育在唐开元25年(737)已经设立。但注意到东瀛《养老令》“女医”条与此条唐令文字基本相同,且考虑到《养老令》是在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所制定的《永徽令》的基础上修订、部分条文依据了开元3 年(715)律令这一事实,可以推断开元25年令“女医”条是承袭自《永徽令》,或者,至少也是袭自开元3年令。即是说,唐代的女医教育,至少在唐代开元 3年已经设立。
  从整个医学史的发展来看,中国最早有医学教育是刘宋元嘉20年(443),太医令秦承祖奏置医学,以广教授。但直到隋朝创设太医署,此前很长时期内,医学教育似乎都处在粗略草创的状态。隋设太医署,是医学教育体制化的重要一步。唐承隋制并进一步发展,才使医教体制具体化和完善化。这是隋唐时期医学史的一个重要发展。另一个意义深远的发展,是医学知识的传承,由之前的基本上依靠家族内部世代相传,发展为以公开发表的医学著述和公开性的医学教习为主。从这两方面重大发展来看,所谓女医教育,应是在隋唐年间才出现,而且很可能是唐代的创设,是医学教育走向具体化和完善化过程中的产物。而这个产物,从唐《医疾令》的“女医”条令文来看,似乎尚未正规化,其正规化要到宋代才完成。
  唐代医学教育较隋朝更为发展的两个最主要的体现,一是教习和考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二是课程分科的发展。唐代太医署医学教育设有医、针、按摩、咒禁四个分科。另有药园生的培养,其教习似乎不在太医署而是在京城及各地的药园中进行。再就是女医的培养,“女医”条规定女医要“别所安置”,即不和太医署医学生安置在一处。而“别所”又是何处?《养老令》“女医”条义*解曰:“内药司侧,造别院安置也。”案东瀛内药司相当于唐代的尚药局。若以东瀛体制反推,则唐代女医可能是在尚药局旁边造别院安置。另外还要分派四个宦官,对她们严格看守,可见女医教育是在一种相当封闭的管理体制下进行。从这两点来看,女医教育培养的人才应是主要供给后宫驱使。因为,其一,她们就学地点很可能是在内廷机构尚药局旁边;其二、正因为她们业成后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属于皇室成员的贴身仆从,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宫中内幕,才要对她们严加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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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1 17: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关于学生的选取

  唐令和东瀛《养老令》都说女医取自“官户婢”。我们知道,唐代从身份上将民众分为良人和贱人,属于官府的贱人称官贱人,官奴婢、官户、杂户,构成唐代官贱人的三个阶层,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户稍高。此处所说“官户婢”,很可能是官户和官奴婢两个阶层中女性的省称。
  又,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凡诸行宫与监、牧及诸王、公主应给者,则割司农之户以配。其余杂伎则择诸司之户教充。”(《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条,193页。) 在古代,医术属于“杂伎”,所以女医应该是从配于诸司的有伎艺的官婢中选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扩大从官户女性中选取。最终取足50人,便是招满一届。
  从“官户婢”中选取女医时,还要依据三个标准:第一,年龄上要在20到30岁之间。比起太医署学生和药园生来说,年龄略偏大。唐代药园生取人是16到20岁之间,太医署学生取人应该也是这个年龄段。但女医因为主要学习生产生育的知识,这就要求最好是达到一定年龄的生理上成熟的女性。这是20 岁以上的女性所能满足的条件。
  其次要求是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在唐代以前,女性担任助产者,拥有丰富的经验很重要,这样,婚嫁生育过的女性就比未曾生育的女性更占优势。但唐代的女医教育,如前述,应主要为后宫需求而设,即是说,一旦被选为女医,就意味着将专属于后宫驱使,而且极可能将终身服务于后宫之中,以至老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们的命运近似于宫女。宫女都是没有家室的。与之相类,女医也最好是没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没有子女才好。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在汉唐时期,女性生育通常会被认为是秽污之事,被视为是不吉的。(关于生育不吉与秽污的论述,参李贞德《汉唐之间医书中的生产之道》,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3分,1996年,574-578页及《唐代的性别与医疗》,421-434页。)而女医既然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就被期望是洁净的。那就要选择未生育的女性。
  第三,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的“官户婢”中,选择资质较好的女性。聪慧一些、领悟力好一些的人,会便于教习的进行。

三、关于女医的教习和考试

  女医主要学习安胎产难,兼及疮肿、伤折、针灸之法。从现实需求上来说,面对人们的生育生产,从胎儿孕育到生产到产后照顾的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孕妇身体上可能出现的某些不适症状等,单有男医可能会有诸多不便会显得不够。从而,女医也就被需要。不惟唐朝,自古在生育生产事项中有经验的女性便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只是在唐以前,辅助生产的女性可能主要依赖经验,而唐代从制度上设置了女医教育机构,从而保证了有一定水平的女医的供应,这在女科的发展史上是一大进步。
  承担教授女医之任的是医博士,女医要学习的疮肿、伤折、针灸之法分属医、按摩、针不同的科目,则教授女医的医博士,可能由太医署各科博士兼任。教习的方式是“按文口授”。
  对比唐代太医署学生的教习。医针生都要学习医经和医方,学生自身要读习,博士也要讲解。尤其是《素问》、《黄帝针经》、《甲乙》三部经典,需要按照讲五经的方式精加教习,即是先让学生读经*文,等读熟了之后,博士再“案文讲说”,对学生讲解其中的义理。按摩生也要读习相关经、方,不过总体来说,按摩和咒禁两科的学习内容重在技法,对于学理的要求相对低一些。大概是由这两科本身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
  比较起来,女医学习的主要特点是她们自身不读经方,由博士“口授”。这是因为“官户婢”本身没有足够的文化知识,不具备读医经医方的能力。这将导致女医学理性不强,她们所学很难达到太医署医学生所学的精深度。从而,她们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水平和医学造诣的高度,都不可能超过太医署医学生。
  女医的学制是“五年”。在学习期间,女医要进行季试和年终试。季试由学业有成的女医主掌,年终试由医监、医正主掌,所试应该主要是实践能力。比起太医署医针生“其考试法式,一准国子监学生例”的月试、季试、年终试来说,女医的考试应相对较简。另外,太医署医针生还有业成试,还要试策。而“ 女医”条并无业成试的规定。倒是按摩、咒禁生“其业成之日,并申补本色师、工”,药园生“业成之日补药园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女医业成后的情况较为相似。大概是按摩、咒禁科及药园学皆重实践而相对学理性不强,恰与女医教习的特点暗合。

  四、小结:唐代女医教育的特点

  综合来看,虽然女医教育和太医署医学教育一样,由医博士教习,有在学期间的定期考试,有明确的学习年限,但亦有明显的自身特点,即:
  一、女医学生取自“官户婢”,身分地位较低。
  二、宦官严格看守,具有封闭性。
  三、由医博士“案文口授”,重实践而学理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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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1 17: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古代医事制度在唐代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传统史籍中,对唐医事制度有记载的主要是《唐六典》、两《唐书》、《唐会要》以及《唐律疏议》。总体上来说,记述较简,许多细节不清楚。目前医史学界的研究,也基本上止于对这些材料的认识。

天一阁藏《天圣令》之《医疾令》篇共存令文35条。其中不见于唐代其它史料者17条,不见于任何现有史料者4条。它们扩充了我们认识唐代医疾制度的视野。

这些令文中值得研究的问题很多。选择从“女医”条起步,首先是考虑到女性医者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其次是有关女医制度的明确记载,在宋代以前的史籍中极为稀见,而从制度上明确规定女医教育,这是绝无仅有的一条史料。到目前为止,学界对唐代女医的认识尚十分不够,对女医制度的认识就更加近乎空白。因此,这条令文就尤显珍贵。

这里仅拟从制度史的视角来考察女医选取的问题。台*湾学者李贞德《唐代的性别与医疗》一文,根据一条东瀛史料推测唐代宫廷女医制度与东瀛所存相类,则唐代“女医一如乳母,选取自官奴婢,惟年纪较轻”。

今案《天圣令》,“女医”条在复原的唐《医疾令》中居于第16条。其首句“诸女医,取官户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无夫及无男女、性识慧了者五十人,别所安置,内给事四人,并监门守当”,规定了女医的选取之制。

从数目上来说,女医取50人。案唐代太医署学生员额(以下所述太医署学生员额,以开元年间为准)医生20人、针生20人、按摩生15人、咒禁生10人,四科学生加起来也不过就65人。而女医50人,也接近于太医署医学生的规模了。可以足见当时对女性医者的需求。

从来源上来说,女医取自“官户婢”,李贞德理解为“官奴婢”,认为女医取人同于乳母,取自官奴婢中的女性,即官婢。案唐代有官户,有官奴婢,虽皆属官贱人,但并非同色。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即官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官户较官奴婢的身份要高一级。官奴婢、官户、杂户,构成唐代官贱人的三个阶层(参见李天石《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则此处所说“官户婢”,很可能是官户和官奴婢两个阶层中的女性的简称。

又官奴婢,“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凡诸行宫与监、牧及诸王、公主应给者,则割司农之户以配。其余杂伎则择诸司之户教充”(《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而女医取“官户婢”中“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无夫及无男女、性识慧了”者,显然与“工巧”无关。司农寺中“无*能者”又主要供给诸行宫与监、牧及诸王、公主所需,似乎也不会是女医从自选取的对象。剩下就是配于诸司的有伎艺者,医术既属“杂伎”,则最可能就是这类官奴婢中的女性了。且教育取人,也与“教充”扣合。另外,也许是女医取人须“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无夫及无男女、性识慧了者”,条件限*制较繁,官奴婢取用不足,又要扩大从官户中选取。

又,对有资格充作女医的“官户婢”的条件限*制:“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无夫及无男女、性识慧了者”。对资质的要求是为便于教习的进行。从年龄上来说,女医教育取学生似乎比太医署取学生的年龄偏大。据唐《医疾令》第20条,药园生取人“年十六以上二十以下”,则第1条太医署学生取人应该也是这个年龄段。另要求是“无夫及无男女”者,即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婢。这和唐代以前女性助产者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据李贞德对王焘引录崔知悌的助产故事的分析,其中亦暴露男性医者缺乏实务经验。若李贞德分析不误,则女性的经验便成为其担任助产者角色时胜出于男性的优势。而涉及经验,恐怕婚嫁生育过的女性比之未曾生育的女性更占优势。也就是说,唐代以前的女性助产者,应该相信一般来说是经历过生育的女性。为什么唐代女医反要取“无夫及无男女”即未曾婚嫁或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呢?

注意到唐代女医要“别所安置”,即不和太医署医学生安置在一处。而“别所”又是何处?东瀛《养老令》“女医”条义*解曰:“谓,内药司侧,造别院安置也。”案东瀛内药司相当于唐代的尚药局。若唐代女医亦是在尚药局侧造别院安置,则至少可提示两点:一是女医确不在太医署医学教育系统中,二是女医教育培养的人才主要是供后宫驱使。

令文又曰“内给事四人,并监门守当”。从女医由宦官看管且看守严格来看,则女医教育是在一种相当封闭的管理体制下进行。从这一点来看,说女医主要供给后宫驱使也比较说得通。因为她们业成后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属于皇室成员的贴身仆从,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宫中内幕。在这种情况下,对她们严加看管也就在情理之中。

至此,再解释女医为何要选取自“无夫及无男女”的“官户婢”这一问题,似乎就好说得通了。因为一旦被选为女医学生,也就意味着将专属于后宫驱使,而且极可能将终身服务于后宫之中,以至老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们的命运近似于宫女。宫女都是没有家室的。与之相类,女医也最好是没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没有子女才好。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女医既然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很可能就被加之于洁净的期许。而在汉唐时期,女性生育通常会被认为是秽污之事,被视为是不吉的(关于生育不吉与秽污的论述,参见李贞德《汉唐之间医书中的生产之道》),未生育的女医自然就是干净的和吉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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