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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器的文化意义与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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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09: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在先秦礼学中,人们将世间的器物划分为祭器与养器(或用器)两个部分,这是基于神圣与世俗两重世界的理论;而将礼器分为祭器与明器两类,则是依照人与鬼神的两重世界的理论。在随葬品中,周人兼用这两种器具,正是理智与情感之间矛盾的反映,礼的器具下蕴含着深刻的礼意。礼意依存于礼器的朴素思想,开启了中国古代哲人对于道器关系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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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先秦;礼学;礼器;礼意;文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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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J9 D8 d1 K; X1 V: g在具体的礼典仪式中,礼器是构成践礼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它以实物的形式,既构造了礼仪活动中的神圣氛围,也呈现出了行礼主体的身份地位,以及他们与之交往的对象(无论是人还是神)的特定感情。礼器作为展现礼意的工具,它无疑是属于礼的形式方面。在古代器物中,礼器与非礼器有其严格的区分,这种区分,既是礼器的象征作用及其神圣性的决定的,同时,也是礼器所具有的原始性与非功用性决定的。本文试对礼器的文化意义及其哲学意义作一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9 [, h+ M5 b+ M* [5 m
一、祭器与养器 - W* o! ^$ ^3 R; v9 f# t3 {
在制礼的哲人看来,人生历程中,人的种种活动不外乎是“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礼记·礼运》),如果说养生送死处理的是人间世界现实的种种交往关系,那么,事奉鬼神上帝,人们要处理则是人与幽暗世界的关系,它代表了人与神之间的超现实关系。在与鬼神的关系中,传统礼学将它放在优先于养生的地位。人的种种活动中,首先要处理的是与鬼神的关系。《曲礼》下篇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将用于事奉祖先的宗庙放在第一位营造,厩库这种养马藏物的空间放在第二位,它既承担了为事奉祖先提供祭品的必要贮备,同时又为养生提供资源。在礼器方面,它的制造同样居有优先性,礼中明文规定“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礼记·曲礼下》)在这里,将器物区分为祭器与养器,养器是日常生活的器物,它是与作为礼器的祭器有明确界限的。
. N' c" c  P' D) ^  H7 t祭器与养器(或用器)的划分,是基于两重世界的理论,即生人的光明世界与鬼神的幽暗世界,它们之间是截然不同的。与这两重世界相对应,产生了人世的种种禁忌。按照宗教学的看法,禁忌是人们由面对一个权威对象时的敬畏感而产生的对自己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权威对象有神圣对象和世俗对象两种,由此产生出源自世俗权威的世俗禁忌,以及源自神圣权威的宗教禁忌。祭器与养器的区分,首先是祭器的神圣性决定的。在《曲礼上》中,我们看到礼中的规定有:“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这是由于宗庙祭器作为事奉祖先的器物,其归属性是祖先,而祭服作为“交接神明”的必不可少的道具,丘木天然地归属于墓地下的死者,礼器只有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才出场,与日常生活处于一种隔离状态,正是保持其神圣性的前提条件。在宗教世界中,“神圣的世界是神灵、神秘力量居住或作用的地方,而世俗世界则属于日常生活常识的领域。神龛、神像、圣物、祭物、祭坛等都是神圣之物;神灵、祖先精灵等也是神圣之物;除此之外,某些活着的人,如首领、巫师、活佛等宗教领袖也属于神圣的范畴。出家修行的人由于生活在圣地,生活在神圣氛围之中,因而也变得神圣起来。”[1]礼中敬的观念与宗教禁忌是联系在一起的,它是非理性的禁忌的理性表现形式。 . R2 U  a' O. Y" N3 C. F  \
由于宗庙的祭器属于神圣的范畴,且它与祖先神灵的生活密切相联,因而在大夫、士的现实政治生活发生变故之后,比如在诸侯国之间流动时,祭器始终只能与故国的祖先在一起。“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大夫寓祭器于大夫,士寓祭器于士。”(《礼记·曲礼下》)不同等级的人将祭器寓寄在相同地位的人那里,显示了礼由禁忌向人文理性的转换。
6 x2 c  C8 @4 |) Y+ ]区分祭器与养器的第二重原因,是现实的经济因素决定的。在《曲礼下》篇中,“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就是基于经济地位来确定祭器的有无的,只有大夫以上社会地位的人才有能力来准备祭器:“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不假。”(《礼记·曲礼下》)《王制》篇称:“大夫祭器不假”;《礼运》中又补充性地规定:“大夫具官、祭器不假、声乐皆具,非礼也。”这就说有田禄(即有采邑),亦即所谓“有宰、食力”的大夫可以造祭器,但不必准备齐全,还得向人借用;至于无田禄的大夫和士,不得自造祭器,只得向人借,不借是非礼 [2]。
' W. c" o$ I2 \& {, a但在礼中,理性的算计又掩盖在事神的神圣性外衣下。在事神的过程中,一方面,人们将事奉祖灵放在优先的地位,千方百计地维持礼器的神圣性,“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服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礼记·王制》)将它们排斥在流通领域之外,就是用神圣性原则抑制经济原则。在日常生活与宗教生活相较中,事神的优先性则表现为:“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大夫“祭器未成,不造燕器。”(《礼记·王制》)在形式的层面上,体现出了厚于事神,薄于奉己的特征,但在表现虔敬之心的另一方面,又以理性的算计压倒了神圣性原则,将礼神的神圣性规定为愈质朴的愈神圣,这样,用于交接神明的财货与现实生活的日常用度,恰为相反的两极,人们用虚拟的神圣代替现实的实利,于是,礼神的虔敬不啻为是愚神的算计:“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非食味之道也。先王之荐,可食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车,可陈也而不可好也。《武》壮而不可乐也。宗庙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庙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安乐之义也。”(《礼记·郊特牲》)这样,用于事神的器用表现出了质朴、粗鄙的特性,如祭祀中进荐的食品,虽然可吃,但并不是人们爱吃的,而祭祀中衮服和冠冕、乘用的路车,也只是陈列给神看的,宗庙虽然威严,但不是人们的安居之所,还有大武舞虽然雄壮,也不是供人娱乐的,将“交于神明”与日用的安乐器具区分开来,将可用于养生的用品归之于人,将勉强可用的粗鄙之物归之于神,“醴酒之用,玄酒之尚;割刀之用,鸾刀之贵;莞簟之安,而稿  之设。”(《礼记·郊特牲》)人可以喝可口的醴酒,献给神的只有清水(玄酒);作为养器的割刀便于切割,但宗庙之中只能使用作为神圣化身的鸾刀,还有莞蕈舒服,神却只能享用粗朴的稿  之席。礼中这种奇妙的倒置现象,正是社会财富匮乏的反映,因而礼的神圣性原则,在理性的算计下,被大大地打了折扣。
' R/ l$ P. [/ n# {$ A二、祭器与明器 ( g9 L) S( s+ G) \9 Y* u
古人依照两重世界的理论又将礼器分为祭器与明器两类。林沄先生在探讨先秦文献中“明器”和“祭器”的含义时指出:“我们今天使用‘明器’一词是指非实用的模型性、象征性的随葬品,但在先秦文献中的‘明器’一词,实际有两种不同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是广义的,而且可能是比较原始的,是泛指在墓中随葬给亡灵用的东西。在《仪礼·既夕礼》‘陈明器于乘车之西’以下,列举了苞、筲、瓮,用器(弓、矢、耒、敦、杆、盘、匜)、燕乐器、役器(甲、胄、干即盾、箙 即箭筒)、燕器(杖、笠、翣即扇)。根据考古发掘,这些东西都可以是实用品,并不一定是非实用品。所以郑玄在这里注:‘明器,藏器也。’是比较贴切的。第二种含义是狭义的,可以看作是儒家对“明器”一词的解说或定义。”[3] ; E4 X" e5 A3 z1 g9 u  m/ n, f
在儒家对于明器的解说中,明器是必须和生者的用器有别的东西,亡灵不能用生者的器具。这种禁忌,既有理性的基础,即防止亡灵过分地占用生者有限的资源,也有非理性的恐惧。《礼记·檀弓下》记载:“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而用生者之器,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在这里,明器作为死者所备之物,体现了礼中关于丧葬原则的必要形式。之所以称之为明器,是以神明待之,而不忍心以祖先为无知觉的死者,期望明器成为沟通亡灵与生者感情的桥梁,是对死者在另一个世界奉养的延续,它的“不可用”的特性,则将明器与奉养生者的真实性区分开来。孔子不赞成“用生者之器”充作明器,将用“生者之器”与“用殉”相提并论,既表达了对生者生存状态关切的人道情怀,又反映了以为人的用器带有人的灵魂信息的原始思维所表现的恐惧。“为俑者不仁”,在后人的阐释中,则是基于一种理性的推论:“中古为木偶人谓之俑,则有面目机发而太似人矣,故孔子恶其不仁,知末流必有以人殉葬者。”[4]明器中的俑与真人的面目相似,若任人们用俑殉葬,必然会有不仁者以人殉葬,为了遏制这种残忍的人殉,就必须堵绝“为俑”这类带有“人殉”性质的行为,从礼制上否定“为俑”的合法性。 7 Z% ^# C% k& ~" \7 m) G6 U& \  R8 p
在明器的使用上,儒家的理论在处理与死者的关系方面,既体现了人道情怀,又反映了冷静的理智。《礼记·檀弓上》有“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意思是,亲人死了就当他是死人看待,是没有仁心的错误行为;但当他是活人看待,又是愚昧的行为。“是故竹不成(盛)用,瓦不成(盛)味,木不成行。瑟张而不平,竽笙备不知,有钟磬而无簨簴。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礼记·檀弓上》)这是主张明器有半真半假的性质。钟磬是实用器,但没有挂钟磬的架子,就有虚拟性了。瑟可以用真的,但张了弦不调均音律,就和真用有区别了。所以,明器本身并一定是非实用物,只要下葬时弄得和实用状态有某种差别就行了。
/ B4 \; P2 U% ^9 x( G3 H% M$ t7 G这种将明器与生养之器通过不同方式区别开来的作法,正是基于人鬼二重世界器用的差别决定的。《礼记·檀弓上》有一段文字将明器与祭器对举,正体现了幽明二重世界的不同要求。“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亦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曾子将明器与祭器区分为两个世界的用器,但周人兼用二器,不是象仲宪所表述的那样,反映的是对死者有知还是无知的疑惑,相反,它反映的是人们对待死者在理智与情感方面的矛盾。在感情上,人们希望亲人并未死去,用人器随葬表达的是这层感情,但是,理智又使人们真切认识到死者长逝,所去的是另一重世界,因而准备明器,则反映了人们面对人死这一现实的务实态度。
4 I0 I! N8 B9 J* {. I% M1 _在《荀子·礼论》中,祭器被称作“生器”,并将它解释为是死者的搬家行为:“具生器以适墓,象徙道也。”这是说在墓中放祭器反映的是人的一种良好愿望,以及对死者的不尽之哀。“以生者饰死者,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存如亡,终始一也。”(《荀子·礼论》)荀子对明器性质的描述,与《礼记·檀弓上》中是一致的,都具有“备而不用”的虚拟性:“荐器则冠有鍪而毋縰,瓮庑虚而不实,有蕈席而无床笫,木器不成斫,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用,笙竽具而不和,琴瑟张而不均,舆藏而马反,告而不用也。……象徙道又明不用也,是皆所以重哀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荀子·礼论》)在荀子这里,无论是祭器还是明器,都是饰哀的表现形式,他将礼中人们对死者灵魂去向的关注,转移到生者荐器的社会意义上来,表现了一种更为冷静的理性精神,这也是荀子与《礼记·檀弓》的作者不同的地方。 * I. O2 g' k/ J+ L" l3 x4 y0 T, H
《檀弓》中还记载,宋哀公葬其夫人,装了一百罐醋和肉酱。对此,曾子批评道:“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陈澔认为曾子的批评是基于宋哀公对明器的使用不合礼制:“夏礼专用明器,而实其半,虚其半;殷人全用祭器,亦实其半;周人兼用二器,则实人器而虚鬼器。”[5]其实,实明器的行为,正是将明器与人器同等对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他既破坏了人间礼的秩序,因为礼制的规定是“实人器而虚鬼器”,又混淆了人鬼二重世界的区别。 1 T! b  p6 x) v( q, J% m' R4 |
随葬的明器作为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它是某些禁忌的制度化体现,它们具有深厚的文化意蕴。当代学者对随葬品有两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随葬品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器物,从死者的角度说,当他离开这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去的时候,要带上这些东西,以备来世之用;但从活着的人们来说,埋葬死者时要把属于他的东西全部随葬或销毁,使死者的一切全都随之而去,从而杜绝了死者灵魂再回来索取属于他的东西。[6]对亡灵的恐惧使得“所有那些在殡葬仪典上献出或者毁灭财物的人们都相信,这些东西被转为死者的灵魂所占有了。……对死者充满深情的依恋感或神灵的象征,一种对死的联想的恐惧,这种恐惧促使活着的人销毁一切引起恐惧的东西,一种要丢弃死者财物的愿望,一种漂泊的幽灵会喜欢或享用留给他的财物的观念,所有这一切是或可能是这些仪式的直接动机。”[7]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随葬品是生者送给死者的礼物。这种看法基于原始人认为“人的生命在时间或空间中根本没有确定的界限,它扩展于自然的全部领域和人的全部历史。”[8]死者与生者之间的纽带并未中断,死者继续行使着他们的权威,并保护着家族,从而使之财源隆盛,这样,随葬品就是对亡灵的一种讨好。
9 e5 G9 I% d' S. U7 Z无论何种解释,它们都是以承认死者的精神与生者之间存在交往为前提的,《礼记》中所记载的明器和祭器虽已超越了与死者生前用品相对应的直接恐惧,但为死者提供“备而不用”的器物,则是对灵魂恐惧的潜意识的反映。夏代人们对死者以死者待之,用明器陪葬是相信灵魂不灭的,“事鬼敬神而远之”(《礼记·表记》),正是对灵魂的恐惧,希望与亡灵相隔离的反映;而商人“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丧记》),则反映了生者对死者的自觉亲近,它们的随葬品为祭器,正是事死如事生的一种表现。而周人将明器与祭器并用,正是灵魂禁忌潜在地表现出两种矛盾的反映,他们既希望摆脱对死者的恐惧,又希望死者的灵魂以积极的方式与生者在一起,并成为生者的保护神,但这一些潜在的恐惧或希冀,被周礼改造为一种人文性的理智感情:无论明器或祭器,都不是为了调节人与鬼神之间的关系,相反,它是为强化现实的仁爱与孝悌之心,人们对死者的所作所为,表达的是人们的哀痛之情,而不是对死者恐惧之感,因而它调节的依然是现实的人间关系。
& c' E! |/ v9 @9 y三、“器以藏礼”的哲学意义
5 l% l8 _+ V- O; V! b' i礼的意蕴与器具的显现构成了认识的两个层面。这就是《周易·系辞上》所指出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礼意作为抽象的原则,它体现了形而上的道的内容,而礼器则属于形而下的层面。礼意依存于礼器的朴素思想,开启了中国古代哲人对于道器关系的沉思。 0 D9 a6 C& O5 {
从礼学入手探讨道器关系,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色。在宋儒二程那里,“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是天地之间无适而非道也。即父子而父子在所亲,即君臣而君臣在所敬,以至为夫妇,为长幼,为朋友,无所为而非道,此道所以不可臾离也。”[9]他主张礼中的道是孕含于礼器之中的,同时礼中人伦之道也处在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的各种关系中,讨论道与器的关系,是依据最现实的礼的原则与其表现形式的关系,也即是实物形态的器具与政治原则、伦理道德规范以及各种社会关系。 8 {# Y8 s/ e5 A$ {+ d" N- R# A
王夫之在阐发道依于器的现点时,指出“天下唯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也。无其道则无其器,人类能言之。虽然,苟有其器矣,岂患无道哉?……无其器则无其道,人鲜能言之,而因其诚然者也。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未有弓矢而无射道,未有车马而无御道,未有牢醴璧币,钟磬管乐而无礼乐之道。则未有子而无父道,未有弟而无兄道,道之可有而且无者多矣。故无其器则无其道,诚然之言也,而人特未之察耳。”[10]先有弓矢、车马和人类社会的牢醴、父子等具体、个别的形器,而后才有射箭、驾御车马的道理、规律和社会的礼乐原则、伦理道德规范等。在这里,礼乐之道是依赖牢、醴、璧、币、钟、磬、管、弦等来体现的,从这些现实生活的日常现象中,人们更容易把握道对器的依赖关系,它也便利地提供了人们思考抽象原则与具体器象之间关系的例证,相对于父子、兄弟人际关系所体现的道德伦理规范来说,礼乐之器所体现的礼乐之道更具有直观性,更容易成为抽象思维的起点。
1 W# G& V* P% Z+ v7 K器作为单一概念,是指具体有形可见,有声可闻,有味可嗅,可名可道的事物,如器皿。“毁其家庙,迁其重器”(《孟子·梁惠王下》),重器即是代表国家存在的贵重礼器。器皿是日常或祭礼所使用物,这种因与生民息息相关之器,作为个别现象是如何引发人们对一般原则的思考呢? ) c' V" G/ S7 g8 h$ B
在礼的具象世界中,人们总是要按照自己的希望来赋予器具以特定的性质,比如神圣性,当人们强制地赋予了器具以意义之后,器具就获得了自身的意义,并仿佛是器具的内在属性,反过来支配人们对待器具的态度。礼中对明器与祭器的区分,对礼器的不同组合的规定,都使得人们在礼器上所看到的已不再是纯粹的器具,而是人们自己的愿望和他所在的人间世界的秩序,礼器变成了某种社会制度性的符号,由此人们试图在冷冰的器物下,发掘它的内在灵魂(这正是人自身愿望的物化表现),正像鼎中有牲,豆中有羹一样,人们也试图发掘笾豆鼎俎这些实物的抽象意义,即它们形而上的意义,从而从外物身上,人们得以确证自己的信念[11]。这样,礼与器之间就构成了一个相互诠释的过程,一方面,器具遮蔽了抽象的礼意,同时它又显现了礼意,没有礼器这种实物形态,虚玄的虔诚与恭敬,就无从为礼拜的对象(无论是神还是人)所理解。另一方面,礼意(由人们的自由设定到习俗式的重复)也使得某种器具的文化内涵更为丰富。礼与器之间的关系,最终被归结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尽管这种本质是人赋予器物的,它在经过圣人制礼作乐的制度化设定后,一般君人的遵从,使得这种本质在人们的意识中变成了器物内在的性质,由此展开了人们对具体的器何以具有如此价值与意义的形而上之道的追寻:即由人赋予物以价值与意义到人赋意义与器物的合一,到人对合一于器物意义的再发掘三个认识阶段,也只有到了人们重新审礼器的意义的时候,人才有可能从个别的具体器物的限制中摆脱出来,探讨器与道的一般关系。 5 a$ P; {- u( V; ?  G
思维一旦跨越了具体器物限制之后,道与器无论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两个不同的认识层面,还是“道者,器之道;器者,道之器”的合一;或者将道与器纳入体用的思维模式中,将道器看作是本体与功用的关系,即道与器谁占支配地位的问题,都体现了器以藏礼这一质朴命题的思维印记。比如谭嗣同在强调道随器变的观点时,提出“道,用也;器,体也。体立而用行,器存而道不亡。”[11]器是本体、根据,道是作用、表现。道依器而存,器存道不消亡。道器之间相丽不离。“圣人之道,果非空言而已,必有所丽而后见。丽于耳目,有视听之道;丽于心思,有仁义智信之道;丽于伦纪,有忠孝友恭之道;丽于礼乐征伐,有治国平天下之道。”[12]从人自身到人类社会治国平天下的原则和仁义智信、忠孝友恭的伦理道德规范,都是依附于具体的形器而存在的。这种丽于器的道,正是藏于器的礼的抽象,因而,器以藏礼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古代哲人思考道器关系的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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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0 K$ w) B! v/ ?, O
[1]金泽:《宗教禁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2月第2版,第32页。 ) o& |/ E3 z9 M8 d
[2]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66页。 1 u( e; x! t" M* O. a6 g8 `8 i+ {
[3]林沄:周代用鼎制度商榷,《史学集刊》[J],1990年第3期。
& L) s) D! o. {1 V5 X0 {[4][元]陈澔:《礼记集说》[M],北京:中国书店,1994年6月版,第80页。
( {8 w& k- h( @0 Y[5][元]陈澔:《礼记集说》[M],北京:中国书店,1994年6月版,第67页。
+ [2 l, `/ u& E  y) {0 }[6]金泽:《宗教禁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2月第2版,第60页。
) \3 i$ l, g, ~2 O6 V) V6 U[7][英]泰勒:《原始文化》[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469页。 , u8 F8 ?) i2 r/ O# x
[8][德]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108页。
5 o& H$ c8 i4 Y9 _6 {[9][宋]程颢、程颐:《二程遗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25页。
- n- ~6 o2 f4 ^" [* j5 F[10]王夫之:《周易外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12月版,第203页。 ( C0 E7 I# Q: l# S
[11]梅珍生:《晚周礼的文质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第82页。
& f% J- M: B/ x4 b+ F[12][13]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97页,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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