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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大宋:最完善的“公*款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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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3: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汉代开始,中国政府机关就有了官员在上班期间享受公费用餐优惠的记录,到隋代,公费用餐有了粗略的制度,宋代时,制度日臻完善。
    宋代规定:凡官员出差经过的地点,由地方官府或驿站负责供应公费膳食,官员平时在官府办公,享用“公用”提供的工作午餐,宰臣在政事室的专门餐厅用餐,称“堂食”;常参官每逢朝会供应一顿午饭,称“常食”或“廊餐”;官署内每10天聚餐一次,称“旬设”。
    后来,由于工作餐的饭菜不合官员口味,再加上财政开支也难有效控制,于是改为按官品大小发放津贴费。津贴费分11等,其中宰相最高,每月40贯,最低的11等每月为15贯(宋高宗绍兴元年的标准)。
    宋代政府通过职务消费规范化,基本控制住了经常性工作餐的财政支出,但对滥用公*款互相宴请却难以遏制。于是,朝廷针对游宴过度、超标准挥霍公*款者,做出了包括降职、仗刑在内的严厉惩戒规定。北宋庆历年间修缮岳阳楼,并请范仲淹撰写《岳阳楼记》的滕子京即为诸多违规者之一。他在邢州任职时超标准吃喝,在庆州任职时毁掉吃喝账本,被御史中丞王拱辰“论奏不已”,后来经过审查和时任参知政事(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副总理)的范仲淹出面为之说情,才被皇帝从轻发落,贬谪至偏远的岳阳小城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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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2: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北有别。
当年北方改开步履艰难,多因公*款消费,不仅吃喝,还有午睡到三点的待遇,八小时公干实际才五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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