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颛顼历术乙卯篇正文 (录岁首十一月交朔历数) 一、前言 古六历同源古四分历理:据原贵州大学张汝舟氏的研究,公元前427年,随着天文学的发展,古四分历术,以古四分历术为历理的《殷历》,以密近天象为优越同时登上了历史舞台,使我国历法进入数字推步阶段。古四分历术以365.1/4天为岁策,以29天又499/940天为朔策,以此两大历算诸元推步授时历书,其精度可达308年始相差一天的水平。这一先时历术,逐渐普及于诸侯列国,形成夏、殷、周、鲁、黄帝、颛顼六种古历,汉人称作“古六历”,实质只有少许差异和叫法不同而己。 汉行秦历,才使《颛顼历》奉为历法“正统”。但其时古四分历理论已非常成熟,所以《颛顼历》,只不过是月建有差,历策却仍是一个师傅下山的“畴人” 用古四分历方法拟订的。由于前367年夏历十一月初一日干支为乙卯(年干支也是乙卯),是用古四分历推步而出,而《颛顼历》历家又称之为“乙卯元”可知,《颛顼历》不过是“古四分历”或迳是《殷历》的一支而已。关于此两历关系中的“正统”问题,应该从辨证的角度,加以正确区分。 按假名殷世,以殷世某年岁首甲寅为历元,实以公元前五世纪(前427年岁前建子月)天象为准,以四分历历理所纂《殷历》,而历数记载保存于《史记历术甲子篇》的历术数据,前366年岁前十月朔23.000。正月朔51.557(甲寅557分),适逢密近天象立春日。《颛顼历》按“古四分历”历理为历术进行“推步”计算,于当闰年九月后置闰,名“后九月”,以公元前366年建亥十月朔23.000为年首,以岁首建子十一月朔52.499(乙卯499分)为历元起历,又公元前366年岁次乙卯,故秦汉际授时所用《颛顼历》术,历家有“乙卯”元的称呼。 《颛顼历》历术篇共适用于秦宪公二十一年(前366年)至汉武帝元封七年(前104)岁前十月止,共计262年,合3241朔望月。以29.499天为朔策,93989天+1617259(1720天459分)=95709.459天≡09.459,加起始天干支52.499 = 02.018(乙丑018分)。 按上述公元前366年建亥十月朔23.000为年首,以岁首建子十一月朔52.499(乙卯499分)为历元起历计算,至汉文帝后元元年岁前冬至名义冬至乙卯00,岁前十月朔数14.909(乙丑909分)十一月朔数44.468(丁未467分),若微调减朔小余125分,则本岁前十月为14.784分,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岁前十一月共59年,含731(59朔望月×12 + 23(闰月)=731)朔月,以731 ×29.499/940 ≡ 47.49/940分,加起始月朔数14.784/940分,得太初元年岁首十一月历数为1.833/940分(甲833分),与出土历数密近,历纪十一月甲子月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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