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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综合] 新诸子论坛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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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4 15: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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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彝器:江山须江镇编钟(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现藏于浙江省江山市博物馆)
编钟为古代打击乐器,将成系列的铜甬钟或铜钮钟悬挂在木架上,用木槌击奏出动听的乐曲。各时代钟的形制大小不一,枚数也不尽相同。
1969,浙江省江山市须江镇共出土6枚青铜甬,最大的通高36.5厘米,最小的通高17厘米。经对该组编钟进行排比和初步测音,大体为宫、角、变徵、徵、羽、变宫六音,其中尚缺一枚商音。这几枚甬钟的钟体为合瓦形,上窄下宽,甬作上小下大的柱状,钲部两边饰圆枚共36个,正面其钲、篆、鼓三部分均饰勾连云雷纹,舞面饰一周勾连雷纹。甬和舞部有明显的铸痕,当系采用双面合范合铸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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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5: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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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5: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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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二里头研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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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5: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宏:二里头研究】专题7 f/ g! D2 C; x9 m3 m%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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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f9 D1 C% M0 L( v8 `0 c6 g晋侯之臣:【许宏:二里头研究】专题导读
由著名考古学家徐旭生教授,在1959发现的二里头遗址,在历经数十次考古发掘后,终于呈现出了其典型性,并於1977由夏鼐先生以其所处的河南偃师市二里头村,命名为了“二里头文化”。
“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在河南中、西部的郑州,洛阳附近,伊河、洛河、伊洛河、颍河、汝河等流域以及山西南部的汾河下游一带,这是所谓夏王朝的时代,二里头文化的时代可大体订为“前1800-1500年,已进入青铜时代”。
遗存年代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商代早期的二里岗文化,数百余年中,叠压在商文化之下,龙山、仰韶文化之上,相关遗址的分布地点也均符合文献中记载夏人活动的区域,堪称具备了传统认知中属于夏文化的年代和地理位置的基本条件,但却一直未能出土到类似殷墟甲骨卜辞的文字记载,这就使完整考古学意义上的夏朝存在性,始终无法获得证实。
习惯上,夏商是中国传统历史分期的起始点,这就使学界面临了必须将考古文化与历史记载,予以充分对应的新课题。
在如何进行分期对应的问题上,堪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据统计典型的观点计达十四种之多,而每当新的考古发掘出现后,持不同观点的学者们,也都能从新发现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丰富多元的学术观点,固然可被理解为学术繁荣的典型标志,但这是否也会对我们构成下述的提醒:我们是否在对中国式考古类型进行特质提取与模型架构方面,稍有所逊?进而妨碍了我们建构出一个基于中国历史特质的、系统性的考古理论?
我不能说,在世纪之交接任二里头工作队队长的社科院考古所许宏教授的城市(都邑)考古学视角,一定可堪对前述挑战,作出历史性的应对与回答,但许宏教授的独特视角,也许至少可以给沉浸在传统模型分析中的二里头研究,带来某种程度的提示、转型、促进,乃至振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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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5: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宏:略论二里头时代
现代中国考古学诞生之后,在对中国上古史所作分期描述中,一直存在着历史文献学和考古学两大话语系统。前者以神话传说表述远古时期,在进入历史时期后,一般采用朝代名;后者习惯以考古学文化来命名史前时期,已被证明为信史者则与文献史学合流,亦冠之以朝代名或主要诸侯国名。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两大话语系统才归于一系。
其实,鉴于中国历史与考古学界的学术传统及对学科终极目的的定位,无论文献史学界还是考古学界,都是把两大话语系统最大限度的趋同作为努力的方向的。也即将“信史时代”的上限尽可能前提,扩大两大话语系统的“共同语言”部分。
随着中国考古学的长足进展,文献史学界开始更为广泛地采用考古学的分期语汇。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近年出版的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邀约考古学者来撰写“远古时代”部分。史前考古“本身就可以大体复原远古时代的漫长历史,传说资料反而只起参照的作用”[1]的观点,已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由是,仰韶时代、龙山时代[2]一类纯考古学语汇的命名已跳出考古学的圈子,而为史学界及其他相关学科乃至大众所接受。
但愈是时代久远,二者“拟合”的可能度就愈小。因而对于史前时期,学界也只能听任诸如仰韶时代、龙山时代与三皇时代、五帝时代之类异质话语系统并存。强将二者比附者,一般也多被认为属推测性质,存此一说而已。
上个世纪初叶,甲骨文的发现与释读,证明《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朝的事迹为信史,1928年开始的对安阳殷墟的发掘,确认该地系商王朝的晚期都城遗址,从而在考古学上确立了殷商文明。至上个世纪50年代,又由于早于殷墟而文化特征与之近同的郑州商城和二里冈文化的发现,考古学上的商文化遂被上推至二里冈期。
我们认为,这是目前考古学与文献史学两大话语系统能够契合的最上限。前此的时代,都属尚只能用考古学术语来表述和命名的时代。本文所要论及的“二里头时代”即是其中最后的一个。这一时代因约略与文献所载夏王朝的存在时段相合,而往往被径称为“夏代”,或“相当于夏代的时期”。这反映了学界力图上推“信史时代”之上限,统一两大话语系统的迫切愿望。然而目前的考古学与文献史学研究的进展,尚不足以支持以夏王朝的史迹为核心内容的“夏文化”以及“夏代”的最终确立。这就是我们提出“二里头时代”这一概念的先决条件。(待续)
顾名思义,“二里头时代”的概念,源自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一般认为“不早于公元前1900年,不晚于公元前1500年,前后延续300多年或将近400年”[3]。夏商周断代工程阶段性成果报告所给出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也在公元前1880年~公元前1520年之间[4]。总体上看,二里头文化上接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王湾三期文化,下接二里冈期商文化。龙山文化时期即龙山时代[5],一般认为相当于公元前3000~公元前2000年左右[6]。在王湾三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间,还存在着“新砦期遗存”,约持续100年左右的时间[7]。目前,尽管在对这类遗存的命名上尚有歧见,但其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较之中原龙山文化更为密切这一事实,已得到了学界的基本认可,为数不少的学者更认为其本身就属于二里头文化的早期发展阶段[8]。鉴此,“二里头时代”的时间跨度,应约当公元前2000~公元前1500年。
这一时段的绝大部分,与文献记载中夏王朝的存在时间相吻合。然而,尽管从考古学文化的时空分布上看,“新砦期遗存”和二里头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最重要的对象,或者说最有资格担当“夏文化”的称号,但就目前的发现与研究状况而言,我们仍无法将这一与夏纪年大体对应的历史时期径称为“夏代”。鉴于有关夏王朝的记载在时代较早、可信度较大的文献材料中时有所见,因此有理由相信它的真实存在,我们只是认为到目前为止尚未掌握可以确证夏文化的考古学证据而已。
“二里头时代”这一概念的提出,植根于对夏文化探索之课题定位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夏文化探索本身作一些分析。
以殷墟的发掘为中心,殷商文明的确立给三代文明的探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时间和文化特征上的基点;同时,它在方法*论上也影响甚至决定了三代考古学研究的方向与路径。对夏文化的探索,可以从殷商文明的研究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其中,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是文字(甲骨文)的发现与解读才最终使商史成为信史。我们认为,这一环节也是确认夏文化、夏王朝的不可或缺的关键性要素。“夏代考古之所以没有突破性的发展,根本问题就是没有发现有关夏代的文字史料。……这是一个非常严酷的条件,但却是必须通过的一关”[9]。这是颇为中肯的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文明的研究与夏文化的探索在性质上尚有重大差别。
回顾以追寻夏王朝史迹为核心内容的夏文化探索之历程,可以看到,数十年来学界的主要注意力和论辩的焦点集中在了夏王朝的存灭时间、夏王朝统辖的中心区域、与夏王朝对应的考古学实体及作为夏王朝主体的族群这四项要素上。其中前两项主要是依据文献资料来推导的,它是夏文化探索的时空前提,而非考古学意义上的探索对象。至于与夏王朝对应的考古学实体及作为夏王朝主体的族群,由于文献与考古材料的不足,加之我们一直也没有建立起有效地说明考古学文化和族属、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社会政治变革之间相互关系的解释理论,可以认为迄今所做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推论的性质。我们认为,在能够说明夏王朝史实的内证性材料(如当时的文字)发现之前,靠单纯的考古学研究是无法最终解明夏文化的问题的。其实,考古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以长时段的、历史与文化发展进程的研究见长,而拙于对精确年代和具体历史事件的把握。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对文献所载夏商王朝更替和某一王朝都城具体地望的讨论,对某一考古学文化所属族别与朝代归属的论辩,至今久讼不决,莫衷一是,已很能说明问题。在对夏文化的探索上,我们只能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至最终解决相关问题,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逻辑上的欠严密,一直是夏文化探讨过程中最受诟病之处。如仅以文献记载与考古材料简单的时空对证即可框定夏文化的思维定式的存在。在这一思维模式中,参与讨论的学者基本上不用“可能”、“很可能”一类相对稳妥、留有余地的字眼,而更偏爱“当然只能”、“肯定”、“无疑”一类自信感较强的、排他性的措辞。从逻辑上看,我们并不能仅由时间与空间的大致吻合,就必然地推导出二里头文化肯定就是夏王朝时期、分布于夏王朝中心区域的、以夏族为主体的人们共同体的文化遗存。
又如对《史记·夏本纪》所载应为信史的推论,似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20世纪初,王国维对安阳殷墟出土的商代甲骨文进行研究,证明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表的基本可靠[10]。这一重大学术收获给了中国学术界以极大的鼓舞,王国维先生本人即颇为乐观地推论到:“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由《史记·殷本纪》被证明为信史,推断《史记·夏本纪》及先秦文献中关于夏王朝的记载也应属史实,进而相信夏王朝的存在,这一推论已成为国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也是夏文化探索的前提之所在。然而诚如前引文中字面上已言明的那样,这一思维定式也带有想当然的成份。笔者本人不是夏王朝的怀疑论者,只是对由此之可信得出彼之可信的推论方式的严密性和可靠性略有疑虑而已。
总之,无论以时空对证的方法推定夏文化,抑或判别《史记·夏本纪》之是否可信,问题的最终解明,恐怕都仍有待于带有较多历史信息的内证性遗存的发现。就目前的发现与研究现状而言,还不能用“夏文化”这一复合性的概念来取代作为考古学文化的“二里头文化”这一考古学概念。在大的时代名称上,相当于夏代的时期因其未确定性,似应暂时依照史前考古学的惯例,以具有典型性的考古学文化来命名,而暂且称之为“二里头时代”。同时,殷商文明研究的新进展,也使我们对夏文化的确立充满信心,我们期待早日在考古学上最终确认夏文化和夏代。
二里头时代最大的特征是覆盖广大地域的核心文化的首次出现。在二里头时代的诸考古学文化中,二里头文化的社会与文化发达程度,以及前所未有的强势扩张和辐射态势,使其当之无愧地成为这一时代的标志性文化。
龙山时代历时约数百年,至公元前2000年前后,兴盛于龙山时代的中原周边地区的各支考古学文化先后走向衰落;与此大体同时,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城址和大遗址也纷纷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二里头文化在极短的时间内吸收了各地的文明因素,以中原文化为依托最终崛起。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诸考古学文化类型与该区域各地理单元的分布基本相符,呈现出自然分布的状态;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则已突破了地理单元的制约,而在空间上涵盖了数个先行文化的分布区域[11],几乎分布于整个黄河中游地区,东西达600公里,南北达500公里。二里头文化的文化因素向四围辐射的范围更大于此。
伴随着地区性中心聚落的衰落,此期出现了超大型的都邑型聚落——二里头遗址。据最近的调查与钻探结果,二里头遗址的现存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实际面积还要大于此。经40多年的田野工作,在这里发现了纵横交错的道路网、大规模的夯土建筑基址群和宫城城垣,发掘了大型宫殿建筑基址数座,大型青铜冶铸作坊遗址1处,与制陶、制骨有关的遗迹若干处,与宗教祭祀有关的建筑遗迹若干处,以及大中小型墓葬400余座,其中包含出土成组青铜礼器、玉器和漆器的墓葬。此外还发现并发掘了大量中小型房址、窖穴、水井、灰坑以及道路遗迹等。出土大量陶、石、骨、蚌、铜、玉、漆器和铸铜陶范等[12]
上述重要发现充分显示了二里头遗址超乎当时一般聚落的规格和内涵。由聚落形态、埋葬制度、各种手工业作坊及其产品等方面,都可见其社会等级分化及产业分工程度之巨;以二里头遗址为典型代表的二里头文化遗存在广大的空间范围内有很强的一致性,其文化影响所及更非此前的任何考古学文化所能比拟。二里头遗址拥有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宫殿建筑群和宫城遗存、最早的青铜礼器群和最早的青铜冶铸作坊。遗址的规模和内涵在当时都是独一无二的,有理由相信它已步入产生了国家的文明社会,是迄今为止可确认的我国最早的王国都城遗址。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头遗址的出现,表明当时的社会由若干相互竞争的政治实体并存的局面,进入到广域王权国家阶段。
二里头时代的中原周边地区,还散布着众多的考古学文化,其中与二里头文化相毗邻且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岳石文化和下七垣文化。这些考古学文化的存在状况与二里头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黄河下游,龙山文化演变为岳石文化。与龙山文化相比,岳石文化的版筑城防技术、青铜冶铸业、农业等续有发展,其分布范围也并未比龙山文化缩小,保持着与二里头文化相抗衡的态势。但其聚落的分布密度和居址的面积都小于龙山文化,遗物中也未发现能超出龙山文化工艺水平的精品,陶器轮制技术大大退化,器类锐减,器物由精致转向粗糙,居住建筑技术也无明显的改善。因此有学者认为其“好像是当地新出现的一种比从前落后的新文化”[13]。即便不同意这一观点的学者,也承认“岳石文化时期的社会形态,从大的方面看,仍然是龙山文化时期社会形态的延续”。“这一时期社会内部的发展虽然没有停止,但亦未出现跳跃式的变化”[14]。鉴于海岱地区田野工作的广度与深度,我们似乎无法把目前对岳石文化的认识全部归因于发现的或然性。其社会的发展总体上处于一种低落状态,是大致可以肯定的。
分布于豫北冀南地区的下七垣文化,一般认为属先商文化,是二里冈文化的前身[15]。然而二里冈文化真正承继自下七垣文化的因素,似乎仅限于以炊器为中心的日用陶器等与民间习俗相关的若干方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可与二里头文化相匹敌的、显现其社会发展高度的遗存,如都邑型聚落、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和青铜礼器等。而二里冈文化中的这类高层次的遗存,基本上源于二里头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二里头文化才应是早商文化最重要的源头,而下七垣文化仅是其来源之一。也有学者认为先商文化应是岳石文化的一支[16]。无论如何,商人入主中原都主要是其军事上的胜利,而并非文化上的优势使然。
除了岳石文化和下七垣文化外,这一时期分布于中原周边地区、不同程度地受到二里头文化影响的考古学文化还有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宁镇地区的湖熟文化、太湖地区的马桥文化、江汉峡江地区同时期诸文化、甘青地区的齐家文化、晋中地区同时期诸文化、内蒙中南部的朱开沟文化和燕山南北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等[17]。这些文化所在区域在仰韶和龙山时代大多孕育过高度发展的考古学文化,如红山文化、大汶口——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等,学术界一般认为属酋邦甚至已进入早期国家阶段。然而这些高度发展的文化与其后续文化之间却往往缺少密切的承继关系,后者与前者相比甚至显现出文化和社会发展上的停滞、低落甚至倒退的迹象,其文明或国家化进程可能亦相继中断,这与二里头文化的崛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把这一华夏文明形成过程中出现的非直线演进的现象,称之为“连续”中的“断裂”[18]。这一断裂现象的深层次的自然与历史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如果将龙山时代及其以前华夏文明形成期各地考古学文化的存在状况比喻为“满天星斗”[19]的话,那么随着二里头时代的到来,这一多中心的状况即宣告终结,二里头文化,成为黄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各族团在走向社会复杂化进程中第一支遥遥领先于其他文化的核心文化。如果说以中原为中心的历史趋势早在公元前3000~公元前2500年之间即已萌芽,至公元前2500年以后渐趋明朗[20],那么这一历史格局的正式形成,则是二里头时代的事了。二里头文化与后来的商周文明一道,构成华夏文明形成与发展的主流,确立了以礼乐文化为根本的华夏文明的基本特质。
将二里头时代放在华夏文明早期发展史的框架中去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以礼乐文化的全面勃兴为显著标志,二里头时代的历史意义远远超出了“夏代”的范畴,而给予华夏文明以深远的影响。
总体上看,华夏文明的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仰韶时代后期与龙山时代(约公元前3500~公元前2000年)。处于文明化或曰国家化的进程中,是众多相对独*立的部族或古国并存且相互作用刺激的阶段,或可称为“多元的古国文明”时期。
第二阶段  二里头时代至西周时代(约公元前2000~公元前771年)。是华夏文明社会的正式形成阶段,或可称为“一体的王朝文明”时期[21]
在这一华夏文明起源与形成的过程中,存在着两条主线,即:以神祇信仰为内核的非礼乐系统文化[22]由盛而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祖先崇拜为内核的礼乐系统文化从无到有,由弱渐强,自二里头时代起勃兴扩展,最终成为华夏文明的主流。
在第一阶段,与人类的宗教信仰相伴而生、以各种神祇信仰为内核的非礼乐系统文化在若干考古学文化中趋于兴盛。这类考古学文化,可举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和屈家岭—石家河文化为例。其考古学表现可归纳为:存在大型祭祀建筑群、祭坛、积石冢、高台墓地、葬玉大墓等;法器以玉器为主;流行神像、人物、动物等雕塑品,重视觉冲击力和神秘性;大宗明器性祭品集中分布。大量带有浓厚巫术色彩的宗教遗存的存在,构成上述考古学文化极富特色的文化内涵,说明宗教在其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和机制,决定了这些文化在光灿一时的同时具有脆弱性和短命的一面,社会易于畸型发展,决定了它们在严酷的社会竞争或人与自然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是历史的必然。
这些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考古学文化,在二里头文化崛起之前即相继由盛转衰,甚至消亡。二里头文化的崛起与二里头时代的到来,显然使这类非礼乐系统文化退出历史舞台的步伐大大加快。二里头时代及其后,随着以中原为中心的礼乐文明的扩展幅射,非礼乐系统文化全面衰退,同时大量吸收礼乐文明的因素,仅见于更远的周边地区,如夏家店下层文化、三星堆文化,以及周代各诸侯国域内及周边的土著文化中。
就现有的考古材料看,礼乐文化可能的形成时间是仰韶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早期,以及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之间;属于礼乐文化范畴的考古学文化最早出现于龙山时代的黄河中下游,如陶寺文化、王湾三期文化和大汶口—龙山文化等。进入二里头时代,二里头文化成为礼乐文化的集大成者。礼乐文化的考古学表现可归纳为:存在作为宫殿宗庙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以礼乐器随葬的棺椁大墓等;以酒器、食器等容器构成礼器群主体(漆木、陶、铜礼器);有磬、鼓、钟等乐器群;玉质礼器逐渐饰品化;少见或罕见具象生物造型,图案抽象化。礼乐文化的制度化,及开始成为覆盖广大区域的主流文化体系,都是始于二里头时代的。
要之,在华夏文明早期发展的进程中,二里头时代开创了一个新纪元。这是一个礼乐文化勃兴而非礼乐文化全面衰微的时代,一个华夏文明结束多元、进入一体化阶段的时代,一个以中原为中心的历史格局正式形成的时代。我们探究这一时代之历史真实的重要意义也正在于此。
(原刊于《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注  释:
[1] 苏秉琦:《中国通史·第二卷  远古时代》序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2] 严文明:《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文物》1981年第6期。
[3] 仇士华等:《有关所谓夏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的初步报告》,《考古》1983年第10期。
[4] 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第7677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
[5 同注2
[6] 严文明先生后来主张将庙底沟二期文化及各区域与其大体同时的诸考古学文化划归龙山时代的早期,这样,龙山时代的上限就由公元前2600年左右上溯至3000年左右。详见,严文明:《龙山时代考古新发现的思考》,《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齐鲁书社,1993年。
[7] 赵芝荃:《略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赵春青:《新砦期的确认及其意义》,《中原文物》2002年第1期。
[8] 同注7。另见,董琦:《虞夏时期的中原》8893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杜金鹏:《新砦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夏文化再探讨随笔》,《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2期,2001年。张国硕:《夏纪年与夏文化遗存刍议》,《中国文物报》2001620日。李维明:《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与夏文化初始》,《中原文物》20021期。
[9] 王仲孚:《试论夏史研究的考古学基础》,《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台北),1997年。
[10] 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观堂集林》卷九,中华书局,1959年。
[11] 董琦著:《虞夏时期的中原》,第12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年~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郑光:《二里头遗址的发掘——中国考古学上的一个里程碑》,《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二里头遗址宫殿区考古取得重要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总第5期,2003年。
[13] 俞伟超:《龙山文化与良渚文化衰变的奥秘——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六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的贺信》,《文物天地》1992年第3期。
[14] 栾丰实:《东夷考古》,第324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
[15] 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李伯谦:《先商文化探索》,《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89年。
[16]栾丰实:《试论岳石文化与郑州地区早期商文化的关系——兼论商族起源问题》,《华夏考古》19944期。
张长寿等:《河南商丘地区殷商文明调查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974期。
[1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即出。
[18] 许宏:《连续中的断裂”——关于中国文明与早期国家形成过程的思考》,《文物》2001年第2期。
[19] 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第101127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
[20] 赵辉:《以中原为中心的历史趋势的形成》,《文物》2000年第1期。
[21] 同注18
[22] 这里暂以此泛指礼乐文化以外的诸考古学文化。这类文化的信仰内容庑杂,并不统一,但有若干共性。其与后世的萨满文化或属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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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二里头:华夏王朝文明的开端
说到二里头的历史意义,大家经常说她是华夏文明的源头。应当说,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中国考古学近百年的研究探索,使我们知道华夏文明的源头要上溯到更久远的新石器时代,而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则是华夏王朝文明的开端。
要说清楚这件事,我们得先把视野放宽到距今五六千年以上,看看东亚大*陆发生了什么事,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约距今六千年以前,广袤的东亚大*陆上的史前人群,还都居住在不大的聚落中,以原始农业和渔猎为主,过着大体平等、自给自足的生活。各区域文化独*立发展,同时又显现出一定的跨地域的共性。到了距今55003800年间,也就是考古学上的仰韶时代后期至龙山时代,被称为东亚“大两河流域”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许多地区,进入了一个发生着深刻的社会变革的时期,众多相对独*立的部族或古国并存且相互竞争。那是一个“满天星斗”的时代,“邦国林立”是那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古国时代”或“邦国时代”,有的则借用欧美学界的话语系统,将其称之为“酋邦时代”。
随着人口的增长,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了阶层分化和社会复杂化现象,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摩擦折冲都日趋频繁。许多前所未见的文化现象集中出现,聚落形态上发生着根本的变化。如大型中心聚落及以其为中心形成的一个个大遗址群,城墙与壕沟、大型夯土台基和殿堂建筑、大型祭坛、大墓等耗工费时的工程,墓葬规模和随葬品数量质量上所反映出的巨大差别等等,都十分令人瞩目。这些重大发现在不断修正着人们的认识,随着1970年代末期以来一系列重要发现的公布,中国在三代王朝文明之前即已出现了城邑或城市、它们是探索中国文明起源的重要线索的观点已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
这些人类群团在相互交流、碰撞的文化互动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松散的交互作用圈,这也就奠定了后世中华文明的基础。我们或可把中原王朝崛起前的这个波澜壮阔的时代称为“前王朝时代”。
那么,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后世“中国”的雏形或者说“最早的中国”崛起于世呢?
按古代文献的说法,夏王朝是中国最早的王朝,是破坏了原始民*主制的世袭“家天下”的开端。一般认为,夏王朝始建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把夏王朝建立的年代定为公元前2070年左右。在考古学上,那时仍属于“龙山时代”,在其后约200多年的时间里,中原地区仍然处于邦国林立,战乱频仍的时代,各人类群团不相统属,筑城以自守,外来文化因素明显。显然,“逐鹿中原”的战争正处于白热化的阶段,看不出跨地域的社会整合的迹象。也就是说,至少在所谓的夏王朝前期,考古学上看不到与文献相对应的“王朝气象”。
与此同时,兴盛一时的中原周边地区的各支考古学文化先后走向衰落;到了公元前1800年前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城址和大型中心聚落也纷纷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二里头文化在极短的时间内吸收了各地的文明因素,以中原文化为依托最终崛起。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首次突破了地理单元的制约,几乎分布于整个黄河中游地区。二里头文化的因素向四围辐射的范围更远大于此。
伴随着区域性文明中心的衰落,此期出现了超大型的都邑——二里头遗址。地处中原腹地洛阳盆地的二里头遗址,其现存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实际面积还要大于此。经半个世纪的田野工作,在这里发现了中国最早的城市主干道网,最早的宫城,最早的中轴线布局的宫殿建筑群,最早的封闭式官营手工业作坊区,最早的青铜礼乐器群、兵器群以及青铜器铸造作坊、最早的绿松石器作坊、最早的使用双轮车的证据,等等。这样的规模和内涵在当时的东亚大*陆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说,这里是中国乃至东亚地区最早的具有明确城市规划的大型都邑。
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头都邑的出现,表明当时的社会由若干相互竞争的政治实体并存的局面,进入到广域王权国家阶段。黄河和长江流域这一东亚文明的腹心地区开始由“多元化”的邦国文明走向“一体化”的王朝文明。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二里头是否肯定就是夏王朝的都城遗址呢?根据现在的材料,我们还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由于传世文献中记载的夏年和商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夏、商两个族团又都主要分布在狭义的中原地区,大体位于现今河南省境内,二者的文化交流又颇为频繁,所以无论从年代、地域分布和考古学遗存的特征上,都很难把二者分辨开来。因此,尽管学界有不少学者推断二里头为夏都,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但到目前为止,在二里头还没有发现像甲骨文那样的当时的文字材料,因而还无法确认它到底是哪个王朝的都城。
另外,以往推断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主要证据,是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约当公元前1900-1500年,历时约400年左右,其主体在一般认为夏纪年的范围内。但最新的碳素系列测年的结果,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约当公元前1750-1530年,只有约200多年的时间。如是,二里头文化的主体是否与夏纪年相合,就更加不确定了。
所以,对二里头的族属和王朝归属问题,学术界还没有定论。出土文字材料的匮乏、传世文献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都导致我们对早期中国的纪年只能作粗略的把握。“疑则疑之”即出于不得已,也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暂时不知道二里头姓夏还是姓商,丝毫不影响它在中国文明发展史上的地位和分量。
据学者推算,二里头都邑兴盛期的人口至少应在20000人以上。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史前时期大型聚落的人口一般不超过5000人,与二里头同时期的普通聚落的人口一般不超过1000人。人口如此高度集中于中心聚落(都邑)及近畿地区,在东亚地区尚属首见。
整个都邑已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分为中心区和一般居住活动区。中心区由宫殿区、围垣作坊区、祭祀活动区和若干贵族聚居区组成。
宫殿区的面积不小于12万平方米,晚期筑有宫城,面积近11万平方米。这座始建于距今约3600多年前的宫城形制方正规整,它和它所圈围起的大型宫殿建筑,构成整个都邑的核心。虽然它的面积仅是明清紫禁城的七分之一左右(紫禁城的面积为72万余平方米),但它却是后世中国古代宫城的鼻祖。
在宫城内已确认了两组大型建筑基址群,它们分别以1号、2号大型宫殿基址为核心纵向分布,都有明确的中轴线。这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中轴线规划的大型宫室建筑群。《吕氏春秋·慎势篇》中有古代国家“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说法。看来,这一理念,伴随着最早的“中国”王朝的崛起,在二里头时代已经出现。
最大的1号宫殿总面积达10000平方米,主殿坐北朝南,殿前是平整宽阔、四周围以廊庑和围墙的庭院,面积约5000平方米左右,可以容纳数千人甚至上万人。一般认为,1号宫殿应是统治者进行祭祀活动、发布政令的礼仪性建筑。
二里头大型宫殿建筑的布局结构,与西周时代青铜器铭文和《尚书·顾命》篇所提及的建筑结构基本一致。由考古发现与礼书*记载的相似性,可知西周时代成熟的礼仪制度应即起源于此。而这套在象征君王无上权威的雄伟的宫殿中,定期召集臣下以强化从属关系的仪式,一直延续了3000多年,直到20世纪初叶清王朝覆灭。
有学者推测,面积巨大的1号宫殿基址,其夯土的土方总量可达2万立方米以上。仅就夯筑这一项计算,如果每人每天夯筑0.1立方米的话,就需要20万个劳动日。它的建筑工程应包括从设计、测量到下挖基槽、取土、运土、人工夯筑、垫石、筑墙到盖房等多种工序,再加上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多个环节,其所需劳动日当以数十万乃至百万计。
带有明确中轴线的建筑群格局,以及大型宫殿建筑的规模和结构,都显现出王都中枢所特有的气势。宫室建筑上巨大的用工量,昭示着政治和宗教权力的高度集中。
在宫殿区的外围,发现了纵横交错的都邑主干道网。已发现的四条大路垂直相交,宽阔平整。四条大路略呈井字形,显现出方正规矩的布局。这是迄今所知我国最早的城市道路网,它的布局与方位概念显现了二里头都邑极强的规划性,这是作为权力中心的“政治性城市”的显著特征。
中心区的道路网既是交通孔道,又起着分割城市功能区的作用。贵族聚居区位于宫城周围的道路外侧。中小型夯土建筑基址和贵族墓葬主要发现于这些区域。
绿松石器制造作坊和铸铜作坊都位于宫殿区以南。目前已发现了可能把它们圈围起来的夯土墙。这一有围墙圈护的作坊区应是二里头都邑的官营手工业区。
祭祀活动区位于宫殿区以北和西北一带。这里集中分布着一些可能与宗教祭祀有关的建筑、墓葬和其他遗迹。就目前已经掌握的情况看,其东西连绵约二三百米。
上述种种,无处不显示出王都所特有的气派。就目前的认识而言,延续了三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王朝都城的营建规制,是发端于二里头遗址的。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保有祭祀特权与强大的军力,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国家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从早期王朝流传下来的祭天崇祖的传统,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人宗教信仰和实践的主要内容。二里头都城规划中祭祀区的存在,以及祭祀用礼仪用器,都与大型礼制建筑一样,是用来昭示早期王朝礼制传统的重要标志物。由于军事力量在立国上的重要性,青铜与玉石兵器也成为祭祀礼器和表现身份地位的仪仗用器的有机组成部分。
随着二里头文化在中原的崛起,这支唯一使用复杂的合范技术生产青铜容器(礼器)的先进文化成为跃入中国青铜时代的第一匹黑马。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青铜礼器只随葬于二里头都邑社会上层的墓葬中,在这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社会中,青铜礼器的使用成为处于塔尖的统治阶层身份地位的标志。这些最新问世的祭祀与宫廷礼仪用青铜酒器、乐器,仪仗用青铜武器,以及传统的玉礼器,构成独具中国特色的青铜礼乐文明。
青铜酒器出现于二里头文化晚期,最先制作的是仿陶器的小型酒器爵,后来出现了温酒器斝和盉等。在始于周代的爵位中,“公爵”、“伯爵”等都用了“爵”字,至少表明在王朝的礼仪中饮酒是极为重要的,而二里头文化在饮酒礼仪的发展过程中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铸造铜爵等造型复杂的酒器,至少需要精确地组合起内模和3件以上的外范,即当时已采用了先进的复合范工艺。而克服其中的种种困难,最终铸造出青铜礼器的内在动力,应当就是这一时期新兴王权对宫廷礼仪的整饬。
总体上看,二里头文化的青铜冶铸技术虽较龙山时代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仍有一定的原始性,合金比例的掌握也还处于较原始的阶段。但可不要小瞧了这群青铜器,它们虽其貌不扬,却开启了中国青铜时代的先河。可以说,没有作为“先祖”的二里头青铜器,也就没有殷墟妇好墓青铜器的洋洋大观和司母戊大方鼎的雄浑霸气,没有其后中国青铜文明的鼎盛与辉煌!
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玉礼器(有些属石质,学术界也把其看作文化意义上的“玉”),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大型有刃器如玉钺、玉刀、玉璋、玉圭(或称玉铲)和玉戈,二是小型棒状的柄形玉器。
在二里头文化的玉器中,装饰品极少,二期开始出现柄形器,三期则有各类大型有刃礼器出现。这些带刃的礼玉,都与其本来的装柄方式和用途无关,而是表现贵族的权威,作为在宫廷上昭示君臣关系的“玉圭”或“笏”来使用的。在二里头遗址,这些玉礼器与宫城、大型宫殿建筑群的出现大体同步,表明王权以及用以维持王权的宫廷礼仪已大体完备。
二里头文化出土的青铜兵器有戈、钺、斧和镞(箭头)等。其中,属于近战兵器的戈、钺、斧总共出土了4件,应当都是墓葬的随葬品。从铜钺的材质成分及刃部较钝等特征分析,应非实用性兵器,而属于礼仪用器,另外几件的情况也大致相似。可知这类兵器并非用于实战,而应是用来表现威权的仪仗用器,或可称为礼兵器。这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青铜礼兵器。
二里头遗址发现的青铜钺,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青铜钺。它的前身石钺应是从斧类生产工具演变而来,最初也被称为“有孔石斧”。后来作为武器使用,并逐渐演变为象征军事权威的仪仗用器,也是一种用于 “大辟之刑”的刑具。甲骨文金文中“王”字的字形,像横置的钺。早于甲骨文时代数百年的二里头都城中出土的玉石钺,和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青铜钺,就应是已出现的“王权”的又一个重要象征。
如前所述,二里头遗址规模巨大,有极强的规划性,功能分区明确,其中宫殿区与宫城,大型礼仪建筑群,祭祀区和官营手工业作坊等重要遗存都属仅见。二里头文化礼器产品的使用范围也主要限于二里头都邑的贵族。也就是说,二里头都邑不仅垄断了青铜礼器的生产,也独占了青铜礼器的“消费”即使用权。
考古发现表明,随着二里头大型都邑的出现,在其所处的洛阳盆地的中心地带出现了不少新的聚落,以二里头遗址为中心,较大型的遗址相隔一定的距离均匀分布,总体呈现出大的网状结构。其中面积达60万平方米的巩义稍柴遗址地处洛阳盆地东向与外界交往的交通要道之所在,除了作为次级中心外,应该还具有拱卫首都、资源中转等重要功能。
再向外,20多处大中型聚落(面积多在1030万平方米)集中于嵩山周围的郑州至洛阳一带,颍河、汝河流域至三门峡一带,应属中原王朝中心区各区域的中心性聚落,它们的分布可能与以二里头王都为中心的中原王朝的政治势力范围接近。位于二里头遗址以东约70公里的荥阳大师姑城址(面积51万平方米),则可能是二里头都邑设置在东境的军事重镇或方国之都。
从二里头文化的聚落分布大势中可以看出,其社会由数百万平方米的王都、数十万平方米的区域性中心聚落、数万至十数万平方米的次级中心聚落及众多更小的村落组成,形成金字塔式的聚落结构和众星捧月式的聚落空间分布格局。这与前述龙山时代以城址为主的中心聚落林立、相互竞争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二里头时代的东亚大*陆,二里头文化的周围乃至更远的区域分布着若干各具特色的考古学文化。它们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与交流。这种联系与交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二里头文化周围甚至边远地区的一些考古学文化中,经常可以见到二里头文化的因素;与此同时,在二里头文化中也包含着来自四面八方不同区域的文化因素。这支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以其博大的胸怀,兼收并蓄,汇集了中华大地早期文明的精粹,最终达致王朝文明的辉煌。它在内部高度发展的同时,又向四围发射出超越自然地理单元和文化屏障的强力冲击波。在这一过程中,华夏国家完成了由多元向一体的转型,“中国”世界的雏形得以形成。
从二里头文化因素的波及范围看,它已不限于与邻近地域的松散交流,而是大范围地向外扩散。例如,作为二里头文化重要礼器的陶酒器盉(或鬶)、爵,在二里头文化的兴盛期已到达了距中原相当远的地域。向北见于燕山南北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南及由浙江到四川的长江流域一带,西达黄河上游的甘肃青海一带。
考古学研究表明,在东亚大*陆,秦汉帝国问世前的春秋战国时代,中原式直刃青铜剑的分布基本上可代表文化意义上“中国”的扩展范围。其北、南、西界分别及于长城、岭南和四川成都平原。这一范围,与二里头文化陶、玉礼器的分布范围大体相合,意味深长。或许,“中国”世界的空间轮廓,早在公元前二千纪前叶的二里头时代,就已显现出了它最早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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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5: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宏:从二里头遗址看华夏早期国家的特质
* Q4 R+ k- b5 ^6 y& @9 N4 a
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无法说清楚二里头文化是如何在纪元前第二千纪的前半叶崛起于中原的。但无论如何,作为东亚地区首次出现的强势核心文化,它的登场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这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其都邑中心的庞大化与复杂化,二是其大范围的文化辐射。这二者在东亚地区都是史无前例的。鉴于此,多数学者相信东亚大*陆的中原地区至此已迈入了真正的国家阶段,尽管对于华夏国家形成的上限问题尚存争议(附表一)。
早期国家有无明确的地域界限或政治疆域,如有,能否在考古学上辨识出来,也是聚讼纷纭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早期国家社会一般表现为特有的都市聚落形态,其中城市是最重要的部分。”如果可以通过聚落的层级来确认国家的存在的话,那么较低的层级在国家社会之前即已存在,而国家与前国家社会的区别应主要在于有无金字塔的塔尖--即城市中心或曰都邑。
  二里头遗址这一当时东亚地区最大的聚落所显现出的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都邑的特征,正随着新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进展而被不断地认识。从以下几个侧面观察到的现象,有助于我们把握其所代表的早期国家的特质。
2 N) c/ r* |$ R* u; j- \
一、都邑的庞大化与人口的高度集中
近年的勘察结果表明,二里头遗址的现存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遗址现存范围的东、南、西缘大体接近于原始边缘,惟其北部遭到现洛河河床的切割破坏。据现有资料分析,其北缘最大可能位于现洛河河床内,估计原聚落面积应在400万平方米左右。从聚落形态的演变过程看,二里头遗址所在的洛阳盆地在史前时期一直属人口密集分布区,但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最大的遗址的面积仅60余万平方米,这与二里头遗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学者认为这一超大型聚落的出现本身即标志着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
已有学者对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时期的人口进行了估算。如宋镇豪推测当时人口为31000人左右(遗址面积以300万平方米计);王妙发推测当时人口为2250028000人(遗址面积以375万平方米计);王建华估算二里头时代人均占地面积为148平方米/人,可推算二里头遗址当时人口约20300人(遗址面积以300万平方米计)。
古代人口问题极为复杂,每人所持推算标准也不尽相同,有待进一步探讨。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学者以不同的方法对二里头遗址当时人口数所作推算,并无太大的差异。如是,则二里头都邑当时的人口至少应在20000人以上。
人口如此高度集中于中心聚落(都邑)及近畿地区,在东亚地区尚属首见。人口的增长是社会复杂化与国家出现的重要契机,而人口集中的程度应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社会的成熟度。

) Y8 k7 |! ?4 y* j二、都邑布局的规划性
近年二里头遗址的一系列发现,表明这是一处经缜密规划、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遗址的中心区位于遗址的东南部至中部一带。由宫殿区、官营作坊区(包括铸铜作坊和绿松石器制造作坊)、祭祀活动区和若干贵族聚居区组成。遗址西部和北部区域则仅见小型地面式和半地穴式房基及小型墓葬,应为一般居住活动区。
它的中心区有作为城市之“骨架”的纵横交错的道路网。宫殿区围以方正规矩的城垣,宫城略呈纵长方形,面积逾10万平方米。这是迄今所知东亚地区最早的宫城遗存。宫城、大型建筑以及道路都有统一的方向。宫城内已发现两组有明确的中轴线的大型建筑基址群
最早的一批城市,都是作为早期国家之权力中心而出现的,属于政治性城市,有学者称其为“王权城市”;我们认为,规划性是政治性城市最重要的标志,它构成东亚城市的一个重要特征。可以认为,以往对二里头遗址是否属于城市遗存的疑问,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长期以来从这处遗址的考古材料中看不出王都所应有的规划性。二里头都邑规划性的判明,对于探索东亚城市与国家的源流具有重要的标尺性意义。就目前的认识而言,延续了三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王朝都城的营建规制,是发端于二里头遗址的。二里头遗址的聚落形态与陶寺、新砦等史前时代末期超大型围垣或环壕聚落间有着飞跃性的、划时代的变化,而与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及其后的中国古代王朝都城的面貌更为接近。其明确的规划性昭示了国家权力中心的特质。

* z) l, b  k1 n2 Q1 y5 ?' [三、大型礼仪建筑与青铜、玉礼器的独占
在二里头遗址宫城内目前已发现两组有明确中轴线的大型建筑基址群。这两组大型基址群分别以1号、2号两座大型基址为中心纵向布列。1号、2号基址的面积分别约为10000平方米和4200余平方米;近年揭露的二里头文化早期的3号基址的面积也不小于4500平方米。如此规模的大型建筑基址为东亚地区所首见,在二里头时代也仅见于二里头遗址。其坐北朝南、中轴对称、封闭式结构以及土木建筑的技术工艺等,都与后世中国古代宫室营建规制一脉相承。建筑基址形制和规模的不同应反映了功能的不同。
二里头遗址宫殿区以南,应是官营手工业区。在这一带新发现的一处围垣设施,很可能将南部的铸铜作坊和绿松石器制造作坊全部围起。二里头遗址的铸铜作坊规模庞大、结构复杂且长期使用。综合已有的资料,在二里头时代能够铸造青铜礼器的作坊仅此一处,其礼器产品的使用范围也主要限于二里头都邑的贵族。据初步统计,在已发掘的500余座二里头文化墓葬中,出土青铜器和玉器(或仅其中之一种)的中型墓葬仅20余座,其中除3座外,均发现于二里头遗址。这些作为礼仪用器的容器(以酒器为主)、武器和乐器成组出现,构成独具中国特色的青铜礼乐文明。有证据表明,在二里头都邑衰微后,这处在当时唯一能够制作礼器的铸铜作坊应被迁于郑州商城,在其后的二里冈时代,当时国家的统治者仍然保持着对青铜礼器的独占。这种对关涉国家命脉的礼仪建筑与铜、玉礼器的绝对占有,显现了早期国家权力中心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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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字塔式的墓葬层级
迄今为止,在二里头遗址上已发掘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墓葬达400余座。墓葬一般为土坑竖穴墓,单人仰身直肢。散见于遗址各处,无长期固定而集中的墓地,但多数墓葬是分区分片的。同一区域的墓葬一般东西排列成行,墓穴多为南北向。出土铜器、玉器、漆器的中型墓葬,主要集中在宫殿区的周围。
在二里头遗址尚未发现与规模宏大的宫室建筑相应的大型墓葬。根据墓葬规模、葬具之有无及随葬品的种类与数量,可将已发现的墓葬分为以下几类。
中型墓  墓圹面积在2平方米左右,墓口宽0.7米以上,有木棺板灰及朱砂,随葬有青铜器、玉器、漆器和陶器等,随葬品以礼器为主。这类墓仅发现10余座。在宫殿区内发现的随葬绿松石龙形器等珍罕品的贵族墓应是其中规格较高者。
小型墓  又可分为两类。墓圹面积在1平方米左右,墓口宽0.6米左右,或有朱砂,少见棺灰,随葬陶质礼器(以酒器为主)、漆器、小件玉器、铜铃等。这类墓占正常墓葬的小半。
墓圹面积在0.8平方米以下,墓口宽0.5米以下,无棺无朱砂,随葬少量日用陶器、骨器等,或无任何随葬品。这类墓占正常墓葬的一半以上。
非正常埋葬  被用作人牲而埋葬在祭祀场所,或被随意掩埋、抛弃在灰坑、灰层中。
上述墓葬等级与数量的关系成反比,应是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的一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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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远程输入品所表现出的对外交流的广度与深度等,也都对究明二里头国家的特质有所助益。上述现象表明,二里头遗址所代表的社会拥有高度集权的组织管理体系,存在一个内部专业分工的行政机构。而这正是早期国家所应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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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二里头遗址考古新发现的学术意义$ Q' ~& y, H7 g7 \5 Q
1999年以来,我们把二里头遗址田野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其总体聚落形态尤其是中心区结构布局的探究上。相继搞清了遗址的现存范围及其成因、中心区的道路网络系统、多组大型建筑的排列方式与演变过程,发现了宫城(详见本报200137日、2003117日、2004618日第一版)。这些发现无疑深化了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但其价值并不仅仅在于解决了某些问题,更在于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引发我们去进一步思考,促使我们思维复杂化,从而有益于问题的最终解决。这里仅从几个侧面谈谈我们的初步认识。

$ \7 W" q6 U& g+ X一、以宫城为核心的都邑的规划性
在以往论及中国古代城市(都城)规划的论著中,对于二里头遗址聚落总体状况的介绍和分析都是从简处理的。1号、2号宫殿基址,铸铜作坊遗址和贵族墓葬等重要遗存珠玑般散落于这一大型都邑遗址。如果说在中华文明探源研究中,二里头遗址是一个已知点,但作为中国文明与早期国家形成期的大型都邑遗存,其总体聚落面貌、其所应有的都邑布局的规划性则一直乏善可陈。这一拥有我国最早的大型宫殿基址群、最早的青铜礼器群和铸铜作坊,迄今为止可以确认的我国最早的王朝都城遗址,究竟是松散的聚落还是经严整规划的都邑?
围绕这一问题,近年有一系列的考古发现:
其一,它的中心区有作为城市之“骨架”的纵横交错的道路网,大路宽阔整洁,长期延续使用,宽度达10余米至20米。
其二,它的宫殿区围以方正规矩的城垣(图1),宫城略呈纵长方形,面积逾10万平方米。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宫城遗存。
其三,宫城、大型建筑以及道路都有统一的方向,方向南略偏东(宫城东墙暨2号宫殿基址东墙以及宫殿区东侧大路的方向为174度)。
其四,宫城内已发现两组大型建筑基址群,它们分别以1号、2号宫殿基址为核心,都有明确的中轴线。
由是可知,二里头遗址是一处经缜密规划、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应当说,上述考古学现象的存在及这一结论的得出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作为权力中心的中国早期都城属于政治性城市,它可以没有城墙(其有无取决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战争的规模与性质乃至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但绝不能没有规划性。可以认为,规划性是中国古代城市的一个重要特征。二里头遗址在华夏早期文明形成过程中承前启后,二里头都邑规划性的判明,对于探索中国文明的源流具有重要的标尺性意义。
此前,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的例证只能上推至偃师商城。现在,我们知道偃师商城都邑营建制度的许多方面都可以追溯至二里头遗址。如方正的宫城、宫城内多组具有中轴线规划的建筑群、建筑群中多进院落的布局、建筑技术的若干侧面(如大型夯土台基的长宽比例大体相近,表明当时的宫室建筑已存在明确的营造模数)等等。就目前的认识而言,延续了三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王朝都城的营建规制,是发端于二里头遗址的。
如果我们把视野再移向二里头遗址所处时代以前,可知即便象襄汾陶寺、新密新砦遗址这样的超大型聚落,其城垣的建造无不是因地制宜,不求方正,迄今尚未发现集中而排列有序的大型夯土基址群及环绕它们的规矩方正的宫城。相比之下,二里头遗址的聚落形态与陶寺、新砦等超大型围垣聚落间有着飞跃性的变化,而与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及其后的中国古代都城的面貌更为接近。因此,二里头遗址是迄今可以确认的最早的具有明确规划、且与后世中国古代都城的营建规制一脉相承的都邑。从这个意义上讲,二里头遗址的布局开中国古代都城规划制度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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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宫殿区布局结构的变与不变
从遗存的分布范围和内涵看,进入二里头文化三期后,二里头遗址持续着二期以来的繁荣。宫殿区、铸铜作坊与道路网络系统等重要遗存的总体布局以及建筑方向基本上一仍其旧,表现出较强的延续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与二里头文化二期相比,三期遗存的存在状况又出现了若干显著的变化,近年发掘的宫殿区的材料可使我们对这些变化的细节有所把握。
首先,此期在宫殿区周围新筑了宫城城墙。
其次,新建了一大批夯土建筑基址,如1号、2号、4号、7号、8号基址(图2)等。而所有这些建筑基址与此前的建筑都没有直接的承继关系,即并非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翻建或改建而成。多数二里头文化三期的建筑基址下没有更早的建筑。在宫殿区东部,属于二里头文化二期的3号基址废弃于二、三期之交,其后,始建于三期的2号基址和位于其正前方的4号基址是在对3号基址的遗墟做了平毁夯填处理的基础上重新兴建的。两个时期的建筑格局大变,由一体化的多重院落布局演变为复数单体建筑纵向排列。但同时,两个时期的建筑基址又基本上保持着统一的建筑方向和建筑规划轴线。
另外,随着宫城城墙与新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的兴建,宫殿区内富有生活气息的遗迹骤然减少。譬如,依据《偃师二里头》报告,在1959年至1978年的发掘中,宫殿区的揭露面积达18000余平方米,但见于报导的属于二里头文化三期的遗迹除了12号夯土基址外,仅有平台式基址1座、灰坑数个,1号、2号基址内几无同时期的其他遗迹发现。近年宫殿区的发掘中也少见三期遗存。这与宫殿区周围及其他区域的二里头文化三期遗存,以及宫殿区内的二期遗存的丰富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上述现象是否暗寓着宫殿区内的若干建筑基址的功能和性质,乃至宫殿区内的功能分区发生了变化,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而这些变化的历史背景究竟如何,更是没有内证性的文字材料就无法彻底解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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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都邑终结的待解之谜  
进入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时二里头遗址的性质,作为夏商文化分界的焦点问题,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以往的一般认识是,二里头文化四期(至少是其晚段)的二里头遗址已出现衰落的迹象,1号宫殿基址已经废弃;偃师商城与二里头遗址的关系可大体用“一兴一废”来表述。二里头都邑真的衰败甚至废弃于此期吗?是毁于敌手吗?作为都城的二里头的下限究竟在何时?近年的新发现也有助于解答上述问题。  
最新的勘察发掘与初步研究结果表明,这一阶段的遗存在遗址中心区分布相当密集,周围地区则较此前有所减少,但遗址规模并未缩小,已发掘的遗迹数量也与二里头文化三期相近。同时,宫殿区仍延续使用,范围甚至有所扩大。1号、2号、4号、7号、8号等始建于三期的夯土基址、宫城城墙及周围大路等重要遗存直至此期的偏晚阶段均未见遭遇毁灭性破坏的迹象。宫殿区范围此期遗存的丰富程度远远超过三期。在宫殿区东部还发现了增筑于此期的大型基址(6号基址)和庭院围墙;在此期晚段,宫殿区南部又新建了一道大型夯土墙,已探明长度达200余米,夯筑质量高于宫城城墙。根据已有的材料,可知铸铜作坊一直延续使用至二里头文化四期。最近我们又发现了与制造贵族奢侈品——绿松石器的作坊有关的遗存。二里头遗址墓葬所见青铜容器和玉器等礼器的数量和质量均超过三期。大型青铜兵器亦始见于此期。形体较大、纹饰精美的陶器也屡有发现。个别中型墓葬和青铜容器的下限可能已至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约当偃师商城第一期)。种种迹象表明,在一般认为已实现了王朝更替的二里头文化四期(至少是其晚段)或稍晚,这里的宫殿区仍在使用中,仍在兴建新的大型建筑工程,仍集中着大量的人口,存在着贵族群体和服务于贵族的手工业。它的繁荣程度并不逊色于三期,在若干方面甚至较三期有所发展。因此,从考古学的层面上看,这一阶段的二里头遗址仍属都邑性质的大型聚落。如作进一步推测的话,这一阶段最有可能是此前二里头都邑的持续发展期,即便在其间发生了王朝更替的历史事件,也并未导致这一都邑迅速而全面的衰败。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稍晚阶段的二里头遗址,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关于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约当偃师商城第一期)在年代上的相互关系,以及相关遗存单位的文化归属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已发表的材料中,尚没有能够确证二者早晚关系的层位依据,目前的研究还仅限于类型学上的排比推断。鉴于此,二里头遗址作为重要都邑,是否与初建期的偃师商城并存过一段时间,还有待进一步究明。 新诸子论坛第8期 2-32405.png
二里头宫殿区发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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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5: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宏、刘莉:关于二里头遗址的省思
作者单位:许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刘莉(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
坐落于黄河流域伊洛盆地的二里头遗址,是二里头文化的中心遗址,当时中国乃至东亚地区最大的城市聚落。遗址发现于1959年,此后大规模的系统发掘,揭示了该遗址复杂的空间布局,其遗存由宫殿区、贵族和平民墓、居住区以及制作青铜器和绿松石器、陶器和骨器的作坊等组成。上述遗迹,以及伴出的大量精美的青铜器、玉器和陶器等遗物,展现了一个高度发展的文明。二里头遗址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论战,焦点在于其族属与历史身份的认定,尤其是其与古文献所载早期王朝——夏和商的关系问题。譬如二里头遗址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学者们往往将确定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确切的王朝归属引为己任。这些研究,尽管具体结论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取向,即深信古典文献关于王朝编年的记载。由于二里头遗址在时空上与文献中的夏商王朝之中心区大致吻合,它也就理所当然地被推定为其中一朝之都。
中国上古时代考古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途径,是将见诸后世文献的王朝编年作为考古学研究和解释的蓝本。这些研究尽管重视的文献版本不同,但作者显然都相信其中一种编年应当是正确的。这一方法有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其对涉及早期王朝世系性质的某些基本问题缺乏严格的审验,而这些世系来源于口传历史而非可靠的成文编年史。
例如,近年结题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分别把夏、商王朝的年代确定为公元前20701600年和公元前16001046年,而把二里头文化的年代断为公元前18801520。由于夏的始年早于二里头文化,而后者兼跨夏商王朝,这些抵牾导致无休止的论辩,涉及哪一种考古学文化与夏代早期相对应,二里头文化的哪一期发生了夏商更替的事件。二里头文化被划分为四期,几乎所有的期别都被不同的学者指认为夏商王朝更替之所在。国内的考古学家近年来形成了主流观点,即认为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或第四期是这一历史变革的发生点。据信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至少是其晚段)时人口锐减,某些宫殿建筑废毁,这些都被看作是王朝崩溃事件的缩影。
近年二里头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的发掘和调查,提供了许多关于这一重要的中心城市兴衰过程的信息。然而,这些发现并无助于解开二里头的王朝归属之谜,却使相关问题变得更为扑朔迷离。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概述这些新的考古材料,在此基础上,对包括既往研究取向在内的相关问题作一初步的分析。
一  二里头的兴衰
近年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勘查与发掘,使我们对遗址空间布局及其演变过程有了更多的了解。
最早出现于二里头的,是仰韶文化晚期和随后的龙山文化早期的几个小聚落(图1)。在龙山文化聚落废毁后数百年,才有新的人群即二里头文化的秉持者,于公元前1800年前后来此安营扎寨。该聚落后来发展为伊洛地区最大的中心,最终在二里冈文化晚期沦为一般聚落,随后彻底废毁。
二里头文化持续了约300年,一般被分为四期,尽管各期的精确跨度还难以确定。
1:二里头文化一期 
遗址面积逾100万平方米,似乎已发展成伊洛地区乃至更大区域的最大的中心。如此迅速的人口集中只能解释为来自周边地区的人口迁徙。这一时期的出土遗物包括不少贵族用器,如白陶、象牙和绿松石制品,以及青铜工具,但由于晚期遗存对该期堆积的严重破坏,聚落的布局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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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里头遗址各期遗存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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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里头文化二期 
遗址面积扩至最大,达300万平方米以上。宫殿区(约12万平方米)位于遗址东南部,由4条纵横交错的大路相围。在宫殿区东部,发现了2座并列的夯土基址(3号、5号基址)及一道木结构排水暗渠。3号基址应是一座长逾百米、包括3个庭院的复合式建筑(图2)。在院内发现了2组贵族墓,墓中出土了丰富的随葬品。这是首次在二里头遗址宫殿建筑内发现的贵族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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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里头遗址中心区布局的演变过程
铸铜作坊建于遗址东南部,宫殿区南侧大路以南约300米处。宽约1米、约呈直角相交的两段夯土墙发现于宫殿区以南,残存的东西一段墙长逾100米,南北一段长逾80米。这两段夯墙应是一处围垣设施的一部分,其东墙南部为现代村庄所压,可能存在的西墙和南墙有待进一步探查(图2)。尽管这一围垣设施的面积尚不清楚,但据其位置推断,它应将铸铜作坊一带也圈围起来。这一围垣设施内还存在着其他手工业生产的遗存,如绿松石器作坊,至少在二里头文化第三期即已存在。考虑到有不少二期的绿松石制品在该遗址出土,有理由相信这些制品就是在此生产的。
上述遗存表明这处中心城市从二期开始进入全盛期,其城市规划的大的格局已基本完成。
3:二里头文化三期 
这一城市聚落持续兴盛,由宫殿区、铸铜作坊及围垣作坊区等构成的总体城市布局一仍其旧。同时,也有若干新的变化。首先,沿四条大路内侧修筑、宽约2米的一周夯土墙将宫殿区圈围起来,形成面积达10.8万平方米的宫城。其次,宫城东部的3号基址在废毁后,为2座沿同一纵向中轴线兴建的建筑(2号、4号基址)所取代。同时,又一组建筑兴建于宫城西南部(1号、7号、8号、9号基址),其中1号基址和7号基址也拥有共同的南北中轴线。这一布局昭示了更为严整的宫室制度的形成。第三,随着新的宫城和一系列大型建筑的兴建,宫城内的日常生活遗迹,如水井、窖穴等在数量上显著减少。这一现象似乎昭示了宫殿区的特殊功能,它成为一处为少数贵族集团所独占以从事特殊活动的、更为排外的场所。第四,在围垣作坊区的北部,一处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区域被用作绿松石器的生产,那里发现了分布较为集中的绿松石料。发现于二里头贵族墓中的若干镶嵌有绿松石的铜牌饰以及其他绿松石饰品,应当就是这类作坊的产品。另外,铸铜作坊开始生产作为礼器的青铜容器。
4:二里头文化四期至二里冈下层文化期 
此期的文化堆积在遗址的中心区有较为集中的发现,但整个聚落的面积并未较此前缩减。所有建于第三期的宫室建筑与宫城,绿松石器作坊、铸铜作坊及其外的围垣设施,以及4条垂直相交的大路都沿用至此期。此外,至少有3座新建筑得以兴建。面积达2500平方米的6号基址,系一处复合式的大型庭院建筑,建于宫城东部的2号基址以北。6号基址以西则新建有11号基址,其面积尚有待确认。宫城与围垣作坊区之间的大路东部,还新建了一处长方形的中型夯土基址(10号基址)
在绿松石器作坊区,发现了一处填以数千枚绿松石块粒的灰坑。铸铜作坊继续生产工具、武器和礼器,出土于第四期墓葬中的铜礼器在数量、种类和质量上都超过了三期。
一般认为二里头遗址衰落于第四期,主要是因为最大的1号宫殿基址似乎已废弃。然而,新的发掘与研究表明并非如此(详后)。包括1号基址在内的所有始建于第三期的宫室建筑仍在使用,且在兴建新的建筑物。这里仍集中着大量的人口,存在着贵族群体和服务于贵族的手工业。作为伊洛河流域最大的中心城市,二里头遗址在这一阶段仍在持续发展。
二里头遗址罕见有可以确切断定为相当于二里冈下层文化的遗存。这有两种可能。一是遗址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之后至二里冈文化时期人口锐减。二是其居民在二里冈上层文化时期之前仍主要生产和使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风格的陶器,因此在考古学的面貌上显现出二里冈下层文化时期的缺环。设若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和二里冈下层文化时期部分重叠,则第二种可能性似乎更大。也可能是上述两种情况兼有。
5:二里冈上层文化期 
这一时期的文化堆积集中于此前的宫殿区一带,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1)。遗存包括小型房址、灰坑、墓葬等,它们叠压或打破了二里头文化的宫殿基址。这一中心城市至此沦为一般性聚落。
没有证据表明二里头毁于火灾或战争,但其具体的衰败原因与过程尚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贵族用品尤其是青铜器的生产,都是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之后才完全停顿下来的。这与位于二里头以东约85公里的郑州商城的兴起是相一致的,青铜工具、武器和礼器的生产是郑州重要的城市内涵。从铸铜技术和青铜器风格看,郑州显现出源自二里头的极强的连续性,表明这两个中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二里头的衰落似乎是一个战略性的决定,包括工匠在内的二里头都邑的人口可能都被迁移至郑州地区。
二:二里头的城市规划与人口构成
二里头遗址在城市规划上显现出某种规范和章法。其南临古伊洛河,表明聚落邻近水路系统,而河道有可能是连接区域内外的主要的交通手段。
宫殿区位于遗址中东部的高地上,贵族居址与墓葬交错分布,集中于宫殿区近旁的遗址东部和东南部。这一区域为不同等级的贵族所占据,使用时间最长,形成城市扩展的核心。祭祀区似乎位于宫殿区以北,分布着形制特殊的建筑及附属墓葬。围以垣墙的铸铜作坊和绿松石器制造作坊紧邻宫殿区南侧,昭示了这类高层贵族身份标志物的生产直接受控于王室,手工业者应是依附性的专业工匠。这一二里头遗址的核心区域(包括宫殿区、祭祀区、附属手工业作坊,以及贵族居址和墓葬)总面积达70万平方米,时代则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延续至第四期。一般居住活动区似乎位于遗址的西部和北部一带,这一区域分布着小型房址和墓葬
二里头遗址似乎罕见统一安排死者的公共墓地。该遗址的发掘中出土有单独的墓葬或由若干成排墓葬组成的小型墓群。这些墓葬遍布遗址各处,见于宫室建筑的院内、一般居址近旁、房基和路面以下。这些墓葬分布点似乎都没有被长期使用,墓葬和房址往往相互叠压。人类学家主张,一个为死者专有的、界限明确的规划区域,表明这是一个具有直系血亲体系的社会共同体。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新石器时代遗址和安阳晚商都城都发现了作为聚落重要组成部分的、明确的宗族墓地。二里头遗址的埋葬形态与中国古代长期延续的这一丧葬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二里头遗址罕见有组织的、经正式规划的埋葬区域,可能暗寓着其缺乏一个总体性的直系血亲体系。
二里头的埋葬规制,或者可以说它缺乏规制,似乎与这一中心城市的人口构成相关联。如果考虑到二里头是最早集聚了周边人口的中心城市,也就不难理解这些早期移民系来自于众多不同的小型血缘集团,而在其上并没有连系所有都邑社会成员的血亲纽带。缺乏稳定的墓地和同一空间内墓葬与房屋的不断更迭,暗示着人口的频繁移动。这一现象似乎也与二里头文化分布区域的宏观聚落形态相呼应,即,伴随着急速的领土扩张,二里头文化秉持者的人口也流向资源丰富的外围区域。我们倾向于认为二里头遗址的人口是由众多小规模的、彼此不相关连的血亲集团所组成,同时它们又集聚并受控于一个城市集合体。然而,这些二里头的人类群团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从事农业生产或特殊的手工业专门化生产尚不清楚。进一步的发掘和研究将能提供更多的、有助于解答这些问题的信息。
二里头聚落和埋葬形态,表明二里头遗址的人口可能不是来源于一个血亲族群,例如不少人相信而推定的夏族或商族。
三:二里头与夏商更替
二里头遗址是1959年徐旭生率队在伊洛盆地踏查“夏墟”时发现的。徐旭生根据古代文献中西亳在偃师的记述,认为二里头遗址“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在他看来,二里头遗址的地理位置与丰富的物质遗存,似乎恰与亳都相符。这一观点主宰学术界近20年,直到邹衡提出郑州应为商都亳而二里头遗址应为夏都。邹衡的观点主要是基于郑州城的发现,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关于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之王朝归属的论战。其间众说纷出,除第一期外,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的其他三个期别都曾被不同的学者指认为夏或商的遗存。二里头的发掘者最初持夏商更替在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的观点。这是由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似乎显现出一种飞跃式的发展,这种现象被认为是某种重大政治变革即王朝更替的反映。
1983年,一座面积为200万平方米的设防城市发现于偃师,即所谓偃师商城。其位于二里头遗址东北约6公里。偃师城的始建似乎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大体同时。它在发现伊始就被发掘者判定为商代早期城市。这一发现引发了新一轮的论辩,焦点集中在二里头(代表夏或商)和偃师(理应为商)的关系上。到1990年代末,大部分考古学家达成了共识,即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为夏代晚期,而二里头文化四期及以偃师、郑州两座城址为代表的二里冈文化为商。这一论点主要是基于二里头显著衰败于四期而偃师发展为设防城市的考古学材料。上述现象被认为是文献所载商灭夏这一历史事件的反映
关于二里头衰败于第四期的核心证据,是面积近10000平方米的大型复合建筑一号宫殿的废弃。据发掘者较早的表述,这座宫殿建于三期之初,而属于四期的墓葬、灰坑和陶窑打破基址,表明1号基址废弃于四期
这一结论似乎过于简单,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其一,除1号基址外,四期是否真的显现出衰败的迹象;其二,1号基址在四期时被打破是否就足以说明其已被废弃。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前所述,据最新的发掘与研究成果,宫殿建筑群还在增筑,依附于王室或贵族的手工业者仍在继续生产贵族用品。为回答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重新检视与这个建筑相关的所有晚期遗迹的年代与空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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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号基址区域内二里头四期至二里冈下层期遗迹分布图
1号基址区域内有2口水井、16座墓葬、2个兽骨坑、64个灰坑和1座陶窑。这些遗迹主要属于四期(图3)。值得注意的是,发掘者关于这一宫殿基址废弃年代的意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了变化。在最初的发掘简报中,所有可断代的遗迹都被订为第四期,不少墓葬还被认为是与宫殿建筑相关的人牲的遗迹。这意味着宫殿建于三期且一直使用至四期,而这一认识是与发掘者在1970年代所持夏商分界观相一致的。这种观点认为夏商更替于三期初,而三、四期属于商。但自1980年以来,发掘者关于1号基址性质的观点有了显著的变化。在1999年出版的发掘报告中,某些曾被断为四期或因无遗物出土而无法分期的墓葬和灰坑,又被改订为三期,宫殿基址则被解释为废弃于三、四期之间。这一解释上的变化并不是基于二里头遗址任何新的发现,而似乎是与发掘者夏商分界观的变化相一致,此时发掘者由于偃师城的发现而将夏商更替的年代推后到三、四期之间。
当我们将与1号基址相关的所有晚期遗迹标示于平面图(图3)时,就不难发现包括灰坑和墓葬在内的、相当于第四期或稍晚阶段的大部分遗迹都位于宫殿建筑以外,只有极少数位于院内。同时,在主殿之外,该区域之内并未新建任何居室建筑。上述状况,表明灰坑与墓葬等遗迹是与仍在使用中的宫殿相关的生活和丧葬活动的遗存。如果我们认可二里头遗址上的灰坑与墓葬往往位于居室建筑的近旁这一事实,那么宫室中的人们采取相同的生活方式也就不足为奇的。而且,建筑基址内的某些墓葬和灰坑还应是与宫殿内的祭祀活动相关的遗存。经检核,第四期的文化层均位于1号基址台基的边缘部或其外围,绝无叠压或打破建筑柱洞或墙基槽者。可以显见这些堆积应是1号基址使用时期的遗存,而非其废弃后的遗存
鉴于此,没有证据表明1号基址在三期之后即告废毁。对二里头衰落时间的认识上的变化,取决于发掘者夏商分界观的改变,考古材料则被用来对应文献中所记载的王朝世系。
四:口传历史与考古学
最早的包含有商王名字的文字记载是出土于商朝后期都城安阳殷墟的甲骨文。然而,这些文字材料中没有任何关于夏的记载,也没有关于商的世系。夏商世系出现于更晚的战国至汉代文献中,其中引用最为频繁的是《古本竹书纪年》和《史记》。其成书比商王朝晚700年以上。1920年代,王国维基于他对殷墟出土甲骨文的研究,发现甲骨文中的商王名号与《史记》中的商王世系可以相互对应。王国维进而推论道:“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这一观点为国内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所普遍认同。考古学家认为有必要且有可能找到夏人和夏王朝的文化遗存,最终目标则是要在考古材料与历史文献整合的基础上重建夏史。
这一重建夏商世系的总体取向存在的一个明显的缺陷,是混淆了编年史和口传世系间的差异。前者旨在确切记录真实历史事件的时间序列,而后者则无法得出绝对的时间框架,因为它“有意显示和传达那些被认为是重要的事件,而绝对年代则从不,也不可能是其记录中之一项”。这两类信息往往作为完整的信仰系统出现于古代文献,因为古人并不把它们看作是分隔的实体。然而,对于现代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来说,神话、传说和历史是需要区别对待的。
如前所述,尽管甲骨文是中国包含一个王朝的时间序列在内的最早的文字记录,但它们没有提供一个关于各王在位时间跨度的年谱。由于甲骨文用于记录祭祀仪礼的过程,贞人没有必要有意留下确切的各王在位的时间长度,或者这类信息被认为是不重要的而不必加以记录。吉德炜指出,只有到了殷墟晚期,关于王年的确切记录才出现于祭祀周期,但似乎即使这时商人自己对其以前各王在位的长度也没有明确的观念。因此,商是否记录下了一个确切的商王世系且将其传给其后的王朝,还是值得怀疑的,更不必说推定的更早的夏世系了。最早见于战国至汉代文献的夏和商的世系不是史学意义上的编年史,宗谱中的早期国王更像是在其后演变过程中被创造、编辑和改进而来的。因此,不少文献中夏和商的王系应理解为口传的世系。尽管在公元前两千纪的后半商和其他同时期人群中可能有关于夏人的口头传说,夏也很可能是早于商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实体,但在没有夏当时的文字材料发现的情况下,作为一个王朝的夏的存在还无法得到证明。
古代中国不是惟一为远古王系所困扰的社会。苏美尔、埃及、玛雅和许多其他文明都有文字记载来证明他们深远而感人的历史,这些历史记载源自口头传说。据Henige对许多古代王朝王室世系的系统研究,一系列纪年上的扭曲变形可以出现在对口头传说社会的王系、宗谱和其他关于历史时间跨度推测的处理上。宗谱可以通过压缩被缩短,在这种情况下,被记住的只有最早的开国的几代和最近立为嫡嗣的四至六代。与此形成对比且更为普遍的是,宗谱也会被人为地延长。在王系中,可以看到对既往时间长度的夸大的描述。。
有充足的例证可以说明王系在时间上被扭曲的情况。例如,苏美尔的王系成文于公元前2100年,记述了到那时为止统治美索不达米亚的王朝的顺序。它列出了前后相继的约115个统治者的名字,但实际上,这些王分属于不同的城市国家,其中许多是同时存在而非先后关系。由于年代上的扭曲,苏美尔的王系把本来600余年的历史时期拉长为一个超过1900年的统治期。公元前一世纪玛雅早期纪念碑上的文字,把其王室的具有重要宗教仪式内容的日历始点追溯到公元前3114,而这比最早的农业群落出现于这一地区早了1000。许多玛雅纪念碑刻铭的主要目的是赞扬统治者和他们的世系,所以一个以世系的连续性和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具有特定的社会、政治和宗教背景的贵族活动的悠久历史被编造出来。印加和阿兹特克的国君也重写了他们的历史和信仰系统,强调他们与太阳神的神圣联系,以证明他们政治、经济、军事扩张的正当性。
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历史文献都是政治宣传,但统治者确有明显的政治动机去制造和操纵王系和宗谱。任何对历史的阐述都包含了当代社会的需求。没有理由相信中国古代的历史学家在创作王室宗谱时对于这样的政治动机具有免疫的功能。事实上,Henige所讨论的口传历史中许多类型的扭曲变形也见于夏商年谱,它们似乎是传说与史实、口传历史和历史记载的混合物。甲骨文和后代文献中某些早期君主的名字可能的确是经若干世代口口相传的真实人物。但这些王系并非王朝历史完整的记述或确切的序列,被数百年乃至上千年后的历史学家安排给夏商王朝的各种时间跨度,不应被当作等同于编年史的时间框架。利用这些文献材料进行与考古学的整合研究之前,我们需要首先搞清它们为何又是如何被创作出来的。
五:结语
二里头是研究中国古代国家和文明形成的最重要的早期遗址之一,它能够给许多问题提供答案。在二里头40余年的发掘中,最受关注的是它的族群与朝代归属等整合层面的问题,但这类问题的最终解决,仍有待于当时的内证性文字材料的出土。与此同时,关于手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城市人口参数和城乡的互动关系等的研究则相对薄弱。结果是,我们对这座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状况的了解仍相当有限。
考古学与传说历史是不同的学科,它们需要被分别地用它们自己的术语和方法去研究。一方面,由于殷墟时代以前文字材料的缺乏,我们还没有证据去证实或否定古代文献中关于夏和早商的历史。鉴于此,历史学的研究可以在王朝世系的神话与传说中提炼史实。另一方面,利用丰富的考古学遗存,可以进行多学科研究以了解国家形成的过程。考古学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分析时空关系以及早期中国城市化的社会发展进程上。在各自的研究有了长足进展的基础上,这两方面的材料最终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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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5: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宏:二里头遗址发掘和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2004年是二里头遗址勘察发掘45周年。40余年来,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了数年(19651971年)外,二里头遗址的钻探发掘工作持续不断,在30多个年份中共进行了60余次(以春夏、秋冬各为一个发掘季度)发掘,累计发掘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发现了大面积的夯土建筑基址群和宫城城垣,以及纵横交错的道路遗迹;发掘了大型宫殿建筑基址数座、大型青铜冶铸作坊遗址1处、与制陶、制骨、制绿松石器作坊有关的遗迹若干处,与宗教祭祀有关的建筑遗迹若干处,以及中小型墓葬400余座,包括出土成组青铜礼器和玉器的墓葬。此外,还发现并发掘了大量中小型房址、窖穴、水井、灰坑等,出土大量陶器、石器、骨器、蚌器、铜器、玉器、漆器和铸铜陶范等。作为中国古代文明与早期国家形成期的大型都邑遗存,二里头遗址的重要学术地位得到了学界的公认。
时值新世纪之初,对这一重要遗址的田野发掘与研究进行初步的小结,或有益于今后的田野工作和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化。
一:遗址的发掘与研究
遗址最初发现于19571959年夏,著名古史学家徐旭生在率队调查“夏墟”的过程中踏查该遗址,随即发表了调查报告。鉴于遗址出土物丰富、面积广大,且位于史籍记载的商都“西亳”所在地,徐旭生认为该遗址“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引起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当年秋季,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和中国科学院(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分别进行发掘,其后发掘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独*立承担。发掘与研究的历程可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1959年秋至1960
了解以陶器为中心的文化面貌,初步建立分期框架。最初3个季度的试掘发现了从龙山文化晚期至“洛达庙类型商文化”(后被命名为“二里头类型文化”和“二里头文化”)连续发展的层位关系,划分出早、中、晚三期遗存(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一、二、三至四期)。推测遗址范围东西约22.5公里,南北约1.5公里。
1960年春,根据遗址上的主要道路、水渠和自然村地界,把整个遗址分为九个工作区,平面略呈“井”字形。当年秋季钻探发现并确认大型夯土基址(1号宫殿基址)。
(二)1961年秋至1978
主要发掘12号宫殿基址。1961年秋至1964年春,揭露1号基址东半部,发掘面积约6500平方米;1972年秋至1975年,揭露1号基址其余部分,发掘面积约7100平方米。1977年秋至1978年,全面揭露2号基址,发掘面积4300余平方米。确认在2号基址下存在二里头文化二期的大面积夯土遗存。
在此期间,钻探出夯土基址30余处;发掘出与铸铜、制陶有关的遗存和中型墓葬若干;陆续有玉器、铜器等出土;确认了二里头文化第四期遗存的存在。
从简报和正式报告所发表的遗址平面图看,这一时期所掌握的遗址范围和工作区的划定,尚未涵盖目前所知的遗址西部。田野工作一直限于遗址东、中部的9个工作区以内,仍认为宫殿区所在的第V区位于遗址的中心地带。
遗址在发现之初、试掘之前,即因面积广大而被推定为“一大都会”,很可能是“商汤都城”。但可以说直到面积达数千至1万平方米的1号、2号大型建筑基址被全面揭露,才从考古学上初步把握了它与都邑相称的遗存性质。
(三)1980年至1997
发掘铸铜作坊遗址、中小型房址、与祭祀、制骨、制陶有关的遗存和墓葬等。19801984年,主要发掘宫殿区以南的铸铜作坊遗址。1985年后,以配合基建的抢救性发掘为主。在此期间又发现多处二里头文化二期夯土遗存;在宫殿区以北发现与祭祀有关的建筑遗存和墓葬;发掘范围扩展至遗址西部和北部,新划定了3个工作区;积累了丰富的以陶器为主的遗物资料。
夯土基址、铸铜作坊、与祭祀相关的建筑、各类墓葬的钻探和发掘,以及青铜礼器、玉器、漆器、白陶器、绿松石器、海贝等奢侈品或远程输入品的出土,都进一步显现了二里头遗址不同于一般聚落的都邑文化的重要内涵。
(四)1999年秋至今
为解决遗址的结构、布局问题,展开全面的钻探与发掘。1999年秋,对遗址外围进行全面钻探,搞清了遗址的现存范围。次年,经钻探发掘,发现了作为遗址东界的沟状堆积。2001年开始,以寻找遗址中心区的道路网络为切入点,在已知宫殿区及其外围的IV、V、VI区进行了大规模的钻探,初步查明了宫殿区周围的道路分布状况。同时,对宫殿区东部展开了大规模的发掘,揭露出大型夯土基址群,基本上搞清了这一区域宫室建筑的布局及其演变过程。2003年春季,从作为城市“骨架”的道路网络系统入手,在夯土基址群的外围发现了宫城城垣,经钻探发掘,搞清了宫城城垣的建筑结构与时代及宫城的范围。数年的发掘面积逾5000平方米。
综上可知,前三个阶段对遗址的发掘和研究工作的重点集中于如下两个大的方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一,长时间、大面积的发掘积累了丰富的遗物资料,以陶器研究为中心建立起了可靠的文化分期框架,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的演变序列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这是都城遗址研究的重要基础。其二,1号、2号宫殿基址、铸铜作坊遗址、中型墓葬等重要遗存的发掘,确立了二里头遗址作为迄今可确认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都城遗存的重要学术地位。
发掘者在第一阶段即对遗址进行总体分区,并抓住了大型宫殿基址这一都城发掘的重点,做好了大面积钻探发掘的准备,是颇为难能可贵的。由于后来工作重点集中于前述两个方面,作为都城的遗址的总体结构和布局,一直有待于进一步廓清。第四阶段的工作则使我们对作为都城的二里头遗址的总体面貌以及中心区结构、布局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二、遗址研究的若干问题
自二里头遗址发现以来,数代学人孜孜以求、艰辛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与遗址相关的综合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全面展开。经初步梳理,可将已有的研究成果粗略地分为以下几大类(时间以发表时间计)。
1.考古学文化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2.年代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
3.都邑建筑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
4.墓葬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5.遗物、纹饰与刻符文字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
6.宏观态势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文明演化进程、国家形成等为主要议题,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渐盛,开始关注文化互动、中心与边缘间的关系、地域间交流、资源获取等。
7.地理环境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
8.聚落形态研究,始于最近几年。
9.文献与考古材料整合基础上的历史复原研究,即夏文化探索和夏商王朝分界问题,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渐盛。
概而言之,四十余年来以田野工作为先导的上述研究,明确了二里头遗址及由其命名的二里头文化在两大方面的重要学术意义。
其一,在文明与国家形成史上的意义。二里头遗址拥有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宫室建筑群和宫城遗存、最早的青铜礼器群和最早的青铜冶铸作坊。它是当时中国乃至东亚地区最大的聚落,也是迄今为止可确认的中国最早的王国都城遗址。高度发达的文化内涵和大范围、跨地域的文化吸收与辐射,形成辐辏之势,使以其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核心文化。二里头文化与后来的商周文明一道,构成华夏文明形成与发展的主流,确立了以礼乐文化为根本的华夏文明的基本特质。近年兴起的一系列相关研究,又使我们对二里头遗址及二里头文化的产生背景、形成过程及动因等有了初步的了解,在这一领域的进一步的探索,将会极大地推进研究的深度与广度。
其二,在夏文化与夏商王朝分界探索上的意义。二里头遗址地处古代文献所记载的夏王朝的中心区域,二里头文化的年代也大体在夏王朝的纪年范围内。因此,二里头遗址理所当然地成为探索夏文化和夏商王朝分界的关键性遗址。结合古代文献,从考古学上寻找夏族和夏王朝的文化遗存,进而恢复夏代历史的本来面貌,是数十年来中国考古学和历史学界矢志追求的一项重要学术目标。学者们在夏文化的探索上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盛况,其参与人数和发表学说之多,历时日之长,讨论之热烈,都远超其他学术课题,为海内外学术界所瞩目。目前学术界倾向于认为它是夏王朝中晚期的都城之所在,当然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据初步统计,上述九大类中前八类研究成果的总和,尚不到有关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主要涉及二里头类型)研究论著总数的一半,而最后一类则占了另一大半,约有400余篇。在不足半数的前八类研究课题中,又有相当一部分研究是为了论证第九类即夏文化与夏商分界问题而展开的。殷玮璋先生在回顾40年间夏文化探索工作时,有这样一段表述:“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在系统资料尚未发表的情况下能写出这么多文章,提出那么多观点,不能不说是个有趣的现象”。相对于考古学层面的基础研究,运用有限的考古材料所进行的整合研究更受关注,这是一种时代现象,反映了20世纪下半叶以来学术界的总体学术取向和研究思路。
回顾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的探索历程,可以从中得到这样的启示:研究思路的拓宽与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加强,是深化研究的关键之所在;而考古资料的不充分,仍是妨碍研究工作展开的最大问题,相关课题研究的深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田野工作的突破。
这里,我们仅拟就考古学层面遗址研究的若干问题略举数例,以资探讨。
(一)关于二里头文化及其分期──以“一期遗存”为例
作为一种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其时间范围应当是该文化保持其文化特质的时间上的“度”或“临界点”。可以允许文化内时段上的变化,但每期遗存必须包含为该文化所特有的、最基本的文化特质。已有学者基于这一前提指出,“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的面貌,与以二、三期遗存为典型代表的二里头文化的总体特征有较大的差异,而与前此的“新砦期”遗存甚至王湾三期文化近似,认为“一期遗存”应属龙山文化向二里头文化的过渡期,或将其划归“王湾类型”文化或“新砦文化”。
其实,这种差异乃至文化属性上的不同早在二里头遗址发掘之初即为发掘者所指出。1961年发表的二里头遗址首次试掘简报中将所发现的遗存分为三期:早期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中期虽保留有若干龙山文化因素,但基本上接近商文化;晚期则为洛达庙类型商文化(即后来的二里头文化)。至1964年,夏鼐先生在总结二里头遗址的发现时,仍认为该遗址“早期当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
1965年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首次将遗址的早期遗存归入“二里头类型”,但发掘者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解释或展开论证。20世纪70年代,二里头文化的四期分期方案正式提出。就目前的认识,洛达庙遗址一至三期遗存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的二至四期或稍晚。原来以该遗址命名的“洛达庙类型文化”本来不包括二里头遗址早期遗存即后来的“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二里头遗址不存在“一期遗存”,而同类遗存发现于其他遗址,我们在确认二里头文化的内涵时,是否还会特意将这种与当地龙山文化及“新砦期”遗存有大体相近的文化面貌和分布地域的遗存纳入二里头文化,作为其初始阶段呢?
类似的已不断深化的认识与“约定俗成”的既有认知框架间的不合谐现象是较为普遍的,这主要应归因于考古学文化命名的随机性。一种考古学文化及其分期方案一旦提出,其后的研究中新的提案即便具有合理性也难以为学术界所认可和采纳。问题是这已不仅仅是考古学文化命名上简单的名实之辩,它还直接影响到研究的深入。这是今后研究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对像二里头文化这样处于社会复杂化进程中的考古学文化进行分期和建构其以陶器为主的编年框架时,是否还应考虑到都邑内重要遗迹现象的兴废、都邑总体布局和结构上的显著变化,以及诸如地域扩张和文化幅射等文化态势上的差异等因素。如是,则对既有的考古学文化与分期框架仍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二)关于年代问题:以14C测年与考古学编年的关系为例
对二里头文化遗存进行碳素年代测定,始于20世纪60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已测定了二里头遗址的33个标本。在此基础上,测年专家围绕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学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从统计学的观点总体来看二里头遗址的时代应不早于公元前1900年,不晚于公元前1500年,前后延续300多年或将近400年”。由于介于这两个上下限数据之间的其他标本的年代“有不少与层位顺序颠倒”,研究者并未对二里头文化各期的绝对年代幅度作进一步的推断。此后,考古学者在引用该文时为方便起见又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一般表述为“二里头类型文化一至四期的年代大约相当于公元前1900~前1500年,共计为400年。按平均年数计算,二里头四期文化各占约100年”。这代表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二里头文化绝对年代的基本认识。
近年出版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中,公布了对二里头遗址新的碳素标本的测定结果。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拟合后的日历年代在公元前1880~前1521年之间。考虑到上述数值仅是可能的年代数据的两极值,则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的存在时间应不超过300年或可说仅有200余年。如这一测年结论确切,则对二里头文化以陶器为主的遗物递嬗频率与时间跨度,就有重新认识的必要。
(三)关于人地关系的研究──以气候、环境分析为例
最近有若干与二里头文化相关的考古报告、环境信息报告和研究论著问世,提供了一批关于当时人地关系的宝贵材料和研究成果。其中《洛阳皂角树》是又一部尝试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考古报告。报告综合了磁化率测定、化学分析、孢子花粉及硅酸体等各项分析,推定“二里头时期的人们是生活在较暖湿的亚热带北缘自然环境下,恰值前期(夏初)降温至后期(商)升温的环境改善阶段中”(第140页),“年均气温16℃左右和年降水约1000毫米,夏季较今长的湿润的自然环境中”(第137页)。这与近年二里头遗址孢粉分析的结果有不小的差异。该研究报告称,“河南龙山文化末期至二里头文化四期,……正处于全新世大暖期高峰期过后,气候逐步由温暖湿润型朝着干冷型变化,夏代前期的自然气候条件好于后期”。具体说来,约在二里头文化一期时,“为温凉湿润气候”,后期“气候温凉较干”。“从二里头文化二期到二里头文化三期,气候干旱程度不断加深并形成稀树草原植被。二里头文化四期干旱程度有所减缓,……气候温凉较湿”。
我们可以用考古发掘结果来旁证上述环境信息研究的结论。
在二里头遗址20012002年宫殿区的发掘中,属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的多眼水井及井状遗迹的深度均在距地表910米以下,大多因在现地下水位以下而难以清理到底。同时,我们对1号宫殿基址西庑外早年发掘的2眼水井进行了补充清理,结果证明两眼水井的建造年代均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二者的深度仅有7米多。二、三期与四期间多达2米以上的水位落差,是此期从气候干旱到温凉较湿的环境变化的一个极好的例证。
那么,这种结论上的差异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注意到,皂角树遗址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标本等距采取自同一个地层(整个遗址文化层统一编号的第④层,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上层)(第1415页,图一0),这一地层出有二里头文化时期的遗物;该层又下压属于遗址第三、四期(分别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及更晚阶段)的灰坑等遗迹(第144148页);“遗址文化分期表”更明确地将第④层归入遗址第四期(第18页)。因此,取样所在的第④层的时代只能限定于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晚甚至更晚阶段这一狭小的时间范围内。依考古地层学原理,(不含小层、亚层的)文化层是考古遗存的基本单位,具有不可再分(不超出考古学上一个期段的幅度)的性质。因而,在同一文化层内按不同深度等距采样,也就不具有时间划分的意义,更无法获取整个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环境信息。就气候湿润程度而言,由皂角树遗址采样所得二里头文化时期总体上暖湿的结论,倒基本上与二里头遗址第四期孢粉分析的结果大体相符。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上述对皂角树遗址取样所在地层单位的年代跨度和其所处二里头文化具体时段的推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参与合作研究的各学科的学者间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与解释尚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人类活动时期古环境信息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作为华夏文明探源研究中的一个已知点,二里头遗址其实还有许多未解之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谜本身又是解开华夏文明形成之谜的钥匙。关于遗址的调查、发掘与研究,尚有许多课题需要通过考古学者的不懈努力及多学科合作来完成,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随着以聚落形态研究为中心的田野考古工作及包括自然科学手段在内的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二里头遗址在探索华夏文化的源流、中国早期文明与国家形成上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彰显,展现出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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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盆地的古都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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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5: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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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陈国梁、赵海涛:二里头遗址聚落形态的初步考察( u9 t* G0 s3 Y  ?
1999年,适值徐旭生先生等踏查二里头遗址40周年。从这年秋季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将解决遗址的聚落形态问题作为其后一段时期里二里头遗址田野工作的重点。通过四年多的系统踏查、钻探与重点发掘,并结合以往的田野工作成果,我们对遗址的规模、结构、布局及所处环境等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下面就勘查工作的基本收获谈谈我们的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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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址的范围、现存状况与微环境
1959年二里头遗址的调查材料首次公布以来,有关遗址规模与面积的说法不一,由1.5平方公里至9平方公里不等,遗址现存状况及其成因也不甚清楚。1999年秋至2000年春,我们首先对整个遗址上各种现代建筑物的占地情况进行系统摸底,做了全面测绘,并在此基础上,首次对遗址边缘地区及其外围进行了系统钻探。2000年秋,我们在遗址的东缘进行了重点发掘。上述田野工作的收获可大致归纳如下。
1:遗址的分布范围和现存规模
钻探与勘察结果表明,现存遗址范围北至洛河滩(北纬34°4223″),东缘大致在圪垱头村东一线(东经112°4155″),南到四角楼村南(北纬34°4110″),西抵北许村(东经112°4016″)。
遗址略呈西北-东南向,东西最长约2400米,南北最宽约1900米,现存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要说明的是,现洛河北岸的古城村西发现有二里头文化时期的遗物,但与现遗址北缘有600余米宽的洛河河滩相隔,钻探中也未发现连片的文化堆积,其是否属二里头遗址的分布范围已不得而知。在约300万平方米的现遗址范围内,二里头、圪垱头和四角楼诸行政村现代建筑的压占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图一)。
2:遗址现存状况及其成因
由钻探可知,遗址的北部及东北部边缘以外的堆积以黄沙土或沙土夹黄褐、红褐色粘土为主,地势逐渐降低,系改道后的洛河泛滥冲刷区,遗址在这一带遭严重破坏,其北部的原始边缘已无法廓清。
遗址东缘外也分布着大范围的淤土、淤沙层,地势渐低。2000年秋,我们在这一带进行了发掘,得知前述淤土、淤沙层系清代及其以后现洛河泛滥所致。外围淤积区与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文化堆积之间,尚有10余米以上的生土地带。因此,现存二里头遗址的东缘应属遗址的原始边缘,而非晚期破坏所致。
遗址东南边缘以外的堆积以红褐或黄褐色粘土淤积层(淤泥)为主,这一带现仍有高差在23米的断崖,虽受到一定程度的自然和人为的破坏,但遗址原边缘应距现存断崖不远,当时即为临古伊洛河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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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南部至西南部边缘以外的堆积以红粘土及灰褐淤泥(俗称青渍泥)为主,这一带系伊洛河故道河床内及近旁的低洼沼泽区,上述灰褐淤泥应即长期静态积水浸泡所致。此处河道的摆动对遗址有一定的破坏,但遗址临河的南部边缘应大体在这一线(南缘偏东尚有断崖)。遗址西南缘向北大面积收缩,其外即为灰褐色淤泥堆积,这与洛阳矬李、皂角树遗址的发现相同,二里头遗址西南缘应临古伊洛河旁的牛轭湖。
遗址西部和西北部一线,文化堆积以外即为生土,局部为晚期遗存所扰,这一带应大体为遗址的原始边缘。西缘较其外的地域无明显高差,与汉魏故城南郊一带古伊洛河北岸的条状微高地连为一体。
在西高东低的洛阳盆地中,海拔120米等高线分别位于遗址以西1公里余、以北2公里余、以南近4公里处。而二里头遗址范围内的海拔高度大多为119121米,形成凸起的台地,以东南部和东部最高,最高海拔达121.5米左右。遗址外围(以东、以南)的海拔高度则为117118
3:作为遗址边界的沟状堆积
钻探中在遗址东北部至东缘一带发现了1处沟状堆积,已知长度达500米左右,宽10米左右。由发掘得知,这一沟状堆积主要为二里头文化早期取土所致,至晚期尤其是二里头文化四期时成为垃圾集中倾倒处。因其间有多处中断,可初步排除其作为防御性壕沟存在的可能,但它作为二里头文化时期文化堆积和其外生土的分界线,应具有区划的作用,是二里头遗址的东部边界。
考虑到大沟内土的容积,非一般聚落建房用土所能消化,因此不排除用于宫殿类大型夯土建筑取土,或大型制陶作坊采取原料土的可能,而这一取土沟附近尚未发现这类需大量用土的遗迹。由钻探结果可知,这一沟状堆积与距其最近的夯土房址集中分布区之间,尚有宽约100余米的堆积较薄的地带。因此,可以认为这一取土沟是经过有意规划而非随意挖成的。

1 ~) _4 f& z) m; j) ~) c. k: {二、遗址的布局大势
由上述钻探和发掘结果可知,遗址现存范围的东、南、西缘大体接近于原始边缘,
惟其北缘还可能向北有一定的延伸,但不会超过古城村西,最大可能是位于现洛河河床内。鉴于此,遗址范围的地理中心点应在IX区南部,即现二里头村南、汉冢以西一带。重要遗存分布区均位于该地理中心点及其以东、以南的微高地,即遗址的东南部。
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可以根据已知的材料粗略地勾画出遗址的布局大势和总体结构。整个遗址可分为中心区和一般居住活动区两大部分。墓葬、陶窑等则在多处地点均有发现。
(一)遗址中心区
位于遗址的东南部至中部一带。由宫殿区、铸铜作坊区、祭祀活动区和若干贵族聚居区组成。
1.宫殿区 面积不小于12万平方米,主要位于遗址东南部(V区)。外围有垂直相交的大道,晚期筑有宫城(详见后文)。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仅见于这一区域。
2.贵族聚居区 位于遗址东部、东南部和中部(II~Ⅸ区),即宫城周围。中小型夯土建筑基址主要发现于这些区域。如20世纪70年代Ⅲ、V区普探中发现的30余处夯土基址中的大部分,就较为集中地分布于宫城以东和东北一带,其面积一般在20400平方米之间。在近年的钻探和发掘中,我们又在这一带发现了10余处中小型夯土基址。宫城以南、以西也均发现有夯土遗存。位于宫城西北的Ⅸ区也曾发现有面积逾200平方米的夯土建筑基址。中型墓葬(一般有木质葬具、铺朱砂,随葬铜器、玉器、漆器、陶礼器及其他奢侈品等)的分布与上述夯土建筑基址的分布大体一致。其中宫城东北的Ⅲ区和以北的Ⅵ区,是中型墓葬最为集中的两个区域。
3.铸铜作坊区 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位于遗址南部偏东(IV区),宫殿区之南200余米处。在作坊区南部发现壕沟遗迹1处,宽16米以上,深约3米,已知长度逾100
4.祭祀活动区 位于遗址中、东部,宫殿区北和西北一带(Ⅵ、Ⅸ区南部)。这一带集中分布着一些可能与宗教祭祀有关的建筑和其他遗迹。主要包括圆形的地面建筑和长方形的半地穴建筑及附属于这些建筑的墓葬。目前已经掌握的范围东西连绵约二三百米。
(二)一般居住活动区
位于遗址西部和北部区域(VII、VIII区西部,XI、XII、XIV、XV区及Ⅵ、Ⅸ区北部)。常见小型地面式和半地穴式房基及随葬品以陶器为主的小型墓葬。此前在遗址西部工作不多,情况不甚明瞭。1999年秋,我们对遗址西部的XI、XII、XIV、XV区进行了布网式铲探。总体上看,这一区域的文化堆积不甚丰厚,且遭晚期遗存破坏严重,属遗址中心区以外的一般性居住活动区域。其中,属XII区的二里头村西北一带的文化遗存相对较丰富,或为一集中居住区。
(三)墓葬与其他手工业遗迹
据已发表的材料,迄今为止在该遗址上已发掘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墓葬达400余座。墓葬散见于遗址各处,一般与居住区无严格的区分。往往与早于或晚于它的二里头文化堆积相互打破叠压,说明墓地与居址随时间的推移可相互转换。同时,还常见墓葬分布于当时的居住区或日常活动区内,如路土之间、建筑的近旁、庭院内甚至房屋内的情况。迄今尚未发现集中分布而长期延用的墓地。
陶窑在遗址上分布较为分散,尚未发现成片的制陶窑址。与制作骨器相关的遗存(出有废骨料、骨器半成品和砺石的灰坑等)在多处地点都有发现,而以Ⅲ区和Ⅵ区的两个地点(宫城以东和以北)最为集中,其周围应有制骨作坊。
最近,我们在宫殿区南部,又发现了一处出有绿松石废料的灰坑,应与绿松石器制造作坊有关。
我们试图搞清二里头遗址究竟是一个超大型聚落,抑或是一个由若干个聚落组成的大聚落群。从遗址西部的钻探情况看,虽其间有个别空白点,但文化堆积大体上连续分布;由以往的钻探与发掘结果,可知作为中心区的东部堆积更为丰厚,绝少中断。总体上看,目前还难以将整个遗址区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聚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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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心区的路网、宫城及其内的遗迹分布
2001年秋开始,我们又以寻找遗址中心区的道路网络为切入点,在已知宫殿区及其外围的III、IV、V、VI区进行了大规模的钻探,初步查明了宫殿区周围的道路分布状况。同时,对宫殿区东部展开了大规模的发掘,揭露出大型夯土基址群,基本上搞清了这一区域宫室建筑的布局及其演变过程。2003年春季至2004年春季,又在夯土基址群的外围发现并确认了宫城城墙和宫殿区外侧道路系统的存在。
(一)中心区的道路网
位于宫殿区外侧的四条大路垂直相交,其走向与12号宫殿基址方向基本一致,略呈井字形,显现出方正规矩的布局。路土一般宽12~15米,最宽处达20米。由发掘知,这几条大道的使用时间均较长,由二里头文化二期延用至二里头文化四期或稍晚
(二)宫城城墙
宫城总体略呈长方形,城墙沿已探明的4条大道的内侧修筑。东、西墙的复原长度分别为378米、359米,南、北墙的复原长度约分别为295米、292米,面积约10.8万平方米
四条大路及宫城围起的空间,囊括了以12号宫殿基址为首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除12号基址外,前述上世纪70年代普探发现的30余处夯土遗存中规模较大者(400平方米以上)仅5处,全部位于这一空间范围内。
(三)宫殿区的遗迹分布
由于2号宫殿基址利用宫城东墙而建这一现象的确认,可知2号基址地处宫城的最东端。1号宫殿基址位于2号基址西南约150米。在上世纪70年代的钻探中,已发现12号基址之间分布着若干处夯土基址。我们在近年的钻探中,又在这一区域发现有大面积的路土遗迹、数百平方米的卵石活动面(广场?)若干条小型道路及数处夯土基址。新发现的小型道路一般宽5~6米,有的铺有卵石,见于2号基址南、北侧及1号基址周围等处。
在考察宫殿区的总体布局时,我们注意到,1号宫殿基址的东北部向内凹进一角。凹进的这一区域东西宽20.8米,南北长47.8,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我们推测,这种建筑格局形成的最大可能,是这一区域系一极为重要的、不可压占的重要场所或已存在不可拆移的重要建筑物。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这一区域进行了全面的勘查。由钻探结果知,这一带受晚期遗存破坏严重,在较厚的近代和汉代层下,普遍存在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垫土,垫土特征大体一致,质地纯净,厚约0.30.5米,其下即为生土,生土面大大高于1号宫殿基址的基槽底面。个别探孔还见有残存的路土。据此,我们推测这一区域应系一广场,其功能和性质还有待于进一步究明。
2001年秋以来,我们在宫殿区东部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发掘确认在二里头文化晚期阶段,宫城东部分布着一组数座南北排列的大型建筑基址,2号基址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前、后方分别发现了4号和6号两座基址。这些建筑遗存保持着统一的建筑方向和建筑规划轴线。晚期的这组建筑基址,叠压着一座(或一组)相当于二里头文化早期阶段的大型建筑(3号基址)。其西还分布有一至二座与后者同时的大型夯土基址(5号基址)。上述迹象表明,这一区域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阶段即已存在大规模夯土建筑基址群(详后)。

; t6 Z/ [; P6 d- ?" y, x# s四、聚落的历时性变化与相关问题
依据四十余年的勘察发掘材料,可将二里头遗址先秦时期的遗存分为6个大的阶段,各阶段聚落形态的演变情况可作如下的归纳。
遗址第12期——仰韶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
这类遗存仅分布于遗址南部,尤以沿古伊洛河北岸的近河台地一线最为丰富。发掘中于IV区东部、南部,III区南部分别发现有仰韶文化晚期遗存,遗址西南部的北许村东南(XIV、XV区交界处)地表也见有仰韶文化陶片。在IV区和V区南部还发现有庙底沟二期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的零星遗存。可知仰韶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时期,这里分布着若干小型聚落。
遗址第3期——二里头文化一期
由发掘材料知,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见于II~Ⅵ、Ⅷ、Ⅸ等区,范围逾100万平方米。因遗迹遭破坏严重,发现数量较少,分布稀疏,此期遗存究竟属一个大型聚落抑或是由数个聚落组成的一个遗址群,尚不得而知。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其已显现出不同于同时期一般聚落的规模和分布密度。遗存中已有青铜工具、象牙器、绿松石器等规格较高的器物和刻划符号发现。此期的二里头遗址很可能已成为中心聚落,它的出现奠定了二里头遗址日后全面兴盛的基础。
遗址第4期——二里头文化二期
二里头文化二期遗存基本上遍布已发掘区域,文化堆积丰厚。遗址总面积应已达到数百万平方米,遗址东南部的微高地成为宫殿区。
已在整个宫殿区的东、中部发现了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群。其中3号基址系一座(或一组)长逾150米,宽在50米左右的大型多院落建筑基址,其内排列着成组的中型墓葬,出有铜器、玉器(图版●)、漆器、白陶器(图版●)、原始瓷器(图版●)、绿松石工艺品、蚌制工艺品(图版●)、海贝等随葬品多量。院内还设有石砌渗水井,并发现有水井、窖穴等遗迹。东西并列的35号两座大型建筑间的通道下埋设建筑考究的木结构排水暗渠。已在5号基址东缘发现有大型柱础和墙槽遗迹5号基址以南也曾发掘出大面积的夯土台基。基址群以外是纵横交错的大道。
进入此期,宫殿区以南兴建了铸铜作坊。宫殿区东北至西北的Ⅲ、Ⅵ、Ⅸ区发现有此期的中型夯土建筑基址和中型墓葬。在近年的发掘和剖面观察中,我们于1号基址以西、以南又分别发现了属于此期的夯土遗存,其范围已超出晚期宫城城墙。表明二里头遗址在二里头文化二期进入了全面兴盛的阶段。
遗址第5期——二里头文化三期
从遗存的分布范围和内涵看,二里头文化三期持续着二期以来的繁荣。宫殿区、铸铜作坊与道路网络系统等重要遗存的总体布局基本上一仍其旧。但值得注意的是,与上一期相比,此期遗存也出现了若干显著变化,近年发掘的宫殿区东部的材料可使我们对这些变化的细节有所把握。
其一,此期在宫殿区周围增筑了宫城城墙,新建了一批夯土基址。
其二,二里头文化二期的夯土基址(3号基址)废弃于二、三期之交,其后,始建于此期的2号基址,以及位于其正前方的4号基址是在对3号基址的遗墟做了平毁夯填处理的基础上重新兴建的。两个时期的建筑格局,由一体化的多重院落布局演变为复数单体建筑纵向排列。同时,二、三期的建筑基址又基本上保持着统一的建筑方向和建筑规划轴线。
其三,位于宫城西南部的1号和7号、宫城东部的2号和4号基址,分别依同一条建筑轴线而建,显现出明确的中轴对称的建筑理念;4座基址夯土台基大体相近的长宽比例则表明当时的宫室建筑已存在明确的营造规制(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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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基址主殿
7号基址
2号基址主殿
4号基址主殿
30.4
31.5
32.6~32.75米
36.4
11.4
10.5~11
12.4~12.75米
12.6~13.1
面积
358平方米
339平方米
412平方米
468平方米
柱础数
9
8?
10
13
基座
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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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二里头文化晚期大型夯土台基模数比较
其四,随着宫城城墙与12478号等新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的兴建,宫殿区内富有生活气息的遗迹骤然减少。如1959年至1978年的发掘中,宫殿区的揭露面积达18000余平方米,但见于报导的属于三期的遗迹除了12号夯土基址外,仅有平台式基址1座(VF3,位于宫城南墙外)、灰坑数个(主要分布于VF3附近和4号基址南),12号基址内几无同时期的其他遗迹发现。近年宫殿区的发掘中也少见三期遗存。这与宫殿区周围及其他区域三期遗存的丰富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上述现象是否暗寓着宫殿区内的若干建筑基址的功能和性质,乃至宫殿区内的功能分区发生了变化,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建筑基址内罕见或基本不见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遗迹的现象,与偃师商城宫殿区的情况颇为相似。
遗址第6、7期——二里头文化四期—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
这一阶段的遗存在遗址中心区分布密集,周围地区则较此前有所减少,但遗址规模并未缩小。
宫殿区仍延续使用,范围甚至有所扩大。12478号等始建于三期的夯土基址、宫城城墙及周围大路等均未见遭遇毁灭性破坏的迹象。宫殿区范围此期遗存的丰富程度远远超过三期。在宫殿区东部还发现了增筑于此期的庭院围墙和大型基址(6号);宫殿区南部又新建了一道夯土墙,已探明长度达200余米,夯筑质量高于宫城城墙。
铸铜作坊延续使用至二里头文化四期。墓葬所见青铜容器和玉器等礼器的数量和质量均超过三期。形体较大、制作精美的陶器也屡有发现(图版●)。青铜兵器始见于此期,个别中型墓葬和青铜容器的下限可能已至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偃师商城第一期)。
遗址中罕见相当于二里冈下层文化晚段的遗存,表明遗址此时全面衰败,人烟稀少。
遗址第8期——二里冈上层文化早段
此期遗存在周边区域虽偶有发现,但集中分布于宫殿区一带,集中分布区的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文化层及小型房址、灰坑、墓葬等遗迹叠压或打破宫殿基址。无高等级的遗物发现。
至此期,二里头遗址沦为一般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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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遗址聚落形态研究的前瞻
近年,我们把二里头遗址田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对遗址结构和布局的探究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应当说从聚落考古学的角度对二里头遗址所进行的深度探索还刚刚起步。仅就庞大的宫殿区而言,其空间构造及其演化过程的许多细节都还有待进一步究明。纵横交错的大道、方正规矩的宫城、宫城内数组各具中轴线的大型建筑群,都还只是一个骨架和轮廓。在宫城城墙发现后,人们自然关心这一中心区经过严整规划的大型都邑遗址的外围,是否还存在城墙、城壕类的防御性设施;铸铜遗址这一当时“高科技产业基地”的总体存在状况如何,是否也存在防御设施。另外,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与规模宏大的宫室建筑相应的大型墓葬,集中而长期使用的墓地也基本无线索可寻;对一般居住区的状况也知之甚少;关于二里头文化早期阶段遗存的总体布局状况,了解起来难度更大。上述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确立明确的学术目的,订立中长期计划,以重要遗存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加以探究。
在二里头遗址发掘的同时,我队还于近年对遗址所在的洛阳盆地中东部区域进行了大范围的系统调查。对遗址所在区域环境及所处聚落群作进一步的宏观考察,将会深化我们对二里头遗址所处历史与自然环境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把握其在所处聚落网络系统中的位置,以及其所在聚落群的社会结构等。                (回到目录)
许宏:二里头文化聚落动态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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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文化是古代中国乃至东亚大*陆最早出现的核心文化,在中国文明由多元走向一体的演进过程中占有着重要的位置。对二里头文化聚落形态的研究,是究明其社会结构的重要一环。
但依现有的考古学材料,尚不足以使我们清晰地把握二里头文化期的聚落间关系。在已发现的400余处二里头文化遗址中,经过发掘的仅数十处。用仅经地面踏查的遗址材料去复原当时的聚落状况是危险的。遗址并不等于实际存在过的聚落,面积较大的遗址也不等于中心性聚落。这是聚落形态研究中必须加以充分重视的。
由于材料的限制,本文将讨论范围限于与二里头文化分布范围内的聚落间关系相关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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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里头文化的时空界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二里头文化的存在时间约当公元前19001500年,前后延续约400年”的认识深入人心,成为学界的共识。“夏商周断代工程”结题报告给出的年代(公元前18801520年)也与此大体相近。但据最新的系列碳素测年结果,一般认为介于中原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的“新砦期”遗存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8301680;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7501530年,存在时间仅200余年。所谓“新砦期”遗存与二里头文化初期阶段在时间上有一定的交叉;与以前的测年结论相比,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整体偏晚、跨度缩短。这些新的测年结果,在多年来执着于夏文化探索和夏商分界之争的中国考古学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其程度甚至可以用震动来形容。无论认可与否,每一位研究早期文明的学者都不得不认真对待这些结论。
就中国考古学的传统而言,对考古学文化的界定尽管在理论上包含对各类遗存的分析,但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还是以日用陶器尤其是炊器作为最重要的指标。对二里头文化的指认也不例外。一般认为,二里头文化的最主要的地方类型是东下冯类型。众所周知,二里头文化以深腹罐、圆腹罐、罐形鼎为主要炊器,而以山西夏县东下冯为代表的文化遗存的主要炊器组合则为鬲、甗、斝等。鉴于这种情况,有学者指出东下冯一类遗存与二里头文化的炊器“不仅泾渭分明,而且均渊源有自”,与其归入二里头文化,不如“将其视为源于三里桥文化发展出来而接受了二里头文化巨大影响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在不改变既有界定指标的前提下,东下冯一类遗存由于炊器群的显著差异而显然不应被划归二里头文化。
“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的概念提出之初,它也被称为“东下冯型夏文化”。从该用语的字面意义,可以窥见这一文化界定的研究史背景。对考古学文化归属的判定与对其所属人群的族属推断似有一定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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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二里头文化重要遗址分布图 (据西江清高文附图1改绘,图中编号与表1相对应)
因此,本文所讨论的二里头文化的空间分布,即大体上以河南省中西部的郑州、洛阳地区为中心,向西达于陕西关中东部,南及豫鄂交界地带,东至豫东开封地区,北抵沁河与中条山以南的垣曲盆地一带(图1)。这一范围大致相当于邹衡划定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后来一些学者划分的其它地方类型,一般仅是在二里头文化的共性下,显现出若干当地土著文化传统或同期相邻文化因素的影响,且出土材料尚少,不足以窥其全貌。鉴于此,这里暂不做类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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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里头文化期聚落间关系及其演变
在中国早期文明形成的过程中,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时代是至关重要的两个大的历史时期。群雄竞起的龙山时代末期,曾经光灿一时的各区域文化先后走向衰败或停滞,与其后高度繁荣的二里头文化形成了较为强烈的反差。我们称其为中国早期文明“连续”发展过程中的“断裂”现象。我们注意到,这一“断裂”现象在中原腹地的嵩山周围虽也存在但不甚明显,二里头文化恰恰是在这一地区孕育发展,最后以全新的面貌横空出世,成为中国乃至东亚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核心文化的。这一演进过程无疑是解开二里头文化崛起之谜的一把钥匙,但其中的许多细节我们仍未能全面地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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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龙山文化至二里头文化演进时空关系示意
从判定考古学文化最重要的指标陶器上看,具有二里头文化特色的陶器群形成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作为东亚历史上最早的核心文化,在文化因素上取大范围吸收、大规模辐射之势的二里头文化,也是始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的(图2
在这一区域,早于二里头文化,可能是其前身之一的一种先行文化,我们称之为“新砦文化”。这类遗存包括以前所谓的“新砦期”遗存和“二里头一期”遗存,二者在年代上应有一段时间共存,分布中心分别为嵩山东南麓的郑州地区和嵩山以北的洛阳盆地。尽管其内部在时空两个方面可能还有文化发展上的不平衡现象,但继续承袭当地龙山文化的传统,文化交流以吸纳大量的东方(含东北方)文化因素为主,构成了“新砦文化”的主体特征。这与二里头文化二期以后由于西方(含西北方)文化因素的大量渗入以及东西方文化的真正融合而形成的典型的二里头文化的面貌形成较为鲜明的对比。这一时期的聚落群的分布地域基本上限于嵩山周围,且在区域聚落分布上尚看不出一体化的态势。
属于新砦期的大型聚落如新密新砦、巩义花地嘴遗址出土的铜容器、玉璋及器物上的龙纹图案等为探索二里头铜玉礼器及装饰主题的来源提供了有益的线索,但它们与二里头文化同类遗存之间还有尚待填补的时间空白。因地制宜的环壕聚落、浅穴式大型建筑,也与后来二里头都邑布局的规划性和高台式的建筑风格有异。因此,从“新砦文化”到二里头二期以后的典型二里头文化,其社会形态应有一个飞跃性的发展。一般认为,王朝的诞生应当是对这一现象最合理的解释。二里头文化二期以前的时期,或可称为王朝形成的过渡期或摇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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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二里头遗址分期平面图
二里头文化一期时,洛阳盆地东部的二里头已出现超大型聚落或聚落群(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因遗迹遭破坏严重,对这一时期具体的聚落状况还知之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已显现出不同于同时期一般聚落的规模和分布密度,遗存中已有青铜工具、象牙器、绿松石器、白陶器等规格较高的器物和刻划符号发现。这里似乎发展成伊洛地区乃至更大区域的中心。从聚落时空演变的角度看,作为二里头文化中心聚落的二里头在伊洛平原的出现具有突发性,而没有源自当地的聚落发展的基础。如此迅速的人口集中只能解释为来自周边地区的人口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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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二里头遗址重要遗存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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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都邑在二里头文化二期进入了全面兴盛的阶段。遗址总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遗址东南部的微高地成为宫殿区。这种繁荣的状况一直持续至二里头文化最末期即第四期末。目前,我们已可以根据已知的材料粗略地勾画出遗址兴盛期的布局和总体结构。整个遗址由中心区和一般居住活动区两大部分组成(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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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二里头遗址中心区布局演变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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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中心区位于东南部至中部的微高地上,由宫殿区、围垣作坊区、祭祀活动区和若干贵族聚居区组成。宫殿区的面积不小于12万平方米,其外围有垂直相交、略呈井字形的大道,显现出方正规矩的布局。这是迄今为止在考古学上确认的中国最早的城市道路网,它展现了二里头都邑极强的规划性。新发现的宫城始建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平面略呈纵长方形,总面积达10.8万平方米。宫殿区内已发掘的大型建筑基址达10余座,分别始建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至第四期的各个时期。已确认第三、四期的多座单体宫室建筑纵向排列,形成明确的中轴线。贵族聚居区位于宫城周围。中小型夯土建筑基址和出有铜玉礼器的贵族墓葬主要发现于这些区域。其中宫城东北和宫城以北,是贵族墓葬最为集中的两个区域。绿松石器制造作坊和铸铜作坊都位于宫殿区以南,目前已发现了可能把它们圈围起来的夯土墙。这一带有围墙的作坊区应是二里头都邑的官营手工业区。祭祀活动区位于宫殿区以北和西北一带。这一带集中分布着一些与宗教祭祀有关的建筑、墓葬和其它遗迹,东西连绵约二三百米(图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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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二里头遗址6号建筑基址发掘场面
一般居住活动区位于遗址西部和北部区域。常见小型地面式和半地穴式房基以及随葬品以陶器为主的小型墓葬。
随着二里头大型都邑的出现,在其所处的洛阳盆地的中心地带出现了不少新的聚落,以二里头遗址为中心,较大型的遗址相隔一定的距离均匀分布,总体呈现出大的网状结构。我们近年对以二里头遗址为中心的洛阳盆地进行系统区域调查的结果,也可见这样的趋势(图7。其中面积达60万平方米的巩义稍柴遗址地处洛阳盆地东向与外界交往的交通要道之所在,除了作为次级中心外,应该还具有拱卫首都、资源中转等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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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二里头遗址周边二里头文化遗址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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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外,出有铜、陶酒(礼)器的20多处遗址(面积多在103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于嵩山周围的郑洛、颍汝区至三门峡一带,都是所在小流域或盆地内的大中型聚落,应属中原王朝畿内地域各区域的中心性聚落,它们的分布可能与以二里头王都为中心的中原王朝的政治势力范围大致重合(图1。大师姑城址,则可能是二里头都邑设置在东境的军事重镇或方国之都。
自二里头文化第二期始,二里头文化向北越过黄河,向东、西方向也有所推进,而向南推进的力度最大。但上述区域少见出有陶礼器的聚落。外围的若干具有较多二里头文化因素的聚落,可能是二里头王朝为获取青铜合金和盐等重要资源所设立的战略据点。
表1 二里头文化重要遗址一览表
编号
遗址名
面积
主要存在时间
重要遗迹
重要遗物
资料出处
1
偃师二里头
150~300万㎡
1~4期
宫城/道路网/大型建筑/围垣作坊区
铜玉漆陶礼器
2
巩义稍柴
60万㎡
1~2期
陶鬹爵觚
3
汝州煤山
20万㎡
1~2期
陶鬹觚
4
新密新砦
2期?
陶爵/玉琮
5
登封玉村
2期
陶爵
6
伊川白元
20万㎡
2期
陶鬹觚
7
洛阳矬李
35万㎡
2期
陶鬹盉
8
洛阳东马沟
长200m
2期
陶鬹盉爵
9
洛阳东干沟
15万㎡
2期
陶觚
10
陕县西崖村
16万㎡
2期
陶爵觚
11
新密曲梁
24万㎡
2~3期
陶盉爵觚
12
洛阳皂角树
9万㎡
2~3期
陶爵觚
13
渑池鹿寺
2.6万㎡
2~3期
陶盉爵
14
渑池郑窑
0.6万㎡
2~3期
陶爵觚
15
方城八里桥
10万㎡
2~3期
陶盉爵觚
16
邓州穰东(陈营)
1.5万㎡
2~3期
陶鬹盉爵
17
驻马店杨庄
4万㎡
2~3期
环壕
陶鬹盉爵觚/漆器
18
荥阳大师姑
51万㎡
2~4期
城壕
陶礼器/玉琮杯/绿松石/陶水管
19
伊川南寨
24万㎡
2~4期
陶鬹盉爵觚/玉璋
20
陕县七里铺
11万㎡
3~4期
陶爵
21
荥阳西史村
9万㎡
2、4期
铜斝/陶盉爵/玉柄形器/贝饰
22
郑州洛达庙
3万㎡
4期
陶盉爵斝/玉柄形器环/绿松石/陶水管
23
垣曲古城南关
4期
陶盉爵斝
24
郑州黄委会
(宫殿区)
80万㎡
4期
大型建筑/贵族墓等
铜盉鬲戈/玉柄形器/绿松石/贝饰
25
新郑望京楼
5万㎡
4期
铜爵斝
26
杞县段岗
4期
陶爵
其外围的晋南(应属东下冯文化)、豫北(应属下七垣文化等)、豫东(应属岳石文化)等地乃至更远的区域,也出有零星的陶礼器,但日用陶器群应已不属于典型的二里头文化系统。以商州东龙山遗址为代表的陕东丹江上游地区的文化面貌尚不甚清晰,有待于进一步的工作和发掘材料的系统发表。
如果说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诸考古学文化类型与该区域各地理单元的分布基本相符,呈现出自然分布的状态;那么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则已突破了地理单元的制约,而在空间上涵盖了数个先行文化的分布区域。二里头文化几乎分布于整个黄河中游地区,二里头文化的文化因素向四围辐射的范围更大于此。
三、二里头文化末期的聚落动态
关于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的年代关系,我们倾向于认为二里头四期晚段与二里冈下层早段大体同时。
进入二里头文化第四期,郑洛地区的聚落格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一阶段,二里头都邑持续繁荣。所有建于第三期的宫室建筑与宫城,绿松石器作坊、铸铜作坊及其外的围垣设施,以及四条垂直相交的大路都沿用至此期末,均未见遭遇毁灭性破坏的迹象。此外,至少有3座新建筑得以兴建。需要提及的是,著名的1号宫殿基址也并不像以前认为的那样废弃于三期末,而是与其它重要遗存一样,在第四期一直存在。此期,这里仍集中着大量的人口,存在着贵族群体和服务于贵族的手工业,值得注意的是,从此期起,二里头都邑的铸铜作坊开始铸造斝、鼎等以非二里头系统陶礼器为原形的铜礼器,这与前此以爵、盉等陶礼器为原形的铜礼器铸造规制有显著的区别(图8)。有学者进而认为出现铜鼎和铜斝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应属于二里冈下层的最早期阶段”,此期铸铜技术上一个显著的变化是,铸造铜容器的复合范由双范变为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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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二里头文化至二里冈文化青铜容器的流变
(WT245M49属王城岗遗址,C8T166M6、C8M32、MGM2属郑州商城,其余属二里头遗址)
与此同时,郑州商城宫殿区一带出现了大型聚落 [仅据《郑州商城》报告披露的地点统计,这一聚落(或聚落群)的面积即可达80万平方米。这里发现了长100余米,宽约8米的大型夯土遗迹,发掘者认为其应为城墙的夯土墙基。从其存在基槽这一特点看,与郑州商城城墙平地起建的建筑风格有异,因此不排除其为大型建筑的可能性。无论如何,在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阶段,郑州一带新出现了存在大型夯土建筑工程的庞大聚落,这在区域聚落布局上是一个值得予以充分注意的迹象。在这一聚落内,还发现了出土铜玉礼器的墓葬(图9。此期偏晚阶段,开始兴建郑州商城的城墙;但铸铜作坊尚未投入使用。
在二里头和郑州之间的郑洛区,聚落兴废的变化也令人瞩目。前述大师姑城址废毁于此期。偃师商城宫殿区和小城开始兴建。荥阳西史村、高村寺,新郑望京楼等遗址也发现了二里头风格的青铜礼器。
青铜礼器组合中新器类的出现,以及青铜礼器从仅为二里头都邑内的贵族使用到见于二里头以外的聚落,反映了这一时期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
在这一时期的陶器组合上,以二里头文化系统为主体,同时融进了下七垣文化、岳石文化等外来因素。这一出现于郑洛地区的新的考古学文化变体或可称为二里头文化“洛达庙类型”,有学者称其为“伊洛·郑州系”。它奠定了日后二里冈文化发展的基础。
作为早期王朝初期阶段的二里头时代与二里冈时代,统治者对青铜礼器铸造权保持着绝对的垄断。这种重要礼器生产上的排他性,可以作为判别核心都邑的决定性标志。随着下一阶段铸造青铜礼器的作坊由二里头迁至郑州南关外,二里头都邑沦为一般聚落,二里头时代也就正式为二里冈时代所取代。如果把视野下延至殷墟时代,可知二里头文化向二里冈文化、二里冈文化向殷墟文化演进的契机,就是这一大的历史发展阶段中王朝的主都由二里头、至郑州商城再向安阳殷墟的迁徙。可以说,都邑的迁移是导致社会复杂化阶段考古学文化演变的重要因素。
# F9 V. Y0 T- l.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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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宏:二里头1号宫殿基址使用年代刍议
关于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基址(以下简称“1号基址”)的年代,发掘者在1974年首次公布的发掘简报中推定为二里头文化第三期。此后,这一推断几成定论。近年,始有学者在全面系统地分析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其应废弃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早段与晚段之间的观点。对1号基址年代的推断,多与学者当时所持夏商王朝分界的观点相呼应,即一般把1号基址的废弃,看作是王朝更替的一个重要标志。无论如何,1号基址的存在年代,对于探讨与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笔者拟就以往的原始材料作进一步的检讨,结合近年的有关新发现,提出自己对1号基址使用年代的认识。
一、发掘者的分期方案及其变化
《简报》对1号基址的年代推断是,“宫殿台基上面有二里头遗址四期的灰坑和墓葬,下面有二里头遗址二期的灰坑,上下地层关系清楚,这座宫殿建筑是二里头遗址三期的”。1999年出版的正式发掘报告《偃师二里头》也有类似的表述:“第一号宫殿建筑基址的上面有二里头文化四期的灰坑,下面叠压着二里头文化二期的灰坑,宫殿基址里面包含有二、三期之间的陶片,宫殿基址应属于二里头文化三期”(150151页)。
上述年代推断的观点大体一致,但均未明确区分建筑年代与使用年代。就建筑年代而言,这一推断无疑是妥当的,但材料的交代仍嫌简略。研究者依据这些层位关系,只能得出大致的年代范围,而无法确知其具体的年代上下限。邹衡先生早年的表述最具有代表性:“这座巨型夯土台基的时代属于夏文化晚期第三、四段(即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引者注)之间,或属第三段”。
关于1号基址具体的兴建与废毁年代的推断,最早见于发掘主持人赵芝荃先生在《简报》之后发表于上世纪80年代的论文。“这座宫殿建于三期之初,使用于三期之际,发展到四期被毁,上面堆积着灰土坑、烧陶窑址、小型墓葬和散乱的人骨。一期之隔,竟有天渊之差,如不经历重大政治变动,似无可能”
1号基址区域内,有一组重要的遗迹及其层位关系,可以使我们对基址的建造年代有更确切的了解。这就是墓葬62VM22及其与1号基址的关系。
M22“位于第V发掘区T33D内”(124125页),1号基址东南角以外。该墓系一座中型墓,墓中铺朱砂,随葬铜铃、绿松石大扁珠、贝和陶器若干。这是1号基址区域内规格最高的一座墓葬。发掘简报将其定为“晚期”即第三期,《报告》则改定为二期。近来不少学者指出其应属三期(早段),是妥当的。从1号基址平面图(图84)上看,该墓位于基址东南廊以外,似乎与基址没有直接的层位关系。《报告》在介绍该墓时也未述及层位关系。经查对发掘记录,该墓为所在探方62VT33⑥层所叠压,而⑥层又为1号基址台基边缘夯土所压(台基基槽大于其上建筑遗迹的范围)。记录将T33⑥层定为“二里头三期之前期”,即三期早段。
由是可知,1号基址的建筑年代不早于T33⑥层和M22的年代即二里头文化三期早段,早不到三期初或二、三期之交。
在此后的文章中,赵先生又对1号基址的废毁年代作了进一步阐述:“二里头遗址作为夏代晚期都邑,其一号宫殿建造与使用的年代为二里头三期,其上堆积着二里头四期的灰土坑、小型墓葬、散乱的人骨和烧制陶器的窑址。一期之隔竟有天壤之别,如不经历重大政治改*革,实无可能,因此,可以把夏王朝的年代下限推断为二里头三期之末”。“这座宫殿是经大火焚烧之后被废弃的,年代在二里头文化三期、四期之间”。
我们注意到,这与发掘者在发掘之初的认识是有变化的。
关于1号基址之上二里头文化第四期遗存,《简报》中介绍到,“台基上面的灰坑和与之同时期的灰坑共有50多个。……时代都是二里头第四期的。位于台基中部的几个灰坑较大,填土较纯,形制特殊,有的里面还有人骨架。例如H80口部有三座墓葬,一座是躬身屈肢葬,两座是俯身葬。H108内有具俯身葬的人骨架和一具兽骨”。“台基上面发现墓葬10座,台基附近发现墓葬2座,共12座,时代属二里头遗址四期。台基上面墓葬的形制比较特殊,例如M55……。M60的墓穴是浅圆坑,位置恰在殿堂南面西起第二檐柱的外面……。M62的人骨是在灰坑里面发现的……。M51位于台基的北部边缘处……。M59恰在南墙基内侧柱子洞之间……”。
由此可见,在发掘之初,发掘者是把上述第四期遗迹当作1号基址使用时期的遗存来看待的。形制和内涵特殊,位置不同寻常的灰坑、墓葬等,被用来阐释1号基址特殊的性质。如《报告》第五章宫殿建筑基址部分的执笔者方酉生先生曾著文道:“M60M59,无疑都是建筑宫殿时使用的‘奠基坑’,可见这座宏伟的建筑群,在当时绝不是普通的民居,而应该是一座最高统治者国王施政的场所或祭祀祖先的宗庙”。这些被发掘者确定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遗迹,是否为1号基址始建时的“奠基坑”还可以讨论,但上述推论至少可以说明发掘者是曾把这些遗迹与1号基址联系起来考虑的。
但在后来的《报告》中,上述遗迹中的若干单位被归为二里头文化第三期(表2),作为1号基址的组成部分加以介绍。其中深坑H80未发表遗物;M27M52M54M55M575座墓葬中无任何遗物发现,无法确定其具体期别;H79H83两口水井的始掘年代则仅为推测(详后)。其他第四期遗存则均被排除于1号基址之外,作为其废毁的标志。
《简报》与《报告》的分期方案因何有如此的变化,引人注目。从研究史的角度看,这种变化与发掘者夏商王朝分界观的变化——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分界说转变为三、四期分界说——是同步的,从中可以窥知发掘者研究思路的变化。在这里,1号基址在第四期的废毁,被作为王朝更替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依据。
二、对1号基址区域内第四期遗存的分析
以往的研究,一般未把1号基址区域内晚于基址夯土的文化层作为分析基址使用年代的重点。这里,我们先对《简报》和《报告》中披露的文化层的情况作大致的梳理。
  (一)文化层
《简报》称:“汉代层以下就是宫殿台基和压着台基的二里头类型文化层,在二里头类型文化层中有灰坑、墓葬、水井和窑址等遗迹。”发掘主持人赵芝荃先生在随后的文章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二里头遗址第一号夯土基址是第三期的,它的上面附压着第四期的文化层”。
这提供了关于1号基址使用和废弃的重要信息。依田野考古学的原理与经验,如某一文化层全面叠压覆盖包括柱洞与墙基在内的建筑遗存,那么前者可以作为判断建筑遗存使用年代下限的决定性依据,即至少至该文化层时期,建筑已全面废弃;如以垫土和路土为基本特征的文化堆积仅斜压建筑基址的外缘,和仅分布于墙、柱以外的活动空间,则这类文化堆积一般属建筑使用时期的遗存。
但在《报告》中,这些“附压”于1号基址上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文化层的情况却并没有被详细介绍。《报告》中仅公布了21号基址区域的探沟(方)剖面图。其中图87系解剖1号基址主体殿堂基槽的探沟剖面图,两端均未及夯土台基的边缘。耕土和近代扰乱层(第1层)、汉代文化层(第2层)下即为台基夯土(第3层)(150页)。图12VT12B东壁剖面图,表现了汉代层下的第3层局部斜压基址夯土的层位关系。《报告》中未提及该层的具体年代,仅说“出土有粗绳纹陶片,有折沿圆腹罐口沿”。该层下压一灰坑H73,《简报》定为第四期,《报告》改定为二里冈下层。VT12BB层出土有深腹罐和盉(图202、图214,《报告》为VT12),属第四期偏晚阶段。上述信息,都可以作为判断VT12B③层年代的参考。
从《简报》和《报告》中,我们还可以找出这类地层存在的线索。
《简报》言及1号基址“边缘部分呈缓坡状,斜面上有质地坚硬的料姜土面或路土层”。基址大门“延出部分以南的夯土呈缓坡状,缓坡上面有路土,路土往南已清理10余米”。《报告》也介绍1号基址“东、南、西三面的台基折棱处呈缓坡状,表面有路土层,有的铺一层料礓石面。如台基西面折棱处比台基面低5厘米~10厘米,表面有一层路土,有的地方被灰土层覆盖,厚4厘米~5厘米,台基北边规整,界外为平整的路土面”(138页)。
这些堆积无疑是被作为1号基址使用时期的遗存来介绍的。但其具体年代如何,却并没有明确的交代。如依发掘者对1号基址使用年代的推断,这些“附压”于基址边缘的堆积均应属第三期。但我们在《简报》和《报告》中均未发现1号基址区域内有相当于第三期的文化层的记述,恰恰在《简报》和《报告》定为第四期的遗存中发现不少这类的地层堆积(表1)。
表1 1号基址区域内的第四期文化层
遗存单位
出土遗物(限发表图像者)
与基址的相对位置
备注
ⅤT2A③
陶器
南缘
ⅤT2B④
陶器
南缘
ⅤT2D③
石器
南缘
ⅤT2EH
陶器
西南角
ⅤT4E③A
陶具、骨器
西缘
ⅤT6B②
石器
院内中西部
汉代层遗物
ⅤT6F
石器
西缘
《报告》无单位号
ⅤT6FB
蚌器
西缘
仅见于《简报》
ⅤT7E③
铜器、石器
西缘
仅见于《简报》
ⅤT7F
铜器、骨器
西缘
ⅤT9F~11F
骨器
西缘
ⅤT10E
石器
院内西北部
汉代层遗物
ⅤT12A
石器
北缘
ⅤT12B③A
石器、刻符陶片
北缘
ⅤT12B②
骨器
北缘
汉代层遗物
ⅤT12B③B
陶器、花纹陶片
北缘
《报告》为T12
ⅤT13C
刻符陶片
北缘外
ⅤT13D
骨器
北缘外
ⅤT14A
石器
北缘外
T14A
石器、骨器、蚌器
北缘外
另有网纹陶片1被定为二里冈下层
ⅤT17B⑤
铜器
南缘外
ⅤT23④A
骨器
东南角
ⅤT23A④A
陶器
东南角
ⅤT23CA
蚌器
东南角
ⅤT24B
铜器
南缘
ⅤT24B
骨器
南缘
ⅤT25④B
陶器、花纹陶片、骨器
南缘
ⅤT25CB
石器
南缘
ⅤT25C
石器
南缘
ⅤT26A⑥
铜器
南缘
ⅤT26B⑤下
铜器、石器
南缘
ⅤT26D④A
石器
南缘
ⅤT27D④A
石器
南缘
ⅤT34④B
陶具
南缘
ⅤT34D④A
骨器、石器
南缘
ⅤT34D④B
陶器、石器
南缘
ⅤT36D夯土
石器
南部
T68A
石器
院内中东部
灰褐夯垫土
T68B
石器
院内中东部
灰褐夯垫土
ⅤT107
陶具
院内东北部
汉代层遗物
ⅤT117D
石器
院内东北部
汉至北魏层遗物
ⅤT119
铜器
院内北部
汉代层遗物
ⅤT128
铜器
北缘
《报告》缺单位
ⅤT129②
石器
北缘
汉至近代层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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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诸子论坛第8期 2-66934.png 5 L5 T, i6 [9 y) M/ F
1 1号基址区域内二里头四期至二里冈下层期遗迹分布图
2 1号基址区域内的晚期遗迹

3 H) n$ F; {1 B7 [
由上表可知,这些第四期的文化层均位于1号基址台基的边缘部或其外围,绝无叠压或打破建筑柱洞或墙基槽者。可以显见这些堆积应是1号基址使用时期的遗存,而非其废弃后的遗存。但这些遗存一直没有被作为判断建筑使用年代的依据,《报告》编写者在年代推断时仅是利用了打破1号基址的晚期遗迹的材料。
(二)遗迹
已有学者指出,《报告》关于1号基址废弃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默认前提和主要论据是:一号宫殿基址被四期灰坑和墓葬打破,就标志着宫殿的废弃。其实这个前提和论据并不成立:这些四期的灰坑和墓葬中的若干单位不是宫殿废弃的标志,而恰恰是宫殿正在使用中的证据”。这无疑是正确的。
《报告》介绍到,“打破夯土台基的晚期灰坑共有17座,陶窑1座”。“灰坑的共同特点是打破夯土台基的表面或台基上的路土面”,“年代属于二里头文化四期,有的较早,有的较晚”。陶窑“建在宫殿基址上面……,时代属于四期”(150页)。此外,《简报》中曾述及“台基上面发现墓葬10座……,时代属二里头遗址四期”。
其实,《简报》和《报告》中披露的晚期遗迹尚不止于此,以下辑录了1号基址区域内的晚期遗迹(图1,表2),从中可以得到不少有益于推定基址年代的信息。
遗存单位
《报告》分期
《简报》分期
出土遗物
(限发表图像者)
与基址的相对位置
杜文意见
备注
ⅤH1
四期
陶、骨器
南廊外
四期晚段至二里冈下层早段
ⅤH3
四期
石器
南廊外
ⅤH4
四期
石、骨器、花纹陶片
84*中无
ⅤH5
四期
陶器、花纹陶片
南廊外
四期
ⅤH7
四期
花纹陶片
南廊外
ⅤH10
四期
石、骨、蚌器
南廊外
四期
ⅤH11
二里冈下层
陶、铜、石、骨器、陶具
南廊外
ⅤH12
四期
陶器
南门外
M25打破
84中无
ⅤH14
二里冈下层
陶、石、骨器、花纹陶片
84中无
ⅤH15
四期
陶具
84中无
ⅤH19
四期早段
陶器
南门外
四期晚段
ⅤH20
四期
铜器
84中无
ⅤH28
四期
蚌贝
84中无
ⅤH29
四期
石器
84中无
ⅤH30
四期
骨、玉器
84中无
ⅤH31
四期
石、骨器
84中无
ⅤH32
四期
花纹陶片、角器
84中无
H34
四期
石、骨器
主殿东,东廊前
四期,
窖穴,储藏室
H35
四期
院内中东部
祭祀遗存
H36
四期
四期
石、角器
主殿前
H37
四期
主殿前
四期,
祭祀遗存?
牛头1(杜文)
H38
四期
院内东南部
祭祀遗存?
H39
四期
主殿前
祭祀遗存?
H40
四期
主殿东
H51
四期
四期
铜、石、骨器
北廊外
四期
ⅤH52
四期
四期
陶、玉器、刻符陶片、陶具
北廊外
四期晚段
ⅤH53
四期晚段
四期
陶、石、骨、蚌器
北廊外
四期晚段,器物特征属二里冈H9时期
ⅤH54
四期晚段
四期
陶器
北廊外
四期晚段
被H89打破
ⅤH55
四期
四期
陶器
北廊外
四期晚段
ⅤH56
四期
陶、蚌器
北廊外
ⅤH57
四期晚段
四期
陶、骨器、陶具、绿松石块、刻符陶片
北廊外
四期晚段
ⅤH58
四期
石器
北廊外
四期
ⅤH62
四期
北廊外
四期
ⅤH63
四期
骨器
北廊外
ⅤH64
四期
石器
北廊外
ⅤH65
四期
四期
陶、石器、陶具
北廊外
四期晚段
ⅤH66
二里冈下层
四期
陶、玉、石、铜、骨器、陶具
四期晚段
84中无
ⅤH67
四期
骨器
北廊外
四期
ⅤH70
四期
四期
石器、铜器、陶具
北廊外
ⅤH71
四期
陶器、石器
北廊外
四期
ⅤH73
二里冈下层晚段
四期
陶、骨、铜器、陶具
北廊外
二里冈下层早段
ⅤH76
四期
四期
石器
北廊外
ⅤH77
四期
西廊外
四期
ⅤH78
四期
陶具
西廊外
四期
ⅤH79
四期
四期
陶、骨、石器、刻符陶片
西廊外
四期
水井
ⅤH80
三期
主殿后
祭祀遗存
ⅤH81
四期
石器、陶具
南廊上
打破外廊柱
ⅤH82
四期
四期
陶、铜、石器、陶具
西廊外
四期晚段
ⅤH83
四期早段
四期
陶、石、骨器、陶具
西廊外
四期晚段
水井
ⅤH84
四期
陶、石、骨器、陶具
西廊外
四期晚段
ⅤH85
四期
陶具
主殿前
四期
84误标为H86
ⅤH86
四期
陶、骨器
西北角外
四期
ⅤH87
四期
四期
陶、石、骨器、花纹陶片
西廊外
四期晚段
ⅤH89
二里冈下层
陶、石器、陶具
北廊外
打破H90、H54
ⅤH90
二里冈下层晚段
陶、石器、刻符陶片
北廊外
被H89打破
ⅤH91
北廊外
四期
ⅤH92
四期
陶器
西廊外
四期
ⅤH94
四期
石器
84中无
ⅤH98
四期
西廊外
84误标为H92
ⅤH101
四期
陶、铜、石、骨器
西廊外
四期晚段
内有人骨架
ⅤH102
四期
骨器
南廊外
ⅤH103
四期
铜、石、骨器
南廊外
ⅤH107
四期
陶器
西北角外
ⅤH108
四期
铜器
院内西南部
四期,祭祀遗存
兽骨坑(S)1
四期
院内西南部
祭祀遗存
依杜文注4订正
兽骨坑(S)2
四期
院内南东部
祭祀遗存
依杜文注4订正
ⅤM6
四期
陶器
84中无
ⅤM21
四期
陶器
东南角外
四期晚段
ⅤM25
二里冈下层
陶器
南门外
打破H12
ⅤM26
四期
南门外
四期
ⅤM27
三期
院内东南部
祭祀遗存?
无随葬品
ⅤM51
四期
四期
陶器
北廊外,廊柱间
四期晚段
ⅤM52
三期
四期
主殿北
祭祀遗存
H80旁,无随葬品
ⅤM54
三期
四期
主殿北
祭祀遗存
H80旁,无随葬品
ⅤM55
三期
四期
主殿北
祭祀遗存
H80旁,无随葬品
ⅤM56
四期
北廊外
四期
ⅤM57
三期
主殿西
祭祀遗存
无随葬品
ⅤM58
四期
西廊外
无随葬品
ⅤM59
四期
四期
陶器
南廊内,廊柱间
四期,祭祀遗存
ⅤM60
四期
四期
主殿前
四期,祭祀遗存
无随葬品
ⅤM61
四期
西廊外
四期
无随葬品,H101内
ⅤM62
四期
四期
院内西南部
四期,祭祀遗存
兽骨架1,H108内
Y1
四期
院内西中部,西廊前
四期
*图84为《报告》“第一号宫殿基址平面图”(139~140页)。依《报告》的分期,其中院内西南部的H110(图中误标为H10)、南廊西部的H109、西廊外的H105、东南角外的M15M22M23应为早于1号基址的二里头文化二期遗迹,北廊外的H72H74H75应为二里头文化一期遗迹。
由《报告》图84和表2、图1可知,在这一区域被确定为第四期的70余个遗迹中,唯一打破1号基址建筑本体的遗迹是H81,其破坏了南廊西部外廊的一个柱础。遗憾的是《报告》仅发表了该灰坑出土的1件石锛和1个陶纺轮(图182196),而未发表包括陶器在内的其他资料,因而无法检验其具体年代与性质。
《简报》指出,“这些遗迹在台基上面发现较少,边缘附近较多,台基西北角周围尤其密集”。据统计,在上述70余个遗迹中,只有20个位于1号基址的院内,而能够确认属第四期的遗迹不足10个,其余均分布于院外,尤其较为集中地分布于北廊外偏西处。该区域的布方目的是全面揭露1号基址,已发掘区域的绝大部分为1号基址的本体即院内部分。因此,就发掘区域内单位面积而言,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时1号基址院内外遗迹分布之悬殊,是显而易见的。这应是此期1号基址的建筑仍然存在、持续使用的有力旁证。
同时,如上表所示,这些遗迹中不乏属于四期晚段者,四期晚段的遗迹也并未破坏1号基址建筑本体,或大规模占据基址院内的空间。就已发表的材料而言,可确认属四期晚段的遗迹甚至没有一处位于1号基址院内。从以往二里头遗址遗迹层位关系和分布情况看,正常墓葬和性质不同的灰坑挖设于正在使用的建筑庭院内、廊柱间、廊柱外,甚至大门前的现象比比皆是,如3号基址院内、宫殿区以北祭祀遗存分布区以及铸铜作坊区域中路土层间的墓葬等遗迹。因此,与四期早段的遗迹分布状况相同,没有证据表明进入四期晚段,1号基址已全面废毁。直至四期晚段,1号基址区域内并没有新筑建筑物,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上述遗迹均属1号基址使用时期的遗迹。
三、三处重要遗迹提供的新线索
1号基址发掘于20世纪6070年代,由于当时地下水位较高(距地表深3米余),主殿台基基槽及3处较重要的遗迹均未清理到底,后者包括主殿后的深坑(H80),以及西围墙外侧的2口水井。因其关涉到1号基址的使用年代与性质,我们于2001年春季枯水期对其进行了补充发掘
(一)主殿后灰坑H80属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其下深坑应为另一遗迹
主殿后的灰坑H80,因所处位置和围以3座葬式特殊的墓葬而有别于一般遗迹,颇引人注目。关于它的具体情况,《简报》仅举例介绍道:“台基上面的灰坑和与之同时期的灰坑共有50多个。……时代都是二里头第四期的。位于台基中部的几个灰坑较大,填土较纯,形制特殊,有的里面还有人骨架。例如H80口部有三座墓葬,一座是躬身屈肢葬,两座是俯身葬。”《报告》也仅在介绍基址上的墓葬时对此灰坑稍作叙述:“在主体殿堂建筑周围发现5座葬式特殊的墓葬……。其中VM52VM54VM55是在主体殿堂北面檐柱(351号)之北与北面内排回廊的檐柱(101号)中间,围绕着一个圆形夯土深坑。……圆坑的口部较大,为椭圆形,直径2.25米~3米,自口向下逐渐增大,然后再缩小,挖至3.9米见地下水而停工。内填大量陶片、红烧土块、料礓石和草木灰等,近底部为黄*色泛绿的沙土。”“以上5座墓葬的葬式特殊,皆非正常死亡。墓室打破宫殿建筑基址,均无随葬器物。VM52VM54VM55围绕一个圆形坑,可能为宫殿的祭祀墓”(147150页)。学界一般同意这一推论。
如前所述,3座墓葬均无随葬器物,在《简报》中被定为第四期,《报告》则改为第三期。该灰坑(H80)在《报告》中被取消了编号,仅在墓葬一节简单提及。我们注意到,“内填大量陶片”的H80在《简报》中被定为第四期,合理的推断是其中应含有第四期陶器,但《报告》中未发表该灰坑出土的任何遗物。如上述推断成立,则至第四期时这里仍存在可能与祭祀相关的活动,也应是合理的推论。
2001年的补充发掘可知,“该坑在距坑口深3米余处收缩成东北-西南向的长方形,长2米,宽0.7米,形制较为规整。两个长边分别有不同程度的坍塌,其上各发现有脚窝若干。至距地表深约7.8米处见地下水,距地表约9米深处,长度收缩至1.32米,宽度则基本未变。坑内填土呈褐色,略泛灰绿,含水锈斑,较为纯净,夹有大量夯土块粒。填土中出有少量破碎陶片,下部则罕见陶片。”“该坑现存深度10米(坑底距地表10.7米),坑底铺有一层红烧土,厚0.02~0.03米,其上又有厚0.81米的夯土层。坑内底部无遗物发现”。“该坑打破一号宫殿的夯土台基,填土中所出陶片均属二里头文化第二期,应系扰动早期遗存又回填所致,因此仅可推知其不早于夯土台基的建造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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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1号基址主殿北圆坑、其下深坑及墓葬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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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前后的发掘结果,我们发现该灰坑的上部和下部差别颇大。首先是形状尺寸,上为不规则椭圆形,下为规整的长方形,尺寸也相差较大。其次是填土,上部土质较杂,含红烧土块、料礓石和草木灰等,下部则为略泛灰绿、较纯净的褐色土。就出土物看,上部“内填大量陶片”,应含有第四期的遗物,下部则仅出有少量破碎陶片,均属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种种迹象表明,上部与下部应分属于不同的遗迹,只是二者上下叠压而已。上世纪70年代的发掘,已清理了属于第四期的椭圆形坑和其下长方形坑的偏上部分,后者已在《报告》图90“第一号宫殿主体殿堂北部圆坑及墓葬平面图”(图2)中标出。
2001年发掘的情况看,下部长方形坑也应不是普通的遗迹。上面的四期椭圆形坑与其是否有内在的关联性,值得探究。
(二)西墙外两口井(H79H83)始掘于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
关于1号基址区域内发现的2口井(H79H83)的情况,《简报》中没有具体的介绍。只是提及“在二里头类型文化层中有灰坑、墓葬、水井和窑址等遗迹。这些遗迹在台基上面发现较少,边缘附近较多”。在遗物介绍部分则披露了H83出土的部分陶器和骨器,年代属二里头文化第四期。
《报告》把这2口井放在“第五章:二里头文化三期遗存”中“第一号宫殿的其他遗迹”一节加以介绍。可知二者的位置均“在第一号宫殿建筑的西墙基外侧”,由于当时地下水位较高,发掘至深3米余时见水而停工。“上述2口水井至四期废弃不用,内填大量遗物”(147页)。所出遗物则被放在“第六章: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中加以叙述。
《报告》在对1号基址进行全面介绍后的“小结”中,概括了1号基址的总体布局,再次提及这2口水井。“环绕四周筑有回廊,中间是一宽广的庭院。在西面回廊外有水井2口。整个宫殿建筑布局合理,结构严谨,规模宏伟”(151页)。《报告》的另一位执笔者李经汉先生后来也提到,上世纪70年代的发掘“还发现了一些与宫殿建筑奠基、祭祀有关的埋葬,以及生活必备的水井等”,“此井位于台基范围内,应是宫殿使用时期的用井”。这说明发掘者是把这2口水井作为1号基址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的。从其所处位置的规律性看,这样的推断也是颇合乎情理的。
鉴于此,这2口未发掘到底的水井的始掘年代,就成了推断1号基址使用年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证据。因而学者对此深表关注。如上引李经汉先生的追述继续写道:“其填土是宫殿废弃后的堆积,陶片属四期遗物。但使用时掉在井底的汲水器,无疑应是宫殿使用时的遗物。因地下水没做到底,很可能一批绝好的宫殿断代资料没能得到。回想起来,当时抽水并不难解决,只因认识水平低,考虑欠周到而没做。以后每想到此事,都后悔万分”。我们在2001年将工作重点转向宫殿区之初,就实施了对这2口水井的补充发掘,也是认为它们的始掘年代应是解决1号基址使用年代问题的一个突破点。
“由补充发掘知,H79的深度为距地表7.9米,井底长宽收缩至1.4米和0.85米;H83的深度为距地表7.15米,井底长宽收缩至1.2米和0.75米。值得注意的是,最接近其使用时期的2口井的底部堆积中所出陶器,与其上部废弃堆积的时代一样,也属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确切地说属第四期的偏晚阶段。同时,两口井的深度都只有7米余,与H80下的深逾10米的长方形坑,形成较为显著的对比,如此大的水位差不仅是此期气候变化的一个极好的例证,应也反映了水井与深坑的年代差,后者的时代可能稍早。
要之,1号基址的始建年代不早于三期早段,在整个第四期的时间里一直延续使用。与少见第三期遗存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第四期遗存反而较丰富。考虑到二里头文化各期所跨时间一般仅有数十年,除去三期早段,似乎第四期才是其主要的使用时期。
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始掘的2口水井,仍颇有章法地统一建于西墙外;四期晚段至二里冈下层时期的其他遗迹也并未杂乱无章地打破1号基址的中心部位,而是几乎都分布于庭院以外;庭院内分布着可能与祭祀有关的第四期遗迹。如此种种,应当是1号基址在四期偏晚阶段仍在使用之中的重要佐证。从宏观的聚落布局上看,不惟1号基址,其他如2478号等始建于第三期的夯土基址、宫城城墙及周围大路等在这一时期均未见遭遇毁灭性破坏的迹象。进入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晚段,2号基址后兴建起了6号基址,宫城以南围垣设施的北墙得以加固增筑(3号墙),服务于贵族的铸铜作坊和绿松石器作坊仍在使用,随葬有青铜和玉礼器的贵族墓频出。在这样的都邑中心持续兴盛的氛围下,唯有规模最大的1号基址废毁不用,倒是颇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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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赵海涛:二里头遗址文化分期再检讨——以出土铜、玉礼器墓葬为中心
二里头遗址是东亚地区青铜时代最早的大型都邑遗址,以其为典型遗址的二里头文化则是东亚地区最早的“核心文化”,史无前例的都邑的庞大化与大范围的文化辐射构成其最重要的特征。二里头遗址发现了东亚地区最早的青铜礼器群,玉质礼器在华夏文明的形成与早期发展史上也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以青铜器为首的相关课题研究的基础,二里头文化的分期尤其是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的分期起着重要的标尺性作用。关于这一问题,尚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一:二里头遗址分期研究史的回顾
二里头文化一类遗存,在20世纪50年代发现之初曾被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1959年秋季,中国科学院(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开始发掘二里头遗址,在随后发表的简报中将所发现的“二里冈上层”以前的遗存分为早、中、晚三期,认为“早期当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但与常见的河南龙山文化还不能衔接起来,尚有缺环;中期虽仅留有若干龙山文化因素,但基本上接近商文化;晚期则是洛达庙类型商文化”。“早中晚三期文化遗物虽有不同,但一脉相承的迹象却是明显的”。因二里头遗址的文化内涵较洛达庙遗址更为丰富和典型,夏鼐将其称为“二里头类型文化”,后改称“二里头文化”。至1964年,夏鼐在总结二里头遗址的发现时,仍认为该遗址“早期当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表1)。
1965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在二里头遗址1960年~1964年的田野发掘简报中,仍按地层堆积和陶器的变化,将遗址中早于“二里冈期”的遗存划分为早、中、晚三期,认为“三期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但属于一个文化类型”。这篇简报首次将该遗址的早期遗存归入“二里头类型文化”。我们注意到,更早发掘的含有此类遗存的郑州洛达庙遗址,其一至三期遗存,就目前的认识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至四期或稍晚。原来以该遗址命名的“洛达庙类型文化”,本不包括二里头遗址早期遗存即后来的二里头文化第一期遗存。但上述简报的作者并未对此作明确的解释或展开论证。
表1 发掘简报、报告等分期方案比较
61简报
65简报
74简报
83简报
论略
报告
早期
龙山晚期
早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中期
中期
二期
二期
二期
二期
晚期
洛达庙类型
晚期
三期
三期
三期
三期
四期
(二里冈下层)
四期
四期
四期
二里冈下层(晚段)
二里冈上层
二里冈期
二里冈期
二里冈上层早段
五期
(二里冈上层)
二里冈上层
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又根据二里头遗址一号宫殿基址的发掘划分出了更晚的“二里头遗址四期”遗存(笔者按:应为二里头文化四期,详后)。前此的早、中、晚三期分别改称为一、二、三期遗存。至此,二里头遗址的二里头文化四期分期方案正式提出,二里头文化四期说最终形成。目前,对二里头文化的这一界定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总体上看,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的演变脉络已基本清楚,不存在较大的争议。但因各期遗存在演变过程中存在着极强的连续性,很难作绝对确切的阶段划分。因此,具体遗存所属期别的划定,尤其是前后相继的遗存之期段归属问题,尚存歧见。
二:关于分期概念的若干分析
首先,我们需明确地区分遗址分期和文化分期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遗址的分期,探讨的是不同考古学文化在同一遗址内堆积的先后问题。考古学文化的分期,是指一考古学文化所经历的历史的相对年代的划分”。
早在二里头遗址1959年秋季的第一次发掘中,即已发现了仰韶文化和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遗存,应属遗址第一、二期遗存;其后的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遗存应分别相当于遗址第三至六期遗存。但此后围绕二里头文化的分期,论述者对遗址分期与文化分期并未作严格区分,往往混用。上引1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的提法即是一例。在正式出版的《偃师二里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遗址的文化堆积被分为六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为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第五、六期则属二里冈文化。已有学者指出,“所谓‘第五期’、‘第六期’既不是整个遗址的文化分期,也不是二里头文化分期中的合适序数”。
后来的发掘者又提出了“二里头五期”的概念,也并未言明其究竟属二里头遗址第五期还是二里头文化第五期。“二里头五期”晚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显然不是二里头遗址第五期;如其意指二里头文化第五期,则学术界一般认为这类遗存已不属于二里头文化的范畴,而应属二里冈文化。因此这一概念并未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我们在论述二里头遗址聚落形态的演变过程时,对遗址分期与文化分期作了明确的区分和对照。本文所谈,是二里头遗址中二里头文化的分期。
关于原二里头文化早、中、晚期与一至四期的对应关系,有一个要澄清的问题是: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是上世纪70年代“新发现的较以前所知三期更晚的遗存”这一表述并不确切。实际上,第四期遗存自发掘之初即已发现。如《报告》定为第四期的遗存中,就有不少是上世纪5060年代发掘的(据统计,其中地层单位29个、墓葬5座、灰坑11座)。上引表述源自1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的提法,即“最近我们发现的二里头遗址四期的文化,……比之于二里头遗址三期(即晚期)的陶器有较大的变化,和郑州二里岗期的陶器也有显著的区别”。正确的表述应是“1974年简报……首次提出二里头第四期文化概念。即将近年发掘的打破宫殿基址的灰坑、水井、墓葬等文化遗存从旧的第三期中分离出来成为第四期”
三:出有铜、玉礼器的墓葬之分期检讨
目前,对二里头文化出土铜器本身的分期,因材料不足、研究不够深入,尚未形成系统的断代体系。同时,青铜器在当时属耐用珍罕品,器形变化频率不如陶器快,且使用周期长。从理论上讲,一件铜器的流传,应包括铸造年代、使用年代和下葬年代,铜器的铸造年代并不能代表其最后所属遗迹的年代。因此,仅靠铜器自身的风格特征对其所在遗迹加以明确断代,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在研究中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本文以出土铜、玉礼器(含礼仪性装饰品)的墓葬为主要讨论对象,是基于考古学对遗存单位分期可靠性的分级。一般说来,墓葬、房址、灰坑等遗迹以及地层诸遗存,在共存遗物的共时性上存在差异,断代的确切程度也依序减低。至于遗物分期可靠性分级,则有陶容器、铜容器和其它器物在断代确切性上的差异。因此,我们以变化频率快、敏感度强的陶器为确定分期的主要依据,在对出有铜、玉礼器的墓葬的讨论中,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共出有陶容器的墓葬上。相对而言,这些墓葬可以作较确切的分期。
已发表的二里头遗址出有铜、玉礼器的墓葬共有20余座,其中共出有陶容器并发表线图者仅11座(表2)。
表2 二里头遗址可确切分期的铜、玉礼器墓
墓葬单位
铜礼器
玉石礼器
陶容器
原分期
笔者分期
60ⅣM11
柄形器
爵、角、盉、平底盆
二期
二期晚段
62VM22
鼎、鬶、爵、觚2、豆2、折沿盆、高领罐、瓮
二期
三期早段
73IIIKM2
柄形器
三期
三期早段
80IIIM2
爵2
钺、圭
爵、盉、平底盆
三期
三期晚段
80VM3
钺、璋2
爵、盉、盆、单耳罐、高领瓮
三期
三期晚段
82IXM8
柄形器
爵、盉、豆2、三足盘、杯2
三期
三期晚段
75VIKM3
爵、戈、戚、镶嵌圆形器2、圆泡形器
圭、戈、璧戚、石磬
三期
四期早段
84VIM6
柄形器
四期
四期早段
84VIM9
爵、斝
柄形器
盉、簋、高领罐、大口尊2、器盖
四期
四期早段
84VIM11
爵、铃、牌饰
刀、圭、璧戚、柄形器3
爵、盉
四期
四期晚段
87VIM57
爵、铃、牌饰
戈、刀、柄形器2
盉、簋、圆腹罐、盆
四期
四期晚段
依上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陶器群所做的深入研究,在二里头文化四期划分的框架下,各期墓葬依其所出土的陶器都可具体地落实到该期的偏早或偏晚阶段,其分期依据兹不赘述。
需要稍加分析的是62VM2275VIKM3
62VM22在发掘报告中被定为二期。这座墓的陶器在一些场合被拆分为两期。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考古博物馆洛阳分馆》展品图录,将其中的爵、鬶定为二期,觚则定为三期。也有学者指出该墓出土觚、爵的“期属或可调整”。显然该墓随葬陶器间存在着早晚的差别。但由考古层位学的基本原理可知,一个不可再分的遗迹所属时代是惟一的,而判断该遗迹时代的标尺则是其内出土的最晚的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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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型墓
62
V
M22
出土器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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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对原简报,其中披露了M22出土的鬶、小罐(报告称高领罐)的线图(该简报未按遗存单位发表器物),这2件器物当时被定为“晚期”即后来的第三期,说明发掘者原本即认定该墓属第三期。从陶器的制器作风看,其中的觚、爵的确较其他器物偏晚,具有三期早段的特征(图1),M22的年代应依此断定。最近已有学者把这座墓划归三期早段,是妥当的。二里头文化陶鬶至二期晚段已渐为盉所取代,到三期则基本不见。此墓出土陶鬶为二里头遗址中所见最晚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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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型墓75VIKM3出土器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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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三、四期陶盉形制特征比较
75VIKM3在发掘报告中被定为三期。该墓因出土了铜爵、铜戈、铜戚、玉戈和石磬等重要遗物而受到格外的关注(图2)。所出容器除铜爵外,仅有1件陶盉。铜爵从形制特征上看,时代稍早,可能属三期。但如前所述,作为耐用珍罕品,其铸造年代并不一定与下葬年代一致,因此不能仅据此将其所在墓葬的年代确切地判定为第三期。惟一1件陶盉可以作为进一步分析该墓年代的线索。
该陶盉(75VIKM310)为细砂灰陶。其顶部外缘线近直,而不似三期同类器那样顶面上凸。整器已前倾,足部变瘦,且实足根增高。这些特征,也与三期同类器整器直立、足部较肥,无实足根或实足根较小的制器风格有异,而是四期陶盉的特征(图3)。我们倾向于把这件器物归为四期早段,相应地,KM3也应属四期早段。当然,由于缺乏陶器组合,对这件陶盉期属的分析证据还嫌单薄,有待于检验修正。
上述可确切分期的铜、玉礼器墓,可以作为我们进一步讨论零星出土的或非完整组合的二里头文化铜、玉礼器年代的标尺性材料。
四:关于若干铜、玉礼器年代的讨论
由对上述铜、玉礼器墓出土陶器的分析,我们可对若干铜、玉礼器的年代做些探讨。就目前的材料而言,二里头文化第三期已出现青铜容器爵和大型玉礼器圭和璋等,但迄今为止可以确认的最早的青铜兵器属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而多孔玉刀、戈、璧戚等大型玉礼器的出现时间,也只能上溯至二里头文化第四期。
迄今可确认的最早的青铜兵器(戈75VIKM32、戚75VIKM31,)应属二里头文化四期早段。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另一件铜戈(75III采:60)系采集品,《报告》归入第三期,缺乏层位学和类型学依据。
大型玉礼器如戈(75VIKM31187VIM5721)、璧戚(75VIKM31384VIM115)多孔玉刀(87VIM579)是迄今可确认的同类器中最早者,均属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另外出有玉刀、戈、圭、板、柄形器的墓葬如67IIIKM1,出有玉璧戚的75VIIIKM5均系农民取土所得,失去了层位关系和完整的器物组合,且无陶、铜容器共出。简报和《报告》定为第三期,无依据。另一座出土玉刀的墓82IXM5被定为三期,简报称共出有陶盉一,惜未发表图像材料,无从查考。
此外,在报告中,失去了层位关系的铜、玉器及其他采集品都被明确地归为某期(表3),这些断代结论,还有待于确切的资料来验证。同时,我们注意到,与原简报相比,正式报告的分期方案有了若干变化(表4),这或与发掘者所持二里头遗址三期兴盛、四期衰败的认识乃至相应的王朝分界观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3 《偃师二里头》报告中无层位关系遗物的分期
器物名称
遗物编号
报告期别
报告图号
陶舌足三足盘
采:1
一期
32-6
陶矮领尊
II采:2
二期
62-9
铜戈
III采:60
三期
103
铜凿
V采:61
三期
104-9
旋转纹陶片
II采:2
三期
126-9
陶花边鬲
采:41
三期
133-1
陶平底盆
III采:2
三期
136-9
陶敛口尊
III采:6
三期
138-15
陶大口尊
VIII采:8
三期
139-7
陶圈足盘
II采:3
三期
141-6
陶壶
III采:510
三期
143-12
陶水管
III采:1
三期
147-3
玉柄形器
III采:6162
三期
148-2423
陶蛤*蟆
采:42
三期
151-3
石戈
采:64
四期
186-1
石钺
III采:11
四期
186-2
铜爵
采:65
四期
197
方点纹陶片
采:13
四期
198-3
瓦棱纹陶片
采:11
四期
198-5
三角纹陶片
采:33
四期
198-9
花蔓纹陶片
采:44
四期
199-4
目纹陶片
采:16
四期
199-3
变形兽面纹陶片
采:2643
四期
199-57
鱼纹陶片
采:10
四期
199-9
雷纹陶片
采:35
四期
200-2
蝶纹陶片
采:40
四期
200-6
卷云纹陶片
IV采:1,采:31453036、,IV采:2,采:37
四期
200-8~121416
树叶纹陶片
采:34
四期
200-17
刻符陶片
采:2044274128
四期
201-1216182224
小陶簋
III采:1
四期
215-2
陶圆杯
采:42
四期
215-10
陶水管
VIII采:1213
四期
218-23
铜斝
V采M66
四期
240
陶簋
IV采M1
四期
242-3
石铲
Ⅱ.ⅤT105采:10
二里冈下层
246-1
陶网坠
VIII采:11
二里冈下层
249-6
绿松石饰
VIII采:1
二里冈下层
255-6
骨坠
采:63
二里冈下层
255-8
陶水管
VD2北墙外:12
二里冈上层
271-12
4 原简报与《偃师二里头》报告分期方案的变化
遗存单位
报告分期
原简报分期
简报出处
备注
59.ⅤH102
一期
中期(二期)
《考古》1961-2
59.ⅤH105
一期
中期(二期)
《考古》1961-2
60.ⅤM57
一期
中期(二期)
《考古》1965-5
63M26
一期
中期(二期)
《考古》1965-5
63T8③
三期早段
中期(二期)
《考古》1965-5
63H43
三期
中期(二期)
《考古》1965-5
63T210B
三期
中期(二期)
《考古》1965-5
龙纹陶片
63T212⑤
三期
中期(二期)
《考古》1965-5
蛇纹陶片
59M105
二期
晚期(三期)
《考古》1961-2
63M14
二期晚段
晚期(三期)
《考古》1965-5
62M15
二期
晚期(三期)
《考古》1965-5
62M22
二期
晚期(三期)
《考古》1965-5
72T13C⑤
二期
一期
《考古》1974-4
72H80
三期
四期
《考古》1974-4
未发表遗物,报告中取消此号
64M27
三期
四期
《考古》1974-4
无遗物
72M52
三期
四期
《考古》1974-4
H80旁,无遗物
72M54
三期
四期
《考古》1974-4
H80旁,无遗物
72M55
三期
四期
《考古》1974-4
H80旁,无遗物
73M57
三期
四期
《考古》1974-4
无遗物
73H236
二里冈下层
四期
《考古》1975-5
73M214
二里冈下层
四期
《考古》1975-5
77D2T204④
二里冈上层
四期
《考古》1983-3
爵(采:65
四期
未定期
《考古》1976-4
最早的可确切分期的铜爵属二里头文化三期晚段(80IIIM212)。平底铜斝、有柱铜爵最晚至四期早段即已出现(84VIM912)。铜爵口部之柱可能自第三期起即已出现。1974年于IV区采集所得铜爵(采:65),有矮柱,原简报未推定该器物的期别,《报告》将其归为第四期,但并未述及分期依据。朱凤瀚据其形制将其定为第三期,应可信。就目前的发现而言,有柱与无柱两种铜爵并存于第四期,二者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早晚关系。因此,失去层位关系和器物组合的无柱青铜爵,不能全部遽断为第三期遗物;有柱铜爵也不能全部定为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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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青铜爵可能的演变序列
(第一行的虚线为三、四期的大致界限。框内为所在遗存可确切分期者;其中80IIIM2为三期晚段,75VIKM3、84VIM6、84VIM9为四期早段,87VIM57、84VIM11为四期晚段;75VIKM3、87VIM57中铜爵的铸造年代或稍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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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二里头文化至二里冈文化青铜容器的流变
WT245M49属王城岗遗址,C8T166M6、C8M32、MGM2属郑州商城,其余属二里头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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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确切分期墓葬材料为标尺,我们还可以对铜爵的演变轨迹作一些分析。总体上看,铜爵器体由矮小变为瘦高;由短流而长流;流、腹连接处的线条由圆折、分界不清到转折较甚,分界明显;三足由短而长,由近直到外侈较甚;口部横截面由近圆到扁圆;口部之柱则从无到有,由少见到多见,由矮小到较高(图4)。
除铜爵外,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青铜容器还有盉一(86IIM1:1)、斝三(84VIM9:187VM1:2V采M66)和鼎一(87VM1:1)。其中,只有平底铜斝84VIM9:1因与铜爵和其他陶器共出于墓葬,可以确知其属于二里头文化四期早段,已如前述。其他4件中的3件虽冠以墓葬号,但均非科学发掘出土,无共存遗物,仅可推知出土于墓葬。这几件铜容器均被推定属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对此我们还可以略做分析。
铜盉86IIM1:1顶部圆鼓,三足偏瘦而带棱,与一般所见陶盉及其后的二里冈文化铜盉不类。封口盉的铸造在技术上可能较敞口容器更为困难,这也许是二里头文化时期铜盉与同期陶盉形制不同的原因之一。
铜斝87VM1:2和铜鼎87VM1:1(图5)虽系农民发现并卖出,但由调查可知,与其共出的还有铜觚(?)和残石玉器各一件以及残陶器若干,报导者推断二者应系出自同一墓葬。
铜斝87VM12的形制和铸造技术与前述平底铜斝84VIM91均不同。其双柱、圜底的制器作风与登封王城岗WT245M491接近,只是腹下部的鼓凸程度和口部外侈的程度不及后者,应略早于后者。经观察,该器为三范制成,有从底部中心辐向三足、并垂直贯通足部和銴部外侧中线的范线,这是迄今所知青铜器中最早的外范采用三范的例证,这种制造工艺习见于其后的二里冈文化。
在目前所掌握的铜礼器材料中,尚没有与铜鼎87VM12形制接近者。可确认属二里头文化的铜爵和铜斝均为双外范铸造,因而三足横剖面呈弧边三角形。该鼎的三足横剖面则为菱形,与上述特征明显不同,而与二里冈下层文化铜爵和铜斝因用三外范铸造而三足横剖面呈菱形的特征相同,只是在其腹部外侧和底部没有范线。
综合形制和铸造技术两方面来看,铜斝87VM1:2和铜鼎87VM1:1的时代应属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冈下层文化之交;铜斝Ⅴ采M66也应属这一大的阶段,惟其形制与二里冈下层晚段的铜斝相近,年代可能更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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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宏:二里头文化时期人地关系研究的考古学检讨
加强多学科合作,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及其成果更多地运用于学科研究,是新世纪考古学的一个发展方向。这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多学科参与考古遗存研究已蔚然成风。一些考古报告也已开始摆脱考古正文加自然科学鉴定附录的模式,尝试进行综合研究,大大提升了考古学研究对象的信息含量。在充分肯定这一大的学科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已有学者冷静地意识到“令人欣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指出“现在多学科的合作已经成为田野考古工作和整个考古学研究的一种潮流,但在具体合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应该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最近,有若干与二里头文化相关的考古报告、环境信息报告和研究论著问世,提供了一批关于当时人地关系的宝贵材料和研究成果。其中《洛阳皂角树》,是又一部尝试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考古报告。报告正式出版前,已有关于在该遗址上进行环境考古研究的成果问世,令人瞩目。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地质地层与考古学文化层的对比研究。该遗址地处中原腹地的伊、洛河流域,文化遗存的主体内涵属于二里头文化,与华夏文明的形成密切相关,因而更加引起学界关注。此次报告中全面刊布了有关材料,可使读者对相关问题有全面的了解。笔者加以研习,感到参与合作研究的诸学科在相关理论与方法的理解和整合层面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这又直接关涉到研究结论的得出,因而值得重视。本文即拟以该报告有关二里头文化时期人地关系的研究为例,结合其他的考古与环境信息材料,对相关问题作粗浅的讨论。
一、地质地层与文化层的概念及其关系
确认地质地层与考古学文化层之间的关系,是进行古人类与古环境关系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将二者联系起来考察,无疑对推进第四纪和人类文化发展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考古学文化层与地质地层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具有并列关系和排他性。这是学界所普遍认可的。其差别在于,“前者是人类活动造成的,而后者是自然力量形成的”。二者泾渭分明,非此即彼,中国考古学界以熟土和生土(“没有人类活动的单纯自然形成的土”)界定这两大范畴,标志即在于是否存在人类活动的遗存。
报告介绍了遗址北侧长100余米的大断崖上的“一处进行考古学文化层与地质地层关系研究的理想剖面”(14页),“它记录了晚更新世晚期与全新世的地质历史,尤其令人高兴的是清楚地看到二里头文化层镶嵌在褐红色顶层埋藏土上部,东周与汉文化层含在褐色顶层埋藏土之中,唐墓出在新近黄土层中”140页)。
从上述表述中,可知报告也是把考古学文化层与地质地层当作各自独*立的存在体的。然而,上引报告所述文化层“镶嵌”或“含”于地质地层的相互关系在报告中却了无线索。报告中另外的表述又使人有这样的理解,即考古学文化层就是地质地层。如“在遗址的中心地区,……在地质地层堆积中包含着大量的文化因素……;在遗址的边缘地带,在地质地层堆积中包含的文化因素较少”(14页)。据报告关于遗址中心区发掘的介绍,各探方中生土以上的地层均为文化层,并无地质地层夹杂其间(1013页)。这说明前述遗址中心区“包含着大量的文化因素”的“地质地层”指的就是文化层。而包含文化因素的多寡,不应作为区分是否文化层的标志,因此可以推论,在遗址的边缘地带“包含的文化因素较少”的“地质地层”,也应为文化层。这些“文化因素”存在于“地质地层”,只能理解为人类活动所为。
这一推论还可以从对遗址边缘地带地层堆积的介绍中得到验证。
报告介绍遗址北侧大剖面“自下而上清晰暴露出晚更新世的马兰黄土、全新世周原黄土的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褐色顶层埋藏土、新近黄土以及现代耕土”(14页)。同时,除作为生土的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下层和马兰黄土外,经在剖面南侧发掘知,各层及其间的遗迹中分别出有可确切断代的遗物。这些层位分别是:新近黄土层——唐宋时期形成的地层(第2层,发现少量唐宋时期陶片);褐色顶层埋藏土——上层为汉代形成的地层(第3a层,出土汉代筒瓦、板瓦残片),下层为东周时期形成的地层(第3b层,发现少量东周陶片);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上层——二里头时期形成的地层(第4层,出土少量二里头时期陶片)(1415页)。可以显见,在这里耕土层和生土之间,只有文化层而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地质地层,尽管这些文化层较为贫瘠。
实际上,所谓遗址中心区与边缘地带的空间距离只有10余米之遥(9页图五),从对中心区“文化地层”和边缘地带“地质地层”的介绍中可知,呈对应关系的各组地层的深度与厚度大体相等,对土质土色的描述也相同或相近,上引北侧剖面所开探方的考古学地层划分从编号到分期,更与中心区的地层堆积完全一致。从总体层位关系及分期介绍中,知整个遗址的地层堆积是统一编号的(1018页)。有理由推断报告作者也认为它们是相连属的地层。因为,如果它们属于各自独*立的堆积层次且二者在空间上存在相邻关系,那么一定有叠压或打破的现象。考古学可以通过这些现象确认二者的相对早晚关系。这种相互关系的确认,只要在大剖面和中心区探方之间(最近处只有10余米的距离)开设一条探沟连通二者的剖面即可以解决问题。而发掘者没有这样做,应说明其是把边缘地带的“地质地层”和中心区的“文化地层”一体看待的,这当然也就不存在需要了解叠压或打破等双边关系的问题。鉴于此,可以认为在皂角树遗址发现的耕土层至生土之间的地层均为文化层,而未发现典型的地质地层,因而二者之间的对比关系也就无从谈起了。
二、地质地层和文化层的成因与特质
地质地层与文化层在成因上存在着重大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形成时间
由于作为地质地层的全新世黄土属于自然沉积而成,因而相对于文化层而言,其形成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相当漫长。在土质土色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某一层的内部由下而上存在着时代上的不同。这是容易理解的。文化层的成因复杂多样,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某一文化层一般是人类一次性活动的产物。土质土色与包含物相同的某一地层单位(含小层、亚层)都具有不可再分(不超出考古学上一期的幅度)的特点,层内偏上和偏下部分所出遗物不具有分期意义,无早晚差别。地层的时代只能依据层内出土的最晚的遗物来断定。这是考古地层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每一层只代表时间上的一个点,而不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段。在考古实践中,尚未发现在同一地层单位中不同深度的堆积可区分出时代差别的例证。
也正是由于文化层的这种不可再分性,考古地层学理论中没有“含于×层中”的概念。“把一些遗迹或墓葬说成是包在某层之中的提法,等于说这种遗迹或墓葬会穿透土层而形成或是悬空存在。这只能是考古地层学的理论上的混乱,实际工作中的错误”。如某一文化层“含于”某一大的地质地层中,实际上可以以该文化层为标尺,将叠压于其上的和为其所叠压的(地质学上称为“上覆”和“下伏”)的地质地层区分为该大层中具有早晚关系的亚层。这应是考古学对于地质学的一项贡献。
2:“打破”与“叠压”
因自然营力形成的地质地层的相互关系主要是叠压,且在多数情况下分布均匀。然而就考古地层学而言,相互重叠的文化层间的关系,尽管我们习惯上用“叠压”来表述,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偏晚的地层对于偏早的地层往往是“打破”而非“叠压”(后者仅见于两层交界处还保存有早期活动面的场合,而这种情况是极为少见的)。每一文化层都是在不同程度地扰动破坏前代堆积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有着主观能动性的人类的活动遗存,也就具有芜杂的特点,而且越是偏上的晚近地层扰动的频率越高,质地越杂。这是在进行相关研究中应当充分意识到的问题。
正是由于这种“打破”性的特点,偏晚的文化层中又往往会包含一些早期遗物,这实际上是偏晚的文化层扰乱、打破偏早的文化层和遗迹,使后者的土成为前者的组成部分。“对一般常见的文化层来说,抛弃的遗物和用土来源的变化,应当是形成不同层次的土色、土质差别的基础”。文化层中用土的来源,都是早于该层的堆积,而最常见的建筑用土又往往要取地表及文化层以下的“净土”即当时的生土,这种土本身的时代往往远远早于它后来所在的文化层和遗迹的时代。
对上述差异的认识,是我们讨论相关问题的前提所在。
三、对若干环境信息分析结论的检讨
据报告,黄土沉积和古植被环境信息的取样地点,均在遗址西北角的黄土剖面上。如前所论,这一带耕土至生土(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下层)间的地层都属文化层,因此,深度约1.30米以上部分的取样,都是在文化层中进行的。这些文化堆积具有上述考古学地层所应有的特质,如将其与一般的地质地层同样对待,加以采样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就值得探究了。
在这一剖面上对各地层的采样,均由上至下每5厘米或10厘米等距采取。磁化率测定、化学分析、孢子花粉分析、硅酸体分析等均给出了详尽的图表,依采样深度展示出全新世以来各个项目随时间推移所发生的变化情况。仅摘录与二里头文化有关的一些分析结果。
关于磁化率测定,作者指出“在二里头文化层前期,磁化率在经过一个强磁化率形成的磁化率曲线最高峰后,到剖面深度1.25米时降到低点,此后磁化率逐渐增强,而二里头文化正值该期形成”。而“磁化率高,土壤化程度高,气候暖湿”(87页)。
关于孢子花粉分析,作者指出“在剖面深1.101.30米是二里头文化层分布的层段,此段底部松花粉分布的峰值和1.18米处蒿曲线的突然下降,或许反映了距今4000年左右环境恶化事件”(91页)。
关于硅酸体分析,作者指出“皂角树二里头文化层前期,即深1.18米层段,约距今4000年年平均降水曲线有一个明显的下降谷,大致年均降水近似现代这里600毫米或略多,但年气温比现今低约1℃。此后,至深约1.08米层段,即与皂角树二里头文化层相当的地层,年降水和平均气温曲线均上升,年降水可近1000毫米……;年均气温可达到约16℃多”(103页)。
从对时间的把握上看,各项目分析的前提,都是将某一地层当做一个连续发展的时间段。如“二里头文化层分布的层段”就被认为是纵贯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沉积地层,等距采样中偏下的相当于“二里头文化层前期”,偏上的相当于后期。而由上述讨论可知,文化层所代表的时间极为短暂,层内不同深度的堆积并无分期意义。皂角树遗址二里头文化层的情况也不例外,它代表的也只是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某一小段而非全部。
这种情况可由考古学层位关系得到旁证。从采样所在的大剖面上看,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文化层(第4层)还叠压着3个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灰坑(图一0)。遗憾的是报告中除出土于两个灰坑的几片陶器残片的线图外,未给出任何文字介绍和图版,从器物特征上看,陶片的时代有早有晚,偏晚的属二里头文化晚期。因此,晚于3个灰坑的该层至多是二里头文化时期偏晚阶段的遗存。另外,如前所述,遗址中心区距其仅10余米之遥,探方中普遍存在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地层(第4层),大量叠压属遗址第三期甚至第四期(分别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及更晚阶段)的灰坑等遗迹(144148页附表);“遗址文化分期表”更明确地将第4层归入遗址第四期(18页)。如前所述,整个遗址的发掘统一了地层,大剖面上的二里头时期层与遗址中心区探方内的同时期文化层应属于一层,如是,则大剖面上二里头时期层的时代只能限定于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晚甚至更晚阶段这一狭小的时间范围内。
鉴此,该层内不同深度的样品数据,能否反映出整个二里头文化时期环境的变化过程,就是显而易见的事了。
同时,由于前述文化遗存“打破”而非“叠压”状况的普遍性,对生土的打破也使得最早的文化遗存与毗邻的下部生土之间往往有相当的时间距离,目前的生土层面并不一定就是原始的地面,因而它与其上的文化遗存也并非全是前后相继的层累关系。如在二里头遗址所进行的环境信息考察中,被推定为属河南龙山文化末期的样品,是“因所采集样品的地层位置紧连着叠压其上的二里头一期地层的下部,推测其绝对年代约4000±200Abp,恐怕就是很危险的。作者应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因而特于文中加以说明,指出“本层年代是根据地层关系推测的,所以其所代表的环境信息仅供参考”,不失为一种审慎的态度。皂角树遗址二里头文化下压生土(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的年代,也应当如此看待。
值得注意的是,某一文化层的形成与因扰动而成为该地层的组成部分的地质堆积(土)的形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的契机是当时人类的活动(扰动后者,混进遗物),而后者系自然沉积而成,二者的形成时间有早晚之别。皂角树遗址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地层叠压在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之上,只能说明后者的时代不晚于二里头文化时期;被前者打破和扰动而成为二里头文化层的组成部分的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报告称为这种土的上层),其本身作为地质沉积的形成时间一定是早于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有报导说,这种作为地质地层分布广泛的深褐红色顶层埋藏土,在陕西渭南北刘遗址“上覆庙底沟文化层”,我们近年在二里头遗址东部边缘地带的发掘中,也发现了仰韶文化晚期的灰坑打破该地质地层的层位关系。在皂角树遗址,二里头文化时期的人们扰动了该地层的上部,从而形成了二里头文化层。
由是我们很容易理解,在这样的地层中采取的土样所包含的信息,其所代表的时代就绝非单纯的人类扰动时期即文化层形成的年代,它往往也包含着早于它的文化层以及其中作为地质沉积的“土”形成时期的环境信息。已有学者认识到,在环境信息和人地关系研究中,人类活动所导致的文化层的芜杂性是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由于古遗址中的沉积物和各类文化遗存都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其中的一些环境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自然环境变化的事实,在进行分析时要加以区别”。孢子花粉的鉴定和分析在其中最具典型性。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遗存的堆积,通常是在晚期破坏早期遗存堆积的基础上,而后建成新的居住址或形成生活垃圾,所以一层层的含着花粉孢子的早期堆积,乃至生土的堆积,就被带进晚期的层位中来”,加之孢粉的漂移性等因素,“因此,任何一古代文化层位中取出的花粉孢子,都不能认为肯定就是其时,尤其是其地的花粉孢子”。在文化遗存中采样进行诸如磁化率测定、土壤化学分析、硅酸体分析等各类环境信息的研究时,都应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
就具体的环境研究结论看,皂角树报告综合各项分析推定“二里头时期的人们是生活在较暖湿的亚热带北缘自然环境下,恰值前期(夏初)降温至后期(商)升温的环境改善阶段中”(140页),“年均气温16℃左右和年降水约1000毫米,夏季较今长的湿润的自然环境中”(137页)。这与前引二里头遗址孢粉分析的结果有不小的差异。该研究报告称,“河南龙山文化末期至二里头文化四期,……正处于全新世大暖期高峰期过后,气候逐步由温暖湿润型朝着干冷型变化,夏代前期的自然气候条件好于后期”。具体说来,约二里头文化一期时,“为温凉湿润气候”,后期“气候温凉较干”。“从二里头文化二期到二里头文化三期,气候干旱程度不断加深并形成稀树草原植被。二里头文化四期干旱程度有所减缓,……气候温凉较湿”。那么上述哪一种结论更为切合实际呢?
我们可以用考古发掘结果来旁证上述环境信息研究的结论。
在二里头遗址20012002年宫殿区的发掘中,属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的多眼水井及井状遗迹的深度均在距地表910米以下,大多因在现地下水位以下而难以清理到底。同时,我们对一号宫殿基址西庑外早年发掘的2眼水井进行了补充清理,结果证明两眼水井的建造年代均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二者的深度仅有7米多。二、三期与四期间多达2米以上的水位落差,是此期从气候干旱到温凉较湿的环境变化的一个极好的例证。
如前所述,皂角树遗址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标本采样完全取自一个地层单位(第4层),前已论证该层应仅代表二里头文化最晚期极短的一小段时间。相比之下,二里头遗址的环境信息采样取自不同时期的遗存单位中,所得结论也较为具体。就气候湿润程度而言,皂角树遗址二里头文化时期总体上暖湿的情况,倒基本上与二里头遗址第四期的测定结果大体相符。这从一个侧面检验了我们对皂角树遗址取样所在地层单位年代跨度和其所处二里头文化具体时段的推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参与合作研究的各学科的学者间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与解释模式尚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人类活动时期古环境信息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实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随着考古学文化谱系的普遍建立,考古学研究中已可通过分析类比来区分出文化遗存内的早期遗物或不同的文化因素。对不同自然地理区域和不同考古学文化或其期别的环境信息,也应进行系统地收集和鉴定,通过比较和分析以排除异时、异地的因素,建立包括不同地域、不同时段系统的环境信息数据库,这是“应该做、值得做而又可能做的工程”,是使相关研究全面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 t  S5 l6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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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许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师从徐苹芳教授,专攻城市考古学。参加并参与主持河南偃师商城遗址宫殿区的发掘,十多年来,一直担任二里头工作队队长,主持二里头遗址的钻探与发掘工作,并主持洛阳盆地区域考古调查等田野工作项目,主要研究方向为夏商周考古、中国古代城市考古,以及中国文明形成与早期国家的考古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主任兼二里头工作队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古系教授、中国考古学会理事。曾为东瀛驹泽大学、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米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台*湾政治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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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彭小军赵海涛二里头时代洛阳盆地环境考古的实践与思考——以孟津寺河南、大阳河剖面的研究为例
洛阳盆地是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核心地区,也是中国田野考古工作投入力度大、基础扎实、成果丰富的地区之一。早期王朝时期(二里头时代至西周时代)的二里头、偃师商城、瀍河两岸大规模西周遗址和韩旗西周城址(汉魏洛阳城下)是洛阳盆地两千余年建都史上的第一批都邑群[1]。近十余年来,着眼于人地关系和王朝文明形成背景的环境考古研究也逐次展开,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大大提升了考古学研究对象的信息含量。在充分肯定这些实践方向的前提下,已有学者冷静地意识到“令人欣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2];指出“现在多学科的合作已经成为田野考古工作和整个考古学研究的一种潮流,但在具体合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应该认真研究加以解决”[3]。其中,主要是“参与合作研究的诸学科在相关理论与方法的理解和整合层面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这又直接关涉到研究结论的得出,因而值得重视”[4]。鉴于此,本文拟在梳理二里头时代该区域环境考古成果的基础上,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的讨论,以期有裨于相关研究的深入进行。
一、洛阳盆地二里头时代的环境考古实践
洛阳盆地环境考古实践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5]。之后,一系列的环境考古工作相继展开,提供了一批关于当时人地关系的宝贵材料和研究成果。其中,洛阳皂角树[6]、偃师二里头[7]、孟津寺河南[8]、大阳河[9]等遗址或剖面的环境考古研究工作以野外调查和现场采样为基础,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实验分析,是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有益尝试,成果令人瞩目(图一)。
图一  洛阳盆地二里头时代环境考古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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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已经分析了二里头和皂角树遗址的环境考古信息,也对相关结论进行了重新检视[10]。故本文只对寺河南、大阳河剖面的相关信息进行具体的辨析。
1.寺河南剖面
寺河南剖面位于洛阳盆地西部邙山黄土塬上,瀍河上游的二级阶地上。该剖面主体为一套湖沼相沉积,厚约6m,根据沉积特征可由上往下分为6层(图二,1),文化层和自然堆积层均有。寺河南剖面所获的环境信息来自对软体动物、孢粉组合以及易溶盐的分析,年代定位以碳十四测定点为基础,借助沉积速率进行推算[11](表一)。
2.大阳河剖面
大阳河剖面位于寺河南剖面东约500米处,可分5层(图二,2),包含有文化层以及自然堆积层。研究者对该剖面进行了粒度、磁化率、CaCO3含量测定以及土壤化学性质的分析,同时该剖面仅报道一处光释光年代,主要年代数据是通过与寺河南剖面进行地层比对求得[12](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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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寺河南、大阳河剖面
(摘自《河南孟津地区中全新世环境变化及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图23
二、地质地层与文化层的概念及其成因
由上述可知,在获取环境信息的地层中,有地质地层(自然堆积层)和考古学文化层之分。确认地质地层与考古学文化层之间的关系,是进行古人类与古环境关系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将二者联系起来考察,无疑对推进第四纪和人类文化发展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考古学文化层与地质地层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具有并列关系和排他性。这是学界所普遍认可的。其差别在于,“前者是人类活动造成的,而后者是自然力量形成的”[15]。二者泾渭分明,非此即彼,中国考古学界以熟土和生土(“没有人类活动的单纯自然形成的土”[16])界定这两大范畴,标志即在于是否存在人类活动的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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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南剖面所做工作较多,已发表数篇相关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多次提及020cm即灰黄*色粉砂质粘土(1层)“含二里头时期的陶片”[17]。因此该层应属于考古学文化层。除此之外,剖面的其他地层不见文化遗物,似乎均为自然堆积而成,可判定为地质地层,而且根据沉积构成可判定剖面主体为湖沼相沉积[18]
至于大阳河剖面,研究者指出黄褐色黄土沉积(2层,90150cm)“含二里头时期的陶片”,以及上层古土壤沉积(3层,150260cm)“发现王湾三期陶片”[19]。鉴于这两个地层中含有文化遗物,我们基本可以断定大阳河剖面的23层应系人类活动所致,属于考古学文化层。年代分别不早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和王湾三期。同时,剖面的其他地层未见文化遗物,应是地质地层。
在之前的一项研究中,我们已经探讨了地质地层与文化层的成因差异[20],这里仅摘述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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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时间
地质地层多为自然沉积而成,形成时间一般情况下相当漫长,在土质土色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某一层的内部由下存在着时代上的不同;文化层成因复杂多样,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某一文化层一般是人类一次性活动的产物,最小单位层内偏上和偏下部分所出遗物不具有分期意义,无早晚差别。可以说,二者是“时间段”与“时间点”的区别。而且,也正是由于文化层的不可再分性,考古地层学理论中没有“遗迹含于×层中”或“层位中发现遗迹”的概念。
2打破叠压
因自然营力形成的地质地层的相互关系主要是叠压,且在多数情况下分布均匀。然而就考古地层学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偏晚的地层对于偏早的地层往往是“打破”而非“叠压”(后者仅见于两层交界处还保存有早期活动面的场合,而这种情况是极为少见的)。而且,文化层中用土的来源,都是早于该层的堆积的。
对上述差异的认识,是我们讨论相关问题的前提所在。
三、 地质地层和文化层的年代推定
无论是地质地层还是考古学文化层,形成年代的推定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共同维度的年代数据是整合环境信息和文化事件的关键桥梁。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地质学资料的年代尺度与考古学资料相比要粗略得多,对其与考古学资料的结合造成了不少困难”[21]。因此,有必要对涉及二里头时期的地层年代进行重新梳理。
相关研究报告的作者均给出了相应地层的年代范围。从报告提供的这些年代数据来看,寺河南、大阳河剖面的第2层(寺河南褐色粘土层,大阳河黄褐色黄土层)、3层的部分(寺河南深褐色粘土层,大阳河上层古土壤沉积)以及寺河南剖面的第1层(寺河南灰黄*色粉砂质粘土层),似乎与二里头时期有关[22]。上述地层的形成年代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地质地层和文化层的年代确定方法存在着一定差异。就目前而言,考古学确定文化层年代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文化层中出土有机物的碳十四年代测定,并根据地层关系,以考古类型学研究所提供的出土遗物的相对年代作为参照。在大多数情况下,后者的单独使用往往更为常见。
在寺河南剖面的一项分析中,研究者指出“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2层,20100cm)东50m的相同层位中发现灰坑(HK1),里面有二里头时期的陶片”[23]。前文已经指出,考古地层学理论中没有“含于×层中”或“层位中发现”的概念。那么,报告中提及的二里头时期的灰坑(HK1)与褐色粘土层的地层关系究竟如何?遗憾的是,在有关寺河南剖面的所有研究报告中均未看到二者关系的准确的考古学表述。但是,我们在相关地层图及其表述中发现了一些信息(图三),据此可以分析二者的早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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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寺河南-大阳河地层图
(摘自《河南孟津地区中全新世环境变化及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图4
研究者指出,“寺河南湖相剖面,深褐色粘土层和灰褐色粘土层从此处向东延伸……。褐色粘土层延伸了约70m,在寺河南剖面东50m处此层位中发现灰坑(HK1)”[24]。由此可以看出,HK1位于褐色粘土层的分布范围内。而且从地层图中可以了解到,褐色粘土层是近水平且连续分布的,其间并未出现明显的起伏和自然间断。因此二者不会是共存关系,只能是早晚关系。而研究者又提及“褐色粘土层和HK1顶部被河流相泥质粉砂层覆盖”[25]。结合地层图的显示(见图三),我们有理由相信HK1打破褐色粘土层。也就是说,褐色粘土层的形成时间早于HK1
关于褐色粘土层的具体年代,一些研究者认为“其中发现有二里头时期的灰坑(HK1),据此确定本层属于二里头时期的堆积”[26]。但是,我们已经知道,二里头时期的灰坑(HK1)是打破褐色粘土层的。尽管相关研究报告并未注明该灰坑(HK1)所属的二里头文化期别,但根据考古地层学原理,我们可以确切地说该层不会晚于二里头文化最晚期。至于能否“据此确定本层属于二里头时期的堆积”[27],还有待于该层自身包含物的年代断定。而前文已经指出,该层并未发现明显的文化遗物,应属于地质地层的范畴。所以,该层的具体年代仍需以地质地层的断代方法进行确认。
与考古学文化层比较而言,我们对于地质地层绝对年代的确认也主要是借助各种自然科学方法的测定,尤其以碳十四技术的应用为常见。但是,如前所述,地质地层的全新世黄土系自然沉积而成,形成时间相当漫长。即使在土质土色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某一层的内部由下而上存在着时代上的不同。换言之,每一地质地层内部都是由若干“时间点”组成。因此,我们从地质地层中获取的碳十四样品所测的年代数据,仅代表样品所在“点”的时代,而非整个地层的形成年代。如果想了解整个地层的形成“时间段”,最佳方式就是对地层内部的所有“点”进行年代测定。但是限于测年手段的局限性和样品发现的偶然性,我们仅能测定地质地层形成时期的个别“时间点”,却无法测定整个地层形成的“时间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第四纪环境学中常用的沉积速率推算地层年代的方法被引入到环境考古学中。这种方法的前提就是假设地质地层的形成过程可能是匀速的[28]。然后借助碳十四或其他测年技术,测定相应地层不同深度(至少两个点)形成时间的绝对年代。在此基础上求得不同类型地层的沉积速率(具体指一定时间内地层形成的厚度)。之后,依据沉积速率推算出地质地层中任何深度的形成年代[29]。可以说,沉积速率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质地层的年代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情况中,地质地层的形成过程未必是匀速的。而且研究者对于测年数据的主观选择也会影响到沉积速率的计算结果,进而左右年代的最终推定。这一点在寺河南剖面的研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寺河南剖面的部分研究报告显示,该剖面共测得四个碳十四年代数据[30]。在具体分析中,相关研究者“根据340cm516cm处的碳十四年代…第5层的平均沉积速率为1.40mm/a……根据40cm340cm处的年代数据……可以计算出这2层(第2层和第4层)的平均沉积速率为1.14mm/a[31],结果得出20cm处的形成年代为3055aBP左右。而该剖面的另一些研究者在其报告中并未提及40cm处的测年数据,只使用了其他三个年代数据,并将该剖面的平均沉积速率计算为约0.15mm/a(并未论及计算过程)[32],从而推算出20cm处的形成年代为3500aBP左右。相同地层,却因为年代数据和沉积速率的差异,以此推算出的年代相差近400余年。这样的差异对于第四纪地质学来说,并不影响地质年代的判定。但对考古学尤其是早期王朝时期(二里头时代至西周时代)的考古学来说情况却大不一样。在早期王朝时期,社会发展明显呈现为加速度。最新测年显示,二里头文化持续时间仅二百多年,整个商王朝也不过五百多年[33]。因此,研究二里头时期乃至早期王朝时期的古环境,年代的精确性就显得十分关键。
除此之外,受测年技术局限性的影响,计算沉积速率所依赖的绝对年代数据有时存在着一定的误差。举例来说,寺河南剖面“40cm处碳十四年代测定为(3230±40aBP[34]。但是,如前所述,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灰坑(HK1)打破40cm处取样点所在的褐色粘土层。故从考古地层关系来看,褐色粘土层中任何一个“时间点”的年代至少不应晚于二里头文化最末期的年代。而最新的系列测年结果表明,二里头文化的年代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结束于公元前1530年左右[35]。显然,40cm处测年数据的误差较大。因此可以想象,由此推算出的沉积速率以及年代很可能与地层形成时的真实情况和具体年代存在较大差距。
而寺河南剖面的相关研究报告中提及的“020cm,年代晚于3055aBP”和“20100cm(褐色粘土层),年代约为37553055aBP[36],正是基于40cm处的测年数据所得,其可靠性不言而喻。相对而言,20cm处“年龄大致在3500aBP左右”[37]之认识的得出并未使用40cm处的测年数据,且与前述文化层的年代分析结果较为接近。但它将沉积速率统一定为0.15mm/a。这一做法无疑忽略了寺河南剖面各层沉积性质的差异,在方法*论上难以使人信服。
当然,在没有理想测年数据的情况下,利用沉积速率推算年代的方法就无从谈起。大阳河剖面仅报道了一处光释光测年数据[38],所以不能使用沉积率的方法推算年代。对此,研究者通过野外追索,明晰了大阳河剖面与寺河南剖面地层之间的关系(二者相距约500米左右,见图三),并以后者作为时间标尺,将二者之间的地层关系进行比对,希望以此推定大阳河剖面各地层的年代[39]
研究者指出“在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东50m的相同层位中发现灰坑(HK1),里面有二里头时期的陶片,灰坑顶部被河流相泥质粉砂切割。在大阳河剖面的黄褐色黄土层中也发现了二里头时期的陶片,顶部同样被河流相泥质粉砂切割,说明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与大阳河剖面黄褐色黄土层是同一时期形成的,年代约为37553055aBP[40]
尽管相关研究报告并未注明大阳河剖面黄褐色黄土层中出土的二里头时期陶片的具体期别,但根据考古地层学原理,我们可以说该层的年代不会早于二里文化最早期。而前文已经论述,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的形成年代不晚于二里头文化最晚期。因此,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和大阳河剖面黄褐色黄土层“是同一时期形成的”[41],只能代表多种可能性的一种。
在其他地层的年代比对中,研究者认为“在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和大阳河剖面黄褐色黄土层以下,湖沼相沉积(寺河南剖面35层)和古土壤沉积(大阳河剖面35层)中间都发生中断,呈现了很好的对应关系,据此推断…古土壤上层(大阳河剖面3层,150260cm)对应深褐色粘土层(寺河南剖面3层,100220cm),沉积年代约为46103755aBP……”[42]
在论述中,明显可以看出大阳河剖面古土壤上层的沉积年代正是通过与寺河南剖面相关地层的年代进行比对所得。而前文已经指出,寺河南剖面自身的年代数据存在一定问题,故其作为大阳河剖面之年代参照系的可靠性有待论证。并且,寺河南剖面深褐色粘土层为湖沼相沉积,应是地质地层;而大阳河剖面古土壤上层包含有王湾三期文化的陶片,属于考古学文化层。如前所述,两类地层的形成过程差异较大。前者代表“时间段”,而后者仅仅是一个“时间点”,所以不具有可比性。更为重要的是,考古学文化层常常具有“打破”的特性,其对更早堆积的打破也使得有直接接触关系的堆积单位之间往往有相当的时间距离,并非全是前后相继的关系。所以,大阳河剖面古土壤上层与寺河南剖面深褐色粘土层的年代未必呈对应关系。
同时,研究者认为大阳河剖面“二里头时期的灰坑均被一层河流相的砂层所覆盖,……而砂层中所含的二里头时期陶片,可能暗示这次河流作用出现在二里头时期”[43]。需要指出的是,河流相沉积虽属地质地层,但其具有“流动性”和一定的“搬运作用”,很可能带入较早期的遗物。因此,它的包含物未必能够反映其真实年代。据此我们只能说,这次河流作用不早于二里头时期。
由上述可知,相关环境考古研究报告所建立的年代框架存在着不确定性。原报告认为属于二里头时代或与之相关的地层(包括寺河南剖面灰黄*色粉砂质粘土层、褐色粘土层、深褐色粘土层以及大阳河剖面黄褐色黄土层、上层古土壤沉积),由于缺乏准确的测年数据以及确凿的地层关系,其年代归属依然很难确定。具体而言,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深褐色粘土层属于地质地层,年代确定相当困难;大阳河剖面上层古土壤因出土王湾三期文化陶片,其年代可能相当于王湾三期[44],但由于缺乏有力的地层关系,因此该层不排除晚于王湾三期的可能性;与此相似,尽管寺河南剖面灰黄*色粉砂质粘土、大阳河剖面黄褐色黄土沉积出土有二里头文化陶片,但只能说这两处文化层属于二里头时期的可能性较大。
四、对若干环境信息分析结论的检讨
鉴于上述,就现有的认识而言,寺河南、大阳河剖面可能涉及二里头时代的环境考古取样大多是在文化层中进行的。这些文化堆积具有上述考古地层学所应有的特质,如将其与一般的地质地层同样对待,加以采样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就值得探究了。
据相关研究报告,对寺河南、大阳河剖面各地层的采样均由上至下每42厘米等距采取。孢子花粉分析、软体动物分析、易溶盐测定、土壤化学性质分析、磁化率分析、CaCO3含量测定等均给出了详尽的图表,依采样深度展示出全新世以来各个项目随时间推移所发生的变化情况。仅摘录可能与二里头时代有关的一些分析结果(见表一)。
在寺河南剖面的孢子花粉分析中,作者指出020cm“孢粉组合仍以蒿属何禾本科为主。乔木花粉全部是松属的,含量较少。卷柏属孢子含量较高,反映当时气候较为湿润”[45]
关于该剖面的软体动物化石分析,作者指出020cm“几乎无水生软体动物化石发现,陆生软体动物化石也十分罕见……说明此时湖沼完全消亡”[46]
在大阳河剖面的土壤化学性质分析中,研究者认为“150cm处是上层古土壤与黄褐色黄土沉积交界的位置,此后的气候转向冷干,文化也发生转型(黄褐色黄土层底部含二里头时期的陶片,说明很可能处于二里头时期)”[47]
在分析大阳河剖面的粒度与磁化率时,研究者指出“37553055aBP……大阳河古土壤发育停止发育,被黄土沉积所取代,气候逐渐向冷干方向发展”[48]
由上述讨论可知,相关结论所关涉的地层都属于考古学文化层。故其代表的时间极为短暂,很可能是相应时期的某一小段而非全部。因此,这些文化层内所获取的样品数据,能否反映出长时段环境的变化过程(如37553055aBP),就是显而易见的事了。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考古学文化层中采取的土样所包含的信息,其所代表的时代绝非单纯的人类扰动时期即文化层形成的年代,它往往也包含着早于它的文化层以及其中作为地质沉积的“土”形成时期的环境信息。已有学者认识到,在环境信息和人地关系研究中,人类活动所导致的文化层的芜杂性是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由于古遗址中的沉积物和各类文化遗存都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其中的一些环境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自然环境变化的事实,在进行分析时要加以区别”[49]。孢子花粉的鉴定和分析在其中最具典型性。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遗存的堆积,通常是在晚期破坏早期遗存堆积的基础上,而后建成新的居住址或形成生活垃圾,所以一层层的含着花粉孢子的早期堆积,乃至生土的堆积,就被带进晚期的层位中来”,加之孢粉的漂移性等因素,“因此,任何一古代文化层位中取出的花粉孢子,都不能认为肯定就是其时,尤其是其地的花粉孢子”[50]。在文化遗存中采样进行诸如磁化率测定、土壤化学性质分析、软体动物化石分析等各类环境信息的研究时,都应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
此外,大阳河剖面粒度与磁化率研究报告认为黄褐色黄土沉积(出土二里头时期陶片)时期“气候逐渐向冷干方向发展”[51],其土壤化学性质分析报告也对此予以援引[52]。那么,该如何看待上述环境信息结论呢?
经过分析,我们注意到,大阳河剖面粒度与磁化率研究报告其实并未直接涉及二里头时代的气候状况。只是通过与寺河南剖面的地层比对,认为“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与大阳河黄褐色黄土层是同一时期形成的”。而“寺河南剖面软体动物组合分析表明……到褐色粘土沉积阶段气候逐渐向冷干方向发展”,故研究者判定“大阳河古土壤发育停止发育,被黄土沉积(黄褐色黄土层)所取代,气候逐渐向冷干方向发展”[53]。正如前文所阐述的,寺河南剖面褐色粘土层和大阳河剖面黄褐色黄土层未必是同一时期形成的。因此,“气候逐渐向冷干方向发展”的环境结论仍需进一步的研究。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参与合作研究的各学科的学者间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与解释模式尚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人类活动时期古环境信息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实有深入探讨的必要。同时,受学科传统和出土资料的影响,二里头时代的古环境研究与考古信息之间的年代整合显得尤为关键。
  
注  释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洛阳盆地20012003年考古调查简报》,《考古》2005年第5期,1837页。
[2] 张忠培:《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原文物》20025期,16页。
[3] 严文明:《洛阳皂角树·序》,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
[4] 许宏:《二里头文化时期人地关系研究的考古学检讨》,《新世纪的考古学——文化、区位、生态的多元互动》163170页,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
[5] 张本昀、李容全:《洛阳盆地全新世气候环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年第2期,275280页。
[6]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编:《洛阳皂角树——19921993年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聚落遗址发掘报告》82112136138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
[7] 宋豫秦、郑光、韩玉玲、吴玉新:《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的环境信息》,《考古》2002年第12期,7579页。
[8] a. 梁亮、夏正楷、刘德成:《中原地区距今5000—4000年间古环境重建的软体动物化石证据》,《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年第4期,532537页;
  b. 孙雄伟、夏正楷:《河南洛阳寺河南剖面中全新世以来的孢粉分析及环境变化》,《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2期,289294页;
  c. 吉云平、夏正楷:《河南洛阳寺河南剖面沉积物的磁化率及其与粒度参数的关系》,《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8年第6期,7880页;
  d. 曹雯、夏正楷:《河南孟津寺河南中全新世湖泊沉积物的易溶盐测定及其古水文意义》,《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年第2期,6569页。
[9] a. 董广辉、夏正楷、刘德成、吴庆龙:《河南孟津地区中全新世环境变化及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2期,238243页;
  b. 董广辉、夏正楷、刘德成、吴庆龙、王振亭:《文明起源时期河南孟津地区人类活动对土壤化学性质的影响》,《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年第1期,610页。
[10] 同注[4]
[12] 同注[8]
[12] 同注[9]
[13] 见注[8]b290291页;注[8]d66页;注[9]a239240页。
[14] 见注[8]a533534页。
[15] 严文明:《考古遗址发掘中的地层学研究》,《考古学研究(二)》25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16] 同注[15]
[17] 见注[8]a532页;注[8]b290页;注[9]a239页。
[18] 同注[8]a532页。
[19] 同注[9]a240页。
[20] 同注[4]
[21] 刘莉著,陈星灿等译:《中国新石器时代——迈向早期国家之路》19页,文物出版社,2007年。
[22] 二里头时期的地层和环境信息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与之相关的部分地层也在分析之列。
[23] 同注[9]a241页。
[24] 同注[9]a240页。
[25] 同注[9]a240页。
[26] 同注[8]d66页。
[27] 同注[8]d66页。
[28] 本文仅涉及环境考古学中常用的沉积速率计算方法。
[29] 此种方法在寺河南剖面的研究中应用较多,见注[8]a533页;注[9]a240页。
[30] 见注[8]b290页;注[8]d66页;注[9]a240页。
[31] 同注[9]a240页。
[32] 同注[8]a533页。
[33] 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薄官成、王金霞、钟建:《新砦-二里头-二里冈文化考古年代序列的建立与完善》,《考古》2007年第8期,7489页。
[34] 同注[9]a239页。
[35] 同注[33]
[36] 同注[8]b290页。
[37] 同注[8]a533页。
[38] 同注[9]b8页。
[39] 同注[9]a241242页。
[40] 同注[9]a241页。
[41] 同注[9]a241页。
[42] 同注[9]a241242页。
[43] 同注[9]a242页。
[44] 同注[9]a239242页。
[45] 同注[8]b293页。
[46] 同注[8]a536页。
[47] 同注[9]b9页。
[48] 同注[9]a243页。
[49] 栾丰实、方辉、靳桂云:《考古学理论·方法·技术》244页,文物出版社,2002年。
[50] 同注[2]16页。
[51] 同注[9]a242243页。
[52] 同注[9]b9
[53] 同注[9]b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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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论 文 】
彭华:试论佛教伦理与道教伦理的儒学化
(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64
摘要:古中国有儒释道三教合一”之说,但三教实际上又不可等量齐观。就伦理道德层面的功能与作用而言,佛教和道教确实是不可与儒教比肩的。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便在伦理道德上自觉地选择了“儒学化”这一路径。道教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其走向与佛教基本上如出一辙,即在伦理道德上亦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儒学化”的道路。佛教伦理和道教伦理的“儒学化”,主要体现在阐述忠孝思想作品的撰写、忠孝思想的提倡、戒律与“五常”的会通、以忠孝作为宗派立教之本等方面。
关键词:佛教伦理;道教伦理;儒学化;忠孝
本文标题所说的“儒学”,指的是由孔子创立、由后儒继承和发展的儒家的思想学说。一般认为,儒家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学派,是以一直有“儒家”之称。但作为表现中华民族固有价值系统的儒家,又非通常意义上的学术或学派,因为儒家似乎又是一种宗教。在有的学者(如康有为、蔡元培、陈汉章、贺麟、张岱年、任继愈、李申等)看来,儒家虽非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但却具有宗教的功能与作用,故可称之为“儒教”①。笔者的判断是,大致而言,称“儒学”为“儒教”,自有“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者(《荀子·非十二子》)。因此,出于行文和讨论的方便,本文对这三个称谓不作严格的区分。
古中国有儒释道“三教”之说,但三教实际上又不可等量齐观。就逻辑的严密性、思辨的抽象性而言,儒学实有不如佛学者;就对民间社会的影响而言,道教似乎尚强于儒教,以致鲁迅有“中国的根祗全在道教”的说法[1];但就对政治制度、伦理道德的影响而言,佛教和道教实又全然不可与儒教同日而语。换句话说,儒家特别强调道德的自觉和道德的作用,着力挖掘伦理规范(伦常)的社会功能,特别注重对仁、义、礼、忠、孝等伦理道德规范的申说(“留意于仁义之际”),视伦理道德为维系家庭、社会、国家的根本原则。因此,儒学是修身之学、实践之学,伦理道德学说构成了儒家学说的核心和灵魂,故儒学是一种道德理想主义[2]。这是儒家的看家法宝之一(古人早已如此视之②),也是儒学在中国源远流长、代代相传且一直居于统治地位的原因之一。毫无疑问,儒教的这一功能和作用,确实是佛教和道教所不可替代的。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便在伦理道德上自觉地选择了“儒学化”这一路径③。道教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其走向与佛教基本上如出一辙,即在伦理道德上亦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儒学化”的道路。
一:佛教伦理的儒学化
作为“异质文化”的佛教,无论是在价值观念上还是在行为规范上,都与华夏民族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随即面临着“冲突-融合”这一难题。尤其是佛教宣扬众生平等、出家修行、超越名教等(典型者如沙门不敬王者、不礼拜父母),与中国社会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伦理道德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通过早期的《牟子理惑论》④,我们可以看到,佛教和儒家在伦理道德观念上的分歧,很大程度上便集中在忠、孝两大问题上(印度佛教尽管也提倡尊敬父母,但“孝”在其中并不居于重要地位)。六朝以降,佛教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注意将儒家的忠、孝思想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东晋时期,慧远(334416)从理论上沟通了佛教伦理学说与儒家政治伦理的关联⑤,一度缓和了儒佛之间的矛盾。但终乎唐朝之世,儒佛的冲突仍然非常激烈(韩愈的反佛、唐武宗的灭佛便是明证)。宋朝之时,契嵩(10071072)又援儒入佛、会通儒佛,在伦理道德上全面调和佛教与儒家,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矛盾。其后,佛门代代都有致力于此者,使“三教合一”成为中国文化鲜明的风景线。
佛教界阐述其忠孝思想的著作,为数其实并不少。在《法苑珠林》中,释道世(?-683)专设《忠孝篇》、《不孝篇》和《报恩篇》、《背恩篇》来阐述佛教的忠孝观和恩义观(分别见《法苑珠林》卷四十九、卷五十)。大约在唐朝初期,中国高僧专门撰写了一卷《父母恩重经》(《开元释教录》卷十八),作为佛门孝道观的经典,这也是佛教伦理“儒学化”的典型作品。其后,又由此演绎出《父母恩重经讲经*文》、《十恩德》、《十种缘》、《孝顺乐》等佛曲、变文和变相。北宋之时,出现了契嵩“拟诸《孝经》,发明佛意”的《孝论》,极力宣扬“戒孝合一”说,这是佛教关于孝最为系统、最为全面的著作,故契嵩在历史上有“一代孝僧”的美誉。其后,宋僧宗赜(10531054-?)著有《劝孝文》,而在其《苇江集》中宣传孝道的文章竟有一百二十篇之多。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智旭(字蕅益,15991655),也撰写了《孝闻说》、《广孝序》等重要文章。当然,敦煌佛教文献是其大宗,故潘重规说:“等到敦煌石室开启,文献资料渐渐流布,我们才看清佛教徒提倡孝道的事实,他们力量之伟大,影响之深远,方法之周密,实在令人钦佩赞叹。”[3]
在思想上,佛教由原先的不拜父母、不尽孝道,转而宣扬孝道,主张换一种方式对父母尽孝(有别于儒家)。《佛说父母恩难报经》云:“父母恩惠,无量无边,不孝之愆,卒难陈报。”契嵩说,“道”是“神用之本”,“师”是“教诰之本”,而“父母”是“形生之本”,三者是“天下之大本”(《孝论·孝本章》),故当对父母尽孝。准此,契嵩又提出了“孝为戒先”说,“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镡津集》卷三《辅教编下·孝论·明孝章》)。他将孝分为不可见的“孝之理”和可见的“孝之行”,“理也者,孝之所以出也;行也者,孝之所以形容也”(《镡津集》卷三《辅教编下·孝论·原孝章》)。故他认为,佛教徒虽然遁入空门而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奉养父母,但在父母去世后仍尽三年心丧,“三年必心丧,静居修我法,赞父母之冥”(《孝论·终孝章》)。契嵩的三年心丧之说,显然与儒家不同;因为儒家行三年心丧的对象是老师,而不是父母(见《礼记·檀弓上》)。智旭将孝提升到佛教根本宗旨的至上地位,“儒以孝为百行之本,佛以孝为至道之宗”(《题至孝回春传》,《灵峰宗论》卷七之一),“世出世法,皆以孝顺为宗”(《孝闻说》,《灵峰宗论》卷四之二)。又,儒家关于孝有这样的说法,“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在契嵩看来,佛教徒以出家修行的方式立身行道,同样可以荣宗耀祖,使祖先亡灵得到福报。智旭将孝分为“世间孝”和“出世间孝”,世间孝“以喻亲于道为大”,而出世间之大孝则“发无上菩提心,观一切众生无始以来皆我父母,必欲度之令成佛道”(《孝闻说》)。因此在他看来,佛教的“大孝”远远超过了儒家的“大孝”。我们完全可以说,佛教的这些孝道思想既是对儒家孝道思想的继承,同时也是发展,并且还有所超越。
佛教徒进而认为,佛教的戒律本和儒家的伦理不相矛盾,实可圆融无碍。其最典型者,当数以“五戒”与“五常”的比附与会通。“五戒”指的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是佛教最基本的戒规,是对佛教徒行为的约束。“五常”指的是仁、义、礼、智、信,“谓之五常,言可以常行之也”(柳宗元《时令论下》)。
早在佛教传入中土的初始期,就有人认为佛教的“五戒”可以比附儒家的“五常”,“又有五戒,去杀、盗、淫、妄言、饮酒,大意与仁、义、礼、智、信同,名为异耳”(《魏书·释老志》)。北齐著名思想家颜之推(531-约590)晚年由儒学而归心佛门,他同样认为“五戒”可与“五常”相沟通,“内外两教,本为一体。渐极为异,深浅不同。内典初门,设五种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颜氏家训·归心》)。宋僧契嵩进一步认为,“五戒”实可会通“五常”,并且突出了孝道,“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以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蕴”,“五戒”与“五常”实际上是“异号而一体”(《镡津集》卷三《辅教编下·孝论》),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差别。而且在契嵩看来,佛教的“六度”(指使人由生死轮回之此岸到达涅槃寂灭之彼岸的六种法门,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精虑/禅定、智慧/般若),其宗旨亦与儒家“五常”殊途同归,“儒所谓仁、义、礼、智、信者,与吾佛曰慈悲、曰布施、曰恭敬、曰无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绮语,其为目虽不同,而其所以立诚修行、善世教人,岂异乎哉”(《镡津集》卷八《杂著·寂子解》)。言下之意,“五戒”、“六度”虽与“五常”名目不同,但同样是为了修身养性、劝善去恶。在佛教徒的视野里,佛教甚至在最为宽泛的层面上也是大有裨益于家庭与社会、国家与政治的。唐朝高僧释道宣(596667)在在强调,“惟佛之为敎也,劝臣以忠,劝子以孝,劝国以治,劝家以和”(该语分别见于《广弘明集》卷十四和《法苑珠林》卷六十八)。契嵩认为,佛教“治心”、儒教“治世”,同为“圣人之教”,“其所出虽不同,而同归乎治”(《镡津集》卷八《杂著·寂子解》)。
就宗派而言,禅宗(以南宗为主流)是最为中国化的佛教宗派之一,在理论上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即心即佛”、“顿悟成佛”;在修行上提倡“世间即出世间”,认为在现实生活中遵循纲常名教并不妨碍修习佛法。六祖慧能(636713)所造《坛经·疑问品》云:“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恩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听说依此修行,天堂只在目前。”禅宗学者宗密(780841)以其博综三教的渊博知识,竭力统一儒释道三教的思想,旗帜鲜明地提出“禅教一致”论。其中,宗密又特别强调了孝道,“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神人,贯贵贱,儒释皆宗之,其唯孝道矣”,“经诠理智,律诠戒行。戒虽万行,以孝为宗”(《佛说盂兰盆经疏》卷上)。
为了显示自己对孝道的重视,佛教还把孝的宣传纳入佛事活动;最典型的活动之一,便是“盂兰盆会”⑥。而与之相关的“目连戏”(以“目连救母”故事为题材的戏剧),在民间更是颇为盛行⑦。“盂兰盆会”及“目连戏”之所以盛行不衰,绝非偶然因素所致,关键在于它宣传了孝子的孝行。在佛教雕刻艺术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孝的画面。在四川大足石刻中(宝顶山第十五龛),有一组“父母恩重经变”群雕(计有《佛前祈嗣》、《怀胎守护恩》、《临产受苦恩》、《生子忘忧恩》、《咽苦吐甘恩》、《推干就湿恩》、《乳哺养育恩》、《洗濯不净恩》、《为造恶业恩》、《远行忆念恩》、《究竟怜悯恩》等十一组石刻作品),便以宣扬儒家孝道为主题,以其具体而生动的艺术形式宣扬了儒家的孝道观念。
现代大德印光法师(18611940)认为,佛教和儒家的伦理道德相资互补,和衷共济,“尽性学佛,方能尽伦学孔;尽伦学孔,方能尽性学佛。试观古今之大忠大孝,与夫发挥儒教圣贤心法者,无不深研佛经,潜修密证也。儒佛二教,合之则双美,离之则两伤,以世无一人不在伦常之内,亦无一人能出心性之外。具此伦常心性,而以佛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克己复礼、闲邪存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助。由是父子兄弟等,相率而尽伦尽性,以去其幻妄之烦惑,以复其本具之佛性。非但体一,即用亦非有二也”。(《复安徽万安校长书》,《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二。)
自从太虚大师(18891947)等在民*国时期倡导“人间佛教”以来,经过八十余年的探讨、实践、弘扬,也已获得佛教界和社会的赞可与认同,成为当今海峡两岸佛教界共同高扬的旗帜,被誉为“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最可宝贵的智慧结晶”[4]。在笔者看来,在伦理道德上走“儒学化”的道路,当是“人间佛教”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此可以看出,“儒学化”是中国佛教伦理最突出的特征,即中国佛教伦理认同和接受了儒家的纲常伦理。虽然说中国佛教伦理在中国伦理道德的长河中并非主流,但它确实丰富了我国优良的传统道德,因此也是值得我们批判继承的。
二:道教伦理的儒学化
道教与儒教“冲突-融合”的情形,与佛教有几分相似,但又不如佛教那么激烈和尖锐;毕竟,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而与佛教相同的是,道教在伦理道德方面也走上了“儒学化”的道路。同时,道教又吸收了佛教的不少东西(包括在伦理道德方面)。
面对佛教的挑战,道教徒也撰写了《太上真一报父母恩重经》、《太上老君说报父母恩重经》、《玄天上帝说报父母恩重经》、《元始洞真慈善孝子报父母成道经》等着重阐述孝道的经典。另外,在《太平经》、《抱朴子内篇》、《太上感应篇》、《劝世归真》、《十诫经》、《玉清经》等诸多道教典籍中,宣扬忠、孝以及仁、信、礼等的文字也是随处可见。
在道教的早期经典《太平经》中,对忠、孝的宣扬可以说是不遗余力。比如,“夫天地至慈,唯不孝大逆,天地不赦”[5]116,认为不孝是大逆不道、天地不容。又比如,“人生之时,为子当孝,为臣当忠,为弟子当顺;孝忠顺不离其身,然后死魂魄神精不见对也”[5]408,认为忠孝乃天经地义,不可须臾离身;相反,“子不孝,弟子不顺,臣不忠,罪皆不与于赦”[5]406。《太平经》甚至认为,“为不顺忠孝之人,罪皆及其后”[5]685-686
早期道教经典《老子想尔注》也讲忠、孝、仁、义、诚,“人为仁义,自当至诚,天自赏之,不至诚者,天自罚之”,“臣忠子孝,出自然至心”,“臣忠子孝,国则易治。……既为忠孝,不欲令君父知,自嘿而行,欲蒙天报”[6]
在《抱朴子内篇》中,道教理论家葛洪(283363,一说284364)更是一再强调行善立功是成仙的重要条件,认为儒家道德(忠、孝、仁、信等)的修炼是成仙的前提和保证。如《抱朴子内篇·对俗》说:“按《玉钤经中篇》云,立功为上,除过次之。为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祸,护人疾病,令不枉死,为上功也。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7]葛洪从而把道教教义与儒家名教纲常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道教的本来面目。
其后,北魏的道教领袖寇谦之(365448)在崇信道教的北魏太武帝(423451年在位)和宰相崔浩(381450)的支持下,全面改造五斗米道,“宣吾新科,清整道教,除去三张(按:即张陵、张衡、张鲁)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在改造的过程中,寇谦之便吸收了儒家的礼法思想,“专以礼度为首,而加以服食闭炼”(《魏书·释老志》),主张臣忠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信守五常(仁、义、礼、智、信)(《老君音诵戒经》)。由于寇谦之的改造适应了当时的需要,所以大受魏太武帝的赏识,被授予“天师”、“国师”的桂冠。
由王喆(11121170,号重阳子)创立的全真道(又称全真教),主张三教合一,认为三教本来同源,“儒门释户道相通,三教从来一祖风”(《诗·学道示人》,《重阳全真集》卷一)。在立教经典上,全真道以《道德经》、《孝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为主要经典。王重阳教育在家修道者要恪尽伦常之道,“与六亲和睦,朋友圆方,宗祖灵祠祭飨频,行孝以序思量”,“忠君王,孝顺父母、师资”(《重阳全真集》卷五)。全真道特别强调,忠君孝亲是修炼性命的基本外功,而不孝、不敬和不善之人是不准参加全真道的。
南宋初年创立的净明道,其说以“本心净明”为要,力主“行制贵在忠孝”(《玉真刘先生语录》,《净明忠孝全书》卷三)。净明道直接以“八宝垂训”(忠、孝、廉、谨、宽、裕、容、忍)⑧作为其教义的主要内容,并突出强调忠、孝,“净明只是正心诚意,忠孝只是扶持纲常”(同上),故自称“净明忠孝道”。这体现了净明道伦理型宗教的特点,同时也是道教伦理“儒学化”的重要体现。
道教劝善书《劝世归真》认为,人既成其为人,天然地应当尽忠尽孝,“人生在世,莫忘忠孝二字。为臣尽忠,为子尽孝,乃万古不易之理也。吾劝世人,或为忠臣,或为孝人,则不愧为人矣”。《劝世归真》的这种论说方式,不由得使人联想到儒家《孝经》的说法。《孝经·三才章》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两相对照,二者如出一辙。为了有效发挥道教戒律的规约作用,《劝世归真》还借文昌帝君之口,专门开出了“治人心病良方”,“忠直一块,孝顺十分,仁义广用,信行全要,道理三分,阴骘多加;好肝肠一条,慈悲心二片,温柔四两,仔细十分,公道全用,和气一团,小心一个,忍耐十分,恩惠多施,方便不拘多少,安分一钱,老实一个。以上十八味药,宽心锅内炒,不要焦,去火性,平等盆内研碎,三思罗兜筛过,波罗密为丸,如菩提子大。每日不拘时服用,和气汤送下。切忌背理、两头蛇、暗中箭、笑里刀、肚内毒、平地风波。只此六件,务须要勤戒。人若难寻此药材,汝心桥下肚家开,不用银钱拿去买,回心铺内觅将来。此方专治男女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不恭不敬,亵渎天地圣贤,明瞒暗骗,害众成家,利己损人,刁唆词讼,妄捏是非,逞凶横行,欺贫陷富等症。依方修合,可以延年益寿、灭罪消灾、一生安稳,永保百世其昌”。“治人心病良方”中的一些用语,如“慈悲心”、“波罗密”、“菩提子”等,明显来源于佛教;而其提倡忠、孝、仁、义、信等,则无疑来源于儒家。但道教的这种做法,全然是宗教式的,而与儒门教化之旨判若天壤。有的学者说,“道教这种说教比之儒家伦理,似乎具有更为强大的作用力”[8],对于芸芸众生而言或许如此。
约成书于北宋初年的《太上感应篇》认为,“欲求长生”,当避恶行善,其中多有与儒家伦理相吻合者。比如,“父母为五伦之首,孝亲乃人道之先”,“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不得“抵触父兄”,不得“违父母训”,不得“背亲向疏”,不得“失礼于舅姑”,等等。《太上感应篇》谆谆劝导世人,“立善多端,莫先忠孝”,“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附带说明的是,《太上感应篇》不但吸收了儒家思想,同时又吸收了佛家思想(连文字都相同)。如佛典《法句经》卷下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敦煌道经残卷《十诫经》所谈训诫有与“五伦”相对应的规定,并且广及忠、孝、仁、信、礼等伦理范畴。如:与人君言则惠于国,与人父言则慈于子,与人师言则爱于众,与人臣言则忠于上,于人兄言则友于弟,与人子言则孝于亲,与人友言则信于父,与人夫言则和于室,与人妇言则贞于夫,与人弟言则敬于礼⑨。而《虚皇天尊初真十诫》和《玉清经十诫》等,则具有非常浓厚的儒家色彩。前者云,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后者云(引文据《云笈七籤》卷三十八),“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第一戒);“不得叛逆君主,谋害家国”(第三戒)。《玉清经》所说二戒,是与洞玄灵宝十善中的“一念孝顺父母”、“二念忠事君师”相对应的。
更广泛而言,儒家有“七情”(人的七种感情或情绪)、“十义”(伦理道德的十个原则)的提倡,道家亦倡此说。《礼记·礼运》云:“何谓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十义。……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云笈七籤》卷一百云:“帝(黄帝)始制七情,行十义之教。七情者,喜、怒、哀、乐、惧、恶、欲七情也。十义者,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十义也。”《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亦云,凡修道之人,“其能壮事守善,能如要言:臣忠、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内无二心,便可为善,得种民矣”;又特别强调,“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仁义不可不行”。这也是道教伦理“儒学化”的表现。
由此可以看出,“儒学化”也是道教伦理最突出的特征。诚如学者们所指出的那样,早期道教,除张角、李弘等农民起义所利用的民间道教组织外,其他所有上层道教,都不是作为儒学的对立面,而是作为儒学的辅翼出现的,儒学是他们吸收思想营养的重要来源。如《太平经》强调忠君、孝亲、敬长,《老子想尔注》肯定忠、孝、仁、义,葛洪、寇谦之、陆修静等人更是宣扬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
三:结语
古中国有“三教合一”之说,或谓儒教治世、道教治身、佛教治心;套用王重阳的话说,这叫“一根树生三枝”(《金关玉锁诀》第十六诀)。但综观中国历史,“三教”实际上和衷共济、水乳交融,并非全然可以治世、治身、治心三者截然剖分。换句话说,儒教既治世,也治身、治心,道教和佛教亦然。只是就影响的程度而言,“三教”确实也有广狭、深浅之别。儒教对中国政治、社会、伦理的影响,自非道教、佛教可同日而语。兹举二例为证:
《北史·周本纪下》云:“十二月癸巳,集群官及沙门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释三教先后。以儒教为先,道教次之,佛教为后。”或许有人以为这是当时政治选择的结果,并不说明什么问题;但据此前及此后的历史加以审视,其排序实不无道理。
明陶宗仪《辍耕录·三教》云:“上问曰:‘三教何者为贵?’对曰:‘释如黄金,道如白璧,儒如五谷。’上曰:‘若然,则儒贱邪?’对曰:‘黄金白璧,无亦何妨;五谷于世,岂可一日阙哉!’”儒教之于世人,确实有如五谷,不可一日或阙。顺此以往,或许可以套用《周易·系辞上》的话语作另外一种表述,即“百姓日用而不知”。孔颖达疏云:“言万方百姓,恒日日赖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9]此言信矣!
许多研究者都指出,自从“三教合一”形成后(其实也包括在“三教合一”的形成过程中),儒、释、道三教确实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本论题而言,儒教伦理其实也接受了佛教伦理、道教伦理的影响(如肯定佛教去杀劝善的伦理学说有助教化,沙门主性善、倡仁孝同三纲五常有默契之处等);但因其逸出本文论题,故在此不论。
注释:
①关于“儒学”、“儒家”是否为“儒教”的相关讨论,可参看任继愈主编:《儒教问题争论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
②在此,仅举三例以为证。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说:“若夫(儒家)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汉书·艺文志》说:“(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隋书·儒林列传》说:“(儒家)笃父子,正君臣,尚忠节,重仁义,贵廉让,贱贪鄙,开政化之本源,凿生民之耳目,百王损益,一以贯之。虽世或污隆,而斯文不坠,经邦致治,非一时也。”
③笔者在十四年前发表的一篇论述佛教中国化的小文中,因当时考虑的重点不在伦理道德这一层面,故于此着墨不多,但亦不乏参考价值,故不妨在此标注其出处。(彭华:《莲花东渐菩提兴嬗——试论佛教的中国化》,《宜宾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第43-48页。)
④《牟子理惑论》题为东汉末牟子撰,但关于该书的作者及成书年代,至今仍然聚讼纷纭。
⑤慧远一方面推崇佛法为“独绝之教,不变之宗”,坚持所谓世内、世外二分的原则,强调名教只能行于世内,不能行于世外,不能约束世外(如仍然主张沙门不敬王者);但在另一方面,又主张“内外之道,可合而明”,认为佛教和儒教可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如宣扬佛教有“助王化于治道”的社会效果)。慧远的这些思想,表现了儒佛融合的思想倾向。
⑥盂兰盆(ullambana),意译为“救倒悬”。据《盂兰盆经》记载,目连(“摩诃目犍连”的略语)的母亲因生前吝啬不愿施舍,死后堕入饿鬼道中。目连为救母亲脱离饿鬼道之苦,以神通之力亲往救之,但终不能成功。目连后听从佛祖之言,于农历七月十五日置百味五果,供养三宝,以解救其亡母于饿鬼道中所受倒悬之苦。南朝梁以降,成为民间超度先人的节日。
⑦比如,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元节》说:“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倍增。”
⑧《旌阳许真君传》对“八宝垂训”的解释如下,“忠则不欺,孝则不悖,廉而罔贪,谨而勿失。修真如此,可以成德。宽则得众,裕则有余,容而翕受,忍则安舒”,详见《净明忠孝全书》。
⑨本处文字的撰写,参考了[日]楠山春树:《道教和儒教》,《道教》第二卷,[日]福井康顺等兼修、朱越利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4-66页。
参考文献:
[1]鲁迅.鲁迅全集[M]第九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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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诸子论坛 于 2013-12-14 16: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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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迪:今文经学的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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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训诂,好为声训,即以音同或音近的词相训,其前提是“同音必同义”的观念。班固《白虎通义》是汉代今文经学的集大成之作,其中即多用声训。如释十二地支之义云:“少阳见寅,寅者演也。……壮于卯,卯者茂也。……衰于辰,辰者震也。……其日甲乙,甲者,万物孚甲也,乙者物蕃屈有节欲出。……太阳见于巳,巳者物必起。……壮盛于午,午者物满长。……衰于未,未者味也。……其日丙丁,丙者其物炳明,丁者强也。……少阴见于申,申者身也。……壮于酉,酉者老物收敛。衰于戍,戍者灭也。……其日庚辛,庚者物更也,辛者阴始成。……太阴见于亥,亥者仰也。……壮于子,子者孳也。……衰于丑,丑者纽也。……其日壬癸,壬者阴始任,癸者揆度也。……土为中宫,其日戊己。戊者茂也,己者抑屈起。”(《白虎通义.五行》)。汉人训诂,不乏此类,大抵多系以意附会,东拉西扯,生拼硬凑,有时几近于蛮不讲理。
读汉人文章或经注,每遇此等文字,心中未尝不纳闷:此种无中生有的话头,汉代的大人先生们竟然说得振振其辞,而且著之竹帛,传诸后世。经典乃大义之所存,文章乃经国之大事,岂能如此戏言!历来的读书人不乏对此深恶痛绝者,也有试为之解者,但其解释却多是敷衍了事:训诂学家谓汉代经师不通语源之学,故穿凿附会在所难免;经学家则谓汉代博士为学但求经世致用,故不惜曲学阿世巧为比附。是说也,等于不说。
一日偶读及民间趋吉避凶之俗,见其事多涉谐音双关修辞法,因忽有所悟:汉人注经声训之法的文化渊源,莫非在此?
中国百姓每逢年节喜事,说话行事,讲究良多,而尤重吉利口彩。农家过年,喜张贴有鱼的年画,因“鱼”与“余”谐音。鱼与莲花同绘,表示“连(莲)年有余”;鱼与鸡同画,象征“吉(鸡)庆有余”;池塘中金鱼成群的画面,则寓意“金玉(金鱼)满堂(塘)”。时下的生意人对含有数字“8”的电话号码和汽车牌号趋之若骛,无非是因为“8”与“发(财)”谐音。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喜事讲究口彩,凶险之事则力避口误。终日在风口浪尖上讨生活的船家此类忌讳尤多,川剧《秋江》就有一个现成的绝妙好例:
艄公:姑姑你贵姓?
妙常:我姓陈。
艄公:咳咳……说不得!
妙常:我当真姓陈。
艄公:我们青龙背上就忌讳这个。
陈妙常入乡不问俗,犯了船上的忌讳。若用汉儒注经的口吻对此段戏文加以注解,则必谓:“陈者,沉也,船夫讳之。”两件原本不相干的事(姓陈和沉船),通过两个原本不相干的字眼(陈和沉),就因为发音相同,硬给扯到了一块,甚至建立起了因果关系。汉儒肯定比《秋江》的船夫学问大,但其言灾异,正是循的与老艄公一样不讲理的“道理”。且看他们怎么说:
1、严公(鲁庄公)十七年冬,多麋。……刘向以为麋色青,近青祥也。麋之为言迷也。盖牝兽之淫者也。是时严公将取齐之淫女,其象先见。天若戒曰:勿娶齐女,淫而迷国。
2、(汉)元帝初元四年,皇后曾祖父济南东平陵王伯,墓门梓柱卒生枝叶上出屋。刘向以为王氏贵盛,将代汉家之象也。后王莽篡位,自说之曰:初元四年,莽生之岁也,当汉九世火德之厄,而有此祥,兴于高祖考之门,门为开通。梓犹子也,言王氏当有贤子,开通祖统,起于柱石大臣之位,受命而王之符也。
以上所引俱出《汉书.五行志》。第一条中“麋”与“迷”谐音,第二条中“梓”与“子”谐音,而后者更成为王莽篡汉的借口之一。
汉代经学声训之法与民间修辞习俗的不谋而合,足以暗示,要参透汉代声训以及经学的奥秘,不能仅仅在语言学或哲学之中逗圈子。风物宜应放眼量,声训之所以在汉代盛行一时,或许并非是经师博士们的蓄意捏造,而是有其广袤深厚的文化渊源,源于民间口头语言所特有的谐音双关修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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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村夫野老,质率朴陋,不谙文字,难识书契,其表情达意主要是用口头语言,而非文字。口头语言是以音表义,有是音即有是义,音同则义同,即使是本来并不同义的同音词,由于在口耳之间无从辨别,因而也可能被认为同义词。相对于汉语这种表意文字而言,这本是口头语言的一种缺陷,但却被民众智慧加以积极的运用,利用语词的谐音关系创造了各种诙谐有趣的民间口头文体,谐音双关修辞法因此而生。
此种修辞法在民间歌谣如南朝乐府、竹枝词中最为流行,因歌谣尤重口头表达和声音的和谐,最有名的自然要数刘禹锡的名句“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情)却有晴”了。
谐音双关修辞虽然最重于歌谣却并不限于歌谣,它广泛流行于民间谚语、谜语、吉祥口彩、曲艺、绕口令,乃至于诨话、荤话、骂人话中,且又何止口头语言,举凡民间美术、器物、吉祥物、巫术、仪式等也无不与之密不可分。
重音不重文,以耳不以目,循音律而非文法以组织话语,这是民间语言最基本的特点,并成为民间思维、民间知识、民间信仰的逻辑基础之一。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大多不谙此理。中国人习惯上称知识分子为“文人”,盖因其知书能文,表情达意,以文字(即所谓书面语言)为主。因此对他而言,文字就是意义的渊府,只有被文字记载的,才是有必要了解的,才是有意义的,因而,对于他才是存在的。文字以及文献,圈定了文人的视野,构筑了文人的世界,文献(而且是正统文献)之外的世界则完全落于他的视野之外。对民间世界的一片天籁或众声喧哗,他充耳不闻,对民间世界的杂花生树或纷纷红尘,他视而不见,民间世界近在眼前却又远在天边。由文字──这些文明的碎片──构筑的世界,是一个先由巫史奠基、再由圣贤巩固、最后由历代儒生经师修缮润饰的世界,而文人心目中的历史,无非是搬演于这一世界中的历史,说穿了,就是高章典册、经史子籍所叙述的历史,民间大地的风雨沧桑对他只是烟云过眼风过耳。
于是,在垄断了历史记忆力和叙述权的文人笔下,思想史就是几位智者的苦心孤旨,而文化史也就仅仅是精英们的自编自演,世界成了英雄们单打独斗的舞台,草民百姓,只有挤在台下傻呆呆地看热闹、瞎起哄和顺便受教育的份儿,占一个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民众,竟成了在历史边缘游荡无依的孤魂野鬼。
民众当然不是在历史之外游荡的幽灵,他们一直就有自己的历史和“历史学”,那当然不是煌煌《二十五史》,而是历来不入正典的野史稗乘,草民百姓是从勾栏戏台上的粉墨春秋和说唱话本的绘声绘色中体认历史。历史既然从来就是一种“效果历史”,民众既然主要是从戏剧中体会历史,因此,民众的历史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一种“戏剧效果历史”,民众心目中的历史就像唱戏一样热闹。这正是“尧舜生,汤武末,桓文静丑,古今来多少角色;日月灯,江海油,风雷笛鼓,天地间一大戏场。”(郑燮书戏联)。
这种历史乍看荒唐,肯定不入正人君子法眼,但殊不知,在历史长河中展开的历史原本与人们心中对历史的理解分不开,历史的观众同时也是历史的参与者,历史决定了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对历史的理解反过来又决定了人们如何参与历史、造成历史。谁又敢说,把戏当历史看的人们不会把历史当戏演呢?米国学者周锡瑞在《义和团运动的起源》一书中就揭示了中国华北的民间戏剧以及降神赛会对义和拳的深刻影响,义和团运动自始至终都渗透着浓厚的戏剧因素。更何况这些看戏演戏的人物可能有朝一日登上金銮殿,成为历史的“主角”,如刘邦,如朱元璋,“戏台小天地,天地大戏台”,这一副脍炙人口的戏台楹联,虽是戏言,却有深意存焉。
三:
从民间文化的眼光出发,再回过头来看本文开头指出的汉代经学声训法与民间谐音双关修辞之间的相似性,也就不能认为它仅仅是巧合了。
声训主要流行于汉代今文经学。王先谦在《释名疏证补.序》中指出:“学者缘声求义,辄举声近之字为释,取其明白易通,而声义皆定。流求珥贰,例启于周公;乾健坤顺,说畅于孔子。……浸寻乎汉世,间见于纬书;韩婴解诗,班固辑论,率用斯体,宏阐经术。许郑高张之伦,弥广厥旨。逮刘成国之《释名》出,以声为书,遂为经说之归虚,实亦儒门之奥键。”今文经学与刘歆所倡导的古文经学的区别之一,在于古文经学的经说一开始就立于文字,而今文经学的经说则是凭经师的口头传承,这一点正是刘歆攻击今文经学的主要借口,所谓“信口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古”(《汉书.刘歆传》)。
口传之学无法目研而全凭耳治,耳治故以音取义,有其音则有其义,音同则被视为义同,此与民间修辞同出一辙。今文经学的经师原本就是因为秦始皇灭学而流落民间的知识分子,后得朝廷的征召才入为太常博士,故其修辞方式必受民间语言的浸染,声训法的渊源正当由此追溯。
谐音双关修辞之于民间话语,固其宜也,但纯以此法解释经典而为声训,则非其宜。刘师培云:“古人制字,义本于声,即声即义,声音训诂,同出一源。”此说用于原始语言和民间语言则是,用于因引申、假借、讹变而歧义纷出的语言和重视以形表义的书面语言则非。经典话语与民间话语属于两个有着不同的语言传统和修辞法则的话语系统,故以源于民间的语言惯例解释经典,必有捍格不入之处,于是,强辞夺理、牵强附会也就在所难免。反之《诗经》中的大多数诗篇原本是民间歌谣属民间话语系统,重声音的关系,但汉儒不明乎此,径以解经之法解诗,弃声学而专以文字训诂之学,对本无事类、义理关联的“兴”句,亦以为有大义存焉,因而刻意经营,深文罗织,致使天籁之歌唱顿成老生之常谈。民间语法则不可用于解经,经典语法则亦不可用于读诗,谚曰“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此理亦可用于读书。
如果我们注意到今文经学与谶纬的关系以及谶纬与民间谣谚的关系,则今文经学与民间修辞的渊源就更得以落实。
开头所引《白虎通义》几乎是下面这段文字的翻版:
夫王者布德于子,治成于丑,兴运于寅,施化于卯,成纪于辰,威震于己,德王于午。故子者孳也,自是渐孳生也;丑者纽也,万物之生已定纽也;寅者演也,物演渐大,少阳之气也;卯者茂也,物茂渐成也;……壬者任也,至精之专;癸者揆也,谓可度其将生之理也。(《诗纬推度灾》)
谶纬与民间文化的关系前贤今哲已多有论及,其立论多从其思想内容(如阴阳五行、天地感应、方术灾异等)出发,无需重复。但从其话语和修辞形式上揭示其渊源关系或许更会令人信服。
纬书中多见三言、五言和七言的韵文,有些就是所谓“谶谣”,即流传于民间或由文人模仿民间歌谣的韵律造作的具有政治批判意味的歌谣,不少叙述性的文字也采取此种韵文的形式。略举几例如下:
王良策马狼弧长,咄咀害,血将将。(《尚书考灵曜》)
东南纷纷注精起,昌光出轸已图之。
舜受命,萱荚孳;桀无道,夏出霸;贼类出,高将下;贼起蜚,卯生虎。(《尚书帝命验》)
候及东,次气发,鸡三号,冰始泮,卒于丑,以成岁。(《诗经泛历枢》)
百川沸腾众阴进,山冢卒崩人无仰。高岸为谷贤者退,深谷为陵小临大。(《诗经推度灾》)
三、五、七言是典型的民间口头语体,而古代书面文体主要是四言,这是众所周知的。有时即使用三言句式已足以尽意,在书面语中也往往被改写为四言句,如《尚书璇玑钤》“人皇氏九头,驾六羽,乘云车,出谷口,分九洲。”郑玄注为:“人皇九头,兄弟九人,相象以别,分长天下,为九区号曰九州。”与原文意义无别,而皆以四言句更原文的三言句。书面语追求工丽匀整的视界美,故重两两对称的四言句,而口头语追求抑扬顿挫的韵律美,故重吐气从容的三音节,三音节与两音节交织即为五言或七言。见于史志记载的汉代谶谣(所谓“诗妖”或“讹言”),也大多是三、五、七言。如《汉书.五行志》记载的三首西汉童谣,皆为是体:
井水溢,灭灶烟,灌玉堂,流金门。(元帝时童谣)
燕燕尾涎涎。张公子,时相见,木门仓琅琅。燕飞来,啄皇孙,皇孙死,燕啄矢。(成帝时童谣)
邪径败良田,谗口乱善人。桂树花不实,黄爵巢其颠。故为人所羡,今为人所怜。(成帝时童谣)
实际上,早在秦汉之际,陈胜起事所炮制的谶言就是三言:
(陈胜)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构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汉书.陈胜传》)
而谶谣中常用的修辞方法之一,就是谐音双关法。《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灭秦者,胡也”当是见于记载之最早者,其流风遗韵在后世屡见不鲜。如南宋叶绍翁《四朝见闻录.戊集》所载宁宗朝杭州卖浆者叫卖语道:
冷的吃一盏,冷的吃一盏。(冷者寒也,韩也,指权相韩侂胄;盏者斩也。)
又有卖乌贼画者所吟:
满潮都是贼,满潮都是贼。(“潮”者朝也,贼者国贼也。)
实际上我们完全不必引经据典,诸如此类的政治谶谣在阡陌市井一直不绝如缕、暗暗流传,在当今那些藉手机短信而不胫而走、漫天飞扬的政治笑话和黑色幽默中更是屡见不鲜。谶谣,是身置专*制统治下的中国民众表达其政治义愤的独特方式,也是无可奈何的方式。中国历史上,每到乱世,政治腐*败,民怨沸腾,总会有诸如此类的谶谣行世。   
总之,汉代今文经学的声训法与民间修辞的双关法不仅在形式上如出一辙,而且在渊源上一脉相承。历来治汉学者,专从其阴阳五行、天人感应、托古改制、瑞应灾异等内容方面着眼,殊不知,诸如此类的“歪理邪说”,之所以在汉人说来听来都言从字顺、顺理成章,正是得力于其“微言大义”的双关之法为世所喜闻乐见。民间的微言戏语,到了文人手中,竟被磨练成了阐发治平大义的利器,而汉代今文经学的革*命性或许正源自其民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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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赟:论儒释道孝道伦理与老龄社会的临终关怀
摘要:随着老龄化社会逐渐形成,临终关怀问题的讨论日趋显得有所必要。临终关怀机构的应运而生是个好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临终关怀机构得不到较好的发展。子女在家庭中对老人进行临终关怀的照顾还是主流。子女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呢?这也考验了本土化的临终关怀形式如何可能。其实,传统儒释道的孝道伦理作为文化资源在今天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儒家的具体实践,道家的形上探源,佛家的警示与分析共同构建起中国本土化的临终关怀体系,这可谓文化的复兴,也是文化的再生。
关键词:儒释道;孝道;老龄社会;临终关怀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加深,人类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必将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所关注的对象。临终关怀问题就直接涉及到生命最后时光的尊严,如何面对具体生命最后的尊严,如何善待风烛残年的老人,是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等社会科学都应该认真关注的。
一、问题的提出
临终关怀作为人类社会中的普遍问题,正越来越受到现代社会的重视。从人类诞生以来,可以说,已有800亿条人类生命死去,就中国而言,每年也有700万之多的人会死去。
据统计,“中国每年有700万人要走向临终直至死亡。若以每个逝者约有5个直系的亲属、10个左右的朋友计算,则全世界曾经有4000亿人承受过丧亲之痛、8000亿人经受过丧友之痛;而在中国每年就有约3500万人要承受丧亲之痛、7000万人要承受丧友之痛。”即使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会面临丧亲之痛以及自身面临死亡的问题。这不是一个能回避的问题。甚至,就当前中国社会的形势来看,死亡问题即将变得极其寻常,因为我们早已进入了老龄社会。一般认为,60岁以上者可称之为老年人,当一个地区或国家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时,这就成为了老年型地区或国家。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1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估计到2050年,中国将拥有世界近24%的老年人,约4.5亿人,占亚洲各国老年人口的36%。也许,到时候世界上每4个老年人中就会有一个是中国的老年人。
大多数老年人都身患这样那样的疾病,虽然多数人物质生活并不窘困,但各种疾病或者潜在的疾病随时都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当然,我们每个人心中也都明白,所有老年人都在不同程度地走入临终。按照目前中国的情况,大约有1.2亿以上的人要面对死亡的胁迫。如果仍以每人5个亲属、10个朋友计算,那么中国每年将约有6亿和12亿人口有间接的死亡问题的困挠。如何让老年人面对死亡,如何做好老年人的临终关怀,将是老龄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临终关怀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1死亡教育。就患者而言,必须学会认清死亡、面对死亡。2、身体护理。就护理人员而言,应该对老人无微不至的身体照顾是必不可少的。3、灵性关怀。就子女家属而言,精神上的关怀应胜过肉体上的照顾,临终老人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与慰藉。
所以,针对临终关怀所涉及的这三方面的成员,有学者认为,应建立一套“医务人员-家庭亲属-临终患者”三位一体的适应新时期状况的临终关怀模式。三者有不同的分工,“医务人员医学人道主义的唤醒、家庭亲属‘孝’道的拓展以及临终患者死亡观的改变”,而这个模式应该是“基于中国文化-心理结构特征建构起来的”。这个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对躯体的照护还是精神的慰藉,是西方式的灵魂救赎还是中国本土的灵性呵护。显然,临终关怀时期的老年人主要以精神关怀为主,而本土化的灵性呵护才是更符合民族心理的有益方式。
本文仅试图讨论家庭亲属在老人临终关怀期间应当怎么做,而中国传统儒释道的文化资源对于今日的现实问题有什么裨益?以及如何建立起中国本土化的临终关怀体系?其实,孝道伦理正是三教共通的价值观念,传统中国人不论信奉哪种宗教,亦或是否信教,都不应该忘记孝道传统在中国人生活习俗中的根本性地位。严复说,中国的孝道就是宗教,这也未尝不可,但其价值却是需要今人反复高扬的,因为我们抛弃传统实在太久了。中国传统文化不朽的生命力不应该是象牙塔里的学者们厚赠的荣誉,而应该体现为当下百姓日用而不知的不竭源泉。
二、儒家对养老的周密实践
众所周知,儒家重死后生活,儒者本来就是主持丧礼的司仪。胡适《说儒》也认为,儒者是殷人宗教仪式的礼仪官。披麻戴孝、三年之丧、岁时祭享,种种关涉身后事的礼仪制度都是儒家的专利。但是儒家也强调“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活人的生活也极其重要,这也是儒家区别于佛道与其他宗教的重要地方。所以她有许多涉及奉养老人的观点,在临终关怀这个问题上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首先,物质层面上的关怀,饮食起居的照顾是无可厚非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虽说孟子是说给帝王听的,但这个无疑是奉养老人的忠告。若家家户户都能这么做到,那么社会自然和谐太平了。
但饮食奉养是不够的,还需重视身体的全面照料。如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意思是,唯恐父母有疾病,所以要经常心怀担忧。心怀担忧,就能在发自内心地在所有方面进行无微不至地照顾,这是物质层面上关怀的更高一级。
心灵层面上的关怀可能比物质层面的关怀更要紧,能不能做到尊敬就是一个问题。如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物质层面的赡养是最基础的,孔子认为就连牛马都能做到,人即使做到了也还是不够的。人不同于禽兽,是人还有人之为人的尊严,作为父母,有作为父母的尊严。孔子这句话是针对子游不懂得“尊敬”而言的,也正说明,心灵层面的关怀是孝的重要组成部分。
心灵层面的关怀,不仅仅是尊敬,更为高级的是如何在言谈表情上配合父母的心情。如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朱熹讲:“事亲之际,惟色为难耳,服劳奉养未足为孝也。”(《论语章句·为政》)作为人,对父母进行物质奉养是远远不够的,“徒有其表”的尊敬,也还是初级的。最为高级的关怀,是在言谈表情这些极为细节处使父母感到愉悦,这是在心灵层面与父母交流互动,是最大的孝,也是最难做到的。
无论是物质层面还是心灵层面的关怀,都可以归结为“礼”。儒家的礼不是一套单纯的外在规范,而是以仁为核心的由内到外的体系。物质层面的外在规范是不足以使人服膺的,也很难逼迫人来遵守。但是从内心出发,从心灵深处来关怀父母,那么物质层面的奉养将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能做到,而且做好的。所以,当孟懿子问孝时。子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无违,就是“不背于理”,“礼”的实质就是“理”。“理”就是心灵深处人的自觉,具体说来就是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如果能按照人内心深处的天然道理来行孝来关怀,就很容易做到“事之以礼”、“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了。孟子说“由仁义行,非行仁义”,就是跟着内心深处的自觉原则办事,那么外在关怀就都能做好了,这就是“无违”。所以,儒家的礼不是外在强制的,而是内在自觉的,是心灵层面与物质层面关怀的大综合。
《论语》中揭示了大量的孝的内涵。诸如“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里仁》)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子女该如何事奉父母的要求,但在临终关怀期间,可能派不上用处。临终关怀期间,对于父母来说,最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照顾,心灵上的宽慰。所以,以上那几条可以资为用。
儒家如此重视入世生活,其基础在于她坚持世俗生活的神圣化这一原则,因为世俗生活本来就与上天或超越者是一体的。杜维明先生说:“天人一体观是儒家道德信念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不理解天人一体的基本原理,我们就根本不可能理解儒家伦理学是如何实际运作的。……我们不仅束缚在大地上,而且也同天连为一体。”天人一体是儒家作为宗教的重要方面。外在的礼乐是按照内在人性来实践的,而内在人性则必定根源于一个终极的超越者。这就是人为什么能够自觉地做到忠孝仁爱的原因。人性之为礼乐,不是终极意义的,天才是终极意义的。但是天又绝不是孤立于人之外的,他不是基*督教式的上帝,没有圣俗之间绝对的对立与紧张,而是与人融合一体。天性与人性是源于流的关系,所以人若按照人性来实践儒家伦理,那么其实践都是自觉自发的。
三、道家对孝道的形上探源
道教也非常重视养生送死,尤其是《太平经》,是一个非常入世的典籍。它规定,子女对父母应“令食诸谷,衣缯布,随冬夏易衣服,食欲快口,衣欲快身。”“动作言谈,辄有纲纪,有益父母,使得十肥,衣或复好,面目生光,是子孝行。”如果子女做的不好,使父母“老更弃捐,饮食大恶,希得肥美,衣履空穿,无有补者。”让父母老无所依的话,那么神灵就会“令使凶,当断其年,不可令久。”(《不孝不可久生诫》)《太平经》秉持了长生久视的道教理想,长寿是人活在世上的最高目标,“夫寿命,天之重宝也。所以私有德,不可伪致。”(《解承负诀》)所以《太平经》多用短寿、折寿来警告那些不行善的人。这里同样用短寿来警告不行孝的人。
《太平经》中就对不孝的世风提出过批评:“惟世俗之人,各不顺孝,反经为逆,竞行为不忠无信之行,而反无报施之义,自以成*人,久在地上也。所说所道,未曾有小善,有恶之辞,而反常怀无恩贷之施,自盗可意而行,不念语后有患苦哉?”《太平经》的时代背景是天下大乱,忠孝沦为空言。就孝而言,世人做的很不好。《太平经》认为,如果世人做的好了,神灵就会赏赐寿命福禄,“人居世间,作孝善而得寿,子孙相续,复见尊官重禄,是不作善为孝所致邪?”(《不可不祠诀》)长寿被作为最重要的嘉奖而摆在最前面,即体现了寿的重要性,更体现了孝的重要性。
那么为什么要强调孝呢?首先,为父母并不容易,《太平经》说:“为人父母,亦不容易。子亦当孝,承父母之教。”(《为父母不易诀》)为人父母不是简单的事,亭毒化育是父母的恩德,为人子女要懂得知恩图报。其次,《太平经》认为,天地这对大父母是一切的根源,所以个人的父母也就象征了天地。“天者主生,称父;地者主养,称母;人者为治,称子。子者,受命于父,恩养于母。为子乃敬事父而爱其母,何谓也?然父教有度数时节,故因四时而教生成,恶人逆父之意,天气失其政令。”(《起土出书诀》)父教母养,天下才能和谐稳定。反之,则可能天象紊乱、灾异横生。所以天地父母的最大功劳就是生育了人,“天下无人,何有夫妇父子君臣师弟子乎?”(《守三实法》)这是《太平经》的五伦,五伦是社会的根本组织结构,这点上与儒家是想通的。五伦的核心是人,而人则是天地所生养。为了社会的延续发展,我们必须“事父爱母”。为了个人的长生久视,我们也必须爱父母,“天地,人之父母也,子反*共害其父母而贼伤病之,非小罪也。故天地最以不孝不顺为怨,不复赦之也;人虽命短死无数者,无可冤也。”(《起土出书诀》)不孝是被看做很严重的事,是十恶不赦的。所以,于公于私,孝都是必不可少的。
《太平经》对孝道的具体实践远不如儒家规定的那么详细,只是笼统地告诫人们要对父母进行衣食物质方面的照顾。但是,《太平经》在孝道理论上的重要贡献在于,它能从形而上的层面为人类找到敬孝养老的依据,即天地这对大父母是人类社会的总源头,自己的父母也就是天地的象征。所以,孝敬父母就是敬畏天地,就能取悦四方神灵。当然,后世儒家也开发出“乾父坤母”的理论,但这一形而上探索的早期源头应该在道家。
四、佛家对不孝子的警示惩戒
佛教也并非是完全出世的宗教,至少在如何事奉父母的方面,它要求佛教徒必须实实在在地践行孝道。《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父母经》)就清晰地反映了佛教的孝道观念。这部经典首先就为信徒们解说了父母的十种恩德,如“第一,怀胎守护恩;第二,临产受苦恩;第三,生子忘忧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干就湿恩;第六,哺乳养育恩;第七,洗浊不净恩;第八,远行忆念恩;第九,深加体恤恩;第十,究竟怜愍恩。”这十种恩德其实就是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的十种痛苦,从怀胎到成*人,孩子始终是父母忧愁的焦点。开篇释迦牟尼解释何以女子骨黑,就让人倍感伤心。他认为女子哺乳,乃是由血变乳,用白血喂养孩子,孩子要喝掉八斛四斗母乳才能断奶,女子精血枯竭,是以骨黑,门人听后皆潸然泪下。可怜的是,大多数孩子并不懂得养育之苦,而是“及其长成,反为不孝。尊亲与言,不知顺从。应对无礼,恶眼相视。”长大后一生漂泊在外,远离父母,历经艰难险阻。但是父母却“永怀忧念。或因啼泣,眼暗目盲。或因悲哀,气咽成病。或缘忆子,衰变死亡。作鬼抱魂,不曾割舍。”所以,父母恩重如山,无以为报。《太平经》也说为父母不易,但绝没有此处所分析的那么详尽。
《父母经》说,即使子女“左肩担父,右肩担母。研皮至骨,穿骨至髓。绕须弥山,经百千劫,血流没踝。……手执利刀,剜其眼睛,献于如来。……亦以利刀,割其心肝,血流遍地。……百千刀戟,一时刺身。于自身中,左右出入。……打骨出髓,经百千劫。……吞热铁丸,经百千劫,遍身焦烂。犹不能报父母深恩。”这一系列自残式的痛苦折磨夸张至极,但是深刻地说明了再怎么过分都难以报答父母恩德。
那么,如果不报恩,或者是不孝会有什么后果呢。《父母经》说,不孝之人会遭受地狱的酷刑,如“不孝之人,身坏命终,堕于阿鼻无间地狱。此大地狱,纵广八万由旬。四面铁城,周围罗网,其地亦铁,盛火洞然,猛烈火烧,雷奔电烁,烊铜铁汁,浇灌罪人,铜狗铁蛇,恒吐烟火,焚烧煮炙,脂膏焦燃,苦痛哀哉。……头戴火盆,铁车碾身,纵横驶过,肠肚分*裂,骨肉焦烂。一日之中,千生万死,受如是苦,皆因前身五逆不孝,故获斯罪。”种种酷刑其实就是一种恐吓,是对不孝子的恐吓,是反过来要求人必须做到孝顺父母。
阿部正雄教授认为,佛教是一种正行的宗教,强调正确的修行,而不拘泥于对教条的信奉。佛教主张,修行的价值高于信仰。践行孝道就被认为是一种必要的修行,从正面讲,父母恩重如山必须敬孝,而从反面讲,不孝就会堕入阿鼻地狱接受无尽的折磨。所以佛教也并非完全地脱离家庭,彻底“无父无君”。释迦摩尼本身也是因为孝顺才听从父命娶妻生子的,《父母经》开篇也说释迦摩尼向前世父母的枯骨行礼,也说明了这点。
《父母经》与《论语》、《太平经》相比,并没有给出子女该怎么敬孝的做法,而是大谈父母的恩德如何,即敬孝的原因,分析的非常透彻。当然,对不孝而要遭受如何如何的残酷惩戒,是佛教的一大特色。所以,出于对一切恶人的威慑,佛教地狱观念较之儒道二教是非常发达的。《太平经》则是从“天地”这对概念出发,从形而上的角度论证了人类社会之所以延续发展,是这对大父母的功劳。落实到个人,则必须为自己的父母敬孝,最终的善果就是获得长寿与福禄。而《论语》则非常具体地告诉我们如何从物质层面到心灵层面来敬孝,言谈举止无不是体现子女孝道的地方。儒家的具体实践,道家的推根溯源,佛家的惩戒警示,正好构成一个孝道理论彻底落实的体系。
五、临终关怀与文化资源
临终关怀(hospice)始于中世纪的欧洲,世界上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机构是1967由英国人桑德斯在伦敦建立的,其宗旨是提高生命的质量、让患者安详尊严地离开人世,而非为延长寿命服务。米国到1995年就已经建有2510多家临终关怀医院,而目前,几乎每个医院都配备临终关怀部门。在台*湾,也几乎所有的医院都设有牧灵部,为临终患者提供宗教服务。1988,天津医科大学在崔以泰教授的倡导下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临终关怀研究机构,中国的临终关怀事业才由此勃兴。其中,社会老龄化社会的形成是临终关怀在我国兴起和被重视的首要原因。
其实,中国古代就有不少类似针对老年人的临终关怀机构来护送老人生命最后的历程。《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东学。”《孟子·梁惠王上》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这里的“庠”、“序”、“学”就是最初的具有临终关怀涵义的养老机构。
唐代长安的佛教寺院设有“悲田院”,专门收养贫穷、没有依靠的老年乞丐。到了宋代,北宋政府曾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有东西“福田院”,专门供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元世祖忽必烈曾于1271年下令各路设立“济众院”,专门收留不能自养的老人。明朝法典《明律·户律》则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说:“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并诏令各府县设置“养济院”。清康熙年间北京也设立了“普济堂”,不但收养老年贫民,还提供棺材钱和安葬钱三千文,甚至提供各种仪式的殡葬服务。这些机构基本上都是由社会作为第三方来设立的,以照顾个人肉体的需要为宗旨,是现代临终关怀机构的雏形。
现代临终关怀机构已有不短的历史了,即使在中国也有近24年的历史了,但是它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并不顺利。首先,是因为中国人对“临终”或“死亡”等字眼讳莫如深,导致临终关怀机构并不被大多数病患接受。其次,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备,临终关怀的费用即得不到国家的经费支持,也面临患者经济基础薄弱的问题,更由于不属慈善的范围,社会捐助也相对较少,临终关怀机构难以为继。第三,由于观念问题,临终关怀机构常被所在地区附近居民排斥,因此也得不到较好的发展。由于第三方所设立的临终关怀机构面临着重重困难,因此,如何做好患者的临终关怀工作的重任自然落到了家属,尤其是子女的身上。
临终关怀一般被定义为死亡前六个月内,这一期间,老人的精神痛苦比肉体痛苦要大得多,子女在精神上对老人的呵护就显得尤为重要。除了肉体照顾外,在言行上一定要对老人有所尊重。此时的老人也生怕给子女添麻烦,所以对子女的言行尤其敏感。要在这一特殊阶段处理好同老人的关系,除了必要的尊重外,子女务必还要做到儒家所谓“色难”,更为深层次的尊重,即以自己的言行举止甚至表情都配合老人的心意,让老人感到内心的满足。这是儒家给我们的珍贵的资源。其实要全身心的配合老人的心情,外在的规范并没有多大意义,实际完全出于子女内心深处对老人的爱,这就是仁心。没有这颗仁心,礼也不成其为礼了。
而道家与佛家则主要教给我们一套认识临终关怀问题的理论体系,他们虽没有给出具体的做法,但其提供的价值内涵是不可小觑的,形而上的建构是必不可少的。儒释道三家各有所长,又是融合的一个整体。因此,这一整套体系,正是构建中国式临终关怀的重要理论依据与文化资源。我们由此也应该认识到,文化复兴不是简单的传统的恢复,而应该是“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别开传统之生面,创造今日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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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宋】朱熹:《论语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
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
【日】阿部正雄:《佛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尤吾兵:《伦理视域下的我国本土化临终关怀模式》,《卫生软科学》2008年第02
阎安:《中国临终关怀:现状及其发展探索》,《科学·经济·社会》,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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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姜志勇:劳思光对儒家“肯定世界”论的分析与反思
【内容提要】对人之主体性持肯定精神或肯定文化生活世界是儒学的基本意向和旨意,面对佛道的“否定世界”冲击,宋明儒者着力进行“肯定世界”的理论建构,并主要形成了天道论、本性论和心性论,劳思光先生对这三种“肯定世界”论的理论进路及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虽然从儒学史的角度看儒者一直在从事肯定世界的理论活动,但往往遗落了理论的“客观化”问题,这导致成德成圣的儒学不能救时救世。劳先生从肯定精神的角度来诠释儒学史的思路对当代儒学复兴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就是需进一步完善儒学“肯定世界”论,着力解决“客观化”问题,通过构建新的“肯定世界”理论,将儒学的基本价值观念和精神方向在当代世界中“肯定”下来。
【关键词】劳思光、宋明儒学、主体性、肯定世界、肯定精神、儒学复兴
劳思光先生的《中国哲学史》第三卷历经十年才成稿出版,并很快风行学界,成为经典。劳先生自己说此卷不同于前两卷,此卷“重点在于展示中国哲学思想的演变过程”“一切评述只能顺着一条主脉进行”。从第三卷的内容来看,劳先生说的这条主脉或作为演变过程的主脉实是宋明儒学的发展演变过程,其核心是儒家的“肯定世界”论。宋明儒学是作为批判佛道“舍离世界”、“观赏世界”的否定世界态度而提出“肯定世界”论的,在这一前提或问题基础之下,宋明儒学的发展实是如何完成建构“肯定世界”论的过程,“天道论”、“本性论”、“心性论”的最主要差别也落在“肯定”的进路及“肯定”的是否完成上。按劳先生的观点,“心性论”相对完成了对“肯定世界”的“肯定”,但理论的“客观化”没有得到处理。宋明儒学的“肯定世界”论是对儒家价值观念的肯定,其理论方式在今天儒家价值观念不断被冲击和弱化的时代也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事实上,今天我们所提的儒学复兴,实质上也是如何重新建构儒家“肯定世界”论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来回顾和诠释劳先生对儒家“肯定世界”论的分析与反思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肯定世界”论:佛道的挑战与儒家的应对
历来研究宋明儒学的学者,都会从唐宋甚至更早时期的中国思想界的状况及儒学面临的挑战说起,但不同学者的思想进路都不尽相同,劳先生研究宋明儒学也是从儒学面临的挑战开始,但却更忠实于宋明儒者所面临的理论问题,或者说,劳先生是站在和宋明儒者同样的基础问题上开始分析宋明儒学的,这一同样的基础问题就是如何应对佛道对于儒家价值观特别是伦理价值的挑战,佛道对于否弃儒家的价值观具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理论,而如何处理佛道理论的挑战是当时的“哲学难题”。
佛教典籍虽多,教义虽繁,但对世界有一基本的态度,即认为世界是虚妄的,是无明所生,这一世界中的伦理价值,如忠、孝等都可以舍弃,世界乃“舍离”的对象,自我只有在“舍离”处才能完成价值,而不能在“世界中”完成价值。道家从“超离”的视角看待世界,虽然不认为世界是需“舍离”的,但人也不能在世界中实现自我,自我只有“超离”世界才能获得实现。劳先生说,在道家,世界成为“观赏”之对象。佛道立说虽有差别,但在对待世界的态度上,则都是认为在世界中不能实现自我,自我“在世界中也没有什么值得努力之事”,佛道都是持一种消极的人生态度。
劳先生认为,相对于佛道的“否定世界”,“肯定世界”则是宋明儒者之基本态度,也是抗拒佛道、复兴儒学的主要理论立场。所谓“肯定世界”,其确切意义即是建立一种断定,认为吾人当前面对之“世界”是合理的或“可以成为合理”,自我能在世界中获得实现,“理”有在此世界中实现之可能。“肯定世界”之态度衍生对“文化生活”的肯定。盖既肯定“世界可以成为合理”,就肯定要求合理之努力乃应有者,则即必在某一意义上要求一定之建立秩序工作,此即所谓“化成世界”之态度,也即肯定儒家伦理价值的合理性。宋明儒者是从以上对“否定世界”的批判中来进行“肯定世界”的理论建构的。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提的世界不是物质意义上的世界,而是价值意义上的世界,宋儒之反佛教,只以价值意义之“舍离精神”为对象,“肯定世界”之态度亦是重在价值意义上。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是否持“肯定世界”的态度,是区分儒道佛三教的关键,也是理解三教区别的入门法门。劳先生正是从“肯定世界”这个角度出发,认为宋明儒学是一个整体,都是为了建构“肯定世界”论,因此他不同意宋明儒学的“二系说”、“三系说”等区分,而持“一系说”,但这“一系”里面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天道论、本性论和心性论,其区分理论标准是是否从主体性出发建构“肯定世界”论,历史标准是离孔孟儒学的远近。周敦颐、张载是第一阶段代表人物,持天道论,特点是混合形上学和宇宙论构建哲学体系;小程、朱熹是第二阶段代表人物,持本性论,特点是虽然摆脱了宇宙论,建立较为纯粹的形上学系统,但宇宙论和形上学的共同点是以“客体性”为第一序而不是以“主体性”为第一序;陆九渊、王阳明是第三阶段的代表人物,持“心性论”,这一阶段是挺立“主体性”的“心性论中心之哲学”,归向孔孟原旨意义上的儒学。按劳先生的说法,就各阶段之中心观念而言,第一阶段以“天”为主要观念,第二阶段以“性”或“理”为主要观念,第三阶段以“心”或“知”为主要观念。另外,儒家肯定世界时,必须要弄清对所肯定之世界持何种观念,主要有两种标准:存有意义的世界和创生意义的世界,存有意义世界落在对自然世界作价值肯定上,创生意义世界落在对文化世界作肯定上。从宋明儒者的论述来看,从周敦颐到朱熹,即第一、第二阶段,主要从存有意义论述世界,以陆王为代表的第三阶段,主要从创生意义论述世界。
二、劳思光对儒家三种“肯定世界”论的分析1、天道论
天道论的主要观点是,存在“天道”,世界中一切都要遵循“天道”,这是在存有意义上肯定“天道”,但“天道”是存有意义和价值意义合一的,因此“天道”也是价值的根源。周敦颐的《太极图》和张载的《西铭》依据《易传》,建构了从宇宙到社会人生的存有论和价值论合一的系统。劳先生认为,天道论看似明显,其实内中隐藏了不可调和的背反问题,致使天道观不能完成对“肯定世界”的理论建构。他举了《易传》中“天地之大德曰生”这一最为学者熟悉的“天道”观念为例。按照这一天道观,存在一生生不已的天道,此天道实际运行于万有中,是万有之总方向,而不仅是一形式的概念。按照这一天道观念,如何解释与“生生”相反之“生之破坏”的问题?现实中,往往是“生生”与“生之破坏”并行,有时甚至互相依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可以说世界“生生不息”,那也可以说世界不断有“生之破坏”。宋明儒学家善于从“二元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如“天理”与“人欲”的划分,认为不符合价值的一面总是暂时的,在天道的运行下,必然要转向符合价值的一面。劳先生认为,“二元论”并不能解释“天理”、“人欲”并存的问题,就如在天道的运行下,为什么人有意志自由?当然这是更为隐蔽的问题,就“生生”和“生之破坏”来说,“二元论”也不能解决。劳先生认为,“天道论”中这一难题的存在,是由于在实际世界或现象世界中强求一形上原理导致的。
    2、本性论
本性论的主要观点是“性即理”。具体做法是把性分为两个方面,殊别之性和共同之性,这一共同之性即是理或本性,性和理是相分又相连的,理只是一个规范,但具体的性可以不符合理,这里的性包括人、物、事的性。本性论认为,理虽然只是规范,可以不是已有之事实,但却是发展方向,理最终要得到实现。每一事物都有其理或本性,但当前之存在状态不必皆循其理,使其存在状态循其本有之理,即所谓“理在事中实现”。如此,只要“理在事中实现”得以完成,则能建构一个系统的“肯定世界”论。但劳先生认为,“理在事中实现”也会遇到困难,这一困难主要体现到多种相关事物都要实现本性的情况中,这一困难是“本性实现中之冲突问题”。本性论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困难,即理究竟是何种“存有”的问题。理不存在于现实世界却要实际发挥作用并有其内容,“有超事象领域之理,而此理实现于事象领域中”,因此理不能是经验的、形式的、构型意义的,只能是康德所说的先验综合式的存有,但这样一来,理就成为了主体的活动方式,也就超出了本性论所能解释的范围。按照康德对于先验综合判断的理解,先验综合判断包含三个方面:数学的判断全部都是综合的、自然科学(物理学)包含先验综合判断作为自身中的原则、形而上学中也应包含先验综合的知识,关于第三类,康德认为就像“世界必然有一个最初的开端”那样,形而上学至少就其目的而言是由纯粹先验综合命题构成的。按照康德的定义,理只能属于第三类,不过劳先生虽然把理划入先验综合命题范畴,但并不认为理是一个单纯的概念命题,而是把理看着一种主体的“活动方式”,而作为“活动方式”的理并不能归入康德先验综合命题的范畴。理之所以出现这种理解之困难的原因首先在于,理是一个即存有即价值的概念,作为存有来说理具有形式意义,可以通过哲学的概念式分析来确定它到底是什么命题,但作为价值的理却具有实践的意义,尤其是当这个价值是从外部强加给万物的时候,就很难对他进行概念式的分析。其次,理又是一个横跨人、事、物等方面的概念,包容甚多,是一个内容糅杂的概念,它可以是物理、条理,也可以是人伦之理,所以,这样一个概念很难进行明晰的分析并纳入先验综合命题中。
    3、心性论
关于心性论对于“肯定世界”的理论进路,劳先生并没有像天道论和本性论那样详述。但按照劳先生对于陆王哲学思想的诠释,我们不难推理出来。按劳先生的诠释,心性论的核心命题是“心即理”。在陆九渊,心是本心,其所言之理则不甚明确。在阳明,心是自觉活动之主体,理则取规范义,“心即理”指一切价值规范源于主体。良知是自觉到善恶之别的能力,也是为善去恶的心理动力来源。心性论通过“心即理”的理论建构,把世界建立在主体的自觉之上,而这种自觉动力是根源于人的良知,也就是说在良知的驱动之下,人会自觉肯定现实的道德规范,即使暂时不能实现肯定,但在良知的驱动之下,人会逐渐的回归道德规范。心性论这种建立在完全主体性之上的思路按劳先生的观点,能够完成对“肯定世界”论的建构,其之所以能实现这个目的,和其理论特点分不开:首先,无论是天道论还是本性论,都预设了一个外在于我的客观规范“天道”或“理”,且这个客观规范既要是存有的又要是价值的,价值不能是中立的价值,预设的外在规范要脱离主体性而存在,这就为天道论和本性论带来了理论难题,其实一切非中立的价值都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而“心即理”,理不是指外在于我的规范,而是源于主体自身的规范,这就有效避免了天道论和本性论的难题。其次,天道论、本性论范围了一切的人、物和事,而这一切的人、物、事都有自己要遵循的天道或本性,因此在解释善恶并存的问题时,很难解释为什么在为“善”的过程中,会不断的有“恶”相依,如天道论中“生生”与“生之破坏”的背反,本性论中不同事物“本性实现中之冲突问题”,心性论则只着眼讨论作为具有自觉能力的主体,良知也仅是主体的良知,事和物只能是主体的作用对象,一切价值的根源都是主体,所以就不会出现天道论和本性论中所出现的善恶并存的背反问题。不过,虽然心性论与天道论、本性论相比,其所建立的“肯定世界”理论体系更为完备、更为接近孔孟儒学,但劳先生也指出,建立在主体性之上的心性论虽然从单个主体出发其理论无碍,但一旦涉及到多个主体的时候,则会遇到不同的主体为何会形成相同伦理观的问题,有关理论下文将详述。
三、“心性论”是否成功建构“肯定世界”的理论?
上文谈了天道论、本性论和心性论各自“肯定世界”理论体系的大致内容及不足,劳先生是从离孔孟儒学的远近即是否从主体性出发、“肯定世界”理论体系的完备程度两个标准来分析天道论、本性论和心性论的。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天道论和本性论的理论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使得其在解释世界时不能自圆其说。那么心性论是否成功建构“肯定世界”的理论?按照劳先生的分析,心性论虽然能自圆其说,但在对主体性的论述上也有不甚明确的地方。阳明在四句教中以“无善无恶”描述最高主体性,而这是佛教的一贯做法,佛教“舍离”世界而不在“此岸”建立任何肯定,故说无善无恶时并无理论内部之不一致问题,善和恶作为意念行为语,皆可安顿于未觉前之幻作层面中,觉性非幻作,自可以离一切描述,善恶也不例外,所以佛教说最高主体无善无恶并无理论之不通处。但阳明学所持的是儒家“肯定世界”论,以无善无恶定义最高主体性,必然会面临一个善或至善如何产生的问题。如谓心体无善无恶,心即理,而循理又如何能为善?阳明也说过良知即天理、心体至善的话,此容易使人生疑,也是导致阳明后学理论分歧和思想流弊的原因。劳先生认为,以无善无恶来论述最高主体性,可以避免最高主体性陷入善或恶的限定中,这给了主体性以最高的自由,但如果顺着儒家肯定世界的思路,是否有必要以无善无恶来描述最高主体性则是一个未决之问题。
除了对主体性自身论述的问题外,心性论也存在严重的不足,主要是“客观化”方面存在问题。所谓“客观化”问题,指“主体性”之“客观化”而言,倘若离开主体性则无所谓“客观化”问题。“心性论”是以主体性为基础的理论,其所面临之“客观化”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化之活动方面,即道德活动如何有客观化和非客观化区别的问题,单个主体的道德活动所应遵循的标准是其良知,但多个主体的共同活动如何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可循?即如何从主体性出发形成客观之公共道德的问题,也即罗尔斯的主体间共识或重叠共识问题;二是客观化之境域方面,分为单一主体之统摄境域和众多主体之并立境域,当多个主体并立时,应保证每一个主体都能尽其主体性,而且要实现每一个主体超越其“个别之主体性”而进入一个“共同之主体性”。若每个个体皆以“实现理”为其活动方向,则当面对其他并立之主体时,不能“吞没”其他个体之主体性,而要保证其他主体也实现其主体性。
此外,作为一种“肯定世界”的理论,要完成对世界的肯定,则必须保证自身的理论基础的确定性和不可破。心性论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本心或良知的基础上的,本心或良知是分别善恶的能力,是善的来源,也是驱使主体自觉进行道德实践的动力,因此,心性论要完成肯定世界的理论建构首先就必须确保本心或良知的真实存在或确定性。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容易引致批评。
在这里,需要进一步反思。按劳先生的分析,儒学要实现理论的“客观化”,而这种客观化又必须是“主体性”的,因为,离开“主体性”而谈“客观化”则儒学的“客观化”无从谈起,所以,“客观化”须依附主体性而成立。所以,儒学的“客观化”不同于黑格尔主观、客观、绝对精神三分中的客观,黑格尔的客观是没有主体性的客观。那么,儒学的“客观化”到底是什么样的呢?这就要先分析“主体性”这一概念,儒学的“主体性”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与作用对象客体相对的主体,这个意义上的主体强调的是儒学肯定人之主动性、能动性,即在与客体的关系中可以有所发挥,这也是孔子所继承的周人创造;二是从思想的来源说上,思想的来源是人自身的心性,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的,否则必落入天道论,这是孔子所革新的。但就在这里,思想是二元的,一是先天内在于心性的本有之思想,这个圣人和普通人都一样,也就是说在这一方面主体性其实是没有能动性的;二是后天之思想,这个思想才是能动的,但其运动的方向却是既定的,即向前一方面靠拢。从这来说,儒学的“主体性”其实是“有限的主体性”。在以上对“主体性”的分析基础之上,则能很好理解,儒学所要实现的“客观化”也是一个包含背反的努力,即“客观化”是主体努力基础上的,但又是先天的、天命的,主体所能发挥的作用就是保有先天的或在明确先天的之后努力做工夫以防偏离,这里的理论难点就是对于先天一面的确定。这又回到前文所述,作为一种道德学说,在道德上预设先天的规范是容易招致批评的。
四、劳思光对儒学肯定精神的反思
在分析劳思光对儒学肯定精神的反思之前,需要先理解劳思光的儒学史观,即劳先生对整个儒学史从其起源到发展的诠释及其所认为贯彻整个儒学史的主要精神。在劳先生看来,儒学作为一个学派,其创始人是孔子,孔子继承了周人对人之努力与地位的肯定之精神方向,并进行了革新,盖周人的精神尚处于对人之主体性的半自觉。周人以肯定人之努力和地位为特色的精神方向,相对于更早之前的崇拜神权的观念和习俗,则是一种革新,一种扭转之努力。周人对人之主体性尚处于半自觉,真正的自觉须在能对“人文精神”提出确定理论时,方算真正开始。因此,劳先生认为,孔子代表中国文化自觉时期之开始,儒学从创立者那里起,就是以肯定人之主体性、肯定文化生活为其理论特色和精神意向的,就是以“化成世界”或建立“文化秩序”为旨趣。劳先生以肯定精神为线索,对从孔孟儒学到宋明儒学的儒学史进行了分析。儒学在发展的过程中,其对世界的肯定理论会受到多种挑战,肯定的精神也会受到忽视甚至遗忘,后起之儒者复兴儒学的努力首先应从重新建构肯定世界的理论开始,并以完成对肯定世界的理论建构而终。因此,宋明儒着力构建“肯定世界”理论的努力,不是原创工作,而是回归孔孟儒学或儒学本意的工作。
劳先生认为,儒学“肯定世界”的理论应意味着对理论的“客观化”有所要求,但实际上应该要求“客观化”和实际上有没有实现“客观化”是两回事,而儒学一派是否察觉到了“客观化”问题又是一回事。不幸的是,劳先生认为,“客观化”问题在长久的儒学史中,实是一个“遗落之问题”。也就是说,自孔孟以降的儒者,都没有在理论的“客观化”方面努力,许多儒者甚至都没有察觉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成德之学虽成为儒学思想的意向,肯定世界虽为儒者所坚持之精神方向,但儒学史上,道德理性只在自我之转化升进处显其功能,而未能在历史文化之客观推进上确显其大用。儒学史上的这一“客观化”问题之遗落,在王阳明学说,也即心性论时代才得到“显现”,盖因明末中国的危机不得不促使儒者思考成德成圣之学的无补于救时救世,中国自汉以来民族危机屡屡发生,然论衰亡之前,圣贤之学之盛行,则未有过明代者。明末清初的学者在批判心性论的同时,着力在政治制度方面进行“客观化”之努力。
五、儒家“肯定世界”论在当代需进一步完善
劳先生从肯定精神的角度来诠释儒学史的活动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既然肯定精神是儒学的基本精神方向,那么在今天复兴儒学也应从儒学的肯定精神方向来从事理论创造。而今天的理论创造从儒学史的发展来说,就是需进一步完善儒学“肯定世界”论,着力解决“客观化”问题,通过构建新的“肯定世界”理论,将儒学的基本价值观念和精神方向在当代世界中“肯定”下来,这种“肯定”的实现意味着重新确立儒学在当代的意义和价值。
我从阅读劳先生的《新编中国哲学史》时起就有一种砰然心动的感觉,除了劳先生是以一贯之理论来诠释外,还有他所发掘出的儒家肯定精神,这是我在其他书籍里所见不到的。是以有此文,并谨以此纪念劳先生逝世周年。吾人当顺着劳先生所找到的路走下去,以期对儒学复兴有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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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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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岩:希罗多德《历史》中译本序
一、希罗多德生平及其写作背景
希罗多德( Herodotus,约公元前484—前430/420年),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文学家、地理学家和旅行家。他所撰写的《历史》犹如西方史学大厦的第一块基石,被公认为西方史学史上第一部叙事体历史巨著。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 Cicero)称他为“史学之祖”,这一称号无疑是对希罗多德历史地位的确当评价。
正如古希腊的许多著名人物的情况一样,关于希罗多德的生平,流传下来的可靠资料是极其稀少的。他本人在著作中很少叙述自己的经历,而同时代的作家对于他也鲜有提及,且多语焉不详。因此,迄今为止,研究者们对于希罗多德生、卒之年和死亡地点,依然不能完全确定。希罗多德的出生地,是波斯统治之下的希腊城市哈利卡那苏斯( Halicarnassus ,隶属于波斯帝国第1省区。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他既是一位希腊史家,同时也是一位波斯帝国的历史学家。希氏的父亲吕克瑟斯( Lyxes)是当地的富人,他的叔父(一说堂兄弟)帕尼亚西斯( Panyassis 是一位著名的史诗作家,据说曾撰写过伊奥尼亚诸邦建城的史诗,声名仅次于荷马。这种家境使希罗多德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天资聪颖的他自幼勤奋好学,对于赫西俄德(Hesiod)、赫卡泰欧斯( Hecataeus)、萨芙( Sappho)、梭伦( Solon)等人的作品均耳熟能详。其时哈利卡那苏斯的统治者乃是听命于波斯人的僭主吕戈达米斯( Lygdamis),他是那位在萨拉米斯( Salamis)海战中表现英勇的哈利卡那苏斯女王阿尔特密希娅( Artermisia)的外孙。公元前461年,希罗多德家族参与了反对吕戈达米斯的斗争,但遭到失败,帕尼亚西斯被杀害,希氏因受到株连而被迫于同年迁居萨摩斯( Samos)岛。年轻时的这段经历不能不对其日后写作《历史》的政治倾向产生一定影响。
大约自公元前454年开始,希罗多德进行过多年艰苦的游历,足迹踏及波斯帝国的许多地区。除了他自己的出生地卡里亚( Caria)地区,他去过邻近的伊奥尼亚( Ionia)、埃奥利斯( Aeolis)等地,还前往叙利亚( Syria)、吕底亚( Lydia)、弗里吉亚( Phrygia),向东深入巴比伦尼亚( Babylonia),也许还到过阿拉伯半岛;向南到过腓尼基( Phoenicia)、埃及各地和利比亚( Libya,最远抵达古代埃及的南端埃列凡提涅( Elephantine,向西到过意大利和西西里;他还渡过赫勒斯滂( Hellespont)海峡前往拜占庭( Byzantium)、色雷斯( Thrace)和马其顿( Macedonia),向北渡过伊斯特( Ister)河进入斯基泰亚( Scythia),沿黑海北岸直抵顿河( Don,古称塔奈斯河[Tanais])及其腹地。据后世研究者推算,他的足迹之广,东西、南北之间跨度分别都达到约1700英里(约合2700千米)。在距今2400多年前的时代,在交通设施极其落后的条件下,他不畏艰险,披荆斩棘,四处探访,克服了今人难以想象的种种困难,完成了这一堪称壮举的长途跋涉。其间,他通过实地调查,亲自采访,眼界大开;他寻访名胜古迹,考察风土人情,搜罗民间传说和趣闻逸事;他一边考察征集,一边整理分析,从而获得了极为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为他写作《历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约在公元前447年,希罗多德来到雅典。其时,雅典国势如日中天,作为雅典帝国首都的雅典城已成为东地中海地区乃至希腊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和海陆交通枢纽;雅典当政者动用巨资大兴土木,各地的能工巧匠会集于此,文人墨客纷至沓来,雅典成了名副其实的“希腊的学校”。希氏在居留雅典期间,与当时雅典的“第一公民”伯里克利( Pericles以及戏剧家索福克利斯( Sophocles等政坛精英或社会名流过从甚密;他积极参加城邦的文化教育活动,写诗作文,登台演讲;据说他把自己的作品当众朗读,曾获得过一笔相当丰厚的奖金。
公元前443年,希罗多德和其他殖民者一道,移居到雅典在意大利建立的殖民城邦图里伊( Thurii,成为图里伊的公民;在那里,他专心著述,直至逝世。《苏伊达斯辞书》中提及的史料认为他最后死在马其顿,但似乎缺乏必要的佐证。希罗多德逝世的具体时间尚难以确定。不过,可以大致肯定的是,大约在公元前425年,他的《历史》已经完成并且为世人所知。《苏伊达斯辞书》还提到,希罗多德放弃了自己的祖国而自称为图里伊人,有些古典作家也称其为“图里伊人希罗多德”。相传在图里伊为希罗多德所立的墓碑上镌刻着这样的铭文:
这座坟墓里埋葬着吕克瑟斯的儿子希罗多德的骸骨,他是用伊奥尼亚方言写作的历史学家中之最优秀者,他是在多利斯人的国度里长大的,可是为了躲避无法忍受的流言蜚语,他把图里伊变成了自己的故乡。
古希腊史学从神话与史诗发端,到希罗多德以前,历时数百年之久,可称为史学上的“孕育期”。对于早期希腊人来说,神话就是他们过去的历史,它们先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流传,后又以英雄史诗的形式传承下来。虽然神话往往蕴含着历史的内核和某些真实成分,却不能等同于历史,因为它还包含了大量的虚构和传说。问题的关键在于,神话的叙事方式往往是从神意出发来解释人类的所作所为,所体现的是一种以神为中心的思维方式。与此相反,历史学从一开始就以明辨真假为基本原则,并且试图以理性的方式、以人和人类社会为本来解释事件与行为。韦尔南指出,公元前6世纪,希腊人的思想方式逐渐从神话( muthos)方式转向理性( logos)方式,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哲学的兴起。这种转变的核心内涵是,人们认识到了自己认知能力的无限潜力以及自我感受的重要性,不再依靠超自然的力量来理解和解释自然、社会和宇宙,而是以自身的认知力和自我感受来理解和把握。以神为中心的神话史观不得不让位于以人为中心的历史观,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转变过程中产生了历史学。希罗多德的《历史》,既明显带有旧时代一些特点,又有许多突破和创新。这部划时代历史巨著在此时此地出现,绝非偶然。
首先,希罗多德出生地所在的小亚细亚西部是当时整个东地中海地区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一方面,波斯帝国崛起之后,几乎征服了西亚、北非所有文明地区,促成了空前规模的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大融合;另一方面,就爱琴海周边地区而言,公元前7—前6世纪,爱琴海东岸、小亚细亚西部地区,在吸收古代埃及、巴比伦、腓尼基、赫梯( Hittite)、吕底亚等文明古国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希腊世界经济、文化最先进的地区。因此,其时希腊的科学家、哲学家、文学家、诗人等大都出自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及其附近诸岛,史学亦是如此。
其次,散文编纂形式的出现为史书的写作提供了重要前提。自公元前6世纪起,小亚细亚西部地区的某些城邦出现了“散文纪事家”( Logographoi。他们以简单的、不讲求文辞修饰的散文把关于城市、民族、王公、神庙等起源的口头传说记述下来。最著名的“纪事家”当属米利都人赫卡泰欧斯,他撰写的《大地巡游记》( Periegesis,或译《地理志》),以散文形式记述他亲身游历各地的见闻。赫氏的作品虽未能保存下来,但是对于曾经拜读过其作品的希罗多德无疑有着重要影响。从其作品的只言片语中,可以感受到赫氏已经具备一定的批判精神,他指出:“只有我认为是真实的东西,我才把它记录下来。”显然,这些著作已具备历史著作的雏形。
最后,在哲学家、自然科学家的影响下,一些学者力图用批判的态度,探索人类的过去和现在,力图写出与历史事实相符的作品,希罗多德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代表。需要指出的是,此前“历史”和“哲学”二词并无明确区分,被伊奥尼亚人称为ἱστορίη(历史)的,正是雅典人所称的φιλοσοφία(哲学)。二者均为探求真理的学问和活动,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旨在求真,从事“发现”真理,后者本意为“爱智”(热爱智慧)。在希罗多德时代,“历史”本意为“探究”、“调查”之意。“历史”探究未知的领域,未知的世界,这和哲学、科学可谓殊途同归。而希罗多德的探究首先意味着游历、考察那些陌生的地区、陌生的国度,力求发现新的知识、新的史实。后世学者将希罗多德著作的题目定为Ἡροδότου Ἱστορίαι,按其原意应为“希罗多德的调查报告”,即他的调查研究的成果。及至公元前4世纪,人们才开始把他所撰写的著作称为“历史”(接近于后世历史著作之意)。那些哲学家、科学家们旺盛的求知欲,以及他们探索大自然奥秘的勇气、毅力、思想和方法,都不能不给希罗多德以直接的影响。
希罗多德生逢希腊城邦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时代,耳闻目睹弱小的希腊城邦击败波斯帝国的倾国之师,那无疑是当时最重大的事件。当时希腊诸邦的盟主斯巴达拥有重装步兵80009000人;雅典公民总数不过3万人,而据希罗多德(Ⅶ. 186)记载,薛西斯( Xerxes)出征时波斯帝国*军队总数达500多万人,近代研究者普遍认为这个数字是明显夸大失实的。虽然如此,波斯兵力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希腊人,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希腊人在这场生死攸关的大战中以少胜多,赢得了不可思议的胜利,促使他们当中那些有识之士进行反思:波斯人是如何兴起和对外扩张的?希腊人和异族人发生冲突的原因是什么?希腊人何以能战胜众多异族人?世界各地希腊族和其他民族的生活环境如何?有哪些趣闻逸事、独特的习俗和性格?取得过哪些令人惊叹的重要成就?等等。也许正是这样的背景促使希罗多德下定决心,深入调查世界各族人民的文化和历史,撰写一部完备的著作,探究希腊人和异族人以及异族人之间纷争的起因和过程,以传诸后世。
二、《历史》的内容梗概
《历史》的主要内容,似乎早已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了。我国学者不知从何时起,给希罗多德的“调查报告”增加了一个副标题——“希腊波斯战争史”,甚至认为《历史》又名《希波战争史》。这样的引申是否符合希罗多德的原意暂且不论,可以肯定的是,希罗多德在其著作中使用希腊人、波斯人的概念,其内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皆有多层含义。当希罗多德在不同的语境下叙述希腊人或者波斯人、异族人的时候,同一概念的内涵有时也有很大差异。因此,纵然我们可以使用“希波战争”(或“波斯战争”)的概念,其内涵也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界定(有关讨论见下文)。希罗多德著作的题目为Ἡροδότου Ἱστορίαι,现代学者的任何其他引申,往往都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歧义或误解。
希罗多德的著作原本不分卷,后来被亚历山大里亚的校注学者分为9卷,每卷卷首分别冠以一位缪斯女神,故而《历史》又名“缪斯书”。传统认为,整个著作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全书开篇至第5卷第27章为第一部分,主要记述波斯帝国的兴起和扩张经过,从居鲁士( Cyrus)率波斯诸部落揭竿而起、反抗米底人的统治,直到冈比西斯( Cambyses)不断向外扩张、大流士一世( Darius I)改组波斯帝国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并且准备进攻希腊为止。希罗多德具体叙述了吕底亚、米底、巴比伦、埃及、波斯、斯基泰亚等地区的地理、物产、历史和现状,并且详细介绍了各地的社会生活和风土人情,或者说,他记载了那个时代他所知道的所有异族人(非希腊人)的世界的状况,对希腊人和异族人发生冲突的原因进行了追溯和探讨。值得注意的是,希罗多德记载波斯帝国的历史不是按照地理分区来描述帝国各地,而大致是按照波斯人征服这些地区的先后次序,由此构成波斯帝国的轮廓。他率先叙述吕底亚人,并不是因为他们最早被纳入波斯帝国的版图,而是因为他们是首先进攻和征服小亚细亚希腊城邦的一支异族人。每当述及一个地区的时候,他总是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说起,然后再叙述其居民的性格、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最后介绍其政治和历史。
从第5卷第28章直到全书结束,为第二部分。希罗多德集中记述波斯战争的经过。从叙述小亚细亚伊奥尼亚诸邦的B动开始,大体按照时间顺序记述了大流士镇*压B动并且出兵希腊、在马拉松( Marathon)战役遭到挫败,随后薛西斯倾整个帝国之力对希腊发动空前规模的进攻、斯巴达国王列奥尼达( Leonidas)率军在温泉关英勇战死、希腊联军取得萨拉米斯海战的胜利,直至公元前479年,希腊人同时赢得普拉提亚( Plataea)和米卡列( Mycale)之役的胜利、波斯势力退出爱琴海地区为结束。在第二部分,希罗多德集中记述军事、政治史。
然而,这样的划分未必符合希罗多德的原意。实际上,《历史》是以波斯的历史为中心,以波斯对外战争为主线,以波斯和希腊的战争为重点,记述了亚细亚、欧罗巴、利比亚三大洲(即希罗多德所知道的陆地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历史、地理、种族以及风俗习惯等,是一部高度统一的“百科全书”式的“世界史”巨著。有研究者指出,希罗多德采用正叙与插叙交叉记述的方式,显示了他本人对于“比较重大事实和比较细小事实”的“高度的协调和综合能力”。而学界之所以认为“缪斯书”是以波斯战争为中心,并且将其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主要是因为学者们都习惯地站在希腊的立场上,用“希腊中心观”去分析、研究这部著作,而不是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从希罗多德自己的表述( I. 595)来看,他所要撰写的正是一部波斯的历史。这一点从全书的谋篇布局也看得出来。全书中心明确,线索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广博而统一;作者的写作方式是正叙与插叙相结合。正叙部分就是波斯的兴起和对外战争,它贯穿全书,自然是全书的中心和主干;苏联学者C. Я. 卢里叶早就指出,希氏在前6卷论及欧罗巴和亚细亚之间关系的时候,“是从波斯的观点,而不是从希腊的观点叙述的”。而在插叙部分则是相关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等,是正叙的补充,起着丰富、充实著作内容的作用。希罗多德运用这种写作手法相当娴熟,他非常巧妙地安排所穿插的内容,并且知道应当怎样做才不至于影响整体的艺术效果。希氏将正叙和插叙完美结合,宛如“希腊悲剧中的对话和合唱队相互交替一样” 。米国学者J. W. 汤普森对希氏有过这样的评价:
这位“历史之父”赋予史学以庄严高贵的风格,这在过去还是从来没有过的。他能够从他的时期以前的那些被看作历史的大量杂乱无章的材料当中,即时构思有条有理的故事;在这点上,他远远超过他以前的任何作家。……尽管这部历史有记述文和逸事集的性质,但它还是具有无可争辩的统一性。使希罗多德的著作高出其他(著作)的是它表现了协调和综合的能力,这是他的前辈见所未见的,而且它还标志着批判性著述的开端,尽管它实际上还很朴素。
事实上,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希罗多德关于希腊城邦,无论是斯巴达还是雅典的内容,都是采用插叙的方式;倘若主要站在希腊人的角度上写作,他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不把雅典政治家梭伦、僭主皮西特拉图( Pisistratus)和克里斯提尼( Cleisthenes)的相关事迹以及斯巴达的历史作为正叙内容加以记述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全书结尾之处(Ⅸ. 122),作者对阿腾巴列斯( Artembares)向波斯人献计的记载,也大致可以说明同样的问题。因此,希罗多德( I. 1)从一开始就“根据在历史方面最有学识的波斯人的说法”展开他的故事;书中也屡屡把波斯帝国境内的希腊人的“起义”称为“叛离”,也就不难理解了。
《历史》构思深邃,结构完整,力图把当时全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风貌展示给读者。全书各卷大致都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主题。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卷(克丽奥,Clio,共216章):主要叙述波斯的兴起和对吕底亚人、小亚细亚希腊城邦、巴比伦人以及马萨革泰人( Massagetae)的战争;说明希腊人和异族人冲突的远因和近因。插叙了波斯帝国的缔造者居鲁士的传奇身世,以及他在对外征服过程中所涉及的上述诸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
第二卷(优特尔佩,Euterpe,共182章):主要叙述居鲁士之子冈比西斯的继位,以及他筹划进兵埃及的过程,插入了对埃及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民俗以及宏大工程(金字塔、迷宫、运河等)的介绍;他特别提到(Ⅱ. 164),“埃及人分成7个不同的等级——他们分别是:祭司、武士、牧牛人、牧猪人、商贩、译员和船夫”。关于埃及的史料的主要来源就是作者的亲自观察所得,以及埃及孟菲斯、底比斯等地神庙中的那些知识渊博的祭司的口述。
第三卷(塔莉亚,Thalia,共160章):主要叙述冈比西斯征服埃及,波斯帝国首都发生政*变,高墨塔( Gaumata,巴尔迪亚 [Bardiya])短暂执政,以及大流士等人组成“七人帮”,密谋刺杀巴尔迪亚,成功夺得统治权,并且采取措施加以巩固,以及攻克巴比伦的经过;记载了政*变者就波斯将采用哪种统治形式所展开的精彩辩论(Ⅲ. 8088),详细说明了大流士将其帝国划分为20个省区及其缴纳贡赋的情况(Ⅲ. 8997)。插叙了斯巴达人攻打萨摩斯岛的情况,介绍了印度、阿拉伯人的历史、风俗习惯和当地特有的一些动植物。
第四卷(麦尔波门涅,Melpomene,共205章):主要叙述大流士在攻取巴比伦城之后,以斯基泰人曾经侵入亚细亚为借口,御驾亲征斯基泰亚,以及派兵出征利比亚的经过。斯基泰人坚壁清野,诱敌深入,以“游击战”与波斯人周旋,使入侵者疲于应付,接连受挫。最后,大流士巧施“金蝉脱壳”之计,侥幸逃离了斯基泰亚;回师途中,他派兵征服了色雷斯。其中插叙了斯基泰人的传说、历史和民俗风情,描述了“女儿国”中阿玛宗人( Amazons)的生活习俗。
第五卷(特尔普西科瑞,Terpsichore,共126章):主要叙述波斯名将麦加巴佐斯( Megabazus)在公元前499—前494年间率军征服色雷斯,以及米利都等伊奥尼亚城邦发动反叛(所谓“伊奥尼亚起义”),火烧萨迪斯( Sardis)的过程。B动领导人阿里斯塔哥拉斯( Aristagoras)前往斯巴达求援,遭到拒绝,而雅典等邦同意出兵相助。其中插叙了有关斯巴达的政治、历史、风俗,以及雅典摆脱皮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克里斯提尼改*革等内容。伊奥尼亚人的B动和雅典人的行为激怒了大流士,一场大战势所难免。
第六卷(爱拉托,Erato,共140章):主要叙述波斯人取得拉德( Lade)海战的决定性胜利,以及平息伊奥尼亚B动的经过;接着叙述大流士两次派兵出征希腊:第一次,公元前492年,波斯人在阿索斯( Athos)海角遭遇风暴,300艘舰船、2万多兵士葬身海底;第二次,公元前490年,波斯大军长驱直入,攻克爱利特里亚( Eretria),随后在阿提卡登陆,双方在马拉松平原展开厮杀。结果,雅典人以少胜多,大获全胜。其中插叙了斯巴达的政治、历史以及雅典与海上强敌埃吉那( Aegina)之间的争斗过程。
第七卷(波琳尼娅,Polymnia,共239章):主要叙述大流士之子、波斯国王薛西斯举国动员,亲自统率海陆大军征讨希腊的经过。经过3年的准备,波斯大军再次出征,全军从赫勒斯滂海峡所架设的桥梁通过,进入欧罗巴;陆军经过艰难跋涉,抵达希腊人扼守的德摩比利( Thermopylae)关隘(即温泉关),斯巴达国王列奥尼达麾下的希腊勇士据险死守,奋起抵抗,使波斯大军一筹莫展;后波斯军出间道绕攻希腊人身后,列奥尼达率全体将士殊死搏杀,悉数阵亡。其中插叙了希腊的部分城邦结成反波斯联盟,共推斯巴达为盟主;详细介绍了波斯军中数十个民族的军事装备和他们各具特色的服装饰物。
第八卷(乌拉尼娅,Urania,共144章):主要叙述希腊联盟的海军先在阿尔特密西昂( Artemisium)与波斯人展开海战,继而从那里撤离;雅典海军统帅泰米斯托克利斯( Themistocles)说服同盟海军在萨拉米斯附近集结,并且说服雅典人将其老弱妇孺撤往特洛伊曾( Troezen)、萨拉米斯和埃吉那,以及希腊联军最终在萨拉米斯海战中取得决定性胜利;战后薛西斯准备班师回国,他接受玛尔多纽斯( Mardonius)的建议,留下30万陆军驻守色萨利( Thessaly),准备来年卷土重来。其中插叙了对伯罗奔尼撒半岛早期居民的介绍,以及泰米斯托克利斯和雅典海上势力的发展。
第九卷(卡利奥佩,Calliope,共122章):主要叙述希腊联军在普拉提亚( Plataea)战役中以少胜多,击败波斯大军,以及同一天希腊联军在小亚细亚的米卡列,击溃了停泊在那里的波斯舰队的经过。米卡列战役之后,希腊联军乘胜向赫勒斯滂进军,围攻位于色雷斯的波斯据点塞斯托斯( Sestos)城。此时,希腊士兵思乡心切,厌战情绪渐渐滋长;山穷水尽的波斯人在夜色掩护下逃离塞斯托斯,希腊人攻占此城,然后撤兵。全书至此结束。
三、希罗多德的主要贡献
《历史》是一部划时代的巨著。作为希腊乃至西方史学史上第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既具有散文说书家那种有闻必录的特点,又具有客观求实、科学严谨的求真精神和批判精神。《不列颠百科全书》“希罗多德”条目的作者强调指出:
希罗多德所著《历史》的总寓意:巨大的繁荣是“一个很不可靠的东西”,它会导致衰落,特别在像薛西斯那样有骄傲和愚蠢伴随的话。薛西斯进攻希腊,按常人的全部推理来看应当是取胜的战争,但却无可挽回地失败了。希罗多德借此表明,“骄者必败”这样的一个古老的教训已为他当时最伟大的历史事件所证明。希罗多德相信上天的报应是对人类邪恶、骄傲和残酷的一种惩罚,不过他在记述历史事件时重点放在人们的行动和品格上,而不强调神祇的干预。这种根本上是理性主义的立场在西方史学史中乃是一项划时代的创举。
这个评价是中肯的。希罗多德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可以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1:从希罗多德撰史的宗旨来看,其历史观明显含有唯物论因素
作者开宗明义地申明自己写史的目的( I. 0):“以下所发表的,乃是哈利卡纳苏斯人希罗多德调查研究的成果。其所以要发表这些研究成果,是为了保存人类过去的所作所为,使之不至于随时光流逝而被人淡忘,为了使希腊人和异族人的那些值得赞叹的丰功伟绩不致失去其应有的光彩,特别是为了把他们相互争斗的原因记载下来。”这反映出他写史的宗旨,是保存人类的功绩,探求战争的起因,以为后世所借鉴。
本着这个目的,希氏全面搜罗各类资料,记叙当时那个“世界”的历史。他探索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诸如地理环境、民族分布、经济生活、政治制度、传说往事、宗教信仰等等,并且不是局限于某一国家或某一民族,在这方面已远远超过了他的前辈。
希罗多德强调通过他的主观努力,保存前人的功业,其实际目的是要通过对人类诸文明的叙述,从吕底亚人、埃及人、波斯人等诸民族的经历和克洛伊索斯( Croesus)、居鲁士、大流士等个人的命运中,使广大读者体悟出这样的道理:命运多变,世事无常。最富有的人未必是最幸福的人,因为财富时常在更换它的主人;人们最好在事物呈现出一定的趋势的初期就应当积极应对,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是希罗多德对历史和现实发展变化规则的高度概括,而在叙述“多变”、“无常”的同时,隐含着他对历史发展变化的“有常”,即某种规律或必然性的理解,他希望读者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无论对于民族亦或个人,都应该随机应变,及早作出明智的抉择。
毫无疑问,希罗多德明确提出自己著作所要记载的不是奇闻趣事,而是自己的“调查研究的成果”,是经过一番筛选探究、比较分析或某种认识方法加工后而得到的学术成果,在叙事连贯、有闻必录的基础上,溯其源流,辨其真伪,把各地各族的历史纳入一个井然有序的体系之中,同时,又以当代最重大的事件——波斯战争缀其始终。历史所记载的内容除了种种现象之外,更重要的是其背后的“原因”;希氏所说的“研究”,实际上是尽可能多地了解人们对同一历史事件的不同看法。这种有意识地搜集、陈列经验的行为,恰恰是系统的历史认识所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历史研究最基础的一步。
2:能够综合地理解和探讨历史中的因果关系
希氏对于历史中的因果关系的看法,往往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虔心信神,甚至有些迷信,在其著作中屡屡提及梦、征兆、神谕以及因果报应的故事,津津有味地讨论神意及其表现;另一方面,他又接受了伊奥尼亚唯物论和怀疑主义的观点,重视导致事物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尤其是其物质基础。
在希罗多德看来,神祇是爱嫉妒的。在人世间,越是强大有力的人,他们往往就会依仗自己的实力继续扩充势力,力图获取更多的东西,而神祇出于嫉妒,就越发要打击这样的人,使其身败名裂。这有点类似中国古人“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观念。希罗多德的关于战争的叙述,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却是在诠释一个古今通用的法则:物极必反,好战必亡。此前的强者,无一例外;现实的波斯,也注定如此。于是,不可一世的波斯人之所以败于马萨革泰人、斯基泰人和希腊人之手,也许就是因为波斯人的势力太强大了,人世间已无对手,因而其失败乃是天命、神意使然。
同时,希罗多德把伊奥尼亚科学家探索宇宙的起源和演化的方法,运用于探索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战争的起因。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在研究每个地区或国家的历史时,在一定程度上注意了当地生产、经济状况以及经济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他详细记载了埃及人、巴比伦人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的状况,强调指出埃及、新巴比伦王国和波斯帝国的富饶、强盛和文化发达是与其农业、手工业的繁荣和对外贸易的兴盛分不开的;一些国家向外扩张的经济动因是掠夺财富、人口、占领土地。其二,注意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重要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从来都离不开他们所生活的环境,地理环境对于古人的影响程度无疑更甚于今人。希氏强调指出,尼罗河流域和两河流域由于土壤疏松肥沃、气候温和、灌溉便利,因此,这些区域的人民在生产工具较为原始的情况下,农作物种植依然可以获得好收成,从而为国家的强盛和文化的繁荣奠定基础。这样,他实际上揭示了古代东方之所以成为人类文明发祥地的客观条件。其三,强调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他既重视叙述一般群众的历史作用(如关于对埃及大批民众参与修建金字塔以及亚非欧各族人民英勇抗击波斯人入侵的记述),又能较为中肯地评述杰出人物的历史地位。如他对于波斯帝国的缔造者居鲁士和大流士削平内乱、励精图治,巩固波斯帝国的统治的丰功伟绩,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而对于斯巴达人、雅典人当中那些抗击波斯入侵的领导人如列奥尼达、米太雅德( Miltiades)、泰米斯托克利斯以及普通民众的作用,都予以详细的描述和充分的肯定。值得注意的是希罗多德讨论人和国土的关系(Ⅷ. 61),并且多次强调人性的弱点(Ⅶ. 1649)。这些实际上又是他的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其四,在谈到希腊人和异族人战争的起因时,他明确指出,“根据在历史方面最有学识的波斯人的说法,腓尼基人是引起争端的肇始者”(Ⅰ. 1),但似乎并未把它视为战争的根本原因;在谈到波斯入侵希腊的原因时,他认为波斯人以希腊人援助米利都人B动为借口出征希腊,其意图是尽可能多地征服希腊的城邦(Ⅵ. 44)。关于希腊人战胜波斯人的原因,他作了多方面的分析,如波斯军队人数虽多,但成分复杂、劳师远袭、指挥不力、战术死板、地形不熟、贻误战机;而希军虽寡,但熟悉地形、士气高昂、以逸待劳、指挥有方、战术灵活得当,并且很好地把握住了战机。这样,希腊人和波斯人交战的最终结果自然就截然不同了。
希罗多德目睹以雅典为首的希腊城邦文化发展和繁荣的盛况。然而,在希罗多德看来,希腊文化的源泉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来自东方文明古国,正如希腊的一句著名的谚语所说:“光明来自东方。”希腊的文化实际上就是对东方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为此他陈述了大量相关的历史事实:东方诸民族的生产技术、神话、宗教、艺术、文字、文学、科学以及风俗习惯等等,无不影响着希腊人。他的看法在相当程度上已为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所证实。自从1980年英国学者O. 穆瑞( OswynMurry)提出“东方化时代”(时间界定在约公元前750—前650年)的概念以后,很快得到国际学术界的公认。其他学者,如M. 贝尔纳( Matin Bernal)和W.伯科特( Walter Burkert)的相关研究成果,都从诸多方面揭示了东方文明对希腊文明的重大影响。
在希罗多德的因果观中,宿命论和朴素的唯物史观等诸多因素是杂糅在一起的。值得注意的是,希罗多德对历史事物的分析往往具有双重性,如他在对梦作解析时,有时候认为梦是神托的,有时候又说梦不是神托的,而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Ⅶ. 16);他还认为,冈比西斯的精神失常可能完全不是因渎神而受到的惩罚,可能是生来所患癫痫所致。必须看到,直到古典时代,希腊普通民众科学知识有限,他们普遍是很迷信的,希罗多德往往能够对神谕、征兆等作出某种理性分析,说明他具有超出同代人的睿智。
3:具有民族平等的思想
希罗多德是一位公正而富有同情心的观察家,他不但能够理解世界各民族之间的种种差别,而且以考察人类的不同特性和经验的广阔领域为乐事。希氏对他所涉及的世界各族持公正的态度,是《历史》的突出特色。正如米国学者依迪丝 · 汉密尔顿( Edith Hamilton)所说:“他的毫无偏见已臻极致。希腊人轻视外国人——他们称外国人为‘野蛮人’——但是希罗多德从来不这样。希腊和波斯争战的时候,他坚定地站在希腊这一边,但他也钦佩波斯人,也赞美他们。他认为波斯人都很勇敢、侠义、诚实。他在腓尼基和埃及的见闻对他来说都是值得赞叹的,即使在野蛮的斯基泰亚和利比亚他也能找到值得赞美的东西。”无论是异族的,还是本族的,凡是美好的东西,凡是值得赞叹的,都予以肯定,尤其是对东方的文化倍加推崇。他指出,希腊的许多文化源自东方,希腊字母是从腓尼基人那里学来的,埃及的太阳历比希腊的历法更准确,希腊人使用的日晷最早是由巴比伦人发明的,希腊人从埃及人那里学会了几何学 等等。
希罗多德从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习惯成自然,各民族均把各自的习惯视为最佳,彼此应该尊重。他写道:“如果有人提议来评选出世界上各种风俗中哪一种在他们看来是最好的,那么在经过考察之后,他们就肯定选择本族的风俗习惯。每个民族都深信,你们自己的习俗比所有其他民族的习俗都要好得多。”据他记载,大流士在担任国王期间,曾召见一些希腊人,问他们付给他们多少钱,他们就愿意去吃掉他们已故父亲的遗体。希腊人回答说,无论给多少钱,都不可能诱使他们去做那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他又把那些居住在印度、有吃掉自己的双亲习俗的卡拉提亚人( Callatians)召来,问他们付给他们多少钱,他们才愿意焚烧自己的父亲的遗体。这些印度人立即大叫起来,认为国王根本不应提起这种可怕的行径(Ⅲ. 38)。
在希罗多德看来,国家的政体,无论寡头政体、民*主政体亦或专*制政体,它们之间并没有明显差别,而是各有利弊。不过,由于他年轻时候在祖国的经历,使他很自然地崇尚自由,讴歌民*主政治。对于波斯人,他强调其侠义、诚实、组织严密,而且说明他们勇敢过人(如他们与佩着护身装备的希腊士兵作战时,不穿戴甲胄);同时也对波斯官僚贵族的残虐行为、后宫制度、洗劫城镇等行为,深感震惊。
希罗多德通过对埃及历史的实地考察,成为“第一个系统地记述了历史时期中存在的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学者。 他认为社会制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典章制度等,都和该民族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物产有关。他着重观察各民族的自然环境和社会风尚,合理地解释希腊人、埃及人、斯基泰人、利比亚人风俗和行为方式的差别。他认为自然环境有了改变,风俗习惯也相应地有所变化。希罗多德既然将人类的风俗习惯、文化制度的差异予以“自然”的说明,当然就不会在希腊人和异族人之间有任何种族歧视了。 由于他特别重视非希腊人的文化,曾被后世一些作家如普鲁塔克等诬为“亲蛮派”作家。其实这是对希罗多德其人其著的误读所致。
4:多样而科学的治史方法
《历史》内容浩繁,要写好这样一部史著,没有一套较为完善而且合乎科学的治史方法是无法完成的。希罗多德大胆创新,运用了丰富多样并且行之有效的治史方法:
1)坚定执着的求真精神
“文史不分家”是古代作品的普遍特征,而历史学区别于文学的最重要之处就是它所记载的事实必须是真实发生过。古希腊的历史学家都程度不同地具有求真意识,要求自己对历史事件进行客观记载,尽量排除各种主观意识于史书之外。在这方面,希罗多德颇有代表性。他认为历史是对过去的研究,其中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证据,即对事实的忠实的陈述,而不是史诗或戏剧中的神话和传说,一个是推究真*相的活动。 在搜集史料、考订史料方面,希罗多德是一位严肃认真的学者,态度严谨并且善于存疑。因此,人们称赞他“是极其正直和诚恳的”。
求真精神是希氏治史方法的精髓。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秉笔直书,兼收并蓄,富于批判精神。他非常坦率地陈述种种故事,不断地批评所使用的史料。他认为,只要他觉得是真知灼见,哪怕大多数人不喜欢,他也绝不会避而不谈的(Ⅶ. 139)。尽管希罗多德对某些史料失于轻信,但就其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来说,他还是“精明而富于批评精神” 的,并且“表现出一定的理性倾向和批判能力” 。英国学者R. G. 柯林武德认为,希罗多德并不是“毫无批判地相信目击者所告诉他的任何事情。相反,他实际上对他们的叙述是严加批判的” 。因此,对于那些无法确定其真伪的史料,他一般采用客观的陈述,由读者自己选择正确答案。他写道:“就我本人而言,我的职责是报道我所听说的一切,但我并没有义务相信其中的每一件事情——对于我的整个这部历史来说,这个评论都是适用的。”(Ⅶ. 152正因为这样,《历史》所保存的史料是相当丰富的。其二,重视实地考察,强调独*立思考。如果没有极为强烈的求知欲和坚定不移的信念,希罗多德长时间艰苦卓绝的实地考察活动,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他指出:“关于埃及的内容,是来自我个人亲自观察,叙述的是我独*立思考而形成的意见,还有我亲自调查研究的结果。”(Ⅱ. 99)我们知道,希罗多德所搜集的史料不仅有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献和许多神话、传说、宗教方面的材料,还有丰富的遗物古迹、现实材料和各种民族学、人类学、动物学、农学、医学以及地质学的资料,其著作堪称一部“百科全书”。而作者只懂希腊语,当时能直接利用的希腊语文献极少,因此希罗多德撰写《历史》,首要的是靠他个人的观察和探询的资料。一方面,他周游各地,进行广泛的实地考察。每到一地,他总是向各种人等了解当地历史,特别是去拜访当地知识渊博的祭司。在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某个重大历史问题需要厘清时,便立即改变行程,不辞辛劳地去寻根问底,核对史实。希罗多德这种注重实地考察(正合ἱστορίη本义)的精神,为其后西方古典史家所效仿,并且发展成为西方史学研究者迄今所遵奉的一个优良传统。另一方面,他通过比较各种说法之异同,从中剔除伪史,保存信史。他常常举出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说法,然后谨慎地作出选择,肯定其中一种他认为是最合理的解释。在不能断定史料之真伪时,或者存疑,或采取“客观主义”态度。另外,他还能初步运用追溯语源的办法来取得古代历史的史料。古代的城市、民族和国家的名称往往是从其建立者或始祖的名字派生而来。他推论说,波斯人的名称源自波塞斯( Perses),希腊人是从希伦( Hellen)、多利斯人是从多鲁斯( Dorus)衍生而来的。
总的来看,希罗多德是一位有批判精神的学者,在叙述历史事件和人物时,他总是尽可能地指明其出处或来源并加以评述,有时甚至对那些流行的故事加以尖锐的批评和嘲笑。而每当他掌握了一种他认为更为可信的说法的时候,就会毫不犹豫地摈弃其他的说法。但是,由于辨别真伪是以他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为依据的,因而有时也对某些确凿的记载进行错误的选择和批判,譬如,他一口否定腓尼基人曾经绕行非洲的说法,却恰恰证明了故事的真实性。 无论如何,希罗多德用这样的方法,把调查研究和人类知识的范围推至业已逝去的未知世界。正如柯林武德所说:“希罗多德由于善于提问,是能够从报道者的δόξα[意见]中抽出ἐπιστήμη[知识]来的,因而也就能够在希腊人认为是不可能的领域中获得知识。”
2)推陈出新的历史编年法
希罗多德在选择、排列、叙述历史事件以及对历史作出合理解释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认识时序对解释因果的重要性;时间序列的确定,有利于人们理解事件的发生、解释某个事件与其他事件的关系。希氏独辟蹊径,在这方面作出了开拓性贡献。他的做法是把在波斯帝国所发生的事件与希腊历史纪年统一起来,将东方年代学的记录同希腊名年官纪年法联系起来,然后再掺以其他地方同时发生的事情,从而清晰地确立了记叙历史发展的纵向坐标。这种将同一事件在双方编年史上加以对照、确立其时间定位的方法,开拓了在更大范围内发现事件的内在联系,从更广阔的视角解释历史的思路。
希罗多德在叙述吕底亚、米底、巴比伦、埃及、波斯、斯基泰亚、利比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时,非常巧妙地将这些国家的重大事件、历史人物与波斯帝国的统治者联系起来,从而说明其所处的时代。目前史学界关于吕底亚、米底、埃及、波斯等国的某些历史纪年,就是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推算出来的。虽然某些年代有不少失误,但总的来说其准确性已经得到公认。国内一位古波斯史专家指出:“研究米底的历史主要是依据希罗多德的《历史》的记述。希罗多德是一位谨慎的历史学者。在营救当时已被普遍遗忘的以往事件的限度内,他的记述是可靠的。”
事实上,希罗多德的时间观念是比较清楚、明确的。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历史》的前半部分是按照波斯帝国发展的年代顺序写作的,后半部分是按照较为严格的年代顺序写作的。” 可见,“希罗多德在心中一定有自己的时间观” 。在没有任何标准纪年方法的时代,为了恢复历史事件的年代顺序,希罗多德要克服诸多困难。为此,他以波斯帝国统治者的当政时间为主轴,参照其他地方同时发生的事件来编排年代顺序。事实证明,这种纪年方法在当时不失为一种较为先进的方法。
希罗多德指出,居鲁士打败米底人而创立波斯帝国,在统治了29年之后战死(Ⅰ. 214);居鲁士死后,冈比西斯继承了王位,他在位时间为7年零5个月(Ⅲ. 166);冈比西斯死后,“冒充居鲁士的儿子斯美尔迪斯的那个穆护斯美尔迪斯平安地统治了7个月”(Ⅲ. 67);随后,大流士成为国王,“统治波斯的时间总共为36年”(Ⅲ. 88;Ⅶ. 4);“大流士死后,他的儿子薛西斯继承了王位”(Ⅶ. 4);“在大流士去世的第2年,薛西斯就出兵去对付那些叛离他的人”(Ⅶ. 7);“薛西斯在收复埃及以后的整整4年间,一直在募集军队,做出征前的一切必要的准备。在未满第5年的时候,他率领着一支大军开拔出征了”(Ⅶ. 20
希罗多德所记载的这些历史事件都是相互关联的,一旦确定其中某一事件的年代,其他的年代也随之可以解决。他提到,薛西斯大军是在春天从萨迪斯出发远征的,而希腊海军在取得萨拉米斯海战胜利之后,拉栖代梦人在科林斯地峡修筑壁垒,工程即将告竣时,因为发生日食而突然撤退(Ⅸ. 10)。据近代天文学家推算,此次日食发生在公元前480102日。由此可以确定波斯帝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年代:波斯国王薛西斯进抵希腊的时间在公元前480年春天至10月初。根据这个年代,可以较为准确地推算出波斯帝国前期国王在位时间表:
居鲁士:公元前558—前530年在位。
冈比西斯:公元前530—前522年在位。
伪斯美尔迪斯:公元前522年(311日—929日)在位。
大流士:公元前522—前486年在位。
薛西斯:公元前486年继位,公元前480年出征希腊。
经过希罗多德创新的这种纪年方法,虽然算不上完美,但仍为后世许多史家所效仿。全书所记载史事的年代顺序基本准确,但是这种编年法不能给读者明晰的时间概念,而且有些年代也有错误。随着考古学、亚述学的发展,现代学者根据其他资料就相关问题加以比对、补充和订正。
3)视野广阔的历史比较法
希罗多德是世界历史上最早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从事历史研究的学者。世界历史的发展纷繁复杂、丰富多彩,各个地区、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千姿百态、异彩纷呈,作为一位具有世界眼光的学者,希罗多德自然要对他耳闻目睹的各种文化加以比较,而首先是把希腊人的文化与非希腊人(异族人)的文化加以比较;其次是异族人之间以及不同方言、不同区域的希腊人的比较。如他在书中就埃及人与世界其他民族的习俗进行了广泛的对比(Ⅱ. 3536)。希罗多德的历史比较范畴相当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地理、习俗等领域,较好地说明了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为史学研究提供了许多参考材料,这无疑是他在史学方法方面的一个重要贡献。通过比较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希罗多德从中凝练出许多精湛而发人深省的历史训诫。同时,通过比较,可以把陌生神秘、光怪陆离的异族文化展示在读者面前,虽然希罗多德的历史比较研究方法还较为原始朴素,但是依然是希罗多德构建世界历史的重要方法。
4)真实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
《历史》是用散文写成的巨著,开欧洲散文文学之先河。 因此,它不仅是一部古典历史学名著,而且是一部古典文学名著。作者运用高超的艺术手法,把历史真实性和艺术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希罗多德是一位故事大师,极善于编排故事:完美的背景、统一的格调及逻辑上的因果顺序,都使得他的著作常常显现戏剧性高*潮。他的这种才能在对人物细致入微的刻画、生动细腻的描写、多样的选材以及语言的简洁明快等方面表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历史》虽然卷帙浩繁,但是读起来依然让人觉得饶有兴味,毫无枯燥之感。后人称赞他的成就,说他“严肃的科学内容跟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表述方法结合在一起,他的历史也正是用散文写成的史诗” 。
首先,从《历史》的写作方法和结构来看,其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在一个贯穿始终的骨架故事中,又嵌入了一个又一个插话故事,甚至插话之中再插话,环环相扣,形成引人入胜的“故事链”,而这种写作手法恰恰是东方文学的传统特色。希罗多德的成功之处在于他能够以最巧妙的手法配置各种素材,将其安插到最适当的地方。由一个主题转入另一个主题,通常都是自然过渡。我们甚至可以说,整部《历史》就是以希腊人和异族人的冲突贯穿起来的,中间穿插了很多内容,如关于斯基泰人的部分,单独看似乎是相对独*立成篇的,而在全书的框架中,它只是一个特大“插话”。因此,希罗多德的著作看上去结构凌乱松散,普通读者往往会被这种表面上的“形散”所迷惑,而其全书的布局实际上是相当严整的,是名副其实的“形散而神不散”。
其次,希罗多德能够娴熟自如地运用、搭配各种不同体裁的素材,这是他的独创。 纵观全书,希罗多德具有超强的驾驭各种素材的能力,这使其著作中的插叙及插入的小故事配置得相当精妙,犹如希腊悲剧中的对话和合唱队的交替出现一样,更增添了《历史》的艺术效果。鲁斯对此予以高度评价,他认为:“希罗多德独创了一种文学形式,他把对因果关系的合理分析和对历史事件的巧妙叙述融为一体,并确为古代所有其他史家所仿效。”
第三,《历史》的语言丰富多彩,词汇丰富,文笔华美,行文流畅,可诵而有韵致。在述及传说逸闻之时,他使用了娓娓动听的民间故事语言;在表现宏大壮阔、情绪昂扬的场面时,他运用了阿提卡的悲剧词汇;在述说唇枪舌剑的论争辩难时,他采用了精巧的修辞学方法。《历史》之中不乏精彩的演说,这一点显然对修昔底德有直接影响,后世研究者对此往往有所忽视。总体而言,希罗多德的文体比修昔底德更为优美。此外,希罗多德还常常援引贤哲的名言或者格言,使其著作更富哲理。近代史学大师爱德华 · 吉本( Edward Gibbon)赞赏希罗多德的作品,说他“有时是写给儿童看的,有时是写给哲学家看的”
最后,希罗多德善于运用对比、对话来刻画人物的不同性格或者揭示不同的风俗。他在描绘梭伦造访克洛伊索斯宫廷的情景时(Ⅰ. 2933),把夜郎自大、刚愎自用的克洛伊索斯和见多识广、聪明贤达的梭伦进行了鲜明的对照;他描述年迈多疑的米底国王阿斯泰亚基斯( Astyages),以映衬年轻果敢的波斯国王居鲁士;他把大流士即位时欢乐的场面与镇*压叛乱时的惨烈场景相对比;在描写希腊人时,也运用比较的手法把斯巴达人和雅典人的性格特征充分展示出来。这样,他笔下的国王、大臣、学者、医生、士兵等,个个栩栩如生,跃然纸上。J. W. 汤普森是这样评价希罗多德的历史文学成就的:
在所有曾经存在的历史作家中,希罗多德是最接近于不朽的了。公元3世纪撒摩撒达人卢西安( Lucian of Samosata)曾这样写道:“我虔诚地希望能够模仿希罗多德……他那令人愉快的风格,他那构思的技巧,他那伊奥尼亚语的天然魅力,他那万千警句构成的财富,或者是那成匹锦绣上的万千花朵中的任何一朵,如果学到手该多好啊!”
5)首创历史叙事体
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历史编纂方法。古代的史书体例,大体有三种:以年代为中心的历史编年体,以人物为中心的历史传记体,以事件为中心的历史叙事体。此前编年体史著已经出现,希罗多德搜集了大量史料,并将其纳入一个完整的体例之中,从而为后世的历史叙事体奠定了基础。这种体裁成为其后西方2000多年史著的正宗体裁。J. W. 汤普森指出:“虽然历史科学已经提出了更高的问题,但这种叙事史永远不会被废弃,永远不会死亡。它存在的理由,是因为它能满足永远存在的需要。”
当然,希罗多德的史学思想和方法也有其时代局限,也与其自身经历有关。其一,希罗多德认为历史的发展、国家的兴衰和人事的成败都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主要表现为因果报应。和他的先辈们一样,他认为因果报应的主要动力来自神祇、天命,但希氏明显更注重人事;其二,史料中有不少错误。《历史》所涉及的内容极其广博,希罗多德不可能精通所有的知识领域。譬如他不谙军事,不善于描写恢宏的战争场面,这是他叙述军事活动时容易出错的原因之一;同时,他在无法确认史料的可信度时,往往只是依据常识来判断其正确与否,因而也造成一些错误。如他断然否认腓尼基人环绕非洲航行的真实性,就是典型例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希罗多德本意只是把他所听到的传说记载下来,至于传说与历史真实之间有误差,那似乎不是希氏应该担负的责任。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就如何认识希罗多德的不足提出了新的看法。
希罗多德对后世西方史学影响深远,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重视用历史事实来进行道德教育;二是注重实地考察;三是注重社会文化史;四是人本主义的历史观;五是编纂体例经修昔底德的完善和发展,成为近代西方史书的正宗体裁。
四、几个相关问题
千百年来,历代学者们就希罗多德的成就和不足发表各种各样的看法。自修昔底德以降,在欧洲学术界对希罗多德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而授予希罗多德“史学之祖”称号的罗马学者西塞罗,同时也称他为“谎言之祖”。古代作家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他们对希罗多德《历史》的误读。时至今日,关于希罗多德及其所记载的历史内容,他的世界观、历史观和治学方法,研究者们的看法依然各不相同,这又牵涉到对这位历史学家的总体评价。根据笔者的理解和研究,国内外学者曾经讨论的关于希罗多德其人其著的许多问题,似乎还有继续探讨的余地,某些几成定论的看法也许还值得重新推敲。以下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稍加讨论。
(一)关于《历史》的主题
在国内,讨论《历史》一书的主题似乎有些画蛇添足。半个多世纪以来出版的相关著作,只要一提到希罗多德的《历史》,往往随即就说明“即希腊波斯战争史”。因此,希罗多德写作的主题即希腊人和波斯人(异族人)之间的战争,早已是不刊之论。希罗多德自己申明,要使希腊人和异族人 的那些值得赞叹的丰功伟绩不致失去其应有的光彩,特别是为了把他们相互争斗的原因记录下来。这里的异族人,来自希腊文的οἱ βάρβαρροι(相当于现代英文的barbarians,通常被译为“野蛮人”或“未开化之人”)。然而,希腊文原意为“异语之人”,即“和自己说不同语言的人”,对于希腊人来说,βάρβαρροι就是指非希腊人,对于波斯人来说,βάρβαρροι就是指非波斯人,对于埃及人来说,系指非埃及人(Ⅱ.158)。 这种称呼在某种程度上犹如犹太人称非犹太人为gentiles,也类似中国古代黄河流域诸族称呼吴楚居民为南蛮“ 舌”之人。在希罗多德的著作中,这个词尚无明显贬义。问题是希罗多德这里所说的希腊人和异族人之间的争斗,究竟是不是流行于国内学术著作中的希波战争的概念呢?
这里首先必须弄清“希腊人”和“波斯人”的概念。希罗多德著作中的“希腊人”、“波斯人”究竟具体指哪些人?笔者曾经把希罗多德著作中所有使用过希腊人和波斯人/异族人名称的地方都进行了查阅,结果发现希罗多德在使用这两个名称时,在不同场合和语境下,往往所指不同。无论是希腊人,还是波斯人的概念,其内涵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时代,都有其相应的民族的、地理的、历史的内容。
希罗多德《历史》中的“希腊人”,大致可以归结为四个层面的含义:(1)原始的希腊人(指居住在北希腊弗提奥提斯[Phthiotis]等地的那些人 ,“希腊人Ⅰ”)。(2)本土的希腊人(其地域大致和皮拉斯基亚 相合[,包括希腊本土以及附近岛屿上的早期居民,“希腊人Ⅱ” )。(3)世界各地的希腊人,即居住在欧罗巴、亚细亚、利比亚各地所有的希腊人(即所谓希腊世界的希腊人,“希腊人Ⅲ”)。(4)有时用以特指某地区、某城市、某方言区甚至某一位“希腊人”。
而《历史》中“波斯人”的概念,至少有四个层面的含义:(1)“波斯”的波斯人,即波斯最初兴起之地的波斯人(“波斯人Ⅰ”)。 这里的“波斯”明显是指与“波斯人Ⅰ”相合的地域。(2)波斯帝国的波斯人,他们常常被希腊人混称为“米底人”(“波斯人Ⅱ”)。随着波斯领土的不断扩张,作为统治者和征服者的波斯人被派往帝国各地。(3)泛义的波斯人,即包括波斯人在内以及被他们征服、统治的诸民族,即所谓“异族人”。《历史》开宗明义要探讨希腊人和异族人的纠葛及其原因,这里的“异族人”,显然是泛指非希腊人,而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与波斯对外征服和扩张的过程同时扩大的,它包括波斯统治下的巴比伦人、腓尼基人、埃及人、印度人等许多非希腊语民族,甚至一度包括那些投靠波斯人一边的希腊人(“波斯人Ⅲ”)。(4)有时用以特指某地区、某城市甚至某一位“波斯人”。
希腊人与波斯人的关系在理论上有多种“组合”,而且在“波斯人Ⅲ”之中,有时也包括居住在波斯帝国境内(如小亚细亚的希腊人),或者在波斯统治者强制之下而从命出征的希腊人。 因此,希罗多德所说的希腊人和异族人的丰功伟绩显然是基本上包括了当时的全世界的居民;而作者强调了希腊人和异族人的冲突,这里主要指“希腊人Ⅱ”和“波斯人Ⅲ”之间的冲突。这就是说,希罗多德心目中的“希波战争”大致是指希腊本土的希腊人与以波斯人为首的诸多异族人之间的战争,而“波斯人Ⅲ”当中一度还包括“希腊人Ⅲ”和“希腊人Ⅱ”的一部分。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理解希罗多德为什么在历史著作一开始(Ⅰ. 2)就说:“根据在历史方面最有学识的波斯人的说法,腓尼基人是引起争端的肇始者。”希罗多德使用了一个很地道的波斯人的概念,认为很久以前腓尼基人的那些劫掠行为,是一系列祸端的开始。因为在波斯人的心目中,亚细亚自古以来就是隶属于他们的。 随后,希罗多德(Ⅰ. 4)又指出:“但是接下来,波斯人认为希腊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因为在他们未对欧罗巴发起任何袭击之前,希腊人就率领着一支军队入侵亚细亚了。”这里是指希腊人所发动的特洛伊战争。如果按照波斯人的看法,是腓尼基人最早惹下的祸端,但是那似乎不是什么不义之举(劫掠女子),而真正可以称得上战争远因的,就是希腊人入侵亚细亚,就是侵略了波斯的领土,或者至少是曾经侵略过波斯人的“领土”。后来,希腊人和波斯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爆发波斯战争。因此,在希罗多德的心目中,所谓“希波战争”(波斯战争),实际上就是希腊人和异族人(非希腊人)之间的“世界大战”;而这里的异族人之中有时又包括一部分希腊人。同样,希罗多德《历史》前半部分的丰富内容,并非枝蔓丛生的“战争背景”,而是他的正宗主题。他还不止一次指出他所写的某些内容是题外话(Ⅶ. 171)。希罗多德自始至终都是从波斯人的视角来理解这场战争的,波斯人离开了欧罗巴,退回亚细亚,就是退回了他们自己的“领土”了。这就是说,波斯人在欧罗巴的最后一个据点被攻下,自然就是双方战争结束的最显著的标志。据此我们可以确信希罗多德的《历史》是一部完整的著作。
(二)波斯战争的起因和结束时间
如上所述,在希罗多德著作中,按照他对希腊人和异族人的理解,所谓“波斯战争”,大致可以按两个层面来理解:(1)狭义的波斯战争,即通常我们学术著作所说公元前500年开始、公元前479年结束的那场战争;(2)广义的波斯战争,泛指历史上希腊人和异族人之间的各种武装冲突。
国内学者一般认为波斯战争的直接原因,是雅典人援助小亚细亚希腊人(伊奥尼亚人)起义,而波斯人借机报复。事实上,小亚细亚的希腊人在起义之前,已被波斯人统治了近半个世纪,是隶属于波斯帝国的臣民,雅典人支援小亚细亚希腊人的B动,无论什么理由,在波斯人看来,都是对波斯帝国事务的干涉和对波斯边疆区域的袭掠。对于帝国的主人来说,这样的行为都是绝对不可容忍的。因此,我们可不可以说,从波斯的角度来看,这场大战的直接起因,是雅典人对波斯领土的入侵和袭掠呢?
当然,客观地说,波斯战争的真正起因,是波斯人对外侵略扩张。毋庸否认,对外扩张和征服是奴隶制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司空见惯的方式,古代世界奴隶制诸强国的兴起,概莫能外。不过,举凡对外战争,侵略者往往总要寻求莫须有的理由或者借口。波斯人是如此,雅典人或马其顿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必须看到,雅典自梭伦改*革以后,公民集体内部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已经逐步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虽然在扩张的过程中,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值得一提的是,雅典人在克里斯提尼改*革以后不久,即击败卡尔基斯( Chalcis)人,并且在卡尔基斯的领土上安置了多达4000名殖民者。不过,雅典的有识之士也看到,他们在陆军方面要想与老牌霸主斯巴达抗衡,尚需时日。数年之后,米利都人领导了一场反波斯的B动。对其时东地中海及周边形势不甚了解的雅典人意识到这是向外发展的大好机遇,他们贸然出兵亚细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关于《历史》一书是否完成,近代以来研究者们大致有两种倾向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希罗多德写到普拉提亚和米卡列战役便戛然而止,希腊历史上一场伟大的民族自卫战争已经结束,该书至此理应告一段落;另一种意见认为,《历史》的结尾实在算不上完美,而且希腊人和波斯人的战争远未结束,只不过是转入一个新的阶段而已。 其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据说是因为作者的遽然离世,似乎和修昔底德的经历颇有些类似。
这两种观点看来都有相当的道理,但又都存在一些缺陷。我们不妨稍加分析。波斯战争是波斯人和希腊人之间的冲突,波斯人是战争的发动者,是矛盾冲突双方的主要一方。因此,波斯战争何时结束,首先要看波斯人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地站在希腊人角度去观察思考这个问题,故而才有前一种观点的出现,并且相当流行。而后一种观点则是罔顾历史上冲突双方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完全以现代人的视角去观察该历史事件,从而出现不应有的偏差。其实,当希腊人攻克波斯人在欧罗巴的最后一座据点时,希腊人认为战事已经结束,希腊反波斯联盟的盟主斯巴达人不再主持对波斯的战争,就是明证。如果说希腊人和波斯人的战争尚在持续,那么整个公元前5世纪都没有完全停止,直至公元前4世纪末,难道这也可以定为波斯战争的第三、第四甚至第五阶段吗?
希罗多德把公元前479年年底 希腊人攻占塞斯托斯作为波斯战争的终点,符合他对这场战争的理解。 古代作家修昔底德和晚后的演说家等也持同样的看法,他们在提及波斯战争时,在时间上都是有特指的。 近代以来,西方的学术著作,大都把波斯战争的结束时间确定在公元前479年。 而国内的著作,通常把波斯战争的结束时间定在公元前449年的所谓“卡里阿斯和约”。这样,许多学者进而认为,希罗多德仅仅记载了波斯战争的第一阶段;希罗多德的著作,没有完整记载波斯战争的全过程。对此,我们不敢苟同。需要指出的是,大约公元前449年,据说雅典人卡里阿斯与波斯人签订了一个和约,史称“卡里阿斯和约”。多年来,学术界对该和约签订的时间以及是否确有其事一直都颇有争议。这主要是因为修昔底德在其历史著作中并未明确提及此事。修昔底德( I. 23. 1)指出:“历史上最伟大的战争是波斯战争,但是那场战争在两次海战和两次陆战中就迅速决出了胜负。”事实上,在希罗多德以及其他希腊人的心目中,那场战争已经结束了。其结束的突出标志就是希腊人把波斯人赶回了本土(亚细亚),而不是双方签订一个什么和约。况且希罗多德有时间、也有热情继续写下去,希罗多德写到这个时间,显然是他自认为已经完成了写作任务,达到了写作的目的。 据此笔者认为,希罗多德全书至此结束完全符合作者写作的初衷,《历史》无疑是一部完整的著作。
(三)对希罗多德学术成就的总体评价
希罗多德是一位划时代的历史学家。他对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考古学、文学等很多方面都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他的缺点的关注似乎超过了他的成就。他用朴素的唯物论的观点去观察、探究人类的历史和文化,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是长期以来,史学界一直都明显存在着褒修昔底德、贬希罗多德的倾向。突出表现是,对于修昔底德继承其前辈的优良传统往往轻描淡写,对于修昔底德批评希罗多德的只言片语则不遗余力地反复强调甚至有所夸大。例如,人们往往注意修昔底德著作中记载或编写了许多精彩演说,其实希罗多德的著作中的舌辩之士也不乏高论;又如,虽然与修昔底德相比,希罗多德不太善于描写战争的场面,但是希氏叙事、讲故事的才能更胜一筹;再如,人们注意到修昔底德对神谕的批判,同时强调希罗多德对神谕很崇信,然而人们往往忽视了希氏是用一种很特别的方式对神谕作了某种否定:最崇信神谕并且最慷慨敬神的克洛伊索斯,反而遭到神谕的最严重愚弄,以至于痛失爱子、身败名裂;希氏在Ⅶ. 188190对于风暴起因及后果的分析,说明他对神意有自己独到的理解;希罗多德具有更为开阔的视野,是希腊人和异族人,即全世界和全人类,而修昔底德主要着眼于希腊人的世界。此外,希罗多德颇具批判精神,这也是不容否认的。如希罗多德(Ⅱ. 99)指出:“以上所谈及的关于埃及的内容,是来自我个人亲自观察,叙述的是我独*立思考而形成的意见,还有我亲自调查研究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希腊民族意识实际上是逐步形成的。超越城邦的泛希腊民族的意识,必然是与城邦范围内的集体意识逐渐淡化互为消长的。在城邦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意识,是城邦公民的集体意识,而不是所谓“希腊民族”的民族意识;现代的历史研究者,切不可把雅典人或其他希腊人想象为无私的国际主义者。希罗多德也给我们提供了这方面非常确当的证据。根据他的记载,在希腊抵御波斯入侵的联盟成立之后,希腊使者求援,其他各邦各自心怀鬼胎,没有愿意出兵相助的。(Ⅶ. 165169)这些城邦之所以静观其变,其目的无非是对于交战双方都可以作出圆满的交代。因此,他们考虑的都是本邦的利益,不是、也不可能是所谓“希腊全民族”的利益。
如果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波斯人的开拓之功,客观上加强了近东地区诸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人们对古代世界历史和现实的认识,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在希罗多德的笔下,波斯大军,浩浩荡荡,途经之地,弃石即可成山;人畜饮水,河流顿时干涸;仓皇撤军时,吃野草,啃树皮,艰难跋涉,终于重返亚细亚。在他看来,这些情况如同修筑金字塔、迷宫一样,都是值得惊叹的,而希罗多德实际上是以赞叹的口吻来记述这些人类业绩的。
应该看到,希罗多德著作内容广博,这同时也是他“错误百出”的重要原因;如若按照某些近代研究者的设想而压缩叙述主题,肯定可以少犯错误。传统认为他在叙述史事的时候,枝蔓横生,偏离主题,殊不知很多被认为偏离主题的内容,恰恰就是其正题的内容。
希罗多德招致指责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他虽身为希腊人,却并未自始至终地站在希腊人的立场上写作,相反,他的立场多变,常常批评希腊人,甚至站在异族人或者希腊人的仇敌波斯人的立场上撰写他的著作。在许多西方学者看来,甚至在那些习惯地站在西方学者的立场上观察问题的中国学者看来,他的这种做法都是难以接受的。其实,这恰恰是希罗多德客观求实、秉笔直书的体现。长期以来为国内外学者所普遍称道的修昔底德史学的客观主义思想,必须根据历史事实重新加以审视。
希罗多德的“世界性”视野,显然是植根于波斯帝国这个“世界级”的帝国。希罗多德的《历史》,是西方世界第一部名副其实的世界史;希罗多德也是第一位真正具有世界眼光的历史学家; 希罗多德的这部“百科全书”式的巨著及其对人类文化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无疑是世界文化宝库里一份绚丽多彩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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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关于《历史》的抄本、校勘本、注释本和译本(一)主要抄本和校勘本
一般来说,抄本主要包括纸草和手稿两类。希罗多德著作现存的主要纸草和手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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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手稿大致分为两大系列:佛罗伦萨系列和罗马系列。前者主要包括手稿AB,后者主要包括手稿DRSV。其他手稿被认为介于两大系列之间,具体说来,手稿CE与手稿AB更吻合,而手稿P更接近于手稿DRSV。 对手稿重要性的判定,不同的校勘者也存在一些分歧,有些学者认为佛罗伦萨系列具有相对的优越性,但近年来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两个系列都很重要。迄今发现的希罗多德手稿A年代最久,约10世纪;而最早发现的纸草年代为公元1世纪。
校勘本建立在纸草和手稿基础之上,是文本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近代以来,西方古典学者在对古代抄本精心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多种校勘本。目前较为常见的希罗多德著作的古希腊文校勘本有三种:牛津古典文本( Oxford ClassicalTexts,简称OCT)、比代( Budé)和托依布纳( Teubner)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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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津古典文本系列的希罗多德著作校勘本由修德( Charles Hude)校勘,两卷本,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于1908年首次出版,1927年出版第3版。前言用拉丁文撰写,对主要的手稿和纸草进行了概要介绍,正文为古希腊文文本,正文下方有校勘记,没有译文。在正文之后附有名词检索表,人名、地名合在一起编排。虽然出版年代较早,但该版本仍然是现在英语世界希罗多德研究中最为通用的校勘本。
2. 比代系列的希罗多德著作校勘本由勒格朗( Ph. E. Legrand)编订,他不仅独自完成了文本校勘,而且进行了全书的法语翻译,共有11册,由美文( LesBelle Lettre)出版社于1932年至1954年出版。希罗多德《历史》的每一卷为一册,左页是法译文,右页是希腊文,希腊文正文下方有校勘记;另外,还有单独的两册,分别为“导论”和“索引”。文本正文基本上沿袭了OCT版校勘本,但校勘记较之更为详尽,与OCT版最显著的一个差别是卷首语中采用了“图里伊的希罗多德”说法。
3. 托依布纳系列的希罗多德校勘本由罗森( Rosén)编订。分为两册,由德古意特( Walter de Gruyter)出版社分别在1987年和1997年出版,没有译文。希腊文正文下方不仅有详尽的校勘记,并且包括了相关文本被后来古代作家引用的出处及摘要,也包括了古代学者编订的评注( scholia)和词汇( le / cij)。需要指出的是,托依布纳版校勘本虽然出版时间较晚,但在一些文本的判断上存在争议,它并没有完全取代修德校勘的OCT版校勘本。
(二)常见的注释本和英译本
国际古典学界不仅对希罗多德文本本身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历史》的解读也正在成为西方古典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了解已有研究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查阅注释本,最为常见的希罗多德全书注释本有两种:
1)由豪(W. W. How)和威尔斯( J. Wells)编订的 A Commentary on Herodotus:With Introduction and Appendices。牛津大学出版社于1912年出版,1928年进行了修订,纠正了一些错误,同时补充了一些注释,并加入了一篇长文“ Arms, Tactics, andStrategy ”( JHS, 1923)。它分为两册,涵盖了《历史》所有9卷内容。该注释本所依据的校勘本是OCT版。
2)由奥斯文 · 穆瑞主编的注释本 A Commentary on Herodotus Books I-IV。该书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此前,大卫 · 阿舍里( David Asheri)等人编订了新的校勘本( Roma: Fondazione Lorenzo Valla, 19882006),并在每册正文后边附有意大利文评注。牛津大学出版社将其评注部分翻译出版,目前只出版了一册,包括《历史》前4卷。编订者在翻译的同时,对评注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反映了希罗多德研究新近的成果。
随着对希罗多德著作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其文本进行重新翻译和解释的成果也日益增多。百余年来,出版过多种英、法、德、意、俄、日、波兰等现代文字的译本。最为常见的英译本有:
1)乔治 · 罗林森( George Rawlinson)的译本。译者乔治 · 罗林森乃是发现、解读《贝希斯敦铭文》的亨利 · 罗林森( H. C. Rawlinson)之胞弟。兄弟二人对古代东方历史文化皆有精深研究,他们与J. G. 威金森爵士( Sir John Gardiner Wilkinson)合作翻译的希罗多德全书(4册)于18581860年出版。后来历经多次修订,被收入“西方世界名著”( Great Books of Western World,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 1988)第6卷。该译本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希罗多德著作的一种标准译本。该书新近版本参阅“人人丛书”本( Herodotus, The Histories, Everymans Library, London, 1997)。
2)哥德利( A. D. Godly)的译本。它是“劳易卜古典丛书”中的英译文。由哈佛大学出版社19201925年首次出版,之后屡次修订,共分为4册。尽管出版时间较早,但该译本仍然被研究者们所重视。
3)罗宾 · 沃特菲尔德( Robin Waterfield)的译本。它是“牛津世界经典”( Oxford Worlds Classics)丛书中的一部,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译者本身曾翻译了许多古典作家的文本,他的希罗多德译文常为学者们所引用。
4)安德烈 · 珀维斯( Andrea Purvis)的译本,亦即由罗伯特 · 斯特拉斯勒( Robert B. Strassler)主编的《地标希罗多德》( Landmark Herodotus)译文。由锚书( Anchor Books)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该译本尽量接近希腊文原文的风格与句式,更接近于原文,而且在页边有提示性摘要、年代以及丰富而精美的插图,绝大部分地名都在地图中加以标识。书后的若干专题论文和检索表对了解希罗多德著作的研究状况大有裨益。
徐松岩: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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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岩:希罗多德《历史》译后记
十年前,译者在即将完成译注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的时候,又接到了译注希罗多德《历史》的任务。从此,译者在缙云山麓、嘉陵江畔的小屋里,日夜兼程、专心致志地从事着这项艰苦而富有意义的工作。2008年初,我交了一份自己都很不满意的答卷。 初版之后,我一直抓紧时间搜集新的资料,反复核实原文,此次修订版共改正错误200余处,改进译文、注释近3000处,增补了中译本序和附录,并且注明了原文的卷、章、节,希望它成为一部较为完善的中文读本。
希罗多德自古罗马时代就被誉为“史学之祖”,他的著作是西学名著之一,对于研究古代亚细亚特别是西亚、北非、希腊以及东地中海周边地区的文明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两千多年来,后世学界对于如何看待希氏的学术贡献一直争议不断,对其评价分歧颇多。希罗多德有生活在西亚、生活在波斯帝国境内甚至是作为波斯帝国臣民的背景;而他又是一位敢于独*立思考、勇于提出见解并且是极富探索精神的学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导致后世西方学者对他持有偏见的重要原因。译者近30年来一直致力于希腊历史文化的学习、思考和研究,也发表过50余篇相关的论文,本人译注的修昔底德和色诺芬的著作刚刚问世。 然而,这些艰苦的工作非但没有使我退缩,相反,它一方面更加激起我探索希腊文明的兴趣,另一方面也增添了几分把希腊的文明成果和正确知识介绍给中文读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客观地讲,对于博大精深的古希腊文明,译者虽然做过一些思考和研究,但是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初学者。因此,译者目前的基本想法依然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把有关希罗多德著作的正确知识,介绍给广大的中文读者。近代以来,国际古典学者对于希罗多德著作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出版过许多精深的研究成果。关于希罗多德著作的译本、注释本以及相关论著难以胜数。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除了参考两种古希腊文原文版以外,还尽力精选、吸收现代国内外新的研究成果。
中国学者对于希罗多德其人其著的译介工作始于19世纪末。新中国建国以后,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这里首先要提到的是由王以铸先生翻译的全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到2005年已9次重印),2005年版重印本除了把原繁体字改为简体字以外,译文的正文和1959年版只字不差,译本完全保持20世纪50年代的原貌。而且,正如王以铸先生所言:“我介绍此书的目的是给对历史、文学有兴趣的广大读者提供一部值得一读的世界古典名著,不是供专家研究之用,故在注释方面……凡牵涉考证、研究性质的注释均不收。” 然而,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外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人类学、地理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进步,甚至汉语语法和词法在这期间有明显的发展和变化,学界对希罗多德其人其著也有了许多新的认识;译者在译注的过程中,对于这些研究成果,尽可能地予以吸收和介绍,以适应学术发展的要求。同时,由于王译本是多年来中文读者所惯用的译本,因此本书译文凡是明显与王译本不同的地方,大都加以注明,以引起读者的进一步思考。王敦书教授的选译本,精选了《历史》第78卷的部分内容,加上了小标题,译文准确、流畅、典雅、传神,是译著中的精品。它作为《外国史学名著译介》之一种, 长期以来一直深受读者欢迎。我的老师孙培良教授作为古代波斯史专家,通晓古波斯语以及多种现代外国语,对古代西亚、中亚历史文化以及中西交通史都有相当精深的研究。孙先生认真研读过希罗多德《历史》英文本,留有不少批注,译者也加以吸收利用。另外,国内的西方史学史专家,特别是张广智教授、郭小凌教授、杨俊明教授、陈新教授、陈德正教授、吴晓群教授等的研究成果,译者也予以学习和借鉴。译者在译注过程中,参考并吸收了以上诸位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谨此致以真诚的谢意!
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主要参考两种希腊文本,以及“罗译本”、“哥译本”和新近出版的《地标希罗多德》英译本;章节划分和希腊文及英译本划分保持一致。本书的注释,主要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译自A. D. 哥德利英译本的一些注释,注明为“哥译本注”;二是译者根据有关参考资料、工具书和自己所接触的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编撰或者编译而成的,其中当然也包括译者的一点点读书心得。译者希望这些注释有助于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原著的内容。书末的索引,主要根据几种现代译本和正文内容编译的;原著中的度量衡,特别是长度单位,现代欧美学者大都直接换算为英美制,译者则在译本中使用古代度量衡名称,然后在注释中大都换算成为公制,以期更符合中文读者的习惯。
本书的附录,除初版的年表以外,还增加了《贝希斯敦铭文》(附录二)、《古代希腊历法简述》(附录三)和原著及主要参考文献(附录四)。另外,为读者精选了9幅参考地图,均参照R. M. 胡特琴斯总主编:《西方世界名著》 的插图翻译绘制而成。顺便说一下,历史地名的翻译,是译者和读者都感到棘手的问题之一。
就国内目前的学术现状而言,外国名著和史料的移译工作依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然而,按照国内现行的学术评价标准,译著似乎是不在“学术成果”之列的。这自然又给我们的工作平添了几分难度。事实上,拙译《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出版,在学界受欢迎的程度实在出乎译者意料之外,而这又增强了我加倍努力的信心。译事之难,非亲身经历者是难以理解的。这一点,我的同窗好友、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在《封建社会》中译本的“译后赘语”中有精彩的高论。 话虽如此,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学者,凡是有利于发展学术、提高学术水平的工作,都应当义无返顾地去做,而且要全力做好。
最后,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我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在自己学术成长道路上一直给予我无私的关怀、大力支持和帮助的三位恩师。他们分别是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李永采教授、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兴运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王敦书教授,三位德高望重的历史学家分别是我攻读本科、硕士和博士期间的导师。我从一个懵懂少年成长为中年学者,几十年来的每一点进步,无不凝聚着诸位恩师的心血。尤其是王敦书教授,不仅一直关怀、鼓励我,还把自己购买和珍藏的多种重要文献资料,慷慨相赠,为我的译注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妻子黎冬梅女士,没有她长期一贯的支持、鼓励和付出,我是无法
完成这项复杂而繁重的任务的;同时也感谢犬子徐海涛对父亲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本书的责任编辑所付出的艰辛劳动。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晏绍祥教授提供了“阿舍利注释本”等一系列重要参考资料;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徐晓旭教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刘军博士提供了希罗多德古希腊文校勘本;原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陈思伟(现任教于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陈彬强(现在福建泉州师范学院工作)翻译了部分注释;他们和张素军、颜旭、刘磊、曹春梅、李成树、尹灿、赵云龙等都阅读了部分译稿,提出不少宝贵意见,谨此一并致谢!书中出现的所有错误或不当之处,当然是一概由我负责的。
徐松岩:2013年夏于重庆西南大学四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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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宋艾:评徐松岩教授译著的希罗多德《历史》
西方“史学之祖”希罗多德的传世巨著《历史》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100多年来,国际上除古希腊文原典之外,英、法、德、俄、意、日、波兰等现代文字的全译本或分卷译本难以胜数。目前,国内读者可以看到的,除了疑似盗版的译本,主要有两种全译本。一种是王以铸先生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1卷本,以下简称“王译本”),1978年修订版去掉了卷首苏联学者C. Я. 卢里叶的长文《希罗多德论》(第1-165页),正文内容几乎只字未变,改为2卷本,此后不断重印,可以说完全保持20世纪50年代的译本原貌;另一种是西南大学教授、古典文明研究所所长徐松岩博士的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1卷本;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2卷本,以下简称“徐译本”)。
徐译本全书82万字,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其一,译者吸收百年来国内外史学研究精华,对希罗多德的生平著述、学术成就和一些争议问题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是译者正确指出希氏主要是站在波斯人的立场上解读“波希战争”的,这将成为读者正确理解整个著作的关键。其二,译文更加准确流畅。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除了参考古希腊文原文以外,还参考了多种英译本和注释本,以其深厚的研究功底,较好地把握了古希腊的历史语境。其三,编撰了大量注释。译者在精选国际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注释3000余条,约10万字。这大大有利于读者理解原著“百科全书”般的内容。很多注释并非可有可无的。譬如希氏(V. 10)所说的“蜂子”,据考证实际上是蚊子;据近代学者研究,希罗多德在记载德摩比利(温泉关)战役时(VII. 175-176201)的方向是错误的,他说的“西”,实际应该为“南”,“东”应为“北”。其四,译名更加标准化、简明化,语言更加流畅。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是最令中文读者“头疼”的难题之一。如王译本将Delphi译为“戴尔波伊”,徐译本则统一译为“德尔斐”,王译本将雅典将军Mitilades译为“米尔提雅戴斯”,将波斯国王Xerxes译为“克谢尔克谢斯”虽然符合希腊文读音,但不够精炼易记,徐译本则统一译为“米太雅德”、“薛西斯”。其五,增补了详尽的索引、希腊及近东大事年表、9幅地图、《贝希斯敦铭文》以及《古希腊历法简述》和参考文献等,为希罗多德爱好者和研究者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线索和基础。其六,订正了王译本的某些错误。由于王译本是长期以来中文读者所熟悉的唯一译本,所以徐译本凡是与此有较大不同者都予以注明,希望引起读者们的思考。有一些明显错误的地方则予以指出。如(1)跳棋误为“象棋”。象棋是起源于中国的一项古老的游戏。希罗多德(I. 94,王译本第50页)提及约公元前7世纪西亚即有诸如掷色子、掷距骨以及球戏等游戏项目,也提到“跳棋”(古希腊语单数πεσσός,复数πεσσόι)。国际学界最权威的《希英大辞典》(H. G. Liddell and R. Scott主编,第7版,第635)认为它是玩一种游戏用的鹅卵石(棋子),英译者将其复数译为“跳棋”draughts似乎比较贴切。王译本将πεσσόι译为“象棋”显然是误译。古希腊的其他文献中都提及过这种类似于“跳棋”的游戏,显然不是“象棋”。(2)波斯王族之误。据希罗多德(I. 125,王译本第6566页)记载,波斯人刚刚兴起时,乃是由10个部落组成一个部落联盟。这些部落中处于领导地位是帕萨迦代人、玛拉菲伊人、玛斯皮伊人。其中尤以帕萨迦代人地位最为尊贵。阿赫明尼斯氏族,就是该部落的一个氏族,波斯的国王都是出自阿赫明尼斯氏族。王译本(第66页)说波斯王族皆出身于“玛斯庇欧伊人”(玛斯皮伊人)的阿凯美尼达伊(阿赫明尼斯氏族),显然是张冠李戴了。(3)卡尔开顿人误为迦太基人。希罗多德(IV. 144V. 26VI. 33。分别见王译本第321355414页)多处提及“迦太基人”,其实为“卡尔开顿人”之误。卡尔开顿(Calchedon/Chalcedon)在博斯普鲁斯海峡右岸即亚洲一侧的一个希腊城邦(位于今土耳其境内),与其相对的是欧洲一侧的拜占庭。而迦太基(Carthage /Carchedon)乃是古代腓尼基人殖民城邦,位于北非(今突尼斯境内)。稍有历史常识的人在读到VI. 33的时候就会看出是误译,因为这里说到拜占庭和海峡对岸的卡尔开顿。也许是因为两个城市的希腊文字形相近,所以发生误译。(4)数字之误。希罗多德(VI. 135)提到雅典名将米太雅德围攻帕洛斯26天,王译本(459页)误为“六十二天”,疑为印刷错误。
徐松岩教授作为国内外知名的古希腊史专家,取得多项重要研究成果。徐译本集中体现了国内学者近几十年来对希腊古典历史和文献研究的最高水平,可说是名著名译。该译本已被国内多所高水平高校作为文史哲专业博士生、硕士生首选中译本,其权威性已经得到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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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5 V" l) C% y0 U希罗多德《历史》目录
中译本序 ...... i
第一卷 克丽奥 ...... 001
第二卷 优特尔佩 ...... 107
第三卷 塔莉亚 ...... 192
第四卷 麦尔波门涅 ...... 264
第五卷 特尔普西科瑞 ...... 341
第六卷 爱拉托 ...... 397
第七卷 波琳尼娅 ...... 456
第八卷 乌拉尼娅 ...... 553
第九卷 卡利奥佩 ...... 612
要目索引 ...... 667
附录一 希腊及近东历史综合年表 ...... 771
附录二 贝希斯敦铭文 ...... 777
附录三 古希腊历法简述 ...... 794
附录四 原著及主要参考文献 ...... 798
译后记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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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D8 C* b$ U7 [名家评价:
张广智:《西方史学史》:希罗多德的不朽之作《历史》,是西方第一部真正的历史著作,也是人类史学宝库中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
H. 巴恩斯:《历史编纂史》:希罗多德首先发现了文化史之意义
J. T. 绍特威尔:《史学史导论》:希罗多德将地理史记及考订学与史学相联系,于是历史学开始在艺术与科学中开始占有一独*立地位
C. Я. 卢里叶:《希罗多德论》:希罗多德把严肃的科学内容跟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表述方法结合到一起:他的《历史》也正是用散文写成的史诗
J.W. 汤普森:《历史著作史》:希罗多德著作最引人注目的事实就是它的统一性,其次就是他所表现的精神,有着许多突出的优点:聪明的好奇心、诚挚的态度和良好的判断力等等。……他保持了诗歌的朴素、自然和魅力。他不但是一位历史家而且是一位诗人。他的词汇清晰简洁,字里行间富有宗教色彩和诗意。他的文笔流畅、亲切而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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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徐松岩
1963年生,山东招远人,历史学博士,现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古典文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古典文明史和西方史学史;在《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及《光明日报》等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多项国家级研究课题,译注希罗多德《历史》、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及色诺芬《希腊史》古希腊三大史学名著;代表作有《关于希腊奴隶制的理论和实际》、《古代海盗行为述论》、《关于特洛伊战争的若干问题》、《论雅典帝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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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 讲 座 】
唐仲清:红色经典启示录
( 连载之五 )
第五章   异化劳动与绝对贫困——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笔者坚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所处历史阶段的)残酷血腥对工人的压迫剥削所作描述决非夸大其辞,也许,正因为这样,马克思认为运用黑格尔的异化理论来阐释工人劳动与其生活状态是具有坚实事实基础的。于是,异化理论的运用致使马克思得出了资本主义不可能自我修正自我完善而只能走向灭亡的绝决的结论。当然,绝对贫困律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未能如马克思所预料那样得到应验,于是许多资产阶级哲学家便以此作为不可辩驳的证据来宣布MKS主义的“破产”。但笔者认为,马克思的预言未能奉效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的根本问题是两回事。如笔者在另处指出,自发秩序是合理而非正义的社会秩序,即使在资本主义高度文明的现当代,这一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更好的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是资本主义自我拯救的警报器,恐怕这也是为什么这个对资本主义而言最极端的反对者仍然魅力不减的深层原因。有了这一认识,对马克思以异化理论演绎出来的“绝对贫困论”就不会产生“破产论”所显示出的肤浅见解了。
需要作一技术上的说明:本章中由于马克思文中仍有他人著作的注释,为避免繁琐,本章引文处凡未特别注释为他人著作的,均为马克思《手稿》中的文字。
我们列举社会可能处于的三种主要状态,并且考察工人在其中的地位。
(1)如果社会财富处于衰落状态,那么工人遭受的痛苦最大。因为,即使在社会的幸福状态中工人阶级也不可能取得像所有者阶级取得的那么多好处,没有一个阶级像工人阶级那样因社会财富的衰落而遭受深重的苦难。[36]
(2)现在且以财富正在增长的社会来说。这是对工人惟一有利的状态。这里资本家之间展开竞争。对工人的需求超过了工人的供给。但是,
首先,工资的提高引起工人的过度劳动。他们越想多挣几个钱,他们就越不得不牺牲自己的时间,并且完全放弃一切自由,为贪欲而从事奴隶劳动。这就缩短了工人的寿命。工人寿命的缩短对整个工人阶级是一个有利状况,因为这样就必然会不断产生对劳动的新需求。这个阶级始终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一部分,以避免同归于尽。
其次,社会在什么时候才会处于财富日益增长的状态呢?那是在一个国家的资本和收入增加的时候。但是,这只有由于下述情况才可能:(α)大量劳动积累起来,因为资本是积累的劳动;[37]就是说,工人的劳动产品越来越多地从他手中被拿走,工人自己的劳动越来越作为别人的财产同他相对立,而他的生存资料和活动资料越来越多地积聚在资本家手中。(β)资本的积累扩大分工,而分工则增加工人的人数;反过来,工人人数的增加扩大分工,而分工又增加资本的积累。一方面随着分工的扩大,另一方面随着资本的积累,工人日益完全依赖于劳动,依赖于一定的、极其片面的、机器般的劳动。这样,随着工人在精神上和肉体上被贬低为机器,随着人变成抽象的活动和胃,工人也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价格的一切波动,依赖于资本的使用和富人的兴致。同时,由于单靠劳动为生者阶级的人数增加,工人之间的竞争加剧了,因而他们的价格也降低了。在工厂制度下工人的这种状况达到了顶点。
(γ)在福利增长的社会中,只有最富有的人才能靠货币利息生活。其余的人都不得不用自己的资本经营某种行业,或者把自己的资本投入商业。这样一来,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会加剧,资本的积聚会加强,大资本家使小资本家陷于破产,一部分先前的资本家会沦为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则由于这种补给,部分地又要经受工资降低之苦,同时更加依赖于少数大资本家。资本家由于人数减少,他们为争夺工人而进行的竞争几乎不再存在;而工人由于人数增加,彼此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反常和带有强制性。因此,工人等级中的一部分人必然沦为乞丐或陷于饿死的境地,正像一部分中等资本家必然沦为工人等级一样。
由此可见,即使在对工人最有利的社会状态中,工人的结局也必然是劳动过度和早死,沦为机器,沦为资本的奴隶(资本的积累危害着工人),发生新的竞争以及一部分工人饿死或行乞。
[V]工资的提高在工人身上激起资本家那样的发财欲望,但是,工人只有牺牲自己的精神和肉体才能满足这种欲望。工资的提高以资本的积累为前提并且导致资本的积累,从而使劳动产品越来越作为异己的东西与工人相对立。同样,分工使工人越来越片面化和越来越有依赖性;分工不仅导致人的竞争,而且导致机器的竞争。因为工人被贬低为机器,所以机器就能作为竞争者与他相对抗。最后,正像资本的积累增加工业的数量,从而增加了工人一样,由于这种积累,同一数量的工业生产出更大数量的制品;于是发生生产过剩,而结果不是有很大一部分工人失业,就是工人的工资下降到极其可怜的最低限度。
这就是对工人最有利的社会状态,即财富正在增加、增长的状态所产生的后果。
然而说到底,这种正在增加的状态终究有一天要达到自己的顶点。那时工人的处境会怎样呢?
(3)“在财富已经达到它可能达到的顶点的国家,工资和资本利息二者都会很低。工人之间为就业而进行的竞争如此激烈,以致工资会缩减到仅够维持现有工人人数的程度,而国家的人口这时已达到饱和,因此这个人数不可能再增加了”。[38]
在马克思看来,对超额利润的疯狂追求导致了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工人所生产的商品越多,他们被资本家剥削得就越多;在笔者的理解中,这里的“绝对”应当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资本家与工人占有生活资料的比率只会因商品的增加而增加不会因商品的增加而下降;举例来说,如果工人的工资与资本家的利润是1:100,那么,即使在工人工资微调的情况下,由于生产出的商品给资本家带来更大的超额利润,工人工资仍在比率中呈下降趋势,现在的比率可能是:1.5:1800;双方增长值的比率为0.5:800;另一方面,工资对于资本家来说始终是“成本”,降低成本必然意味着增加利润;即使资本家所付工资只能维持工人及其家属的肉体生命,但仍会使资本家心痛;于是,购买科学技术对资本家来说便成了一劳永逸的买卖;例如,一个资本家一年的工资支出为100名工人计5000美元,如果其购进一项先进技术并购置一台机器设备共耗费3000美元,但因机器代替人工:a、可裁减一半工人少支出工资2500美元;b、机器创造出超过工人原产量所带来的增值利润2000美元,就在购置技术与设备的当年,资本家就已经减少成本开支2500美元,而且以后的十年中每一年都会减少开支2500美元,十年增值利润为20000美元,扣除购置技术与设备的成本3000美元,净增利润17000美元。与此同时,50名失业工人在没有找到工作时的收入为零。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对科学技术的追求是反人道的,资本家将科学技术变成了绝对贫困的加速器。
正如马克思所讲的,产品所有权归属资本家,一切利润归属资本家,工人在产品中投入的劳动时间不是股本,因此与利润的增长和分配不存在正比例关系;于是,工人增加工资的唯一方式便是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再增加劳动时间,而这样一来的结果便只能是牺牲肉体透支生命,也就是说,工人工资的增加即是其生命的缩短;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工人在20岁时每日工作10小时每年可挣500美元,估计可维持寿命为30年,为了增加工资而增加劳动时间每日工作16小时,每年可挣700美元,但寿命缩短10年,即:每年增加工资200美元,十年为2000美元;但因短寿10年,则相当于在40岁之前“预支”了以后十年的2000美元。所以现在的2000美元工资增加,是以10年短寿为代价的。这是什么样的生活?这是人不把自己当人而当作牲口来役使的生活!
在马克思看来,增加并垄断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逐利者们唯一的生命动机,由于资本的持有总会呈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趋势,于是,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就是“消灭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由于绝对贫困的规律,越来越少的资本家会越来越富,而越来越多的失业者会越来越穷,穷到只有发动暴力革*命才能求生存。
问题在于:
A、 资本主义社会会完全无视失业工人对政权的威胁吗?
B、 工人除了采用暴力革*命方式就没有其他和平改进生活状况的方式吗?
C、即使在裁员之后,资本家难道真的一点儿也不懂得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工作热情的工人会提高生产率吗?
马克思将资本家恶魔化并非凭空捏造,《资本论》中对早期资本家的血泪控诉所据事实千真万确。但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标榜的资本主义真的会永远这样残酷无情下去吗?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资本主义的时代精神是什么?是理性主义。即使是贪欲无边的资本家也有一二理性主义,他们会犯当年奴隶主或封建主义的错误吗?博奕的最佳选择是:有一批自以为过上了幸福生活的劳动者在为自己创造更多的利润。如果我们低估了资本家深谋远虑的狡诈,那么我们将无从探知资本主义何以仍然没有灭亡的内在理据。这些,马克思的天才头脑还没有虑及,因为他的眼里看到的仍然只是绝对贫困的悲剧图景:
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生产的不仅是商品,它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
这一事实无非是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
劳动的现实化竟如此表现为非现实化,以致工人非现实化到饿死的地步。对象化竟如此表现为对象的丧失,以致工人被剥夺了最必要的对象——不仅是生活的必要对象,而且是劳动的必要对象。甚至连劳动本身也成为工人只有通过最大的努力和极不规则的中断才能加以占有的对象。对对象的占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自己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
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表述运用的是黑格尔式的思辨哲学语言,尽管方式变换,但语义多有重复,现仅选一段:
因此,工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他就越是在两个方面失去生活资料:第一,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成为属于他的劳动的对象,不成为他的劳动的生活资料;第二,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给他提供直接意义的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
因此,工人在这两方面成为自己的对象的奴隶:首先,他得到劳动的对象,也就是得到工作;其次,他得到生存资料。因此,他首先是作为工人,其次是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够生存。这种奴隶状态的顶点就是:他只有作为工人才能维持自己作为肉体的主体,并且只有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是工人。
(按照国民经济学的规律,工人在他的对象中的异化表现在: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
国民经济学由于不考察工人(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而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当然,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
在马克思的自白中,他最敬仰的人是古希腊奴隶造*反领袖斯巴达克思,马克思最喜欢的黑格尔的名言是一个恶徒的犯罪思想,也比天堂里的任何奇迹更伟大。在笔者的理解中,马克思具有斯巴达克思的造*反热情,同时又具有斯巴达克思所没有的超拔之智慧;至于“犯罪思想”,那不过是具有理论原创力的理论家们的共性:反对一切既定的权威。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首先是一个博爱者、革*命家,然后才是理论家。为什么亚当·斯密、李嘉图这两位经济学巨子没有成为资本主义誓不两立不共戴天的敌人呢?因为他们既没有马克思那样的博大的同情,也没有马克思那样的思辨才情。马克思的哲学气质贯穿一生,甚至《资本论》这一部专业经济学著作都在运用思辨哲学的表述方式,哲学具有彻底性的品格,同时,哲学也可能趋向绝对主义。
当马克思在进行经济学研究,即科学论证资本主义发展规律之前,他的阶级学说早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即以思辨哲学的方式表述过了。那么,《资本论》的研究是在为早就作出的结论提出论据吗?这里涉及到“先入为主”的两种可能:A、论证之前所作出的预设结论仅只是一种假说似的猜测,而最后的结论则以此后所作的论证为准;这当然存在一种可能,即后来的论证将以前的假说彻底推*翻;B、论证之前所作出的也就是最终的结论,另外,当属A情形时,研究往往是从直观感悟出发,而有待深入的逻辑论证对其直观感悟作出修正,如果是B情形,那么后来的论证就是已经作出的结论之展开、演绎、细化;在笔者看来,虽然马克思后来的科学论证与其早先作出的结论基本保持一致,但决非B情形,而是A情形,即是说,马克思认识到:即使是唯物思辨的方式也缺乏更为彻底的理论说服力,因为无论怎样高超机智充满激*情的思辨哲学都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哲学或语词哲学,而并非科学论证;反对资本主义的思想家还有很多,但为什么唯独马克思成为了反对资本主义的思想代表,除了决绝、彻底、热血,另有一个原因便是《资本论》的科学论证。“工人阶级的圣经”这一最高荣誉主要来自于理性主义评判,而非暴力革*命激*情。
但无疑地,曾经最猛烈地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马克思,终其一生却在随时运用着黑格尔的思辨方法(虽然马克思声明是经改造后的唯物辩证法),把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阶级矛盾纳入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之中,在马克思的各类著述中随处可见,而在阶级问题上,对立斗争方法的运用难免出现“简化复杂为简单”这一情形。
第六章:总体性解释——政治经济学方法——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人在终极意义上同样受自然、物质世界的支配、控制、影响、决定,但社会历史之所以是人的历史,正是因为人决不可能像自然界的他物那样纯然受自然界的影响、决定。这一点区别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只需要观察一下同一自然原因对无机物、有机物、植物(除人之外的)动物所造成的影响和决定就足够了。如果我们将同一自然原因所造成的人的、社会的反应与前者的反应作一比较即不难看出:人们的意识、精神已经形成为影响决定最终结果的原因之一,而(相比较其他物质形态而言)这些意识、精神的原因却是自然界中从来没有的,却是由人自己制造的。进化论者赫胥尼曾讲,人是宇宙万物唯一进行自发运动的生物。落实到每一个体,可以认为:尽管个体由于受相同原因的影响和决定其意识与精神可能趋于一致,但每一个体的意识、精神又具有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因而,个体不但在外观上是一个独特的存在,而且在精神实质上同样是一个独特的存在;笔者所提倡的“个体原则”不但具有本体论基础,同样具有认识论基础,具有政治哲学基础。即是说,当我们试图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论去解释历史时同时不能忘记:社会历史虽然受到自然、物质终极意义上的影响、决定,但这种影响、决定却又不是以纯然物理的方式来进行的,正如笔者在另处指出:除非我们能以(只能以)精确的自然科学方式解释出“手推磨产生了封建主社会”“蒸汽机产生了资本家社会”,只有达到这种排除了任何意识、精神因素的唯物解释,我们才能达到纯粹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论所要求的解释。简言之,物中虽有人的部分秘密,但却没有全部的秘密。举例来说,手推磨与蒸汽机并不是从自然界中(像野生植物那样)自行生长出来的东西,手推磨与蒸汽机同样是人制造出来的,是人的意识、精神的外化或物化。可以理解的是:当马克思出于矫枉过正的原由猛烈批判夸大意识作用而强调物质的终极意义,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忘却意识、精神的独*立的,在很大程度上优于物质的作用。
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方面无须多说。18世纪的人们有这种荒诞无稽的看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等人又把这种看法郑重其事地引进最新的经济学中来,这一点本来可以完全不提。蒲鲁东等人自然乐于用编造神话的办法,来对一种他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的起源作历史哲学的说明,说什么亚当或普罗米修斯已经有了现成的想法,后来这种想法就被实行了等等。再没有比这类想入非非的陈词滥调更加枯燥乏味了。[39]
越是往前,个人也就越不独*立而从属于整体,而在笔者看来,个人在远古时的不独*立、从属主要还是在意识、精神层面;甚至可以说,越是往前,个人越是在意识、精神意义上融于整体之中;越是往后,个人越是从属于更大的整体,也许还更加紧密地从属于这个更大的整体,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越是往后,个人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用笔者的话来讲,个体原则越是得以确立。为什么马克思如此强调个人对整体的从属呢?为什么马克思会贬斥地提及“孤立的个人”呢?其原由大概是:A、马克思试图反对蒲鲁东等类人用纯粹精神的一般论来对历史作出解释,一般论的解释前提必须借助于一个丧失了时代特征的存活于任何历史中的抽象的个人;B、马克思试图以物质生产方式作为终因、原动力来对整个人类历史作出一个总体论解释,出于以上原由,则必须:排斥抽象的个人,甚至也不能过分强调物质的个人,因为在总体性的事实描述这一历史哲学任务确为不可能的情况下,仍坚持总体论解释,那就必须借助于“大块儿概念”和“空框式范畴”。即是说,总体论解释必须认定这些概念和范畴足以解释整个历史——作为事实的、自然进化的、落实到亿兆事件、合意等等的历史,它才能自感理由充分地进行这种解释。然而,这种解释只是一种概括的、抽象的、特别是“简化事实”的解释,因而也是一种存疑的解释——至少并非如解释者本人所自信的具有如此真理性的解释。一如笔者所强调:真正能够发展MKS主义的理论探索,应当是对马克思原教旨的方法*论提出质疑,进而完善这种方法,才可能推进MKS主义而非重复MKS主义。学界虽一再重复马恩自谦的“我们的学说只是方法和指南”,但若奉马恩的方法与指南为圣旨而不敢触及其不足,仍然还是只能以不同角度去令人振奋地发现了马恩教义的真理性,但仍在重复原始教义。为了让读者诸君对“依凭大块儿概念与空框式范畴进行总体论解释”之论证缺陷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看一下笔者在研读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著时,对“生产力”与“革*命阶级”相互关系所作的初步考察。
(威廉姆)马克思把劳动力看做“生产力”,这是确凿无疑的。除了最重要的生产因素外,把生产资料——生产的物质条件——看做是生产力,这是错误的。
马克思通常所说的生产力是劳动生产力。劳动或者创造生产资料,或者在劳动过程中占用生产资料。与此同时,劳动的技巧和知识得到发展。生产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劳动生产能力的物质表现。“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
马克思的规律论的立论基点是:将物质生产力看作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最终极的力量;按照理论逻辑,这一物质生产力应当首先是一个如下特征的范畴或概念:
(1)物质生产力本身既然是社会关系,进而社会制度,进而社会发展的终因,那么它理当视作处在这些关系、制度、发展之外或之前,因为:如果我们声称作为终因的物质生产力是受到前述关系与制度的影响或决定,那么物质生产力将不能作为终因而存在;
(2)物质生产力如何划分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当然,如果从物性来看,生产资料更符合物质生产力的特征,但如此一来,那就会得出劳动工具成为社会发展终极原因的结论,虽然我们可以指出生产资料中可能存在物化了的人类知识力量,但就其本身而言确实难以担当历史终因这样一个角色,无疑,物质生产力最重要的因素应当是劳动者;
(3)作为物质生产力的劳动者一开始应当是不具有:a、较为完备的科学文化知识,因为如此一来,极有可能滑向技术决定论而非MKS主义生产力决定论的错谬中去(参见中译文序言中对威廉姆·肖技术决定论的批判);b、较为自觉的阶级意识,因为马克思的规律论或决定论一直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如果我们一来就宣布无产阶级是一个觉醒了的阶级,那么,他们的阶级意识无疑也成为了人类精神或意识之一种;而历史唯物论是坚决反对精神创造历史的,因为精神是一种最无定数、最不具恒常性、最不坚实的东西,将精神作为历史发展规律的终因无疑是一种幻觉或臆想,那么,作出了以上限定之后,作为物质生产力的劳动者将会是什么呢?只能是一些仅仅掌握了最低级(非专门培训而获得,从劳动经验中自行获得的)生产技术的客观、物质的人;在笔者看来,只有将劳动者作出了这样的限定和最终界定,才能十分纯粹地理解劳动生产力这一马克思原教旨概念。依照威廉姆·肖的语义分析逻辑,我们可以指出:只有上述意义上的劳动者才是社会发展规律的终因,但我们将要面临的巨大的理论上的挑战是:我们将如何如列宁所要求的按照“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揭示出劳动者怎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创造出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一般的历史(人类社会按照五大历史类型发展)或特殊的历史(例如资本主义或SHZY),清楚了以上所述,对威廉姆·肖在其书中的相关论述也就不足为怪了:
(威廉姆)劳动生产力不仅包括那些能使劳动进行生产的物质的生产资料,而且包括劳动力本身的力量:技巧、培训、专门技能、经验。“劳动力”的确像是“生产力”的一个种类。与此相一致,马克思提到“物质的(因而还有精神的)生产力的发展”。[40]劳动力是一种生产力,它随着引入雇佣劳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有纪律的协同合作生产而大大发展起来。[41]
(威廉姆)卡尔·柯尔施(Karl Korsch)虽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他却走上另一极端。他在《卡尔·马克思》一书中,不仅把劳动力而且把革*命无产阶级也包括进生产力,因为柯尔施解释说,正是工人通过革*命活动把潜在地存在于社会劳动中的力量解放了出来。(卡尔·柯尔施:《卡尔·马克思》第200页。不幸这是一个普遍的错误。另一侧见杰弗里·皮林《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规律》第291页)这一观点源于马克思的下列论断:“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粗略地看一下这句话所在的整个段落,就会发现,单纯根据这句话来解释“生产力”是多么危险。
“要使被压迫阶级能够解放自己,就必需使既得的生产力和现在的社会关系不再继续并存。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革*命因素之组成为阶级,是以旧社会的怀抱中所能产生的全部生产力的存在为前提的”。[42]
虽然无产阶级的劳动力是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马克思对这个阶级本身的提法是夸张的,否则,革*命阶级不到它已经存在时是不会产生的(因为它是它所预先假定存在的那种生产力的组成部分)。马克思在别处清楚地指出,不可把革*命阶级混同于准备它到来的生产力。所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形成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就是说,一方面还没有一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革*命群众还没有形成。[43]
历史唯物论立论的基础是社会发展规律是受物质生产力决定的,如前述,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把劳动生产力中的最重要构成因素即劳动者看作自觉的革*命阶级,那么我们将不再能圆满解释物质的、客观的决定性力量——始原状态下的劳动者——是怎样作为终因而起作用。另外,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把无产阶级视为一个清楚自己历史使命的自为的阶级,那岂不等于黑格尔那个漂浮于真空中的“世界精神”找到了附身?(正像黑格尔赞美拿破仑是“骑在马背上的世界精神”)所以,至少我们不能在起点上把无产阶级视为一个自觉的革*命的阶级,因为,一旦无产阶级觉醒,担负起合乎规律地创造历史——这一伟大使命,也就用不着再去强调客观的、物质的决定论或规律论了。
那么,如果说生产力中最终极的因素是劳动者,将如何区分马克思所说“不可把革*命阶级混同于准备它到来的生产力”呢?即是说,在同一对象中如何去区分它的两种性质或者角色呢?依笔者之愚见,大致可以这样区分:
(1)从功能上区分: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们的被奴役状态的工作(即从事着异化劳动)是一种为培育革*命阶级的生产力;工人们越是被资本家当作纯粹的会说话的工具来使用,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生产力培育革*命阶级的准备工作也就做得越是充分;所以,在资本主义状态下工人的受剥削压迫其实也是社会历史客观规律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为了不让规律论受损,必须把作为生产力的劳动者和作为革*命阶级的劳动者区分开来,也可以打个比方:白天在资本家工厂里劳动的是生产力,而受了一天压迫剥削晚上回到家里升起革*命怒火的是革*命阶级;
(2)从时间上区分:由生产力向革*命阶级的过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以规律论或决定论的眼光来看,只有最初的始基是一种物质的、客观的生产力,才可能成功地论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至于后来由物质的、客观的生产力的自觉革*命的阶级进行转变,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否则,我们一旦太早宣布生产力已经变成了具有历史使命与阶级意识的革*命群众,我们就要犯唯心主义的错误。正如在本体论领域一样,在历史领域也必须时刻警惕:像什么精神、意识、心理,这些语词的使用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些语词几乎与唯心主义、荒谬错误等用语是等值的;而物质、客观、决定、规律,这些语词则象征着唯物主义、绝对真理。
笔者在另文即已指出:马克思的学说之所以可被称之为“颠覆旧世界的新哲学”概与以下因素有关:
哲学所作出的判断,必须是普遍的、终极的、全称的判断,而这种判断若是运用于诸多范畴,势必造成“范畴冲突且不可调和”。当然,这一思辨哲学的思维方式和习惯,马克思是从黑格尔处继承而来。试作如下分析:
生产力><生产关系
当我用“范畴组构”方式将生产力生产关系置于绝对对立的两个位置时,事实上我很容易形成“简化事实”的错谬,简言之,我的这种“概念图式”原本就是与复杂的社会生活本然情状相悖的,或者我们竟可以从哲学上说(批评绝对主义也难免再次采取绝对主义!):任何理论表述都是对复杂事物的简化,这就向我们提出一种警示:当我们志满意得地运用“概念图式”去“组构范畴”时,随时都有与事实相悖的可能,只不过我们时常不能自觉到这点罢了。例如,当我在观念中认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是“不可调和的”,那么,生产力这一概念便可能变幻为“革*命”或者发动革*命的“阶级”;另外,“简化事实”的另一表现则是以个体之虚拟来替代人类或阶级;例如,当我言称生产力必须打碎阻碍其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时,我在潜意识中是把我想象成一个不满工厂主的劳动者,并且我原本就是一个脾气暴烈的人,而在我的显意识中,尤其是在我的“断言”和“宣示”中,却作出“生产力为求往前发展必然变异为革*命”——这样一种表述;但是,我是否对其他众多劳动者进行过深入调查呢?他们也像我一样,只要工资发得少就要操起家伙跟资本家拼命吗?
试以笔者上述方法*论提示来审视麦克莱伦在《马克思思想导论》中的分析即不难洞见“理论家随时犯错”的危险了:
马克思关于革*命的观点是他关于历史发展的唯物主义观点的直接结果,也即,社会的发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相应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决定的。他写道: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以前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法律表述)发生冲突。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开始了。
因此,可以称革*命为“历史的推动力”,他在其他所有领域的研究都是用于揭示这种“推动力”的根源。
当在以往历史中,生产关系的羁绊被发展着的生产力突破时,所引起的革*命只能是局部的革*命。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之一中写道:
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的基础是什么呢?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即整个社会都处于这个阶级的地位,也就是说,例如既有钱又有文化知识,或者可以随意获得它们,这个阶级才能解放整个社会。
下一场革*命的重要特征是,它将是社会的而不是纯粹政治的:它不仅宣布实际上只有少数人拥有的抽象权利,而且通过渗透到人的现实生活——他的社会—经济生活而实现一种普遍解放。这将是涉及社会整体的第一次革*命:
从前的一切历史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自觉的和独*立的运动。无产阶级,我们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
因此,革*命的激进主义依赖于实现它的阶级:无产阶级能够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它是这样一个社会,阶级对抗因强化而被简化到这一程度,以致于允许废除它们。在讨论他声称为“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的巴黎公社时,马克思返回到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这种划分。
马克思痛苦地指出,他并没有把革*命设想为经济力量冲突的机械结果;它是某种还必须被人类实现的事情:
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革*命因素之组成为阶级,是以旧社会的母体中所能产生的生产力的存在为前提的。
“概念图式”与“范畴组构”的另一表现即是概念、范畴的固定化(由于没有深入考察与描述概念范畴所涉事物,这是时常易于发生的),例如,在马克思的意念中;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的担当者,于是,无产阶级很容易被概念化、固定化、神圣化,当然如此一来,宣称无产阶级革*命是解放全人类而非解放某一特殊阶级也就完全合乎论辩逻辑了;哲学的彻底、绝对的品格在这一论辩逻辑中再次显形;无产阶级革*命不仅要炸毁整个官方社会,而且还要消灭无产阶级本身,因为只要阶级存在(尽管它是无产阶级),那就可能成为非理想社会存续的遗迹。
不难窥见:总体论解释必须借助于可疑的浓缩历史事实的概念范畴以形成“理论模型”(卢梭的社会契论即为一例子,参见拙作《政治哲学纯思》中“史上最大交易——社会契约论”);波普尔在其《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历史主义的贫困》等著述中对总体论解释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但在笔者看来:任何时代的总体性解释不能与事实描述相等同,作为一种理论模型,其解释力因其概括、抽象、浓缩、譬喻、近似等等特点而具有A、假说性质;B、解释力局限。不认清这点,则无论是盲目迷信总体性解释或是一概否弃总体论解释,都是一种偏颇的见解,尽管这样做可以避免全面的肤浅而达致“片面的深刻”。作出了这些说明之后,想必对《导言》中以下段落之研读会有新的体会:
因此,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因而,好像只要一说到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或者一开始就要声明,我们指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可是,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但是,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例如,没有生产工具,哪怕这种生产工具不过是手,任何生产都不可能。没有过去的、积累的劳动,哪怕这种劳动不过是由于反复操作而积聚在野蛮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样说是因为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因此,生产关系的全部历史,例如在凯里看来,是历代政府的恶意篡改。[44]
其实马克思自己也面临着理论论证的困境,一方面,为了反对资产阶级哲学的现存社会永恒论,他必须主张“特殊论”来否弃论敌的“一般论”;另一方面,他要否弃现存社会,又必须借助于总体性解释,但要进行这种解释,他又必须再次依赖范畴组构或概念图式,也就是“理论模型”或理论一般。当我们今天高度评价《资本论》在科学上的成就时可能忽略了:马克思不过是以实证的方式以众多实例分析来注解了他的理论一般,即是说,即使像《资本论》那样深入细致的分析仍然没有达到深入细节的且理由充分的总体性解释——这样一种要求;当然,如果在笔者前述中对总体性解释提出的限定条件A、B,这一总体性解释对“社会科学”仍然还是有益的;例如当马克思在阐释生产一般时,无疑在倡导从许多具体性—差别性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才是在科学上站得住脚的一般,又如资本一般(在资产阶级学者那里)之所以被曲解为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列化,是因为抛开了生产工具、一般的劳动作为资本的那个特殊;但是,当马克思本人使用资本一般来证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时,同样将资本范畴当作了决定一切事物必然性的资本一般,再次落入终因或单因论的理论陷阱之中。因为,资本在社会中并不是作为一般范畴而存在,而且,人还具有变易性、相互制约性;一如笔者指出的:政治经济学正是因为将人物化之后似乎才获得了“科学”“规律”,但恰恰忘记了人的变易性、相互制约性;例如:资本确实是资本家赖以压榨工人的经济权力(在反对私有制乃剥削压迫之最大合法理由这一点上,马克思是完全正确的),但工人并不只是一个受到政治经济等等科学规律决定的概念或范畴,作为活生生的,与任何范畴概念与“规律”无关的人、个体,工人们会对无限制压迫剥削作出首先是本能的、尔后是自觉的反应,当然到最后就是大规模的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但另一种可能性仍然存在:那就是,具有理性主义传统的资产阶级社会,通过它的政治家与理论家们对资本主义的无限贪欲作出了成功的限制,资本家们对工人作出了“让利”(当然有些资产阶级哲学家将这种让步赞美成“阶级合作”,不过在笔者看来,资本主义社会至今存在的公开的、合法的、巨大的贫富悬殊本身就是对“合作论”的一种否定;可以这么说,越大的资本家,其所让之利就越小;两者之间决不可能有什么理想化的动人的心灵意义上的合作,至多也就是无奈的让步而已),这样一来,资本一般将不再能作为决定一切事物必然性的终因(单因)了,因为:人的交易性与相互制约性已经影响和改变了资本之为范畴或规律的原初作用。倒过来讲,最初将资本一般设想为作为终因或单因的资本一般就是具有方法*论缺陷的。
但是,这一切并不是经济学家在这个总论部分所真正要说的。相反,他们所要说的是,生产不同于分配等等(参看穆勒的著作),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整套手法的多少有意识的目的。在分配上,他们则相反地认为,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以及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总应该从一开始就清楚地看到: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方式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或融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靠贡赋生活的征服者,靠税收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所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侣,靠什一税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一份产品的规律不同于决定奴隶等等到的那一份产品的规律。一切经济学家在这个项目下提出的两个要点是:(1)财产,(2)司法、警*察等等对财产的保护。[45]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指出“生产一般”进而宣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资产阶级社会关系同为永恒自然规律,但在马克思看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生产一般及其证成的一般人类规律。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理解资产阶级哲学家们的“永恒规律论”呢?
所有的资产阶级哲学家们更为重视的乃是自发秩序的合理性,这也是“事实即证明”原理在政治哲学中的运用。但与此同时,这一原理的运用却又非常严重地忽略了:a、对自发秩序的自然进化过程的价值评判,即对这一自发秩序的善恶当否(正义或非正义)的评判;的确,如果我们不设定这一评判标准,事实上我们对任何既定历史都无法予以否定性的评价而只能从非革*命意义上赞成“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b、如果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生产方式或社会关系确实引起了上下各阶层人们的不满,那么,这一时代的社会成员根本不必理会生产一般证成的人类一般规律即可起来反抗这一生产方式或社会关系。
然而,马克思原教旨似乎又以总体性解释为基准让其致思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万物皆流,革*命有理。也就是:用绝对的正义评判标准对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予以彻底的否弃。而且其所据持的正义乃是类似“宇宙大同”那样的无法评判分析的(其实质是以伦理情感为基质的)正义标准,于是,一切曾经或正在维系过去、现在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社会规则统统都被否弃了,这种完全无视自发秩序合理性的绝对主义多少有些历史虚无主义之嫌。当然,正如笔者早在《颠覆旧世界的新哲学》一文中即已指出:马克思提出的“绝对论”之所以具有永恒的理论魅力的原由是:私有制无论具有多大的合理性,但其的确只是顺应现实人性的制度设计(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只是以理论形式论证了这一自然进化过程,这里的“设计”乃是造化弄人之意),但从根本上讲,顺应自私自利人性的私有制终归不是一种符合人类理想的制度;也许,深受黑格尔思辩哲学与历史哲学影响的马克思以超越时空的敏锐思想,早就洞察到了人世间这种万劫不复的悲剧命运,正如当年斯巴达克思是古罗马角斗士中第一个看清奴隶命运悲剧性的人一样。不但是马克思的理论,放宽了说,广义的共*产主义理论即使在资本主义比今日更为繁荣昌盛千万倍的将来,仍然可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因为私有制(包括类似今日中国的新兴私有制)总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即:在其之上的一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是建立在人与人的孤立、隔膜、对立、争战等等生态之上的,即庸常凡俗但并不良善美好,而资本主义文明(包括其道德与法律)总是建立在推崇“计算”的理性世界基础之上。于是,共*产主义的“重建社会,再造新人”可能具有永恒的吸引力。然而,马克思原教旨的理论偏激却在于:时态混乱或者叫做无时态革*命论。因为共*产主义革*命是一场一切都有待探索、创新的革*命,于是革*命家们理论家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出于美好虔诚地犯错误。而这些掺杂血腥的错误则被更加重视现实人性的资产阶级哲学家们抨击为非人道、血腥。但在笔者看来,斯大林为强制推行集体化而将数百万富农迁移到荒僻之地与希特勒在集中营屠*杀上百万犹太人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无道但有义,后者是无道亦无义。
因此,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马克思原教旨总是在自然历史进化与自觉革*命论之间纠缠不清呢?在笔者看来,理想的、更加符合正义的社会是绝然不会从自发秩序中进化出来的,也许,后期的马克思更加强调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也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或者说,马克思原教旨总是试图在自然历史进化与自觉革*命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但无论怎样,主张否弃现行社会关系就必须作出总体性解释与评价,而且马克思原教旨还表露出这样一种思想:这种总体性解释与评价并不是思想本身的想象或杜撰,而是实在世界自身的本质在人脑中的反映,马克思否弃黑格尔夸大精神,但他其实以这种抬高物与自然的方法又在肯定自己所提倡的精神,只不过,他宣布自己所倡导的精神、思想是物、实在世界的观念再现而已。但问题仍然存在:为什么马克思(包括后来的恩格斯)仅仅宣布自己的思想是自然社会的反映就一举成就了对自己思想的真确性的担保呢?是不是说,黑格尔如果只需要同样宣布我的辩证法是物质世界的反映,于是黑格尔辩证法一下子就可以变成唯物辩证法呢?
当我们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某一国家的时候,我们从该国的人口,人口的阶级划分,人口在城乡、海洋、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输出和输入,全年的生产和消费,商品价格等等开始。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46]
马克思上述政治经济学方法可以看作是对总体性解释的反诘,至少,是对总体性解释的疑虑。同时,他提出的从抽象到具体,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方法也是一种“应然期待”,就连这位千年一遇的思想天才也未必如其所愿地在其著述得以成功运用。只有对构成整体的各种许多具体规定和关系进行了考察之后,才可能在思维中“重构”一个再现事实的丰富整体。但是,在笔者看来:这里的考察具体规定与关系仍然还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即是说,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思想家们多半是自以为已经对具体的规定与关系已经作出了穷尽对象属性的考察,但事实上,这只是考察者的自以为而已;当然,考察者会以其所能达致的这种考察结果来“构建”并非混沌的表象的丰富的总体,然而这一丰富的总体亦不过是考察者按其标准所能构建出的丰富的总体而已。换言之,这一丰富的总体(即使是马克思这样的思想权威构建的总体)肯定不是绝对真理的存在物,后来的思者如果能够:A、在总体理论模型上提出新的见解;B、在具体规定与关系方面作出更深入的考察,即有可能对原有“丰富总体”作出修正或否弃:例如,如果我们不想只是重申MKS主义的真理性,而是试图发展其学说将其煅造成有能力接受任何理论挑战的学说,那么我们决不要不敢提问,即使是显得幼稚的提问也强过那种自以为成熟的重复;例如,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分析是建立在劳动价值的基础之上,如果劳动一般不是一个混沌的表象,那他就必须对劳动的有关具体规定和关系作出尽量详尽深入的考察,但在笔者看来,至少存在以下遗漏:
A、存在于生产资料中的“死劳动”在资本家已获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情况下即为资本家的劳动;
B、可否认为生产资料中的死劳动与工人投入生产资料、原料、对象中的活劳动一起创造产品呢?
C、资本家因其生产投资和经营风险在社会中已经获得了一种被认可的“先在权利”(波普尔将这种权利极端化为资本家让工人获得生存权,参见《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于是,在产品所有权归属问题上,劳动(直接的体力劳动)创权进而产品所有权归属劳动者就会受到质疑,这相当于资本家无偿地提供了生产资料,仅仅因为它是死劳动而非活劳动;
D、资本家在生产中的组织管理、销售营运、人际活动等等围绕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难道仅仅因为不是在肉体上直接触及产品的活动就有理由宣布其不是劳动?
以上ABCD的设问其实已经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提出了总体性解释方面的批评:当人们没有更深入考察劳动的具体规定与关系时,其所使用的“劳动”仍是一个(在异议者看来)混沌的表象,这一表象如果还有什么“简单的规定”,那就是:
劳动就是直接生产者所进行的体力劳动。
马克思的劳动创权说产品全归劳动者说、剩余价值学说,等等,均与没有更加深入考察劳动的具体规定与关系(例如ABCD类似的考察)有关,如果ABCD在理论上可以证成,那么马克思原教旨就会受到严峻的挑战。而当我们试图坚持MKS主义时,则必须圆满回答类似ABCD那样的诘问。可悲的是,中国MKS主义研究已经由官方于有形无形中制定了“提问即反对”的思想文字戒律,怎么办呢?那就只有再一次惊喜地发现MKS主义战无不胜永恒不易的真理性啰,提什么问呢?不就发篇文章评正高升博导么?但我们的“维稳唯上”不虑其他的在上位者们不清楚:中国知识分子已经精灵得你爱听什么他就讲什么了,这说明他已经不太认真跟你玩儿了,用哲学术语来说,知识分子已经异化了,再也没有什么为真理而斗争的憨痴劲了。有什么办法呢?也许这是一种悲愤极致为谄媚的反抗吧。
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以各种现实劳动组成的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为前提,在这些劳动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所以,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另一方面,劳动一般这个抽象,不仅仅是各种劳动组成的一个具体总体的精神结果。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适合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这里,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成了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同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现代的存在形式——米国,这种情况最为发达。所以,在这里,“劳动”、“劳动一般”、直截了当的劳动这个范畴的抽象,这个现代经济学的起点,才成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所以,这个被现代经济学提到首位的,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人们也许会说,在米国表现为历史产物的东西——对任何劳动同样看待——,例如在俄罗斯人那里,就表现为天生的素质。但是,首先,是野蛮人具有能被使用于一切的素质,还是文明人自动去从事一切,是大有区别的。其次,在俄罗斯人那里,实际上同对任何种类劳动同样看待这一点相适应的,是传统地固定在一种十分确定的劳动上,他们只是由于外来的影响才从这种状态中解脱出来。
劳动这个例子令人信服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47]
如果我们对“劳动”有了另外的哪怕是试探性的审视,那么我们对马克思《导言》中论及的“剩余价值的生产”会有可能作出另一角度的解释。
现在假定,一个工人每天的生活必需品的平均量需要6小时的平均劳动才能生产出来。又假定,这6小时的平均劳动也用金的数量表现出来,等于3先令。于是3先令就是这个人的劳动力的价格或他的劳动力的每天价值的货币表现。如果他每天工作6小时,那他每天所生产的价值就足以购买他每天平均必需的生活必需品,足以维持他这个工人的生存。
但是,这个人是一个雇佣工人。因此,他必须把他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如果他把他的劳动力每天卖3先令或每周卖18先令,他就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出卖的。假定他是一个纺纱工人。如果他每天工作6小时,他每天就使棉花增加了3先令的价值。他每天所加的这个价值,与他每天所得的工资或他的劳动力的价格,是完全等价的。可是,这样一来,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于是我们在这里就遇到难题了。
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付了它的价值以后,像所有其他买主一样,就有权消费或使用他所买的商品。强迫一个人去工作以消费或使用他的劳动力,就像开动一架机器去消费或使用它一样。资本家支付了工人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就有权整天或整周地使用这个劳动力或迫使它去工作。工作日或工作周当然有一定的限度,可是这一点我们留待以后再详细谈。
现在我希望你们注意一个关键问题。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或再生产这个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对这种劳动力的使用却只受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体力的限制。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价值同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消耗全然不同,就像一匹马所需要的饲料和它能供人乘骑的时间全然不同一样。限制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劳动量,决不能限制他的劳动力所能完成的劳动量。以我们的纺纱工人为例。我们已经知道,他为了每天再生产他的劳动力,必须每天再生产3先令的价值,这是他每天工作6小时就可以做到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他能每天工作10小时,12小时或更多的小时。然而资本家支付了这个纺纱工人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就有权整天或整周地使用这个劳动力。这样,资本家就迫使他每天工作例如12小时。纺纱工人除了必须工作6小时以补偿他的工资或他的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必须额外工作6小时,这6小时我称之为剩余劳动时间,这个剩余劳动将体现在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上面。假如我们这个纺纱工人,例如,每天工作6小时使棉花增加3先令的价值,这个价值与他的工资完全等价,那么,他在12小时内就要使棉花增加6先令的价值,并生产出相应的剩余棉纱。既然他已经把他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他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或产品,便都属于资本家,即他的劳动力的暂时所有者。资本家预付3先令,结果却实得6先令的价值,因为,他预付的价值是6小时劳动的结晶,而他收回的价值却是12小时劳动的结晶。资本家每天重复这一过程,他每天预付3先令,每天收入6先令,这6先令中有一半将再付工资,另一半则构成剩余价值,资本家对此并不付出任何等价物,资本主义的生产或雇佣劳动制度,正是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交换必然不断地造成这样的结果:工人作为工人再生产出来,资本家作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
如果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需的那部分工作日和为资本家效力的剩余时间或剩余劳动之间的比。所以,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工作日的延长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工人只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价值,只抵偿他的工资所花费的劳动时间。[48]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正在于“把人物化”,所谓劳动力的价值这一概念直接来源于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对奴隶劳动的占有。正如奴隶主在市场上购买奴隶是当作牲口、工具、物来购买一样,资本家也是这样购买工人。用大白话来讲,也就是“出一点小钱买断一条命”。正如奴隶主可以无限制地役使奴隶一样,资本家也可以这样无限制地役使工人。尽管马克思用政治经济学对此进行了“科学”分析,但其更为根本的“事理”即为如此。
资本家及其辩护士们对马克思的分析可能会有如下诘问:
A、我拥有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B、我拥有支配工人进行其所创价值必须高于其工资的劳动——如果我不拥有这一支配权,那我等于白送钱给工人(还未计算我本人的劳动),我不愿这样做,工人们也会认可我不能这么做;
C、既然存在AB两项权利,所以,我在名义上(而非最终分配上)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工厂、产品是以我的名义出售,而且那些购买者也只认我不认工人(要是哪位工人拿着我厂产品到市场出售,十有八*九会被认为是小偷);但事实上,我并没有得到产品所创利润的全部,其中一部分(哪怕只有百分之一吧,〈例如我每年净收一百万元只须付出工资一万元〉),毕竟还是工人拿走了,所以我也只拥有(以分配结果来计算)百分之十或十分之一的产品所有权。
在前笔者指出:马克思经济学是在将人物化(物化处理是因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已将人物化,他只是“发现”了这一事实)之后才得以形成其“铁律”。但问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们真的就是中世纪之前的奴隶吗?——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曾指出工人连奴隶、农奴都不如——如果真的如此,那这首先就违反了马克思的社会进化理论: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的最高形式,“最高”至少不会包含在道义上退步的意思。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主而提出的政治口号(自由平等博爱)也成为工人及其他阶层人们的日常意识,工人们已经强烈意识到自己是人不是牲口(尽管残酷的资本家试图把自己当作牲口),如果百分之十的分成比例可以忍受那就忍受,如果不能忍受那就得起来争利。其实对工人来讲,对生产方面的一切情况作出怎样的政治经济学的科学不科学的解释都不是十分重要的,关键在于涨不涨工资,涨了就好,不涨就坏。当然要跟资本家平起平坐平均分配是不太可能的,例如一年挣一百零一万,一百个工人共分利一百万,资本家净得一万,这样的公平分配连工人都会觉得不合情理,资本家会感觉到还不如去做一个三班倒的工人,反正咱身子骨儿挺棒的,管你妈的产品卖得出卖不出,一年稳收一万,还懒得动脑筋呢。但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产品全权属工人,超出其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全都是资本家对工人的盘剥。
的确,资本主义(包括今日中国之私营企业及私有化了的事业、国有企业)确实存在公开的、露骨的、合法的剥削(就像红*灯*区可以公开甚至光荣地卖淫一样),但这一剥削现象的更妥当的解释主要在于“分配不公”,换言之,问题出在“分成比例悬殊”方面。资本家稳赚一百万只付一万元工资,不公;但工人经过斗争做到资本家五十万,一百个工人一年得六十万,那么工人就有可能感到满足而不愿伤筋动骨去搞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了。
我在想,难道以马克思的天才会没想到过我等平庸之辈即能想到的事情?不是想不到,而是不愿想,因为马克思是个极端的理想主义者,他决不允许工人们为蝇头小利而丧失巨大利益——成为理想社会的统治者、管理人,人类解放的大救星。可惜的是,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人们一个个听不进人话,喜滋滋乐颠颠地当起工人贵族过起庸常傻乐的世俗生活来了!真让人来气,一点儿精神追求也没有!(马克思对工人们不理解自己为他们谋幸福而感到委屈、愤懑的史实,参见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回忆马克思》一书中燕妮等人的回忆文章)。            
但为什么受苦受难的工人阶级会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绝对贫困论不管不顾呢?因为工人不是牲口、工具、物,工人们让资本家让了步,那么,工人的世俗成果又是否宣布了马克思总体性解释之归于无效呢?答案是否定的。问题还是如马克思所考虑的:让利没有废除规律,私有制可能自我修正,但永远不可能达到至善。(回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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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6: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专 著 连 载 】
虎公:《大国上卿:晋国诸卿家族史》
(连载之八)
第六编  栾氏
栾氏,为晋国公族,晋靖侯之后,这一支公族成员以栾为采邑,故称栾氏。栾枝是文公时代的重要辅臣,其孙栾书后来担任晋国正卿十余年,栾书之孙栾盈为范氏驱逐出晋国,前550年潜回晋国复仇,事败后被灭族,栾氏退出晋国政治核心。
第一章  栾成
A栾成(栾共叔、栾共子、共叔成):生三事一
745年,成师(曲沃桓叔)被侄子晋昭侯封到曲沃时,担任其傅的人叫栾宾。栾宾是晋靖侯之孙,按照辈份,成师还要喊他叔祖。
不知为什么,栾宾的儿子栾成后来又辅佐了晋文侯的子孙,作了晋哀侯的大夫。
709年,成师的孙子称(曲沃武公)攻打国都翼,追击并俘虏了晋哀侯,栾成也一并被俘。
但根据《国语》的记载,栾成并没有被俘,而是牺牲了,战死前,他还拒绝了曲沃武公的高价劝降——
武公劝降道:你若不为国君殉死,我可以带你去见天子,任命你为上卿,担任晋国的执政
栾成拒绝:我听说,民生于三,事之如一(一个人的生存靠的是君、父、师,他必须以同等的忠诚事奉他们)。父亲给了生命,老师给了教诲,国君给了衣食。没有父亲就没有生命,没有衣食就不能生存,没有教诲就不知道自己的祖先和宗族。所以,只要出于君、父、师的需要,一个人就必须以死相报。用自己的生命来报答养育之恩,用自己的努力来报答赏赐之惠,这就是作人的道义。如果我为了苟活而抛弃了作人的道义,您还封赏我,试问,您今后还如何去教诲自己的臣子?况且,您只知劝我不要为旧主而死,却不懂得,我若不死,到曲沃去辅佐您,就是违反了为臣之道。辅佐别人却不能从一而终,这样的人能有何用呢?
说罢,力战而死。
第二章 栾枝
A栾枝(栾贞子):贞慎君子
一、辈分之惑
根据后世学者引东汉贾逵说,栾枝是栾成的儿子。
但这里似乎存在一些问题:栾成死于前709年,而栾枝死于前622年,这样算来,栾枝的寿命至少长达88岁,而且,前632年城濮大战中他还担任将领在冲锋陷阵,那时的栾枝至少该有78岁,似乎过于硬朗了。看来,要么是栾共叔与栾枝辈分出现了差错,要么是《国语》的记载有问题。也许就象《左传》记载的,栾成在那次战斗中被俘,而随后归顺了曲沃,这样栾枝的出生时间才可能在前709年之后。那么,《国语》关于栾成战死的记载就应被否定,如果栾成确实作过那段义正词严感人肺腑的表白,就应该发生在栾成想通之前了。_总之真*相已经相当渺茫,这里权且认为栾枝为栾成之子。
二、霸主重臣
在晋献公晚年的政*治*风*波中,栾氏是公子重耳支持者。栾枝没有随重耳流*亡,而是留在国内充当其内主。根据《史记》记载:前636年晋惠公死后,晋国大夫栾、郤等闻重耳在秦,皆阴来劝重耳、赵衰等反国,为内应甚众
总之,栾氏一直是文公的势力,并且是文公回国即位的功臣,所以在文公时期,栾枝成为重要的辅臣。
633年冬,晋国在被庐阅军,选任三军将佐。出于赵衰的举荐,栾枝担任下军主将。在前63年的城濮之战前,栾枝先是力劝文公下决心与楚军决战,而后作为文公的使者回应楚军的战书。在决战中,栾枝的部队承担了诱敌追击的任务,表现相当优异。
战后,原来附楚的郑国大臣来晋国*军中讲和,文公派栾枝进入郑国都城,与之订立盟约。
628年冬,文公逝世,次年春,晋国探知秦穆公派兵偷袭郑国,元帅先轸布置出兵伏击秦军,栾枝提出不同意见。栾枝的顾虑倒不是害怕技术上不能取胜,而是考虑到秦穆公曾经于晋文公有恩,而晋文公现在刚刚去世,在这个时候出兵攻击他的恩人,有点对不住死去的文公,但晋襄公最终还是采纳了先轸的主张。
三、职位升迁   
6278月,先轸在对狄箕之战中阵亡,其子先且居接替元帅职务,因此晋国六正职务应该有所调整,按照正常升迁,六正的人员应为:
中军将:先且居    中军佐:郤溱  
上军将:栾枝      上军佐:赵衰  
下军将:胥臣      下军佐:箕郑父
因此,自此年后,栾枝似为上军主将,但《左传》并没有记载有这么一次人员调整,史料记载模糊。又有观点认为栾氏世为下军将佐,不知是否可靠,按照这个说法,栾枝的职务应没有升迁。——总之,已经难以考证了。
622年,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都去世了,晋国的政局也开始了剧烈的大震荡。
从所存事迹分析,栾枝是一位人品端庄,稳重谦逊,擅长辞令外交,作风偏于保守的大臣,赵衰称其贞慎,是十分传神的评语。
第三章  栾盾A栾盾:沉默过渡
栾盾:栾枝之子。
自前621年起,晋国开始了为期三年的剧烈政治斗争,前618年,栾盾步入晋国六正行列,任下军将。
615年冬,栾盾参加晋秦河曲之战。这次战役晋国没有胜利,栾盾也没什么出彩的表现,但也并未胥臣的儿子胥甲,跟着赵穿胡闹,后来被逐出了晋国。看来栾盾大体继承了乃父的风格,稳重而内敛,为家族以后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打下了不错的基础。
关于栾盾的卒年,并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但前597年晋楚邲之战的时候,栾盾的儿子栾书已经担任下军佐,因此栾盾的卒年应在前597年之前。同时,前601年,郤缺免去下军佐胥克的职务,由赵盾之子赵朔接替,可见当时六正职位并没有空缺,必须拿掉一个才能安排另一个,可能当时栾盾依然健在。因此,栾盾应卒于公元前601年之后、公元前597年之前。
第四章  栾书  栾京庐  栾弗忌A栾书(栾武子):样板权臣
栾书,栾盾之子。前601——597年之间的某个时间,栾盾去世,栾书进入晋国六正行列,任下军佐。此后,栾书在晋国的政治舞台勇猛拼搏,终于成了晋国的中军主将、执政大臣。
第一节  通向执政之路
栾书,栾盾之子。
栾盾去世,栾书进入六正行列,任下军佐。
5976月,晋楚之间的第二次大决战——邲之战爆发,楚庄王获胜并取得霸权。前597年春,楚庄王伐郑,由于晋国执政赵盾刚刚去世,荀林父继任,直到夏天,晋国的三军才来到黄河北岸,郑国已经臣服于楚国了。怎么办?当时内部就形成和与战两种意见,两个阵营。在这次争论中,栾书与荀林父、士会、赵朔 、栾书、荀首等多数人员组成 妥协派或者多数,主张退让,栾书的主要考虑是楚国当时势头正劲、内部稳定,而晋国内部则不够团结统一,国君又没有亲征,缺乏和谐内部的权威力量。   等到晋军南渡黄河,与楚对峙的时候,刚刚臣服楚国的郑国派大臣到晋军中报告,郑国臣服于楚并非诚心,现在楚军已经是一支骄兵和老师,郑国人愿意与晋军一起攻击楚军,当时一心求战的先縠坚决主张采纳郑国的建议。栾书冷静地分析形势、陈明利害,反对先縠们的意见。一席精彩的分析,从内政、军事说到外交,充分体现出一个大将的大局观,引起很多人的赞叹。赵朔当时就说:栾伯说得好啊!照他的话去做,晋一定会国运长久的!
596年,中军佐先縠死,栾书升任下军将。
592年,中军将士会告老,大约在此前后,上军将赵朔去世,栾书升任上军将。在前589年的晋齐鞌之战中,郤克、韩厥都有英勇突出的表现,而栾书虽然也参加了此次战役,可除了凯旋后在国君面前的谦让,他并没有在这次战役中留下什么印记。但无论如何,栾书对郤克元帅的支持态度是客观存在的。
587年,中军将郤克去世,栾书继任,晋国六军十二卿的人选调整为:
中军将:栾书               中军佐:荀首  
上军将:荀庚               上军佐:士燮
下军将:郤錡               下军佐:赵同
新中军将:韩厥             新中军佐:赵括  
新上军将:巩朔             新上军佐:韩穿  
新下军将:荀骓             新下军佐:赵旃
郤克选择栾书作为接*班人,属于典型的超拔:按照位次,当时栾书仅仅是下军将,排名第五,前面还有荀首、荀庚 、士燮三人。
或者是栾书像先前的郤缺一样,特别善于团结领导。在邲之战中,栾书坚定站在主帅荀林父一边,主张不与楚国争锋;而在8年后的晋齐鞌之战中,栾书又成为主帅郤克的坚定支持者。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前592年春郤克出使齐国的时候,他的助手叫栾京庐,应该也是栾书的族人,看来栾书对领导的支持是全方位的。究竟是因为正确而支持,还是因为是领导而支持,也许并不好断言,但栾书无疑能把这两种因素巧妙地融为一体,水乳交融,有了这种本事自然是很适合进步的。
或者是郤克看上了栾书的才能。栾书在参加的邲之战与鞌之战中,就战斗过程而言,并没有什么惊人的表现,他的特长在对全局的把握和形势的判断,这才是一个大国执政最紧要的素质,而这种素质,栾书的确是具备的。
或者是他与栾书达成了协议,必须在上台后安排自己的儿子郤錡进入高层的前列。要知道,现在晋国有十二卿,编制相当紧张。栾书执政后,立即安排郤克之子郤錡坐上了自己原来的位置,而原来的下军佐赵同并未得到顺升,可见,猜测郤克超拔栾书、栾书关照郤錡的协议的存在,未必没有其合理性。
第二节 栾书执政时期(前587—573年)
自前587年将中军,栾书担任晋国正卿,执政长达14年左右,是继赵盾之后又一个位高权重、作风强梁并且在位时间持久的显要人物。栾书执政时期,也是晋楚两个超级大国争霸空前激烈的时期,其原因在于两国实力基本相当,谁也没有获得压倒性的优势,而两国的国内政治斗争、联盟关系的确立,乃至当时天下范围内的一切政治势力,都是围绕晋楚争霸这个中心而展开的,天下各国诸侯的重大政治事件,几乎都要牵扯进争霸这个格局,并随着争霸斗争的展开而载重载轻。因此,这里讲述栾书执政的14年,将以晋楚争霸为主线展开,其他方面的内容基本作为争霸的影响要素加以介绍。
一、晋攻楚守时期(前587—582年)
第一阶段的争霸格局,晋国基本上是攻势,这是由于其国内基本稳定、中原诸侯基本团结等要素决定的。面对晋国的攻势,楚国一直忙于应付,节节退守,主要出于两个因素:一是对集团内关系处理不力;二是东面吴国势力的迅速崛起——这个因素更加关键和致命。
(一)晋国的内部关系
1.君臣关系基本稳定
当时晋国的国君是晋景公,景公于前600年即位,至今已经10年左右,经历了前597年晋楚战争的失败和前589年晋齐战争的胜利,景公在政治经验、统治能力以及心理素质方面虽然称不得优秀,也可算中上水平。他的缺点在于骄横强*暴,但就其素质和当时的形势而言,基本可以应对,与各个家族之间也大体维持着正常的君臣关系,暂时没有出现严重的动荡和危机。
2.家族关系大体和睦
栾氏与郤氏:栾书是郤克的接*班人,而且是超拔作了执政,因此在短期内,两家基本上是密切团结的盟友关系。
栾氏与荀氏(中行氏、知氏):中行氏、知氏本是一家,现在虽然刚刚分了,在政治上基本还是一家人。现在,荀林父的弟弟荀首(知庄子)是中军佐,地位仅次于栾书;荀林父的儿子荀庚是上军主将,排名第三,二新下军主将荀骓应该也是荀氏族人,荀家的势力非常强劲。
早在前597年邲之战中,栾书是当时主帅荀林父的支持者,而在那次战役中他与荀首又是下军同事,荀首为救自己被俘的儿子而冲击楚军,下军将士多跟随他努力战斗,其中或许也有栾书的努力。因此,栾氏与中行氏、智氏一直保持着长期稳定而紧密的盟友关系。
栾氏与范氏:现任下军佐士燮(范文子)是位谦虚文雅、公忠为国的长者和君子,没有过强的权力欲望,即使意见不和,也是出于公心,与栾书算是正常的上下级同事关系。
栾氏与韩氏:韩厥为新上军主将,其风格与范氏相近,与栾氏能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但更敢于坚持立场。
栾氏与魏氏:魏氏自魏犨被撤职后一直比较低迷,几十年来没有进入卿的行列,此时虽逐渐有抬头之势,但一时还不足以影响大局。
栾氏与赵氏:赵盾之后,虽然赵朔在六正中的地位并不高(下军将),但是赵家在高级将领中的比例很高,三个叔叔赵同、赵括、赵婴均在军中任职。原来,赵朔任下军将,栾书是下军佐,两个人是同事和直接上下级关系,而且两人关系比较亲善,但赵同、赵括、赵婴与栾书关系恶劣。
赵家内部本来就缺乏凝聚力,前592年左右,赵朔去世,赵家完全站在栾氏的对立面,而栾书也开始对赵氏磨刀霍霍。赵婴因与赵庄姬奸情败露,于前586年被赵同、赵括驱逐出国。赵婴在为自己求情时就说过:赵家因为有我在,所以栾氏才不敢动手。我走了,二位兄长恐怕就有得忧虑了。
总上,除了栾氏与赵氏的矛盾外,当时晋国各个家族之间的关系基本是稳定的,因此可以集中力量,南下与楚争霸。
(二)中原诸侯联盟的稳固
邲之战后,楚国称霸,但晋国很快就开始了重新争霸的准备工作。
1.消除后方的威胁
这项工作主要由荀林父完成。前594年,荀林父在曲梁击败赤狄,消灭了赤狄建立的潞国,并捕杀其执政酆舒。
588年,郤克联合卫国执政孙良夫,讨伐赤狄的残余势力啬咎如,啬咎如溃败。
2.打击不服的齐国
589年,郤克帅军与齐在鞌决战,彻底打服了齐国。
3.中原联盟的稳固。
588年春,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联合伐郑。虽然这次战役没有胜利,但说明此时的宋、卫、曹又成了晋国的战友了。
11月,晋国派荀庚前往鲁国,重申盟友关系。
12月,齐倾公来晋国朝见,晋齐联盟正式确立。
至此,晋、齐、宋、鲁、卫、曹等中原诸侯国重新归于团结,晋国人进一步向前推进,必然要攻击黄河南岸的郑国,试图夺回霸主的席位。
(三)晋国的战略攻势及其成果
1.晋国攻势
1)郑国叛楚
58711月,同为楚国盟友的郑、许两国发生军事冲突,郑国攻取了许国的两块土地。本来,这是楚国联盟内部的纠纷,但晋国马上抓住机会,打着救许伐郑的旗号,开始了再次南下争霸的步伐。
12月,栾书、荀首、士燮三人帅军伐郑。楚国司马子反帅军救郑,本来这次晋国在军事上并没有取得胜利,但晋军撤退后,郑与许同时请求楚国评判是非,子反不能决,就让两国之君前往楚国,由楚王亲自审理。
586年,许灵公到楚国去告郑国侵略,6月,郑悼公也到楚国打官司,结果是楚王判决郑国败诉,并逮捕了郑国的诉讼代理人、大臣皇戌和子国。郑悼公回国后决定叛楚,派公子偃来到晋国,请求结盟。
8月,郑悼公亲自与晋国的赵同结盟于垂棘。1223日,晋、齐、宋、鲁、卫、郑、曹、邾、杞等国国君同盟于虫牢,炫耀对楚的战略优势。     晋国如此轻易得到郑国,完全是由于楚国不能处理好本方联盟内部的事宜,导致内部分化。而郑国和许国的矛盾也一直是干扰楚国集团内部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直到前576年楚国人把许国迁到别处,而郑国占有了许国的土地,这一矛盾才得到解决。而追溯郑、许矛盾的由头,还要回到100多年前的郑庄公时代。如果说郑国是当时的一个中等国家,许国就是一个典型的小国,并且与郑比邻。早在前712年,当时的中原小霸主郑庄公就联合齐、鲁两国攻占了许国都城,虽然并没有消灭它,但是郑国长期以来一直把许看成自己的盘中餐,随时准备吞并。现在两国同是楚国联盟的成员,郑国也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这个野心。
2)救郑侵蔡
585年秋,楚国令尹子重攻打背叛的郑国。冬,栾书率领晋国六军救郑,在绕角与楚军相遇,子重一看对方来势强悍,主动退却,晋军就顺便进攻楚国另一个盟友蔡国。楚国公子申、公子成率领申、息两县的楚军救蔡,在桑隧抵御晋军。当时晋军内部发生了一场争论。
赵同、赵括主张与敌人开战,并积极向栾书请战,当时六军十二帅,多数也都主张打,栾书也打算同意作战。但荀首、士燮、韩厥三人提出不同意见,理由是:我们这次出兵是来救郑国的,现在由于楚军避开了,我们才进一步前来攻蔡国,这叫做迁戮(转移了惩罚对象)。如此得寸进尺地不停攻杀,不但军队已经疲惫,也必然会激怒楚国,倘若真的打起来,不一定就能获胜。现在我们若是用晋国全套人马与楚国两个县的兵力作战,打胜了也不光彩,万一败了,那是多么丢人的事啊!不如见好就收,回去算了。栾书觉得很有道理,也就下令班师。
有人问栾书:圣人只有从众才能成事,您的下属有十一个人,不愿打的才三个,属于少数,您为什么不采纳多数人的主张呢?
栾书答:如果双方的主张各有道理,的确应该听从多数一方。但合理性法则优先于从众法则,是从众法则的灵魂。荀首、士燮、韩厥三人的主张更合理,听从他们,也就是从众了
栾书对形势的把握是准确的,即使打赢了楚国的偏师,由于远离本土,如果楚军主力再来决战,多半是要吃亏的。
这次出兵的故事还有一个版本。公元前547年,也即38年以后,楚国的公孙归生向令尹子木回忆楚材晋用的历史:子仪之乱(前613年)中,析公奔晋,晋人以之为谋主。绕角之役,晋军本来心虚,准备逃避,析公献计:楚师轻窕,容易受到惊吓。如果晋军晚上去偷袭,金鼓大作,楚军必然逃窜。晋人听从其计,楚军果然连夜逃遁。晋军于是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于桑隧,获申丽而还。郑于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
这段故事弥补了以上记载的不足:令尹子重逃避晋军,可能真的是因为受到了惊吓连夜遁逃的。但彼此也有矛盾处:《左传》明确记载,晋国侵蔡,袭沈,获其君的战役发生在前583年,而且此次晋军并没有与申、息两个县的楚军交战。
3)马陵之盟
584年秋,子重卷土重来,再次伐郑,晋、齐、宋、鲁、卫、曹、莒、邾、杞九国组成联军救郑。郑国人有如此强大的后援,胆色大壮,共仲、侯羽攻击楚军一部,俘虏楚国的郧公钟仪,献给晋国。
8月,晋、齐、宋、鲁、卫、郑、曹、莒、邾、杞十国君主在马陵结盟,晋国又一次大占上风。
楚国此次落败,关键是因为遭到东边的吴国从侧翼的猛烈进攻,后院起火,不得不狼狈退出战斗。子重正在郑国前线,吴国突然袭击楚、巢、徐三国,正在北边攻郑的子重顾不得郑国,慌忙回军救急。8月,晋国组织马陵会盟,子重准备趁机袭击郑国,但吴国*军队又攻入了楚的属国州来,子重再次狼狈从郑国前线回去救火。一年之内,楚国两位当权者子重、子反七次奔波于两条战线之间,原来属于楚国的东方蛮夷小国全被吴国占领,吴国实力大增,从此成为楚国劲敌。
4)侵蔡、侵楚
583年春,栾书帅军进攻蔡国,进而侵犯楚国本土,俘虏了楚国大夫申骊,楚军败退,晋国乘胜追击,进攻楚国的附庸沈国,俘获了沈国国君揖初。郑国*军队也趁机攻打许国,围攻其都城东门,俘获颇多。
这次战役是晋国对楚攻势的顶峰,要知道,即使在齐桓公、晋文公称霸时期,中原诸侯也没有攻入过楚国本土。当时晋国舆论就认为,这次胜利是因为栾书在前年采纳了荀首、士燮、韩厥三人的良言,并给栾书以从善如流的美誉。
2.晋吴合作
吴国在春秋初期默默无闻,长期未能进入中原的视线。前601年,楚国讨伐并消灭了东方的舒蓼,楚庄王在滑汭与吴、越两国结盟。 这只是楚国安抚自己势力范围的一个举措,而吴、越两国一直以来也是作为楚国的附庸国而存在的。但是进入公元前6世纪初,偏居东南一隅的吴国突然迸发出惊人的能量,本质地影响了天下的争霸格局。
584年春,吴国突然进攻属于中原势力范围的郯国,郯国弱小,只能屈服。秋,吴国又突然袭击楚、巢、徐三国,这次却是帮了晋国的大忙。可见,当时的吴国很像是刚从石头里蹦出的孙悟空,精力充沛,攻击性十足,不属于、也不打算归入当今晋楚争霸的国际格局,而是一副齐天大圣见谁斗谁的姿态。但是,经过数十年的争取,吴国最终还是被拉进晋国的势力范围,成为晋国对付楚国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最后几乎灭亡了楚国。
晋吴联合,是整个春秋时期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而晋吴联合的肇造者,居然是一个叫作巫臣的楚国人。
1)夏姬的故事
话说郑穆公有一个倾国倾城的宝贝女儿,嫁了陈国大夫夏御叔,这位美人也就被称为夏姬。几年后,夏御叔抛下夏姬和儿子徵舒了。  
当时陈国的国君是灵公,一个好淫之主,他当然不会放夏姬在家里闲着,事情很自然的发生了。这还不足为奇,奇特的是,国君与他的两个大臣孔宁、仪行父,不但政治上紧密团结,在猎色上也是好伙伴,君臣三人共同和夏姬私通而和谐共处。更邪乎的是,三个人都贴身穿着夏姬的内衣,在朝堂上也经常开开玩笑,交流交流心得。大夫泄冶实在看不下去了:君臣当众宣淫,不好吧,老百姓会怎么想、怎么做呢?陈灵公是个只好玩没主见的人,羞臊之中连忙说:你说的不错,我知道了……”而后就去和孔宁、仪行父两位爱卿商量,孔宁、仪行父先是劝灵公杀了泄冶,见灵公犹犹豫豫,就擅自动了手,灵公也没说什么。  
公元前599年夏季的一天,灵公、孔宁、仪行父三人在夏姬家里作乐,看见夏姬的儿子夏徵舒,灵公对仪行父说:徵舒很像你嘛!仪行父赶紧客气:也很像您啊!小徵舒已经到了知道羞耻的年纪了,在他们出门的时候,就躲起来射杀了灵公。孔宁、仪行父逃得快,跑到楚国求救去了。   
这时的楚国正逐渐从城濮之战的阴影里走出来,特别是国君庄王,更是雄心勃勃,早在几年前就去问周天子的鼎有多重。但是,要取代周朝先得称霸诸侯,要称霸诸侯先得压倒晋国,要压倒晋国先得征服郑、宋、陈、蔡等中原小国,路还长着呢——现在,陈国的内乱算是给他提供了一个出兵示*威的好借口。  
598年冬,楚庄王伐陈,对陈国人宣称:你们别动,寡人是来讨伐你国的弑君乱臣夏氏的。可怜的夏徵舒,被杀*死后悬尸城门,陈国也成了楚的一个县。  
讨伐陈国,对楚国来讲根本不费吹灰之力的,庄王之所以亲征,恐怕主要是来看美*女的。然而,在楚王正要纳夏姬的时候,他的大臣申公巫臣说话了:大王来此是为平定陈国的内乱,目的是号召天下诸侯,如果纳了夏姬,天下人就会说您此行只是为了美色,请三思。话不在多,只要点到痛处,楚王就算再心痛也得割爱了。但好事还是轮不到巫臣头上:庄王的兄弟子反也正对夏姬垂涎三尺,少不得巫臣又来劝导子反:夏姬是个不祥的女人啊!这个女人害得自己的哥哥子蛮夭折,丈夫御叔身死,国君陈灵侯被弑,儿子徵舒被杀,还害得陈国亡了国,您想想,这世上还有比她更不祥的红颜祸水吗?人生不易,谁愿意自己不得好死呢?天下美妇人多的是,您何必偏偏要她呢?这么一说,子反还真含糊了,赶紧作罢。巫臣本来以为这就得逞了,但楚庄王是何等样人,他亲自作主:将夏姬嫁给将军连尹襄老!  本来,嫁给襄老好歹也算是个归宿,但老天偏偏不让夏姬有安生日子过。前597年,晋、楚大战于邲,楚军全胜,可新得美人的襄老却战死了,尸体也被虏回了晋国。襄老的儿子黑要实际地占有了夏姬。而巫臣心愿未了,就不会停止他的努力。  
可怜的夏姬,就这样又过了几年。
大概在公元前的592年左右,巫臣派人偷偷向夏姬求婚:你先申请回老家郑国,到时候我娶你。一方面,又托人从郑国过来告诉她:可以通过郑国方面的周旋得到亡夫襄老的尸体,夏姬便依计向楚庄王申请回国。这时候庄王已届晚年,居然向巫臣咨询,巫臣说:应该可以吧,现在晋、楚关系已经松动,郑国和晋国关系不错,通过郑国人要回襄老的尸体,应该问题不大的。于是,庄王派人送她回国。临行之前,夏姬告诉送行者:得不到襄老尸体,我就不回来了。夏姬一回到郑国,巫臣就托媒人来求亲,考虑到巫臣是楚王的重臣,郑襄公也就答应了。
但这些动作当然是瞒着楚国君臣的,婚约已成,要想正式迎娶夏姬,巫臣还得找个正当的前往郑国的机会。
591年秋天,楚庄王去世,楚共王接*班。前589年,楚共王与齐国联手,正要大举出兵北进,就派巫臣出使齐国约定回师日期。巫臣赶紧收拾金银财宝,准备出发。这时,楚国又一个聪明人正在成长——还是小孩子的申叔时通过巫臣的行为神态,已经猜出巫臣要溜了,好在没去告发。路过郑国的时候,巫臣就把部下打发回去——连同国家给齐国的礼物,与夏姬成亲。楚国是断然回不去了,他们本来打算流*亡齐国,但齐国刚刚被晋国打得大败,考虑到需要强大的政治庇护,他们选择了晋国。晋国识人,封巫臣为邢地大夫并予以重用。  我们算一算就可以知道,前600年,夏姬的儿子就可以杀人了,即使出嫁早,现在的她也该有四十岁左右了吧?
巫臣的出奔震惊了楚国上下,子反这才明白过来:原来被巫臣糊弄了整整十年呀!子反强烈建议楚王与晋国交涉,遣返巫臣。但楚王考虑到晋国可能不会买账,而巫臣在楚国也作出过很多贡献,就没答应。前584年,子反、自重联合几个大臣,攻伐巫臣在楚国的族人和黑要家族,灭其门,分其室。远在晋国的巫臣极其悲愤,下书给子反说:尔以谗慝贪婪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罢于奔命以死!
于是,巫臣建议晋国联合南方新崛起的吴国对抗楚国,并于前584年和583年两次出使吴国,促成其为楚国的死敌。还教他们作战方法,并把儿子留在那里。经过巫臣的努力,晋吴联盟初步形成。吴国攻击楚国侧翼,成为楚国大患。后来,公元前507年,另一个楚国人伍员(伍子胥)领着吴军攻入楚国的郢都,楚几乎亡国。  
男人们还在争斗,夏姬却已经找到了她此生的归宿。十几年来因她而起的撕杀如此频繁,她的美貌让后人不可怀疑又无法想象;更令人称奇的是,这样的美人,这样的乱世,她居然可以修成如此圆满的正果。她真的要感谢巫臣的肩膀。巫臣的事迹在那个年代也是极其独特的,后来的吴三桂说是冲冠一怒为红颜,实际上大半是利益的考量,而巫臣则只是为了夏姬。春秋时晋楚争霸,双方都是人才辈出。相比而言,楚国才子的突出特点是性情浓烈浪漫,多权善变,比起晋国才士则少了份厚重。今天的楚人也未尝没有这个特质。
几十年后,晋君要把巫臣家的女儿嫁给他的爱臣叔向,遭到叔向母亲的强烈反对。叔向的母亲一贯主张,容貌特别出众的女人叫作尤物,尤物必败家。——但君命难违,还是娶了。美*女为叔向生了个儿子。若干年后,这个儿子因为在政治斗争中站错了队,真的被灭了门……  
读《左传》里的这则故事,感慨不已。《左传》一向惜笔,但这个故事却娓娓道来,不厌其烦;《左传》是儒家作品,故事之后君子曰的评论屡见不鲜,但在这个故事的结束处,却未着一语。故事里除了一句无关紧要的台词,再没有关于夏姬的任何描述,她的感情、她的作为、她的品质,你都只能去推测。她固然没有息夫人不共楚王言的善行,但是她有错吗?这确实已经超出了儒家学说的评价能力了。但是,儒家仍然把这个故事原原本本告诉后人,真是要钦佩早期儒者的博大与开阔。
2)晋吴合作关系的形成
根据《史记》的说法,吴的国君,是太伯、仲雍兄弟的后代。
太伯、仲雍都是周太王之子,按说有机会成为周国的继承人,但周太王十分喜爱自己的小孙孙姬昌,打算立姬昌的父亲、自己的小儿子季历为继承人。于是太伯、仲雍主动退出,两人离开故乡,跑到了南方荆蛮之地。后来季历、姬昌父子果然先后成了周的领导人,姬昌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周文王,到了文王的儿子武王,终于攻灭了商朝,大周成了天下的主人。而太伯、仲雍在南方也被当地人拥护,建立了吴国。周武王克商后寻找太伯﹑仲雍的后代,找到了已经作吴国国君的周章,,于是就正式任命周章为吴国之君,并将周章的弟弟虞仲封在中原,当了虞国的国君。
如果这一记载属实,那么吴与周是至亲,而且为兄,这样,吴与晋也算是至亲之国,帮助晋国对付楚国,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直到春秋初年,吴国与中原各国基本处于隔绝状态,而成为了楚国的附庸。即使吴君真的是周太王之后,到了现在,也早已入乡随俗地变成了百分百的蛮夷,并且,比同为蛮夷的楚国还要落后得多。现在的吴国国君,早已演变得连中国话都听不懂了,自然更说不清与周太王的世系关系,而且还像楚国一样谮号称王。在中原诸侯的眼里,现在的吴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蛮夷之国。例如,前584年春,吴伐郯,郯国屈服,当时鲁国的执政季文子就感叹: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无吊者也夫!  
584年左右,吴国突然在春秋舞台上冒了出来并扮演了重要角色。这要归功于杰出的领袖寿梦,其作用和楚国的武王相似。崛起后的吴国是四面侵略,谁的帐都不吃的。前584年,先是侵略中原的小国郯国,搞得晋国很恼火。后是突然攻打楚国的附属国州来,搞得楚国也很狼狈。可见在吴国自己看来不管中原还是楚国,没什么区别,都是争夺的对象。  
那么,如此野蛮强悍的一个南方国家,最终成为晋国的盟友,巫臣自然功不可没。但是,从牵线搭桥到最终联合,还有着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晋吴联合的最终成型,关键在前584—576年这八年时间:
584年吴国攻打郯国,直接向霸主晋国挑战。晋国派巫臣去联合,吴国虽然高兴,但肯定没达成让晋国满意的协议。因为:第一,次年,晋国率领鲁国等国家攻打郯国,因为它和吴国结盟了。这是给吴国一个强硬的信号,中原霸主不是好惹的。第二,同年,晋国派巫臣再次使吴,可见双方的立场和争议很难协调。但直到前582年春,晋国以为协议已经达成了,晋侯、齐侯、宋公、鲁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率领诸侯准备接见吴国国君,吴国君却没来,让晋国这个霸主很丢面子。  
576年,吴王要正式来中原和诸侯会见。这次为了确保不失体面,晋国先派各国大臣(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鲁叔孙侨如、卫孙林父、郑公子酉,以及邾国代表)在钟离与吴国代表接头,先洽谈了一番,之后再正式会见,可见其谨慎和艰难。这次会面被描述为始通吴也”——第一次正式与吴国交往。   
直到前559年,吴国被楚国打得大败,才认识到自己的势力远远不能对付楚国,这才主动向晋国求援,并接受了晋国的责备,晋吴联盟才最终牢固。  
个人推测,晋吴两国为了实现合作,这八年间还进行了一项秘密的交易:吴国要帮助晋从侧翼攻击楚,晋国则要正式承认吴王是周太王之后,并帮助吴国造出从周太王到现任吴王的世系谱。
为什么说造世系是这次联合活动的一个条件呢?因为蛮夷在当时很受中原歧视,吴国以一个强国不能接受这样的歧视。双方进行了八年的讨价还价,晋国终于同意借用大家都知道的太伯、仲雍南奔的故事,附会出了这么一个吴国国君的祖谱。而这个任务的具体执行者不是别人,正是熟通礼仪的鲁国人。
《左传&#8226;襄公十二年(前561年)》记载:  
秋,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   
——奇怪吧?十三年前还骂人家是蛮夷,说自己是中国 ,十三年后就用实际行动承认了这个叔伯哥哥了(鲁国的认可在当时是十分权威和关键的),如果熟悉《左传》,看里面记事的严谨和细致,用意的深远,不难看出,这浓重而滑稽的一笔记载向我们暗示了楚国成为中国的秘密——虽然当时的形势不允许直书(这对鲁国也是不光彩的),但史家还是以他们的崇高责任感和智慧为我们透漏了事情的真*相。鲁国之所以如此,第一,可能是因为受霸主的认可和委托,第二,吴国和自己是近邻,这样就有了一个很好的外援和靠山了。事实也是这样,后来齐国攻打鲁国,吴国就出兵打败了齐国,趁机北上争霸了。  
二、晋楚第一次弭兵(前582577年)
晋楚弭兵,相当于当时天下最强大的两个政治势力缔结和约。晋楚两国长期争霸,不仅自身损耗国力,中间小国更是屡遭荼毒,而晋楚弭兵,虽然代价沉重,毕竟可以为天下带来可贵的和平。春秋时期晋楚弭兵有两次,第一次完全是由于两个超级大国都有掣肘的事务急于处理,是一个短暂停,是更激烈的一轮争霸斗争的预备,所以这次弭兵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双方诚意十分有限,特别是楚国;二是边打边谈,过程错综复杂。而且,第一次和平条约只维持了短短的3年,即被楚国撕毁。晋楚真正实现和平共处,要等到近40年之后,晋国由于各个家族内斗而无力对外、楚国也被吴国折磨得狼狈不堪的时候。
(一)晋国谋求弭兵的内外因素
此次弭兵,是晋国首先抛出的橄榄枝,而楚国痛快接受了,在不损伤双方脸面的前提下和程序中实现了短暂和解。楚国同意弭兵,原因比较简单,就是被侧翼的吴国骚扰得实在要下决心解决了。而晋国谋求这次短暂停,原因十分复杂,从内到外,很多环节实在是需要修补了。
1.晋国内部动荡
赵庄姬之难。前583年,赵庄姬诬告赵同、赵括有意谋反,栾、郤两家出面为赵庄姬作证。6月,赵同、赵括被杀。赵氏是50年来晋国地位显要、势力雄厚的望族,这次几乎被灭族,国内的动荡自然余波连连。
晋景公去世。前581年春,在位近20年的景公身患重病,难以工作,而当时与楚国的斗争正在节骨眼上,5月,不得已提前立大子州蒲为国君(晋厉公),会合诸侯去攻打郑国。66日,景公病死。
栾、郤矛盾的滋长。郤克曾超拔栾书作为接*班人,栾书执政初期,两家关系相当密切。但是随着栾书执政地位的巩固,面对 三郤咄咄逼人的气势,双方之间的矛盾逐步明显与激化。
2.中原联盟的松动
1)宋国的失望
宋国地处晋楚争霸的要冲,历来是晋国最坚定的盟友,按说对于这样紧密的盟友,晋国不应给予任何伤害,但由于晋国及其国君景公的骄横,不愉快d的事还是发生了。
586年,一直投靠楚国的郑国重新归附晋国。这年冬天,晋景公召集齐、宋、鲁、卫、郑、曹、杞等国国君在虫牢结盟。晋景公准备短期内再次举行聚会,当时因为宋国刚刚发生一起动*乱,宋共公就派大臣向为人来解释,自己不能赶来参加下次聚会了。但晋景公把这次聚会看成自己重新夺回霸权、炫耀霸主权威的重要活动,于是决定讨伐宋国,维护自己的尊严。
5853月,晋、卫、郑、戎联军伐宋。
6月,晋国又命鲁国出兵击宋。
这次事件虽然没有改变宋国人的亲晋立场,却严重地伤害了宋国人的感情。
2)卫国的恐惧
卫国地处中原腹地,与晋国比邻,一直是晋的坚定盟友,其忠诚程度可与宋国相比,卫国执政孙林父也是亲晋政策的坚决执行者。但就在第一次讨伐宋国的时候,晋国人还捎带伤害了卫国人的感情。
5853月讨伐宋国,晋国的将领是伯宗和夏阳说,卫国执政孙林父也参加了此次军事行动。部队行军中在卫国的针宿营。针就在卫国都城帝丘附近,可见卫人对晋国的信任,不但如此,大军就在城下,帝丘根本没有采取任何警戒措施。夏阳说找伯宗商量:我们如果袭击帝丘,即使不能攻陷,也可以抓很多俘虏。虽然这是进攻盟国,也不会犯死罪的。伯宗赶紧制止:不可!正因为卫国人信任晋国,才在咱们的军队面前毫不设防。如果发动袭击,就等于丢弃了他们的信任。即使俘获再多,失去了天下人的信任,晋国还靠什么获得诸侯的拥护?
虽然蠢动没有成行,可卫国人还是听到了风声。等部队从前线回来再经过这里,帝丘已是戒备森严了。
3)鲁国的怨气
早在前587年夏,鲁成公前往晋国朝拜,晋景公在会见时的表现十分不敬。秋,成公回国,准备背叛晋国而与楚国结好,被大臣季文子劝阻:不可!晋虽无道,但还是不能背叛的,它的大臣和睦,又邻近于我国,诸侯还听从它的号令,对它还是不能怀二心的。史佚说过: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国虽大,毕竟不是我们的族类,怎么会真心对我们好呢?
就如同楚国不能妥当协调郑、许两个盟国的关系,不久,晋国在处理齐、鲁两国的关系中也遇到了难题。考虑到齐国作为自己的最大盟友,晋国采取了损害鲁国利益的做法。前583年春,晋国派新上军副将韩穿出使鲁国,命令鲁国将汶阳之田返还给齐国。这部分土地原来就属于鲁国领土,被齐国人侵占,直到前589年的鞌之战,齐国战败,晋国命其把土地还给了鲁国。现在不到七年时间,晋国作为诸侯霸主居然出尔反尔,这引起鲁国的极大不满。鲁国执政季文子虽然不敢违抗,但还是在私下对韩穿抱怨:大国处理事务符合道义,因而成为诸侯的盟主,诸侯感激盟主的德行,害怕盟主的惩罚,才不会产生二心。贵国原来让齐国归还原本属于我们的土地,现在又命令我们再送给他们。这样还有什么信用可言?不讲信用,还怎么推行道义?没有道义,又如何发号施令?长此以往,四方诸侯怎么能不与贵国离心离德?《诗》云: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你们在七年的时间里就一予一夺,还有什么比这更自相矛盾的?男人前后不一(士贰其行)尚且会失去配偶,更何况是诸侯领袖呢!怎么能长久得到诸侯的拥护?《诗经》云:谋事缺乏远见,所以极力劝谏(犹之未远,是用大简)。鄙人害怕贵国没有深谋远虑而失去诸侯的拥戴,所以才冒昧和您说这些话!
这年冬,士燮来到鲁国,通知鲁国参与讨伐郯国。鲁成公正闹情绪,于是贿赂士燮,请求暂缓出兵。被士燮严词拒绝:国君的命令必须服从,没有了权威,我们晋国还怎么立足?你不要给我送什么东西,这事没什么周旋余地。如果贵国*军队比各国诸侯来得晚,我们晋国今后就不能再事奉贵国了!我会回去禀报国君的!还是季文子知道利害,赶紧命令大臣叔孙侨如帅军,会同晋、齐、邾三国*军队共同作战。
汶阳之田事件使晋国的声誉很受折损,中原诸侯联盟开始有松动的迹象。前582年春,晋景公召集齐、宋、鲁、卫、郑、曹、莒、杞国之君在蒲结盟,试图收拾人心、加强团结。季文子再次对士燮发牢骚:德行已经衰弱,老是重复结盟有用吗?士燮解嘲:殷勤安抚诸侯,宽和对待诸侯,坚强驾驭诸侯,通过发誓来约束诸侯,怀柔顺服者,讨伐背叛者,能够如此,也算是次一等的德行了
581年秋,鲁成公到晋国朝见,晋国人怀疑鲁国因为怨恨自己而秘密勾结楚国,把成公强行扣留,准备等本国在楚国出使的大夫籴伐回国后验证。这年冬,晋国埋葬景公,鲁成公正在晋国,只好参加了送葬仪式。当时各国诸侯都没有前来,鲁国人把参加这次葬礼看成一种羞辱,因此没有记载在《春秋》。最后,被扣留的鲁成公提出愿意单独与晋国再次缔结盟约,才被放回。
5813月,晋国派郤犨来鲁国访问,并与鲁盟誓。郤犨的这次来访一定程度上使两国关系得到修复,郤犨自己还和鲁国大臣公孙婴齐结了亲。
夏,鲁国的季孙行父回访晋国,并与晋国盟誓。
3.秦、吴问题
秦国几十年来一直是晋国的死敌,并且联合楚国,屡次攻击晋国侧翼,其国力与齐国大体相当,对晋国威胁严重。前582年冬,秦国联合白狄进攻晋国,配合楚国的正面作战。晋国人越来越认识到腾出手来、专门教训一下秦国人的必要性了。
吴国是新兴的力量,巫臣建议晋国联合吴国,令其攻击楚国侧翼,但是吴国人似乎并不想听从晋国人的安排、服从晋国人的权威。前582年春,晋、齐、宋、鲁、卫、郑、曹、莒、杞九国的国君在蒲会合,准备隆重迎接集团的新成员吴国,但吴国人居然没到场。看来,想让吴国为自己的争霸事业服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第一次弭兵过程
晋、楚之间的第一次弭兵,是下一轮更剧烈争霸斗争开始前的短暂停。这次和谈的过程呈现出边打边谈的错综局面,而且双方经验不足,诚意相当有限。
1.弭兵前的拉锯战
1)楚国的三管齐下
587—583年,晋国的战略攻势进行得有声有色,并且战果丰硕。不仅郑国投靠了本方,陈国、许国不知什么时候也成了晋国集团的成员。当时,楚国由于受到吴国的骚扰而难以针锋相对,一旦腾出手来,是必然不能忍受和不能承认这样的局面的。前582年,楚国的一轮精心设计的攻势开始了。说是精心设计,因为楚国人的这次行动具有手段丰富、维度多样、视野开阔的显著特征,宛如一阵漂亮的组合拳,虽然没有完全实现既定目标,也着实让晋国蒙了一下,手忙脚乱了一阵。
第一招:收买郑国。
楚国失去郑国,不是因为武力不济,而是没有满足郑国的条件。夹在两个超级大国中间,现在的郑国所想的,是左右逢源、从中牟利——这个商人性格浓厚的小国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和面临的灾难。对楚国而言,失去郑国的支持,北上争霸的斗争基本是难以进行的,既然你惟利是图,楚国人也就对症下药。前582年春,楚国人不惜血本,花大价钱收买郑国。这招果然灵验,郑成公见钱眼开,马上投怀送抱,亲自与楚国的公子成在邓结盟。
没有不透风的墙,晋国人似乎嗅出了点味道,马上命令郑成公前来报到。也许还没有下定最后背叛的决心,也许他真的想两头获利。秋,成公又来到晋国,愤怒的晋国人扣押了他,将其羁押在铜鞮。
栾书马上帅军讨伐郑国,郑国人派伯蠲(chù)来讲和,栾书在愤怒中把他杀了。两国交兵,不斩来使,这一战争规则在当时就有,当时的表述是:兵交,使在其间可也。栾书的这一行为不但违反了战争规则,被《左传》评为非礼也,更严重的,这样一来,等于把本来骑墙的郑国彻底推给了楚国。
第二招:攻击陈、莒。
兵不血刃就争取到郑国,楚国人自然不肯再把成果拱手相让。令尹子重来了个围魏救赵,11月,帅楚军攻击陈国,以缓解郑国的压力。陈国是更在郑国南面,这样一来,晋军不得不放开郑国,应付陈国的危机。
子重趁热打铁,在晋军无功而返后,继续北上中原。这年冬,楚军进攻莒国。莒国位于山东半岛,属于中原地区,从来也没想过大国争霸会和自己有什么关系,所以城墙破了都懒得修缮。楚军先是攻占城墙败坏的渠丘,继而攻入同样破败的莒国都城,还捎带攻陷了不设防的郓。
第三招:鼓动秦、狄伐晋。
一切都表明,楚国的一系列攻势是精心策划的。对晋国人来说,南面的郑国叛变、陈国被攻,东面的莒国几乎失陷,就在同时,西面的秦国人联合白狄,攻击晋国本土。
面对如此凌厉的连环攻势,晋国人真的是想不晕都难。
2)晋国的针锋相对
晕,只是暂时的。缓过劲来,晋国人自然不肯善罢甘休的,他们的矛头还是指向郑国。
山雨欲来,郑国内部一片恐慌,还是大臣公孙申出了个主意:现在国君在晋国人手里,咱可以出兵攻击许国,让他们看看,我们并没拿国君当回事,让他们以为我们要改立君主,迟一些再派使者到晋国去交涉。这样,晋国人就会觉得把国君扣着并没什么意义,也许会把他放回来呢。于是,前582年冬,郑国出兵围许。
公元前581年刚一到来,郑国就遭到卫国的攻击。
3月,郑国的公子班立公子繻为君,但是遭到反对;4月,郑国人杀掉公子繻,改立髡(kūn)顽为君。公子班事败,逃亡许国。直到现在,栾书才意识到当初的鲁莽带来的后果,但事已至此,也只有硬着头皮应对了,他主张:郑国人现在已经另立君主了,我们扣在手里的就只是一个普通人而已,还有什么用处?不如干脆出兵伐郑,送他们的国君回去复辟,以此为条件去和郑国人和谈。
当时的晋景公已经卧病不起,只得提前立大子州蒲为君。
5月,晋、齐、宋、鲁、卫、曹六国国君联兵伐郑。郑国由于国君在外,而且内乱不已,只能求和。先是子罕以襄钟为礼物,送给对方赔罪。而后,子然在修泽与诸侯结盟,大臣子驷到晋国做人质。511日,晋国将郑成公放回郑国。
一番折腾之后,郑国又回到了晋国这边。
2.战隙谋和
582年秋,也就是被楚国人的连环攻势弄得晕头转向的时候,晋景公假装视察,来到关押楚国战俘钟仪(前584年被郑国俘虏,献给晋国)的军府,偶然看见了钟仪。经过一番询问考察,和士燮商量,士燮认为这是个仁、信、忠、敏的君子,建议把他放回去,促成晋楚和好。于是赐给钟仪厚礼,放其回国,并作为晋国方面的使者前去谋和。
楚国人的反应积极而迅速,12月,楚共王派公子辰来晋国,作为对钟仪访楚回访,并请求两国恢复友好、缔结盟约。
581年春,晋景公再派大夫籴伐访楚,这次籴伐在楚国停留了一年多的时间,就两国和好的具体事宜进行了漫长的磋商。
3.宋国的关键作用
按说,两国都积极谋求和解,和平协议的签署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籴伐访楚一年多还不能回国,说明距离真正的和平还缺点什么。晋、楚是天下最强大的国家,又长期对立,现在要订立和约,那么,在形式上算谁正式提出的和平提议?和约在哪里签署?如何签署?和约内容怎么写?都是大国,都有尊严,小小的技术性争端往往也会阻碍大事。这时双方都需要一个第三者,给个台阶,搭个平台,让双方都不至于难看。
而搭台的角色也适时地出现了——宋国。
原来,宋国的执政、右师华元和楚国的令尹子重关系密切,同时又与晋国正卿栾书交情匪浅。前580年秋,听说籴伐访楚,楚国人已经答应和平提议,籴伐也已回国复命了,当年冬天,华元先南下楚,再北上晋,以自己优异的办事能力,最终促成了晋、楚的第一次弭兵。
和平协议由宋国最终促成绝非偶然,要知道,30多年后的第二次晋楚弭兵,撮合者还是宋国人,签约地还是宋国。宋国能在如此重大的国际事件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其因有三:
第一,地理位置。宋国、郑国都是地处中原,是晋、楚争霸的要冲。两个超级大国拉锯争夺,大都发生在宋、郑这两个国家。因此他们作为南北战争的直接受害者,对于和平的希望无疑是最强烈的。而宋国由于位置稍微偏东,而不像郑国那样是晋、楚直接对面、在那儿一碰见就想眼红动手的地方。因此,宋国的地理位置最适合作为和平的发起者与和约的签署地。  
第二,国家形象。当时的宋、郑是晋国、楚国争霸的要冲。眼下,郑与宋的国际形象与地位简直是天壤之别,直到几十年后子产执政,郑国的地位才开始稳固并有所提高。  
第三,华元的个人能力。华元是春秋中前期国际上的著名政治家,在宋国长期执政,其故事也颇有传奇色彩:  
611年,任宋国右师,成为首辅,开始执政。  
607年,在与郑国战斗中被俘虏,宋国用兵车百乘、文马百驷(很重的赎金)赎回华元,当这些东西只运了一半,华元就逃回来了,仍担任执政。  
595年,宋国被楚国攻击长达9个月,华元只身深夜潜入楚国的军营,偷偷来到楚国大臣子反的寝室,把他叫起来说:城下之盟,宁可亡国都不能签订的,如果楚军后退三十里,则宋国人会唯命是听。就这样,华元以其出人意料的行为结束了这场艰苦的持久战,结束了宋国的危难和困苦,而自己又到楚国做了一年的人质。  
581年,这时的华元在宋国执政已经30年,终于促成晋楚达成了第一次弭兵协议。虽然这次的和平协议只维持了几年的时间,却表达了当时各中原小国以及晋、楚两国本身的需要,30多年后,华元的晚辈向戌终于完成了春秋时期最著名的弭兵活动。
最早到前571年,华元仍有活动记载在世,可见其执政宋国至少达40年。  
总之,华元在春秋时期是一个颇为难得的大臣,为国操劳,并且敢于以身许国,很难得。在能力方面,则外交才能最突出,政治才能也很好,军事才能一般了些,但武功似乎很不凡。在他执政期间,宋国已经成为晋国最可靠的盟友,同时也赢得了楚国的尊重,提高了宋国的国际地位。
4.弭兵仪式
当时诸侯结盟仪式,有传统的规则和程序,而这次晋楚结盟,因为是两个超级大国签署和平协议,不存在一方主导其他人服从的情况,因此其程序和内容都要进行创新。经过半年的努力,华元终于完满促成了两国的结盟。其程序: 
1)西门之盟 
5795月,晋楚两国派代表到宋国,正式缔结盟约。晋国代表是士燮,一直主张晋楚和平的大臣;楚国代表是公子罢、许偃。54日,双方代表在宋国都城的西门之外正式结盟,盟约内容为:
停止军事冲突:晋、楚两国,从此再不以兵戎相见,要好恶相同;
经济互助义务:两国相互之间有义务周济对方的灾难与危机,毫无保留地救济对方的饥荒祸患;
军事互助义务:如果楚国受到第三国攻击,晋国必须攻打该第三国;晋国被侵犯,楚国有同样义务;
外交关系正常化:为便利使者往来与礼物运送,两国均不得阻塞交通;
共同维护国际秩序:两国共同协商各种事宜,对付不服从的国家,讨伐背叛的诸侯。
罚则:哪方违背上述协定,甘愿神明诛杀,军队毁败,不得再享有自己的国家。
2)郑国听成
由于郑国处于晋楚要冲,因此,郑成公也赶到晋国,接受传达西门之盟精神,并明确郑国在和平时期的权利义务。
不久,晋、鲁、卫三国在琐泽会晤,在联盟内部传达会盟精神。
当然,上述活动是晋国集团内部的程序,想必楚国集团内部也要进行。
3)晋国代表到楚国莅盟
和约虽然已经在宋国订立,但由于晋、楚双方的国君都没有亲自参加结盟仪式,结盟还不能算是正式的国家行为。还需要一个叫做莅盟的仪式:双方互派大臣与对方国君会见并结盟,这样,盟约便等于获得了两国国君的正式批准,从而正式生效了。
秋,晋国派大臣郤至到楚国莅盟。
4)楚国代表到晋国莅盟
冬,楚国派大臣公子罢到晋国莅盟。
——至此,晋楚和平条约的签署在形式上正式完成。
5.此次弭兵的意义
此次弭兵的主要意义,在于让缠斗的双方喘一口气,以便进行更为激烈的战争,因此,双方把和平条约作为权益之计,诚意十分有限。例如,郤至到楚国莅盟,就明显感觉到对方的无礼。
当时楚王要在大殿接见,楚国的司马子反担任相礼。郤至正要登堂,突然从大殿地下室传出金奏”——诸侯之间会见时才奏的乐曲,郤至又惊又怕,赶紧跑出大殿。
子反追了出来:您看天都黑了,寡君在等您呢,请您赶紧进去吧。
郤至:君(楚共王)不忘两国先君之间的友情,推爱及于下臣,以如此隆重的礼仪接待我,再加上这样全套的音乐,用招待诸侯的乐曲欢迎我。试问,假如有朝一日上天赐福,让我们两国的君主会见,到那时还能增加什么礼节吗?下臣实在不敢接受!
子反毫不在乎:我们的国君会面?如果有机会,那也一定是在战场上,到时候恐怕是彼此送一支箭,哪里还会奏什么曲子?寡君还等着您呢,您还是请进吧!
郤至:什么?送一支箭?这是祸患中的大祸患啊,还谈什么赐福?世道太平,诸侯在完成天子的指令而得有空闲的时候,就相互朝见,这样才产生了享、宴的礼仪。享礼用来教导恭敬节俭,宴礼用来表示慈爱恩惠。在此基础上,再以恭敬节俭去推行礼仪,以慈爱恩惠去实施政事。政事凭借礼仪来完成,人民才得以修养生息。百官承担政事,早上朝见,而不在晚上觐见,这是公侯用来捍卫自己臣民的措施。所以《诗》曰:赳赳的武夫,公侯的干城(赳赳武夫,公侯干城)。
到了动*乱的世道,诸侯贪图私利,侵夺的欲望不可遏止,为争一点利益而让人民到战场上去牺牲,网罗武士作为自己的心腹、肱股、爪牙。所以《诗》曰:赳赳的武夫,公侯的心腹(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天下有道,则公侯就能担当人民的捍卫者,从而制约他的心腹(不去作战);天下动*乱时则恰恰相反。今天您所说的话,是动*乱之道啊,是不可以为法的。然而您是主人,我怎敢不遵从您的意愿呢?!
回到晋国,把情况和士燮进行了交流,士燮长叹:无礼之人一定不会遵守诺言的,看来我们离死不远了!
——士燮并不是说楚国毁约,晋国就要完蛋。他的意思是:自己和郤至是晋国内部这次和约的主要推动者和负责者,如果楚国突然撕毁和约,袭击晋国,造成国家灾难性的损失,就等于他们两个危害了国家,犯了死罪。
当然,这次弭兵还有其积极意义,就是为第二次弭兵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一个借鉴的样板。
(三)新一轮争霸的准备
1.解除西方威胁
1)秦桓公的阴谋及其破产
在积极谋求与楚国和解的同时,晋国人也希望与西面的秦国能和平一段时间。秦国见晋楚和解基本已经确定,也只好答应晋国的和平请求。前580年冬,也就是宋国的华元基本促成晋楚弭兵之后,秦、晋也达成和平意向,约定双方国君在令狐结盟。晋厉公的态度相当积极,提前来到令狐等候秦桓公。而秦桓公到了边境附近,又拒绝东渡黄河,驻扎在王城不肯赴约,只是派大臣史颗来令狐与晋侯结盟。无奈,结盟的规格只得降低,晋厉公也派郤犨西渡黄河,到王城与秦桓公结盟。秦国诚意有限,和平也就很难实现。士燮就预言:这次结盟有什么效果呢?结盟是为了相互表达诚信,而双方如约抵达相会地点,是诚信的开始。他连最起码的诚意都没有,怎么能信任呢?
579年,晋楚也完成了第一次和平协议,但是在秦桓公心里,一个阴谋正在逐步成型:晋国急于谋和,是因为它现在问题多多,此时如果以和约为迷雾弹,秘密组织一次立体攻势,晋国是很难吃得消的。
首先是离间晋、狄关系。
当时狄人主要分为赤狄与白狄两部,从前601年开始,晋国采取了联合白狄、打击赤狄的策略。荀林父、郤克执政期间,晋国基本消灭了赤狄。而白狄的活动区域主要在黄河以西,对晋国威胁较小,并可以用来牵制秦国,所以双方联姻,关系密切。
580年冬,秦晋和平条约签署后,利用晋国对和约的诚意,秦桓公派人来晋国洽谈:白狄老是侵犯秦国,现在既然秦晋和好,请与我们共同出兵攻击白狄。权衡轻重,晋国人还是选择了支持秦国,答应了伐狄的请求。桓公立刻到白狄那里:晋国人要来打你们了!白狄不明就里,转而倒向秦国。
5795月,利用晋楚正在宋国结盟的时机,白狄偷袭晋国。秋,晋国反击,在交刚打败了白狄。 在这样的打来打去中,双方一碰,才知道这都是秦国人在中间挑的,白狄重新倒向晋国一边。
接着是约楚伐晋。
秦桓公又派人到楚国谋求合力攻击晋国。而楚国刚刚与晋结盟,后方也有一堆麻烦要处理,权衡轻重,决定还是出卖秦国,稳固晋楚和约——干脆把秦国的阴谋对晋国人通报了。
这样一来,秦桓公在白狄、楚国的秘密外交努力双双败露,不仅没有获益,反而把自己彻底搞臭了。
2)秦晋麻隧之战
5784月,晋派吕相(魏相)为使者前往秦国下书,正式宣布与秦绝交。随后,晋厉公会合齐灵公、宋共公、鲁成公、卫定公、郑成公、曹宣公六国国君以及邾、滕两国代表,组成联军,出兵伐秦。
当时晋国四军八卿(前583赵氏孤儿事件后,晋国改六军为四军)的人选为:
中军将:栾书              中军佐:荀庚
上军将:士燮                上军佐:郤錡  
下军将:韩厥                下军佐:荀罃
新军将:赵旃                新军佐:郤至
此外,郤毅为晋厉公担任御戎,栾鍼担任右。
54日,联军与秦军大战于麻隧,秦军完败,大将成差与不更女父被俘。联军渡过泾水,一直攻击到侯丽,晋厉公亲自来到秦国的新楚,示*威而去。
2.安抚中原诸侯
由于晋景公晚年强横和骄奢,中原诸侯已经对晋国表现出严重的离心倾向,晋景公下葬期间,各国国君都没有前来,只有扣留在晋国的鲁成公被迫参加葬礼。厉公即位以来,在外交上追求与各国和谐共处,对于中原各国也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团结,取得不错的实效。
1)协调卫国君臣矛盾
卫国长期是晋国盟友,其执政孙林父更是亲晋政策的坚定执行者。前584年,由于与卫定公关系恶劣,君臣无法共处。前584年冬,孙林父出奔晋国,并且把自己的封地戚也带给了晋国。卫定公害怕孙林父在晋国面前说自己坏话,也来到晋国辩解。晋景公对此事的处理还算精明,一方面继续为孙林父提供庇护,同时也把戚返还给了卫国。 这样,卫国君臣的诉求都得到部分实现,既维护了晋卫联盟关系,又保护了亲晋的个人。     
577年春,卫定公出访晋国,晋厉公力劝其恢复孙林父在国内的地位,但卫定公相当坚决,不肯相见。夏,厉公干脆派郤犨把孙林送回国,强令卫定公接纳。卫定公还打算拒绝,夫人定姜劝道:不要再坚持了,他的父亲(孙良夫)就是先君穆公的宗卿(与国君同宗的卿),孙家在国内很有势力,现在霸主又强烈为其请求,你还要拒绝,恐怕就该我们去流*亡了。你纵然讨厌和他相处,总比出去流*亡要强吧?你还是忍了吧!自己忍了,可以让国民安定,宗卿得到宽恕,也就算不错了。所谓家有贤妻夫无横祸,卫定公最终还是答应和孙林父见面,并恢复其执政地位。
2)平息曹国内乱
在前578年诸侯伐秦的麻隧之战中,曹宣公不幸去世,曹国安排公子负刍负责国内事务,公子欣时(子臧)到前线迎回曹宣公的尸体(二人都是曹宣公庶子)。秋,公子负刍发动政*变,杀*死大子,自立为国君,是为曹成公。诸侯请求讨伐负刍,晋国人因为战争刚结束,军队疲乏,没有立即行动。这年冬,参加完父亲宣公的葬礼,子臧不愿再呆在国内,准备出国流*亡。子臧是曹国著名的贤公子,听说他要流*亡,国人也都要跟着流*亡,公子负刍——现在的曹成公害怕了,赶紧找到子臧,向兄弟承认错误,请他不要走。为了国家的安定,子臧只好暂时留下,但把自己的封地上缴给成公。
576年春,晋厉公召集卫、郑、曹三国国君,以及宋、齐、邾几国代表在戚会盟。晋厉公拘捕了前来会盟的曹成公,押送到京师洛阳,请周天子处理。诸侯们准备把子臧引见给天子并立为曹国国君,但子臧坚决拒绝:前《志》里说: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圣人通达节操,次者坚守节操,下者丧失节操)。作国君,不符合我个人的节操。我虽然不是圣人,但也不敢失节!为了省去纠葛,子臧干脆逃跑,到宋国流*亡去了。
——这位子臧成为几十年后吴国让君位的公子季札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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