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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齐物论》(四)何谓“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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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5: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庄子·内篇·齐物论》(四)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1);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2)。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3)之而成,物谓之而然(4)。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1)此句针对公孙龙《指物论》之“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而言。指:属性。详见附文。
(2)此句针对公孙龙《白马论》之“白马非马”而言,也是关于概念、属性的问题。
(3)行(háng):也作“绗”,用长的针脚将棉衣等活计连缀起来;这里指道使万物相通。
(4)谓:称谓,定义。然:形成这样;这里指万物被人定义成了一个一个单独的物。
用个性来说明个性不是共性,不如用共性来说明个性不是共性。用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用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如果把“天地”当作万物唯一的属性,那么万物就都可以叫作“马”了。认可这种说法自有认可的道理,不认可自有不认可的道理。道把万物连缀起来而为一,物是人定义才成这样的。为什么成为这个物?是因为人这么定义它。为什么没有成为这个物?是因为人没有这么定义它。物本来有可以定义的,物本来有可以认可的。没有物不可以定义,没有物不可以认可。
【故为是举莛与楹(1),厉(2)与西施,恢诡谲怪(3),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4)。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5)。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6)也。适(7)得而几矣。因是已(8),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1)莛(tíng):草茎。楹(yíng):厅堂前面的柱子。
(2)厉:通“疠”,恶疮;借指丑陋。
(3)恢恑憰怪(huīguǐjuéguài):谓离奇怪异。恢:同“诙”,恢诞,荒诞。恑:通“诡”,狡猾。憰(jué),通“谲”,欺诈。怪:奇异,怪异。
(4)成:形成定论,即成心。毁:瓦器缺损。
(5)庸:常。这里指常道,即规律。
(6)得:得到。
(7)适:如果。
(8)已:停止。
所以特列举小草茎与大柱子、丑厉与西施,各种离奇怪异,道都能使它们相通为一。将事物划分为是非(如小大丑美),就有了成心;有了成心,就有了认识的缺损。一切事物没有成心和认识的缺损,就又相通为一。只有通达的人才知道万物相通为一的道理,因此不划分是非,而是把它寄托在常道之中。有了常道,就可以运用;运用常道,就能使是非相通;是非相通,也就为一了。如果使是非相通为一,就接近道了。因此放弃划分是非,放弃而不知道是非的存在,这就叫“道”。
【劳神明为一(1)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2),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3),是之谓两行。】
(1)劳神明:劳神费思。神明:指人的精神和智慧。为一:使是非相通为一。
(2)狙():猕猴:狙公:养猴人。赋:给。芧():橡子。《列子·黄帝》:“宋有狙公者,爱狙,养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损其家口,充狙之欲。俄而匮焉,将限其食。恐众狙之不驯于己也,先诳之曰:‘与若芧,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起而怒。俄而曰:‘与若芧,朝四而暮三,足乎?’众狙皆伏而喜。物之以能鄙相笼,皆犹此也。圣人以智笼群愚,亦犹狙公之以智笼众狙也。名实不亏,使其喜怒哉。”
(3)钧:制陶器所用的转轮。
劳神费思使是非相通为一,却不知道是非的相同之处,叫做“朝三”。什么叫“朝三”?养猴人给猴子吃橡子,说:“早上给你们吃三升,晚上四升。”猴子们非常生气。养猴人又说:“那么早上四升,晚上三升。”猴子们非常高兴。名和实都没有减少,而猴子们的喜怒发生了变化。正因为这样,所以圣人用“是非”来调和万物并使是非止息在道的转轮上,这就叫“两行”(是非并行)。
附:公孙龙《指物论》
(本想找篇译文贴上来供读者参考,不料连《指物论》这么低层次的东西,居然也没有人读懂。无奈只好自己胡乱翻译了一下,大家就将就着看吧。看过《指物论》,也就大致明白了《白马论》以及后面提到的《坚白论》。)
公孙龙《指物论》
【物莫非指(1),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1)指:属性。“指”本有指称(定义)、分别之意,而要定义、分别万物,只能根据它们的属性,所以“指”转而指物之“属性”。
物无不具有属性,但属性不是它独自具有的属性。如果天下没有属性,物就无法定义为物。属性不是某个物独自具有的属性,如果用“天下”指称万物,可以把“天下”叫作某个物独自具有的属性吗?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1)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1)天下之所无:谓“指”(属性)是抽象的概念,不是实际存在的物体。
属性是天下并不实际存在的,物是天下实际存在的。如果把天下实际存在的等同于天下不实际存在的,不可。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不实际存在属性,而物不能等同于它的属性。物不能等同于它的属性,是因为属性不是它独自具有的属性。虽然属性不是某个物独自具有的属性,但物无不具有属性。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天下不实际存在属性,而物不能等同于它具有的属性,不是说有不具有属性之物。不是说有不具有属性之物,是因为物无不具有属性。物无不具有属性,但物的属性不是它独自具有的属性。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天下不实际存在属性,是因为属性是物被定义后才产生的,不是某个物独自具有的属性。不是某个物独自具有的属性而叫作属性,是因为它也是其它物具有的属性(共性),而不是某个物独自具有的属性(个性)。把不是某个物独自具有的属性(小共性)看作是万物的属性(大共性),不可。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1)与为指?】
(1)而乃:连词,表示承接,犹然后。
再说有的属性,是天下万物所共有的。天下不实际存在属性,但物不可以说不具有属性。物不可以说不具有属性,是因为没有不具有属性之物。没有不具有属性之物,是因为物无不具有属性。某个物独自具有的属性(个性),不是其它物都具有的属性(共性)。属性赋予物的,不是它独自具有的属性。假使天下没有物独自具有的属性(个性),谁能径直谈论物都具有的属性(共性)?天下没有物,谁能径直谈论属性?天下有属性,没有物独自具有的属性(个性),谁能径直谈论物都具有的属性(共性)?径直谈论无物不具有属性?况且属性原本自然地成为其它物也具有的属性(共性),怎么会依附于物而成为它独自具有的属性(个性)?
解析:
庄子主张不要去辨明事物两面的是与非,而是要找到事物两面的相同之处(规律)使它们相通为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合一”,也不是“同一”,而是“通一”。所谓“天人合一”,是受过天刑的脑残得出来的结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天人通一”。用道使万物相通为一,即所谓“齐物”。所谓“道”,是指客观世界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天地万物的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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