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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损不足以奉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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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7 17: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损不足以奉有余?

带着沉重的家庭负担,大学生魏则西在武*警某医院离开了人世,留下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这个问题不好回答。现在分析某单位任意处理干部的一起案例,可以看出有些单位人品不是很好,就算没有魏则西,也会有其他人出现。
一、简要情况。
2005年4月,云南省腾冲县公安局/保山市边防支队某边防派出所一名干部,和一名实习排长、三名战士、一名联防队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几句醉酒人进行管理时,造成一人死亡,刑事技术鉴定为呕吐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这只是一个意外,对于有行政执法权的公安现役民*警就是一个无赖。事后主动承担全部责任,但还属于军队干部计划安置对象。2008年被非正常处理档案,潜规则回乡,相关权利本可以实现一部分,有关单位指鹿为马,信访监督作用有限,目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以处罚。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害或者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二、行政为主、司法滞后。
军法的长期独立,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现象,外面无权过问,内部行政第一,法制观念淡泊。保卫机关是政治部门的一个科室,不是公安机关,不可以独立开展工作。人员经常变动,业务水平有限,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工作有局限性。军人违法首先是原单位调查,然后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还原案件有一定片面性。许多一般违法人员,被行政化开除处理。

相关政策:《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规定》以及后来的《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

三、给你生的希望,再毁灭它。
滑膜肉瘤是一种恶性肿瘤,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魏则西是家中独子,父母倾尽全力为他治病,得到的都是坏消息。武*警某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是美国斯坦福的技术。求医心切魏则西一家人没有顾虑,家里的钱不够,又找亲戚朋友借钱,一共花了二十多万。结果是病情迅速恶化,如果不是后来买到了靶向药,恐怕就没有后来了。
按照复员处理,农村入伍干部有出路,政策规定由乡镇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划地生产、修建住房。有关部门是不会让你得到这些权利,在2008年已经处理了档案,对于《警官复员审批报告表》要求回原籍予以否认,不承认公安机关的户口簿。西方文明圣经《新约•马太福音》:“凡有的,还要加倍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关于一九八七年做好军队刑满释放和其他受处分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入伍的干部,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应按照政策规定,划给责任田(山)和自留地(山),或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

1、转业改为复员,是一种不合理的情况。
事发时,单位党委说的很好听,一定安排工作。2005年8月隔离审查刚结束,支队、大队两级党委态度就变了,情节十分恶劣,要求自己写申请把户口迁回去,由原籍地考察,美其名曰可以和家人在一起,人情味很浓。2002年3月,户口已经移交当地公安分局登记管理,但是军籍与户籍仍然混在一起,迁移户口意味着开除。因为没有政策依据,本人的坚持,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才没有实现。军人缓刑依据条令是降职处分,除了不晋职、不晋衔,和其他现役军人没有什么区别,不是地方的职务自然取消。
同年10月,总队党委以[2005]武滇边政151号文件,作出降职处分决定,由上尉降为少尉,由副营降为正排,与条令规定“降职、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有很大的区别。现在档案中只有《处分登记表》,没有对应的处分文件。政策规定劳动教养或者被开除党籍丧失干部身份的不安排工作,刑满释放是重新确定职务,确定的原则一般应低于其服刑前的职级。无论是谁抽走的文件,改变不了已经处分过一次的事实,复员就是二次处分——开除。

200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六十条: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队列前、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四)。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涉及军官缓刑的文件,目前只有一份,《关于一九八七年做好军队刑满释放和其他受处分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将缓刑列入其他受处分干部转业安置,后期的文件把刑满释放干部分开单独处理。作为政策的延续,同时与条令的对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缓刑作转业处理。网上文章《军人一般缓刑的管理与安置》,政策与案例的解读,讲清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情况,欢迎查阅。

《关于一九八七年做好军队刑满释放和其他受处分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因违反D纪、军纪受到其它处分的干部,在退出现役时原则上作转业安置,但问题没有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应待问题结论或察看期满后再安排转业。”

2、档案记录清晰,排斥当事人*权利。
《警官复员审批报告表》缺少对应的文件、《转业∕复员干部鉴定表》等重要材料,与《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在姓名、出生年月、家庭出身、籍贯、住址等各不相同,家庭出身由贫农改为工人,住址由农村改为没有的小学。
上面盖有云南省边防总队政治部、云南省保山市边防支队党委、云南省边防总队党委、四川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印章。本人对工作分配的意见和理由一栏至今是空白,没有本人签名。
家庭出身是不会变更的,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由贫农改为工人,据有关人员说,从农村入伍家庭出身是贫农,是因为母亲是农村人,回乡改为工人,是因为父亲是工人。这个回答有些超前,土改复查工作于1953年8月结束,省、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于1954年9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62年1月。
3、地方民政有法,情况大为不同。
2008年9月,地方民政收到干部档案后,完全可以不接收。不知道什么原因还是签收了,向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发出了11月31日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至今没有送达本人,也没有干部按通知要求送回乐山市民政局,至今在个档案中。作弊是什么情况大家都知道,没有人会把作弊材料和试卷一同交给考官。乐山市民政局收存的报到材料出现在个人档案中,说明没有干部报到。
民政厅不是乡镇基层政府,批示“不安排工作”,这不是笔误,《警官复员审批报告表》与《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有同样的记录。省厅剥夺乡级干部的政策性权利,这不合适。

《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要求:“限本人于11月31日前,持本通知到乐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抄送乐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军队复员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由师以上政治机关直接介绍其到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到。”

4、落户记录清楚,有关部门不认可。
政策规定军人返乡由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地落户,《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记录的原籍、入伍地均为农村同一地点。《警官复员审批报告表》要求回原籍,派出所按照《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登记的入伍地址、市中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落户乡镇规划区,符合《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户口登记信息至今没有变更。这是一个实际有的地址,不是没有的小学。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军队复员干部一般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工作需要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信访网上答复却说是随配偶落户,不享受农村复员干部权利。据有关人员解释说是有政策,2012年3月的《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转业复员干部军龄、配偶随军年限以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干部转业复员当年的3月31日。”2008年3月还没有离婚,同年6月离婚,12月回乡还得算是随配偶落户,并且是在配偶所在地的派出所落户。过去一个派出所管理几个乡镇的户口,现在分开了,这是户口管理机关的变更,和个人没有关系。
当事人落户,除了部队没有发给《复员证》,依据《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离婚证》,符合2012年3月的《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离婚单身落户回原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复员干部持复员证、户口本(结婚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函)、有关户籍证明等材料,到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有关部门不执行这一条。
5、信访监督有限,事难办。
当事人拿着离婚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材料找有关部门解决,答复就是不清楚政策,或者军人犯罪政府不解决出路,要么自己去找有关部位。部队和民政就没有出过信访答复书面材料,老百姓相信信访,找信访解决问题,答案就是绕圈子、强权与诡辩。魏则西事件,有关各方都认为自己行使权利是合法的,都冠冕堂皇地做了辩解,在他们眼里魏则西花光了全家的钱,是因为他自己有滑膜肉瘤。当前医学发展水平,有些疾病是无法救治的,但却有人利用患者以及家属的心理弱点,抛出根本不可能的救命稻草来收取他们的钱财,这是医生不应该做的。我们无法想象魏则西父母得知被骗后的心情。
四、孰能有余以奉天下?
与西方文明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相似,我国古代哲学家老子曾提出类似的思想:“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但老子主张的是:“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 希望做到“常善救人,故人无弃人;常善救物,则物无弃物”。老子的愿望是美好的,但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上是软弱无力。
回到魏则西的案例,医生的生活条件很好,薪资较高,福利优越,住房几乎是零租金,,花园式营区,现代化的办公条件,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资产为全资国有,维修、新建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医院收走的是昂贵的医药费,逝去的是大学生魏则西年轻的生命,留下的是父母沉重的负担。以救死扶伤的崇高名义,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毫无节制地收费,颠覆了东方文明 “仁爱”的价值基础,没有人在乎老子的“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坑爹”技术却不断推陈出新。
警*察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过失,已经承担了责任,判决、裁定有出路,政策规定有出路,农村入伍是事实,落户原籍是事实,中央政策没有写错,是有关单位、个人在运作。人品决定口碑,曾经的时尚“红五星、绿军装”,变成云南部分青年逃兵役,扎耳眼刺纹身故意答偏题,自我设计,自我淘汰。
年仅21岁的魏则西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悲凉发问苍天:“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 当我们不能回答什么是恶的最大时,我们也应该身体力行去选择最小的善。孔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千百年来,这份修养从未断绝,不应该在现在失传,更不是某单位“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希望有党员帮助解决!
希望有好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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