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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专家考证宝鸡石鼓山墓地墓主为姜太公一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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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3: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温琳 记者赵争耀)提起姜太公,这位商周时期大名鼎鼎的传奇人物,恐怕无人不晓。传说中的他,胯下瑞兽,鹤发童颜,文韬武略,协助武王伐纣,立下汗马功劳。6月16日记者获悉,经专家考证,曾获得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宝鸡石鼓山墓地,其墓主人属于姜太公的家

  2012年6月22日,宝鸡渭滨区石鼓镇石咀头村村民在开挖房屋地基时,发现一件青铜器。村民及时上报,考古人员立即跟进保护发掘,30件造型精美的禁、彝、簋、 罍、卣等青铜礼器在石鼓山3号墓葬中现身。在抢救性发掘结束后,省、市、区三*级考古文博单位随即组成联合考古队,在详细调查与全面勘探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发掘。最终,石鼓山墓地共清理墓葬15座,出土各类文物230余件(组)。其中,多达92件的青铜礼器与26组铭文及族徽符号,又一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王占奎表示,这不仅是中国古代青铜文化的又一次精彩亮相,也堪称陕西乃至全国商周考古的一次重要发现。

  那么,石鼓山墓地究竟是谁呢?王占奎认为,此次石鼓山墓地多现高领袋足鬲,而高领袋足鬲是曾经生活在宝鸡当地姜姓周人的特色物品,从这一点说,墓主人很有可能就是姜姓周人。

  石鼓山考古的种种疑云

  “著名考古学家李学勤在讨论石鼓山中臣鼎指出:铭文后两字应释为‘帝后’。宝鸡市考古研究所考古专家辛怡华在此基础上提出,‘帝后’即武王之后邑姜,是姜太公之女。石鼓山3号墓4号龛的器物是邑姜以娘家人的特殊身份助葬的,高领袋足鬲是姜姓标志性器物,说明了墓主与邑姜是一个大家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主任尹夏清研究考证,认为石鼓山墓地的墓主人或属于姜太公的家族。

  “‘帝后’一称,首次出现于扶风县庄白一号铜器窖藏出土的商尊、商卣铭文。我们曾误释‘帝后’为‘帝司’,认为‘帝’是指死去的先王周武王;‘司’通于‘嗣’,是指法定的王位继承人嗣君。‘帝司’是指尚未即王位的成王。”尹夏清研究发现,此次石鼓山3号墓葬出土的中臣鼎内壁铸铭文6字:“中臣登鼎,帝后。”“帝后 ”在这里相当于族徽,表明中臣这个人是“帝后”邑姜家族中的人。中臣鼎铭文中的“帝后”如果释为“帝司”,就讲不通了,因为姬姓王族是不使用族徽的。

  《史记。齐太公世家》说:“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其先祖尝为四嶽,佐禹平水土甚有功。”另外,《集解》引《吕氏春秋》曰:“东夷之土。”文献虽然说姜太公是东夷人士,但是并没有什么证据。姜太公的先祖为“四嶽”(四岳),说明姜太公吕尚属于“姜氏之戎”的族人,而且有关姜太公的史迹都在西方的宝鸡一带。

  “磻磎在石鼓山以东约十公里左右,姜太公的钓鱼台在磻磎以东几公里的伐鱼河谷内,唐代在此建有太公庙。”尹夏清说,“太公钓于兹泉,遇文王”,姜太公的家族应该在渭河南岸,并且应当距离兹泉不远。所以,宝鸡石鼓山商周聚落遗址及其墓地属于姜太公家族是合乎情理的,何况还有石鼓山3号墓出土的“帝后”(邑姜)家族的铜器为佐证。

http://sx.sina.com.cn/news/g/201 ... xtfrrc3735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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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3: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石鼓山三座西周墓葬(依次标为 M1、 M2、 M3)一经发现,迅速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尤其是 M3里出土的青铜器群令人震撼。近日,由宝鸡炎帝研究会、宝鸡周秦文化研究会、宝鸡市考古研究所、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和旅游系主办的“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在我市举行,西安、宝鸡部分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对石鼓山墓葬进行了更广泛的研讨。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一个问题出现在专家面前——
石鼓山墓葬的主人到底是谁
本报记者 张琼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1日
  研讨会开始前,宝鸡炎帝研究会会长霍彦儒介绍了以往的研究成果,宝鸡市考古研究所所长刘军社介绍了石鼓山墓葬的地理位置、发掘收获、下一步工作设想等情况。挖掘虽时隔一年,但关于墓葬的考古学术研究却正在发酵期,随着墓葬资料的陆续披露,尤其是石鼓山考古队学术文章《西周墓葬发掘简报》的发表,引发了全国考古专家对 M3的再讨论。 M3的墓主人究竟是谁? M3墓器铭文透露了哪些信息? M3出土青铜器形制特点说明了什么?现采撷部分观点,以飨读者。
  铭文显示墓主是 “户”家族人
  李学勤先生虽然没有来宝鸡参加研讨会,但是撰写了《石鼓山三号墓器铭选释》一文,寄到研讨会组织方。李学勤提出 M 3墓葬青铜器群出现了一系列铭文,对认识器物及墓葬的时代、性质有非常关键的意义,他针对其中几件重要器物的铭文进行了研究,认为墓主人应该是“户”族氏。
  M3墓葬中的方彝和卣都有“户”字铭文,“户”是器主的族氏,作为族氏的“户”字铭文,过去曾几次发现著录。例如兵器有户戈,相关资料解释,一户戈“出于西安”,是一件商代的素戈。还有著录过两件铭文为“户”的卣,《集成》中所绘的卣与石鼓山发现的卣相似,有繁复的装饰花纹,腹面有凸起大角的牛首,时代应同于石鼓山群器。
  标有“户”这一族氏的器物出自西安、宝鸡,使李学勤先生联想到了今天陕西户县的扈。《史记·夏本纪》中说,夏禹之后姒姓有“有扈氏”,《正义》中有句子“《括地志》云:‘雍州南鄠县,本夏之扈国也。’《地
  理志》云:‘鄠是古扈国,有户亭。’《训纂》云:‘户、扈、鄠三字一也,古今字不同耳。’”
  李学勤在文中写道,“扈”字本从“户”得声,铭文的“户”应该就是“扈”。他认为石鼓山考古队根据户方彝等一组青铜器在墓内的地位,判断器主便是墓主,很合理。“无论如何,墓中中臣鼎来自王室,表明墓主与王朝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中臣鼎的铭文是李学勤在文中探讨的又一个重点,墓中的中臣鼎铭文共六个字,其中两个字为:帝 后卩,“ 后卩”字从“后”声,在此读“后”,“帝后”一词曾见于 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出土的庚姬尊、卣。按商周礼制,已故的王称“帝”,“帝后”是已故王的配偶,是女性。铭文中“中臣”两字为《周礼》书里的“内小臣”,即管理王后祭祀等活动的职责。鼎铭:中臣尊鼎 帝 后卩,是讲这件鼎系内小臣所司,供帝后祭祀之用。
  李学勤判断,中臣鼎年代约在成王时,参考 M3同出的器物,鼎铭内的“帝 后卩”应当是武王之后邑姜。这件中臣鼎表明,墓主与周王朝关系密切。
  墓主可能是本地土著贵族
  张懋镕教授提出新观点,他认为户氏不大可能是 M3的主人,墓主人应该是当地一位土著贵族。
  张懋镕谈到,在 M3出土的青铜器中,大部分酒器是商式器,是通过受赐、掠夺、赠送、婚配等方式得来的,这种现象在商末周初的大部分墓葬中都存在。在分析墓葬的主流文化时,不应将它们考虑在内,以免干扰视线。
  张懋镕把视线放在了余下的几件器
  物,主要是食器, 6件鼎、 6件簋与 1件甗,占总数的 42%,与酒器数量基本持平,和商代晚期墓葬中酒器多于食器的现象有所不同。因此,分析文化因素应该从鼎、簋入手。在 6件鼎与 6件簋中,大多数是本地产品。所以,张懋镕认为 M3的主人是一位土著贵族。
  结合与 M3不远的 M 1、 M 2,张懋镕发现, M 1、 M 2两座墓葬青铜礼器的风格与组合关系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M 1的斜方格乳丁纹盆式簋的乳丁尖而长, M 2的斜方格乳丁纹盆式簋的夔龙纹很浅,这种纹饰流行于宝鸡地区,在殷墟遗址未曾发现,说明这些器物是宝鸡本地产品。而且,两座墓的青铜礼器均以鼎、簋为组合,或 1鼎 1簋,或 1鼎 2簋,这种重食器的组合形式在商末周初流行于宝鸡地区。
  张懋镕认为,对于一个墓地,小型墓葬比大型墓葬出土的器物更能体现墓地的文化指向,因为级别高的贵族与外界交往多,受其他文化影响大,墓葬随葬品虽然精美,但文化指向不够明确。相反,级别低的贵族墓葬随葬品较纯粹,文化指向较明确。综合石鼓山三座墓葬情况分析,石鼓山西周墓葬主人族属应是关中西部的土著部族。
  或为姜戎人中的“户”氏家族墓葬
  张天恩赞同宝鸡石鼓山考古队的报告认识,认为带“户”字铭文的成组青铜器,置于大墓北端最中间位置的大龛之中,表明了这些器物与墓主有直接的关系,故将之视为户氏家族墓葬和墓地。
  张天恩将石鼓山墓葬的青铜器分为三类,一类是典型的殷商文化青铜器,这类器物多,有商代晚期器物特征,不少带有族徽。二类是与周文化有关的青铜器,以斜方格云纹衬底的乳丁纹鼎、簋为代表,是先周文化代表的关中地方产物。第三类是真正具有时代特征的青铜器,约为商周之际的器物,主要包括铸有“户”字铭文的卣和方彝,以及大、小铜禁等。
  张天恩谈到,第一类青铜器的获得,虽可能包括交流、馈赠等多种途径,但主要原因应是其家族参加伐纣有功而获得的战利品,故有众多商人族徽的器物。第二类应当是墓主及其家族早年使用的礼器,表明这一群羌人(姜戎是古羌人的一
  支)早已融于先周文化系统。
  张天恩赞同墓地属于羌系户族家族的观点,还因为此前该家族的青铜器在当地已有发现,只因遗物少而未引起重视。据资料显示,石坝河公社石嘴头大队(今石鼓镇石嘴头村)的群众,在 1983年就向宝鸡市博物馆交献过西周早期的涡纹鼎、当卢和铜泡等青铜器,一件当卢有“户”字,另一件当卢在纵脊两侧铸“户□□” 3字。宝鸡青铜器博物院还收藏有两件带“户”字铭文的青铜戈,出土地点有待查询。
  这些发现,使张天恩觉得, M 3里带“户”字铭文的青铜器发现并非偶然,是其户氏家族居址和墓地在石嘴头一带的反映,与出土的其他单个族徽铜器的性质不同。
  手握军权的西周姬姓诸侯王
  研讨会上,彭曦教授谈到他在 M3挖掘现场观看时的感受和疑问:墓主人怎么会获得如此多的殷商之器?这些青铜器的组合为什么不符合《周礼》的规范?两件西周初期的青铜禁说明了什么?经过思考研究,彭曦认为墓主人是手握军权的西周姬姓诸侯王。
  墓葬中有多件殷商之器而非周器,有殷商和西周早期的戈、矛武器,可见墓主人生前是一位曾立过赫赫战功的高级武职,其身份应该在千夫长地位之上,殷商之器应是因战功而受赏赐的战利品。武王征商胜利之后,对作战有功者有赏赐之礼。墓中器物摆放也更加证明了它们属于战利品,因为组合关系不合礼制。
  彭曦结合距离 M 3不远的 M 1发现,M 1中有铜斧、铜矛等器物,可见 M 1墓主人生前也是一名高级武职,墓中还有铜銮铃。銮铃是銮车的饰物,銮车是天子、皇帝、诸侯专用的乘车, M 1主人没有乘车的资格。也许, M 1是 M 3的武卫和随从,曾为 M 3驾车,銮铃葬于 M 1,也许是为表示死后仍为 M 3的御者,从 M 3出土的文物看,墓主人地位位列诸侯。
  再者,殷商无禁器,禁作于武王伐纣之后,警示贵族切勿酗酒误政,禁是周人以“殷鉴”为戒的新创之器。禁酒反腐的青铜禁器,不可能赐予异姓方国, M3主人能获得两件禁器,可见是位身份显赫的诸侯王,墓地属西虢封域内,结合历代西虢
  的历史剖析,墓主人应是跟随武王伐商的一位西虢诸侯。
  墓主是武王妻子的娘家人
  M3墓葬中有许多族徽与人名,使得墓主人的身份扑朔迷离。辛怡华认为,墓主户族与邑姜是一个家族,户族属姜姓,从陪葬的器物判断,墓主人应是武王妻子邑姜的娘家人。
  按照李学勤先生的铭文释义:中臣尊鼎,帝后,认为中臣尊来自王室,墓主人与周王朝关系密切。依据器物年代,推测帝后是指武王之妻邑姜,邑姜是姜太公之女,虽然在传世文献中并不多见西周王妃的事迹,但在青铜铭文中有西周王妃的丰富记载。在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中,以“王姜”(即邑姜)活动最为频繁,如令簋、叔卣、不寿簋等,不寿簋铭文记载邑姜赏赐贵族不寿名贵的皮裘。
  在《孔传》《蔡传》等史料中,都把邑姜与周公、召公、太公等相比,表明她在周初是一位有相当政治影响力的人物。
  再观 M3的 6个龛,每个龛所处的位置与摆放的器物种类都是有讲究的,东壁两个龛主要放置食器,北壁三号龛为酒器,且种类多,器形大。奇怪的是放置食器的四号龛位置居然与三号并排,显示了四号龛的重要性,四号龛里有该墓唯一一件陶器——高领袋足鬲,这件陶器被认为是姜戎族典型的器物,四号龛还有武王之后邑姜的中臣鼎。
  辛怡华说道,西周墓葬中出现非墓主家族的青铜器,不是战争掠夺而来,便是当时盛行的赗赠制度的体现。王室重臣的礼器出现在西周早期高等贵族墓葬中,显然不能以战争掠夺来解释,只能是赗赠制度的体现,即助葬器物。
  邑姜赠送器物给墓主助葬,中臣鼎可认为是邑姜代表王室赗赠给户氏家族的。高领袋足鬲是姜戎族标志,它不能代表姬姓王朝,这个陶器应该是一种象征意义的东西。象征什么呢?辛怡华解释,邑姜也是姜太公的女儿,自然姓姜,属于姜戎人器物的高领袋足鬲,应是邑姜以娘家人的身份送给墓主人助葬的。由此,可以说明,墓主与邑姜是一个家族,即墓主户族属为姜姓,邑姜的器物是作为娘家人的特殊身份放置在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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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3: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鼓山3号墓主或为姜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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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4: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礼记·檀弓》: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首丘,仁也。所以姜尚应葬于关中。
石鼓三号墓时代在商周之交。地位为诸侯级。墓主执掌兵权。邑姜赠鼎。而姜尚是颇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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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4: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姜姓之戎,西周就是被他们灭掉的,因为是周平王的舅舅家,所以就把罪责推给犬戎和西缯国了!为尊者讳,为亲者隐!这就是儒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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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猜的。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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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鸡石鼓山墓地文化因素分析
张懋镕
2012年3-6月,陕西宝鸡石鼓山考古队在石鼓山相继发掘了3座西周墓葬(M1-M3),出土了大量珍贵的青铜器,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这是哪个家族的墓地?墓主人是谁?对此,石鼓山考古队在近期发表的两篇文章《陕西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发掘简报》(以下简称《简报》)、《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初步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中作了很好的梳理与研究,认为石鼓山M3没有腰坑,有壁龛,有高领袋足鬲,有日名、族徽铜器,所以墓主人既不是殷遗民,也不是姬周贵族。(注1)对此,我们表示赞同。《研究》进一步指出:这里是户氏家族的墓地,墓主人是户氏的一位贵族。对于这一点,我们则感到疑惑。《研究》一方面同意周人不用族徽说的论点,认为墓主人不是殷遗民,另一方面又根据有族徽文字的户方彝、户卣,推断墓主人是户氏贵族,按照这个逻辑关系,墓主户氏应该是殷遗民了,二者之间似乎存在难以圆通之处。本文想就此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
要探讨墓葬的族属,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这座墓葬、这片墓地的主流文化。所谓主流文化,是指墓葬的葬制、器物的文化指向。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不妨来重新梳理资料。石鼓山M3的特殊之处在于二层台上有6个壁龛,青铜礼器多放置在壁龛中。在西周早期,有壁龛的墓葬并不多,兹罗列如下:(注2)
1、岐山王家嘴M20:(中型墓,仰身直肢葬)随葬一件高领联裆鬲。龛较小,龛底高于二层台。(注3)
2、岐山王家嘴01M1:(中型墓,仰身直肢葬)龛较小,龛底高于二层台。(注4)
3、凤翔西村79M42:有3个壁龛。(北面2个,西面1个。)龛较小,龛底高于二层台。此墓为墓地中面积最大的一座墓葬。(共210座墓,带壁龛的仅2座)一棺一椁,仰身直肢葬,头北脚南。北壁龛内有铜鼎1(铭1字,“鼎”)、铜簋2(尖刺乳钉纹簋)、陶鬲1(锥足联裆鬲)、陶罐1,西龛漆器、牛骨。(注5)
4、凤翔西村80M80:有2个壁龛。(北面2个,东面1个。)壁龛中有无器物,简报没有提到。(注6)
5、长武碾子坡:晚期墓葬(相当西周初年)139座,其中68座有壁龛,龛较小,龛底高于二层台。随葬品主要为高领袋足鬲。(注7)
6、宝鸡戴家湾墓地:虽系盗掘,但据当时记录员记录,有些铜器出自墓内的壁龛中,某些器物出自坎上,有可能是底高于二层台的壁龛。(注8)
《简报》说:“棺内发现骨骸1具,已腐朽呈粉状。棺内中北部发现直条状骨粉,疑为腿骨腐朽后的痕迹。据此推测墓主头向南。”在商周时期的墓葬中,墓主的头部位置重要,通常随葬品大都放在头部的一侧及身体两侧。在M3中,6个壁龛在墓葬的北半部,重要器物也在北部壁龛中,联系以上有壁龛的墓葬中,壁龛都在北、西、东三面(即墓葬的北半部),似乎是定制,所以我们怀疑在石鼓山M3中,墓主头向可能朝北而不是朝南。已经有研究者注意到处于渭河南岸的石鼓山墓地与处于渭河北岸的戴家湾墓地文化面貌十分相似,(注9)这从一个方面为石鼓山M3墓主头向朝北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到一些共同点,有壁龛的墓葬集中在关中西部长武、岐山、宝鸡一带,相距大约100公里的范围内。这些有壁龛的墓葬都没有腰坑,多为仰身直肢葬,而且墓葬较大。岐山王家嘴M20、长武碾子坡墓葬与石鼓山M3一样随葬品为高领袋足鬲,凤翔西村79M42与石鼓山M3一样随葬品为尖刺乳钉纹簋,这些器物都具有浓郁的本地风格。凤翔西村79M42出土有鼎字族徽的铜鼎一件,有鼎字族徽的两件铜卣也曾在戴家湾墓地出现,而且放在铜禁上,位置显要,它们之间可能有所关联。凤翔西村79M42西龛有漆器,这与石鼓山M3的西龛(K5)有漆皮类物质的现象一致。这些壁龛墓所显示的文化属性对于我们分析石鼓山M3的文化属性具有很好的启示性。
在壁龛中放置什么器物是有讲究的。譬如在凤翔西村79M42中,有3个壁龛,北面2个,西面1个。北面靠西的壁龛内放置3件铜器和2件陶器,西面壁龛放置漆器和牛骨。显然是按器物的性质来区分位置的。
我们来看看石鼓山M3的6个壁龛是如何来放置器物的。
M3总共出土礼器14类31件,有6鼎、6簋、2禁、6卣、1甗、1壶、1尊、1方彝、1爵、1觯、1罍、1盘、1盉、2斗。
青铜礼器多放置在壁龛中,以下顺次介绍:
K1(3件):2鼎(M3:1鸟父甲鼎,M3:2扉棱鼎)1簋(M3:3盆式簋)。
K2(8件):2鼎(M3:11涡纹圆鼎, M3:5正鼎)、4簋(M3:7-9盆式簋,M3: 10双耳簋)、1甗(M3:6万甗),另有铜戟一件(M3:4)。
K3(16件):2禁(M3:25,M3:21,无铭文)、5卣(M3:20户卣、M3:23户卣,M3:13父乙卣、M:17单父丁卣,M3:15凤鸟纹卣)、1方彝(M3:24户方彝)、1壶(M3:16父甲壶,有族徽)、1尊(M3:14父癸尊)、1爵(M3:12臣先父癸爵)、1觯(M3:98)、1罍(M3:19亞羌罍)、1盉(盉M3:26)、2斗(M3:22,M3:100)。
K4(5件):2鼎(M:28乳丁纹鼎,M3:81中臣登鼎)、1簋(M3:27方座簋)。另有高领袋足鬲、铜戟各一件。
K5:漆皮类物质。
K6(2件):1卣((M3:30 父乙卣)、1盘(M3:31臣先盘)。
K1放置的鸟父甲鼎,上有族徽“鸟”与日名“父甲”,是明显的商式铜器;鸟父甲鼎的年代要早到商代晚期,有此族徽的铜器多出在安阳,显然属于外来铜器。扉棱鼎与戴家湾墓地出土的水鼎一致,(下详)基本形制是商式,但齿状扉棱具有宝鸡地方特点,属于混合式。盆式簋与商式无耳簋不同,是典型的宝鸡地方青铜器。
真正代表K1文化内涵的是盆式簋。这种簋的特点是器身呈深腹盆状,下腹圜收,圈足较高;纹饰并不精致华丽,颈下多饰夔龙纹,以云雷纹衬底,但主纹与底纹位差不大,所以凹凸感不强。器腹上有数排尖刺状乳钉,有的乳钉以斜方格云雷纹衬底,云雷纹也很粗疏。高度一般约在16-20厘米之间。这种青铜簋主要出在陕西。根据最新统计资料,陕西出土了大约60件尖刺乳钉纹盆式簋,主要分布在宝鸡地区。其中宝鸡市区23件(戴家湾11件,石嘴头4件,桑园堡墓地4件,贾村、石桥、峪泉、下马营各1件),岐山9件,凤翔8件,扶风3件,陇县2件,共45件,占总数的75%。从数量上看,宝鸡地区无疑是这种尖刺乳钉纹盆式簋的重要产地。(注10)
K2:涡纹圆鼎铸造粗率、简陋,或许为明器,自然是本地产品。正鼎是一件明显的商式分裆鼎,万甗上有族徽,也是商式铜器。值得关注的是4件铜簋,3件盆式簋与K1的盆式簋形状风格一致,是典型的宝鸡地方青铜器。1件双耳簋,其乳丁又长又尖,与戴家湾墓地出土的四耳簋接近,(下详)也是宝鸡地方流行的式样。还有一件铜戟,与甘肃灵台白草坡2号墓(M2:22)出土的铜戟相似,(注11)与宝鸡竹园沟8号墓(BZM8:14)出土的铜戟也有关联,(注12)可见这种式样特别的铜戟应是当地产品。有形制特点的兵器往往是实用器,比同出的青铜礼器更能体现本地文化内涵。很明显,代表K2文化内涵的是4件铜簋和1件铜戟。
K4在墓中所处位置很重要。唯一的一件陶器——高领袋足鬲出在这个壁龛。通常从出土青铜礼器很难辨识古遗存的文化性质,而陶器却具有很好的文化指向性。《研究》认为M3的族属为羌戎,正基于这一件器物。一件乳丁纹鼎口沿下饰夔龙纹,但纹饰浅,与殷墟纹饰有所区别,正如《研究》指出,它与纸坊头乳丁纹鼎(BZFM3:4、6)、竹园沟圆鼎(BZM20:2)以及石鼓山M1、M2出土的鼎(M1:5、M2:2)形制、纹饰相似,应是本地产品。一件中臣登鼎,是商式分裆鼎。一件方座簋和一件铜戟是本地产品。虽然一件鼎上有族徽,但从组合关系看是周式的。显然K4的文化指向性很明确。
K5:虽然没有放置青铜器,但有漆皮类物质,也很特殊。在靠近K5的二层台上有不少兵器,大部分是有本地特色的銅戟。
K6:一件父乙卣与一件臣先盘放在一起,不排除墓主人将它们看做水器的组合,否则难以解释6件卣为何不放在一起,独独将这件卣与盘放在一起。如果这种推测能够成立,可以为卣在西周的消亡找到原因。虽然器物是商式,但这种放置方式,已经不是商人的风格了。
K3在6个壁龛中空间最大,放置的青铜器也最多,器物也较其它壁龛精美,但内涵比较复杂,所以放在最后介绍。K3出土墓葬中唯一的一件铜禁,最大的一件方彝,同时这件户方彝与另外两件户卣都放置在这件铜禁上,看上去这里是随葬品埋藏的重要部位,所以《研究》认为墓主人是户氏。(注13)《研究》的结论不失为一种解释方法。问题是这种解释似乎与其它5个壁龛出土随葬品所体现的文化指向不同。K3的器物虽然最多也最精美,但是这些器物(父乙卣、单父丁卣,户方彝、壶、父癸尊、臣先父癸爵、觯、亞羌罍、 “” 盉)具有浓郁的商式风格,而且从族徽、日名来看,它们来自不同的部族,这些不同部族的青铜器拼凑一起,显然不能代表K3的主流文化。
诚然户氏铜器有3件,在K3中略占优势,但是这3件器的风格也与宝鸡本地青铜器的风格有很大差距。户方彝与戴家湾出土的两件方彝很接近,在盖面上有两对高耸的树枝状装饰,可却立。户卣与戴家湾出土的两件鼎卣十分相似,腹部均装饰华冠凤鸟纹,提梁两端的兽首为牛首,其上有角,像五指伸开的巴掌,很有特点。2000年在安阳殷墟孝民屯东南地出土的陶范上有上述的树枝状造型与五指伸开的巴掌造型。(注14)这两种有特色的造型,在宝鸡戴家湾铜器上很流行,如今又见于石鼓山与孝民屯,两地器物的年代也比较接近,一种观点认为宝鸡戴家湾铜器来源于殷墟,但遗憾的这种有特色的造型在殷墟铜器上未曾见到,所以谁影响谁还不能下结论。考虑到石鼓山出土的户方彝、户卣与戴家湾出土的方彝以及鼎卣的基本形态接近殷墟铜器,上面又有族徽文字,它们有可能是混合型铜器,而不是纯粹的宝鸡本地产品,所以将户方彝、户卣看做石鼓山M3出土青铜器中具有标志性的铜器,并由此推导出墓主是户氏的结论,恐怕尚需斟酌。
户氏不大可能是M3的主人,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戴家湾出土的一件鼎尊与两件鼎卣,那两件鼎卣与这两件户卣非常相似,而且据说也是放在铜禁上的,问题是两件鼎卣虽然很风光,但是整个戴家湾出土了一百多件青铜礼器,只有这3件是鼎氏家族的器物,难道谁会认为戴家湾的主人是鼎氏家族?既然以往研究戴家湾青铜器的学者都不认为戴家湾的主人是鼎氏,同理,又如何指认M3的主人就是户氏呢?
前述凤翔西村79M4北壁龛内有铜鼎1件,上有族徽 “鼎”,简报作者及研究者也未见将此墓及墓地主人认为是鼎氏家族。意味深长的是此墓也出土2件尖刺乳钉纹簋、西龛出土漆器,与石鼓山M3很近。鼎氏家族的一件铜胄在1935年在安阳殷墟侯家庄1004号大墓中也出土过。(集成11878)铜胄与一般的青铜礼器不同,它是实用器,不会来自外地,所以鼎氏家族可能很早就生活在殷墟。鼎氏家族的铜器出在在宝鸡,大约是商末周初来到关中西部。鉴于两件户卣与两件鼎卣的相似程度很高,户氏铜器可能也有相类似的经历。
总而言之,在M3出土的青铜器中,大部分酒器是商式器,是通过受赐、掠夺、赠送、婚媾等方式得来的,这种现象在商末周初的大部分墓葬中都存在,在分析墓葬的主流文化时,不应将它们考虑在内,以免搅扰了我们的视线。余下的主要是食器:6件鼎、6件簋与1件甗,占总数的42%,与酒器数量基本持平,与商代晚期墓葬中酒器多于食器的现象有所不同。因此,分析文化因素应该从鼎簋入手。在6件鼎与6件簋中,至少有3件鼎、6件簋(4件盆式簋、一件方座簋、一件双耳簋)是本地产品。所以我们认为M3的主人是一位土著贵族。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再来看看与M3相距不远的M1、M2的情况。
M1:斜方格乳丁纹鼎一件(M1:5)、斜方格乳丁纹盆式簋一件(M1:4),亚共父丁尊一件(M1:1)、守卣一件(M1:3)、涡纹罍一件(M1:2)。
M2:斜方格乳丁纹鼎一件(M2:2)、斜方格乳丁纹盆式簋一件(M2:1)、双耳簋一件(M2:3)
以上两墓青铜礼器的风格与组合关系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一号墓的斜方格乳丁纹盆式簋的乳丁又尖又长,二号墓的斜方格乳丁纹盆式簋的夔龙纹很浅,这种纹饰流行于宝鸡地区,不见于殷墟,说明它们是宝鸡本地产品。
至于亚共父丁尊、守卣、涡纹罍有浓郁的殷商文化色彩,不是一号墓的主流器物。有意思的是两墓青铜礼器均以鼎、簋为组合,或1鼎1簋,或1鼎2簋,这种重食的青铜器组合形式在商末周初流行于宝鸡地区。
对于一个墓地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小型墓葬出土的器物比中型和大型墓葬更能体现墓地的文化指向,因为级别更高的贵族与外界的交往多,受其他文化的影响也多,墓葬中的随葬品虽然精美,但内涵复杂,文化指向不够明确;而级别较低的贵族则相反,墓葬中的随葬品比较纯粹,文化指向比较明确。在审视石鼓山西周墓地时,应关注M1与M2。综合以上3座墓葬的情况,窃以为石鼓山西周墓葬主人的族属应是关中西部的土著部族。
石鼓山西周墓地主人的族属的推定,对于重新思考戴家湾墓地的族属具有重要意义。前面已经提到石鼓山墓地与河北的戴家湾墓地文化面貌相似。这里再做一点简单的比较。石鼓山M3是一座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但与一般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不同,墓长4.3、宽3.6米,近似方形。这一点对戴家湾墓葬的形制有所启发。由于盗掘,戴家湾墓葬形制不清楚,但据记载说其中一座大墓的墓室基本上为圆角正方形。(注15)宝鸡一带未见这种形制的墓葬,推测所谓圆形可能是盗掘者误将石鼓山M3这样的近于方形的墓葬认作圆形墓葬了。戴家湾墓葬虽系盗掘,但据资料记载,有些铜器出自壁龛中,这一点也与石鼓山墓地一致。
分析石鼓山与戴家湾两处墓地的文化属性,主要看铜器,这两群青铜器有很多相同之处:
1、 都有一些典型的商式和混合式铜器:
石鼓山M3有分档鼎:正鼎(M3:5)、中臣登鼎(M3:81),戴家湾也有分裆鼎(D:D05)、兽面纹(D:D06)。石鼓山M3有圆鼎:鸟父甲鼎(M3:1),戴家湾也有圆鼎:兽面纹鼎(戴家湾D:D16)。
石鼓山M3有直棱纹鼎(M3:2),附耳,其腹部及足部的扉棱很特别,呈钩状,在其它地方未曾见,但与此形制、纹饰相同的直棱纹鼎在戴家湾墓地也有(D:D10-14),而且不止一件,有5件之多,可见两地关系之密切。
石鼓山M3有简化兽面纹鼎(M3:11),戴家湾也有简化兽面纹鼎(D:D27)。这种纹饰的铜鼎数量并不多,主要流行在商末周初的关中西部地区。
石鼓山M3有甗:万甗(M3:6),戴家湾也有甗:戈甗(D:Y4)。
石鼓山M3有直棱纹觯(M3:98),戴家湾也有觯:父乙觯(D:Z7)。石鼓山M3有罍:亞羌罍(M3:19),戴家湾也有罍:兽面纹罍(D:LE1)。石鼓山M3有盉: 盉(M3:26),戴家湾也有盉:子父乙盉(D:H1)。石鼓山M3有爵:臣先父癸爵(M3:12),戴家湾也有爵:父辛爵(D:J2)。石鼓山M3有尊:父癸尊(M3:14),戴家湾也有尊:父辛尊(D: Z N5)。石鼓山M3有卣:父乙卣(M3:30)、父乙卣(M3:13),戴家湾也有卣:提梁卣(D:U9)、夔纹卣(D:U11)。石鼓山M3有壶:父甲壶(M3:16),戴家湾也有壶:父乙壶(D:U7)。石鼓山M3有斗(石鼓山M3:22,100),戴家湾也有斗(D:DU4,5)。石鼓山M3有盘:臣先盘(M3:31),戴家湾也有盘:夔凤纹盘(D:P1)。
在酒器中,数两墓地的方彝与卣最接近:石鼓山M3的户方彝 (M3:24)与戴家湾的直棱纹方彝(D:F1),石鼓山M3的户卣(一大一小, M3:20,23)与戴家湾的鼎卣(一大一小, D:U1,2)。
2、都有一些本地特色铜器:
铜禁是石鼓山与戴家湾两墓地共有而为其它地区所无的铜器。石鼓山1号禁(M3:25)与戴家湾铜禁(D:JIN2)相似,石鼓山2号禁(M3:21,应是小户卣下的器座)与戴家湾铜禁(D:U2,即小鼎卣下的器座)相似。
一些在宝鸡地区流行而为殷墟地区所无的铜簋在石鼓山与戴家湾两墓地出现:石鼓山有盆式簋(M3:3,7-9),戴家湾也有盆式簋(D:G19-29),而且不是一件,多达十多件。石鼓山有双耳方座簋(M3:27),戴家湾有凤鸟纹方座簋(戴家湾D:G01),前者方座上的凤鸟纹与后者腹部的凤鸟纹也很特别,主要见于宝鸡地区。石鼓山的乳丁纹簋(M3:10)与戴家湾的四耳簋(D:G03),腹部都有长而尖刺的乳丁纹。
兵器或许更能说明两地文化的相似性。石鼓山与戴家湾出土数十件形制相似的铜戈(石鼓山41,44,61-62,82,86,戴家湾D:GE1-21)铜戟(石鼓山M3:4,38,40,43,67-68,70-79,85,87-91,96戴家湾D:JI1-3),可惜残断者多。铜戈中比较有特色的三角援戈,在石鼓山与戴家湾墓地出土多件。
综上所述,将石鼓山铜器与戴家湾铜器出土的铜器作比较,可以看出石鼓山有的,戴家湾基本上都有,二者相似程度极高;而戴家湾和石鼓山墓地有的,譬如铜禁,其它地方却没有,可以说唯有戴家湾的青铜器与石鼓山墓地的青铜器最为接近。在戴家湾青铜器群中,占主流地位的青铜器究竟是什么?虽然从表面来看,商式铜器数量很多,但是它并不代表戴家湾青铜器群的文化取向。在国青铜器中,商式铜器同样数量很多,但是谁也没有将国认作商的属国。(注16)
我们认为戴家湾与石鼓山两地铜器的主人与周人并不同族,他们都是宝鸡地区的土著部落。当然,这仅仅是一种假设。在目前石鼓山墓地只发掘了3座墓葬,对整个墓地尚不清楚的情况下,要判断墓主人的族属,还为时过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石鼓山墓地族属的推定,对于戴家湾墓地族属的推定具有重要意义。戴家湾墓地被盗掘,具有文化性质指示作用的葬制、日用陶器等荡然无存,使族属的判断难上加难。如今石鼓山墓葬没有腰坑却有陶器,至少可以对戴家湾墓地族属的推定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用排除法来缩小范围,庶几可以得到较有可信度的结论。

任雪莉博士提供部分资料,谨致谢忱。
注释:
1、石鼓山考古队:《陕西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2期第4-54页。王颢、刘栋、辛怡华:《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初步研究》,《文物》2013年第2期第77-85页。
2、2008年发掘的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的一号墓也有壁龛,但本文没有采用其资料,原因是:时间偏晚,地域偏东,有腰坑,说明文化属性有别,且壁龛中放置漆木器、原始瓷器与陶器,唯独没有铜器,难以作比较,故舍去。
3、雷兴山:《先周文化探索》第178页,科学出版社,2010年。
4、同上。
5、雍城考古队:《凤翔南指挥西村周墓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4期第15页。
6、同上。
7、雷兴山:《先周文化探索》第205-206页,科学出版社,2010年。
8、刘明科:《宝鸡考古撷萃》第23页,三秦出版社,2006年。
9、任雪莉:《新出石鼓山铜器群与戴家湾铜器群的对比研究》,待刊。
10、任雪莉:《商周青铜簋研究》附表二·甲类B型簋统计表,论文尚未刊布,承蒙应允先行使用,谨表谢意。
11、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第113-114页。
12、卢连成、胡智生:《宝鸡国墓地》181-182页,文物出版社,1988年。
13、方彝上有族徽“户”字。还有一个族徽“日”,形状与“户”字相近,因为“户”字有一种写法是左侧一竖上下不出头的,见于启簋和剌鼎明中启字的写法。(图一、二)有趣的是有族徽“日”字的青铜器不多,共3件,一件西周早期的有族徽“日”字的当卢出在宝鸡贾村乡灵龙村,这里距戴家湾很近,还有一件戈出土在西安,所以说这两个族徽很可能同一个族徽。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
1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2000-2001年安阳孝民屯东南地殷代铸铜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6年第3期。
15、同8,第22页。
16、张懋镕:《戴家湾铜器的历史地位》,《宝鸡戴家湾商周铜器群的整理与研究》第13页,北京线装书局2012年12月。

(作者系西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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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鼓山户氏青铜器简论
张天恩
宝鸡石鼓山墓地的发掘,是近年商周考古的重大收获,被评为2012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发掘者迅速公布了主要收获报告以飨学界,及时地满足了大家需求,值得赞赏。报告对墓葬的年代、族属等相关问题作了较为客观的推断,认为M1、M2的年代为西周早期,M3的时代为西周早期或商末周初,墓地的族属应是源自刘家文化的姜戎(古羌人的一支)系统,当为姜姓的户氏家族墓地等都是比较可信的。石鼓山户氏铭文铜器及其墓地为科学发掘所获,提供了刘家姜戎民族文化融入姬周及中原文化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了解古代民族融合情况的难得资料,故有必要再作一些分析。
一、户氏青铜器的属性
石鼓山墓地已发掘三座墓葬的时代,集中在西周早期偏早阶段,出土青铜器的特征,实际反映出不完全相同的文化属性。
第一类,为典型的殷商文化青铜器。此类器物的数量较多,形制都具有商代晚期铜器的特征,不少带有族徽图形,都应属于较早的遗存。这一部分铜器主要有M1的亚共父丁尊、守卣,M3的鸟父甲鼎、万甗、亚羌父乙罍、父癸尊、冉父乙卣、单父丁卣、父甲壶、父癸爵、冉盉、光癸盘等。这些器物与商器的关系,报告已做过很好的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类,是与先周文化相关的铜器。此类铜器相对较少一些,包括以饰斜方格云纹衬底的乳丁纹鼎、簋为代表,在三座墓中分别有出土。除了一件带双耳乳丁纹簋(M3:10)外,其它的此类鼎、簋都可归于此系统。其共同特点是纹饰风格比较一致,胎体偏薄,工艺水准欠佳,在泾渭地区尤其是关中西部出土量最大,其它地区非常之少见。而且往往是特征一致的鼎、簋共存,并多与先周式鬲、罐及兵器等同出,如眉县车圈墓、岐山王家嘴80M1、旬邑崔家河78M1、扶风上宋墓等。或与刘家文化鬲、罐共出,如旭光M1等。
邹衡先生曾指出此类盆形簋为先周文化代表性青铜器之一,笔者也论证过这类一鼎一簋的组合,是先周文化晚期墓葬的一类基本形式。并通过商周之际青铜工业发展变化分析,认为随着商代晚期部分商人铸铜工匠的入周,和灭商之后大量商文化系统工匠的西迁,以殷墟铸造工艺为基础的铸铜作坊建立后,此类代表关中地方和先周文化铸铜系统的产品,在周初可能已退出了生产线。故这一部分铜器,应该是先周文化为代表的关中地方产物。
属于关中地方铜器生产线的产品,可能还有1件近乎素面的圆饼饰鼎(M3∶11),也是多见于先周文化分布区的铜器,类似的还包括仅具双目的简化兽面(饕餮)纹鼎。大约是在乳丁纹铜器兴起后就很少生产了,故其在地方铜器中属于较早的一件,可能相当于殷墟三期或略晚。
第三类,是真正具有时代特征的青铜器,较前两类可能稍晚,约在商周之际。主要包括铸有“户”字铭文的两件卣和一件方彝,以及陈置这些器物的大、小铜禁。还有与上述器物具有一致纹饰风格的直棱纹鼎和带双耳的乳丁纹簋。前者颈部的夔龙纹和腹部的直棱纹,与大禁四周的纹饰酷似,而其高大夸张的扉棱则与户卣和户方彝相像。后者颈部的小鸟纹与两户卣的盖缘、颈部和圈足的同类纹饰相同。
另外,可归于此类的铜器也包括勾喙象鼻鸟纹方座簋,造型诡异的神奇鸟纹绝不见于晚商各类质地器物的表面,显然是一类新颖的艺术创造。而户方彝四周颈下夔龙头部带有弯曲象鼻状纹饰,让我们看到了共同的艺术风格。因此,这些器物大约是基本同时,由相同的设计团队,在相同的铸铜作坊所铸作的产品。但其除了出现单个的族名“户”字之外,上述铜器虽多精美大气却无铭文,显示了这其使用者可能还是缺乏应有的文化素养,比较符合周人(广义)不用族徽和日名的特点。
我们赞同报告的认识,带“户”字铭文的成组青铜器,置于大墓北端最中间位置的大龛之中,表明了这些铜器与墓主有较直接的关系,故将之视作户氏家族墓葬和墓地。所以第三类青铜器为墓主生前所铸作和使用的铜器,不仅说明了其属于户氏家族,也最靠近墓葬下限的年代范围。
不过,前两类青铜器当然也属于该家族。第二类当是三位墓主及其家族早年所使用的礼器,表明这一支羌人早已融于先周文化系统。第一类铜器的获得,虽可能包括交流、馈赠等多种途径,但主要应该是其家族参加伐纣有功而获得的战利品,故有众多商人族徽的铜器。M1、M3多有戈、矛、铠甲等兵器防护装具的出土,证明他们均具武士身份。在商末周初的历史背景下,行伍出身的人参与灭商之战当不意外。但若说是墓主去世之后,有众多的殷商贵族或遗属参加葬礼,并赗赠青铜礼器,其可能性则非常之小。
我们赞同墓地属于羌系的户氏家族,还因为此前该家族的青铜器在当地已有发现。石嘴头村早年就出土过与户氏有关的墓葬,只是因遗物少而未引起重视。据资料介绍,石坝河公社(今石鼓镇)石咀头大队(村)的群众,在1983年就向宝鸡市博物馆交献过西周早期的涡纹鼎、当卢和铜泡等8件青铜器,其中的两件当卢背面分别铸有阳线铭文。一件有一“户”字,另一在纵脊两侧铸“户□□”3字,后两字暂不识。另外,宝鸡青铜器博物院还收藏两件带“户”字铭文的青铜戈,出土地点尚有待查询。一件内部两側分别铸一“户”字和一“八”字形符号。
这些发现说明M3的户组铜器发现并非偶然,是其家族居址和墓地在石嘴头一带的反映,与墓地出土的其它单个族徽铜器的性质不同。
二、户氏青铜器反映了商周青铜文化的转型
石鼓山出土先周式青铜器可以显示,商代晚期先周文化的青铜工业虽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与殷墟晚商青铜文化在工艺技术方面的差距显然很大。许多器物纹饰粗疏,线条滞涩,技术水平难以恭维。许多胎质较薄,可能与青铜原料的供给不足有较大关系。关中及附近地区缺少有价值的铜、锡矿产埋藏,导致了当地的先周、刘家文化等在这一方面受制于殷商王朝。但随着周文王后期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局面出现,这种被动可能会有适度的改观,但还不可能从根本上转变。
而属于户氏的第三类青铜器,多有高大、凝重的形体、华美、张扬的造型,在前两类,特别是商系铜器基础上的创新因素非常突出,几乎可以说件件都是青铜艺术的杰作。从众多的考古发现来说,与之可以比美的除了宝鸡戴家湾的青铜群外,基本已无出其右者。而饶有趣味的是,相距不过5、6公里的两个遗址的出土物不仅相似,而且多有雷同的青铜器发现。
实际上,戴家湾的青铜器大体也可分为上述的殷商系、先周系和地方特色三类,而地方特色类恰恰与石鼓山第三类往往近同。如大家乐道的铜禁,是从未见于其它地区的商周铜器,大、小不同的两型也都能见于两地,而戴家湾的大型铜禁就出土过4件之多。带有扉棱高张的直棱纹鼎、方彝,分别在戴家湾出土过5件和2件,只是后者的腹部两侧居然增加了更显张扬的横出拐柄饰。酷似户卣的鼎卣,戴家湾在同一墓内也出土了2件,另有两件同类卣腹部也置高突的拐柄。当然,戴家湾还出有未见于石鼓山和其它地点的器物,如乳丁特高粗且夸张的四耳簋、双耳方座簋,以及长冠凤鸟纹方座簋和方鼎等,这应是与此墓地墓葬被盗掘太多,出土了更丰富的青铜器直接相关,不像石鼓山仅发现重要墓一座。类似的发现,自然还应该包括宝鸡纸坊头墓地。
戴家湾青铜器均属早年盗掘出土,组合关系多不清楚,于其年代过去颇多歧见。前已指出第三类铜器较前两类相对为晚,约为商周之际,故戴家湾与之酷似的许多青铜器的年代基本也应在此年代范围。而属典型商器的第一类和先周文化系统的第二类器,年代应可定在商代晚期。因而就可认为,中国青铜文化发展到商周之际,出现了以这两个墓地此类青铜器为代表的一个明显转型变化,相当多的新生元素都反映到青铜器的形态和装饰方面。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
其一,形体普遍有偏大的趋势,在石鼓山和戴家湾的第三类青铜器上多有体现。特征突出的雨鼎和另外的几件直棱纹鼎,虽分见两个墓地但高度常可达40多厘米。户卣的形制纹饰与同出的单父丁卣相似,但明显高大许多,后者仅与小户卣相当。方彝虽是商周文化较多见的铜器,但通高63.7的户方彝成为现知最高大者。
其二,新的器类和形制出现,这一方面虽不很多,但在两墓地都有突出反映。新增的器类只有铜禁,有大、小的差别。小者仅置一器,犹如器座,有石鼓山小户卣、戴家湾小鼎卣和告田觥等器下之方形铜座。大者犹如铜质的几案,均置铜器一组。据称戴家湾柉禁上置鼎卣、鼎尊等6器(含小禁),石鼓山M3禁上置户卣、户方彝等5器(含小禁)。新形制的器物主要是方座簋,石鼓山出1件,戴家湾出2件。方座簋虽在其它地方也有出土,但其从未见于商墓,当是关中地方的新生文化因素。四耳簋则是对双耳簋的改造,平添了几许奢华。
其三、新颖的青铜器装饰风格凸显,包括全新纹饰图案的出现,和对传统纹饰的改造两方面。全新纹饰主要有见于戴家湾墓地长冠凤鸟纹,和石鼓山方座簋上的勾喙象鼻鸟纹,均是晚商铜器未见的特殊图案。改造的纹饰主要是小鸟纹,多将商式鸟上喙的方折变为浑圆勾,头上的凸齿冠变成波曲冠,少了凶悍的感觉,多了温婉之情趣。而更显眼的是对多种铜器的扉棱有意识的进行了增大,加宽、增高,并多置勾叉,在有些器物上增添高张的叉、齿,使得许多铜器呈现出奢华、豪放、张扬的色彩。纹饰变化的另一现象,是商代晚期装饰主题饕餮纹独尊的局面有所改观,鸟纹似开始问鼎主角位置,狞厉恐怖的艺术崇尚有被富丽祥和的美学取向所更替的迹象。
将器形和没有功能价值扉棱增大、加高,实际存在对铜料资源浪费的现象,却能在特定时段内大行其道,其一定有时代背景的关系。故我们认为这些铜器的铸造,很可能是在灭商之后,周人(广义)获取了充足的青铜原料,利用殷墟工匠的技艺,所铸作出的这类青铜器,既蕴含着周人崇尚凤鸟的思想观念,又彰显胜利者神采飞扬的时代风貌。故此类铜器铸作的时代范围当在武王伐纣以后,一夜富足的周人,属意要将胜利的愉悦展现在青铜艺术上,因此也成为晚商和周初青铜文化转型的结点。其延续的时间约可到成王前期,但不会太晚,资源的挥霍不可能没有限度。
而已见到的长冠凤鸟纹铜器,虽反映了周民族的艺术崇尚,但均无夸张的扉棱等装饰,其铸作的时间也许多在伐纣之前。
三、姜戎族青铜文化发展进程的观察
从一定程度上讲,户氏青铜器所展现的成就,可以代表中国青铜文化在商周之际所达到的高度。能有如此高的发展程度,是得益于古羌民族一部分的刘家文化,分布在关中西部及附近,因区位关系较早的接触,并迅速的融入姬周及中原文化有关。
考古学研究表明,刘家文化约在商代早期就出现在陕甘相邻地区,并不断向东发展,与商王朝早有联系,《诗•商颂•殷武》“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可以为证。后又长期与商文化的地方类型——京当型商文化相持,成为商王朝征伐、掠夺的主要对象,殷墟甲骨文中大量伐羌、获羌的记载,就是两者关系的真实反映。可能到殷墟文化二期的晚段,随着商文化在关中西部的退出,刘家文化则开始涉足周原。而后随着周太王迁居岐下,并迎娶太姜与羌人联姻,刘家文化便较快地融入先周文化之中。刘家文化的青铜文明,似乎此次开始了较快的发展。
有关考古资料表明,刘家文化虽与商文化有不短的接触时间,但其青铜文化却一直处于非常低迷的状态,商代中期以前是否进入属于青铜文明确实还是个问题。高度发达的殷商青铜文文明,对羌系的刘家文化好像完全是一种漠视、拒绝的态度。不同时期刘家文化的陶器在陕甘交界的广大地区多有发现,但从未见到殷墟二期以前的铜器与其共存。
梳理一下就可知道,刘家文化最早的铜器见于扶风刘家墓地M41,为该文化分期的三期晚段,相当于殷墟二期偏晚,但只发现过铜铃、铜管等小饰件。而到殷墟三期后,典型的青铜器便开始出现于刘家文化的墓葬中。岐山北郭乡庙王村残墓出铜鼎、铜戈和刘家文化典型陶器高领袋足鬲各1件;岐山贺家73M1虽曾被盗还出土了鼎、簋、斝、卣等青铜礼器,和戈、镞、凿等青铜兵器及工具35件之多。此墓虽无刘家文化陶器,但有较大的头龛知其必为刘家文化的典型墓葬。而此时约当太王迁岐之时,出土铜器中不仅有礼器还频现较多武器,说明周人对刘家文化青铜器的发展是持开放和支持态度的。这大约与两者的联姻结盟有关,彼此不当外人,与刘家和商文化并存时期的状况似有天壤之别。此后刘家文化的铜器墓在岐山、宝鸡等地有更多发现,就不烦赘举,而石鼓山大墓则达到了极高的规格。
不仅是青铜器方面,包括文化素养的提升似乎至此期也非常显著。包括户氏家族在内的刘家文化原来的文字使用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户”铭铜器的先后出土,说明最晚到商周之际,他们已经使用起与商周文化相同的语言文字系统,用来标识自己的思想意识。尽管户字铭文可能仅为家族徽标类文字,但反映了他们并不排斥,而且乐于接受这类来自殷商文化的先进文明载体。
其实,并不只是户氏家族,似乎有不少可能属于刘家文化,甚至包括姬周族在内的西土族群,在商周之际这一重大历史变革时期,开始接触、接受、继承并发展了殷墟的文字系统。比如,戴家湾墓地的带“鼎”字铭的鼎尊、鼎卣器组,带“雨”字的雨鼎、雨甗器组,都可能与刘家文化的不同家族有关。因为,这些家族的铜器从未见于殷墟或其它商文化分布区,相信均非殷商之民,而集中的出现在一个狭小的区域,可能正是刘家文化族众对新鲜文化因素的接纳,并进行了应用的尝试。
此外,还有著名的夨国青铜器,时间范围为商周之际到西周晚期,较晚的夨人(散氏)盘等有长铭,但有些铜器上只铸有一个“夨”字。学界认为其属于西周时期的一个方国,周王朝允许其君主称王,领地的分布范围约在千河流域。这一区域在商代属刘家文化的核心地区,故其可能也是姜姓。以夨名氏,可能与其族居住于吴山(古称吴岳,古吴、夨可通假)周围有关。虽然学界对其族姓尚存分歧,但其属于西土部族当无问题,而效仿商人使用国族徽号的情况,显然与户氏等家族相似。
其实纸坊头、茹家庄等出土“弓鱼”字铭文的弓鱼氏家族墓地,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只是其来源为早期巴蜀之人,与上述羌族有所不同。
四、小结
本纹的讨论认为,石鼓山青铜器属于商代刘家文化的户氏家族应无可疑。但就其文化属性而言,则可能分别来自殷墟商文化系统,以先周为代表的关中当地文化系统,和墓主及其家族为使用而有目的铸作的时尚器用三类。前两类的铸作应相对略早,后者可能稍晚而当商周之际,甚至可能多在灭商之初的较短时间段。宝鸡戴家湾、纸坊头等墓地,也具有类似的情况,这为我们认识商末周初青铜器的差别,以及商周青铜文化、工艺技术的转型大有裨益。
石鼓山及宝鸡附近的一些墓地可能多与刘家文化相关,从青铜器的发现情况,和新出家族徽识突增的现象来看,商代羌人融入中原文化的进程加速,是与周太王迁岐并与姜姓联盟,先周文化在商末的快速发展,以及武王伐纣灭商的重大历史背景相联系的。
(作者系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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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的认识

刘军社

    【内容提要】本文是根据2013年1月23日我代表石鼓山考古队在陕西历史博物馆作的《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发掘》的汇报稿整理而成的,从地理位置与发现、科学的发掘与保护、发掘收获、初步认识、下一步工作的设想等五个方面作了介绍。初步认为宝鸡石鼓山西周墓地是姜戎族的户氏家族墓地。户氏家族墓地的首次发现,填补了史书*记载的空白,丰富了宝鸡地区商周封邑的分布区域。石鼓山M3的发现,为中国商周考古提供了一个新的实物资料,对丧葬制度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 、 地理位置与发现
2012年的3月20日、4月14日石鼓山村民在取土时发现西周时期青铜器,同年的6月22日在开挖房屋地基时又发现青铜器,经过文物工作者勘察,当是一座墓葬。据此推测前两次青铜器也应该出土于墓葬。依次编号为M1、M2、M3。, 这是一次偶然而重要的大发现。这一发现引起了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市文物局领导多次莅临和召开现场会,确定工作思路。地方政府全力保障发掘现场秩序及文物安全,新闻媒体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国家文物局的领导对文物的保护及下一步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
    二 、科学的发掘与保护
    采取传统发掘方法与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考古工作新模式。 这一次的发掘既有传统的方法,又尽可能运用了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手段——借助三维全息扫描技术的全方位信息采集,“整体打包”提取“平铺”的成组器物与重要遗迹,采取“壁画揭取”法,获取传统手段无法采集的色彩痕迹,基于现场分析的脆弱文物加固与样本提取。
    三、发掘收获
    1、墓葬形制
    (1)形制
    石鼓山M3为一座长方形土圹竖穴墓,南北向,墓长4.3米,宽3.6米,残深2.4米。由于村民取土和平整宅基地,墓葬上部不存,依据南部土崖5.6米的高度和地形地势判断,墓葬的深度应在7—8米之间。
    (2)壁龛  在二层台上部的东、北、西侧壁向外挖有壁龛。自东、北、西依次编号1、2、3、4、5、6号龛。 除5号龛外,其余龛内放置有青铜礼器。龛底距二层台55——86厘米。            
    (3)葬具
    葬具位于墓室中部,均为木质。依据腐朽痕迹判定为两椁一棺。
    两椁为外椁、内椁。外椁四面紧贴二层台四壁,四角各立竖直方木1根,在二层台边沿东西向铺设12块木板作为外椁顶。外椁高1.00,长2.70,宽1.30米。内椁位于外椁内、棺外,长2.30,宽0.98米。椁板厚6厘米。
    墓底南、北部横向放置圆形枕木各1根,两端穿入二层台底部,未及墓壁。南枕木长1.6米,直径0.22米;北枕木长2.1米,直径0.3米。两根枕木间距1.8米。
墓室中部、内椁内放置一棺,长1.8米,宽0.7米。棺顶部有用小铜泡呈“T”字形装饰。
    (4)头向
    棺内发现骨骸1具,已腐朽呈粉状。棺内中北部发现直条状骨粉,疑为腿骨腐朽后痕迹。据此推测墓主头向南。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M3是一座中型长方形土圹竖穴墓葬,没有墓道。从形制方面讲,有3个显著特点:
    (1)多龛  M3共有6个大小不一的壁龛,全部集中在墓室的北半部。
    (2)二层台宽  二层台的宽度达到了0.80—1.00米,这在以往的西周早期墓葬中较为少见。
    (3)没有发现腰坑,也没有发现殉牲,更没有殉人。
    2、 出土器物
    墓室内出土器物(不含石膏浇注打包提取部分)计101件(组)。主要有铜礼器、兵器、马器等。铜礼器全部置于龛内。
    6个龛出土器物情况
表一
龛号
件数
出土器物
涉及族徽
人名
1
3
鼎2、簋1

父甲
2
8
簋4、甗1、鼎2、戈1
正、万

3
17
爵1、卣5、尊1、壶1、罍1、彝1、斗2、禁2、盉1、觯1、斧1
户、冉、曲、单、亚羌、“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
父甲、父乙、父丁、父癸
4
4+1
簋1、鼎1、戈1、陶鬲1、中臣登鼎(?疑出自此龛)

中臣
5

此龛内见有漆皮之类物质,无青铜器礼器等随葬品。


6
2
盘1、卣1
曲、重
父乙、癸

    下面介绍各龛内出土的重要器物
    1号龛:高0.75,宽0.60,进深0.40米。龛内置铜礼器3件,分别为铜鼎2,铜簋1
    鸟父甲鼎(M3:1):立耳,微鼓腹,圜底,三柱足。沿下带状纹饰一周,以扉棱为鼻,与两侧头部相对的夔纹组成兽面纹。足上部饰兽面饕餮纹。沿下内壁铸有:鸟纹族徽和“父甲”2字。通高33.3,重9.2千克 。
    2号龛:高0.75,宽0.50,进深0.45米。龛内置铜礼器7件,分别为铜簋4,铜甗1,铜鼎2。另有铜戈1件。
    正鼎(M3:5),三柱足对应腹部兽面纹三组,兽面之间饰两倒立夔纹,云雷纹作地,主体花纹上雕刻阴线。沿下内壁铸铭文1字“正”。通高22.1厘米,重2.73千克。
素面圆鼎(M3:11),通体素面,沿下一周饰似简体窝纹的圆形突起6个。通高19.8厘米,重1.55千克
    万甗
    盆式簋4件:盆形腹。沿下饰高浮雕兽首纹、卷尾夔纹。腹部饰斜方格、乳丁纹。圈足上部饰卷尾夔纹。器壁较薄,纹饰较模糊。
    3号龛:高0.50,宽2.30米,进深0.45米。内置铜礼器16件,分别为铜禁2,方彝1,铜卣5,铜盉1,铜壶1,铜罍1,铜尊1 ,铜爵1 ,铜觯1,铜斗2 。另有铜斧1件。
    铜禁上面的器物——户彝1、户卣2、觯1、盉1、斗2、2号禁1。根据禁顶面的纹饰判断,觯、盉不是禁上面应当摆放的器物。
   户卣甲(M3:23),腹部饰高浮雕大凤鸟纹。尾翼下伏卧小凤鸟。提梁两端饰高浮雕兽首纹,兽首头顶接掌形角。盖、器同铭,铸有“户”1字。通高50.0厘米,重17.85千克。是目前发现的最大的提梁卣。
    1号禁(M3:25),长方体器座,底空。四侧面正中饰直棱纹,直棱纹外饰夔龙纹长方形边框。夔龙均昂首,阔嘴,上下唇外翻,圆目,曲体,卷尾。禁顶饰以雷纹作地的夔龙纹边框,框内素面。铜禁造型规整,大气豪放,庄严肃穆。高20.5,长94.5,宽45.0厘米。重41.80千克 。
    夔蝉纹禁[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出版,1984年10月。],清光绪27年(1901年)由宝鸡戴家湾一农民挖出,先被陕西巡抚端方收藏,后流入美国,现藏于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长87.6,阔46,高18.7厘米。前后各有长孔八,左右各有长孔二,器上尚存置尊卣三器的痕迹。腹四旁饰夔及蝉纹。时代或定在商代,或定在西周。
    夔纹禁,现藏于天津博物馆[天津市文物管理处:《西周夔纹铜禁》,《文物》1975年3期;李先登:《西周夔纹铜禁的出土与流传经历》,《考古与文物》1982年6期。],为1926年军阀党玉琨在宝鸡戴家湾盗掘的。长126,宽46.6 ,高23厘米。禁面上突起三个椭圆形子口,用以稳定上面所放置的器物,使之不致移动。铜禁的前后两面各有两排长方形孔16个,左右两面各有两排长方形4个。禁面四周饰夔纹一道,前后左右四面均饰夔纹。禁面三个子口处中间放置卣,右边放置觥,左边放的一器残甚不名。应为卣、壶、觥等椭圆形圈足的器物。时代为西周初期。
禁是古代奴隶主贵族在祭祀和宴飨时用来盛放酒器的几案。这3件禁,只有石鼓山M3的1号禁是经过考古发掘获得的,完整成套,组合清楚。周人所谓的“禁”,可能有禁戒饮酒的意思。郑玄的解释是“名之为禁者, 因为酒戒也。”据金文和古代文献记载,周初曾经厉行禁酒,可能是出于更有效地督促民众实行禁酒的考虑, 当时的统治者就把置放酒具的器座命名为禁。当然,禁有酒戒的含意也许只是一种说法。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已知的3件西周铜禁均出土于宝鸡?两件出土于渭河北岸的戴家湾,一件出土于渭河南岸的石鼓山,而且是南北基本相对的两个西周贵族墓地。张懋镕先生说:宝鸡是西周方座簋的发源地,禁实际上也是器座,既然能生产出带座的簋,再生产单体的器座如石鼓山M3的2号禁,再进一步升级较大形制的禁,也就不是什么太困难的事情,但这是技术层面的事情。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含意,更深层的含意是什么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户彝(M3:24),庑殿式屋顶盖。彝体四角及中线皆有扉棱。盖顶四角扉棱中上部伸出折角扉棱,四斜面饰倒置的兽面纹。四面正中高浮雕兽首耳,兽首头部饰掌形角。腹部四侧面饰大兽面纹,兽面均双层高眉,扁圆目,鼻梁隆起,阔嘴,獠牙。盖顶、器底同铭,为“户”1字。通高63.7厘米,重35.55千克。为目前发现的最大的方彝。
    单父丁卣(M3:17), 主要纹饰与户卣甲、户卣乙相似。腹底铸有“单父丁”3字,“单”字不清晰,应为磨损所致。盖内似有铭文,曾被人为打磨。出土时腹内发现2号斗(M3:100)。通高39.0,重8.78千克 。
    冉父乙卣(M3:13 ),肩部纹饰一周两组,各组纹饰正中高浮雕兽首纹,兽首两侧饰雷纹,雷纹上下以连珠纹为边。盖、器同铭,为“(冉)父乙”3字。
    2号禁M3:21,长方体器座,底空。四侧面正中长方形镂空。
    亚羌父乙罍(M3:19),口沿内铸有铭文“       (亚羌)父乙”5字。
    父甲壶(M3:16),盖、器同铭,铸有“父甲       ”3字。
    冉盉(M3:26),鋬下腹外铸族徽“       (冉)”1字。
    父癸尊(M3:14),圈足内壁铸铭文三行8字:□□商/用作父癸/彝。
    父癸爵:1件(M3:12),鋬内腹上铸铭文两行5字:   (曲)臣       / 父癸。
    觯(M3:98),颈上部饰蕉叶纹,颈下部饰凤鸟纹,腹部饰直棱纹,圈足上部饰凤鸟纹。
    2号斗(M3:100)在单父丁卣(M3:17)腹内发现
    4号龛:高0.55,宽0.65米,进深0.50米。内置铜礼器2件,分别为方座簋1,铜鼎1。另有高领袋足鬲、铜戈各1件。
    中臣登鼎(M3:81),出土于二层台上(龛4下方),疑是从龛4掉下来的。口沿下内壁铸有铭文“中臣登/鼎辛司”两行6字。此鼎铭文可以解释为:中臣作了专门祭祀用的鼎,用来祭祀辛。  
    方座簋(M3:27),由双耳簋与方形有器座通体铸成。方座四侧面饰高浮雕凤鸟纹,每侧面一组两凤鸟相背站立。凤鸟为立姿,象鼻状喙,人面,兔耳,花冠,两直肢,高翅,长羽翼,腹下部和喙部饰鳞片状纹。各凤鸟胸下站立一小凤鸟。通高23.8,厘米,重4.73千克。
高领袋足鬲(M3:29 ),侈囗,矮领外鼓,双耳,乳状袋足,足尖为圆锥形外撇。通体饰粗绳纹,沿外绳纹呈斜状,初底有麻点纹。
    5、6号龛:位于西壁。其中5号龛高0.50,宽0.45,进深0.35米。龛内发现漆皮类物质。
盘底的漆器
    癸盘(M3:31),腹内底上铸有铭文4字:     (曲)臣     癸。
    重父乙卣(M3:30),盖、器同铭,为“       (重)父乙”3字。
    二层台上主要放置兵器、马器。
    通过前面对随葬器物的分类介绍,M3随葬品的总体特点是三多二少——铜礼器多、兵器多、马器多;陶器少、玉器少。
    铜礼器达到14类31件,有鼎6,簋6,卣6,禁2,方彝1,尊1,壶1,甗1,罍1,盉1,盘1,爵1,觯1,斗2 ;铜兵器有30件(组),为戈、矛、戟等;马器24件(组),有铜泡、节约、当卢、马镳、弓形器等。
    相对于100件(组)以上铜器而言,M3仅仅随葬了一件陶器——高领袋足鬲。随葬的玉器也仅有玉壁2件,其中一件残成两半,被分置于不同位置。
    四、初步认识
    1、墓葬的时代
    与石鼓山M3高领袋足鬲相似的鬲,一般认为其年代大致相当于殷墟文化四期左右。如是,M3出土的高领袋鬲的年代大致不会超出这个范围。
    根据我们的比较分析,M3出土器物的时代大致有商代晚期、商末周初、西周早期。
    商代晚期:正鼎、中臣登鼎、素面圆鼎、鸟父甲鼎、父乙卣2、父癸爵、亚羌父乙罍、癸盘、父甲壶、父癸尊、冉盉,共12件
    商末周初:禁2、户彝、户卣2、单父丁卣1、凤鸟纹卣1,斗2、扉棱鼎、方座簋、万甗、觯,共13件
    西周早期:盆式簋4、双耳簋、乳丁纹鼎,共6件
    我们认为M3的时代应为西周早期,当然,上至商末周初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2、墓主人的身份
    M3出土的大量青铜礼器,保存完好,组合完整,体型硕大,造型精美,出土的大量兵器、马器,充分显示墓主身份的尊崇和高贵。
    张懋鎔先生则把形制相同、大小有别的成组铜卣称之为“列卣”,并认为,“列卣”与“列鼎”、“列罍”等不同,它们总是一大一小成对出现。使用“列卣”的墓主人往往是方国首领,或高级贵族()
。石鼓山M3出土的3组卣是3对列卣。并有不同的主人,它们集中在一座的墓里,再次表明M3主人的身份非同一般,是一个高等级贵族。
    3 、墓主人族属推测
    (1) 从墓葬形制判断
    石鼓山M3有大小6个龛,这种龛的作法来源于刘家文化。宝鸡高家村刘家文化墓葬有多种形式的头龛,它的功能就是放置随葬品。石鼓山M3只不过是多龛而已。一龛或多龛的作法并不见于或很少见于姬姓周人的墓葬.
    (2)从出土铜器类别判断,
    在石鼓山M3出土的31件青铜礼器中,有16件发现有铭文,虽然字数不算多,但信息量大。涉及的族徽有鸟、正、万、户、冉、曲、单、亚羌、   、重等10个,涉及的人名以日名为主,有父甲、父乙、父丁、父癸等。虽然该墓涉及日名、族徽器物如此之多,但他们不可能全是墓的主人。墓主人只能是其中之一。
    日名,是古代活着的人对过世人的称谓,一般是天干字前加上亲属的称谓,在商代最为流行。根据张懋镕先生研究,姬姓周人是不用日名和族徽的(张懋镕:《再论“周人不用日名说”》,《文博》2009年第3期;张懋镕:《再论“周人不用族徽说”》,《古文字学论稿》,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由此判断,M3凡涉及族徽与日名的器物,都是非姬姓周人的。张懋鎔先生认为使用“列卣”的墓主人都是非姬姓周族人(张懋鎔:《关于扶风红卫村出土“列卣”的思考》,《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第三辑,科学出版社,2010年。)。
    (3)从出土器物的铭文判断
    石鼓山M3出土的“亚羌”器——亚羌父乙罍 (M3:19)族徽之下还铸有“父乙”二字。日名制度是商人的烙印,在羌人的族徽下铸刻日名,耐人寻味。羌是商周时期一支实力强大的族群,商对羌地的方国或部落都称为“羌方”,两者关系十分密切。据顾颉刚先生研究,羌的疆域广大,大致说来据有今甘肃省大部分和陕西省西部,向东则已达到今山西南部及河南西北一带。姜姓羌族,是姬姓周人的同盟军,此器物与日名结合在一起,可能透漏出民族融合的信息。也许父乙本是商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改族为羌族。
    从亚羌父乙罍 (M3:19)摆放的位置看,紧靠铜禁,与户器紧靠在一起,处于显要位置。曹定云先生认为:“亚是一种武职官员,担任这职务官的通常是诸侯。凡担任这一职官的诸侯,往往在其国名或其私名前‘亚’字,或框以亚形,此种诸侯之地位,在一般诸侯之上。”“亚羌父乙罍”主人虽然起名依照商人,但其族属无疑是羌族。“亚羌父乙罍”的位置与户器关系密切,可能表明他们是同一个族属。
    (4) 从出土的陶器判断
    石鼓山M3虽然有大小6个龛,但每个龛所处的位置与里面摆置的器物种类是有讲究的。墓葬东壁两个龛主要放置食器,北壁的三号龛均为酒器,且种类多,器形大,如青铜禁、户彝、户卣、亚羌父乙罍等,奇怪的是,放置食器的四号龛位置居然与3号并排而列,这显示了4号龛的重要性,可能表明4号龛与墓主关系最近。
    4号龛还出土了该墓唯一一件陶器——高领袋足鬲。一般认为高领袋足陶鬲是姜戎族典型的器物。姜姓戎人是羌人的一支,商周时期主要生活在关中西部。
     从墓葬形制、铜器类别、铜器铭文、出土陶器等方面判断,墓主人非姬姓周人,是姜戎人。
    根据我们的分析,属于墓主人的器物大致有:
    “户”族器物是首次发现。户卣甲、户卣乙,形制、纹饰相同,大小相次,为一对列卣。户彝通高63.7,是目前发现商周方彝中体型最大的一件。三件户器放置于铜禁之上,处于墓室北壁正中,即最突出的位置。铜禁上置户彝、户卣(大)、2号禁、户卣(小,置2号禁之上)、 1号斗。从摆设情况看,至少这六件器物是一组,应为一个家族的器物,那么,这个家族非“户”家族莫属了。由于摆放位置显赫,我们推测这一组器物应当是墓主人的器物,也就是说这个“户”就是墓的主人。
    如果把“户”作为族徽看,根据周人不用族徽的原则,“户”族不是姬姓周族,可以推测,“户”族的地望应在今宝鸡石鼓山一带,进而可以说,石鼓山西周墓地就是户氏家族墓地。
    扣除与日名相关的器物,初步判断属于墓主人的器物有:禁2、户彝、户卣2、1号斗1、扉棱鼎、乳丁纹鼎、觯、盆式簋4、方座簋、双耳簋,共15件。
    那么,其他族属的器物为什么会出土于户氏家族的墓葬?在西周前期墓葬随葬的青铜器中,除墓主的铜器之外,还有更多的铜器不是墓主的。而这些不是墓主的铜器大多也是祭祀祖、考而作的,祖、考的名字不同,表明作器者也不同,但都是为自己的祖先作器。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也是最简单的解释就是通过战争掠夺, 也就是武王灭商战争中的战利品。
    总之,宝鸡石鼓山西周墓地是姜戎族的户氏家族墓地。M3的主人是西周早期的高等级贵族。户氏家族墓地的首次发现,填补了史书*记载的空白,丰富了宝鸡地区商周封邑的分布区域。石鼓山M3的发现,为中国商周考古提供了一个新的实物资料,对丧葬制度的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五、下一步工作的设想
    1、田野工作
进一步做好已发掘墓葬的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及出土文物的保护与展示利用工作。 全面部署、规划石鼓山遗址(墓地)的田野考古工作。
    2、实验室清理主要工作
(1)打开石膏包——显微镜下的发掘、扫描、复原
(2)铜容器清理——残留物的取样和分析
(3)存有液体卣的开封、取样及分析
(4)铜器金相及铸造工艺分析

    附记:2013年1月23日我代表石鼓山考古队在陕西历史博物馆作了《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发掘》的汇报,会后,辛怡华建议我将此稿整理一下,也不知道这么多天来都忙了些啥,一直没有能整理出来,直到今天才算完成了这一不是任务的任务。基本忠实于当时的汇报稿。像对西周铜禁为什么一直只在宝鸡发现的问题,当时还是疑惑不解。现在我有了自己的一个不成熟的看法,那就是宝鸡出土的铜禁(戴家湾、石鼓山)可能与姜戎族有关,但这一看法没有写在稿子中,就是为了忠实当初的汇报。
(作者系宝鸡市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宝鸡炎帝研究会、宝鸡周秦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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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墓主及族属

辛怡华  王  颢

在《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初步研究》一文里,我们认为宝鸡石鼓山M3的主人是西周早期的高等级贵族,石鼓山西周墓地是姜戎族的户氏家族墓地。[1]]关于墓主身份,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对该墓的墓主及其族属再做探索。
一、关于墓主
刘莉、刘明科先生在《也谈石鼓山西周M3墓主及相关问题》一文中,提出M3出土的冉父乙卣与冉盉的作者“冉”才是M3的墓主,“冉”就是《史记·管蔡世家》中所记载的周文王的小儿子“冉季载”。石鼓山墓地当是姬姓冉氏家族墓地,不是姜人墓地。[2]
与““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冉)”有关的商周青铜器常见,时代普遍较早,如:“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冉)乙(金文总集3503,严一萍等编,台*湾艺文出版社。)、冉丙(金文总集3509)、冉丁(金文总集3514)、冉己(金文总集3518)、冉辛(金文总集3525)、冉戊(金文总集6368)、冉癸(金文总集3527)、冉父甲(金文总集6419)、冉父乙(金文总集3786)、冉父丁(金文总集3717)、冉父戊(金文总集3856)、冉父己(金文总集3870)、冉父辛(金文总集3911)、冉父癸(金文总集3955)、冉祖乙(金文总集3728)等等。铭冉名号的商周青铜器商量甚多,30多年前,邹衡先生统计时,已有二百五十器之多,单铭此名之器,共约一百六十多件,有明确出土地点的十八器,其中河南九器,以安阳殷墟居多。[3]殷墟西北冈1550号大墓东北角殉坑出土铜鼎1、铜觚1、爵1以及玉戈头、玉佩饰等,其中,觚、爵都铭有““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名号。据发掘报告,此殉坑墓主人头顶有骨笄一丛,约八*九排,插成孔雀尾式,身上有佩玉,可能属于女性。由此情况看,此殉葬者地位不能是奴隶,而可能属于商王族内的地位较低的贵族妇女,如王妾次妃之内。学者认为,“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冉)是当时商王族所使用的氏族名号。[4]也就是说“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族是子姓商人王族。
在石鼓山3号墓出土的31件青铜礼器中,有16件发现有铭文,虽然字数不算多,但信息量大。涉及的族徽有鸟、万、户、冉、曲、单、亚羌、“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重等,涉及的人名以日名为主,有父甲、父乙、父丁、父癸等。这么多族徽与人名涌进一座墓葬中,使得墓主人的身份扑朔迷离。
日名,是古代活着的人对过世人的称谓,一般是天干字前加上亲属的称谓,在商代最为流行。根据张懋镕先生研究,姬姓周人是不用日名和族徽的。[5]由此判断,M3凡涉及族徽与日名的器物,都是非姬姓周人的。在宝鸡地区发现的商人墓葬中,一般都带有腰坑,而该墓没有腰坑,虽然该墓涉及日名器物如此之多,显然他们都不应该是墓的主人。
户卣甲(M3:23)、户卣乙(M3:20),形制、纹饰相同,大小相次,应为一对列卣。户方彝(M3:24)通高63.7,是目前发现商周方彝中体型最大的一件。三件户器放置于铜禁之上,处于墓室北壁正中,即最突出的位置。铜禁上置户方彝、户卣(大)、小禁、户卣(小,置于小禁之上)、觯(M3:98)、斗(M3:22)。从摆设情况看,至少这七件器物是一组套,应一个家族的器物,那么,这个家族非“户”家族莫属了。因此我们认为该墓的墓主应该是“户”。
最近看到李学勤先生《石鼓山三号墓器铭选释》一文,很受启发。李学勤先生说,石鼓山三号墓简报等根据户方彝等一组青铜器在墓内的地位,判断其器主便是墓主,是很合理的。他指出,传世的标有“户”这一姓氏的器物出于西安、宝鸡,使我们联想到在今陕西户县的扈。据《史记·夏本纪》,夏禹之后姒姓有“有扈氏”,认为“扈”字本从“户”字得声,铭文“户”应该就是“扈”。[6]我们知道,“有扈氏”为夏禹之后,自然是姒姓,但在《路史》一书中,明确指出蒲姓出自姒姓,是有扈氏的后代,世袭为西羌的酋长。看来有扈氏的确与羌(姜)有点关系。
二、关于墓葬的族属
中臣鼎(M3:81),位于四号龛下的北二层台上,出土时口朝下,足朝上,一足被压断,疑此鼎本在四号龛,后因某种原因掉到二层台上,从四号龛空间看,当初可以放置此鼎。口沿下内壁铸有铭文两行6字,我们曾试释为“中臣登/鼎辛司”。认为“登”通“烝”,并非特指冬祭,乃泛指祭祀。李学勤释为“中臣尊鼎,帝后。”现从李先生释。
李先生说,“帝后”一词曾见于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出土的庚姬尊、卣,其铭有“帝后赏庚姬贝卅朋,……用作文辟日丁宝尊彝。”按商周礼制,已亡故的王称“帝”,“帝后”即已故王的配偶,是女性。“中臣”当即《周礼》书里的“内小臣”,是管理王后祭祀等活动的官员,鼎铭“中臣尊鼎,帝后”,是讲这件鼎系内小臣所司,供帝后祭祀之用。根据墓葬及该器物年代,李先生进一步认为,鼎铭内的“帝后”,就应当是武王之后邑姜了。李先生特别强调,无论如何,这件中臣尊来自王室,其于墓中存在,表明墓主与周王朝有相当密切的关系[7]。
邑姜是商周之交一个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有关她的身份,《左传·昭公元年》说:“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予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繁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类似的内容,《史记·晋世家》里说得更为详细,《晋世家》说,晋国的祖先唐叔虞,是周武王的儿子,成王的幼弟。当初武王与叔虞母会合时,虞母梦见天神对武王说:“我命你生这个儿子取名为虞,我将以唐这块土地给他。”当儿子出生以后,手心上有个“虞”字,因此就名为“虞”。后来武王崩,成王立,唐城有乱,周公于是灭了唐。有一回,成王与叔虞作游戏,曾将桐叶削成圭状,送给叔虞,并说:“以这个封你。”史佚因此恭请选择吉日立叔虞。成王说:“我只是跟他开玩笑而已。”史佚说:“天子无戏言。任何言谈史官都会加以记载。”于是遂封叔虞于唐。唐这个地方位于黄河与汾水之东,方圆一百里,因此称为唐叔虞。 成书于西晋初年的《春秋经传集解》里说:“邑姜,晋之妣也。”杜预注:“邑姜,齐太公女,晋唐叔之母。”比杜预稍早的皇甫谧,在他的《帝王世纪》也说:“武王妃,太公之女,曰邑姜。修教于内,生太子诵。” 以上史料表明,邑姜是周武王的王妃,并为武王生了成王和晋国的开国君主唐叔虞。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王姜即武王之后,也叫邑姜,她是姜太公之女。虽然在传世文献中并不多见西周王妃的事迹,但在青铜器铭文中有西周后妃的丰富记载。在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中,以“王姜”活动最为频繁,如旟鼎、令簋、叔卣、不寿簋等。
1972年陕西省眉县出土的旟鼎,腹内铸有二十八字:“唯八月初吉,王姜赐旟田三于待刈,師櫨酷兄,用對王休,子子孫其永宝。”郭沫若先生说,王姜在周初彝铭中屡见,且每从事军旅,我以前曾说她是成王后妃,非是。今案当是武王的后妃邑姜,太公望之女。[8]眉县出土的鼎,记载王姜赏赐给三块田和田内未收割的禾稼。可见王姜对土地有一定的支配权。
不寿簋记载王姜赏赐贵族不寿名贵的皮裘。王姜赏赐的内容有:土地、田产、货物。这些物品涉及到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这表明,王姜在社会生产方面有一定的领导权。
在对外战争中,王姜起到了安抚诸侯,稳定后方的作用。《令簋》:“唯王于伐楚白,在炎……作册夨令宜于王姜,姜商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铭文大意说,作册夨令作为出征的主帅伯懋父的使者来见王姜,王姜对他进行了赏赐。赏赐内容相当丰富:贝、臣、鬲,涉及到财货和奴隶。从铭文看,王征楚,王姜赏赐戍边的将领,王姜在周王征伐事物中扮演了安定人心的重要角色,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叔卣》说王在宗周举行大祭,王姜遣使史官叔到太保那里参与祭祀,太保赏赐叔白金等礼品。可见,象祭祀这样的国家大事,王姜同样也有发言权。
《古文尚书•泰誓》武王言:“……天其以予乂民,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孔传》、《蔡传》皆言:“十人,指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邑姜。”“乱臣”,善于治理国家的臣子。这里把邑姜与周公、召公、太公等相比,显示了邑姜显赫的身份和出类拔萃的能耐,表明她在周初是一位有相当政治影响力的人物。
M3虽然有大小6个龛,但每个龛所处的位置与里面摆置的器物种类是有讲究的。墓葬东壁两个龛(K1、K2)主要放置食器,北壁的三号龛均为酒器,且种类多,器形大,如青铜禁、户彝、户卣、亚羌父乙罍等,奇怪的是,放置食器的四号龛位置居然与三号并排而列,这显示了四号龛的重要性,表明了四号龛与墓主的特殊关系。四号龛还出土了该墓唯一一件陶器——高领袋足鬲,高领袋足陶鬲被认为是姜戎族典型的器物。现在我们知道4号壁龛还有武王之后邑姜的东西(中臣鼎)。
西周早期墓葬中出现的非墓主家族的青铜器,一般认为不是战争掠夺就是当时盛行的赗赠制度的体现。王室重臣的礼器出现在石嘴山西周早期高等级贵族墓葬中,显然不能以战争掠夺得到的来解释,只能是当时赗赠制度的体现,即助葬之器。
象邑姜这样地位显赫、权势倾巢的人物是可以代表当时的朝廷赠送助葬之器的。既然是代表朝廷就不能把高领袋足鬲一同助葬。因为高领袋足鬲是姜戎族的标志,它不能代表姬姓王朝。在贵族普遍使用青铜器作为礼器、实用器的西周,陶器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东西,因此高领袋足鬲象征意义大于实用意义。
邑姜是武王之妻,曾与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畢公、榮公、太顛、闳夭、散宜生、南宮適齐名,被武王称作治理国家的十位能臣之一。同时她又是姜太公之女,自然是姜姓了。王姜当时地位显赫,常常代替周王行事,自然也可以代表朝廷行事。4号龛如果仅仅出现中臣鼎,也可以认为这是邑姜代表王室赗赠给户氏家族的。高领袋足鬲的出现,显然表明这个4号龛里的助葬器,不是代表周王室,而是邑姜是以娘家人的身份,赗赠这些器物,给墓主助葬的。高领袋足鬲的出现,恰恰说明了墓主与邑姜是一个家族,即墓主户族属为姜姓,邑姜的器物是作为娘家人的特殊身份放置在这里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墓主的族属是姜姓。


注释:
[1]王颢、刘栋、辛怡华:《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初步研究》,《文物》2013年第2期。
[2]刘莉、刘明科:《也谈石鼓山西周M3墓主及相关问题》,《宝鸡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3]邹衡:《关于夏商时期北方地区诸邻境文化的初步探讨》,《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4]李学勤:《论美澳收藏的几件文物》,《文物》1979年第12期。朱风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73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
[5]张懋镕:《再论“周人不用日名说”》,《文博》2009年第3期;张懋镕:《再论“周人不用族徽说”》,《古文字学论稿》,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6][7]李学勤《《石鼓山三号墓器铭选释》,《文物》2013年第4期。
[8]郭沫若:《关于眉县大鼎铭辞考释》,《文物》197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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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周铜禁与姜戎人

                             刘军社

2012年6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石嘴头村四组村民在开挖房屋地基时发现青铜器,经过发掘清理以后,确认其为一座西周早期的墓葬。出土各类器物101件(组),其中铜礼器达到31件,相对于其它器物,可以说铜禁是本次最大的发现。因为它是1949年以来惟一的一件西周铜禁,也是惟一一件经过考古发掘出土的一件西周禁。
石鼓山1号禁上放置有户彝1件、户卣2件,斗1件,其中一卣下还有一方形器座(2号禁)。
1号禁在M3的K3西部底部放置,其上左侧放置户彝、中间放置户卣甲,右侧放置2号禁,2号禁上部放置户卣乙(出土时倾倒,但卣圈足还在2号禁之上),户卣甲外放置1号斗。 根据1号禁的形制,禁面上外围是夔龙纹的长方形边框,夔龙纹边框内又有起细直棱长74.5,宽25.0厘米的长方形框,框内素面,该素面位置就是铜禁上摆放彝器的地方,户彝、户卣甲、户卣乙及2号禁、1号斗等按照出土时情景还原放置后,素面位置已无法再放置别的器物。从铭文看,1号禁上放置的户彝、户卣的铭文都是“户”器,2号禁是户卣乙的座,1号斗应为彝、卣的挹注之用,组合完整。
禁是古代奴隶主贵族在祭祀和宴飨时用来盛放酒器的几案,也就是说,禁上的酒器应是盛酒器。存世2件,一为夔蝉纹禁,清光绪27年(1901年)由宝鸡戴家湾一农民挖出,先被陕西巡抚端方收藏,后流入美国,现藏于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长87.6,阔46,高18.7厘米。前后各有长孔八,左右各有长孔二,器上尚存置尊卣三器的痕迹。腹四旁饰夔及蝉纹。时代或定在商代,或定在西周。二为夔纹禁,现藏于天津博物馆,为军阀党玉琨于1926年在宝鸡戴家湾盗掘的。呈扁平立方体长方形,中空无底。通高23,长126,宽46.6厘米。禁面上突起三个椭圆形子口,用以稳定上面所放置的器物,使之不致移动。中间孔略大,高1.5,外径长19.5、宽16.5厘米。左右两孔大小相同,高1.3,外径长18.8、宽17.4厘米。铜禁的前后两面各有两排长方形孔16个,左右两面各有两排长方形4个。禁面四周饰夔纹一道,前后左右四面均饰夔纹。禁面三个子口处中间放置卣,右边放置觥,左边放的一器残甚不名。应为卣、壶、觥等椭圆形圈足的器物。时代为西周初期。这一件也是体形最大的一件。
石鼓山M3出土的1号禁,长方体,底空,四侧面饰有夔龙纹,顶面四周饰夔龙纹,中部素面。长94.6,宽45,高21厘米。是惟一一件经过考古工作者科学发掘出土的铜禁。
以上3件铜禁形制上相似,细部有所不同,如侧面有无镂空、禁面有无子口等;纹饰上都饰有卷尾夔纹,较为相似。故3件禁的时代比较相近。
这里要强调的是3件“户”器是作为一套完整组合放置于1号禁之上,不排除同时铸造的可能。
禁是古代奴隶主贵族在祭祀和宴飨时用来盛放酒器的几案。只有M3的1号禁是经过考古发掘获得,组合完整,配套清楚。周人所谓的“禁”,可能有禁戒饮酒的意思。郑玄的解释是“名之为禁者, 因为酒戒也。”据金文和古代文献记载,周初曾经厉行禁酒,可能是出于更有效地督促民众实行禁酒的考虑, 当时的统治者就把置放酒具的器座命名为禁。当然,禁有酒戒的含意也许只是一种说法。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已知的3件铜禁均出土于宝鸡?两件是位于渭河北岸的戴家湾,一件是位于渭河南岸的石鼓山,而且是南北基本相对的两个西周贵族墓地。如果说之前对这个问题还比较疑惑的话,那么,现在似乎可以了回答这个问题。虽然斗鸡台墓地的属性还不清楚,但石鼓山的铜禁出自姜戎族墓葬是不争的事实,宝鸡又是商代姜戎族的聚居地,这样就把禁与姜戎族联系起来了。有学者认为宝鸡是西周方座簋的发源地,宝鸡地区出土的铜方座簋多半与高领袋足鬲同出,高领袋足鬲又是姜戎族的遗物,这样就把方座簋与姜戎族联系了起来。禁实际上也是器座,既然能生产出带座的簋,再生产单体的器座如石鼓山M3的2号禁,再进一步做成较大形制的禁,也就不是什么太困难的事情,从技术层面讲应当是可行的。既然方座簋与禁都与姜戎族有联系,是不是可以说,禁与方座簋一样也可能发源于宝鸡地区,也就是说,禁有可能是姜戎族发明和首先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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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蠡测石鼓山西周早期M3主人

彭  曦

位于宝鸡市区控扼着渭河谷道的石鼓山,是十面秦石鼓初置和被发现的风水宝地。自上世纪80年代,这里不断发现新石器和商周时期的诸多遗存,被视为商周考古的重要基地。1992年2月发现了西周早期墓葬[1],出土了铜鼎、“史妣庚觯”、玉璧、车马器、残戈二件和牌饰等。其中“史妣庚觯”,从铭文、器形、纹饰,都证实属于殷商之器。2012年3月20日至6月22日,石鼓山连续发现三座西周早期墓葬,编号为M1、M2、M3。特别是M3所出101件(组)商周青铜器,其中多件有铭文的铜器和两件青铜禁,是近年来商周考古的重大发现。本人曾亲临M3发掘的现场,这些商周青铜器中的组合和多件青铜戈矛武器的放置实况,引起我极大的惊异和对诸多问题的思考:M3的主人是何身世?他是怎样获得如此众多的殷商之器?这些青铜器的组合为什么不属于《周礼》的规范?两件西周初年特创的青铜禁,能解开墓主人生前的身世和级别吗?他和祔葬身傍的M2主人,以及M1主人,和1992年发现的西周早期墓有何关系?M2中的銮铃车饰是墓主人的吗?这一组同期西周早期墓地为何处于阴而不处于阳?它们和隔河相望,1927年被军阀党玉琨大肆盗掘的戴家湾西周早期贵族墓群有何关系?
一、首先剖析出土器物的时代、器主的族属关系
现依照石鼓山考古队:《陕西省宝鸡市石鼓山西周墓》报告[2](以下简称《报告》),对M3当中12件有铭文的青铜器进行剖析。
1、亚羌父乙罍(M3∶19)
亚字非字,是美化族徽铭文的一种边框,这是殷商器铭中的常规。羌字正确的释文书写应为““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或““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同类器铭已有早出,如““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簋”(录遗二三),““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卣”(录遗二三九)等。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羌在殷商甲骨文中有四释: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其一,作商王的先王名。商第十六位先王沃甲,亦称羌甲。如:“……祭羌甲。”(前·1·41·7)等。
其二,借表羌奴,用于祭牲。卜辞中甚多,如“申卜,“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贞:五羌,卯五牛。”(前4·50·7)等。
其三,作地名,如:“……巳卜,在羌贞,王今夕亡祸。”(前·2·35·2)等。
其四,作方国名,如:““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商方步立于大乙“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羌方。”(甲1948)。
此器之羌,应为方国名。据考此羌方地望约在今甘、宁之间,曾是殷商的属国。殷末叛商归周。《尚书·周书·牧誓》中武王征商中的联军羌,应是此羌方。
2、万(萬)甗铭文(M3∶6)
此“万”字之书法结体十分明显属于甲骨文五期中的一期,证明此器为殷商早期作品。万字在殷商甲骨中有二义,一作数字,如“三万”。其二是方国名,如:“……寅卜,万受年。”(前三·三○·五)等。
此“万”应为方国,为殷商之属国。
3、鸟父甲鼎铭文(M3∶1)
鸟为商人崇拜的图腾,视为始祖。《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此鼎铭中之鸟为族徽。鸟族青铜器此前已有多例,如“鸟且甲卣”(三代一二·四五),“鸟爵”(三代五·四),“鸟矢尊”(三代一一·一九),“鸟亚父丁盉”(三代·一四·六),“鸟作册大鼎”(三代四·二○)等。
鸟族族群庞大,其支系至甘肃庆阳市西峰区。上世纪80年代初,其区内温泉村出土三件殷商青铜器,一件觚铭“鸟祖癸,”现藏庆阳市博物馆。
此鼎从器形纹饰及铭文特点,可证为殷商之器。
4、父癸尊铭文(M3∶14)
《报告》释为:“□□商/用作父癸彝。”但细审其拓片,似应释:““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商(赏)用作父癸彝。”殷商铜器中有““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卣”(三代一三·二五)。
5、“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癸盘铭文(M3∶31)
《报告》释文:““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曲)臣“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癸。”
第一字释“曲”,与甲骨金文中之“曲”颇不相类。甲骨文“曲”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一期·合·1022)。金文“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曲父丁爵)。故此字或可释“田”,应为族徽或地名。第三字,在发掘新闻报导中曾释为“先”,误。此字为象形,人头上有饰物,作舞蹈跳跃状,实为舞人。字亦见甲骨和金文,甲骨:“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乙·八三二),“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明藏·四五三)。金文:“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作父丁尊·三代·二二),“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鼎·三代二·二),“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辰臣父癸簋·三代七·一六)。此字宜释“竞”,由甲骨文“競”可证。如“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一期·合17932)“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五期·合40082),字皆释“競”。
6、户卣甲、户彝铭文(M3∶23、M3∶24)
户字在甲骨文中作地名或方国名,如“岳于三户”(后下·三六·三)。
7、冉父乙卣、冉盉(M3∶13、M3∶26)
此为冉族同族之器。冉父之器亦早见于著录。如:“冉父丁爵”(三代一六·九),“冉父戊爵”(三代一六·一二),“冉父辛觥”(三代一八·三○)等。
冉盉与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早期墓中所出““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伯盉”器形完全相同[3]。此盉马承源先生定为西周早期[4]。
8、父甲壶铭文(M3∶16)
铭文“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亦书“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不识。
9、守卣铭文(M1∶3)
守族青铜器,多见于殷商和西周早期。如殷商器中之“守觚”,周器中之“守鼎”、“守簋”等。唯殷器中之“守”字无点,书作“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而周器中增点划“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故证此器为殷商器。
10、父癸爵(M3·12)
此器铭与上述之““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癸盘”相同,宜释“田臣竞父癸。”
11、亚共庚父丁尊铭(M1∶1)
共族在殷商时期颇为活跃。甲骨文中共(“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本作供奉、进献之义。共族作为族徽当是殷周之际的共族。共族在文献中有两共,一是《诗·大雅·皇矣》:“侵阮徂共”之共,地处今甘肃平凉。此共在文王征服后归周,并随武王征商。《左传·襄公四年》:“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纣,四十余国”。考古资料显示,今甘肃东部的方国须、密、共、潶、“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等,于殷周之际皆叛殷而归周,并多随武王征商。《左传·襄公四年》之“四十余国”是言之有据的。另一共在河南辉县,此见《左传·隐公元年》:“大叔奔共”。
从以上所析,此墓中多数青铜器是殷商之器,西周早期之器是极少数。
二、M3的主人是怎样获得这众多殷商之器的?这是剖析墓主人族属和身世的重要依据。
M3主人随葬如此多件确属殷商之器而非周器,以及墓中出土多件属于殷商和西周早期的戈、矛武器,我们可以肯定墓主人生前是一位曾立有赫赫战功的高级武职,其身份应在千夫长地位之上,或与三司公同列。这些殷商之器应是因赫赫战功而受赐赏之战利品。这使我们必然联系到《利簋》铭文的昭示。武王征商,《尚书》、《逸周书》等均有记载,确是信史,唯纪年不详。1976年临潼出土的《利簋》不但与文献互证,更因铭文中之“岁”(星)使天文史家通过对岁星(木星)回归的推算,得出武王征商年代为公元前1046年1月20日甲子。《利簋》更证明武王征商确属历史上一次速战速胜之战例。在甲子一日即克商,克商后之第六日辛未,即处理完战后事务而从容对作战有功者用战利品赏赐。右史利是一文职且能获赐金(铜),用以铸造纪述宠荣之簋。那些众多征商中立下战功的武职如司徒、司马、司空,特别是司马麾下的千夫长、百夫长,以及同盟联军中叛殷归周四十多国中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方国首领们,亦必获得武王之赐,这是肯定的。但这些史实,为文献佚载。此墓出土之器,与《利簋》互证,使我们确信武王征商获胜之后,曾用所获大量战利品,对作战有功者进行了赏赐之礼。M3主人其所以能获得如此众多的殷商之器,实为因征商中立有赫赫战功而受武王之赐,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其它解释,这也证明M3主人生前职位之高。墓中所见器物之置放,绝非礼制意义中的组合关系。这也更证明了它们属于战利品,不可能属于礼制的组合。这是此墓的重大考古价值,弥补了文献中之佚载。
三、M3与M1主人的关系探索
M3与M1的关系引起我们特别的思考。两墓同一墓区,M1出土18件(组)青铜器,其中有铭文的“守卣”、“亚共庚父丁尊”。特别是其中因有明显因作战中杀伐而使刃部残损的铜斧(钺),以及铜矛、铜甲衣,足证M1主人生前必是一位高级武职,可能是随同M3主人在征商中建有卓著战功者。此墓中的2组5件铜銮铃,更值得关注。銮铃是銮车上的标志性饰物,銮车,自古都是“人君乘车”,是天子、皇帝、诸侯专用的乘车。M1主人绝对没有乘銮车的资格,但銮车的标志性饰物銮铃为何出现在M1中?这是一个令人十分困惑的问题。剖析其与M3主人的关系,最大的可能他是M3主人生前的武卫和侍从,曾为M3主人的御者,銮铃銮车是M3主人的乘车。将銮铃葬于M1,是为了死后在另一世界中仍为M3主人銮车的御者。除此因果,无法作其它解释。从M3出土的文物剖析,M3主人的地位必在诸侯之列。
四、两件铜禁是判断M3主人身世最重要的礼器
从考古资料中可知,殷商无禁器,唯在1927~1928年党玉琨盗挖宝鸡戴家湾中出土了三件铜禁,都是西周早期作品。铜禁是文化内涵最为特殊的礼器,器名禁,《仪礼·士冠礼》注:“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是何人因何创意制禁?只是单为禁酒吗?何人才可享用此器?为何考古中最为罕见?
我们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道禁酒令《尚书·酒诰》,《诗·大雅·既醉》,以及《大盂鼎铭》等文献综合考察,“禁”这一创新制器,必作于武王征商之后。殷商之颓亡,给周人以极其深刻的教训,他们看到强大的大邑殷商,是由于帝辛(纣)为首的贵族集团,骄纵淫逸,酗酒无度,以致荒废了“唯祀与戎”的国家大事,导致失缺民心,大厦倾颓的惨剧。大政治家周公正是深刻总结了这一历史剧变,特以成王之命,告诫初封于殷故地的康叔而作《酒诰》。让康叔切勿酗酒亡政,《酒诰》中警告那些敢于以身试法酗酒骄纵者“予其杀”。《酒诰》实际上不仅仅是告诫康叔,而是在警戒西周胜利后所有的高级贵族。这些贵族中,主要对象当然是对西周政权负有重大安危影响者,三公和手握重权武备的姬姓诸侯王们,这是至今发现禁器特少的原因。禁是周人以“殷鉴”为戒的新创之器,这是影响中华民族三千多年的一种善于反省的大智慧。
M3主人能获得两件禁器,绝非一般意义,它足证M3主人必是一位生前地位十分显赫,手握军权武备的西周姬姓诸侯王。此诸侯王是谁?从其墓地属西虢封域之内,和历代西虢的历史剖析,唯有西虢诸侯符合其条件,他应是曾跟随武王征商中的一位西虢诸侯。
禁酒反腐的青铜禁器,绝不可能赐予异姓方国,是可以肯定的。以一件高领袋足陶鬲作为M3主人身世的判断,实在值得思考。
五、从石鼓山大墓的地理位置剖析M3主人
M3的地理位置亦是剖析墓主人身世的重要条件。依据文献,此处是西周初年,文王为了周京的安全,为防御西部多戎(“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二狁)的入侵,特封尚武的弟弟姬仲于虢,这里是史称西虢的封域。西虢的封地,当在周京以西今岐山县至今宝鸡市区。西虢既为周京西守,必选古今行军的主要通道渭河河谷为其扼守重点,此乃古今军战之常理。石鼓山之形势,紧锁渭河之险要,居高临下,确属古代一关隘要冲之地。尚武的西虢,二百多年间,几代人为守卫周京作出过重大贡献,此由宣王时的《虢季子白盘》可充分证明。从M3属于西周早期判断,最大的可能应是第一代诸侯王虢仲(或说虢叔,我以为应是虢仲)。
或问,为何M3出土的青铜器中无虢之自铸有铭器物?我们分析,最大可能是M3主人在战争中英勇作战或负重伤而殇逝,未能来得及像《利簋》主人右史利那样铸器铭功,以显宠荣。这从其墓葬的具体埋葬情况可知。M3主人既是姬姓西虢诸侯王,按其礼制,此墓应为亚字形至少为中字型墓式。这从周公庙考古和北京燕邵公墓可证。但因其殇逝时间紧迫,或不能作更大墓室。这从其众多殉葬的青铜器以壁龛将器物紧密封藏的实情可断。这种将众多青铜器无收藏更大空间仅仅以狭小壁龛挤压放置的情况,可以说是考古中的仅见。正是由此之情势,才将最为贵重的标志性的铜禁挤压受损,以致个别器物的倾倒。这些情况,可以说明M3主人埋葬的匆忙。以M3主人身世之显赫,若正常寿终,绝不会有如此匆忙之情况。
或问,墓中既有因功受赐之殷商战利品,因何也有其他如冉族、羌族等器物?这要从文献资料中寻出答案。《左传·襄公四年》:“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纣,四十余国。”这些叛殷服周的大小方国中,有许多参加了武王征商的战争,他们与协同作战的盟军必结下深厚的生死与共之情谊。在M3主人殇逝后,他们或以各自方国家族之器赠送于M3主人。此种仪礼,古称之为赙(fù)赗(fèng)。《左传·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xuān)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公羊传·隐公元年》:“赗者何?丧事有赗。赗者,盖以车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货财曰赙。”《春秋·隐公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荀子·大略》:“财货曰赙,舆马曰赗……赙赗所以佐生也。”《史记·鲁仲连传》:“货财曰赙,皆助生送死之礼。”古代这种生者为逝者赠送的财货、车马之礼,盛行于两周,延习至秦汉,货财中当有各类生活中之礼仪用器。M3主人墓中之冉器、高领袋足鬲等,必当属于亲友为M3主人之逝赗赙之礼仪器物。
石鼓山西周早期墓中的许多器物,与1927年被盗掘的戴家湾西周早期墓中的器物多有相关因素,这是十分值得继续探索的考古问题。石鼓山西周早期墓群的发现,对戴家湾墓群的继续探索或带来积极影响,这是石鼓山西周早期墓考古的又一意义。
本人以简陋愚识为此文,敬希方家君子赐教,则幸莫大焉。

注释:
[1]高次若:《宝鸡石咀头西周早期墓葬简报》,《宝鸡文博》1992年第1期。
[2]石鼓山考古队:《陕西省宝鸡市石鼓山西周墓》,《考古与文物》,2013年第1期。
[3]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
[4]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28页。

(作者系陕西省文史馆馆员,宝鸡文理学院历史系教授,宝鸡炎帝研究会学术顾问、宝鸡周秦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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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谈石鼓山西周M3墓主及相关问题

刘  莉  刘明科

石鼓山M3是西周早期一次非常重要的考古发现,发掘简报推定:“墓主人应当就是姜姓羌族后裔,或者说就是姜戎人。据此可以进一步推测,“户”族的地望应在今宝鸡石鼓山一带,这里应是姜戎族户氏家族墓地”(1)。对此,笔者认为有商榷之必要,应考虑周王系冉季载族氏墓葬之可能。
一、先要厘清日名说的几个概念
近几年,张懋镕先生对新近出土的商周青铜器上的日名现象研究后认为,姬姓周人是不用日名和族徽的(2)。这在一般情况下已被考古发现所证实并已被学界所接受。不过,笔者认为,这种考古学上的文化现象不能包括某个特定时期,一些特殊群体背景下的特殊情况。因此不能断然而言,更不能在考古中把它当作划定文化属性的定律。从目前已有的西周铜器铭文来看,周人并非不用日名,如 召公家族铜器匽侯旨鼎上的“父辛”称谓《集成》2269、宪鼎上的“召伯父辛”称谓《集成》2749、伯宪盉上的“召伯父辛”称谓《集成》9340、宜侯夨簋上的“虞公父丁”称谓 《殷周金文集录》845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还有备受学者关注的“应公鼎”上的“珷帝日辛”称谓也是这样(3)。因此,如果考古发掘中一看到器铭中有日名,就一概否定器主是周人,就可能忽视一些隐藏的细节信息,导致做出错误的结论。所以,对这种文化现象要作具体分析。召公和应公都是周文王的儿子,宜侯夨是姬周的重要分支,加上商周的甥舅社会关系,周王室及其侯国沿袭商人日名的习俗是存在的。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多日名出在周墓中的文化现象不光是反映在铜器铭文中,如周原甲骨H11∶1,H11∶82,H11∶84,H11∶112等片上就有周王祭祀殷先王的刻辞。对此,学界也聚讼不休,或谓这些甲骨是商末纣王时,卜人投奔周人时携带过去的;或谓周灭商后将它们作为战利品带回了周原。王晖先生则认为,这些祭祀殷先王的周原甲骨卜辞和其他出土于周原的甲骨刻辞,都是属于周人自己的(4)。至此便不难理解这种周人用日名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考古学文化现象。同时也证明,周初,周文化中含有许多殷人礼制文化的因素,商人的日名庙号制与周人的生称谥号制犬牙交错,殷礼、周礼并存的多元化文化格局仍是主流。
周人灭商,是一个特定的历史变革时期。周人享国后,自然要建立一套自己的法规礼仪制度。但周灭商初年,政治局势很不稳定,新的制度不是一下子就建立起来。《史记·周本纪第四》述:“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说明成王东征回到宗周后,才开始废黜了殷商的祭祀制度,重新修改和规定礼仪,音乐,法令。也就是说,周灭商后的特定历史时期,姬姓周人用日名的现象起码在周王室和一些侯国是存在的。应公鼎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说明这种现象延续到了西周晚期。
其次,是对日名功能的认识。学界多认为日名是指古人对逝人的称谓,一般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前加上受祭者的辈分格式出现。也有学者认为日名主要是表示在这些日子里要对死者进行祭祀。周人有选吉日祭先祖之习俗。周礼仪文化对关中影响深远,时至今日,关中地区人死后要排出一个“祭单”,也叫“七单”,就是每隔七日和百日这天要对逝者进行祭祀,大概与周代奉行的“周祭”意义相似。日名在商代最为流行。大概由于庙号产生于商,学者多注重把日名与庙号联系。但进入西周,铜器上广泛存在的诸如M3中的日名,可能与殷商时普遍流行的庙号意义不尽相同。对这种日名现象单用庙号或西周奉行的谥号去解释,都有其局限性,因为时代、身份、场所不同,其含义也不尽相同。M3出土的31件铜礼器中,16件上有铭文的大体都属日名器类。我们可以把此分为两类,第一类只标记铜器的作者,如“户”“万”等,没有祭祀对象。这类器物用途可以是祭器,也可以是生活日用品。如用作祭器,没有受祭者,随意性与偶然性太大。关键是没有使用者的信息,彼此之间缺少可见关系。第二类同时标记有作器者与受祭者,如“冉父乙”、“亚羌父乙”、“重父乙”等,就是我们所说的日名器。这类器物不但有作器者如冉、羌、重,还有受祭者父乙,彼此关系清楚,用途明确。
以庙号称谓说,一个庙号只能是一个受祭者,而M3有父甲、父乙、父丁、父癸多个受祭者,这在一座墓葬中是解释不通的。已著录的金文中也有多个受祭者的现象,如《嘝祖庚父辛鼎》中的“嘝祖庚、父辛”,“祖庚”、“父辛”皆受祭者(《集成》1996,但那是出在一个祭器上,所祭场所或在庙堂,与墓葬或有别。
如把日名理解为作器者在这个日子里对死者进行了祭祀,M3的受祭者就只是“父”一个,而作祭者和祭日可以是多个。祭礼完毕后,丧主把这些助丧者赗赠的祭器一起随葬了。如是,一墓中的多日名现象就不奇怪了。
第三,日名交错关联信息复杂。亞字内的“羌”被当作羌族的复合族徽,并且有高领袋足鬲作旁证,这个推论是成立的。但亞羌父乙罍的主人却不是墓主,墓主是户彝与户卣的作者。问题是,M3共出器物上涉及的族徽有11个,这还不算1993年在此发现的《史妣庚觯》(5)、M1的《 亞共庚父丁尊》。这些族微上的不同族氏名(作器者)是不是都可以作为羌戎的后裔?对此,《石鼓山西周墓葬青铜器铭文初探》一文中是这么说的:“亞羌父乙罍主人虽然起名依照商人,但其族属无疑是羌族。亞羌父乙罍的位置与户器关系密切,可能表明他们是同一个族属,也就是说此M3墓主是户,族属也是羌族”(6)。由此来看,户氏的族属是依据亞羌父乙罍与“户”的位置来确定的。其它日名是否依此类推?未涉。
M3共出11个族徽,上有日名的有8个,分别是:父甲、父甲、父乙、父丁、父癸、辛、父乙、癸。这么多族徽与人名同时涌进一座墓葬中,确实使得墓主人的身份扑朔迷离。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石鼓山墓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与戴家湾墓地十分相似。戴家湾出土的铜器有铭文的36件,其中14件上有日名,这还不包括只具族徽的8件。这些日名分别是:父癸、父丁、父乙、父乙、父乙、母癸、父乙、父辛、父乙、父乙、妣已、且癸、父乙、父甲(7)。竹园沟墓地也是这种情况,如M13出土的9件有铭铜器,就有史、覃、戈、冉四个日名器主(8)。说明周初,多日名同时出现在一个墓地或墓葬,是这个地区的普遍现象。
K3出土的冉父乙卣与K6出土的重(执?)父乙卣,受祭者是同一个,但作器者却是两个。这两件卣的形制、纹饰相同,大小相次,从器形上可把其看作列卣。但从日名学上看,作器者与受祭者两个要素俱全,完全具备日名格式。两卣的受祭者是一人,作器者却分别是冉与重两人,当是两个不同的作器者在同一祭日对同一逝者的祭祀。与冉父乙卣关联的冉盉同为冉族微识,可冉盉上只有一个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形族徽,却没有日名。从日名学上看,带日名者的用途就是用作受祭者的祭祀,不带日名者可以泛用于全族祭祀。从位置上,K3是确定墓主的关键部位,日名器多出在K3,而鸟父甲鼎与重父乙卣却分别出在K1与K6。从纹饰的时代特征上看,长尾高冠大凤鸟主要流行在周初,多被看作这个时期周器的典型特征,这种纹饰图案不但户卣上有,而单父丁卣上也有。这些足以说明,与日名关联的文化信息在M3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多种文化因素交错存在。因此,以“姬姓周人不用日名”说,在这座典型的周初墓葬的运用中应当区别对待。
二、西周畿内的裂封势力划分
这是推论墓葬主人的史料基础。依据史料与现有的考古资料,西周畿内的周原腹地有微、宜等,千河东岸的凤翔原上有散、井、郑(奠)、棫、南、虎等,千河以西有夨、芮,宝鸡市区有荆、楚、夨、鱼、凌等,虢镇以东至阳平的原边上下还有虢。这些地名多在已出土的青铜器铭文和甲骨文中有涉,尤以散氏盘上最为集中。夨人盘和众多夨器的发现,咬定了千河以西的夹角一带就是夨的势力范围。散的势力虽有争议,但晚期就在与夨相邻的冯家山水库一带的凤翔原西沿则有夨人盘作证。井又与散接壤,奠井叔既为畿内井之一支而居于奠地者,则奠必在井地之附近。鱼伯墓出土的鱼伯为井姬作器,则井鱼必相距甚近。鱼史无载,但鱼氏族群遗物的大量发现表明,鱼在西周早期至中期,一直活动于渭水北岸的纸坊头至清姜河沿岸的竹园沟一线。周史上的太伯奔吴虽聚讼不休,但夨仲戈的发现能够支持其指就是宝鸡,实际上学界本就有“夨吴为一”的说法(9)。戴家湾墓地冉父癸鼎等冉器的发现提示,戴家湾至石嘴头的渭水两岸可能是王系冉的封地。还有《史记·鲁世家·蒙恬列传》都提到周公奔楚之事,周原甲骨和五祀卫鼎也提到了楚、荆,王辉先生认为,卫鼎之荆即周甲之楚,乃畿内地名而非江汉之楚,此荆楚也当是畿内之宝鸡一带,而非江汉之楚(10)。这样,除给荆楚、凌还挤不出一块地盘外,畿内之宝鸡一带在西周早中期都有了着落。石鼓山与鱼国墓地之间还有个峪泉墓地,是与鱼国墓地文化面貌有明显差异的墓葬,但其墓主也不明确,想必还有讨论余地。
三、墓主的推断
M3出土的铜器铭文涉及的族或氏共11个。第一种只标记铜器的作者,没有祭祀对象的,可以不作墓主考虑。第二种标记有族氏名与受祭者的当有墓主。综合比较后,笔者认为,真正受祭者当是“父乙”,代表器物是冉父乙卣与冉盉,还有鸟父甲鼎。它们是冉氏家族后裔祭祀父辈之器。冉就是《史记·管蔡世家》中之“冉季载”世系。冉季载用日名有着与召公、宜侯夨、应公同样的文化背景。
《史记·管蔡世家第五》述,“管叔鲜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冉季载最少。”周武王战胜商纣王,平定天下以后,分封土地给有功的臣子和他的兄弟,由于康叔封和冉季载当时年纪都很小,所以没有得到封地。武王既崩,成王、周公“而分殷余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启于宋,以续殷祀;其一封康叔为卫君,是为卫康叔。封季载于冉。”并且举冉季当上了周朝的司空,以辅佐成王管理国家。
《史记·索隐》说,“冉,国也。载,名也。季,字也。冉,或作(左冉右耳)。按:国语曰:冉由郑姬。贾逵曰“文王子冉季之国”也。”这些清楚的表明,冉季载就是文王的小儿子,武王去世后成王封其于冉地,于是冉也就成了国名。
那么这个冉在什么地方?西晋杜预在《春秋左传集解 》中说:庄(公)十八年,楚武王克权,迁于那处,这个那处就是冉处,在楚地,就是当时南郡编县的那口城。这是有关冉国地望的最早注释。但是,这个“那处”为什么就是楚地冉处?这个“冉处”怎么就又成了周初冉季载之封地?这个关键环节上杜预并没有说清。唐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又出于此,可见根据不足,不可信之。后有清人顾栋高在《春秋大事表》卷四“楚疆域表”中,或是以讹传讹 ,或是似是而非的提出,“冉,一名那处,文王子冉季载所封。或作那,皆读为然。… … 今安陆府荆门州东南有那口城,为春秋时那处地。”就更有点想当然。除此之外,宋以后的一些资料上还有平舆沈亭、京兆、开封府境及南水诸说,则更显荒诞不经。
比较可信的史料依据一是正史《史记》,二是《国语》。《史记·卷三十五·管蔡世家第五》明确记述周文王有十个儿子,他们依次是伯邑、姬发、管、鲁、蔡、曹、成、霍、康、冉,冉季载排行第十。这十子都是文王的嫡子。国语“冉由郑姬。贾逵曰‘文王子冉季之国’也。”明确指出了冉与郑的联系。除此之外文王还有庶子若干,《左传》对武王和成王周公两个时期诸侯的排序是“管、蔡、郕、霍、鲁、卫、毛、冉、郜、雍、曹、滕、毕、原、酆郇”。其中毛在许多资料中常常与冉季载纠缠在一起。如《氏族大全》述:“…毛有姓实始郑公,文王第十子,武王之弟也。武王即平殷乱,封建诸侯,郑胙土于毛,故曰毛伯,又曰毛伯郑”。 这个问题虽点中要害,但又不是一篇长文所能说清。毛天哲先生在《毛父叔鄭世家》、《班簋再考释》文中有较为明确的考证(11),他认为“郑公是大郑(奠)公冉季载,毛伯郑是冉季载元子-毛伯鄜的衍文。周公、成王时析大郑(奠)公冉季载之采邑地为二,元子毛鄜受封于宗周京畿之地,称毛伯,金文中的毛伯鄜即是。后世儒家误认‘鄜’为‘郑’”,并明确指出“爯(冉)季载与毛叔郑实异名而一人也。”这把国语“冉由郑姬。贾逵曰‘文王子冉季之国’也。”记述中的冉与郑毛联系在一起。
这里,有两点应当特别关注。一是‘郑’,二是‘鄜’,这是西周畿内两个非常重要的地名。 郑是周的诸侯国之一,初在近畿之棫林(今凤翔县南),西周末于今华阴市,后东迁新郑附近。鄜是秦文公梦见一条大蛇于鄜地,“十年,初为鄜畤”的地方 (12),现在看来鄜与郑都有它特定的文化含义,地当今之千渭之会一带,与冉季载的元子毛伯鄜的封地关系密切。由此看来,冉的封地就在畿内之地,这与冉季载在周王室的地位和周初裂封小儿子于畿内的习俗相符。
冉氏家族之器物在西周畿内宝鸡地区和沣西的屡屡出土应当引起关注。如戴家湾墓地出土的冉父癸鼎、毛伯鼎(13),金陵河流域上王出土的冉父丁爵(14),岐山京当出土的冉父乙觚(15),扶风杨家堡出土的冉□父丁簋(16),长安沣西出土的冉□父丁卣、冉丁爵、冉父丁尊(17),还有竹园沟墓地出土的冉爵、冉觯(18)。这些冉器时代都在西周初年。
辛怡华、刘军社、王颢先生认为,“在商周青铜器中,涉及“冉”族的青铜器数量甚多。以河南安阳殷墟居多。“学者认为““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铭文的铜器,很可能是王族之器”(19)。但没有进一步指出这个王的性质。冉是一个古老的姓氏,是玄嚣后裔,是姬姓的一支。这些殷墟的冉器,是中原地区乃至山东一带商文化遗存,在金文字符的表现形式上虽有关联,但它已属文字范畴,与这次出土的冉器在区域、文化属性上没有可比性。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需要关注的是扶风杨家堡出土的冉□父丁簋(图1)与长安张家坡出土的冉□父丁卣(图2)。这两件器上“冉”字后面的那个鸟图案就是姬周人的图腾,很可能就是冉的族微。现在一些学者从象形字的特点出发,认为这个字是表示一种鸟,字鸟头上有喙、冠,鸟身有点状纹饰,侧面画有鸟翼和脚爪,尾部作剪状。因此或隶定为雟(guī)、或隶定为鸡,或隶定为燕。笔者认为这在本意上值得商榷。从日名的组合意义上看,这些字在日名意义的铭文中就是一个鸟崇拜族群的族徽,对三千多年前的人来讲,动物外形的局部细节可以不那么讲究,真正要讲究的就是对鳥神性崇拜的象征意义。因此,没有必要进一步隶定其是什么字。如串(燕)父丁卣《集成》(5068)(图3),据【诗·大雅】串夷载路,可知串夷即混夷,是西戎国名。并由此可知,这个串国为姜姓。其格式与法门冉(鸟)父丁簋相同。先秦时期,许多族群如商、周、秦人都有崇拜鸟的习俗,但这个鸟到底代表的是那个族群?则要对与铭文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如《金文总集》有两件商晚期青铜器玄妇罍,铭文均有鸟衔“玄”落于妇人旁。因此对照“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说法,这个鸟就是商的图腾。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第3片上也有“玄鸟”合文的铭文(图4)。为什么西周初年流行于畿内之地的冉字后面的这个族徽是姬周呢?这是因为,冉氏血缘始祖是周文王姬昌,姬昌是玄嚣的后裔,冉季载是文王的小儿子,以封地为姓,始得冉姓。显然,冉与姬姓密不可分。同时也表明,进入西周,考古中特别是畿内出现的冉器,可能与殷墟的冉器有所不同。现在学界对姬周人的族徽有多种说法,有的学者认为首先应当考虑鸟。《史纪·周本纪》载:姜嫄出野,见巨人迹,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所以这个鸟与周人的祖先崇拜有关。
长安丰西先后出土的5件冉器与井叔家族墓地密不可分;而井又与宝鸡凤翔原上的郑紧密相连;郑又与冉实为一族,因此这里的冉器需要密切关注。这是因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在长安张家坡发掘出多件井叔自作的铜器,确定这里是一处井叔家族墓地。而郑、井往往在许多情况下又纠结在一起。散氏盘铭中“提到井邑,井邑又名奠(郑)井”(20)。郭沫若认为康鼎的康即奠井叔盨之奠井叔康,亦即舀鼎之井叔。趩蝉又称棫井叔,棫者宗周畿内地之棫林也,即是西郑(21)。陈梦家以为奠井、棫井、奠、井均指同一个氏,凡有此氏名者均为一家之器(22)。唐兰认为免尊中的井叔当是奠井氏(23)。显然郑井地密不可分。郑(奠)井之地过去多有讨论,其周初往往离不开凤翔原。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学者运用天文学的研究成果与计算机技术,对《古本竹书纪年》中“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作了推论,认为这个郑就在今陕西凤翔、岐山之间(东经107.5°北纬34.5°)(24)。看来这些冉器在西周早期的畿内之沣西与宝鸡屡屡出土,绝非偶然,应当与冉季载的封地有关。
“冉”这个字符未引起学界的关注,而且对其读音也不太规范。从字形上,金文中与之有关联的“再”、“爯”、“冓”,变化主要在上部,下部保留了冉的形状不变,多释为人名。如卫盉中“王爯旂于豊”中的“爯”,就是周王室的执政大臣,这个大臣是否冉季载?时间上虽有问题,是否冉之后裔?进一步少有人研究。毛天哲先生对周公东征方鼎上的“再”字研究中,从语境和字形结构上认为这个字应当读“爯”,这个“爯”就是冉季载,并对其作了一个详细的考释(25)。
我们原来在调查和探讨戴家湾墓地出土的资料时,忽视了再(音,以下同)方鼎与共出的冉父癸鼎和毛伯鼎之间的联系,也忽视了冉季载、毛叔郑、毛伯父(鄜)之复杂联系,更没有想到畿内之郑、鄜地与叔郑和冉季载封地的关系。只是依据陈梦家先生认为再方鼎铭中的“再”与再盨中的“再”是一个人,因此认为这个“再”就是周公旦的侄儿叔邦父之子。后来有毛天哲先生研究认为,“周公东征方鼎的器主为爯季载(史籍称为叔郑,毛叔郑),《再方鼎》应该叫做《爯方鼎》。此鼎为毛伯(鄜)的父亲爯季载所作。爯季载,是周文王第十子,武王同母最少弟”(26)。或许毛先生的分析有道理。戴家湾墓地应当属于冉国墓地。
发掘简报推定M3的主人是户。户器共出了三件,一件是彝,两件是卣。特别是彝,不但器形硕大凝重,而且其风格与商末出土的商彝有明显区别,时代在周初无疑。还有卣腹部的长尾高冠高浮雕大凤鸟,彰显周初周器的典型风格,当是周人之器。值得关注的是,这三件器物上的“户”是独立的金文字,已属文字范畴,不可完全与图像性质的族徽同日而语。它可以是族氏,也可以是人名。更为重要的是,从日名文化的要素上看,它只有作器者,缺少受祭者,不能算是一种完整的祭祀用器。也就是说,它可以是生活用器,若出现在墓葬中,也可以用作祭祀,然而,却因缺少受祭者,随意性很大。如是族氏,可以广泛用于对本族人的祭祀,如是人名,不能排除其对墓主之赗赠。因此,“户”只能标明他是这件器物的作器者,也不能排除其商品之属性,在判断墓葬属性上不具特定意义。问题是,户彝器形硕大,作为赗赠,置放在禁的位置上有点喧宾夺主。这里不能忽视的是,禁的得名与周公与成王颁布的《酒诰》有关。这是周公命令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的告诫之辞。作为与康叔同时受封的冉季载,自然知道《酒诰》之重大意义,因此制作禁,告诫族人,不要嗜酒,荒于政事。据此,可以大胆推测,禁上的户器或是冉买来用作祭器,“户”或更有可能就是冉氏家族的一个人名,甚至就是墓主冉的儿子用来祭祀其父辈的,因埋葬于父的墓中,自然就不需要再标明所祭对象。
其实,把与户器共出,位置仅次于冉器的作者作为墓主,更符合周初的历史与这个地区的文化面貌。冉父乙卣作器者与受祭者关系明确,冉盉虽不具受祭者,但与冉父乙卣同时出现在一座墓葬中,其用作本族的祭祀功能不用置疑。更为重要的是,这两件作器者“冉”,可与《史记·管蔡世家》中所记载的“冉季载”相互印证。因此,冉父乙卣与冉盉当是冉氏家族祭祀其父辈之器,M3之墓主就是冉季载之后辈,石鼓山墓地就是姬姓冉氏家族之墓地。由于周武王同母兄弟十人中,只有冉季载后世史料中的记载最为含糊,加之考古信息量有限,很难进一步对其辈份进行推定。
另外,M3的形制在推断墓葬的性质上也不可忽视。现在墓葬上部残缺,被村民早挖掉了,原来的墓葬开口的北端可能是有墓道的。如是,墓道应在掘土机刚碰到铜器K3的上方。这个情况与戴家湾的大墓相似,只是戴家湾的墓道开口于墓葬的南端,禁置于墓道入墓室处罢了。M3中壁龛现象也不是第一次发现,我们在调查戴家湾大墓时,参加发掘的戴宏杰老汉就说,墓壁上有窑窝(壁龛),里面放有车马器。这在我们的调查简报中都有交代,只是以往未曾见过这种周墓,所以未予置信和重视。带有墓道的墓葬规格,都与王系有关。因此,这也与冉季载家族的身份地位相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M3的墓主当是冉父乙卣与冉盉器主所代表的“冉”氏。“冉”就是《史记·管蔡世家》中所记载的周文王的小儿子“冉季载”或后裔。这个墓地就是姬姓冉氏家族之墓地。
注释:
(1)《陕西宝鸡石鼓山发现西周早期贵族墓葬》,《考古与文物》2013年1期
(2)张懋镕《古文字与青铜器论述》,科学出版社,2010年7月
(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顶山市文物管理局:《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八号墓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7年第1期
(4)王晖《周原甲骨属性与商周之际祭礼的变化》,《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5)高次若《宝鸡石嘴头发现西周早期墓葬》,《文物》1993年7期
(6)辛怡华、刘军社、王颢《石鼓山西周墓葬青铜器铭文初探》,《考古与文物》2013年2期
(7)高次若、刘明科、李新秦《党玉琨盗掘宝鸡斗鸡台(戴家湾)文物的调查报告》,《宝鸡考古撷萃》,三秦出版社,2006年8月
(8)《宝鸡鱼国墓地》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
(9)张筱衡《散盘考释》,《人文杂志》1958年2-4期
(10)王辉《西周畿内地名小记》,《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3期
(11)毛天哲《汉唐论坛》《考古客栈》《班簋(毛伯彝)再考释》
(12)见《史记·秦本纪》
(13)高次若、刘明科、李新秦《党玉琨盗掘宝鸡斗鸡台(戴家湾)文物的调查报告》,《宝鸡考古撷萃》,三秦出版社,2006年8月
(14)吴镇烽《陕西金文汇编》,三秦出版社,1989年8月
(15)吴镇烽《陕西金文汇编》,三秦出版社,1989年8月
(16)《扶风县文物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
(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1967年长安张家坡西周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四期
(18)卢连成、胡智生《鱼国墓地》,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
(19)辛怡华、刘军社、王颢《石鼓山西周墓葬青铜器铭文初探》,《考古与文物》2013年2期
(20)王辉《散氏盘新解》《周秦社会与文化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21)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科学出版社,1957年
(22)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六)《考古学报》1956年4期
(23)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徽》中华书局,1986年
(24)葛真《用日食、朋相来研究西周的年代学》《贵州工学院学报》1980年第2期
(25)毛天哲《周公东征方鼎考释》,《汉唐论坛·考古客栈》
(26)毛天哲《周公东征方鼎考释》,《汉唐论坛·考古客栈》
需要造字: 1、鱼国的“鱼”(左弓右鱼),
2、第3页第23行:“冉”(左冉右耳),
(图2)(图1)
图1)“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图3)“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图4)“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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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出宝鸡石鼓山铜器与戴家湾铜器的对比研究

任雪莉

提要:石鼓山与戴家湾是宝鸡地区重要的两处西周遗址,两地出土的青铜器在器物组合,器形器类,装饰风格等方面都极其相似。本文拟就通过两地铜器的对比研究,揭示二者之间的同源关系。这对于进一步研究宝鸡地区商末周初青铜器的特点,族属分布,聚落结构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  Shigushan and Doujitai are both important sites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in Baoji area. And unearthed bronze wares by combination, shaps and decoration styles are very similar. This thesis tries to reve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ccording to the contrast research. it will be great significance for study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aoji Bronzes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people.   

石鼓山,亦称石嘴头,位于宝鸡市东南6公里的渭河南岸,与戴家湾遗址和古陈仓城隔渭河相望,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石嘴头遗址上迄新石器时代仰韶、龙山文化,下至明清,文化面貌异常丰富。自2012年3月份以来,石鼓山陆续出土了三批青铜器,尤以6月份石鼓山贵族墓的清理发掘最为震撼。关于石鼓山贵族墓葬的年代、族属、铜器来源等均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实际上,石鼓山铜器群与戴家湾铜器群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在器物组合,器形器类,装饰风格等方面都极其相似。本文拟就通过两地铜器的对比研究,揭示二者之间的同源关系。
一、两地铜器的出土情况

1、石鼓山铜器
1983年1月4日,出土铜器8件,计涡纹鼎1、当卢2、铜泡4、车饰1。墓葬被破坏。简报定为西周早期遗物。
1992年2月,出土铜器10件,计兽面纹鼎1、史妣庚觯1、銮铃3、车辖3、车軎2件,另有青玉璧1件。简报定为西周早期遗物。以上两批器物现藏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2012年3月,出土铜器约175件,其中铜礼器5件,计乳钉纹鼎1、乳钉纹簋1(残)、铜罍1、亚共尊1、守卣1,余为车马器、兵器等。
2012年4月,出土铜器3件,计乳钉纹鼎1、乳钉纹盆式簋1、直棱纹双耳簋1(残),另有红玛瑙珠1颗,绿松石珠8颗。
2012年6月,清理发掘了一座西周贵族墓葬,出土铜礼器31件,计鼎6,簋6,卣6,甗、壶、尊、方彝、爵、觯、罍、盘、盉各1件,禁、斗各2件。玉器2件,陶器1件,另有车马器、兵器等。以上三次发现均为墓葬出土,编号分别为石鼓山M1、M2和M3,文物现藏宝鸡渭滨区博物馆。
上述5次发现,共出土铜礼器42件,其中炊食器20件,计鼎10、簋9、甗1;酒器20件,计卣7、尊2、罍2、觯2、禁2、斗2、壶1、方彝1、爵1;水器2件,计盘1、盉1。
2、戴家湾铜器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出土铜器20余件,其中著名的“柉禁十三器” ,包括禁、尊、觚、斝、盉、爵、角、斗各1,卣2,觯4为端方旧藏。
1928年,军阀党毓琨率部大肆盗掘戴家湾地区的古墓,“共盗掘墓葬50余座,挖出铜器1500余件,其中完整的740件”。除商代晚期至汉代的青铜器以外,还有“玉器、竹简、铜釭、制铜陶范以及金器、铠甲、料器等”,
1934年春至1937年上半年,国立北平研究院在戴家湾沟东区共发掘商周墓葬56座,出土有鼎1(B3)、当卢2、戈12、戟1和少量的铜泡等。
1980年7月,宝鸡峡工程卧龙寺段工人在戴家湾渠岸取土时,挖出铜器5件:簋、觯、斗各1件,銮铃2件。
通过整理,我们基本能够确认戴家湾遗址共出土青铜礼器145件,其中炊食器83件,计鼎35、甗5、鬲4、簋29、豆4、匕6;酒器56件,计尊6、卣11、觥3、方彝2、罍2、斝2、觚1、爵9、觯11、角2、禁2、斗5;水器6件,计盘3、盉2、盂1。
二、两地铜器的比较

石鼓山铜器与戴家湾铜器有很多相似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形制风格相似
(1)铜禁
禁作为盛放酒器的案几,在宝鸡地区格外流行。戴家湾共出土了大小铜禁6件,其中4件大的用来摆放成套礼器,2件小的分别置于鼎卣和告田觥的圈足下方,以提升酒器高度。大铜禁现存两件,一件藏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高18.7厘米,长87.6厘米,宽46厘米。另一件藏天津历史博物馆,高23厘米,长126厘米,宽46.6厘米。石鼓山铜禁高20.5厘米,长94.5厘米,宽45厘米。禁面及禁四壁的边缘均饰有身躯修长的尖角龙纹。两地铜禁在形制上略有不同,戴家湾铜禁四壁都有两排长方形镂孔,石鼓山禁则没有。(图1)
(2)直棱纹鼎
石鼓山M3:2 夔龙纹鼎,附耳,平折沿,厚方唇,深腹,颈部饰两两一组的顾首龙纹,上腹部饰一周较短的直棱纹,下腹部饰一周线条简单的垂叶纹。腹部饰六道钩状扉棱,棱角分明,高凸器表。鼎足上粗下细,足上饰小兽面,仍以钩状短扉棱为间隔。器高44厘米,口径34厘米。这种形制的鼎戴家湾共出土5件,可分为两式。Ⅰ式鼎器腹较深,足较短,腹部扉棱的上下两端分别向内卷曲成倒钩状,中间有钩牙状分瓣。棱角遒劲锐利。Ⅱ式鼎器腹相对较浅,足细高。腹部的扉棱简化,中间的钩牙没有分瓣而是向下内钩,棱角相对舒缓。Ⅰ式鼎中最大的一件高44.5厘米,口径35.5厘米,石鼓山夔龙纹鼎与其形制、纹饰及尺寸相仿。然而,石鼓山鼎扉棱相对简化,与Ⅱ式鼎类似。从年代和发展演变的角度看,正好介于戴家湾Ⅰ、Ⅱ式鼎之间。(图2)
(3)尖刺乳钉纹簋
尖刺乳钉纹盆式簋是宝鸡地区的代表器形。戴家湾遗址共出土了铜簋29件,其中尖刺乳钉纹盆式簋11件,另有尖刺乳钉纹方座簋(甲簋)和尖刺乳钉纹四耳簋各1件。石鼓山墓葬出土簋9件,其中尖刺乳钉纹盆式簋6件,另有尖刺乳钉纹双耳簋1件。尖刺乳钉纹盆式簋铸造水平普遍劣于同墓出土的酒器,均没有日名、族徽等文字。从乳钉纹簋发展的规律来看,早期的尖刺乳钉细小,微凸器表,排列稀疏,有种发育不良的感觉。颈部多饰相向的夔龙纹以浮雕牺首为间隔,纹饰扁平粗糙,模糊不清。晚期乳钉开始变长,根部粗壮,高凸器表。颈部的纹饰也逐渐精细起来,除夔龙外,还有小鸟纹等,纹饰的浮雕感增强。(图3)
(4)凤鸟纹卣
石鼓山出土铜卣7件,凤鸟纹卣2对4件。戴家湾出土铜卣11件,凤鸟纹卣5件。其中石鼓山的“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卣与戴家湾鼎卣除族徽铭文不同外,形制、纹饰和尺寸都基本相同。卣身呈扁圆形,腹部倾垂,提梁与器身相接处有角冠高耸的兽头,角冠呈手掌状,十分奇特。盖缘两侧有犄角状凸起,盖面及器身分饰四道较宽的扉棱。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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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石鼓山出土青铜器的点滴解读
      
葛文华   

石鼓山出土青铜器,各方专家都有精辟的见解,为人们认识这批器物,提供了基本的、导引性的信息。同时也启发人们,以更广阔的视角去探讨相关的问题。下面,借助专家的指引试做几点或属门外的解读。
一、 殷商青铜器出土于石鼓山和“牧誓八国”之一的“微”国之关联
石鼓山出土青铜器中,有青铜礼器31件,而这31件礼器,又有16件上面都铸有族徽、族名等铭文。铭文涉及的人名以日名为主,有父甲、父乙、父丁等。由于日名在商代最为流行,周人是不用日名和族徽的。“这么多商代的铜器,在这个地方出土,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灭商之后的缴获的战利品。”(徐天进)或者说: “做这个器(物)的人,肯定是有商文化传统背景的人。”(王占奎)
对这些器物的来源,专家的解释为”灭商战争的缴获”无疑是合理的。在古代,通过战争掠夺财货、民人是一个常例。《史记。周本纪》:“(武王)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宝玉”。司马迁含蓄地用了一个“展”字,“展”是什么意思呢?“展”既是清点,还有分发以表重郑的意思。《国语•鲁语》:“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可知武王取胜以后,立即散发战利品是确有的事情。平民得到了粮食,贵族得到了金玉宝货。石鼓山出土的殷商青铜器应该是属于南宫括、史佚所“展”“九鼎宝玉”之类。
那么,商周之际,在今宝鸡地域,能获得灭商之战的战利品者是谁呢?唯有作为“牧誓八国”之一的“微”最具获得灭商战利品的资格。《尚书·牧誓》:“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纣战于牧野,作《牧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予其誓’。” 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史称“牧誓八国”。
牧誓八国的地望,古往今来学者多有考证。顾颉刚先生对传统学者的考证做了修订,认为“微”在陕西眉县。顾颉刚先生的观点为谭其骧先生所赞同。他们的观点分别表现在所编著《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其图如下: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顾颉刚编<中国历史地图集><西周时代图>之一部 图一)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谭其骧主编<</FONT>中国历史地图><</FONT>宗周附近图>之一部    ( 图二)   

“微”在眉县,是指它的中心,其领地与周原南北相望,西起宝鸡,东至周至,北依渭水,南屏秦岭,东西逶迤一百多里。因此,有学者说“微”在周至。历史地理学家侯仁之有一句名言:“历史可以为地理所解释”。周与微,一在原上,一临渭水,互为依凭,为了保全自己,对抗来自商的压迫,除了互相结成同盟,不可能有别的选择。后来武王伐纣,“微”天然地成为“牧誓八国”之一。用现今的话就是地缘政治的必然结果。
周初,在今宝鸡市区周围曾经有过几个小小的方国(如夨、散等),或者侯国(如西虢)。在时间上都建国于周初,不具有参加伐商之战的条件。那时,“微”成为“ 牧誓八国”之一,是必然的。然则,石鼓山出土青铜器的主人非“微国”贵族莫属。
关于“微”的西部边界,试引《散氏盘》铭文以为说明:“用夨[戈菐]散邑,廼即散用田.眉: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一封;以陟,二封;至于邊,柳.復涉瀗,……以東封于□東疆;右還,封于眉道;……”
“用‘夨[戈菐]散邑,廼即散用田.”依杨树达等人的解释,意为:因夨伐散国(失败),于是把田地付与散国。“眉”,孙诒让、王国维、郭沫若解释为地名。李仲操认为“眉田”在秦岭北麓浅山区。“瀗”,水名,王国维说,即《水经注。渭水注》所指扞水,李仲操认为扞水必为散谷水,即今之清姜河。“大沽”,李仲操释为清姜河的出山口,依地望即今大弯铺。“涉瀗”,由瀗水的此岸到彼岸。“一封、二封”,“封,起土界也。”(如《周礼&#8226;大司徒》:“制其畿疆而沟封之。”)杨树达等指为“封区地段”。“ 東疆”,东部边界。“右還,封于眉道”,“右”指清姜河流向之右,亦即夨付与散的封区地段的“东疆”---“眉道”。 依铭文屡言:“封于原道,封于周道;以東封于□東疆;右還,封于眉道”看,“道”大约就是《尔雅&#8226;释地》所谓“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的“坰”,即以道路为标志的远野地界。照此看来夨、散的东部边界,在清姜河右岸不远的地方。往东自然是“眉”(微)的境域了。《散氏盘》所述参与夨、散封界督察的人,两次提到微,一曰“微父”,即“微伯”( <<FONT face=宋体>说文>:父,巨也。家长率教者;《文字源流浅析》:父,酋长。一部落之主。 ),一曰“微”。
二、 陶鬲、陆浑之戎与“微”的属性
石鼓山此次出土了唯一一件陶器——高领袋足鬲。一般认为高领袋足陶鬲是姜戎族
典型的器物。同墓出土的“亚羌”器罍的族徽之下还铸有“父乙”二字,“表明商周时期主要生活在关中西部等地的‘羌方’与商人的关系十分密切,也间接表明墓主人非姬姓周人,是姜戎人的一支。”(刘军社)应该说,陶鬲的出土具有指标意义,即墓主是姜戎族人,这一带是姜戎的居地。
顾颉刚和谭其骧都认为,商周之际,在今宝鸡地区的周原之下、渭河之南分布着姜戎居民。谭其骧特别指出,这些姜戎就是春秋时期被称为“陆浑之戎”的前身。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有所谓“允姓之戎”,“陆浑之戎”属于“允姓之戎”的一部分。他们最早住在甘肃瓜州,商周之际迁居关中西部,以后乘着东周日趋衰弱之机,顺着秦岭北麓向东迁至今陕、豫交界的山区,再迁到了河南嵩山一带,被称“陆浑之戎”。
“戎”是“羌”的别称。我在拙作《羌史琐谈》中曾经说过:
远古羌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距今七千年以前。古羌人,最初活动于渭河流域,炎帝是他们的首领。他们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仰韶文化,与同期其它谱系的文化相较,它分布范围最广,发育程度最高,对周围的影响最大,成为那个时代的代表。仰韶文化遗存记录了古羌人的生存状态,它的分布和走向指示着古羌人的的迁徙路径。古羌人为拓展生存空间,选择了三个迁徙方向,走向东方的是他们的主干,他们沿渭河进入中原腹地,和黄帝族群、东夷族群一起参与了华夏大历史的创造。后两支由于远离了华夏文明的中心,成了有别于华夏的西戎,或曰羌戎。
周人与羌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周人始祖姜嫄出自于羌。周太王之妃称“太姜”,后来羌人仍不断与周王室通婚, 周幽王娶申女为后。自季历以来周人常常联合羌戎,对抗商王。周王得力于羌人的协助,封羌人为候,称申候(史称西申,据李零考证,其地在陕甘交界)。由于申侯具有长期经营宗周西陲的政治基础,和与周王室世为婚姻的政治地位,因此具有强大的经济与军事实力,故而,在西周末期的周幽王十一年(公元前771年),当太子姬宜臼被废之后与母亲逃奔西申以求外公申侯之助时,申候联合了缯国、犬戎进攻西周王室并杀了周幽王,灭了西周王朝。
那么在羌戎之境立国的“微”是不是属于羌戎呢?一说微国是羌人之国。一说微国来自东方,原在山东西部,后被殷商压迫,迁至渭水中游南岸,今陕西眉县境内,依附于周。谭其骧先生即持此说(见图所示)。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谭其骧编著<<FONT face=宋体>中国历史地图><</FONT>商时期全图>之一部  图三)

周人视”微”为”夷”。夷在商代屡受压迫。商王曾对“夷”进行战争。武丁时期的卜辞有“途虎方”(《缀合》19),“令征夷“(《佚存》527)的记录。丁山认为虎方就是《左传》哀公四年条所说的“夷虎”。夷是东夷的总称,此时的东夷应当包括“微”在内。殷商后期,商王的用兵方向主要是东方的夷人。
商王廪辛(或称凭辛,前1154年—前1148年在位, [屯南 2281])用俘获的微国首领祭神。廩辛的时间约当商亡前一百年。“微”迁入“眉”应在这时。《后汉书&#8226;西羌传》引《竹书纪年》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狄王。”季历之时正当商王武乙时期(公元前1147—1113)。商王祖庚在位始于公元前1191年,由祖庚到武乙,中经祖甲、廩辛、庚丁三王,共有44年。可知,周太王迁岐和微之迁眉并依附于周就在这一时段。周为避免微逐渐壮大成为肘腋之患,在不断伐戎并且取得胜利之后,把臣服的“陆浑之戎”安置到微的境内,羌戎虽然作为微的一部分,但可以在其内部起到牵制的作用。因此微国在武王伐商胜利后没有像蜀国那么很快起来反周,而是连同“卢”成为周王立国的力量,这反映在《尚书·立政》中。
《立政》云:“夷微、卢烝,三亳、阪尹。”(烝,训众。)《正义》注解说:“此篇所言,皆立官之事“,“既略言内外之官,又更远及夷狄蛮夷微、卢之众帅,与三处亳民之监,及阪(音反)地之尹长,皆须用贤人。”“言‘帅’,言‘监’,亦是言为之立长。”
   可见“微”虽非周之同类,但被周所降服,尔后屡见于青铜器的”微伯”则为周王所任命的“帅监”。“微”也非羌人之国,但在与羌戎的长期接触、融合中“羌化”成为周的与国,不然周岂能接受“卧榻之旁容他人酣睡”的残酷事实,“微”岂能成为“牧誓八国”之一,武王岂能为之立长?但是在周王眼中,它始终是“夷”。
在微国境内的墓葬中出土羌戎器物陶鬲,或墓主本身就是“微国”境内的羌戎,或是“微国”在文化上“羌化”程度颇深。
1976年12月,扶风法门镇庄白村发现一西周时期青铜器窖藏,其中有“微伯鬲”五件,被定为孝王时器。“微伯鬲”和多数微伯所做器的断代 (见《商周金文编》) ,说明至少在周孝王时微国还在眉地。按说商代青铜器以爵、觚等为主,周人更注重以鼎、簋的规范,微伯造器四十来件中,“鬲”从甲到戊呈系列状态。微伯做鬲,是否是要表示自己已经“羌化”的社会群体身份呢?以求周王不把微看做另类,而以他的亲族羌戎相待,从中透露着慎微惶恐的心态。
《诗经&#8226;大雅&#8226;嵩高》:“申伯信迈,王饯于眉。申伯还南,谢于诚归。”申伯回南申封地(南阳及附近的谢邑),为何要从鎬京向西,绕道从眉启程呢?过去解释为周王要定期回到太王故都,所以在眉为申候饯行。看来,是申候将眉看做羌戎故地的缘由更有道理。
有必要说一下,有学者把《史墙盘》中的微氏说成“微国”的成员,似有不妥。史墙盘,西周中期青铜器。为微氏家族中名墙者为纪念其先祖而作的铜盘。因作器者墙为史官而得名。铭文284字,前半部分追颂文王至恭王的业绩和功德,后半部分是史墙自述其家族—微氏自远祖以来累事周室,世代为周王朝史官的历史。周灭商以后,微子启投降,周把他封于宋,微子启将儿子送到周室,作为人质。微氏家族,世代为周王朝史官。与史墙盘同出的铜器,从铭文可以看出属于微氏家族的,有折器4件,丰器6件,墙器3件,?器48件,共61件。此处所涉微氏家族系商的后裔,与微国没有关系。
三、“户”、“万”与“微”之别称“眉”
石鼓山出土青铜器表明,此墓为户氏贵族(军事首领)墓。“户”族器物是首次发现,其中两件户卣形制、纹饰相同,大小相次,应属一对列卣,户彝则是目前发现商周方彝中体型最大的一件。三件户氏青铜器放置于大型铜禁之上,处于墓室北壁正中,属于最突出的位置。“从摆设情况看,铜禁上放置户彝、户卣(大)、禁(小)、户卣(小,置于小禁之上)和斗。这六件器物为一组,由于摆放位置显赫,推测这一组器物应当是墓主人的器物,也就是说这个‘户’就是墓的主人。”(刘军社) 附图如下: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图四)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图五)
“微”是一大概念,其区域内必有不少大小不一的夷族和羌戎氏族,“户氏”或为其中之一,并且作为“微”的一支力量参加了武王领导的伐商之战,因而得以分享战利品。墓葬中的兵器表明,户氏部落首脑也是军事首领。生产力发展水平越低下,生存条件越艰苦,人们之间的生存斗争就越残酷。一个群体要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占有一定的地盘和资源,就必须在强有力的首领的带领下与其他群体进行争斗。那时,靠惨烈的拼杀才能保持群体领袖的地位。
王占奎介绍,在东壁龛的青铜甗内壁上发现一个"万"字,在北壁龛的青铜罍上更有“亚羌、父乙”等铭文,明确标示出其是商人的铜器。王占奎就商代青铜器出现于周代墓葬有一个很好的分析,他说:“做这个器(物)的人,不一定是使用的人,不一定是墓主人,做器(物)的人肯定是有商文化系统,商文化传统背景的人。”这段话值得特别注意。附图如下: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图六)

我们所注意的,不是关于商代器物考订的标准,而是此器的铭文。它意味着“做器(物)的人肯定是有商文化系统,商文化传统背景的人。”根据我们对“微”的来历,亦即文化背景的介绍,这个人只能是“微伯”。我们无妨作如下推测:微伯为了褒奖户氏跟随他参加灭商之战的功绩,或在户氏在世时把自己所有的甗赠与户氏,或在户氏身后作为随葬品供奉给户氏。甗之铭文“万”可以说明这个甗是属于“微伯”的。徐中舒释甲骨文“万”,有三重含义:一为虫,二为数,三为地名。“万”作为地名应在“微国”故地。后来“微”迁入眉,也把“万”的地名带到新地。古代地名一向错综复杂,在居民迁徙过程中,地名会发生变化,一种是将旧有的地名改成新的名字,另一种则是将迁居的新址用旧名来命名。看“眉”字之构成就是“将迁居的新址用旧名来命名”的一个例证。
“眉”字甲骨文写作:
“眉”字在金文中增添了新的含意,其写法早先仍保有甲骨文的象形,往后则变化越来越大,逐渐去掉“目”,添加了“万”,又添加了“水”,举例如下:
徐中舒释“眉”为象形,也有三义:一为眉毛之眉,二为地名,三为人名。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三
“眉”和”微”有关系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古音眉通假为微。谭其骧以“眉”为“微”之别称,比较恰当。“眉”之所以为地名,以其对周原的地望而来。“眉”,有边侧之意,(《汉书&#8226;陈盛传》:“居井之眉。”)眉,地处周之畿内,在周原之侧近,一如睫眉之间,故称“眉”。“微”国与周原南北并列,中心在眉。“眉”为地名,“微”为方国名,以眉称微,系以地名指代国名,正如“殷”之于“商”。
既然如上列“眉”字的结构所见,“万”在“眉”中,“万”为“眉”的地理标志,那么带“万”字铭文的青铜器“甗”出于户氏墓葬,可作“户”与“微国”密切关联的直接证据。今眉县境内尚可找到称作“万户”的地名,意涵大概是“万地之户”吧,以地冠姓,是固有的习惯,如“诸葛”、“荥阳郑”之类。
以上几点,意在探讨石鼓山出土青铜器与西周时方国“微”的关系。相信在更深入的探究中,或许会发现更有力的证据。
苍茫的浓雾散尽之后,裸露出来的是留存在现实中的历史。这就是考古学的诱人之处。

(作者系宝鸡中学,宝鸡炎帝研究会学术顾问、宝鸡周秦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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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鼓山西周墓所出的“棜”及相关问题探讨

田延峰

    【内容摘要】“棜”、“禁”都用于承放酒器,“棜”无足,“禁”有足,石鼓山西周墓所出的“禁”称为“棜”更恰当。西周时期主要是将所有的饮酒行为纳入到礼乐制度中,“棜”等的出现体现了西周以礼规范饮酒,而不是简单地禁酒。“棜”的出现还反映了周的礼乐制度的改革与建设。

    陕西省宝鸡市石鼓山西周墓因为等级较高,所出的青铜器器类繁多,造型精美,为人所瞩目。尤其是M3所出的“禁”,为首次考古发掘出土的西周铜禁,充分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本文认为所谓的“禁”应称“棜”,并对相关问题予以探讨。

一、 石鼓山所出的“禁”应为“棜”

石鼓山西周墓M3出土了两件青铜器,简报称之为“禁”。1号禁为长方体,底空,四侧面饰有夔龙纹,禁面饰有以雷纹作地的夔龙纹边框,框内素面,高20.5、长94.5、宽45厘米,重41、8千克。2号禁为长方体器座,底空,顶部正中为椭圆形突起,外饰夔龙纹作长方形边框,四侧面有镂空,边框中饰有夔龙纹和凤鸟纹,高10.3、长17.4、宽14、4厘米,重2.06千克。[1]1号禁在M3的K3西底部放置,其上左侧放置户彝、中间放置户卣甲,右侧放置2号禁,2号禁上放置户卣乙(出土时倾倒,但卣圈足还在2号禁上),户卣甲外放置1号斗。觯、冉盉出土时在1号禁上,但发掘者认为其不在1号禁的成套组合范围内。[2]
以往存世的与石鼓山西周墓所出的禁相似的商周器物有两件。一件是西周夔纹禁,现藏天津博物馆,为扁平立体长方形,中空无底,四周饰有夔纹一道,高23、长126、宽46.6厘米,铜禁上面有三个凸起的、椭圆形的放置器物的子口,子口上原应放置卣、壶、觥。[3]另一件是所谓的端方铜禁,现藏美国大都会博物馆,也是扁平的立体长方形,禁面平素无纹,四个侧面饰有夔蝉纹,长87.6、宽46、高18.7厘米。[4]
比较四件禁,相似的是造型都做长方体,中空无底,都饰有夔龙纹。不同之处更为明显。一是石鼓山1号禁四个侧面没有镂空,饰有直棱纹,石鼓山2号禁、西周夔纹禁、端方铜禁都有镂空。石鼓山2号禁四侧面各有一长方形镂空;西周夔纹禁两长侧面各有两排长方形孔十六个,两短侧面各有两排长方形孔四个;端方铜禁两长侧面各有两排长方形孔八个,两短侧面各有两排长方形孔四个。二是石鼓山1号禁和端方禁上部都是平面,西周夔纹禁上面有三个凸起的、椭圆形的放置器物的子口,石鼓山2号禁顶部正中为椭圆形突起。三是石鼓山2号禁侧面下部各饰有相对的凤鸟两只,端方铜禁饰有蝉纹。四是石鼓山1号禁和端方铜禁单独成器也可以,西周夔纹禁和石鼓山2号禁必须和其他器物组合。
这四件禁的功用有无区别?应该说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为了承放器物。石鼓山1号禁、2号禁出土时的情况非常清楚地展现了禁和其它器物的组合。西周夔纹禁上面有三个椭圆形子口,不过是为了使器物放得更稳当。石鼓山2号禁与现藏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和端方铜禁同出的鼎卣,以及《殷周青铜器通论》所介绍的吿田觥一样,下面都是承放器物的方台,台正中的凸起用于嵌器物的圈足。
这类器物现在多称之为“禁”,更准确的名字应该叫做“棜”。“禁”、“棜”虽则都用于承放器物,但两者的区别在于,“禁”有足,“棜”无足。[5]关于“禁”,《仪礼·士冠礼》:“尊于房户之间,两甒,有禁。”郑玄注:“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礼记·礼器》郑玄注“禁”:“如今方案,椭长局足,高三寸。”据此,“禁”为有曲足的方案。1978年,河南淅川下寺二号墓出土春秋时期的云纹铜禁,禁底有12个怪兽为足。关于“棜”,《礼记·玉藻》:“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郑玄注:“棜,斯禁也,无足,有似于棜,是以言棜。”《仪礼·乡饮酒礼》:“尊两壶于房户间,斯禁。”郑玄注:“斯禁,禁切地而无足者。”《仪礼·特牲馈食礼》“棜在其南”,贾疏引郑注:“棜之制,如今大木轝矣,上有四周,下无足。”如此,“棜”又名“斯禁”,无足。“禁”、“棜”虽然都是承放酒器的,但形制有别,所以,石鼓山西周墓所出的“禁”称为“棜”更恰当。

二、“棜”、“禁”与《酒诰》

由于“棜”这类器物多称之为“禁”,郑玄又说“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所以,这种器物被认为具有警戒饮酒的作用,并直接和周初的禁酒以及《尚书·酒诰》的内容联系在一起。“棜”、“禁”本来是承放酒器的,却又被认为具有警戒饮酒的作用,这之间似乎有些矛盾。
《酒诰》是周公对康叔的训诫,让他在卫国宣布戒酒。[6]《酒诰》的主要内容如下:1、戒酒的训诫源于周文王。2、周文王曾告诫诸侯国君、各级官员及其子孙们,祭祀时才可以饮酒,要以德自将,无令至醉,否则,会遭到天的惩罚。3、殷地的人如勤于耕稼,从事贸易,孝养父母尊长,父母高兴时,可以饮酒。4、各级官员要经常反省,以德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参加对祖先的祭祀。5、要汲取纣王沉湎于酒导致亡国的教训,“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6、对于殷人群聚饮酒的,抓起来送到周王室,“予其杀”;殷的旧臣沉湎于酒,要教育训诫,责令其改过;如果不用我的训诫,“时同于杀”。
从《酒诰》的内容来看,周文王、周公并不是要完全禁酒,而是要求饮酒要有节有度,“无彝酒”,也就是不要经常酗酒。在祭祀时,赡养父母时,都是可以饮酒的。《酒诰》甚至说:“尔大克羞耇惟君,尔乃饮食醉饱。”《酒诰》强调的是过度饮酒会导致亡国,“饮惟祀”,“执群聚”,崇尚天命。饮酒亡国是历史的经验教训;“饮惟祀”是制度性的建设;“执群聚”预防的是殷人群聚滋事,强化周对殷地的统治;崇尚天命是周初的意识形态。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酒诰》就是不允许饮酒。
酒的种类在西周时期有四、五种,根据清浊、香气浓郁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饮酒在西周时期依然很流行。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中,酒器的种类和数量都不少。卣和尊是周初最主要的酒器,其它的爵、觥、罍、觯等也不少。西周中期,爵较少见,但在懿、孝时期出现筒形长颈兽头环耳大腹壶。西周晚期,还出现了方壶。酒器始终是西周青铜器中的一个大类。《仪礼》等记载的礼仪涉及饮酒的环节特别多,还有专门的《乡饮酒礼》、《燕礼》,饮酒不限于祭祀。《诗经》中的《雅》、《颂》部分也有描写饮酒的场合,《既醉》:“既醉以酒,既饱以德。”“既醉以酒,尔殽既将。”《宾之初筵》:“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饮酒孔嘉,维其令仪。”“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
综合起来看,可以有以下几点结论。1、《酒诰》反映了西周的戒酒意识,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是对特殊的对象所作的特别训戒。2、西周时期的饮酒不局限于祭祀,而是贯穿于所有的礼仪。3、“饮惟祀”反映了周对祭祀的特别重视。《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记·祭统》:“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祀是礼制中最重要的一种。4、周初在礼乐制度的重建中,应该主要是将所有的饮酒行为纳入到礼乐制度中,以礼节制饮酒。
以礼节制饮酒,一方面要求将饮酒行为纳入礼节仪式;另一方面,在某些礼仪的场合,尽欢而散,尽醉而归,又是合乎礼仪的。鼎是最重要的礼器。西周早期的大盂鼎铭文说:“酒毋敢酣。”毛公鼎铭文说:“善效乃有正,毋敢酗于酒。”毛公鼎已是西周晚期的器物,“毋敢酗于酒”的训诫仍在。清华简《耆夜》又记载了勘黎归来的饮至礼上,周公频频举爵,向武王、毕公敬酒劝酒,说王有美酒,自己忧愁不在,自己要痛饮一醉,又劝毕公不要忧心明天,尽兴喝酒。[7]由此可见,西周节制饮酒的关键是是否符合礼的规定,有些礼仪场合喝醉了也情有可原,只要不失去贵族君子的仪态就行了。
石鼓山M3是西周早期的墓葬,也可能早到商末周初,随葬的铜礼器有31件,其中酒器达到近一半,其中有棜(简报中称之为禁)2、卣6、方彝1、壶1、尊1、爵1、觯1、斗2、盉1,这不是偶然的。周初以礼节制饮酒,但在举行重要的典礼的时候,酒仍是不可或缺的,礼器中酒器是重要的一类,石鼓山M3出土了大量的酒器也不奇怪。对“棜”、“禁”这类器物的出现,应该主要从礼乐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去考虑,它们是礼器,不要认为它们的出现只是为了禁酒。

三、“棜”与周的礼制建设

商周之际的文化变革以及周公的“制礼作乐”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商周之际是产生了剧烈的文化变革,还是前后相因,继承多于变化,多有争论。石鼓山西周墓葬及其“棜”的出土,为这方面的讨论提供了新的材料。
周对商的礼乐制度的因袭继承是非常明确的。商周文化分别源于不同区域的龙山文化,发展过程中具有各自的特色,同时又相互影响。在灭商以前,商文化在渭河流域有较广泛的分布。周初的青铜礼器,从器形和纹饰都因袭商文化的风格,因此出现了一批商制周铭的青铜器。这一时期的一些器物很难明确划分时代,有的著作笼统地称为“殷周式”,时代定为商末周初。[8]P429端方禁(实为棜)群14件器物,较晚的到西周初期,但多数属于殷商时代的[9]P151,其铭文也不只一个氏族,至少有三个氏族[8] P429。石鼓山M3存在同样的情况,属于商代晚期的青铜器有12件,属于商末周初的有13件,属于西周早期的有6件,涉及的族徽有9个。在历史传说中,周灭商之后,取九鼎宝器。当然,石鼓山M3所出的青铜礼器更大的可能是来自渭河流域的商文化。鼎等礼器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周灭商之后将青铜礼器据为己有是自然的,大量的商文化风格的青铜礼器得到传承。周人在商末周初也使用商的礼乐制度,如周原甲骨所反映的周文王、武王使用殷礼,祭祀殷的先王,《逸周书·世俘》所记载的祭祀大量使用人牲等。
周的礼乐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应该始于周文王,力度是很大的。周的礼乐制度的改革与建设的时间可能要早到周文王时期,“棜”应就是这一时期改革出现的新的礼器器形。关于“棜”的渊源,一种意见认为是周文化特有的内容,现在可见的几件“棜”都发现于宝鸡地区,起源于这一地区的方座簋和“棜”是类似的器物;另一种意见认为“棜”这类器物源于商文化,殷墟妇好墓所出的三联甗等是这类器物的鼻祖[10]。我这里同意前者,不仅在于器形上“棜”和方座簋的方座类似,还有就是如将“棜”视为温酒器,像石鼓山1号棜和端方棜(原称禁),难于施用。《酒诰》:“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祀兹酒”出于文王,石鼓山1号棜的时代是商末周初,这正好互相契合。历史文献和金文都说灭商以前文王受天命,既然称受命于天,必然要对其内容作出解释,并对相应的礼乐制度作出改革,增强现实政治的需要。古本《竹书纪年》明确说:“周文王初禴于毕。”禴是以新菜祭祀先祖,是周文王时期创立的新的祭祀典礼。类似这样的改革,从周文王时期开始,应该是持续不断的,到周公“制礼作乐”,对礼乐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形成了完善的西周礼乐制度。
《尚书·盘庚上》说:“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这句话用在商周之际周的礼乐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上,倒过来更恰当,“人惟求新,器惟求旧”。商王朝灭亡了,新的统治者上台了,虽然也高唱“兴亡继绝”,但上层贵族多是新贵,新的统治者积极推行改革,建立新的制度。礼器就不同了,由于受技术条件和生产模式的约束,不能说变就变,虽有新因素,但变化缓慢,一直到西周中期的周穆王时代,青铜礼器的整体面貌才有了大的变化。
总的来说,商周之际的礼乐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带来的变化是非常剧烈的,“棜”就是反映这一剧烈变化的物证。青铜礼器的整体面貌变化不大,旧的器形和纹饰得到了延续,但不能因之否定礼乐制度改革与建设的持续性。

【参考文献】
[1]刘军社等:《陕西省石鼓山西周墓》,《考古与文物》2013年第1期。
[2]王  颢等:《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初步研究》,《文物》2013年第2期。
[3]天津市文物管理处:《西周夔纹铜禁》,《文物》1975年第3期。
[4]牛长立:《宝鸡地区出土铜禁考识》,《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5]扬之水:《关于棜、禁、案的定名》,《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第4期。
[6]《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7]刘光胜、李亚光:《清华简<耆夜>与周公酒政的思想意蕴》,《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2期。
[8]马承源:《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9]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
[10]刘铭恕:《由“三联甗”论“夔纹禁”》,《郑州大学学报》1978年第4期。

(作者系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处长、博士、教授,宝鸡炎帝研究会、宝鸡周秦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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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石鼓山M3墓葬墓主及其族属管见
康少峰
【内容提要】宝鸡石鼓山M3西周早期墓葬,是近年来考古学的重大成就。自墓葬发现以及《陕西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发掘简报》刊出以后,引起了专家学者普遍关注。笔者在学习各家研究成果的同时,对研究初期学术界探讨的焦点问题诸如石鼓山 M3墓葬的墓主及其族属等,产生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在分析各家观点基础之上,认为K3出土两件重要有铭铜器户卣甲(M3:23)和户卣乙(M3:20)是判断M3墓葬墓主的关键依据,《发掘简报》关于M3西周早期墓葬墓主的判断准确无误。至于墓主“户”的族属,我们认为“虢仲说”、“冉季载或其后裔说”以及“姜戎说”都不足以使人信服。笔者更倾向于李学勤先生的“有扈氏”说,可以做进一步的探讨,但这个问题的探讨短期不会形成定论。
2012年3月至6月间,陕西宝鸡石鼓山陆续发掘三座西周墓葬,出土大量随葬品,其中不乏有铭铜器,这是近几年来西周考古的重大发现。宝鸡市考古研究所石鼓山考古队在《陕西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发掘简报》(以下简称《发掘简报》)[1]中依次编号为 M1、M2、M3。在石鼓山西周墓葬在发掘期间以及《发掘简报》刊出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不揣冒昧,对于学术界普遍关注和探讨的焦点问题,如石鼓山 M3墓葬墓主及族属问题略作思考,谈谈自己不成熟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石鼓山M3墓葬的墓主,《发掘简报》称:“石鼓山 M3 出土的大量铜礼器表明墓主身份的尊贵,M3 应属一座高规格贵族墓葬。‘户’族器物是首次发现。从随葬器物的摆设情况看,1 号禁、2 号禁、户彝、户卣 2、1 号斗6 件器物为一组 (套), 应为一个家族的器物,可以认为‘户’就是墓主家庭的族徽。 可以推测,‘户’族的地望应在今宝鸡石鼓山一带,这里应是户氏家族墓地。”[1]可以说,参加考古发掘的石鼓山考古队的同志们基本持这种观点。李学勤先生在《石鼓山三号墓器名选释》一文中也充分肯定了《简报》对石鼓山M3墓葬的主人判断的合理性。”[2]但与此同时,学术界也提出了不同的一些看法和认识。彭曦教授力主石鼓山M3墓葬的主人“最大的可能应是第一代诸侯王虢仲(或说虢叔,我以为应是虢仲)。”[3]刘莉、刘明科先生在其所著《也谈石鼓山西周M3墓主及相关问题》一文中则认为石鼓山M3墓葬的主人是“冉父乙卣与冉盉器主所代表的‘冉’氏。‘冉’就是《史记·管蔡世家》中所记载的周文王的小儿子‘冉季载’或后裔。”[4]
彭曦教授M3墓葬墓主“虢仲”说形成的主要依据,一是两件铜禁,认为“M3主人能获得两件禁器,绝非一般意义,它足证M3主人必是一位生前地位十分显赫,手握军权武备的西周姬姓诸侯王”,而符合条件的,“唯有西虢诸侯符合其条件,他应是曾跟随武王征商中的一位西虢诸侯。”并由此推断M3墓主应是“虢仲。”二是地理位置,认为“此处是西周初年,文王为了周京的安全,为防御西部多戎(亦名 狁)的入侵,特封尚武的弟弟姬仲于虢,这里是史称西虢的封域。西虢的封地,当在周京以西今岐山县至今宝鸡市区。西虢既为周京西守,必选古今行军的主要通道渭河河谷为其扼守重点,此乃古今军战之常理。石鼓山之形势,紧锁渭河之险要,居高临下,确属古代一关隘要冲之地。尚武的西虢,二百多年间,几代人为守卫周京作出过重大贡献,此由宣王时的《虢季子白盘》可充分证明。从M3属于西周早期判断,最大的可能应是第一代诸侯王虢仲(或说虢叔,我以为应是虢仲)。”[3]
从M1出土的一件铜甲以及M3墓葬出土的大量铜戈、铜矛、铜戟等来看,笔者不敢否认彭曦教授关于“墓主人生前是一位曾立有赫赫战功的高级武职”的可能,也不敢否认石鼓山在军事上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但却没有传世文献及地下考古资料证明周京以西今岐山县至今宝鸡市区所有地区都是西虢的封地和势力范围且石鼓山一带必定由尚武的虢国来驻守。而依据资料,“西周畿内的周原腹地有微、宜等,千河东岸的凤翔原上有散、井、郑 (奠)、棫、南、虎等,千河以西有夨、芮,宝鸡市区有荆、楚、夨、鱼(字从弓鱼声) 、散等。”[4]彭先生关于M3墓主是“虢仲”且M3墓葬形制不合礼制“最大可能是M3主人在战争中英勇作战或负重伤而殇逝,未能来得及像《利簋》主人右史利那样铸器铭功,以显宠荣。这从其墓葬的具体埋葬情况可知。M3主人既是姬姓西虢诸侯王,按其礼制,此墓应为亚字形至少为中字型墓式。这从周公庙考古和北京燕邵公墓可证。但因其殇逝时间紧迫,或不能作更大墓室”说法,同样缺乏有力的材料支撑,古代高级贵族的丧期是很长的,加之如此以为“战功显赫”的“殇逝”也不可能仓促下葬。更何况,文献记载表明西虢的始封国君是文王的弟弟虢仲或虢叔,表明分封之时虢叔或虢仲健在,一个在“战争中英勇作战或负重伤而殇逝”者不大可能成为封国国君的,即使分封也只能是其子孙后裔,此种情况,文献中是不应该缺载的。
至于铜禁,“是古代奴隶主贵族在祭祀和宴飨时用来盛放酒器的几案。以往存世 2 件。一为夔蝉纹禁,现藏于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时代或定在商代,或定在西周。二为夔纹禁,现藏于天津博物馆,时代为西周初期。加上本次出土的1 号禁,共3 件。3 件铜禁形制上相似,细部略有所不同,如侧面镂空、禁面有子口等;纹饰上都饰有卷尾夔龙纹,较为相似。故 3 件禁的时代较相近,综合视之,1 号禁的时代约在商末周初。”[5]由此看来,现在出土的铜禁数量极其有限而且存在的时间很短,所以有关铜禁的起源时间、原因、形制、使用者的身份、族属和规格等依然是个谜,至于《仪礼·士冠礼》注:“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的说法恐为后起附会之说。
M3墓主“冉季载或后裔”说的主要依据,一是文献资料,所引用的主要是《史记·管蔡世家》,云“‘管叔鲜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冉季载最少。’周武王战胜商纣王,平定天下以后,分封土地给有功的臣子和他的兄弟,由于康叔封和冉季载当时年纪都很小,所以没有得到封地。武王既崩,成王、周公‘而分殷余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启于宋,以续殷祀;其一封康叔为卫君,是为卫康叔。封季载于冉。’并且举冉季当上了周朝的司空,以辅佐成王管理国家。”史书明言封冉季载于“冉”,但并未记载“冉国”的具体位置, “冉国”的地望历来也有争论,将冉季载的封国置于宝鸡石鼓山一带,似有不妥。M3墓葬K3龛中出土两件“冉”器,一件“冉盉”(M3:26),置位于K3北部偏西,置于最深处;另一件为“冉父乙卣”( M3:13),置于K3最东北角,两件“冉”器并未放置在一起且其位置不能算很重要。因此从排放位置来看,只能说明“冉”氏和墓主及其族属关系密切,但绝不可能是墓葬主人。加之“冉父乙卣”有日名,而推*翻“周人不用日名说”也绝非易事。二是传统所释“冉地”远离京畿而与周初裂封制度不符。《也谈石鼓山西周M3墓主及相关问题》一文中说:“把冉地释在了河南南阳一带。除此之外,还有湖北荆门、四川茂县说。实际上这是把冉姓的起源与成王封冉季载于冉混为一谈了。因为这些地方远距畿内之地,与冉季载在周王室的地位和周初的裂封制度不符。”“冉”氏既有子姓又有姬姓,或许还有其他,非常复杂,恐未必“是把冉姓的起源与成王封冉季载于冉混为一谈”,而“这些地方远距畿内之地,与冉季载在周王室的地位和周初的裂封制度不符”之说也未必可信,卫康叔就封于卫而唐叔虞封于唐,均远离京畿之地,卫康叔也曾做过周王室的司寇。
从《发掘简报》及发掘者研究成果的表述来看,石鼓山M3西周早期墓葬保存完整且经过科学考古发掘。“与以往发现的商周时期墓葬所不同的是,此墓有6个壁龛,主要铜礼器几乎都出自壁龛,有的壁完由于空间有限,器物是相互套放的。特别是出土的商周时期铜禁,是1949年以来首次发现,其上摆设的器物,井然有序,弥补了早年宝鸡戴家湾出土的铜禁不是科学考古发掘的遗憾。”[6]这一点至关重要。由于墓葬保存完整加之经过科学考古发掘,我们对墓葬形制及其出土的器物摆放的情况非常清楚,这就成为判断石鼓山M3墓葬墓主及其身份的主要依据。
依据《发掘简报》,我们对石鼓山M3 墓葬的形制和出土器物有了基本的了解。从墓葬形制和棺椁内外附近出土器物来看,M3:32~M:39、 M:45乃至位置较远的M40~M:44,主要是铜泡、铜饰、铜铃、铜戈及玉璧之类小件器物,且无铭文,因此从中不可能得到M3墓主的究竟是谁的任何信息,最多只能说明墓主的身份及墓葬的规格。
因此,判断M3墓葬墓主是谁,主要应该当依据壁龛的位置、出土器物的形制以及重要性来加以认知。墓葬下部四周筑有熟土二层台,二层台上放置有随葬兵器、马器等,以北二层台和西二层台北部最为集中。在二层台上部东 、北 、西壁向外挖有壁龛,自东、北、西依次编号为 K1~K6。K1 位于东壁中部偏北 ,高 0.75、宽 0.6、进深0.4 米,随葬器物3件(M3:01~M3:03),鼎2簋1;K2 位于东壁北部,高 0.75、宽0.5、进深 0.45 米,随葬器物8件,铜戟1、铜甗1、铜鼎2、铜簋4(M3:04~M3:11);K5 位于西壁北部,高 0.5、宽 0.45、进深0.35 米,未见随葬物,但发现有漆皮类物质;K6 位于西壁中部偏北,高 0.35、宽0.7、进深 0.5 米, 随葬器物3件,铜卣 1、铜盘1、贝1。K1、K2、K5、K6壁龛位置分列墓主东西两侧、进深大小相差不远、出土器物偏少,其所出有铭铜器当于判断M3墓主无关,其来源当如学术界所说战争缴获、赏赐抑或丧葬赗赠制度,从考古发掘及墓葬出土资料来看,我个人来源于丧葬习俗中的赗赠制度的可能性极大,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部分属于战争缴获或者赏赐所得的可能性。
K4壁龛位于北壁面西部,高 0.55、宽 0.65、进深 0.5 米,随葬器物6件,铜簋1(M3:27)、铜鼎1(M3:28)、陶鬲1(M3:29)、铜锛1(M3:95)、铜戟1(M3:96),另外还有一件1 件中臣登鼎(M3:81),位于北二层台西部(K4 下方),出土时口朝下,一足被压断,《发掘简报》疑此鼎本在K4,后因某种原因掉在二层台上。从《发掘报告》M3平面图及M3俯视图来看, K4壁龛明显偏离了墓坑和墓葬主人正北方位,位于墓葬椁室和墓坑的西北向,而且壁龛进深大小与K1、K2、K5、K6略同,无太大差异,但与K3壁龛大小等分而相差甚远,加之出土随葬物品只有六七件,重要的不过三四件。因此,应该可以排除以K4壁龛及其随葬物品来判断M3墓墓主的可能性,但由于K4位于北面西部、K3的左面,或许可以形成其与墓葬主人关系非同寻常的思想认识。
K3 壁龛位于北壁东部,高 0.5、宽 2.3、进深 0.45 米。内置铜礼器 16 件,分别为禁 2、彝 1、觯 1、卣 5、壶 1、盉 1、斗 2、罍 1、尊 1、爵 1。另有铜斧 1 件。从《发掘报告》M3平面图及M3俯视图来看,K3壁龛虽和K4壁龛并列于墓主墓坑和椁室的北壁,但其K3壁龛的西部位于墓葬墓坑和主人棺椁的正北,笔者没有实地观察过墓葬,但我感觉北壁K3和K4壁龛颇为怪异,墓葬东西两壁各两个龛,按常理,北壁的两龛应该均等方显合理,因此我甚至怀疑北壁应该有三个壁龛,中间一个大,两边两个小,较为对称,然《发掘简报》表述并没有任何这种迹象,所以这种怀疑应该是有问题的。或许因为K3正北需要放置的器物较多,形体较大,随机改为一个壁龛,当然,这只是一种臆断。
因此,石鼓山M3西周墓葬的墓主只能从墓葬墓坑及墓主棺椁正北方向壁龛出土的随葬物品中寻找答案。换言之,K3壁龛的西部重要器物特别是有铭铜器就成为破解M3墓主之谜的一把钥匙。这些器物主要包括M3:18~M3:25,其中墓葬主人最核心的器物为M3:20 ~M3:25,而M3、17~M3:19则处于相对次要的摆放位置,可以不考虑,但其应该与墓主关系非常密切。基于这种认识,笔者非常赞同《发掘简报》关于M3墓葬主人的推测,“石鼓山 M3 出土的大量铜礼器表明墓主身份的尊贵,M3 应属一座高规格贵族墓葬。‘户’族器物是首次发现。 从随葬器物的摆设情况看,1 号禁、2 号禁、户彝、户卣 2、1 号斗6 件器物为一组 (套), 应为一个家族的器物,可以认为‘户’就是墓主家庭的族徽。 可以推测,‘户’族的地望应在今宝鸡石鼓山一带,这里应是户氏家族墓地。”
    关于M3墓葬主人“户”氏的族属,我简单陈述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彭曦教授认为墓葬主人是虢仲,刘莉、刘明科先生认为是冉季载或其后裔,自然都属于周部族姬姓。笔者虽然不同意M3的墓主是虢仲或冉季载及其后裔,用来判断M3墓葬主人的两件重要器物户卣甲(M3:23)和户卣乙(M3:20)均之铸有一“户”字,并未出现日名,以“周人不用日名说”,也不能完全排除“户”为姬姓的可能。石鼓山考古队的许多研究成果,大多依据M3墓葬K4壁龛出土的高领袋足鬲、带有日名的大量商遗民器物以及其刘家文化的墓葬特征等论证“户” 氏为姜姓羌族后裔,或者说是姜戎人。笔者以为,M3出土的高领袋足鬲,其位置摆放在K4壁龛,如前所述,K4壁龛的器物不能作为判断墓主及其族属的关键依据,充其量只能说明其与墓主及其族属之间关系密切甚至非同寻常,况且石鼓山M1、M2、M3加上1992年2月[7]发现的西周早期墓葬,四座墓葬应该属于同一时期、同一族属,并没有发现第二件代表姜戎文化的高领袋足鬲,这表明墓主“户”为姜姓羌族后裔姜戎人的说法也存在问题。笔者觉得李学勤先生有关墓主族属的看法值得注意。李学勤先生在《石鼓山三号墓器名选释》一文中说:“标有‘户’这一族氏的器物出自西安、宝鸡,使我们联想到在今陕西户县的‘扈’。据《史记·夏本纪》,夏禹之后姒姓有‘有扈氏’。《正义》引《括地志》云:‘雍州南鄠县,本夏之扈国也。’《地理志》云:‘鄠是古扈国,有户亭。’《训纂》云:‘户、扈、鄠三字一也,古今字不同耳’,‘扈’字本从‘户’得声,铭文的‘户’应该就是‘扈’。”[2]我个人倾向于这种认识。对这问题的深入探讨,或许可以产生对于夏启讨伐之后有扈氏辗转迁徙的新认识。可以预见,就目前的材料的来看,关于墓主族属的研究短时期不会形成定论,有待新材料的出现。

参考文献:
[1]石鼓山考古队: 陕西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发掘简报,2013年第2期
[2] 李学勤:《石鼓山三号墓器名选释》,《文物》2013年第4期
[3]彭曦:《蠡测石鼓山西周早期M3主人》,《宝鸡社会科学》,2013.03
[4]刘莉、刘明科:《也谈石鼓山西周M3墓主及相关问题》,《宝鸡社会科学》,2013.02
[5] 石鼓山考古队:《陕西省宝鸡市石鼓山西周墓》,《考古与文物》,2013年第1期
[6]辛怡华、王颢、刘栋,《石鼓山西周墓葬出土铜器初探》,《文物》,2013年第三期
[7]高次若,《宝鸡石嘴头发现西周早期墓葬》,《文物》1993年第7期

(作者系历史学博士,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副教授,周秦文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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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鸡石鼓山西周墓所透露有关
羌族的几个重要信息

袁永冰

2012年6月,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石嘴头村四组出土了6鼎,6簋,6卣,2禁等文物的商未周初大型墓葬。这一重大发现对于先周历史、武王伐纣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我们研究古羌族文化,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实物依据。
一、 文化类型与族源的确定。
2012年6月石鼓山发掘的西周墓葬并不孤立。1943年,苏秉琦在斗鸡台沟东区墓葬中首先发现了铲形脚袋足瓦鬲、锥脚袋足鬲与安特生发现的寺洼山鬲有细微区别。  1976年,竹园沟一号西周墓中出土了泥质灰陶马鞍形口双耳罐(249号)、濛峪沟采集的敛口侈沿鼓腹双耳罐。当时认为“与甘肃东部安国式类型的陶器有着许多相通之处。”同时指出“1974年发掘的茹家庄一、二号西周大墓出土的陶器也具备这一特点。”1981年扶风刘家出土的高领袋足陶鬲、随葬白石、双联铜泡发饰,代表了姜姓羌族文化,源于齐家文化。1985年,石嘴头东区出土了龙山文化早、晚期大量陶器,其中早期的III式侈口长领园肩鼓腹双耳罐、IV式侈口长领鼓腹三耳罐,以及晚期的侈口长领斜肩鼓腹双耳罐和茂县营盘山类型极其相似。以上为红陶。编号为M2:1的泥质灰陶侈口长领园肩鼓腹鬲,很明显就是我们后来说的高领袋足陶鬲,当时认为是客省庄第二期文化范畴。从“出土的唯一一件陶器——高领袋足陶鬲就成了判断墓主人生前生活用器的重要证据”。“高领袋足鬲属于刘家文化的遗物,刘家文化又是姜姓羌族文化,随葬高领袋足鬲的石鼓山M3的主人应当就是姜姓羌族后裔,或者说是姜戎人”。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四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四
石鼓山、石嘴头是为一处,因此石鼓山发现的商末周初墓葬不是孤立的。 从龙山文化早期到西周末年,在渭河上游存在着以姜、吕、申等种姓为主的羌戎小国,如弓鱼  国。张长寿先生在《论宝鸡茹家庄发现的西周铜器》一文中,对茹家庄、竹园沟、濛峪沟出土的大量双耳罐,与凤县郭家湾文化、临洮寺洼文化、平凉安国文化比较后指出“它们属于不同于周文化的另一种文化”,“和后来的氐羌民族有关”。凤县龙口村郭家湾遗址发现于1955年,因此,张长寿把宝鸡纸坊头、石嘴头、竹园沟、茹家庄、濛峪沟等归为“龙口类型”,他分析龙口上文化层“所出的陶鬲为侈口,束颈,直腹,尖锥足,联档,通体饰绳纹,与西周早期的陶鬲相似。共出的还有马鞍形口双耳罐和尖底罐,前者为深灰色泥质陶,表面磨光,口部正视呈马鞍形,两侧的双耳上沿也作马鞍形;后者为灰色泥质陶,表面有磨光的,也有不磨光的,器形较小,作大口尖底状,碎片较多,似是较流行的器形。……马鞍形口双耳罐被认为是寺洼文化最典型的器形,而尖底器多见于新繁、广汉等地的早期蜀文化的遗址中。”
刘家文化的典型器为带双耳的高领袋足鬲与双耳罐、使用偏洞墓和有随葬石块的特殊葬俗,它已被确认是羌人的遗存。以前周人并没有生活在关中地区,关中以扶风为界,东部是商人版图。西部是羌人领地。正因为商人和羌人在关中接壤,所以在殷墟卜辞中可以见到大量关于征羌伐羌和用羌人祭祀的记载。而当古公亶父迁岐之后周人占据了商、羌之间的中间地带把他们隔开了,所以武乙、文丁之后的卜辞中就只见用羌人祭祀而不见征伐羌人的记载了。 周人进入关中之初是臣服商人的。《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武乙三十四年季历来朝,《诗·大雅·大明》记载季历娶殷贵族挚仲氏之女为妻,周原甲骨文中周人自称“周方伯”并祭祀成汤、太甲和武丁,都证实了商周之间的这种臣属关系。古公亶父迁岐后娶太姜为妻,以后武王又娶邑姜为妻,文王和武王还都得到姜尚的鼎力相助,姬姜联姻和羌人对周人的支持与商羌交恶有密切关系。
二、户族,有扈氏,大禹后裔。
此次发掘“涉及的族徽有鸟、万、户、冉、曲、单、亚羌、重等,涉及的人名以日名为主,有父甲、父乙、父丁、父癸等。”“‘户’族器物是首次发现。”可以“进一步推测,‘户’族的地望应在今宝鸡石鼓山一带,这里应是户氏家族墓地。” 准确地来说应该是户姓种族。户姓出于有扈氏,《尚书正义》卷一一《甘誓》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尚书注疏》卷六:“孔马郑王与皇甫谥等皆言有扈与夏同姓,并依世本之文。楚语云帝嘉禹德,赐姓曰姒,禹姓得姓。有扈与夏同姓,则为启之兄弟。知此者,盖禹未赐姓之前以姒为姓,故禹之亲属旧已姓姒,帝嘉其德,又以姒姓显扬之。犹若伯夷,国语称赐姓曰姜,然伯益是炎帝之后,未赐姓之前先为姜姓,与此同也。故有扈以为夏之同姓。”苏轼《书传》卷六夏书:“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史记有扈,禹之后,其国扶风、雩县是也。国语曰,夏有观扈,周有管蔡。以管蔡兄弟之国也。甘,扈之南郊也。)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王者各以五行之德王易服色及其正朔,孔子曰,行夏之时,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有扈氏不用夏之服色正朔,是叛也。故曰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林之奇《尚书全解》卷十三:“有扈氏,夏之同姓,其地在汉之扶风、鄠县。甘,有扈郊名。马融曰甘,有扈南郊。唐孔氏以为启之西行,甘当在东郊。融乃扶风人,或当知其处也。”史浩《尚书讲义》卷五:“扈国扶风,而甘其南郊也。或曰扈亦禹之族,于启为同姓。”《尚书说》卷二:“扈,在永兴、鄠县,有甘水、甘亭。案崇为鲧,本国在鄠县。鲧殛,禹自夏有天下,以鲧配天,其支庶改封扈欤。”《陈氏尚书详解》卷七:有扈氏夏之同姓之国,尧舜传贤,至禹传子,故有扈氏以为我亦夏之同姓,不得有天下而启和有天下,不能无不平之心,因此而拒王命者。《尚书地理今释》:“甘,今陕西西安府鄠县,(本夏扈国,秦改扈为鄠),有甘亭。”《元和志》云“甘亭在县西南五里,夏启伐有扈,誓师于甘之野即此处也。”诸家注释基本相同的一点即有扈氏在扶风郡鄠县,即今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史记·夏本纪》:“夏后帝启,禹之子,其母涂山氏之女也。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於甘。将战,作甘誓。(集解地理志曰扶风鄠县是扈国。索隐地理志曰扶风县鄠是扈国。正义括地志云:“雍州南鄠县本夏之扈国也。地理志云鄠县,古扈国,有户亭。训纂云户、扈、鄠三字,一也,古今字不同耳。”启伐之,大战於甘。集解马融曰:“甘,有扈氏南郊地名。”索隐夏启所伐,鄠南有甘亭。)……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太史公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鄩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氏)戈氏。”《竹书纪年》卷上:“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王帅师伐有扈,大战于甘。(有扈,在始平鄠县)”《吕氏春秋》卷三先己:夏后相与有扈战于甘泽而不胜。六卿请复之,夏后相曰:“不可。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也。”于是乎处不重席,食不贰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子女不饬,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淮南鸿烈解》卷十一:“昔有扈氏为义而亡。”《金楼子》卷一:“启即位,伐有扈氏,启庶兄也。”
史料记述的有扈氏状况并不是很清楚,国灭了,还是继续存在,也不得而知,从这次的发现,我们可以推测出,大约有这么一支沿渭水而西到了石鼓山一带。从夏而商逐渐繁衍起来,商为夏的死敌,以故在伐商的战争中建功很大,掳掠了大量商朝重器,或者受周武王赏赐了大量商朝重器。发现“安阳造”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
禹作为华夏民族的始祖之一,其出身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民*国以来,禹生西羌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持否定态度。其原因是文献记载不清楚,考古发现不明朗,“禹兴西羌”、“禹出西羌”毕竟与“禹生西羌”不同。从“二重证据”来看,只能说大禹与羌有着密切关系,至少与羌是婚姻关系。这次发现是不是就可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旁证呢,大禹的子孙(或同姓种族)有扈氏的一支户姓种族是羌人,那么“禹生西羌”的可能性就极大了。
三、古羌族也是有使用的文字
一般我们介绍羌族的时候,都会说“羌族是一个有语言没文字的民族。”为此一些人感到很懊恼,以至于一些羌族知识分子把已经消亡了的谁也不认识的西夏文拿出来说事。殊不知这一文字900多年前才被创制出来,而使用也不过是一定地区的二、三百年历史,与羌族悠久而伟大的历史不相符合。这次石鼓山器物发现虽然文字不多,但至少可以告诉我们在3000多年以前,古羌人和商人、周人共同使用的是后来被称之为“汉字”的同一文字。且看亚羌父乙罍(M3:19)上的“亚”、“羌”、“父”“乙”四字,户彝(M3:24)上的“户”字,这些文字都是作为族徽方式出现的,应该是自作罍和自作彝,那么这些徽记也应该是自己打上去的,也就是说这四个文字是羌人所使用的。这与我们以前所见商人、周人所刻所铸的甲骨文、钟鼎文几乎完全相同。(如图亚羌父乙罍和户彝上文字与甲骨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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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秦“书同文”以前,文字书写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但对于商周甲骨文、钟鼎文现在还只能识读一部分,是因为秦始皇的书同文以中原通用文字为基础的。因此有些人曾说甲骨文、钟鼎文是古羌人创造的,虽然有些牵强,但至少在商周时期古羌人与商人、周人使用的是同一种文字。现在的我们不去学习,却把责任推到了羊的身上。就像现在一些人做错了事,喜欢寻找客观原因一样,实在有点小小的狡猾。掌握文字的古羌人与古夷人同为另一民族华夏,也就是后来的汉族。
四、古羌族与商人、周人文明程度同步
在中国古代社会,文字的发明与使用是人类文明的象征,而从游牧到农耕也是文明进步的标志,手工业的出现,领先于世界水平的青铜冶炼与铸造更是中华民族的骄傲。这次出土除了大量的“安阳造”外,尚有不少自作器,如前文提到的亚羌父乙罍、户彝、户卣等,户方彝高60.0厘米,是目前所见最高的方彝。方彝盖上纹饰棱角分明,气度威严壮美,底纹也一丝不苟。亚羌父乙罍比较高,其所处的龛3又是最早被发现的遗迹,在机械化施工中受重力作用口沿变得不完整。铭文位于口沿内侧,笔道内形成了似孔雀蓝色的锈,与干薄、净纯的器表绿锈相映成趣,十分美观别致。这类器形繁复,铸造精美,一些纹饰如凤鸟图形还是首次见到,说明羌族与商人、周人一样掌握了青铜器的冶炼铸造方法。特别值得一提是“铜禁”,又称“柉业”。一为端方氏原藏铜禁后归美国博物馆,据称光绪二十七年(1901)陕西凤翔府宝鸡县东三十里斗鸡台出土,另一为1926年,土匪军官党玉琨在宝鸡戴家湾盗掘,现天津博物馆藏。有意思的是斗鸡台、戴家湾与石鼓山近在咫尺,隔河(渭河)相望,且按苏秉琦先生分析斗鸡台遗址铲形脚袋足瓦鬲“与前期的锥脚袋足鬲,两者具有若干基本的共同之点,但与甘肃洮河流域的寺洼鬲则更具有近似的外貌,如陶色,脚形,表面等。” 高领袋足鬲为羌戎文化的代表性器物亦发端于此。古羌人或与古羌人有关的种族虽然也将酒器置于禁上,而这种“饮而有度”的文明饮酒方式在现在都具有现实意义。至于渭河上游的农耕文明、手工业文明,石嘴头、石鼓山龙山文化以至于西周末期的茹家庄遗址等都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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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考古学,本人知之很少。石鼓山西周墓葬中还有多少于羌人有关的信息,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四
戴家湾、斗鸡台位于汧渭之交,《史记·秦本纪》所谓的“汧渭之会”,所出现文化层较多,在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主流意见认为应属于先周文化,而分档袋足鬲又不好解释。这次石鼓山出土陶器只有一件,但一直被认为是先周文化的青铜禁却在这里,而且唯一一次考古发掘所得。是不是对我们以前的认识有所修正呢。对于先秦历史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考古进一步发现,目前的认识有待进一步确认或修改。但越是深入研究越使我们对于“大中华”概念越坚信:华夏民族就是 “一元多支”和“众支融合”的模式和过程中绵延发展交壮大起来的。如被认为姬、姜婚约关系的政治体中,姬、姜婚姻和谐,西周政权稳定;姬、姜婚姻出现裂痕,西周政权出现危机。同样,社会越稳定民族融合速度越快,社会越动荡民族界线越分明。

(作者系宝鸡炎帝研究会常务理事、凤县羌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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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议宝鸡出土的西周戒酒青铜器——禁
      
郝明科

2012年6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石咀头村四组村民在开挖地基时发现铜器,接报后市区文物管理部门旋即派人赶赴现场,经仔细勘查后认定为一座古代墓葬。随后省文物局决定,由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宝鸡市考古研究所、渭滨区博物馆联合组成石鼓山考古队开展抢救性发掘工作。经过考古队为期一月的艰苦工作,在墓葬中共发掘清理出包括1号、2号卷尾夔龙纹青铜禁在内的器物117件(组)。综合墓葬形制和出土器物等各方面情况,考古队认定此墓葬应属商末周初的户氏高级贵族墓。这次考古发掘是宝鸡地区乃至全国近30年来商周考古发掘最具影响力的考古发掘,其出土文物之多,规格之高,可谓震惊全国,轰动学界。
这次考古发掘所在地石鼓山,南依秦岭,北临渭河,东濒茵香河,西有巨家河,地势高耸,位置优越。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北大学、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和宝鸡市考古研究所等单位曾在此开展考古工作,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和商周时期的重要遗存。
在此之前的2012年3月20日、4月14日石咀头村四组也曾先后两次出土西周铜器。据6月22日发现的这座墓葬推测,前两次出土的铜器亦应出自于墓葬,故按出土时间将发现文物的墓葬依次编号为M1-M3。
石鼓山M1、M2出土现场环境保护不好,层位关系、遗迹现象不清晰,墓葬形制不明。M3为一座长方形竖穴土圹墓,地理坐标为北纬34°20′35.7″,东径107°10′56.5″,高程688米,方向190°。墓长4.3、宽3.6、残深2.4米。由于村民取土和平整宅基地,墓葬上部不存,依据墓葬南部土崖5.6米的高度和地形地势判断,墓葬的深度应在7-8米之间。墓葬填土为浅褐色五花土,墓葬上部发现残存木车迹象。墓葬下部四周筑有熟土二层台,二层台上放置有随葬兵器、马器等,以北二层台和西二层台北部最为集中,在二层台上部的东、北、西壁向外挖有壁龛,龛内均放置有随葬器物。M3葬具为木质,位于墓室中部二层台以内。依据腐朽痕迹判定为两椁一棺。棺内发现骨骸1具,已腐朽呈粉状,棺内出土玉璧等器物。
M1出土器物18件(组),分别为铜鼎、铜簋、铜尊、铜卣、铜弓形器、铜当卢、铜銮铃、铜马镳、铜泡、铜矛、铜甲、铜斧、玉鹿、蚌泡、贝等器物,其中亚共庚父丁尊为代表性器物。器物呈喇叭状口,方唇,深直腹,圜底,圈足外撇。腹外有半圆形鋬,饰圆雕牛首纹,长角接眉,长耳,圆目,卷鼻上翻,额部突起。腹部上下饰两道凸棱,凸棱之间突起宽带状纹饰一周,上下以列旗纹为边,中间纹饰2组,各组纹饰正中起扉棱,两侧饰夔龙纹。夔龙圆目,粗线条体现出蜷曲象鼻,尾上翘。圏足内壁铸有铭文“亚共庚父丁”5字。器高25.8、口径20.2、圈足径14.2厘米,重2.7千克。带鋬“亚共庚父丁尊”属宝鸡首次发现,全国也不多见。
M2出土铜礼器3件,分别为乳钉纹鼎、盆式簋和双耳簋。
M3填土中出土器物16件(组)分别为车马器、兵器、工具等,墓室中出土器物(不含石膏浇注提取部分)共101件(组),主要有铜礼器、兵器、马器等。其中卷尾夔龙纹1号青铜禁和2号青铜禁就出土于此墓。
据考证,目前在中国有考古资料可证的铜禁共9件,其中出自宝鸡的就有6件,时间为商晚期至西周初。其中两件出土后下落不明,现存世者共4件,一件流落美国,三件在国内,一件现藏天津博物馆,西周“1号”、“2号”铜禁现存渭滨区博物馆。另外三件出自外省,均为春秋战国时期器物。一件是河南淅川下寺2号楚子庚墓出土的春秋晚期云纹铜禁(又称蟠虺纹铜禁),现藏河南博物院。另一件为湖北随州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的战国联禁铜壶。第三件是湖北江陵望山楚墓出土的一件专供殉葬用的战国漆木禁。
据史料记载,“禁”乃盛放酒器的器具,即古之茶几,最早见东汉郑玄《仪礼·士冠礼》注解:“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其意就是警戒饮酒者。禁,是禁止之意。《辞海》释“禁”,为我国古代青铜器中一种案形器,是周代贵族在祭祀或宴饷时置放酒器的用具。据我国夏商周断代工程首席专家李学勤老师解释,“禁”,从其功能和考古学考察来看,是一种器座,其上是放最尊贵的礼器的一个底座,一方面表示礼器的重要性,同时也和当时的祭祀有关。商周人坐在平面的地下,如要表示尊敬时就直起身来,这是最早跪的礼仪,所以在他面前,就不会很高,在比较尊贵情况下,须将礼器升高,有些不够高,下加底座,底座就是“禁”。“禁”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史载,夏禹属臣仪狄,总结前人酿酒经验,酿造了更为甘冽的美酒,当把美酒献给夏禹后,夏禹觉得确为人间美味,便做出了后世必有以贪杯误国酒亡其国者的预言,后来事实印证了夏禹的预见。夏与商的末世君主夏桀和殷纣,都不幸成为了预言中以酒亡国的君主。夏桀日夜饮酒作乐,不理朝政,最后被商汤击败,导致亡国。商人嗜酒成风,重蹈覆辙,反而愈演愈烈,至纣王时达到顶峰。纣王在国都朝歌(今河南淇县)修建离宫别馆,又作“酒池肉林”, 终日沉溺酒色,与其宠妃妲己以及一些幸臣们酗酒玩乐。无度的侈糜生活最终导致商被周所灭。通过夏商灭亡的原因,后人得出贪杯误国的教训,周朝统治者认为商亡国的原因之一就是商人嗜酒酗酒。为了维护其长期统治,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禁酒令《酒诰》。其中规定,贵族诸侯不准非礼饮酒,只有祭祀时能饮。民众聚饮,将被押解京城,并被处以死刑。这种做法是为了更好地督促民众戒酒。周朝统治者将摆放酒器的器座,命名为“禁”。贵族诸侯虽然在祭祀时,可以饮酒,但看到酒器摆放在禁上就可随时提醒自己,适量饮酒,莫要贪杯。
宝鸡出土的第一件西周铜禁,为夔蝉纹。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被宝鸡斗鸡台附近的一名农民无意中在村北挖地时挖出。而斗鸡台的位置,恰巧就在今天宝鸡市金台区戴家湾村附近。夔蝉纹禁扁平立体长方形,无足,禁面平素无纹,前后各有八个长方形穿孔,左右各有四个长方形孔,四个侧面有夔纹和蝉纹,面上有三个安放酒器的椭圆形子口。长87.6厘米、宽46厘米、高18.7厘米,为泥范法铸造,当时共挖出各种青铜器30多件。而夔蝉西周铜禁的出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重大发现。根据出土文物的规格和数量显示,墓主人身份显赫,是周王朝某方国的重要贵族,此“禁”在已出土的西周青铜器群中极少发现。出土后,被当时的金石学家、陕西按察使端方所攫取。宣统三年(1911)11月27日,时任署理四川总督、川汉粤汉铁路督办大臣的端方与其弟河南知府端锦,被哗变的湖北新军第八镇第十六协军官刘怡凤所杀。后来端方后人生活困难,在1924年将其最著名的收藏一套商朝青铜器(20件)以20万两白银,经北洋政府许可出卖给美国在华文物专家、社会活动家福开森。而这一套青铜器中就有国宝夔蝉纹禁,现藏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宝鸡出土的第二件西周铜禁,为夔纹。这件禁出土于今天的金台区戴家湾村。时间大概在1925年11月至1926年7月。这件“禁”是被当时的陕西靖国*军郭坚部下党玉琨(又称“党拐子”,因性顽劣,打架斗殴被人打折腿故称;又作党毓坤,党玉崑)公开盗掘所致。1917年至1928年,党玉琨盘踞在凤翔、宝鸡、岐山一带。党玉琨年青时曾在北京古玩店当学徒,知道文物之价值。党玉琨从1925年起征派宝鸡等县民工及其部队数千人在戴家湾进行大规模的盗掘。盗宝的地方,位于戴家湾中部之东侧,其东坡崖下一块比周围低下的大块阶梯地,为当年党玉琨盗掘所为。
盗掘时,党玉坤聘请古玩商郑郁文与宝鸡县八鱼乡的白文轩(又名白寿彩)等人现场监工。解放后,郑郁文曾在陕西省博物馆工作过,据郑郁文回忆,党玉琨在斗鸡台盗掘是从1925年11月开始,至1926年7月结束,共得青铜器千余件,其中完整者达740余件。此次共盗掘出土铜禁3件,最大一件铜禁是在1926年初(乙丑年腊月)出土的,高约60厘米,长约140厘米,宽约70厘米,四周饰三层夔纹,禁上置放两排铜器。现已下落不明。较小一件铜禁是在1926年初(丙寅年正、二月初)出土,高约40厘米,长约120厘米、宽约50厘米,四周、侧面均饰两层夔纹;禁面中心平素无纹,四周饰夔纹;禁上置放着一排三件铜器,中间放一件夔纹卣,高约70厘米,右边放置一件虎形觥,左边一半铜器已残,器形不明。后来文物工作者根据尺寸大小以及纹饰等判断,这件较小的铜禁就是众所周知的第二件西周夔纹禁。另外一件是在1926年春,比夔纹禁晚10余日出土,出土时已碎成一些长条形铜片,大小、上面摆放器物全然不知。出土铜禁的墓葬,无封土堆,墓室很大,呈圆形,里面像窑洞,中间无填土。人骨在墓室北,铜禁与其他铜器俱放在墓室南,铜器多达百余件。
夔纹禁则是1901年至2012年百年间,宝鸡出土存世的四件西周铜禁中体形最大的一件。器物中空无底,看上去像一张桌子,顶面四周和四个侧面,均饰有夔龙纹,顶面上有三个突起的椭圆形子口,用来放置青铜礼器。约在1935年或1936年,夔纹禁照片及禁上面摆放着尊、卣、觥、斝、爵、觶、簋、戈、刀及车軎等15件铜器的照片从美国流回中国,梁思永先生将其翻照,这些珍贵的资料得以保存下来。从这张照片上看禁上放置的有酒器、食器、兵器乃至车器,种类繁多,杂乱无章,显然不是出土时的原状,而是在拍摄时随意摆放的,这应当引起考古工作者与史学研究者的注意。
夔纹禁被盗掘不久,时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总司令的冯玉祥命属下陕西省主*席宋哲元,负责肃清陕西境内拒不听命的土著军阀,党玉坤则是清剿的重点。宋哲元于1928年8月,攻破凤翔城,击毙党玉琨。党玉坤盗掘的大量珍贵文物落入宋哲元手中,宋哲元军法处长肖振瀛将其全部运往西安。宋哲元选取喜欢者留在身边,夔纹禁便是其中之一。后来宋哲元将这些铜器运至天津,除卖掉一部分外,余者存于家中。1941年,日军占领天津英租界。由于日军痛恨宋哲元,遂籍其家,国宝落入日军之手。后来,宋哲元三弟宋慧泉托人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又从日军手中拉回部分,其中也就包括这件夔纹禁。
解放后,禁归宋慧泉如夫人王玉荣。WG中,王玉荣将夔纹禁等大件封存房子夹道之中。1968年,禁被砸为50多碎片。有人报告天津市文物清理小组,文物清理组遂即接收。1972年5月,禁被送至中国历史博物馆,由高英、张兰惠等人修复。先整形,后焊接,缺失部分用厚铜板补配,并按原样錾花,最后在补配部分再做假锈,最终复原。后由天津市文物管理处拨交天津历史博物馆。夔纹禁系泥范法铸造,扁平立体长方形,中空、无底、无足,重47.1公斤,高23厘米,长126厘米,宽46.6厘米,禁面上有三个微凸起并排椭圆形子口,中间子口略小于两边子口,周缘高于禁面,专为放置卣、觥等3件酒器而制;中间子口外径19.5厘米、宽16.5厘米、高1.5厘米,左右两子口大小相同,外径18.8厘米、宽17.4厘米、高1.3厘米。禁前后两面各有两排镂空的长方形孔16个,左右两面各有两排镂空的长方形孔四个。夔纹禁现为国家一级珍贵文物。
宝鸡出土现存的第三件铜禁,便是2012年石嘴头村商末周初的户氏高级贵族墓出土的这件卷尾夔龙纹1号铜禁。与前两件相比,1号禁的纹饰和造型,更加精美完整,其科学的考古记录,也更有利于呈现器物出土时的原始状态,这样让现代人能直观看到铜禁在当时的使用功能。其为一中空长方体,长94.5厘米,宽45厘米,高21厘米,重41.8千克。器物四个侧面,均有卷尾夔龙纹,上下两层夔龙纹之间,又有直棱纹,禁顶面四周,饰双手夔龙纹,两条夔龙纹回首相向,共用一身,龙眼突出,龙口大张,造型简练生动,铜禁顶面中部为素面,据专家解释,这里正是摆放各种青铜礼器的地方。1号禁上的青铜礼器,摆放有序,其左侧放置方彝,中间为一件较大的提梁卣,卣外放置一件斗,右侧置小铜禁一件,小铜禁上放置一件小提梁卣,根据测量青铜方彝的尺寸,恰好与1号禁顶面中部,素面尺寸相符。禁东侧放置罍、卣、尊、觚等酒器14类31件。墓内二层台上50厘米高处发现北、东、西三面有壁龛,龛内放置随葬品。其中,北壁龛内放置禁、方彝、卣、方座、斗、罍、尊、觚、车马器、矛、贝币等,东壁两壁龛中,靠北壁龛上置甗、鼎、簋、戈,靠南壁龛内有鼎、簋,西侧壁龛有盘。专家推断1号禁是专门为方彝和提梁卣等礼器量身而制,它与上面摆放的各种青铜礼器,是西周时期一套完整的祭祀礼器,对研究西周礼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铜禁、铜卣等文物风格和斗鸡台、戴家湾党毓坤盗掘出土文物风格相近,铜卣、铜彝、铜罍体形较大,保存完好,造型纹饰精美。此次发掘出的这批文物数量多、体形大、制作精美,为我市作为“青铜器之乡”提供了新的证据。
宝鸡出土现存的第四件铜禁,与卷尾夔龙纹1号禁同时于2012年出土于石嘴头村商末周初的户氏高级贵族墓。该禁为长方形器座,底空。顶部正中椭圆形突起,外饰夔龙纹作长方形边框。四侧面正中长方形镂空,镂空外纹饰作长方形边框。边框上部饰双头会首夔龙纹,两册竖饰夔龙纹,下部正中起扉棱,扉棱两侧饰头部相对的凤鸟两只。高10.3厘米,长17.4厘米,宽14.4厘米,重2.06千克。
中国长城学会会员、陕西省文史馆馆员、宝鸡文理学院教授彭曦先生认为:“宝鸡6件铜禁从时代、纹饰等要素来看,具有商末周初商文化的因素。其直接证据是安阳孝民屯东南地出土的包括直棱龙纹方禁范在内的陶范,时代不会晚于商晚期,与之纹饰相同的夔蝉纹禁,西周夔纹禁墓出土的卣、尊、觥等在内的铜器,其年代或许应当提前至商晚期。考虑到其他因素,夔蝉纹禁、石嘴头“1号”、“2号”禁应为商代晚期,西周夔纹禁制作大致在帝辛时期,使用年代可延续至西周初期。
从现存于世的青桐禁来看,2件出土于渭河北岸的戴家湾,2件现世于渭河南岸的石鼓山,而且是南北基本相对的两个西周贵族墓地。宝鸡地区缘何从历史上就密集出土西周青铜器,张懋镕认为宝鸡是西周方座簋的发源地,禁实际上也是器座,既然能生产出带座的簋,再生产单体的器座如石鼓山M3的2号禁,再进一步升级较大形制的禁,理应不是太困难的事,但这只是就技术层面而言,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含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西周时的青铜禁,让我们看到周朝统治者对贪杯误国历史教训的反思以及他们将戒酒付诸实施的坚定决心,也昭示了宝鸡地区西周先民遵纪守法、励精图治的精神,宝鸡市出土存世的这四件西周铜禁,深深铭刻着中国第一个禁酒时代的烙印。时至今日,饮酒适量,莫要贪杯也具有极强的现实教育意义。宝鸡出土并现存于世的4件西周青铜禁跨越历史走向现代,彰显了宝鸡地区具有优良的历史传承精神。
石嘴头出土的“1号”、“2号”禁,在宝鸡市百多年来出土西周铜禁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与宝鸡地区历史上出土的其他几件铜禁比较,石鼓山出土的两件铜禁是在考古工作者严密组织、科学发掘的基础上发掘的,科学保留了墓葬形制和出土器物原貌,从铜禁和其上摆置的器物可以真实看到3000年前商末周初宝鸡地区丧葬制度和社会生活风貌,在中国考古界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是30多年来我国商周墓葬考古的一次重大发现,对研究渭滨区商末周初的历史、人类社会活动及生产力水平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石鼓山考古队:《陕西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发掘简报》2013年《文物》第2期;高次若:《宝鸡石嘴头发现西周早期墓葬》,《文物》1993年第7期。
2、 刘明科:《党玉琨盗掘斗鸡台(戴家湾)文物调查报告》,《宝鸡考古撷萃》,三秦出版社,2006年。
3、 天津市文物管理处:《西周夔纹铜禁》,《文物》1975年第三期;李先登《西周夔纹铜禁的出土与流传经历》,《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
4、 张懋镕:《西周方座簋研究》,《考古》1999年第12期。
5、 刘安国:《雍宝铜器小群图说长编》油印本。
6、  《文史精华》1997年.09《斗鸡台盗宝案始末》。
7、  王颢、刘栋、辛怡华:《石鼓山西周墓葬的初步研究》,《文物》2013年第2期。
               
(作者系宝鸡市渭滨区博物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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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及出土文物的四个考问
                                 
葛祥邻

    宝鸡石鼓山西周贵族墓葬的出土文物,惊动了全国的考古界。位于山麓石嘴头村组居民区附近的的三座西周墓葬,典型的倒金字塔形状的墓室,众多的青铜器文物种类,令人蠡测费解的点滴铭文,让考古专家,眼花缭乱,评说纷纭。
   本人观看过发掘现场电视实录,研读过考古所的田野发掘报告,并对照宝鸡各地西周早期墓葬的既往特色,对该墓的相关问题,产生了许多质疑与考问。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 墓乎?窖乎?(对该墓葬功用的考问)
1、 墓与窖的判定。墓的判定,分为真墓、假墓和真墓假用三种情况。真墓,应该
具有墓道,墓室,棺椁,墓主的尸骨,衣物以及随(陪,殉)葬的实物或遗痕存在。从墓的形制,墓室的正侧(偏)洞,葬姿的式样,可以判定相关问题。假墓,或真墓假用,则借墓葬(包括旧有墓葬)的形式为掩饰,利用墓葬作地库,集中存放自有,或巧取豪夺来的文物宝器。假墓又称伪装墓。
2、 缺憾急需的补救。从该墓的发掘报告来看,该墓的一些涉及全貌性的资料,不
够完整。墓葬墓穴,在地平线以上的原初地貌地形,封树情况,已经无法可知。地下部分的墓道形制特征,是否存在盗洞等问题,也因施工始料不及,而有忽略。由于推土机一铲子挖到了墓室,考古人员赶来,只好随工清理。
据报告称,在该墓室底层,存在有棺椁碎片和尸骨粉末。应是一座真墓。但是,由于有一根腿骨,似乎不在尸体腿部应处的位置,使人产生怀疑,是否有过移动。是否会具有以墓作窖的可能性。
特别是密集的出土物,令人瞠目结舌。犹如走进西周贵族钟鸣鼎食的豪华生活现场,走进未经刻意布置的的西周文物殿堂。该墓墓龛之内和倒金字塔各层台阶之上,摆放的珍贵众多的青铜器文物,错落有致,琳琅满目,实在令人为之叹服。
一座墓室,犹如一座古董库房,一架藏宝之厨。故有人说,该墓文物摆放之密集
程度,地下藏宝出土数量之众多,实属全国墓葬考古之罕见。
3、 对倒金字塔式的墓底的考问。一个是,最底层棺椁顶部的封顶方式与技术问题。
据报告说,采用了以五花土回填掩埋方式。并以车辆覆之于其上。而车辆遗痕,仅余个别部件。这是一种并不多见的棚架封顶方式。与常见的车马挽具,另坑附葬的办法,有明显的区别。
另一个是,墓底没有腰坑。常见的西周墓葬,常在墓底,挖有腰坑,埋葬主人的爱犬。以为死后,继续效“犬马之劳”。但该墓底部,既无腰坑,又无犬骨遗痕。
4、 极不匹配带来的疑虑。该墓的形制与规模,加上当初未予削除的深度与广度,
充其量,也是不会超过王公墓葬的等级。但是,已知墓中的文物等级,拥有量,却超乎寻常。文物来源的广泛复杂程度,也与墓的规模,极不匹配,极不协调。不由使人产生疑问,不由得就要考问,这些宝物,是否属于墓主一人所有,或者不排除真墓假用的种种可能。
二、茔乎?宅乎?(墓区与住宅区,阴庄与阳庄的方位与关系)
1,卜茔风水审视。根据中国的风水地望规则,从来的阳庄人居区,应该与阴庄茔葬区,严格予以分区设置。并且,茔区一般居于高处,宅区一般居于低处,以示崇仰尊敬之意。
石鼓山墓葬茔区的位置报道,有石鼓山和石嘴头两种说法。并且,对当时古人的居住区,缺乏深入的测探,因而,在茔宅区位的准确性方面,容易使外地人产生不少困惑。
严格地来说,石嘴头与石鼓山是两个概念。并且具有局部与全局的概念关系。石嘴头,只是石鼓山北坡延伸到渭河南岸的一段坡梁的地区,以及突出于该河段南(右)岸的石嘴。在水利学上,称此嘴为“堆”,或者叫“硬挑水”。“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这是石嘴头的最早含义。后来,由于河道扩张,山根公路的拓宽,这个岸堆,这个嘴头,才被炸毁敲掉,灰飞烟灭。变成了一个历史概念。
石鼓山的概念和范围,比石嘴头更为广泛。并且成了宝鸡开发区的石鼓阁地标所在地。但新迁的居民区,仍然沿用石嘴头的地名。
新发现的墓葬区茔地的准确位置,就在石嘴头村第三,四村民组附近。并且,部分今人的宅居地,重合在古人的墓葬区上。因此,才有了村民修盖庄基地,与墓葬被推土机一铲挖出的偶然性的出现。
2,山水胜地。根据已知资料可知,该墓茔地,是处在一个山环水抱,宜于茔葬的
风水宝地地区。其茔地,南有巍巍秦岭,东有茵香河,西有巨家河,北有渭河。其中的茵香河水系,是由天台山与鸡峰山的两处来水的山溪,汇流而成。该茔正好处于宜居宜茔的茵渭之汇的胜地奥区。
该茔地区,有两条龙脉,自南向北而来。一条是水(青)龙——茵香河,一条是山
(黄)龙——走马岭(梁)。
连贯石鼓山与秦岭北麓的,有一条最长的南北纵梁---走马岭(梁)。它蜿蜒而北奔,结穴聚秀于石鼓山,延脉于石嘴头。它与茵香河平行走向,饮于渭河。因之,石鼓山,还是茵香河左岸的名胜景点石鼓寺,石鼓城的重要依据与护城河流。
石鼓山的来脉,是一道黄龙分水岭,也是一条黄土秀壤宝地。其纵梁两侧,是生民卜居卜茔的最佳首选,也是一片黄土吉壤。
3,重地要塞从战略位置来说,石鼓山,作为一道望河岭,作为一座瞭哨台,它既是扼守秦岭山关的军队的驻防要塞,又是河防报汛,渭河漕运的航标,灯塔,烽火的设施重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这一点,或许对判定墓主的身份地位,有一定的帮助。
,    4,穴山朝向。关于该茔区方位走向,墓穴的罗盘(经)山向,古人阳庄与阴庄的高下关系,目前,由于资料不足。无法深入探讨。只能知墓中死者,头向是朝南的。至于具体何山何向,亦难确定。
5,放眼远量。如果将审视的目光,扩而广之,在更大范围之内,探寻墓主的国别,族属,,封国,封地,别墅,山庄,厘清与虢,“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四,姜,姬,诸姓封国之间的关系,看来还相当艰难。
目前,虽然已有众家多说,争鸣不已,但是,在立论与结论方面,却出现相去甚远的情况。
6,今非昔比与昔非今比。
总之,这里的形胜,正如苏东坡在《凌虚台记》中所说的那样,是“国于南山之下,近在天子之都”的地方。是一块典型的风水宝地。古昔,曾经繁荣过,也曾经萧条过。但是,今日,又繁荣起来,旧眼光中的“穷乡僻壤”这在日新月异。
三、 殷乎?周乎?(出土器物的国别,时期的识辨,晚商与早周)。
1、 难以详辩的殷周文化混同时期的青铜器物。殷周,是两个居东处西的民族与国
家。他们都是夏文化的继承者。周在夏商时期,都做过臣子。是他们在西部的借用力量。商周之间,既具有至亲的甥舅关系,又具有互不容让的仇对状态。
在商周共处的文化交融时期,商周文化,特别是在建筑技术和青铜器冶制的的形制方面,在文化重叠地区,文化特征,很难明显地截然区别。
2、 宝鸡地区商周文化交叠区的复杂局面。在早周时期,就是周文化与商文
化的交叠区。在扶风县域,就出土过不少殷周贵族墓葬 。石鼓山墓葬的出土,对于持殷商墓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支持。
从有关资料来看,殷器与周器应该具有许多极为明显的识别标志。比如形制,纹饰,铭文规则,族徽印记。但是,如果处在混合文化地带,或者,由于工匠的流动和聘用,也会出现难以厘别的混同状态。
3、 三种相对集中的墓主猜测。目前,关于墓主的猜测,主要集中为姬姓,姜姓和
户姓三家。都处于不能加以可否的状态。
首先是,姬姓说。认为墓主是周文王的第十子姬载,字季,封于冉。武王同母弟。排序最幼,最有善行。后来,举为司空,成为成王姬诵的辅佐重臣。。
其次是,姜姓说,依据是,出土有姜姓墓葬特有的高领带足鬲的族类识别器。并且认为墓中出土有兵器战具,有斧钺残片和青铜护甲残片(护腿甲,特别清晰),可能是一位武将或武官。
再次是,户姓说。认为户铭器物(彝,卣),数量不少,可能是户姓贵族官员。
众说周知,户姓与扈,鄠,房姓,相通或者相近。鄠为秦朝对户姓的改称。一直沿用至简化字改革之前。
著名的户(扈)氏之族,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件奇举。就是曾经公开反对夏启的家天下。夏朝初始,大禹之子夏启,出于私欲,公然弃益自立,改公天下为家天下。后来,户姓遭到了夏启的武力征服。
在户国东南,还存在过一个崇国。其国君崇侯虎,曾经充当商王耳目。商朝末年,居于西土,崇侯,甘愿充当商朝的耳目眼线,暗中密报周国的强国之举和亲商动机。致使周国两代国君遭受商王迫*害。周文王立都沣京之前,首先攻灭的就是崇侯虎之国。可见,周崇两姓之国,应是仇对之族,结怨之国。
  而户氏之后裔,与姬昌同为商纣的三公的鄂侯,却遭到了醢(hai) 刑的迫*害。若墓主为户姓贵族官员,在周初封居石鼓山地区,有可能是西周,对其盟友的一种信任与重托。
4、 亚即武官的依据。关于墓中出土两件带有“亚”器物铭文的解释,已有铭文框
边说之外。经查,应该还有“武官”的含义。据史料记载,商周两朝,层设置有“亚”的官名。主要职责是“奉命征伐,田猎,追扑逃亡”。甲骨文和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之中,常有“大亚”,“多亚”记载。还有“多马亚”的卜辞,是对与车马(战车)有关的武官的称呼。 《书&#8226;牧誓》中有“亚旅师氏”。《诗经&#8226;周颂,载芟》中有“侯亚侯旅”的句子,都是例证。汉代名将周勃之子,名曰“亚夫”,也是含有“武将”的寄托。确定了“亚”的武官含义之后,在审视含亚器名,一切便会迎刃而解。“亚羌父乙罍”,就是“武官”“羌父乙的酒罍”。“亚共庚父丁尊”,就是“武官”“共庚父丁的酒尊”。其中,“共”的含义,有姓氏“共”与地名,国名“共”两种。
5、宝鸡三禁,全国唯一。其中,两件酒禁,出在渭河之北。与宝鸡金台区戴家湾村有关,是当地农民挖宝,军阀盗宝的所获。发生在二十世纪前叶。一件出在宝鸡渭滨区石嘴头村。发生在二十一世纪初叶。是由护宝农民与专业考古人员共同发现的。宝鸡,简直成了豪华酒器——酒禁的垄断出土地。由于酒禁器物之上,仅有纹饰装饰,而无铭文镶嵌,故虽有禁器,仍无法确定拥有者的姓名。从有关资料看,酒禁,是放置圈足盛酒器的铜质承托器。目前所见到的銅禁的形状,与低脚课桌或幼儿童床大小相当。根据历史资料显示,酒禁的使用,总是与一定规模与规格的豪华酒宴相匹配。也是最能显示拥有者的地位与实力的重要器具。
6、同类例证的作用。当然,其他出土的珍贵器物,比如玉器(璧),礼器(鼎,
簋),特殊酒器(禁,彝,提梁卣),车马器,也是判定贵族身份的重要依据。兵器,更是判定职业或爱好的标志。各类他姓铭文器物,还有可能,是判定属于受赠或攫取的旁证。
7、虽“土”犹贵的“葬鬲”。作为最为廉价的陶器的高领袋足鬲,应该是墓主
本民族最古老的传统的随葬器具。它与其族属判定,关系密切。犹如关中地区的墓葬中,常于灰陶酵母罐内,放置生葱的随葬习俗同然。
四、己乎?人乎?(墓主,或藏器者,与宝器的关系)。
1、重重疑虑。由于石鼓山墓葬中,种种令人费解的现象,种种超乎礼制的局面,便
是人们产生出了许多疑团与考问。人乎?己乎?就是最直接了当的发问。
2、 愈辩愈明。正是在不断地完满地回答清楚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大家才会一步一
步走向墓况与墓主的真实存在。而通过学术研讨会的齐放与争鸣,考问与答辩,也是求得真理的重要办法。比如,自制(纪荣)器。须有铭文佐证。官制(赐赏)器。须有史官册封制文资料和造器“工署其铭”。战利(他国制造)转赠器。须有充分的战史根据。
以上四点,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田野揭露资料的补充。有些猜测,臆想,还需要真实材料的帮助,链接,梳理,类比,求证。而排除法,也不失为优选之法。总之,要取得正确的结论,还需要一定时日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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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周就在眼前

龙剑辉

石鼓山,是在唐初时因发现秦人所做的石鼓而得名。上世纪80年代,陕西省和宝鸡市的考古队曾在这里发现新石器时代和商周时期重要遗存。2012年3月、4月和6月,仍是在这个石鼓山石嘴头村子里,再次发掘了罕见的青铜重器。一时间,北京专家、西安大学教授、考古队员、武*警、警*察、电视台和报纸记者也蜂拥而至,一睹这难得一见的西周墓葬。
关中西部的6月,正值夏收季节,天气已经炎热。我赶到村里一看,挖掘现场的警戒线外聚集了上百看热闹的村民。警戒线内是考古专家和架着摄像机的电台记者。墓坑里,汗流浃背的考古队员,他们正在小心翼翼地忙着发掘宝贝(图二:石鼓山墓三现场 )。6月22日发现的是随葬青铜器墓葬,和前两次的出土青铜器同在一片不足40米的区域内。所以专家推测,这三次发掘的青铜器,都应该是同一个西周墓葬区。为了表述明晰,我把这三次发现依照先后顺序编为墓一、墓二、墓三。

老教授惊呼:西周就在眼前
    先说石鼓山“墓一”吧。那是2012年3月20日,石鼓山上春雨蒙蒙。石嘴头村四组的一农户村民在这天破土动工盖新屋了。忙到傍晚时分,挖掘机司机看见新挖出的黄土中泛着异样绿色(铜锈),立即惊叫一声。他马上停下了挖掘机跳到地面。这位业主赶紧向村长告诉,随后封锁了现场,并将情况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但此时看稀奇的村民还是在考古专业人员到达之前进入了现场,且刨出一些器物 。出土现场也被人们踩踏的杂乱无章。文物原始的层位,遗迹现象,墓葬形制都被严重破坏。更为遗憾的是首次发现的青铜铠甲的出土位置被人移动。考古人员赶到时,只能在抢救性的发掘保护器物的同时,对残存现场进行拍照。
石鼓山墓一的出土青铜器一共18件(组),分别为铜鼎、铜簋、铜尊、铜罍、铜卣、弓形器、铜矛、铜铠甲、銮铃、当卢、马镳、铜锛、铜泡、玉鹿、蚌泡、贝等。
石鼓山“墓二”的青铜器出土也是偶然发现,现场环境状况也很差。当时农家盖房的工人没有能及时认定埋藏在土中的青铜器,有的器物甚至被拉土车倒入了储土场。其中的乳丁纹鼎、盆式簋、双耳簋三件青铜器发现时已被施工的村民移位,现场层位关系也被严重破坏,遗迹现象极不清晰,墓葬形制难以寻觅。“墓二”距离“墓一”仅十多米;距离“墓三”约21米。
而石鼓山墓三被发现后的情况就好的多了。也是在盖房子开挖地基的施工当中,刚刚看到青铜器随葬品露出,村民徐海军就立即向文物部门拨打电话报告。因为前两次的教训,使得村民有了保护文物的意识。
石鼓山“墓三”一共出土青铜器117件、组,其数量之多、器型之大,很快引起了北京国家文物局的关注。从6 月与22日至7月4日历时14 天的发掘中,都有专家、学者来现场的观看。我记得那天北京大学教授、青铜器研究专家李伯谦先生目睹发掘现场后,惊呼:“我们亲眼见到了西周”!特别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发掘现场的报导直播后,又引来了世界上一些青铜器研究专家关注。

古墓珍藏器皿不俗
石鼓山“墓三”是一座长方形竖穴土圹墓,墓长4.30,宽3.60,残深2.40米。由于村民取土和平整宅基地,墓葬上部5米多高的土崖已不存在。依据南部土崖5.60米的高度和地形地势判断,墓葬的深度应在7—8米之间。墓土为浅褐色五花土。墓葬上部发现残存木车迹象,但由于群众取土以及墓室自然塌陷等原因,车厢、车轮等不清晰。根据出土的车軎、横末饰、铜鸟饰等的位置,判断此处的确存在一辆陪葬木车。
墓葬下部四周筑有熟土二层台,台上放置有随葬的兵器、马器等。特别在北二层台和西二层台随葬器物较多,北部最为集中。还发现有红色、赭色的颜料,类似漆皮等物。在二层台上部的东、北、西壁向外挖有壁龛。自东向西依次排列着6个龛,龛内均放置有随葬品。仅北龛就有一尊、一彝、一罍、一壶、一盉、两禁、三对提梁卣及爵、觯、斗等随葬品,提取后在龛内壁发现有开挖的工具痕迹。除类似墓壁的工具痕迹外,有尖锐工具开挖的迹象。墓壁上发现有脚窝。
而在石鼓山三座墓出土的随葬青铜器中,墓1中的铜铠甲,亚共庚父丁尊其腹外有半圆龙形鋬的。墓3的两件铜禁、方座簋、卣等,无论器型、纹饰上都以往发现中非常罕见的。
葬具位于墓室中部二层台以内,为木质。依据腐朽痕迹判定是两椁一棺。两椁为外椁、内椁。
棺内发现骨骸1具,已腐朽呈粉状。棺内出土的有玉璧、铜饰等。从陪葬器物之多,规格之高,器形之罕见,尤其是铜禁的发现,使得墓主人的身份更为神。
古代中国社会等级制是非常严格的,要弄清墓主人的情况,要从墓葬的时代,随葬品配置等方面去推测、考证,才能拂去千年的历史尘埃,揭开墓主人的神秘面纱。   

墓主人是何等身份
石鼓山墓3出土的大量青铜礼器表明墓主身份的尊崇和高贵,出土的大量兵器、马器,也显示出墓主人位高权重的身份和秣兵厉马的武力。因此,石鼓山墓3应为一座规格高级的西周早期贵族墓葬。
    有青铜器随葬的墓葬墓主人身份和族属的判断往往依靠的是铜器本身及其铭文。石鼓山墓3出土的31件铜礼器中,属于墓主人的器物应是:2个禁、户彝、1对户卣、1号斗、扉棱鼎、乳丁纹鼎、觯、4个盆式簋、方座簋、双耳簋,共15件。31件礼器中有16件发现有铭文,虽然字数不算多,但信息量大。涉及的族徽有鸟、万、户、冉、曲、单、亚羌、“石鼓山西周墓葬与青铜器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之四、重等,涉及的人名以日名为主,有父甲、父乙、父丁、父癸等。这么多族徽与人名涌进一座墓葬中,使得墓主人的身份扑朔迷离。
日名,是古代活着的人对过世人的称谓,一般是天干字前加上亲属的称谓,在商代最为流行。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张懋镕先生研究,姬姓周人是不用日名和族徽的。由此判断,墓3凡涉及族徽与日名的器物,都是非姬姓周人的。在宝鸡地区发现的商人墓葬中,一般都带有腰坑,而该墓没有腰坑,可见虽然该墓涉及日名器物如此之多,但他们不可能全是墓的主人,鉴于墓主人在当时身份、地位、势力有可能敬送,也不否认有掠夺、强抢等其它手段得来可能性。
“户”族器物是首次发现。从随葬器物摆设情况看,1号禁、2号禁、户彝户卣2、1号斗6件器物为一组(套),应为一个家族的器物,可以认“户”就是墓主家族的族徽。可以推测,“户”族的地望应在今宝鸡石鼓山一带,这里应是户氏家族墓地。
如果把“户”作为族徽看,根据周人不用族徽的原则,「户」族不是姬姓家族。「户」族器物在以往的商周出土青铜器中,似乎还没有发现,可以推测,「户」族的地望应在今宝鸡石鼓山一带,这个墓地也就是户氏家族墓地。
户氏家族墓地的首次发现,填补了史书*记载的空白,丰富了宝鸡地区商周封邑的分布区域。同时,我们发现禁、户卣、户彝等器物的形制、纹饰与戴家湾出土的同类器有太多的相似之处,这两处基本上南北相对于渭河两岸的墓地时代相同,两者之间的联系还需进一步研究。
所以说,石鼓山墓三的发掘,为西周考古学研究、青铜器研究以及西周埋葬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新资料,同时对西周历史、文化、礼制发展等方面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 陕西省宝鸡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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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宝鸡石鼓山西周墓出土铜禁
看西周王朝早期的禁酒反腐
                 
田生华

【内容提要】石鼓山三号墓葬出土的两件铜禁,折射出西周早期禁酒反腐*败的重要信息。可看出西周善于吸取夏商沉湎酗酒的历史教训,重视禁酒反腐。周公《酒诰》是西周发布的我国最早的禁酒反腐令。为了警示各级当权者,特意制作了承酒器禁;为彰显禁酒法令的权威,又特意取名“禁”。禁身饰威严的夔龙纹、雷纹,是取凶猛神兽威严警示之意。禁的创制,及其造型,纹饰,反映了西周的制造技艺和智慧,突出了西周禁酒反腐的意志与决心。发掘时发现禁上放置彝、卣、尊等酒器及一小型禁。这些重器,可能是户氏墓主人地位或荣耀的象征。大型“禁”,是墓主人生前祭祀、宴飨等重要场合使用的器具;小型禁,是墓主人个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具。这些彰显了周人对禁酒、反腐*败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关注。其措施之细之具体,思路之正确,值得今人借鉴。


2012年,宝鸡石鼓山发现一座三千年前的西周贵族墓葬即石鼓山三号墓葬。在它出土的众多青铜器中,先后发现了两件名为“禁”的禁酒器,极为罕见,意义非凡。大的禁,高20.5厘米、长94.5厘米、宽45.0厘米,其上放置着户彝、户卣、觯、盉、斗等众多的青铜器,以及一件小型的青铜禁。这两件青铜器禁,不仅为我国解放以后首次考古发掘出土,而且为成套式的首次相伴面世。笔者认为这两件青铜器禁,可以折射出西周王朝早期反腐*败的一些信息。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
腐*败与反腐*败,存在于阶级社会的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在中国历史上许多王朝政权的存亡兴衰,都与它息息相关。腐*败是政权的腐蚀剂,官员的腐*败严重损害国家与民众的利益,损害社会的公正,动摇人们的信念,最终祸害社会稳定,引发政权的覆灭。
腐*败与权力相依相伴,腐*败与反腐*败,历史上很早就存在。中国历史上腐*败的最早文献记录,见于2006年宝鸡扶风县发现的西周青铜器铭文上。它铭刻在一对大口尊“琱生尊”上,讲述的是西周贵族琱生因为开发私田被人揭发,遂持续多次向召穆公(即召伯虎)行贿一年,最后免于处罚的故事。召穆公为西周名臣。史料记载,周厉王暴虐,引发国人B动。他把太子靖藏匿在家,并用其子替死,太子脱险。厉王死后,太子继位即周宣王,周公姬旦与他辅佐周宣王,史称“周召共和”。他曾率军曾以七千周师战胜四万淮夷。千古名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就出自其口。就是这样一位高管政要、功臣名人,竟然被人腐蚀,受贿,搞腐*败。这是有史料记载的我国历史上最早受贿的第一位政府官员,地位十分显要。至今已近3000年之久!

西周王朝由于从早期就重视反腐*败的教育与斗争,因此政权比较巩固,社会较为稳定,是中国历史上长达800年之久的第一个辉煌的著名王朝。从石鼓山三号墓葬出土的这两件青铜器禁,可以看出西周王朝早期重视反腐*败的教育与斗争。

西周青铜器“禁”是什么?《仪礼·士冠礼》记载:“两庑有禁”。汉末经学大师郑玄注:“禁,承尊之器。”“禁”使用是有严格等级的。《礼记·礼器》:“天子诸侯之尊废禁,大夫士棜禁。”
“禁”的形状怎样?”郑玄注:“棜,斯禁也。谓之棜者,无足有似棜。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如今方案,隋长局高三寸。”又《仪礼·乡射礼》:“席主人于阼阶上西面,尊于宾席之东,两壶斯禁。”郑玄注:“斯浸,禁切地无足者。”
可见,西周青铜器“禁”是西周前期的承酒器,是贵族在祭祀、宴飨时摆放卣、尊等盛酒器皿的似几案的器具。放置酒器的几案为什么会被称作“禁”呢?对此古代文献一直众说纷纭。郑玄注中解释:“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这一解释确有道理。
饮酒,能祛湿,祛怯,助胆,助勇,利于战争中鼓舞将士勇气;酒要在祭祀、宴飨等国家的重大场合中使用。宴飨亦作“ 宴享 ”,当时指古代帝王饮宴群臣、国宾。《国语·周语中》:“亲戚宴飨,则有肴烝。”《后汉书·礼仪志中》:“每月朔岁首,为大朝受贺……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 但是,饮酒又不能失度,酗酒易使人忘乎所以,挑战法则,滋生腐*败。
“禁”字有禁戒饮酒之意。相传禹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身作则禁酒的帝王,“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而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 。夏商的两代末君都是因为酗酒腐*败而引来杀身之祸而导至亡国的。从史料记载及出土的大量酒器来看,夏商二代统治者饮酒的风气十分盛行。夏桀“作瑶台,罢民力,殚民财,为酒池糟纵靡靡之乐,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夏桀最后被商汤放逐。商代贵族的饮酒风气并未收敛,反而越发沈缅于酒。据说商纣王饮酒七天七夜不歇, “以酒为池,县(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不理朝政,听信奸言,祸国殃民,终于走向灭亡。
西周早期的统治者、政治家,以“德”、“仁”著称,提出“敬天”, “天命靡常,唯德是辅” 、“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王推德用”等指导思想,而灭商建国。西周认真总结前朝教训,倡导“仁政”,“德”,“孝”,坚决禁止周人酗酒等。《尚书》是我国流传至今、历史最为久远的一部先秦文献和政史论文的汇编,是研究夏商周政治活动的第一手文献资料。其中的《酒诰》是西周发布的我国最早的禁酒反腐令。《酒诰》,原本为著名政治家周公劝导、命令初封为卫国诸侯王的小弟康叔(姬封)去卫国宣布戒酒的告诫之辞,劝导他到朝歌要治理好国政,革除酗酒恶习。在当时,《酒诰》提出的思想和措施,产生了极大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力。《酒诰》指出:“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在周公看来,商纣之亡国,与夏桀亡国有极为相似的历史原因,那就是酗酒丧德。《大戴礼记·少闲》云:“桀不率先王之明德,乃荒耽于酒,淫佚于乐,德昏政乱……”。周公极客观地肯定了成汤到纣王之前的商代先王,认为他们以国事为重,办事勤恭谨慎,“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到商纣王时“惟荒湎于酒”,远胜于夏桀,“酒池肉林”等,以至于国沸民怨、自取灭亡。总结这样的历史教训,周公提出:“戒缅酒”,“无彝酒”,意坚决戒除沉湎于酒,不可经常喝酒;“饮惟祀”,只有祭祀、为父母、老人祝福时,才可以适量喝酒;“德将无醉”即饮酒要有节制,讲道德;“执群饮”,“群饮,汝勿候。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即对于那些聚众饮酒的人,押解京城处以死刑;不照禁令行事执法者,同样治以死罪;“定辟,蚓汝刚制于酒”,即定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关于酒的法规。最后周公恳切地告诫:“封,汝典听联毙。勿辨乃司民湎于酒”,其意一定要记取和思考历史教训,不要让官吏和人民沉湎于酒!《酒诰》中关于禁酒的思想和措施,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禁酒的基本主导思想,成为后世人们引经据典的典范。
《酒诰》成文于周公平叛后。《尚书》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由于周公躬亲政事,对殷商败亡的历史教训感受最为深刻,因而在分封康叔去商朝旧都朝歌的时候,特意写下了这篇《酒诰》。
周公考虑禁酒问题,站得高,为进—步巩固周代政权基础的根本大局出发,想到了深层次的问题,注重解决意识形态和社会教化的规范问题,即社会大文明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酒诰》,不仅是西周关于禁酒的一件法令,也是伟大政治家周公进行制礼作乐的一个理论探讨,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较完整的国家典章制度的思想基础
作于西周时期的刑书《吕刑》告诫诸侯和官吏,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公正廉明,不要徇私舞弊,不要贪财受贿,不要敲诈勒索。若有此不端的行为将会受到五刑的严厉惩罚。
西周初中期,在全国实施这些严厉的禁酒, 酗酒的风气有所敛。有专家研究后指出,“这点可从出土的器物中,酒器所占的比重减少得到证明。”
当时,鼎等青铜器为国家权威的象征,为了警示各级当权者不要酗酒腐*败,祸害国家与民众,特意“发明”制作了似案台的能承放酒器的青铜器具;并且为了进一步彰显禁酒法令的权威,又特意将这一青铜器具取名为“禁”。
大型“禁”是长方体器座,四侧面正中饰直棱纹,直棱纹外饰夔龙纹长方形边框。禁底为空,禁顶饰以雷纹作地的夔龙纹边框,框内素面,恰好放置下出土时在其上的青铜彝。夔龙均昂首,阔嘴,上下唇外翻,圆目,曲体,卷尾,极为威武,威严。夔,是神话中形似龙的兽名,近似蛇,多为一角、一足、口张开、尾上卷。此纹饰盛行于商和西周前期。西周的夔纹身长,通常作成二方连续纹样。夔龙纹,雷纹,是取凶猛神兽以表警示之意。这样的造型,纹饰,既反映了西周的制造技艺和惊人智慧,又突出了禁酒、反腐*败的主题,体现了西周王朝的反腐意志、反腐决心。
发掘时发现在铜禁上面放着彝、卣、尊、爵等酒器,以及一件小型的青铜禁。笔者认为,这些重件青铜器,可能是这西周贵族户氏墓主人地位或荣耀的象征。并非单是墓主人生前嗜酒,将喝酒用的器具和警戒饮酒者的铜禁放在一起,是墓主人当时比较矛盾的心理。这批青铜器组合完整、器形巨大,能容装的酒肯定会不少,墓主人及家庭酒量再大,也一次喝不了这么多酒。因此,笔者推测大型“禁”,可能是此墓主人祭祀、宴飨等重要场合使用的器具;小型的禁,是墓主人个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具。
    总之,宝鸡石鼓山三号墓葬出土的彰显了周人特别西周早期的智慧,与对禁酒、反腐*败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关注。西周早期重视防腐反腐,与措施之细之具体,其思路之正确,值得我们今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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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20: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谈何尊铭文的教化功能

郑鼎文

    【内容提要】何尊铭文除了具有记功彰绩功能、且富有史料价值和艺术价值之外,最重要的还在于具有重大教化价值。成王的诰训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树立榜样法,二是严格要求法,三是物质奖励法。而何的父亲有可能就是周公,周公则一贯重视对后代的严格教育,值得后人效法。

【关键词】何尊铭文成王 教化价值



关于何尊的出土地,一般印象是1963年在宝鸡贾村镇陈湖家的后院出土的。但高次若、刘明科等学者在这个前提下,则另有一番见解。他们认为,何尊比较符合情理的的原出土地应在斗鸡台墓地,也就是现在的戴家湾和石鼓山一带。理由是贾村镇陈湖家的后院只出现了这么一件青铜器,而那里既不是墓葬,又不象窖藏,且又不是什么遗址。因而有可能是被当年党玉琨雇用的挖宝的农民暗自带出去转移到那里的。他们通过对斗鸡台出土文物的综合观察,一是发现这批青铜器的时代绝大部分在西周早期,与何尊所处时代一致;二是发现这批铜器等级较高,如铜禁等和王室有直接关系,这也与何尊比较一致;三是这批铜器中有铭文的多和周公、成王有关,又与何尊的情况相似。因而作出了以上推测。如果是这样,这件国宝幸亏被当时的挖宝群众私下转移才得以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挖宝的群众在不知不觉中为保护这件国宝立下了大功。不然,它将和其它被乱世军阀盗窃的宝物一样不知会落入何方!我觉得这种推测和见解很有道理。

何尊的最高价值在于,尊内铸有122字的铭文!铭文记载了周成王继承武王的遗训,营建被称为“成周”的洛邑,也就是今天的洛阳这一重要史实,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同时,“中国”两字作为词组,首次在何尊铭文中出现,这也是中国人应该记住的一件大事。青铜铭文,就是用青铜铸造出来的宝贵历史资料,除了印证史籍或弥补史籍的不足外,它们又代表着真实、诚信,同时也代表着久远,代表着不朽。

《何尊铭》虽属西周早期金文,但书法体势严谨,结字、章法都十分质朴平实,用笔方圆兼备、端严凝重,达到了十分精美的程度,加之器形很大,造型端庄堂皇、浑厚雄伟,呈现出一种磅礴的气势和恢弘的格局,从而为世人所瞩目。它高38.8厘米,口径28.8厘米,重14.6公斤。圆口棱方体,长颈,腹微鼓,高圈足。腹足有精美的高浮雕兽面纹,角端突出于器表。体侧并有四道扉棱。厚重瑰丽,工艺精美。现在珍藏于宝鸡市博物馆,为镇馆之国宝。

何尊铭文:

唯王初壅宅于成周,復偁武王禮福自天。在四月丙戌,王誥宗小子于京室曰:“昔在爾考公氏,克弼文王,肆文王受兹大命。惟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國,自之乂民。嗚呼!爾有雖小子無識,視於公氏有恪于天,徹命敬享哉?”唯王恭德裕天,訓我不敏。 王咸誥,何賜貝卅朋,用作(?)公寶尊彝。唯王五祀。
    这篇铭文的大意是:周成王继承王位不久,便开始营建成周,还按照武王的礼,举行福祭,祭祀是从天室开始的。四月丙戍,成王在京室诰训“宗小子”说:“过去你的父亲能为文王效劳。文王接受了大命,武王战胜了‘大邑商’,就问天卜告,说,‘我要住在中国地区,从这里来治理民众’。你或者还是小子,没有知识,要看公氏的样子,有功劳于天下,完成使命,敬受享祭祀。”王是有恭德,能够顺心的,教训我们这些不聪明的人。王的诰训讲完后,何被赏赐贝三十串,何用来做□公的祭器。这时是成王五年。何尊铭文证实了武王克商后向天祭告以及营建洛邑成周的重大事件,这在学术上已无争论。这件器物是成王五年的器也是绝大多数的看法。

对于这篇铭文,一般多从记功彰绩、印证史籍的角度来评判其价值。愚以为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何尊铭文除了这些历史价值以外,其教化意义也是很强的。特别是对器主何来说,他所铸的铭文,主要还是成王的诰训。对此,直至目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我认为应该予以高度注意。

不难看出,这篇铭文的中心内容和重点就是成王的诰训。122字的铭文,诰训就有63字,占了多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何尊铭文就是为了铭记这些谆谆教诲。成王所作的诰训的侧重点,就是因势利导,对“宗小子”进行循循善诱的教育。这种教育堪称杰作。将其梳理一下,我觉得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树立榜样法。成王以何的父亲效忠文王、辅佐武王而建功立业的事迹作为典型,为“宗小子”何树立学习榜样,很有说服力。常言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而可以肯定,何的内心是一定会受到震撼的,也会对父亲肃然起敬,产生效法的激*情和心理倾向。同时也会对成王肯定父亲的功德并对自己寄予厚望感恩戴德。二是严格要求法。成王在为何树立典型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希望何以父亲为榜样,像父亲那样承担起报效国家的责任,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建功立业,完成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以无愧于先辈。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教要变坏。成王对“宗小子”何深表关怀,从严要求,目的在于促使其自强不息,为国成才。其拳拳之心,殷殷之意,显而易见,可谓期望殷切,深爱有加。三是物质奖励法。成王对何“赐贝卅朋”,即赏赐了三十串贝,以进行精神激励,鼓励其奋发进取,为国争光。教育的艺术在于激励,在于鼓舞。成王深谙此道,做得极其到位。从以上几点分析可以看出,成王不仅善于相机施教,而且具有很高的教育艺术,因而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受了赏赐的何利用赏金做成祭器,并把成王的诰训刻成铭文,这就说明以何为代表的“宗小子”们对成王的诰训听得真切,铭记得牢,并且下决心要予以践行。而这,也就是成王的初衷。

说到这里,还有一个疑问。因铭文末句“公”字前尚缺一字,此公到底是那一位公?尚有不同看法。唐兰先生断其应是虢公,理由是宝鸡当时是虢的封地。马承源先生认为“何的父考公氏就是被祭的□公,曾跟随文王,是王室宗族,成王说他有勋劳于天,应该参加过克商的战争。”但这个“公到底是谁并未说出。”高次若和刘明科先生认为,此公当与辅佐成王营建洛邑之周公有关。一是铭文中明确指出,何的父亲是辅佐周文王的旧臣,这些旧臣中许多当是武王的兄弟辈,如周公、召公、毕公等。而戴家湾墓地已出土的青铜器多在西周早期,和周公的时代背景联系最为紧密。二是铭文中涉及的主要是西周初年营建东都洛邑的重大事件,而周公是营建洛邑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因此何尊与周公的联系很紧密。三是根据陈恩林和郭守信先生的考证,《何尊》铭文所载是“成王应周公之请将往洛邑而未成行前的事”。即周公请成王去成周视察的前日或前几天,带何去拜见成王,并让成王在宗周的周庙(京室)里,给何进行了训戒。这和《史记·鲁周公世家》中所体现出的周公辅政成王的一贯思想相一致。四是与周公辅政的历史背景一致。成王诰戒何时,正值周公东征回归不久,当时,成王虽已十八岁,但周公仍在摄政,尚未还政于成王,这时,召公虽对周公比较支持,不象蔡叔和管叔那样和周公为敌,但对他摄政一直持有疑意,为了避召公之嫌并解除成王之顾虑,周公在前往洛邑准备向成王还政之前,带何去见成王并让成王给何训话;周公紧接着到了洛邑之后,向成王报告了成周的营建情况,并表示要“复子明辞”,即归政成王。《召诰》表明,成王到了洛邑后表示,自已只在宗周即政,洛邑方面仍要周公行政,未予接受周公的还政之请。但这却比较完整的体现了周公辅政成王和还政成王的思想。两者比较后,我们就不难看出何尊铭文与周公联系之紧。因此,何尊铭文中的“公”当是周公比较符合情理。如此说来,何当是周公的儿子,这也和成王对何的训词相一致。不过这需要进一步考证。说到这里,笔者联想到周公东征方鼎铭文中一句话:“隹周公邘征伐东夷、丰白、薄古,咸□。公归荐邘周庙。”即周公远征东方,讨伐作乱的东夷、丰白、薄古,胜利后不久,周公被祈亨于周庙。而在何尊铭文中,成王诰训“宗小子”何的时候,有“視於公氏有恪于天,徹命敬享哉”的话,就是要何学公氏的样子,有功劳于天下,完成使命,敬受享祭祀。这么一比较,就可以判断何尊中何的父亲就是周公。因为在周公方鼎铭文中,明确地记载着周公东征胜利归来后被祈享于周庙。而周公东征胜利归来后紧接着要做的事情就是营建东都洛邑,何尊铭文记载的就是这件事,其中也说有功于国、完成使命、受享祭祀的话。那么由此就可以认为,何尊铭文中何的父亲,就是周公东征方鼎中的周公。

而深谋远虑的周公,不仅要表白心迹,消除疑虑,还要趁此机会教化后代,让后代和自己一样为国尽忠效力。这,可能就是周公在前往洛邑准备向成王还政之前带着儿子何去拜见成王并让成王给何训话的原委。所以我说,何尊铭文的教化意义可谓大矣!我由此还想到,《韩诗外传》记载:周成王把周公的长子伯禽封在鲁地。临行之前,周公告诫儿子说:你去以后,千万不要以自己被封在鲁国而慢待士人。我是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又担任宰相。我对于天下人来说不算低贱吧。但我洗一次头,要几次握住头发,中止洗头来接待士人;吃一顿饭,要多次把食物吐出来,及时回答士人的问题。即使这样,我还担心失去天下贤人辅助。因此你去接管鲁国,一定要谦虚谨慎,尊重贤才,千万不敢傲慢。这,就是周公的家教,以身作则,现身说法,目的在于让儿子学会约束自己,尊重贤才,担当大任,为国效忠。这也是周公的人格境界。何尊铭文中的周公,又抓住难得的机会让成王开导自己的儿子何,真可谓用心良苦也!


(作者系岐山周文化研究会会长,宝鸡炎帝研究会暨周秦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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