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发现,使我们进一步相信,孔子应该确实进行过司马迁所说的“删诗”活动。具体到“删诗”活动的发生时间,我们坚持“早期”说,而质疑“晚期”说:既然有些学者认为“诗三百”是孔子对自己所编教材的专称,又认为“专对”是特指外交聘问时的赋诗断章活动,并论证赋诗活动终止于鲁定公四年,那么,就应该承认孔子警示学生要活用“诗三百”教本到外交场合去机智“专对”的著名言论,必说于鲁定公四年赋诗之风消歇之前,并且说此番话时“诗三百”教本必已编好。因此,也就要承认“诗三百”删定编成的时间必在鲁定公四年孔子四十六岁之前,而不会发生在四十六岁之后,更不会发生在赋诗活动沉寂二十几年后的孔子晚年。 那么,孔子晚年究竟为《诗经》做了些什么呢?笔者以为其实他自己的表述毫不含混,意思非常明白,所谓“吾自卫反鲁,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说自己晚年回到鲁国后为早年删定的“诗三百”教本做了三样工作,一是“乐正”即正乐,也就是调理完善乐调的工作;二是“雅颂各得其所”,即调整某些诗篇的归属和次序,如今见《大戴礼·投壶》依较早文献所录编在《雅》诗中的一些诗篇,今本就归在了《召南》中;三是调整某些诗篇归属和次序的同时,自然也就调整了这些诗篇的音乐归属和次序。关于第二个方面工作的具体情况,赵逵夫先生《诗的采集与〈诗经〉的成书》[26]一文已做详尽探索,可资参读,本文不再赘述。而第一方面的工作可能恰恰是孔子晚年完善“诗三百”的主要工作。原因并不复杂,一是《诗经》之乐,至孔子时当已散乱不堪;二是作为学生教材,“诗教”急需,“乐教”可缓;三是“乐正”需要广泛搜集乐本,周游列国才提供这种可能。 官方原有《诗经》编本是诗乐一体的,并且越往早期追溯,越以宫廷演奏仪式为主,“乐教”越比“诗教”重要,这一历史客观存在王小盾先生《诗六义原始》[27]一文已做详尽揭示。而问题是,随着西周晚期宣王、东周初期平王的两次编集,讽谏性质的“风诗”和“雅诗”大量汇入,祭祀颂祖性质的乐歌逐渐趋向弱化,因此以“乐教”为主的仪式演奏被逐渐淡化,“诗教”为主关注现实的文本传播渐受青睐。如,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即周平王去世前的两年)《左传》就有了君子称引《诗经·大雅·既醉》文本的记载,此后则称引不断,依次为: 隐公三年(前720),君子称《召南·采蘩》、《召南·采蘋》、《大雅·行苇》、《大雅·泂酌》、《商颂·玄鸟》,卫人赋《卫风·硕人》。 桓公六年(前706),郑太子忽称《大雅·文王》。 桓公十二年(前700),君子称《小雅·巧言》。 庄公六年(前688),君子称《大雅·文王》。 庄公二十二年(前672),齐工正田敬仲称逸诗。 闵公元年(前661),齐相管仲称《小雅·出车》。 闵公二年(前660),许穆夫人赋《鄘风·载驰》,郑人称《郑风·清人》。 僖公五年(前655),晋国重臣士蒍称《大雅·板》、逸诗。 僖公九年(前651),君子称《大雅·抑》,秦大夫公孙枝称逸诗、《大雅·皇矣》、《大雅·抑》。 僖公十二年(前648),君子称《大雅·旱麓》。 僖公十五年(前645),晋大臣韩简称《小雅·十月之交》。 僖公十九年(前641),宋司马子鱼称《大雅·思齐》。 僖公二十年(前640),君子称《召南·行露》。 僖公二十二年(前638),周大夫富辰称《小雅·正月》,鲁执政臧文仲称《小雅·小旻》、《周颂·敬之》。 僖公二十四年(前636),周大夫富辰称《小雅·常棣》,君子称《曹风·侯人》、《小雅·小明》。 对读如上七首“风诗”、七首《小雅》、八首《大雅》、一首《商颂》、一首《周颂》共计二十四首次的今存文本及三首“逸诗”,不难发现,作为颂祖的仪式乐歌文本仅《周颂·敬之》、《大雅·文王》两首,其余多关注现实之作。其在说明以“声”为用的仪式乐歌演奏传统被弱化、以“义”为用的文本“诗教”系统被强化的同时,还出现了如田敬仲、许穆夫人、士蒍、韩简、子鱼、富辰、臧文仲等在公众场合赋诗言志的新现象(其实据《国语·周语上》记载,这种现象在西周中期穆王时就已出现了),甚至还出现了公孙枝在外交场合赋诗的特例,它预示着各诸侯国之间,外交聘问、赋诗应对之风即将兴起。尤其为学界常常言及的自鲁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兴起并盛行一百三十余年的外交聘问、赋诗应对活动,对《诗经》存在和传播形态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迫使二位一体的《诗经》诗乐分家,且《诗经》之“诗”“大行其道”,而《诗经》之“乐”渐趋式微。一种情况是,周平王去世,诸侯轮番称霸后,尤其赋诗应对之风兴起后,宫人流散已很难组织演奏队伍,我们虽不敢妄断东周宫廷已完全停止了《诗经》仪式乐歌的演奏,但演奏越来越少则是必然的。不然,吴公子季札也不至于不到东周观周乐反到鲁国观周乐,《左传·昭公二年》所载晋韩宣子至鲁观礼乐后不至于发出“周礼尽在鲁矣”的感叹。如此,周宫廷的《诗经》之乐走向散乱是必然的。再有一种情况是,有的诸侯国仍在演奏《诗经》的仪式乐歌,但仅从存乐最完备的鲁国来看,其代表国家的演奏可能已萎缩到仅仅用于向外宾展示的地步,而恰恰是不具演奏资格、有僭越之心的执政大夫如三桓之类才常常演奏,他们的演奏则无疑变成了任意改造乐谱、抬高自己、为我所用的家族化行为了,其乐谱是完全靠不住的。
更为致命的一种情况是,因时代的需要,谋求执政前途的贵族士人,都在竞相传抄或口耳相传从宫中流出的《诗经》集本,不难想象,他们在传抄过程中,往往只抄录有实用价值的诗歌文本以为记诵,而略去无应用意义的诗歌乐谱。宫廷不演奏,外交场合不使用,社会上只流行或传诵文本而不配乐,从周平王去世到孔子聚徒讲学已整整延续了二百年,从赋诗应对之风兴起至孔子聚徒讲学也已延续一百二十年,如上种种现象导致的结果,定然是孔子所见到的《诗经》之乐已散乱不堪。而孔子编选“诗三百”作为教材时,因同样主要是用其文本内容而非用其音乐,由于不是教学急用,所以“乐正”工作直到“自卫反鲁”后的晚年才得以进行,这是不难理解的。笔者以为,孔子之所以晚年才着手“乐正”工作,可能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客观原因,那就是,相对于删定“诗三百”文本而言,正乐工作落实在操作层面要困难得多,每一篇作品的每一句歌词的每一个乐谱乐调,都需要演奏检验,调理矫正,不仅需要极高的音乐造诣和精湛的乐理水平及极强的乐感,同时因乐为礼所设,也需要高深的礼学素养,尽管这些对作为文化巨人的孔子来说都不成问题,但毕竟此时的《诗经》之乐毕竟散乱不堪,孔子校理乐谱必须具备较好的版本依据和充足的资料条件,而这些仅靠鲁国宫廷是满足不了的。鲁本残缺散乱程度虽不得而知,但仅从《论语·八佾》所载掌管鲁国宫廷音乐的太师尚需孔子对其进行具体指导,亦可间接得知鲁之《诗经》乐本未必完善。这就需要孔子做大量的《诗经》音乐版本的调查搜集工作,而其自鲁定公十三年(前497)至鲁哀公十一年(前484)十四年的周游列国之举,正为他遍访各国包括《诗经》文本和乐谱在内的文化典籍提供了绝好契机,使他得以尽可能地搜集到更多有用资料,这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文本中就透露出了一些相关信息。尽管李学勤先生认为,至今出土的战国简帛都属于战国时代依古本抄写的,尚未发现原本西周和春秋文献[28],但如果《周公之琴舞》确实是战国人依孔子“删诗”之前的本子所抄,与今本《诗经·周颂·敬之》相比,就透出了早期《诗经》诗乐一体存在形态的某些信息,如每一首的开头都标有“启曰”、后半首开始都标有“乱曰”,以为乐章标示。尽管乐谱不存,但既然作为战国楚文献的《周公之琴舞》且保留了《诗经》早期文本的某些音乐痕迹,以此推测,孔子周游列国时所搜集到的众多版本中定然有有用的诗乐内容,为他晚年“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提供了必要的资料支持。所以,“乐正”是孔子晚年对“诗三百”所做的主要工作。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先秦出土文献及佚文献文艺思想研究”( 07BZW019)、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30212101)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四大公案指的是:孔子删《诗》公案、《毛诗序》公案、《商颂》创作时代公案、《国风》作者与民歌公案(夏传才《诗经学四大公案的现代进展》,《河北学刊》1998年1期)。 [2]刘毓庆《先秦两汉诗经著述考》,载夏传才主编《诗经研究丛刊》第二辑,学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又见刘毓庆《历代诗经著述考》(先秦—元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0–12页;马银琴《两周诗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2–424页。 [3]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4] 因甄别“逸诗”标准宽严不同,得数也不同,本文谨依据王国维所言“多闻阙疑”学术原则,从宽对待,故采用清人马国翰《目耕贴》辑佚110条数目,又新加马银琴从《大戴礼》所辑4条,共得114条。 [5]出土文献具体统计数字为:马王堆帛书存逸句1条,郭店楚简存逸句1条,上博简存逸诗47首,清华简除《周公之琴舞》组诗外,另存逸诗5首。 [6]清崔述《崔东壁先生遗书》下册《洙泗考信录》卷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2007年版,第208页。 [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上册图版第55-63页,下册释文注释第132-143页。 [8]具体考证见徐正英、马芳《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组诗的身份确认及其诗学史意义》一文,《复旦学报》2014年第1期。 [9]司马迁《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6册,第1733页。 [10]马银琴“仅从诗篇的数目来讲,新旧文本的同时流传以及同一文本在不同的地区变异都会造成这一数字的成倍增加。司马迁‘去其重’的说法中,已经包含了‘三千余篇’中有大量重复的意义”一段文字。见马银琴《两周诗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页。 [11]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1页(以下引文均见此书不再出注)。 [12]马银琴《两周诗史》,第416页。 [13]匡亚明著《孔子评传》,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49-56、275-277页。 [14]参见赵逵夫《诗的采集与<诗经>成书》,《文史》2009年第2期;王小盾《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诗六义原始》,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213—309页;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页;马银琴《两周诗史》,第135-399页。 [15]《孟子·离娄下》,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9页。 [16]上博简《孔子诗论》论《诗经》之乐:第二简:“《颂》其乐安而迟,其歌绅而逊。”第三简:“《邦风》……其言文,其声善。”第一简:“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130页。 [17]司马迁《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第6册,第1914页。 [18]马银琴《两周诗史》,第388-391、417页。 [19]马银琴称:“把‘诗三百’作为一个完整的专有名称看待似乎更加妥当。从孔子的评价来推测,这个‘诗三百’所指代的,很可能就是孔子自己修订的、与当时通称为《诗》的‘先王之书’略有区别的诗文本。”又称:“综观《墨子》全书可知,《诗》、《书》也是墨子所推崇的‘先王之典’,在其书中被多次正面地称引,可是,他为什么对儒者‘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见《墨子·公孟》——转引者注)的行为要进行激烈地批评呢?这除了与墨家一贯反对儒者‘繁饰礼乐’的思想有关之外,儒家所诵弦歌舞的‘诗三百’与墨子所推崇的《诗》并不相同,应当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从《墨子》对待《诗》与《诗三百》的不同态度,我们可以相信,‘诗三百’应该就是经过孔子删定的诗文本。”分别见马银琴《两周诗史》,第417、418页。 [20]《礼记·礼器》中一段文字为:“孔子曰:颂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见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02-303页。 [21]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页。 [22]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第50页。 [23]杨伯峻注《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55页 [24]《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秋,……季、郈之鸡斗。……己亥(十一月十三日),公孙于齐(昭公逃亡到齐国),次于阳州。”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60—1465页 [25]《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年三十五,而季平子与郈昭伯以斗鸡故得罪鲁昭公,昭公率师击平子,平子与孟氏﹑叔孙氏三家共攻昭公,昭公师败,奔于齐,齐处昭公乾侯。其后顷之,鲁乱。孔子适齐,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见司马迁司马迁《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第6册,第1910页。 [26]赵逵夫《诗的采集与〈诗经〉的成书》,载《文史》2009年2期。 [27]王小盾《诗六义原始》,见《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309页。 [28] 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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