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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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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释:讼:本义为公正无私。后专指法庭办案。孚:诚信。窒:阻塞,不通。惕:喻心怀戒惧。中:指中正,不偏颇。亦指和。终:此指事物发展到极端。涉大川:比喻艰难奔波。
卦象:下坎,上乾。
解析:观卦象分析:上下卦主爻都为阳爻,象征事物为阳性,即明显性,也象征双方具有平等特征。但依“气势”对比,则显示上乾体为更强大一些。卦、爻象显示为“无政府状态”,因为全卦只有九五位正,然其没有近臣辅佐之象,表明其不属于“君王”。另,上方与下方之间不显示主要矛盾性质。下坎体则显示出矛盾的特征:三爻均位不正;初六与九二不融合;九二与六三为“对立统一”,即矛盾。下坎体的矛盾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坎”卦属性为“阳”,表明矛盾呈表面化。社会本质为有机整体,必然有其自我调节的机能,下方社会内部矛盾若不能达到自我调节的程度,就要靠外部的力量解决,于是就出现了卦名为“讼”的事物。“讼”,为形意字,从言,从公。其本质义涵即为:说理。理,必然得是人人都信服的所谓“天理”;说,即为言,必然出自人口,而这个人就必然得是让人敬重的能秉持公正的人。“公”,形意字,从厶(私),从八。八,象形,本义为分开,且“均衡”。公,有多种意涵,有对人的敬称,有对事物的定义、定性。公字实际就是矛盾体,公私对立统一。私,属于个人、个体;公,属于集体、大众。集体不是消灭个体,而是融合为一体。维护每个个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原则规定。社会由集体构成,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及与集体利益均衡的分开,“不偏不倚”,就是“公”的本质义涵。综上所述,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九五”,九五居位“中正、至尊”,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天”,所言就是“天理”。卦辞“讼,有孚。”即是对事物给出的定义。“窒,惕”,即指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就是缺乏沟通交流。一旦发生矛盾,有关各方就会怀着戒惧的心理。“中,吉”,是针对解决矛盾的条件和方式。条件就是上方与下方的主爻均居中位,是解决矛盾的主导因素。下方有九二首先调解,上方有九五裁决,都会使矛盾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终凶”,是指矛盾双方或一方不服从调解及判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象征不吉利。“利见大人”,是阐释了一条重要的理念,即:“政治”。前面已经说到卦显示出“无政府”状态。古代社会统治者已有一种理念即“法禁于已然之后,德施于已然之先”。天下事不能事事靠君王亲为,必须靠贤臣辅佐。这里面含有一种“政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古代社会统治者已有的观念就是“德为主,刑为辅”。从九五理“讼”,又让我们看到一种现象,也是事实,即“理讼”是显示独立性的事物。卦辞最后给出了警示语:“不利涉大川”,其意涵涉及几个方面,一、理讼宜速,不可无故拖延,否则等于增加司法成本;二、应该实现理讼的事情以就近方便为宜,即不宜让当事人为“讼”事而艰难奔波,伤身劳神费力。三、“讼”事毕竟与“文明”相悖,若各方当事人经常为“讼”事缠身,绝非好现象,必然不利于人们去干正当的大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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