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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秦制,法家和军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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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08: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制,法家和军国主义


说起秦制,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郡县制。秦始皇灭六国之后,丞相王绾曾建议“请立诸子” 和“置王”以应对国土疆域的急速扩大的管理问题。始皇让群臣讨论,廷尉李斯就指出,封建制以亲情或熟人关系为基础,以伦理关系为纽带的尊卑关系并不能维持长期稳定:“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眦,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一般的说法是,这次秦始皇听了李斯的建议,不封建而设郡县,从此中国就成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一种延续中国两千年的政治形态,而与世界其他地区发展殊异。这是所谓“百代皆行秦政制”的说法。
其实,中国的历史并没有那么断崖式的变革。封建也并没有自秦朝以后就完全消失了。刘邦项羽之争,有一种说法是项羽试图恢复封建制,亡秦之后大封诸侯,而刘邦则顺应历史潮流重建中央集权制,所以刘邦战胜了项羽。但实际上刘邦不但在逐鹿中原的过程中分封韩信,彭越,英布等异姓王,而且建立汉朝之后,恰恰就是部分实行了这种“立诸子置王”以镇庞大的帝国的措施。这种郡国制经过汉景帝的七国之乱,直到汉武帝的推恩令才真正取消。而这以后,西晋又封建诸子而立刻出现永嘉八王之乱,和接踵而来的五胡乱华。历史并不是简单地直线式前进。郡县制取代封建,而又有反复,其实也是有其内在的原因,而并不是欣赏秦制者的“先进取代原始”,或者反感专制者的“专制取代温情”类型的两元价值判断那么简单。中国历史反复的原因等我们以后再慢慢道来。
封建制依靠熟人关系建立了互相信任机制,在一个人口疆域扩大时期能够比较低成本的实现政治治理。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信任机制会逐渐消散。到这个时候,封建制下的暴力分散状况就成为问题。诸侯们,即使同姓同祖也并不能阻止他们互相攻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因为无法知道对方真正意图,一方的自律并不能保证安全,先发制人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选项。于是,机会主义的成本代价计算变得更为有利。这是中国自秦以后,历代一旦施行封建,三代之内就立刻再次出现皇族之间战争现象的原因。这种逻辑一直到明朝,也一样成立。明成祖朱棣篡位的靖难之役就是跟七国,八王之乱一样的藩属国叛乱。儒家倡导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并不能成为有效的制度防止战争。现实的政治状况,发展到了需要一套新的理论和制度来应对礼崩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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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0 08: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春秋后期到战国初期,已经是现实政治(real politics)占据主导地位了,孔子和孟子的理论一样地在君主面前已经没有了市场。而春秋时期曾经实行过的同盟、霸主制度,就是一种现实政治的措施,对抑制暴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种平衡是暂时的,随着诸侯大夫们实力的此消彼长,联盟霸主和弭兵诸种措施就逐渐失效了。这种暴力分散下的国际政治逻辑,在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当代,也同样适用,但我们这里不再进一步讨论。
而作为与封建相对立的郡县制,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把暴力集中到中央手里。中央政府任命地方上的行政和司法官员,是暴力集中之后的必然措施。因为军队的供给依赖于财政,军权集中必须以财权集中为依托。而赋税权必须有行政权力才能有效组织。所以中央委任的官僚体制成为必然。官僚体制取代贵族,在地方上行使行政权力,又必然取代贵族政治提供的其他公共职权,包括司法决讼和通过刑法将中央的法令强制推行。所以大一统下,消除地方自治能力和汲取地方资源互为因果,通过一个委任的官僚体系,把权力和资源最终都集中到中央,在内以三公九卿,三省六部为全国制定政策,在外以官员任命和轮换推行政策,成为郡县制的基本内容。
中央集权制下的这种暴力的集中,在现代人看起来已经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因为国家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地植在人们心里了。这种所谓的必然,也常常被赋予道德意义。霍布斯的利维坦国家论的观点,就是把暴力集中在强大的国家机器手里,是防止个人和群体之间互相施暴的唯一法门。但这种道德论,其实是存在内部逻辑缺陷的。暴力集中可以让丛林世界不再发生,但暴力集中以后,掌握暴力的机构施暴可以变得更为迅捷。秦始皇的苛政就可以通过暴力迅速实施,而希特勒的集中营更是国家暴力实施的有计划的屠杀。即使是在民主国家,在建立了个人权利的保护机制之前,也并不能保证国家机器不摧残少数或者个人 – 雅典民主的暴虐是众所周知的,以致于在西方世界里民主长期被认为是一种极其不可取的暴民政治。在近代,也有法国革命后期雅各宾时期的大规模杀戮的例子。所以,对暴力的约束,把暴力集中并垄断在中央只是一个方面的手段。现代社会的进步,更重要的是用其他方式的约束国家暴力的使用,这就是独立于行政以外的法治,也可以用习的话来说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中国,秦灭六国,二世而亡,暴力集中以后也并没有一劳永逸。汉承秦制,是一个有所变异的秦制,说它儒表法里也好,以法入儒也好,都是某种意义上的“改良”版秦制。中国在秦后的两千年里,是一个不断地在中央集权的基本框架下做调整的过程。这种改良,并不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那种简单的统一与分裂之演变,而是反复在对集中权力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制约的各种尝试。当然尝试里面并没有民主或法治的内容,也并不成功。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所以秦以后,中国历代皇朝都出现了治乱循环的现象。在中央权力有效的时候,可以获得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基本和平,但每个皇朝末经历了二三百年之后,一般都会出现大规模武装动乱,导致皇朝覆灭,并在这场动乱中达到死亡人数超过一半以上的惨烈记录。这种小战不多,但间隔性大战而尸横遍野的现象重复出现,说明各个皇朝的“改良”都最后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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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0 08: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而郡县制方式的中央集权,也并不是根据政治哲学的道德推理来实现的。暴力的逻辑,永远是以暴易暴。虽然这非常让人沮丧,但却是事实。秦的中央集权完成,就是依靠攻灭六国而完成的。在前述李斯这番言论之前,郡县制在秦国早就是现实。事实上,县制在春秋时代就已经开始。最初的县是一个诸侯国在攻占新的疆域以后,在边境设立的由国君直接管辖的土地。郡曾经是比县小的单位,但经过演变后郡反大于县。郡县都是卿大夫封地以外,国君在战争中得到的新的领土。所以郡县制,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而且,秦国置郡,并不早于其他诸侯。最早设县的,不是秦国而是楚国。
而更为有意思的是,与秦制紧密联系的是商鞅变法。而商鞅变法的法家思想,据说却是从魏国的李悝那里学来的。李悝可以说是战国历史记载中最早的法家改革家,魏国因他的变法而称雄一时,夺取了秦国的河西之地,成为战国时代首先强大起来的诸侯国。而商鞅据说就是怀着李悝的《法经》,经魏入秦,成就他的事业,并以李悝法经为依据编纂了《秦律》。在商鞅之前,另一位著名的历史人物吴起,也离开魏国,到了楚国,进行了同样的法家变法,并让楚国称雄一时。这三个变法除了郡县制(以地方直属中央的官僚制取代贵族世袭的分封制)以外,都有奖励非贵族的平民通过军功获得赏赐,制定明文法律并告知平民,和重农抑商的内容。那么既然法家不是秦国的专利,郡县制不是秦国的专利,军爵制也不是秦国的专利,秦是如何成为虎狼之师,而一代之内灭六国的呢?
这就要回到我们前面对秦国郡县制的解读。因为那个解读还是不完整的。商鞅的变法,不仅仅是剥夺了原先贵族的军事和财政权力并拿到秦王手中,而是更深入到一般底层人的日常生活,让秦王获得的大大超出原先封建贵族对社会资源调动能力的总和。
《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这是中国连坐保甲制度的起源,街道委员会和居民时刻相互监视就是当代的翻版。这种制度以民众互相告密的方式,让所有人都参与到了国家的战车上。商君列传又记载:“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这是政府强制性地拆散大家庭,变成小单元,以便于控制和指挥。在美国政治学者福山所著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中,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被认为是现代政治体制三条中的第一条。他也指出了打破家庭和部落的亲情纽带和共有财产,是达到中央集权的必由之路。他对中国早在两千年前,就能够打破家庭部落纽带,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现代国家,称羡不已。殊不知,这种“现代化”的代价是如何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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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0 08: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商鞅变法的秦制下,中央对县以下的控制已经到了生活在自由社会中的人不太容易想象的程度。秦汉在县以下的行政单位主要是乡和里,并有相对应的军事组织 — 亭 (刘邦原为汉水亭长),和组织 — 单。历史学者秦晖的《传统十论》中有详细描述,第一,根据姓氏的考证,同里之间同姓的比例是相当低的,所以秦国时代就有同姓家族成员被强迫迁徙到其他地方的现象。而这种强迁,不但跟史记商君列传里的“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相印证,而且汉武帝时期的强宗大族不得聚居而迁其族的政策也是一脉相承的。第二,在强大的官僚体系管制和家庭分散成小单元以后,乡里的农事具有了非常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大队甚至生产建设兵团的集体化形象。《汉书。食货志》:“在野曰庐,在邑曰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于是里有序而乡有痒。… 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 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擎。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这里的里胥和邻长,都是政府的公务员,监督着男女共同劳动的出工收工的局面。所以,以前说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是让土地从封建变成了农民的私有制,是不太符合这个描述的。第三,为了实现这么细致的管控,官僚体制在秦汉已经非常庞大。在乡一级,官员的编制可以达到三十七个人以上,对当时人口相对稀少乡一级行政组织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第四,在大家庭被拆散的情况下,儒家所推崇的家族关系已经被打破。写《过秦论》的汉儒贾谊曾对秦朝的家庭关系总结为:“儿子借给父亲锄头,露出行了大恩的神情;母亲拿个簸箕,媳妇马上就开骂;婆媳反唇相讥。”
所以秦晖说,秦制下君权的延伸范围,并不是像费孝通《乡土中国》中所说的“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那样,或简称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秦汉时代中央对家庭和个人的渗透力是远远更为强大的。从这些史料来看。从商鞅变法以来,秦国早已推行了具体到每个家庭个人的非常具体的强制性措施。这连坐制下,普通人违反秦律是代价很高的事情。而强制分家,并迁徙兄弟到别处的做法,更是运用国家机器而强行将传统家庭关系打散。这种对家族纽带进行的强行破坏,目的就是为了让个人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在国家机器前变得“原子化”,不再有以大家族为依托的组织反抗能力,变成国家机器可以任意驱使的工具和奴隶。在基本生产都由国家高度控制的状况下,调动人力进行军事征伐,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下一步。所以消除封建制,不但是贵族在领地上的主权被剥夺,而且作为贵族附庸的庶民的家庭和自由,也一样被剥夺。官吏对个人和小家庭形成了高度的控制,包括以没有造纸技术以原始刻竹简方法仍然详细记录每个人情况的户籍制度,统称为“编户齐民”。这是商鞅变法中相当极端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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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0 08: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制这种对上至“中间阶层”贵族的夺权,下到底层家庭个人的全盘改造,让中央政府对整个社会资源动员和调动的能力达到了顶峰。而正是这种全方位的资源调动能力,是秦国崛起和称霸的根本原因。根据史记的记载,秦在长平之战:“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动员了十五岁以上所有的男丁作战。这种记载,可比希特勒在二战最后时期把德国少年送上前线的场面,用“全民皆兵”来称呼不为过。跟后世所说的军国主义,也极其相似。重农抑商,是古代式样的经济为军事服务;在战争胜利以后,秦国把获得的新的土地和人民,又再整编成为新的资源,继续扩军备战。而其治下的所有庶民,都被要求为国家的战争机器无休止地投入贡献,秦地民众不分等级都有参战义务并有军爵制记录。每个普通人不是务农为战争贡献战备物资,就是参战直接作为士兵参战。这些,都跟后世军国主义的行为方式一致。
经过了长平之战,到秦始皇登基以后,秦国又再一次地动用令人咋舌的 人力进行战争和的其他同样巨大的工程:灭楚已经用了倾国之力的六十万兵力。而亡六国以后,秦始皇并没有停下来:修骊山墓阿房宫用七十万民夫,修长城用四十万民夫,击匈奴三十万军队,岭南平越五十万人,还不算修驰道。这些事情都是在统一之后不久,就开始实施的,在总人口仅仅两三千万的条件下,可谓官僚体制控制下调动社会所有资源到了极限。
这种“编户齐民”的军国主义体制的过度使用,最后的结果就是崩溃。秦始皇死后不到一年,陈胜吴广起义就触发了秦朝统治的结束。当然,也许可以说秦是灭亡在昏聩的胡亥手中,如果秦始皇没有死而是继续执掌大权,那么他有能力扑灭这种庶民和六国贵族的反抗。历史无法假设,我们很难判断赵高胡亥对秦亡的作用有多大。但秦始皇如果没有死,同样的结局也不是不可能:南征的赵佗军因路远已经回不来了,北边的王离的正规军和章邯的囚徒部队是被项羽直接消灭的,这些都不是胡亥的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华第一帝国的秦和第二帝国的隋十分相似,都是开头看似不可战胜,却很快地二世而亡。实际上与秦始皇相对应的不是隋文帝杨坚,而是隋炀帝杨广。他们都是同样的“雄才大略”(灭六国和灭陈),同样地立下了流传后世的制度(官僚体系、统一度量衡和科举),同样地建设了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的工程(长城、驰道和大运河),也同样地瞬时灰飞烟灭。这是中央集权制的第一种毁灭的方式:即集大权于一身的皇帝,能力非凡,却被这个机器运作效率高超和自身能力的假象所迷惑,一直无休止地扩大自己的目标,直到资源用尽体系无法维持,而导致民变。。这是一种迅速灭亡的方式。秦之后的汉代,隋之后的唐朝,都部分吸取了秦隋这种用力过猛、不作不死的教训,有所收敛地继承了帝国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但他们采用的方式却造成了新的问题,虽然能够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最终也不免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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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0 08: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再回过头来比较中央集权和封建制度。先秦的封建制虽然缺乏严密的治理体系,却在每一对关系的两个人之间都有相互对应的反馈机制。如果君对臣过于苛刻,则臣可以另择良主。这样在诸侯林立的环境下,竞争会使得君主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一种约束。
而中央集权形成以后,上对下就只有一种单向的强制关系。君主也许也会用赏罚来激励下属,但两者关系是不再对等的,而是上层对下层拥有以暴力为后盾的强迫性。在没有剪除六国的时候,这种隐含的强制也许还主要是一种可能,并不一定要立刻使用。秦始皇还是秦王的时候,虽然强起王翦出征,但还是给王翦留足了面子,包括提前赏赐田地财物。但一旦天下已定,在秦律严密的监视和户籍体系下,一个单体个人再也没有投奔敌方或者反叛的可能。没有了人与人之间直接反馈的一个结果,就是上层把下层作为资源进行调动使用或者盘剥,而且会变得越来越没有没有自制力,一直恶化直到下层再也无法忍受而进行武装反抗。这是中国历史两千年不能摆脱治乱循环的根本原因。
以后的历史,帝王的个人自我膨胀能够通过一些手段进行遏制,比如天命理论、儒家对皇帝和官僚体系的道德伦理说教、相权对皇权的牵制等等,但真正对作为整体的集中权力,还是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每一个朝代,最后总会以某种形式对社会持续增加汲取的力度,直至系统崩溃,战乱,再重新开始新的一次轮回。
注释:
【1】《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秦本纪》《史记。商君列传》
【2】《汉书。货殖列传》
【3】秦晖:《传统十论》
【4】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 – 《The Origin of Political Order》
【5】霍布斯:《利维坦》 – 《Levi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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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5: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孔老时代开始,二千五百年时空,不能看成笼统的系统。而是按照因果链条所连接的历史与逻辑次序。船山说:“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今日无他年之道”。因果链条的历史逻辑循序路。厐朴先生提出一分为三论,我理解,一物两体人参,成一故神之理一。“理一而已,性命一也,理气一也”,”两故化”,“推而准之于无穷,皆是物也”,人参两体理一。厐统先生认为:三是解开中国文化的文化密码。很值得深思的哲学问题。质文心性的演变规律,文史心性时代的钟摆惯性,走入质野心性的逻辑时代,再回復到斯文的文质彬彬,合符道体的质文时代,事不过三。唐虞禅让,尧舜禹两度轮换入三代;夏商周两度政权陵替而天下战乱。经春秋争霸与战国兼并的两度变迁入大一统集权的秦王朝,都是事不过三。秦亡入汉,汉唐的专制生长期,由秦隋两短命王朝,承转汉唐两长命王朝,流入魏晋南北朝与五代十国两个大动乱期,两度循环的事不过三,汉唐生长期结束,转入宋后专制衰落期。宋元明清,汉夷王朝的两度陵替入民国,都是事不过三。马哲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过程,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何尝不是事不过三?儒家的文化进程,难道会偏离事不过三?孔孟程朱为铁板一块?根据事不过三的定律,也许我们会发现更多未可知晓的文化密码,这是否就是厐朴先生一分为三论给后人的启示:研究人参两体理一,有历史发生的次序,理气的实践次序,神理的逻辑次序,按照历史逻辑的演变循序会通古今通义,方是研究传统历史文化的哲理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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